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工作指南【精选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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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工作指南【第一篇】

甲方:

乙方:公司。

为了加快旧城改造步伐、优化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完善城市功能,根据《合同法》、《城乡规划法》及《达州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以供双方遵守执行。

第一条、项目名称。

经甲方村民会议研究决定同意乙方参与棚户区(暂定名)改造工程。棚户区坐落于:达州市达川区片区(四至边界:东,西至,南至,北至)改造范围土地面积约亩(最终以国土部门勘测面积为准)。通过对此的改造,建成一个集商贸、服务、住宅等功能为一体的商务社区。

第二条、项目内容。

拆迁安置补偿(含安置还建房建设)、各项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上述内容完成后的剩余土地开发利用。

第三条、资金来源。

由乙方全额投资,包括申报立项费用、规划设计费用、房屋安置补偿费用以及支付土地出让金等开发建设资金一切与改造相关的费用。

第四条、甲方权利义务。

1)给乙方出具书面委托办理该棚户区改造相关手续的申报、立项、规划、设计、审批、建设等。

2)甲方应当按照达川区区委,区政府棚户区改造的有关政策进行广泛宣传,使每个居民了解掌握棚户区改造的政策和在改造中居民所得的实惠和好处,让居民积极参与到棚户区改造工作中。

3)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成立该项目工作指挥部,组建专门班子,全心全力做好该项目的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甲方在整个拆迁安置工作中,应遵循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条例和规定,严格按照国家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标准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如遇特殊情况,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决定,甲方不得私开口子和超政策规定标准进行安置补偿。

4)甲方负责与每户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包括建筑物、附属物),负责拆迁补偿安置的统计汇总,乙方配合。各个环节所需资金由甲方据实列出清单,乙方核实后再与被拆迁户进行清算。产权置换的按实际的合法建筑面积进行产权置换。

5)甲方应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自行负责改造范围内的拆迁工作并组织完成拆迁(即所有拆迁户搬迁完毕)。甲方不能如期完成的,应向甲方支付损失万元。

6)甲方负责改造区域内的安全维护,协调邻里关系,调解纠纷。

7)协助乙方办理完成改造范围内新建项目的申报、立项、规划、设计、审批、建设及相关手续并协助乙方享受棚户区改造的优惠政策。

8)其他甲方应履行的有关义务。

第五条、乙方权利义务。

1)由乙方独立进行改造,负责改造项目的整体规划、设计,负责本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与投入,自主经营管理。自行按规划要求对剩余土地进行开发利用。

2)乙方负责改造范围内的所有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含安置还建房建设),按时将该项目拆迁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等费用汇入甲方指定账户,由甲方负责向有关人员发放。

4)乙方应先行向甲方预投入每亩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3日之内支付。由乙方一次性汇入甲方指定银行帐户(帐号:xxx)。保证金在所有拆迁户搬迁完毕后3日内,由甲方一次性退还给乙方。

5)乙方负责办理该项目的申报、立项、规划、设计、审批、建设等相关手续,并承担其全部费用。

6)乙方负责该项目的整体开发建设工作,开发建设过程必须依法进行,照章办理好该项目的注册、国土、规划、环保、消防等相关手续,并承担其全部费用。

7)其他应当由乙方履行的相关义务。

第六条、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得与第三方签订本区域的相关开发改造协议,否则应当赔偿甲方损失万元。

第七条、协议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本协议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可以免除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不可抗力消失后,甲、乙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正本共4份,双方各持2份。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章后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期:年月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期:年月日。

村民代表(签字):

签订时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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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工作指南【第二篇】

省发展改革委:

为加快我市城市棚户区改造步伐,切实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居住水平,根据省政府晋政发20xx3号《关于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的指导意见》及晋建发20xx191号文《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规定,郑州铁路局郑州危旧房改造工程指挥部决定建设晋城车站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并委托晋城市工程咨询中心编制完成了《晋城车站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申请报告》。经我委初审,现将主要内容报告如下:

一、项目选址。

拟建的晋城车站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位于晋城车站原货场内,具体按晋城市规划局出具的“选字第二十三号”选址意见书所确定位置新建晋城车站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

拟建的晋城车站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为21030平方米,其中:住宅19350平方米/210套、地下用房1680平方米(其中地下车库1008平方米、地下储藏室672平方米)。

三、建设投资。

拟建的晋城车站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估算总投资为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万元、设备购置费293万元、其他费用508万元、预备费万元。

