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纪检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推进情况的总结
关于“完善纪检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推进情况的总结
派驻监督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和载体。中纪委二十届三次全会对加强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更好地发挥派驻机构的职能作用提出了新要求。县结合纪检体制改革,立足全县实际,在派驻机构职能发挥方面作了初步探索。
一、工作推进情况
(一)加强派驻机构管理。一是规范机构设置。坚持全面派驻、分类设置、统一管理、加强力量、权责统一、积极推进的原则,加强派驻机构工作。通过摸底调查,目前已掌握和清理县级部门及镇乡派驻纪检情况。目前,全县共设派驻纪检监察机构62个,实行双派驻的有26个。其中2021年以来,新设置派驻(出)纪委(纪检组)12个、监察室7个。二是实行全面报告制度。实行派驻机构主动请示报告、定期报告工作情况、重大工作专题报告、重要信访举报和重要案件查办情况及时报告等制度,进一步强化对派驻机构的领导,帮助指导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三是创新履职监督机制。印发《县纪检监察系统案件查办工作问责制度(试行)》等制度,对派驻机构的工作职责和监督责任进行了明确和细化,从制度层面上解决派驻机构职责定位模糊、监督重点不突出等问题,督促派驻机构明确角色定位、聚焦主业主责。四是建立廉政约谈机制。为促进派驻机构正确履职,县纪委书记、副书记分别对63个镇乡、62个派驻(出)县级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履行监督责任开展“一对一”约谈。县纪委目前已约谈125人次。
(二)加强派驻队伍建设。一是强化责任担当。结合实际,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清单》和《纪委监督责任清单》,进一步健全派驻机构干部考核机制,通过动态跟踪和组织测评等方式,把定性与定量考核结合起来,客观评价考核派驻机构履责情况,切实解决责任缺失、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的问题。二是强化日常管理。通过摸底调查,掌握63个镇乡和62个县级部门派驻纪检情况,建立办案人才库和后备人才库。截止9月底,已完善纪检干部人才库和后备人才库资料218份。三是强化能力培训。通过“综合培训”、“跟班培训”、“选派培训”等方式,对全县纪检干部进行了综合性和针对性培训。2021年以来,全县共举办各类纪检业务培训5(班)次、培训人员200余人(次),抽调纪检干部跟班培训6次10余人,全县纪检干部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目前我县派驻机构工作开展情况看,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受体制机制、政策理论、业务技能等因素制约,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和作用发挥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派驻机制尚有欠缺。一是在垂直管理与属地管理的关系上尚未完全理顺,沟通衔接、督促指导、帮助解决问题显得不够有力。派驻机构在人事任免、福利待遇、干部考核等问题上,对驻在单位仍有较强的依赖性,“吃人嘴软”、“拿人手短”问题导致派驻机构行使职权畏首畏尾,不敢监督、不能监督、不愿监督。二是驻在部门观念固化,对党风廉政建设新要求职能划分、思想认识不到位,不愿主动接受派驻机构的监督。三是权责不明。表现在个别党委(党组)把派驻机构当作内设机构,没有赋予充分权力,使其发挥纪检机构的监督职责不够。
(二)职能定位仍不清晰。一是受主客观原因,派驻机构尚不能完全脱离所驻部门的中心工作及业务工作,个别派驻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同程度地参与了驻在部门的具体业务工作,“当运动员”,无法当“裁判员”发挥监督作用,一定程度上影响派驻机构职能作用的发挥。二是个别派驻干部角色定位不准。表现在对纪检监察工作“干什么”、“怎么干”认识不明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形势、新要求认识不深、把握不准,事后监督多、事前监督少,廉政教育多、执纪问责少,工作浮于表面,没有实质效果。
(三)监督措施有待细化。虽然中央、省市对派驻机构在新形势下履行监督责任提出了新要求,县纪委也出台了相应规章制度,对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职责做了规范明确,派驻机构监督力度不断增强。但在实际操作中,对派驻机构监督重点、监督标准、监督方式等,仍缺乏规范性、系统性的内部监督法规依据,实施监督可操作性不强,派驻机构空有“金刚钻”,不敢揽“瓷器活”,履职尽责主动性、积极性不高,监督效果“和了稀泥”、打了折扣。
