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市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近年来,东胜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自治区党委、政府《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部署要求,明确任务措施,狠抓工作落实,扎实有序推进了法治政府建设。收到贵办《关于上报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情况的通知》后,我区对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进行了认真梳理汇总,对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指标体系任务分解表》我区承担的项目任务共95项,目前已完成45项,持续推进40项,未完成10项。现将主要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15年以来,东胜区本级共取消行政审批事项99项,承接上级下放行政审批事项151项。持续深入推进“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进行重新梳理,把分散在各部门的审批服务事项集中入驻市民中心,目前应进驻的41个区直部门的605项事项中,已进驻38个部门、489项事项。推行《一次性告知制度》《首问首办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首席代表制度》《审批专用管理制度》,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服务水平进行考核。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对服务业的31个事项进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个窗口”取件。整合政务网络资源,逐步建立上下互通、信息共享、覆盖全面的政务服务网络。强化网上审批,完善线上线下联动的行政审批服务模式,完成了手机APP、网上政务大厅、微信公众号的功能性建设,企业和群众可通过网络渠道进行“网上预约、网上办理、网上预审”等事项。大力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八张清单”标准化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内审改办发〔2018〕10号》要求及市委、政府安排部署,组织各区直部门(单位)开展东胜区“权责清单”标准化建设工作,严格对照清单标准规范,逐条比对、逐条确认,按照规范编制事项编码,填报责任主体、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和依据等责任要素,审核梳理出行政权力事项6319项,分为10类,其中:行政许可189项、行政确认47项、行政奖励33项、行政给付40项、行政征收10项、行政监督检查429项、行政处罚5228项、行政强制措施157项、行政强制执行47项、其他行政权力(包括行政备案、行政裁决、行政征用)139项。积极开展“减证便民”工作,制定印发《东胜区“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区直各部门及事业单位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含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下同)时要求企业和群众提供的各类证明材料进行全面清理。
(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对所有“多证合一”涉企事项进行梳理规范,全部纳入多证合一,累计核发“多证合一”营业执照万份。将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等机构登记所使用的33种文书整合为一张申请表,在12个办事项目上实现“现场申请、立等可取、最多跑一次”,将开办企业时间压缩在3个工作日内,全程电子化办理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真正做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在全市率先推进“审核合一、一人通办”登记制度,实行窗口首席代表制,实现个体工商户“一次申请、一窗受理、一次办成”,业务量增加30%以上,工作效率提升60%,个体工商户登记业务100%实现了即办秒批、当场取照。与中国银行合作构建“互联网+政务+金融”服务体系,打通了市场主体准入“最后一公里”。探索“多评合一”“联合踏勘”审批新模式,在审批大厅设立“多评合一、联合踏勘”窗口,制作投资项目“单一窗口”告知单,办理时限由之前的120个工作日减少到20个工作日。
(三)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东胜区着力深化“放管服”改革,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作为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减少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措施,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创新工作机制,强化政务公开,成立东胜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与共享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定期督查制度,多次组织召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专题推进会,组织建立全区监管部门“一单两库”,累计培训系统管理操作人员450余人次,区直部门的电子政务外网开通率达到100%,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集约化、规范化、智能化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技术保障,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截止目前,累计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市场主体15406户条(其中企业1812户),累计吊销企业2360户,对86户市场主体任职资格进行了限制,因惩戒导致贷款受限企业有70多户,办理银行支付受限企业约60余户,因被列入异常名录被迫暂停支付业务企业14户、招标流标企业7户,被拒绝签订协议企业4户,因各种受限主动补报年报公示企业169户,“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效应逐步显现。
(四)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认真落实《鄂尔多斯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要求,遵循科学民主、公开透明、量入为出、综合平衡和保障重点原则,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强化投资责任和风险约束机制,有效提高了政府投资效益。
(五)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认真履行《东胜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严格落实生态环境责任追究制度,依托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加强对属地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情况的协调监管。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水源地排污口和违法建筑清理等14项执法检查,综合运用《环境保护法》赋予的权力,保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未发生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
(六)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印发实施《东胜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方案(试行)》,研究完善各类自然资源的指标设计、标准规范,健全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统计体系,形成符合东胜区实际的统一管理的自然资源统计制度。建立部门协同合作的自然资源数据共建共享机制,严格执行《东胜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切实落实了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的重点目标任务。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优化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制定《东胜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实现对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严格落实《东胜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及合法性审查制度》,把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作为必经程序。进一步明确合法性审查范围和审查工作标准,完善工作流程,对送审的规范性文件先由法律顾问单位出具法律意见书,再由政府法制机构综合研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并同步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审查质量。
