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剿火患工作总结范文范例(汇总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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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剿火患工作总结【第一篇】
为切实加强我街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重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我街道社会安全稳定,《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吸取火灾事故教训深入推进“清剿火患”战役的通知》精神,结合本街道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一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总体目标
按照区政府开展消防安全“清剿火患”战役的要求,进一步深入排查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社区、乡村火灾隐患,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全面消除火灾隐患,强化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提高社会防控火灾能力。通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使街道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广大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显著提升,力争不发生亡人和较大等级以上火灾事故
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此项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领导,成立北城街道消防安全排查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办事处主任谢绣红担任,副组长由党工委副书记廖清华、派出所所长许仁贵担任,成员由各部门抽调组成,办公室设在街道综治办。
整治对象
(一)“九小”场所(小学校(幼儿园)、小医院、小商场、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洗浴、洗脚、美容美发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
(二)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生产性、经营性、仓储性“三合一”场所;
(三)商场、市场、超市等;
(四)出租房屋、临时性建筑、简易搭盖等场所。
整治内容
(一)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
(二)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
(三)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符合要求;
(四)重点部位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五)值班留宿、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六)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七)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开展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整治的时间安排
此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共分三个步骤,具体是:
(一)4月1日—4月15日村、各有关单位对本单位和辖区范围内临时性建筑、简易搭盖以及有人员居住的沿街店铺等经营性与住宿合用场所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拉网式排查,对各类场所的数量、规模性质、经营方式、有无证照、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构成等情况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对存在的不安全隐患造册登记,于15日上午上报到街道综治办。
(二)4月15日—4月20日,街道综治办抽调有关单位人员,组织开展对辖区内有关场所消防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并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受检单位认真抓好整改。
(三)4月20日—4月29日,由各单位进行整改。
(四)4月30日,在全面整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制订制度,加以完善。
工作要求
(一)认真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各村、各有关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保障全街道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对当前严峻的消防形势引起高度重视,消除任何侥幸心理和松懈麻痹思想,认真抓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自查工作,并落实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各村(居)、单位一把手要对本村(居)、单位内安全生产包括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切实负起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负全面责任,切实落实消防安全领导责任制。
(二)突出重点,迅速开展全面彻底的消防安全检查,消防重大火灾隐患。各村(居)、单位要认真分析辖区内火灾形势和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一些重大的消防安全问题要逐个进行排查摸底,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和防范,切实把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清剿火患工作总结【第二篇】
在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基础上,通过全员发动、全面清剿,进一步深入排查市区建设行业各企事业单位火灾隐患,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整治措施,达到一般隐患百分之百整改、重大隐患百分之百挂牌督办,火灾明显减少,有效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坚决杜绝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确保市区建设行业消防安全工作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清剿范围及整治重点
(一)建筑施工
⒈在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中,严把消防专项审查关,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
⒉消防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消防安全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⒊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
⒋施工现场易燃危险化学品保管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易燃化学品储存情况;施工现场易燃材料堆放情况;
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特别是重点时段、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⒍建筑消防应急救援预案的建立及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配备的情况,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保存演练记录情况;
⒎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⒏施工现场消防设施配备情况,主要包括手提式灭火器配备数量、放置位置及定期维护保养更换等情况,在建建筑超过规定高度时临时消防用水设施设置情况;
⒐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设置,并保持畅通情况;
⒑施工现场临时宿舍消防器材配备、消防通道等情况。
(二)局属各单位
要加强对单位内部防火安全的检查,检查食堂用火安全,办公场所要加强检查电线老化情况,一旦发现隐患及时更换,同时不要乱接乱拉;对办公大楼的灭火栓通水情况进行检查,对灭火器安全可靠性进行检查,过期的要及时更换,同时对消防通道进行检查,防止堆物堵塞;检查各通道应急灯是否能正常工作等。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和全市消防安全“清剿火患”工作的整体部署,结合建设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动员部署各单位迅速行动起来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活动。
(二)清剿火患阶段
根据各单位自查自纠的情况,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清剿火患”专项检查活动,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消防安全隐患立即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对发现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必须做到挂牌督办。
(三)总结阶段