四、资金来源。

工程建设所需资金全部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五、建设工期:12个月。

专此请示。

xx。

xxxx年xx月xx日。

棚户区改造工作指南【第三篇】

甲方(借款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乙方(出借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鉴于:

甲方是一家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的有限责任公司,因生产经营项目的实施临时需要资金周转,乙方有闲置资金。为此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借款协议,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

借款金额:元(大写:人民币元整),双方确认:由乙方于20年月日前向甲方提供上述借款,汇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户名:。

二、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借款期限为6个月。

三、借款利率。

双方确认:本次借款为无息借款,到期甲方一次性还付本金,无需支付利息。

四、借款用途。

甲方承诺:本借款仅限于用于甲方生产经营的资金周转,专款专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五、借款偿还。

1、如甲方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借款到期前十五天应向乙方提出书面延期申请,届时乙方可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延期。

2、如乙方临时需要收回借款,应提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书面还款申请。

六、违约和违约处理。

1、下列情况均属甲方违约:

(1)甲方未能按协议计划用款和按时还款。

(2)未经乙方同意改变借款用途或挪作他用。

(3)甲方违反本协议其他条款事项。

2、根据违约情况,乙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甲方如违反本协议借款用途的规定,乙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对违约部分借款加收最高不超过20%的罚金。

(2)甲方未能按期还款,则每迟延一天,应按照借款额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双倍为标准支付违约金,直至本息结清。

七、其他。

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各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共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

借款方(甲方):(盖章)。

出借方(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棚户区改造工作指南【第四篇】

为加快集镇改造步伐,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根据区住保办关于开展xxxx-xxxx年棚户区改造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苏埠镇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以提高城镇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居住水平、改善城镇环境为目标,统筹规划,精心组织,配套建设,高标准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提升城镇形象,努力把棚户区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新型城镇社区。

(二)工作目标。

于xxxx年底完成南外街道庐州路南侧片(万圣国际花园地块)镇区棚户区拆迁户16户,拆迁面积.47平方米,占地面积5亩,安置房建设套数26套;老供销社煤油仓库棚户区拆迁户33户,拆迁面积3000平方米,占地面积7亩,安置建设套数35套;xxxx年底完成老竹木市场棚户区拆迁户22户,拆迁面积2800平方米,占地面积6亩,安置房建设套数30套;老银鱼地块拆迁户31户,拆迁面积17000平方米,占地面积10亩,安置建设套数56套,老街二期改造,拆迁户580户,安置房套数650套,拆迁面积5平方米,占地面积52000平方米,安置房套数650套。

(三)主要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责任单位作为政府主导的责任主体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由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因地制宜、分工负责、强化配合的原则。

2、坚持政府推进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棚户区改造与房地产开发、经济适用房建设、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相结合。

3、坚持依法运作、保持社会稳定的原则。在棚户区拆迁补偿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妥善解决好特困群体的住房问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土地使用、资金管理、城市规划、房屋拆迁、工程建设、物业管理、最低保障等方面的规定。

4、坚持科学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依据苏埠城镇总体规划,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各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功能完善。依据宜居城镇建设总体要求,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拆迁、统一配套、分期实施的原则。

5、坚持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既要立足长远,又要面对现实,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综合治理,稳步推进。

6、坚持促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兼顾的原则。正确处理推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棚户区改造既要逐步推进,又要充分考虑居民的心理和经济承受能力。在棚户区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妥善解决好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在政策上给予合理的照顾。

二、建设标准。

1、棚户区改造的详细规划必须符合镇总体规划,容积率、日照间距等各项规划指标严格按照六安市统一规定,必须按批准的规划方案完成改造区域内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2、棚户区改造新建住房要设施齐全,达到节能型住宅要求。楼房立面造型要突出区域特色,小区环境要进行硬化、绿化和建设必要的服务中心,做到道路畅通,环境整洁,办事快捷。

3、棚户区回迁居民的楼房户型面积控制标准以60—85平方米,具体户型面积的'选择,在结合居民住房实际情况,居民的收入水平在入户详细调查了解棚户区居民意愿的基础上确定。

4、改造后的住宅小区实行标准化物业管理,保证居民生活环境有明显改善,安居乐业,社区和谐健康发展。

5、工程所用材料、施工工艺、节能标准、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施工企业,必须具有较高的资质、资信和良好的业绩。

三、资金筹措与使用。

(一)改造建设资金筹措。

1、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财政补贴以及区财政支持。

2、积极争取各商业银行贷款。

3、区、镇两级政府对棚户区改造投入的相关配套资金。

4、采取招商企业投入及个人出资。

(二)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棚户区改造资金设立专户,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四、组织实施。