(二)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定期与不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每两年就规范性文件是否有效、是否符合现行区情等问题进行定期清理。2019年按照上级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并对涉及“放管服”改革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
三、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一)强化决策程序制度约束。严格执行《东胜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聘请内蒙古北辰智库团队开展《东胜区人民政府行政决策规范化机制创新研究》课题,针对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五大决策程序逐项制定流程式、精细化的制度规定,形成决策流程演化图示,有效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切实提高了行政决策质量。
(二)建立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机制。建立决策咨询委员会,印发了《东胜区决策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按照其工作特点和性质,广纳人才,逐步建立起由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和党建等各领域专家组成的决策专家咨询库,充分发挥各行业专家“智囊”作用。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机制,建立相关制度,明确决策后评估单位、评估流程,遵循客观情况变化,及时对原有决策进行必要调整,确保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三)建立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严格落实《东胜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法制机构人员主体作用,形成以内为主、以外为辅、内外结合的法律服务工作格局,把好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关,凡经常务会决议的事项均进行合法性审查。各部门围绕“三重一大”制度,制定适合本部门工作规程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确保行政执法、行政决策合法合。
(四)不断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印发实施《东胜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每年通过公开招标聘请2—6家律师事务所为政府法律顾问,建立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库。严格履行法律顾问服务日志制度,制定《东胜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办法》,对法律顾问服务工作进行年度绩效考核管理,切实增强法律顾问服务质量。我区所属3个镇均制定法律顾问工作制度,聘请相应法律顾问,涉法业务较多的区直部门普遍成立法制科室或聘请法律顾问,初步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法律顾问制度体系。
四、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印发实施《东胜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目前共有执法队伍40支(区级综合执法局9支、镇级综合执法局3支、城市管理执法局1支,区级执法部门27支)并及时配备领导班子、划转执法人员、落实办公场所,加大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规范执法业务和程序,确保了各项执法业务顺利开展。同时结合机构改革工作,对全区行政执法主体进行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布。
(二)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以检察机关为主导健全“两法衔接”机制,制定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方案,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制定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加强协调工作,确保移交案件“快立、快捕、快诉、快判”,通过及时结案体现衔接成效。开展法律监督数据中心建设试点工作,搭建网上办案和监督信息平台,及时全面汇集数据资源,建立会商研判机制,实现网络互联互通,精准开展法律监督,通过全方位、多渠道对本辖区行政执法的常态化有效监督。
(三)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一是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办法》,完善《东胜区人民政府行政处罚裁量权规范运用制度》,全区各执法部门对照自治区级部门本行业制定的自由裁量权基准实施行政处罚,确保执法有理、有据、有度,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二是规范行政执法流程、健全行政执法制度。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9〕13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印发《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东政办发〔2019〕24号),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作为、乱罚款、乱检查、不透明、不文明等问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各部门按照方案的部署要求在本部门推行“三项制度”,制定了本部门的实施方案。各执法部门相继制定了《行政执法程序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关制度,确保行政执法有据可依。三是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监督制度。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监督办法》,各执法部门依法履行备案程序,政府法制部门切实履行了对重大行政处罚的备案监督,重点书面审查重大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适当性,对审查中发现的违法或者不当的重大行政处罚案卷,下发《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监督通知书》,责令改正,有效规范各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
(四)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一是持续开展执法证件清理工作。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印发《东胜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2019年按照《鄂尔多斯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核认证工作的通知》(鄂司发〔2019〕69号)要求,针对机构改革后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能和执法人员均有较大调整的情况,对全区执法人员资格进行审核认证,现正在开展行政执法证件清理工作,下一步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组织开展全区执法人员清理换发行政执法证件和培训考试。二是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按照《东胜区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督促各执法部门加强对所属执法人员的平时考核,并将执法考核作为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五、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科学有效
(一)加强政务诚信建设。针对东胜区政府系统机关单位的公务员和经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的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并放入个人纸质和电子档案中,逐步建立公务员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二)自觉接受各方监督。按要求定期向区委、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关情况,建立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转办台账,及时组织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率均达100%。
(三)积极履行出庭应诉职责。严格履行《东胜区人民政府应诉工作制度》,就政府应诉工作庭前准备、出庭应诉、裁判执行等各环节作出明确要求,使涉诉案件应诉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涉府诉讼案件均由区长委托部门主要负责人或法制机构人员同委托律师共同出庭应诉,积极配合审判机关审判活动,按时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统筹协调市、区两级人民法院和区直相关涉案单位,有效妥善处置解决东胜区未结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