(四)队伍建设还需加强。一是队伍结构失衡。表现在派驻机构内,有经验的老同志对现代化办公系统操作不熟,办事效率偏低;而年轻干部普遍对纪检监察业务不熟,办案能力不强,对案件审查存在畏难情绪,不愿监督办案,甚至有案不办。二是队伍活力不足。派驻干部交流渠道不畅,体内外循环机会少、难度大,加之纪检监察工作性质,在民主推荐等方面存在一定劣势,致使部分派驻干部缺乏学习动力,惰性和暮气滋生,成长进步受到影响。三是专业人才缺失。由于我县派驻纪检干部大多由本单位人员提拔担任,专业基础受原先工作限制,纪检监察亟需的法律、金融、经济等专业人才缺失,派驻队伍专业素质仍有待提高。
三、对策及建议
(一)在理顺工作关系上下功夫。一是理顺与驻在单位的关系,创造权责明晰的履职工作环境。坚持以深化“三转”为抓手,切实转变驻在机构“管人者自居”的状态,把握好监督、协助和参与之间的关系,帮助指导派驻机构融入部门业务中开展监督。出台相应政策厘清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建立责任清单,督促驻在部门自觉接受监督。二是改革管理考核机制,解决派驻干部后顾之忧。加强与组织部门衔接,出台相应规章制度,严格落实派驻机构干部的提名、考察、任免、考核等由县纪委会同组织部门进行,增强派驻干部监督执纪的工作积极性。
(二)在督促履责上下功夫。一是要健全工作机制。派驻机构要准确把握角色定位,严格落实全面报告制度,自觉接受县纪委的领导。对涉及驻在部门重大决策、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情况,派驻机构必须及时向县纪委报告。二是县纪委要进一步完善派驻指导办法,加强和改进对派驻机构的指导和管理,定期听取派驻机构的意见建议,帮助解决派驻机构实际困难和问题,切实增强其工作的底气和勇气。三是要实行科学考核评价,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完善《县纪检监察干部考核办法》,落实好派驻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向县纪委述职述廉制度,重点考核派驻机构完成所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三)在完善监督措施上下功夫。一是突出监督重点。加大对驻在部门“三重一大”事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力度,认真总结和掌握问题发生的规律和特征,制定具体措施加以防范。二是突出协调监督。注重发挥所驻部门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作用,形成工作合力,通过业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通过监督决策者、管理者和监管者,实现“再监督”。三是强化事前监督。坚决把纪律挺在前面,把规矩立起来,把制度严起来,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纠“四风”为抓手,以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为工作重点,发现违纪苗头,抓早抓小、及时“亮牌”提醒和制止。四是拓宽监督检查的渠道。县纪委要有计划、有选择地深入所驻部门各个方面,主动了解情况,对发现的、涉及的相关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加以认真解决,规范派驻机构的监督范围和程序,使之“既到位而又不越位”。
(四)在加强队伍建设上下功夫。一是加大业务培训力度。积极疏通纪检监察系统内外交流渠道,在交流中考察和锻炼干部。同时,县纪委根据干部结构差异,充分利用“订单式”培训,加强对派驻干部业务知识的培训,解决业务不熟等问题,不断提高派驻干部综合素质。二是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积极破解以往派驻纪检干部大多数是驻在部门内部选任的现状,利用现有的“办案人才库”、“后备人才库”资源优势,优化选人用人机制,把政治思想过硬、专业素质高、年富力强的干部充实到派驻机构中。三是强化自我监督。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要加强对派驻纪检干部的监督力度,通过完善选人用人、重大事项报告、廉政约谈、责任追究等制度,把好“入口”,强化教育和日常管理,不断夯实纪检干部遵守纪律的意识;强化内部监督,杜绝“灯下黑”,严查违纪问题,增强派驻干部遵纪守法自觉性,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可靠、作风过硬、业务精良的纪检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