1、入户调查摸底。由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入户调查,摸清棚户区居民住户的房屋产权归属,建筑结构、面积及附属情况,住户身份、户籍、人口组成、就业情况、经济收入、改造安置意愿等,一户一档,汇编成册,为棚户区改造提供详实资料。

2、宣传发动。利用广播、电视、听证会、入户调查、宣传单等各种形式,宣传棚户区改造的政策和意义。通过宣传使广大棚户区居民家喻户晓,达到推动和促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目的。

3、依法拆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拆迁,实施“阳光拆迁,和谐拆迁”,统一标准,严格执行。做到补偿安置标准公开、回迁安置方案公开、拆迁和回迁房屋面积公开、评估标准公开、搬迁顺序号公开,逐户签订书面拆迁安置协议。

4、建设监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据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计划,依法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招投标工作。

严格执行建设程序,确保棚户区改造工程规范、优质、按期进行建设。施工图及设计文件要经过审查;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5、为保障工程质量,降低建设成本,要选用符合国家与省技术标准要求或推荐的建筑材料与设备,大宗建筑材料实行政府统一采购。

6、物业管理。棚户区改造新建回迁住宅小区实行“政府引导、属地管理、业主自助、多方筹资、逐步走向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模式。

实施业主自助管理的小区工勤服务人员原则上以本小区家庭困难、热心公益事业、有一定专业技能的低保人员作为首选。

棚户区改造要为小区管委会或物业服务企业无偿提供不低于60平方米的物业服务用房。

棚户区改造新建楼房的专项维修资金在居民入住前按标准向住户一次性收取。

五、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负责全镇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责任分工。

成立棚户区改造建设指挥部,主要负责棚户区改造建设工作,组织房屋拆迁补偿,综合工程建设材料、调查确权、拆迁补偿、建设安置、现场督办和宣传报道。

镇土地建设环保局、建设所负责棚户区改造的规划、推进、综合和协调工作;经贸发展局负责计划项目的可研报批,向上级争取棚户区改造政策和资金的支持;镇财政局协助筹集建设资金和商业银行贷款;国土中心所负责办理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供应工作,协调落实腾空土地出让收益归集工作;镇民政办、劳动和社会保障所负责对棚户区内低保户的核查认定工作;镇纪委负责棚户区改造资金使用的监督,同时负责棚户区改造居民的信访接待工作;镇宣传办、文广站负责棚户区改造的宣传工作;镇法庭、公安派出所负责棚户区改造拆迁过程中的强制执行工作;各辖区居委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入户调查登记、拆迁有关事宜;其他有关部门负责行业指导及本系统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

棚户区改造工作指南【第五篇】

关于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屋购买工作第一文库网的指导意见。

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地税局省国家开发银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用好棚户区改造贷款资金的通知》(建保〔2014〕155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棚户区改造工作,现就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屋购买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各地应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房地产市场状况、棚户区改造规划以及棚改居民实际需求,合理调整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计划中新建和购买安置房屋的比例,坚持建购并举、购买优先,加大以购买方式筹集房源的力度,适当减少新建安置房屋数量。各地政府可以购置中小户型或户型适当的存量商品房作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屋,也可以搭建服务平台,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到服务平台统一登记房源,组织棚户区改造居民自主购买商品房作为安置房,拓宽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源筹集渠道,创新棚户区改造居民住房安置方式。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各地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棚户区改造居民安置的主体责任,明确实施主体和责任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本指导意见的要求,统一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屋购买工作。

(二)居民自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屋购买工作应当充分尊重棚户区改造居民的回迁安置意愿,先确定拟购买的安置房屋范围,依法审慎合理地确定购买价格,最终由被征收居民自主自愿选择。

(三)公开透明。各工作环节要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履行公开、公示程序,保证政策公开、房源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确保购买工作透明公正。

(四)竞争择优。要搭建公开采购平台,通过公开招标、公开竞价、竞争性谈判、政策性优惠等措施选择合适房源并降低购买价格。鼓励多家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投标,以增加被征收居民的选择范围,不得设定歧视性条款限制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竞争。

三、基本工作流程。

各地政府要结合实际情况,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制定出台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屋购买工作相应管理办法并向省住建厅备案,明确实施主体、工作机制及职责分工;选定购买房源和回迁安置程序;购买房源价格限定范围及确定程序;资金支付使用程序;优惠政策;监督机制等内容,统一组织实施。