(四)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责。强化权力监督,有序推进审计全覆盖。制定《东胜区审计局关于推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全覆盖的工作方案》,以推进审计全覆盖为抓手,注重加大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力度,持续跟踪审计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推动项目政策落实、有效防范风险。强化政府投资审计,制定出台《政府投资项目委托社会中介审计分配办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聘用中介机构监督考核制度》等工作制度,切实规范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审核程序。加强经济责任审计,根据不同类别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内容,突出审计重点,深化审计结果运用,促进领导干部更好地规范用权。截目前完成经济责任审计48项,已完成并出具审计报告的40项。
(五)认真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制度和机制,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以政府门户网站为主要渠道,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实现依法应公开信息全部公开。编印《东胜区人民政府公报》,集中准确地刊载重要决定决议、行政措施、人事任免、政府大事记等内容。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裁决工作。积极履行行政复议监督职责,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按照《东胜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制度》,严格规范行政复议各项程序,加强行政调解和听证工作力度,依法在法定期限内办结行政复议案件,将行政复议作为群众表达利益诉求、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途径。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建设,实行法制办人员“全员参与、归口分案”工作机制,所有从事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均取得行政复议资格证,确保行政复议工作顺利开展。2019年截止9月底,东胜区人民政府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1件,其中已结案7件,4件正在审理中。健全行政裁决制度,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行政裁决事项梳理情况的通报》要求,组织拥有行政裁决权的机关明确裁决的范围、依据、程序和救济途径,确保将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纳入法治轨道解决。
(二)深化人民调解工作。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建立物业、医疗、消费、劳动争议、交通损害赔偿等领域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全区已建立调委会达128个,其中东胜区婚姻家庭调解工作室2018年被司法部授予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持续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方式和法治宣传教育载体,继推出“法律服务超市”之后,全力打造了两辆“法律服务大篷车”,由40名责任心强、精通调解业务、善做群众工作的优秀人民调解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组成流动调解专家队进村入户,解决家长理短,扶助弱势群体。
(三)健全信访工作机制。深入开展信访矛盾化解“四个攻坚战”,稳步推进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扎实开展领导干部入户走访重点信访群体、重点信访人员活动,常态化实行领导干部接访和包案解决问题,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在化解信访问题中的作用。2019年截止目前,全区共发生群众来访238批次、3696人次。
七、切实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印发实施《东胜区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培训工作方案》,制定培训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百名领导干部进课堂”、政府领导班子法制专题讲座等,对全区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全覆盖法治培训。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把宪法法律知识列入年度教育培训计划,通过举办法治东胜建设专题培训班、执法人员执法专题培训等,将法律知识培训作为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重要内容,将宪法以及与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纳入培训考试考核内容,不断提高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增强工作人员的宪法法律意识,推动法治建设,营造知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将学法用法和普法考试纳入东胜区“五位一体”考核指标体系,作为对各园区、镇、街道、区直各有关部门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干部学法用法培训力度。
(二)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创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借助每月“法制宣传和法律学习日”和“宪法宣传日”,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新型宣传媒体,创新法治宣传形式,录制法治宣传微电影、微短片,多形式、多维度推进法治教育宣传工作,不断增强法治宣传实效。建立以案释法制度,与鄂尔多斯文体交通广播电台合作开播“以案说法”栏目,用老百姓身边常见的案例,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解析法律、分析案情、讲清道理,切实提高群众维权意识和能力。
八、落实到位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东胜区始终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区委、政府整体工作的重要位置,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每年《政府工作报告》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突出强调,并在区人民政府全体会议上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同时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五位一体”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工作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
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每年年初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区委、区人大常委会上报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本年度工作计划。
(二)狠抓工作落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自治区党委、政府《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区委、政府结合东胜实际印发实施《东胜区贯彻落实实施方案》,明确我区法治政府建设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并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分解为42项具体措施,细化成153项可检验的成果,明确每一项成果形式完成时限、牵头部门及责任单位,为加快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提供了路线图和时间表。同时每年根据自治区、市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计划,印发东胜区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定期进行调度推进。
东胜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依法行政工作在部门间存在不均衡现象,法治政府建设整体推动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执法不规范现象依然存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有待提高;政府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不足,执法队伍素质和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等等。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不断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全面完成法治政府建设既定目标和任务。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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