各单位对本次“清剿火患”工作进行总结,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消防安全“清剿火患”战役的重要意义,各施工企业和局属各单位领导作为此次“清剿火患”战役的主要负责人,切实把“清剿火患”战役行动摆上重要工作日程,把工作责任逐层落实到位,确保消防安全“清剿火患”战役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立网格,明确职责。各单位要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建立工作网格,明确检查人员、任务及工作责任,全面排查治理建设行业消防安全隐患。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单位要密切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进一步深化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消防安全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对发现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必须严格执行挂牌督办制度,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有效遏制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深入宣传,强化教育。各单位要充分利用三级安全教育、民工学校、板报、宣传单等形式开展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特别是加强对租住在施工现场外的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初期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组织、疏散逃生等方面的能力。
各单位要及时上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开展情况。2012年2月10日前上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总结,并按要求填报消联[]3号文附件2:行业系统“清剿火患”战役单位自查自改登记表。
各市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确保火灾形势持续稳定,按照上级部署,决定从年9月26日至2012年2月29日,在全省组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现将《全省“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全省“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
为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确保火灾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全国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战役目标
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社区、乡村排查率100%;火灾隐患查清率100%;一般火灾隐患整改率100%;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政府挂牌督办率100%;不发生较大以上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火灾四项指数全面下降。
二、清剿范围和重点
(一)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近两年来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包括社区、乡村)、单位和场所(包括各类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各类物流仓储企业)。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未经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
(二)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小旅馆、小商店、小餐馆、小网吧、小歌厅、小洗浴、小幼儿园、小养老院、小加工作坊和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等。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以及违章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非法设置可燃物堆场和仓库、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火灾隐患。
(三)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目前尚未整改合格的高层公共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高层住宅。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或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
(四)本地区消防安全问题突出的区域、行业。本地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突出的区域和行业,重点整治城中村、小化工、小商品市场以及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等。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清剿火患”战役从年9月26日至2012年2月29日,分动员部署、清剿火患、考评验收三个阶段进行,并在国庆、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期间统一开展系列“平安”行动。
(一)动员部署阶段。
各地要迅速部署,全面动员各有关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乡镇、街道、居(村)民委员会投入“清剿火患”战役。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清剿火患”战役具体实施方案,细化量化各阶段具体主作任务,列出推进时间表,明确每一项任务的完成时限、责任人和工作要求。省里成立由省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厅厅长孙文德为指挥长,省政府副秘书长于利中、省公安厅副厅长王琦、省消防总队总队长马德文、政委陈益新为副指挥长,有关行业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并在省消防总队设立办公室,马德文总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地也要成立由政府领导牵头的“清剿火患”战役指挥机构,加强统一领导和统筹调度。
(二)清剿火患阶段。
3、强力围剿隐患。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分类处理。能够当场整改的,要责令单位立即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要及时下发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由政府挂牌督办。对排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对单位、“三合一”场所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要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的,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要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完善信息互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对消防违法行为的联合围剿之势。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在督促单位整改的同时,要及时报送公安消防机构依法进行处理;公安消防机构对排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存在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要及时抄告相关部门采取行政措施督促整改。各地要成立消防技术服务队,加强对单位隐患整改的技术指导;要研究制订“三合一”场所、老旧建筑等对象的消防安全整治标准,确保隐患整治措施切实可行。
4、落实长效管理。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认真落实火灾预防长效措施。要严把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关,依法落实有关部门和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防止产生“先天性”火灾隐患。要充分运用社区警务平台消防功能模块,进一步落实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管职责,防止失控漏管。要督促指导单位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规定》,切实提升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要指导单位强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要深入开展农村、社区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努力实现乡镇(街道)“零亡人”、社区(村)“零火灾”的目标。
(三)考评验收阶段。
各市要认真组织对本地区“清剿火患”战役进行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不足,研究长效措施,巩固深化战役成果。省里将制定考核标准,对各地“清剿火患”战役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评。