(一)按照竞价择优、现房优先的原则确定备选楼盘和房源,入选房源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满足居民安置意愿。

2.满足国家、省和地方现行征收补偿政策要求,原则上以中小户型为主。

3.房屋工程质量合格。

4.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5.满足基本居住需求,基础设施完备,周边配套齐全。

6.无抵押、冻结、查封、权属纠纷等情况。

(二)提供购买房源的开发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取得法人营业执照。

2.依法取得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3.在近5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重大法律纠纷。

(三)确定购买价格范围并签订框架协议。按照上述条件确定购买房源和相应的开发企业后,由各地政府确定的实施主体与开发企业在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当期在售同地段普通商品房销售均价的基础上,以折扣优惠比例、最高限价、单一价格、一房一价等多种形式确定购买价格范围,协商购房款拨付进度、房屋质量要求、入住时间等事项,并与开发企业签订框架协议。

(四)被征收居民自主购房。以实施主体与开发企业确定的购买价格为上限,被征收居民自主选择向开发企业购买安置房屋并签订购买协议或者选择政府购买的安置房屋并签订安置协议。

(五)实施主体按照与开发企业签订的框架协议拨付购房款,严格控制拨付进度,确保居民及时妥善安置。四、支持政策纳入全省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的棚户区改造安居房屋购买项目,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国家、省棚户区改造资金补助及税费减免政策。国家开发银行对购买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屋给予贷款支持。棚户区居民购买安置住房,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享受相应的税费减免政策。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屋购买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发改、财政等部门开展摸底调研,摸清本地购买需求,合理安排年度购买计划。

(二)明确责任分工。要加强部门联动,明确各部门责任。各地要建立并及时更新可用作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屋的商品房项目库,引导开发企业到政府服务平台统一登记房源,实施统一管理;要明确退还税收减免费用程序,指导棚户区改造居民按照程序申报购买计划和项目。

(三)加大监管力度。各地要对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屋购买项目审核把关,不得将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作为购买房源;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屋购买工作的督导,将纳入购买计划的在建商品房项目纳入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督查范围,加强资金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确保房屋按时交付使用。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监察部门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违规违纪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严肃查处。

棚户区改造工作指南【第六篇】

(一)补偿安置方式。

采沉区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方式分为产权调换和货币化安置。

(二)补偿安置政策。

1.产权调换。

产权调换房源分为采沉区棚户区新建房屋和政府集中购买房屋。采沉区棚户区居民选择产权调换的,根据原可居住房屋面积,就近上靠户型予以安置,并对原可居住房屋评估单价和用于产权调换的新安置楼房基准价格结算差价。

选择产权调换为多层住宅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安置用房,差价额每平方米超过350元的,按350元结算;差价额每平方米低于350元的,以实际发生的差价额结算。新安置楼房面积大于原可居住房屋面积部分,45平方米以内差额面积部分,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每平方米1350元结算;超出45平方米以上差额面积部分,按楼层价格结算差价。新安置楼房基准价格为每平方米1650元,一层至五层每平方米1700元,六层每平方米1400元。

选择产权调换为高层住宅的,以自主选房的方式确定安置用房,原可居住房屋面积每平方米补交差价500元,新安置楼房面积大于原可居住房屋面积部分,按每平方米1800元结算。

可居住房屋(不包含偏厦子、门斗)应有炉子、火炕(床)、火墙、烟囱、保温棚、门窗、厨房、水井(或自来水)等独立使用功能的房屋。

2.货币化安置。

货币化安置分为居民自主购买商品房和直接货币补偿。

(1)居民自主购买商品房。

采沉区棚户区居民选择自主购买商品房的,可由政府搭建买售服务平台信息库,限定商品房价格,引导居民到买售服务平台上自主购买商品房。

采沉区棚户区居民选择自主购买商品房的,要求先支付总房款与原房屋货币补偿款差额部分款项和相关费用。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办公室(简称市沉治办)通过转账支付方式将原房屋货币补偿款支付销售单位。若已购商品房总房款低于原房屋货币补偿额度,由市沉治办与采沉区棚户区居民结算差价。

(2)直接货币补偿。

采沉区棚户区居民选择直接货币补偿的,有照房屋价格由房地产评估机构以本区域新建房屋市场平均价格为基数,根据房屋的区域、位置、用途、建筑面积、结构、成新等因素,确定有照房屋补偿价格,对采沉区棚户区居民进行补偿;无照可居住房屋按有照房屋评估作价的70%进行补偿。

