(整理)关于促进棚户区改造回迁居民再就业和技能培训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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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回迁居民再就业和技能培训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相关政策措施逐步落实,居民就业率显著提高,技能水平不断提升。以下是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促进棚户区改造回迁居民再就业和技能培训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相关范文,供您参考!


关于促进棚户区改造回迁居民再就业和技能培训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

几年来,我市的城市建设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棚户区改造工程更是使成千上万居住在低矮潮湿平房里的百姓搬进了宽敞明亮的楼房。为促进棚改回迁居民就业,我们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就业援助政策,将棚改回迁居民比照零就业家庭开展重点帮扶,使棚改回迁居民实现安居乐业的梦想。

一、主要成果

据统计,20xx年以来,全市棚户区居民中有就业愿望的未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共10471人。通过开展就业援助活动,实现就业10285人,其中公益性岗位安置298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3975人、企业吸纳2807人、灵活就业3205人(享受社会保险援助2185人),棚改回迁居民中有就业愿望的下岗失业人员基本得到妥善安置。

二、工作措施和做法

在每年全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大会上,市政府与各县(市)区签订工作目标责任状,其中把棚户区回迁居民就业工作列为重要内容,明确了目标和责任,实行严格的考核制度。我们将棚改回迁居民就业列入与零就业家庭就业同等重要的位置,以市政府名义出台了《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铁政发[20xx]23号)、《关于做好棚户区改造回迁居民就业工作的意见》(铁政办发[20xx]109号)。意见中明确提出,就业援助的重点是全市棚户区改造回迁居民和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下岗失业人员。这是在省《实施意见》基础上所做的进一步细化和补充,体现了我市对于这项工作的重视,有较大突破。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1、开展就业承诺服务。棚改回迁居民和零就业家庭成员中未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只要不挑不拣,7天内保证就业。全市始终保持2000个较稳定岗位,随时供棚户区居民和零就业家庭成员中下岗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体选择。为保证全市每天始终有2000个较稳定的就业岗位,我市下发文件,要求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广泛开发、收集就业岗位信息,其中市本级1000个以上,每个县(市)区200个以上。通过各级劳动力市场发布,并由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提供给棚改回迁居民和零就业家庭。

2、建立专项资金。从20xx年开始,市政府安排500万元以上用于援助棚改回迁居民和零就业家庭等困难群体就业的专项资金,各县(市)区也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了一定专项资金。

3、建立再就业基地。在全市建立了100个安排棚改回迁居民和零就业家庭的再就业安置基地。基地由政府名义挂牌保护,同时优先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4、开发公益性岗位。棚户区回迁小区的物业管理岗位全部就地就近安排回迁的困难户中未就业人员;对全市城镇居民小区中所有物业管理岗位包括保洁、保绿、保安、维修等,进行认真清理,腾出的岗位全部用于安置就业困难群体。20xx年以来,全市共开发4000多个岗位,这些岗位首先满足棚改回迁居民和零就业家庭就业需求。

5、开展就业包扶活动。20xx年5月,由市直机关工委牵头组织市直单位解决棚改回迁居民中的零就业家庭就业。借鉴棚户区拆迁改造经验,对棚户区零就业家庭实行"三包",即"包拆迁、包进户、包就业",让困难群体既住得上楼,还要住得起楼。承担包扶棚户区回迁任务的73家市直单位在10天之内摸清回迁户中零就业家庭的户数,然后在10天之内完成就业安置任务。市直单位包扶的棚户区回迁居民中的零就业家庭共43户,65人,都实现了就业,保证了这些家庭的安居乐业。

6、实施配比安置。用人单位新招用的人员按3%至10%比例安排棚户区回迁居民和零就业家庭等困难群体,优先落实就业等扶持政策。

7、提供创业服务和资金支持。棚改居民等困难群体中有创业愿望的,可免费参加创业培训,并优先给予小额贷款、项目推荐、代办执照、提供场地等"一站式"创业服务。目前已有123名棚改回迁居民通过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实现了自主创业,并带动了400余人就业。同时积极落实省棚改回迁居民自主创业借款政策,2010年共为棚改回迁居民65人发放创业资金195万元。

8、免费提供摊位就业。各类市场管理部门认真贯彻援助政策,由新建的小商品市场和农贸市场按摊位总数不少于5%的比例,两年免费提供经营摊位,优先扶持棚改居民中参加创业培训人员,使其实现"零投入"创业。全市通过免费提供摊位在市场就业的有8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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