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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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1
近日,驻市城市管理委纪检监察组召开专题会议,认真传达学习《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驻委纪检监察组组长高翔同志逐条领学,每名干部结合工作实际谈体会、讲认识、提疑惑,深入开展讨论。会议要求,近期着重从三个方面抓好学习落实:
一是持续深入学习,提高思想认识。《规则》是规范派驻监督工作的基础性法规,是推动新时代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基本遵循,《规则》的制定对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全体干部要把学习贯彻《规则》作为今后的重要政治任务和行动指南,学懂悟透,做到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切实把学习成果转换为促进工作的具体举措。
二是立足职责定位,抓好贯彻落实。要进一步强化政治监督,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派驻工作全过程;要规范履职尽责,严格依照权限、规则、程序行使权力;要立足派驻职责定位,积极探索创新派驻监督的有效方式;要强化自身建设,坚持严的标准,加强自我管理和约束;要在学习和实践过程中,不断补短板强弱项,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
三是严格对标对表,细化完善制度机制。认真对照《规则》要求和标准,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组权力运行及监督执纪的工作流程,修订完善监督及落实贯通协同的各项制度机制,不断提升派驻监督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能力,努力推动和践行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2
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纪委、监察局的指导下,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大力推进部门的党风行风建设,进一步深化财政改革,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构筑反腐倡廉防范体系,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现将一年来我局纪检监察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落实责任制,构建惩防体系建设
我局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高度重视,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坚持统一领导,齐抓共管,“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财政职能,贯彻落实《广汉市2014年惩防体系建设工作指导任务分解表》中明确的各项牵头和协办工作,研究制定了我局《2014年惩防体系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表》,明确了责任范围,责任内容,做到责任到人,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机制,确保了责任制的全面落实,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二、开展党风廉政教育,优化队伍党风政风
20xx年,我局的党风廉政教育紧紧围绕深入开展创优争先活动展开。在理论方面,重点学习了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及省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以及胡锦涛同志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和在中央纪委第四次、五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在政策法规学习方面,重点学习了《会计法》、《预算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在警示教育方面,重点学习了《廉政准则》和“四项监督制度”。
三、深化各项改革,内部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
继续深化财政各项改革,致力于源头治理,继续深化部门预算以及“收支两条线”改革,建立健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体系,完善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等,制定了《财政支付中心财政专项资金特设帐套管理办法(试行)》、《乡镇财务管理绩效考核评分办法》等制度,不断提高财政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四、强化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做好“小金库”治理工作
加强土地收支管理。截止11月30日,实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亿元,支出亿元,实现收支平衡。加强基本建设专户资金管理。送审项目资金161754万元,审定项目资金155330万元,审减资金6424万元,目前基建专户监管余额72014万元。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实现采购金额9255万元,节约率为11%。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目前已基本完成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重点检查阶段工作。此外,我局还按照《广汉市2014年纠风工作任务分解表》的安排,认真履行财政监督的行政职能,参与各项专项检查活动。
20xx年,我们扎实有效地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强化内部监督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方式不灵活,纪检监察工作手段不多,财政管理特别是对乡镇财务的管理力度不够等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效能建设,这些都是在今后工作亟待解决的。
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3
按照内蒙古分公司关于认真学习贯彻《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通知要求,我进一步认认真真、原原本本地学习了《规则》,通过学习,我深刻认识到制定《规则》的重大意义,准确掌握《规则》的具体内容,进一步加深了对《规则》出台的重大意义的深刻理解和把握,打牢了运用《规则》开展监督执纪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通过学习,主要有以下学习收获和体会:
一、聚焦主题,做好“宣传员”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健全群众监督制度,保障党员监督权利。新出台制定的规则对党员、群众通过信访渠道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检举控告作出规范,必将有利于进一步畅通检举控告渠道,完善激励保障机制,调动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和信心,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规则》一共十章五十八条,是党中央给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定制度、立规矩,《规则》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检举控告工作流程,对实名检举控告处理、诬告陷害行为查处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要求和责任作了详细规定,同时明确了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中的分工,为我们开展工作提供了遵循。
作为一名监督执纪员,要积极做好“宣传员”。一方面要把学习《规则》作为首要任务,原原本本、逐条逐句学习《规则》,深入学习讨论,交流体会,掌握其深刻内涵和要义,真正做到学深悟透、学以致用,进一步提升制度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领会实质、精准运用;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媒介,及时推送《规则》原文和释义,提高广大党员群众的知晓度。
二、以上率下,做好“战斗员”
《规则》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需要每一个纪检监察人员积极做好“战斗员”,对检举控告做到及时办理、及时沟通、妥善处置。处理好检举控告工作,需要党委(党组)高度重视,全力支持;需要纪委监委(纪检监察组)高度自觉,全力执行。一是各级党委(党组)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确保畅通检举控告渠道,营造党员、群众监督的良好环境,规范检举控告秩序,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充分发挥处理检举控告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基础性作用。二是各级纪委监委(纪检监察组)要增强制度意识,严格执行《规则》,依规依纪依法处理检举控告,对违规违纪违法处理检举控告行为“零容忍”,坚决防止“灯下黑”;加强对《规则》贯彻执行的监督检查,纳入巡视巡察和日常监督重点,推动《规则》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三、守住初心,做好“勤务员”
《规则》的制定将监督触角延伸至每个群众身边。每一位纪检监察人员,要时刻记住自己肩上的责任和国家依法治理的担当,确保处理检举控告不违规、不违纪、不违法,使自己永远心怀坦荡、无怨无悔、问心无愧,使当事人心服口服、不生仇恨。只有这样,才能让纪检监察工作得到组织和人民的认可和点赞;只有这样,我们的党才能在带领全国人民奔小康、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新征程中走得坚实稳健、铿锵有力、战无不胜。
下一步,我将坚持先学一步,学深学透,对标对表,用于实践,指导工作,严格按照《规则》要求,及时规范处理检举控告接收、受理、办理、处置等工作流程,依法依纪做好检举控告处理工作,切实保障党员、群众行使监督权利,扎实维护好党员、干部合法权益。
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4
通过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重要讲话精神,深入研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问答》第三章初心砥柱天地间,深刻体会到我们党作为百年大党,必须要始终牢记我们的初心与使命,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
学习党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要保持“如临深渊”的心态看待当前形势。
我们党从最初的50多名党员发展到现在的9100多万名,从“星火燎原”“进京赶考”到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党始终坚持不懈开展反腐败斗争,努力建设廉洁政治、清廉中国。在这个百年历程中,积累了一系列弥足珍贵、值得长期坚持的重要经验。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我们党作为执政党,面临的最大威胁就是腐败”“腐败问题愈演愈烈,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党对推进反腐败斗争的认识和态度不断深化,向全党全社会宣示我们党进行自我革命永不停步,激励全党保持政治定力,不断朝着“海晏河清、朗朗乾坤”的目标奋勇前行。心怀“国之大者”,强化政治历练,学会从政治上观察和思考问题。
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必须要勇于担当,在派驻纪检组的工作岗位上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提升专业能力,开拓创新攻坚克难,在困难复杂环境的实践中努力提升“七种能力”“八项本领”,在打硬仗、扛重活、攻难关中练出真功夫。更要坚定自己的信仰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鼓起奋进新时代的精气神,一体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斗争,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晋中新篇章添墨加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