直接货币补偿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采沉区棚户区居民自愿申请直接货币补偿,并提交直接货币补偿申请书;二是采沉区棚户区居民需出具户籍证明和房屋产权证明;三是采沉区棚户区居民需出具采沉区棚户区以外的其它住房证明,此住所不能在采沉区及纳入规划的棚改地块内;四是房屋验收单。

3.采沉区棚户区居民有照房屋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在评估作价的基础上予以上浮,砖混结构的上浮10%,砖木结构的上浮15%,简易结构的上浮20%,未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不予上浮。

4.住宅改非住宅房屋补偿。

产权证载明用途为住宅,实际用于生产经营的,按有照住宅评估作价,并对从事经营的实际建筑面积部分,根据营业执照(截止时间为搬迁公告下发之日),按以下上浮标准给予补偿:

(1)经营12个月至24个月的,评估价格上浮5%;。

(2)经营24个月至36个月的,评估价格上浮10%;。

(3)经营36个月至48个月的,评估价格上浮20%;。

(4)经营48个月以上的,评估价格上浮30%。

上述房屋补偿估价上浮后,最高不得超过房屋本身按非住宅标准估价的补偿数额。经营时间不满12个月的,不予上浮。无照可居住房屋实际用于生产经营的,评估作价后,根据本条上述标准进行补偿。无工商营业执照的,但实际正在经营中的,由区级保障房管理办公室现场公示七天,并附营业照片,评估作价按实际经营期限上浮标准的一半结算。

5.特殊群体补助。

(1)对持有特困证、低保证、省(部)级劳模证的居民,或持有建国前军人证、抗美援朝军人证的居民,给予一次性补助3000元/户。未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不享有此项补助。

(2)对持有残疾证的残疾人,按照残疾证等级给予一次性补助:一级3500元/人;二级3000元/人;三级1500元/人;四级及以下的1000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不享有此项补助。

6.临时安置补助费。

市沉治办对选择产权调换的采沉区棚户区居民给予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的过渡期为自搬迁之日起至回迁通知的次月止,过渡期超过18个月的,市沉治办应加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住宅房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6元计算;大于新安置房屋面积的,按新安置房屋面积每月每平方米6元计算;无照可居住房屋面积按每月每平方米3元计算。对已搬迁的采沉区棚户区居民,经区级保障房管理办公室通知后,拒绝首次抽签的居民,临时安置补助费结算时间为自搬迁之日起至首次抽签的房源回迁通知次月止。

7.搬迁补助费。

对已搬迁的采沉区棚户区居民,一次性支付搬迁补助费每户600元。

8.合户。

在同一行政区域内的采沉区棚户区居民要求合户的,可以合户,合户后不允许再进行分户。合户后房屋面积大于新安置房屋面积部分,按合户所有房屋的市场评估均价给予补偿;新安置房屋面积大于原房屋面积部分,按新安置楼房楼层差价结算。

9.分户。

采沉区棚户区居民要求分户的,原房屋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含90平方米)可以分户,分户后不允许再进行合户。分户后每户面积不得小于45平方米,并就近上靠户型予以安置,差额面积部分按楼层价格结算。若房屋面积不足90平方米,但由于家庭人口多(同一户口内四口人以上,含四口人),一户居住不下的,可向区级保障房管理办公室申请特殊情况认定后,再予以分户,分户后45平方米以内差额面积部分,不享受经济适用房价格,按楼层价格结算差价。

10.安置户型。

原可居住房屋面积小于50平方米的,可在60平方米以下面积中抽取安置用房;原可居住房屋面积大于50平方米,且小于60平方米的,可在等于或大于60平方米,且小于70平方米组别中抽取安置用房,以此类推。对采沉区棚户区居民家庭人口多(同一户口内四口人以上,含四口人),就近上靠一档户型安置,居住不下的,可携带相关证明向区级保障房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区级保障房管理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根据居民实际情况可再上靠一档户型。

11.低楼层照顾政策。

对同一户口内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采沉区棚户区居民,可优先照顾安置一户低楼层。未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不享受此项照顾。

(1)家庭成员中有三级以上(含三级,下肢残疾和视力残疾)残疾证的居民;。

(2)70周岁以上老人(以房屋验收时间为准);。

(3)因疾病导致无法正常行动的居民(以三级甲等以上医院病例为准)。

12.下列情形不予补偿安置。

(1)未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

(2)仓库、厂房;。

(3)机关、企事业等单位房屋;。

(5)除可居住房屋以外,其它附属物不予补偿安置。

13.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

采沉区棚户区居民协商选定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机构资质应为本市三级以上(含三级)或省内二级以上(含二级)。