“清剿火患”战役期间,各地要加强分析研判,定期评估“清剿火患”战役进展情况,找准薄弱环节,研究改进措施,推进工作向纵深发展。省“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将每周研判并通报各地“清剿火患”战役进展和火灾情况;每月召开一次调度会,研判并通报全省“清剿火患”战役阶段进展情况。各市也要每周进行研判,每10天向省战役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一次战役战况,每月向省战役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一次战役工作小结。2012年2月20日前,上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单位自查、群众参与”的原则,形成强力清剿火患的工作态势。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清剿火患”战役的统一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清剿火患”战役第一责任人,要强化责任意识,亲自过问、亲自挂帅,及时协调解决战役行动中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抓好本部门、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主动投入、积极配合“清剿火患”战役的开展。公安机关要切实健全多警联动机制,明确有关警种在“清剿火患”战役中的任务,形成有效工作合力。公安消防机构要调动一切警力,全力投入“清剿火患”战役。
清剿火患”战役战况。各市要在11月9日前建成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并设立奖励资金,广泛发动群众查找举报火灾隐患。
(三)形成工作合力。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部署开展行业系统“清剿火患”战役。工商部门重点对领取营业执照的单位消防行政许可情况进行核查;教育部门重点对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卫生、文化部门分别重点普查医院和文化娱乐场所;安监部门要加强易燃易爆单位和场所的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公安消防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严格落实直接监管、业务指导两大责任,分片包干和联系行业部门、乡镇、街道和公安派出所,会同有关部门对战役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推动“清剿火患”工作深入开展。
清剿火患工作总结【第三篇】
一、战役目标
严格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多警联动”消防工作格局,深入排查社会单位、各行业系统、“九小场所”、社区、农村火灾隐患,采取行政、法律、宣传等手段,全面整治清剿火灾隐患,实现一般火灾隐患100%有效整改,重大火灾隐患100%挂牌督办,明显减少亡人火灾,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亡人火灾,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确保火灾四项指数全面下降的目标。
二、组织机构
区人民政府成立“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
指挥部下设“清剿火患”战役办公室在区公安消防大队,主要负责“清剿火患”战役的日常事务,主要职责是提供消防法律法规咨询、技术支持,搜集和通报各镇(街)阶段性工作情况、拟写工作总结、编发简报等,做好上传下达等工作。
同时指挥部下设3个工作督导组,检查督导全区“清剿火患”战役工作:
三、清剿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对近几年来一直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单位和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未经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死角和盲区。
(二)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全面排查辖区个体或者家庭经营的小旅馆、餐馆、洗浴、商店、网吧、生产加工作坊,以及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等,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生产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隐患。
(三)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对高层、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占用消防车通道和登高面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持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
(四)农村重点村寨。组织力量加大农村30户以上连片村寨、民族文化旅游村寨的检查巡查力度。重点整治柴草进寨乱堆乱放,私拉乱接电线,村寨室内外电线老化,村民室内外用火、用电,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器材损坏,以及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农村防火公约不落实等问题。
(五)其他影响本地区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和行业。针对全区实际情况,将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突出的区域和行业纳入“清剿火患”战役范围,着力消除影响全区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四、职责分工
区政府办:负责组织、领导全区“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联合查处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消防违法行为,对各镇(街)“清剿火患”战役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整治火灾隐患。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派出所列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三合一”场所、“多合一”场所城中村和“六小场所”以及农村30户以上自然村寨火灾隐患清剿工作,坚决杜绝小火亡人火灾事故发生。
公安部门:负责组织高层民用建筑、地下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清剿工作,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督促责任单位自查整改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负责对各行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非重点单位“清剿火患”战役工作进行督导、核查,坚决按照“四个一律”严厉查处、彻底铲除消防违法行为;对派出所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进行检查督导,为其它部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住建部门:按照管辖权限对在建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开展火灾隐患清剿工作,并牵头督促监理单位切实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督促施工单位整改火灾隐患;负责牵头整治影响消防安全和灭火救援工作的户外广告;牵头整治违法搭建堵塞建筑消防车通道、占用登高车操作场地和防火间距的建(构)筑物。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在“清剿火患”战役工作中对需增建市政消火栓、改造市政给水管网或设置取水设施的、按规定增建、改造和设置,保证消防用水;整治违法搭建堵塞建筑消防车通道、占用登高车操作场地和防火间距的建(构)筑物。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菅场所的产权证明结合年审、验照时进行实地查验,发现使用性质与产极证明不符或者擅自变更经营场所的依法进行查处;对其他部门排查发现的无照经营场所依法予以取缔,对被依法撤销行政许可或者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的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依法采取撤销注册登记、变更经营范围等措施督促社会单位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
区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生产、流通、销售领域消防产品的火灾隐患清剿工作。对消防产品生产、进口、销售、维修单位的违法行为,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进行管理,督促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除火灾隐患。
交通运输部门:督促客货运输企业、危险化学物品运输企业及车辆等单位开展火灾隐患清剿工作;对公路交通隧道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排查清剿,督促隧道管理单位强化对消防、应急设施的管理维护,确保完好有效,杜绝停用消防设施和锁闭、堵塞车行横通道、车行疏散通道、人行横通道、人行疏散通道等严重影响消防安全和应急救援的行为。
文体部门:督促影剧院、夜总会、歌舞厅、音乐吧、卡拉0K厅、游乐(艺)厅、网吧、演艺厅等公共娱乐场所开展火灾隐患清剿工作。
旅游部门:督促星级宾馆、饭店、旅游景区(点)开展火灾隐患清剿工作。