14.残值房拆除。

区级保障房管理办公室负责以招标方式确定拆除单位,对残值房进行拆除。

15.产权证灭籍。

区级保障房管理办公室负责协助产权部门办理房屋产权灭籍工作。

16.土地收储。

区级保障房管理办公室负责将搬迁后腾空土地移交到市国土资源局进行收储,暂时达不到收储标准的,由各区级政府进行监管。

棚户区改造工作指南【第七篇】

为助推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xx年工作安排,20xx年5月30-31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卫平带领城建环资工委同志,到市房管局、信州区、弋阳县、余干县,采取召开座谈会、实地察看和进行询问的方式,就棚户区改造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听取了部分市县人大代表和社区工作者的意见建议。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棚户区改造是新形势下国家提出的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重要举措,是一项关注民生、惠及百姓的重要民心工程。20xx年6月,市委作出用2-3年对全市规划区内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应改尽改”的决策,市政府高度重视,紧紧抓住国家实施棚改政策的良好机遇,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稳步推进,取得较好成效。20xx-20xx年,全市共完成城市棚改征迁万套,征迁面积1430万平方米,提前完成市委市政府制定的“三年棚改计划”目标,改善了城市形象、提升了城市品位、优化了人居环境。棚户区改造已成为上饶的闪亮“名片”,得到省委省政府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省政府在我市召开了全省棚户区改造现场推进会,省政府办公厅、省住建厅发文在全省推广上饶棚改经验。主要做法是:

1.组织领导有力。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把棚改作为改善民生、惠及百姓的重要举措,主动争取任务,亲自协调争取资金,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棚户区改造工作,经常深入棚改项目一线调度;分管领导坚持每周调度情况,每月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亲自督办,形成了决战决胜棚改的强劲态势。据统计,全市共抽调8000余名党员干部参与棚改工作,组建了不同规模的棚改工作组,明确目标任务,扎实有序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

2.筹措资金给力。棚户区改造实施以来,市县政府积极筹集资金,通过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向农发行、国开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发行企业中长期债券等渠道融资渠道,为棚户区改造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20xx年,国开行、农发行为我市发放棚改贷款资金151亿元,发行债券筹资70亿元,争取中央棚改各类补助资金30亿元。

3.让利百姓聚力。坚持“让利于民、阳光征收”的原则,切实维护百姓利益,助推棚改工作实施。如:创新安置举措,制定和出台了安置面积保底、签约期限奖励等措施;征收国有土地房屋,按不低于同地段普通商品房标准进行补偿,让群众买得起新房;征收集体土地房屋,鼓励和引导选择货币化安置,并按购买商品房的实际面积给予奖励。市委市政府拿出城东片区最好的地段,约43亩土地建设了一座现代化村集体经济大楼,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4.棚改成效得力。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市棚改工作成效显著。一是推动了商品房去库存。商品住宅去化期由原来的24个月降至7个月,促进了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二是加快了城镇化进程。通过棚改实施了一大批基础设施和功能性项目,城市功能进一步完善,城镇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三是取得了经济效益。通过棚改带动了建筑、房地产交易等相关行业发展,储备了大量土地,增加了财政收入,20xx年中心城区税收增加15亿元。

二、存在问题。

1.棚改任务艰巨。根据全市20xx-20xx年棚改新三年计划,全市计划再改造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旧房7万套,改造面积1392万平方米,任务还很艰巨。同时,对照“应改尽改”的目标,部分县前三年棚改工作进展也不够平衡,任务尚未完成,与群众的殷切期盼还有差距,如不加快进度、加大力度,就会失去这一政策机遇。

2.征收难度较大。近年来棚户区改造中土地房屋征收难度逐年增加,“钉子户”呈扩大蔓延趋势,征收难、拆不动已成为棚改工作顺利推进的最大障碍和关键制约因素。主要是:个别群众期望值过高,超出了政策补偿范围漫天要价;个别群众不配合征收,甚至阻碍征收、抢修强建,成为“钉子户”。另外,征收工作压力大,工作中有畏难情绪,也是造成征收难的因素之一。

3.安置建房迟缓。中心城区经过近几年的大规模征迁,约需要万套安置房对棚改户进行安置,而目前还有万套的安置房缺口亟待落实,各县市区也存在安置房项目建设滞后情况。调研发现,还有长达6-7年的安置户未兑现安置。主要是重征收、轻建设,以及受安置建房周期较长,交付使用程序复杂等影响,致使被征迁百姓权益得不到按时保障,百姓反映强烈,影响政府形象。

4.资金筹措困难。我市棚改项目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国家开发性金融机构的贷款支持,以及地方配套资金,但有些县市区核定的征迁计划超过国家任务,建设资金没有列入国家计划,致使资金筹措困难,影响棚改工作进度。

三、对策建议。

1.提高认识,抢抓棚改机遇。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是党中央从国家经济发展的大局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全局出发作出的战略决策,是有效拉动投资、刺激消费需求,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要紧紧抓住国家新一轮大规模推进棚户区改造前所未有的政策机遇,加大棚改工作力度,强化工作举措,确保棚改任务按期完成;要紧紧抓牢棚改政策性资金支持力度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用好用活用足国、省政策,把握好政策机遇期,采取积极有力的措施,使这一重大民生政策得到全面享受,惠及更多百姓。

2.依法推进,保障百姓权益。要坚持阳光拆迁,制定科学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向社会公开拆迁政策和程序,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要严格征收补偿标准,坚持标准前后一致,一把尺子量到底,切实做到标准公开、程序公正、人人公平。对一些阻碍依法征收的重点“钉子户”要加大惩处力度,形成震慑效应,体现公平正义;要认真做好与拆迁群众的沟通交流,尤其要妥善解决好经济收入低、生活困难、无法依靠自身力量等弱势群体最关心、最现实的问题;要高度重视棚改安置房建设,定期调度并通报建设情况,切实做到征收与建设“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按时兑现对百姓的承诺;要加大对城区老旧危房的改造力度,提升城市品位,改善百姓生活条件,使人民群众更多地享受到改革发展、城市建设特别是棚户区改造的成果。

3.多措并举,破解融资难题。要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努力争取国家和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积极探索有效的融资方式,继续加强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推动政策性银行贷款,拓宽融资渠道;不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入有实力、社会责任感强、信誉好的企业家参与棚户区建设和改造,缓解资金压力;逐步建立和完善棚户区改造资金投入长效机制,有效盘活现有土地存量,增加土地出让收益;解决资金短缺问题,为实现改善群众居住条件的目标提供资金保障。

4.科学规划,统筹协调推进。要强化规划引领,高起点地抓好棚户区改造区域和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高标准地建设棚户区改造项目;要积极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精简审批业务流程,为项目规划、拆迁、供地、建设提供简便、顺畅、高效、优质服务;要建立和完善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激励机制,引导群众自愿选择货币化安置,切实简化货币化安置办理过程中的程序和手续,鼓励、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步伐;要进一步强化调度考核,明确各征收片区单位的责任和时限要求,加大对项目的督促检查力度,采取跟踪督查、现场督办等形式,及时掌握情况,解决具体问题,层层传导压力,加快工作进度,推动任务落实。

文档为doc格式。

棚户区改造工作指南【第八篇】

按照常委会工作安排,本次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棚户区改造工作进展情况。为做好听取和审议工作,区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城建环保办公室认真做好工作计划和调研方案,在主管主任的.带领下,组织委员会组成人员对棚户区改造的政策、实施路径进行了专题培训,并先后听取了区住建委、发改委、规土分局、审计局等6个单位的工作汇报,与正在实施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街道、镇分管领导进行了座谈,实地察看了欧马可地块和庙城村棚改项目回迁安置房建设情况,以个别走访的形式听取了部分群众的意见建议。

刚才,区住建委主任王洪利同志代表区人民政府所做的工作报告,汇报了三年来我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进展情况,与我办调查了解的情况基本一致,我同意这个报告。现就城建环保办公室调研掌握的情况,向常委会报告如下:

一、棚户区改造工作取得的成绩。

根据调研及委员的意见建议,我办认为:近年来区政府把棚户区改造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强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重点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组织领导有力。成立了由区长任组长的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构建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住建委、发改委等职能部门分工配合的工作格局,保障了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政策定位得当。区政府能够始终坚持以改善群众住房条件和人居环境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坚持政府主导、国企参与的改造模式,始终坚持群众利益最大化的基本原则,从项目规划的设计、拆迁补偿标准的确定,到回迁安置房品质的保证、配套设施的建设,最大限度地满足被拆迁群众的利益需求。

(三)动迁措施到位。区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各职能部门、属地政府全力以赴,通过创新工作方法和提升工作标准,推动动迁工作公开、透明、高效开展。