安监部门:负责督促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开展火灾隐患清剿工作,对全区各镇(街)安监站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教育政行主管部门:负责全区中小学校以及幼儿园的“清剿火患”战役工作,督促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及托儿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以“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工作为契机,每月开展一次火灾隐患清剿行动。同时,要严格按照《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和我区《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计划》要求,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教学内容;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教学、培训工作,确保消防安全教育进课堂,不断提升广大师生消防安全素质,普及消防常识和自救逃生知识,全面推进全区中小学校以及幼儿园的“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夯实校园消防安全基础。
区卫生部门:负责全区各类医院、卫生所、防疫站“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应督促本系统内的各类医院、卫生所、防疫站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好火灾隐患清剿工作。
民政、宗教等其它行政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权限开展好“清剿火患”战役工作,督促养老院(敬老院、老年公寓)、福利院、体育场馆、宗教活动场所等有关单位场所做好火患清剿工作。
五、工作措施
(二)建立“层级”管理,实行“网格”清剿。全区以行业系统为单位、以镇(街)为基本单元划分火灾隐患清剿网络,对辖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网格划分,每个网格要明确落实检查组人员、任务及工作责任,每次检查要进行详细记录,实行“实名制”排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排查的社区、乡村、单位场所必须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做到单位场所及火灾隐患底数清,情况明。
(三)建立联动机制,实施多部门联查。全区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好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沟通,形成合力,联合清剿火灾隐患。特别是公安部门要结合治安防范和严打整治,强化日常治安巡逻检查中的消防安全检查,协助办理关停查封、强制拆除清除等消防违法案件,指导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工作;宣传部门要加大对“清剿火患”工作进展情况的宣传力度;要将“清剿火患”工作入公安机关年度目标考核、干部绩效考核、派出所等级评定和民警精细化考评内容。
(四)铁腕整治隐患,严格刚性执法。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要对排查和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要用足用好法律手段,凡单位、“三合一”场所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要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凡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凡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凡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的,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要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凡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凡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以公安机关名义书面提请区人民政府挂牌督办。
(五)加大宣传力度,借力群众剿患。全区各级各部门要依托市、区主流媒体加大消防宣传报道力度,跟踪报道“清剿火患”工作动态、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火灾案例宣传,适时向社会通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成效,形成强大声势和浓厚的舆论氛围。特别是公安消防部门要借助“119”消防宣传日策划大型消防宣传活动,发动社会群众参与清剿火灾隐患工作,举报消防违法行为。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将“清剿火患”战役作为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五大”活动的重要措施,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层层安排部署,抓好落实。特别是各镇(街)要及时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干部、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召开动员大会,全面动员社会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迅速打响“清剿火患”战役。
(二)清剿火患阶段。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将“清剿火患”战役的目标任务细化量化到每天,深入社区、农村、社会单位全面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清剿工作,做到不漏一个社区、不漏一个村庄、不漏一个单位场所,对已经排查过的单位要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确保火灾隐患不反弹。
(三)总结验收。全区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分析,查找不足,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认真做好省、市工作组的迎接工作,区政府将在上级考核之前,对各职能部门及各镇(街)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进行抽查,对抽查结果较差的单位,全区点名通报,对工作开展较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周密部署。全区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清剿火患”战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工作的重要任务,坚持“政府主导、标准先行、部门联动、专群结合、关口前移”的方针,统筹安排,周密部署,集中精力、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全力火灾隐患清剿工作,全区“清剿火患”战役实现每周抽查,每月通报点评。国庆、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区政府领导将组织开展针对性的战役行动,不断掀起“清剿火患”战役高潮。
(二)落实责任,加大宣传,强化督导。全区各级各部门要逐级量化“清剿火患”战役工作任务,明确专人抓好落实,同时,要广泛发动各单位开展行之有效的社会化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强大宣传攻势,全面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清剿火患”工作格局,通过持久有力的舆论造势推动“清剿火患”战役深入开展。各本阶段,区政府3个检查督导组要加大工作力度,实行跟踪问效,对工作开展不力的镇(街)实行“挂牌督办”,全区点明通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依法整治,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工作实效。全区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坚决依法整治,绝不手软;同时,要树立“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指导思想,不断巩固“清剿火患”战役成果,认真总结工作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帮扶指导,最大限度地实现监督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区人民政府将适时组织开展明查暗访工作,一经发现“清剿火患”战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部门和镇(街),实现行全区通报批评;对“清剿火患”战役走过场,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的,要严格责任倒查,严肃追究责任。
清剿火患工作总结【第四篇】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春运防火工作制度。
我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春运安全防火工作,成立了以所长任组长,副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春运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督促检查客运站及营运客车的防火设施落实情况,建立并完善了防火安全检查和巡查制度等。
二、抓好学习培训,提高防火安全意识。
当阳市各运输单位切实以“全民消防,安全至上”为主题,广泛开展了消防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全体司乘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通报了全国典型火灾案例,教育全体司乘人员从中吸取教训,并请专业消防人员传授消防安全知识及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自防自救常识等,进一步提高了司乘人员的应急救援能力。
三、消除火灾隐患,开展春运防火安全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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