(四)项目推进得力。三年来,全区共有18个项目纳入全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其中庙城村、欧马可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回迁安置房主体工程完工,刘各长村、怀北庄村、怀柔新城04街区等棚户区改造项目已完成前期手续准备,回迁安置房项目陆续进入施工阶段。

二、棚户区改造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肯定区人民政府近年来在棚户区改造工作上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认为此项工作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城市功能有待进一步完善。随着老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推进,人口密度提高,道路、给排水、停车等基础设施配套压力进一步加大,教育医疗、文化卫生、体育健身、养老、商业便民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缺失和不均衡问题更加突出。

(二)路网建设速度有待进一步提高。老城区与三个功能区及其他平原地区的交通联络通达能力不足,重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展缓慢。

(三)棚户区改造各项目之间的统筹协调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改造项目资金多在项目内平衡调整,各自为战,中小项目推进难度较大;二是各项目由不同实施主体主导设计建设,部分项目建筑外观与我区整体城市风貌不协调;三是回迁安置房室内装修设计风格较单一,居民自主选择空间小。

(四)“抢栽、抢种、抢建、抢装修”现象屡禁不绝。资源节约奖励等引导政策需要进一步优化完善,政策宣传的精细化、针对性不足,管控力度有待提高。

三、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为进一步改善群众居住环境,提升城市环境品质,高效有序推进棚户区改造,建议区政府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切实增强紧迫感,抓紧抓牢政策机遇,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进度。棚户区改造工作是推进我区城市建设和环境治理的重要举措,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我区棚户区改造工作虽然开局良好,但历史欠账较多,随着国家房地产和棚户区改造政策不断收紧规范,市委市政府严控建设强度和建筑高度,棚户区改造后续工作将面临多重压力。建议区政府把握好政策机遇期,抢抓机遇,加快推进,用好用活用足当前中央和市级政策,依托中央和市级棚户区改造政策性资金支持力度,采取积极有力的措施,坚决打赢棚户区改造的攻坚战。

(二)以棚户区改造为抓手,全面推进我区城市建设和社会建设协调发展。棚户区改造引领的城市更新进程,既要注重城市物质空间品质的提升,也要注重城市软环境的提升,解决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使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一是要高起点、高标准做好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规划设计,充分考虑新项目在建筑高度、风格、样式、色调等方面与周边环境的融合协调,兼顾传统风貌、地域特色与时代特征,不断优化城市设计水平,推动我区城市风貌和环境品质的提升;要立足我区建设空间不足的实际,充分利用地上和地下空间,南部地区要适度用足控规限高,拓展城市发展空间;二是要同步推动老城区棚户区改造与城市功能更新,充分运用好棚户区改造腾退出的建设用地,补齐养老、体育健身、文化卫生等服务设施资源配置短板,优化教育医疗、商业便民等服务设施的配置结构,提升城市科技安防和智慧化水平;三是要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更新,用好现有市级支持政策,完善老城区道路、给排水、停车等基础设施配套,加快推进老城区与三个功能区联络通道项目建设,提升城市建设的品味和档次,提高集约节约型发展水平。

(三)坚持政府主导,加大对各项目的统筹协调力度。一是要通过进一步细化建设标准,控制建设成本,加强改造资金的审计管理,统一调度大型优质项目的增值收益资金,缓解中小棚改项目资金压力;二是要留足留够社区、物业等公共服务用房,适当提高绿化美化和文化体育等配套设施建设标准,室内装修设计方案要广泛征求回迁安置居民的意见和建议,提供多样化的选择空间;三是要进一步优化资源节约奖励等引导政策,加大对“抢栽、抢种、抢建、抢装修”等行为的政策宣传和管控力度。

(四)提早布局,超前谋划,做好新社区的社会管理和物业管理工作。一是要提早谋划组建社区管理机构,探索回迁安置房小区入住前选举业主委员会,做好居委会与村委会的职能衔接、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的协调配合;二是与安置房建设同步推进社区文化体育设施、安防设施、卫生及垃圾分类设施建设,确保相关设施和配套制度与居民入住同步启用运转;三是严格实行物业综合验收制度,防止开发商遗留问题影响后期的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与居委会、业主委员会要协同配合,加大监管力度,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与开发建设单位做好物业项目承接查验工作,加强对室内装修工程的售后服务管理,明确各项保修工作受理、实施的程序和标准,强化对保修责任的监管;四是执法部门和属地政府、居委会要加大执法力度和宣传力度,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职能作用,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彻底杜绝私搭乱建、侵占公共部位、破坏公共绿地、占用消防通道等违法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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