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剿火患工作总结范文优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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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剿火患工作总结【第一篇】

一、战役目标

深入排查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社区、乡村火灾隐患,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一般火灾隐患100%消除,全面整治重大火灾隐患,100%的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火灾明显减少,有效遏制亡人火灾,杜绝重特大火灾,全区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

二、清剿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对近几年来一直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单位和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未经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死角和盲区。

(二)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地毯式排查社区、乡村的小旅馆、餐馆、洗浴、商店、网吧、生产加工作坊,以及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等,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隐患。

(三)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高层、地下建筑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以及未委托有资质的维保企业定期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

(四)多产权、多家合用单位。对多产权、多家合用单位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分工不明确,擅自封堵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未统一管理等问题。

(五)其他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和行业。针对实际情况,将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突出的区域和行业纳入“清剿火患”战役范围,着力消除影响本地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三、方法步骤

(三)复查验收阶段。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专门力量对在“清剿火患”战役工作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整改情况逐个进行复查验收,对存在火灾隐患到期无法改正,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同时对“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高新区园管委、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对此次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消除侥幸心理,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紧密结合各自实际,明确工作责任,切实抓好辖区内或行业系统内部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组织专门人员,对检查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场所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严格履行法律手续,杜绝无故中断法律程序现象的发生,依法督促单位进行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责令单位切实落实临时防范措施,加强值班巡逻,并明确专人看守,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督促检查,落实工作责任。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将成立督查组,切实加强检查和指导,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相关单位和执法一线,帮助解决问题,督促措施落实。要把“清剿火患”战役工作的任务和工作责任明确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员,建立严格的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检查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一律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检查治理工作认真负责、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

清剿火患工作总结【第二篇】

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社区、乡村排查率100%;火灾隐患查清率100%;一般火灾隐患整改率100%;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政府挂牌督办率100%;不发生较大以上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火灾四项指数全面下降。

二、清剿范围和重点

(二)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小旅馆、小商店、小餐馆、小网吧、小歌厅、小洗浴、小幼儿园、小养老院、小加工作坊和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等。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以及违章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非法设置可燃物堆场和仓库、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火灾隐患。

(三)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前期“打违除患”尚未整改合格的高层公共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高层住宅。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或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

(四)本地区消防安全问题突出的区域、行业。本地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突出的区域和行业,重点整治新城城中村、商市、小商品市场以及政府挂牌督办的月星家具城重大火灾隐患等。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清剿火患”战役从年月6日至年月0日,分动员部署、清剿火患、考评验收三个阶段进行,并在国庆、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期间统一开展系列“平安”行动。

(一)动员部署阶段

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全面动员各有关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乡镇、街道、居(村)民委员会投入“清剿火患”战役。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清剿火患”战役具体实施方案,细化量化各阶段具体工作任务,列出推进时间表,明确每一项任务的完成时限、责任人和工作要求。区里成立由副区长周建慧为指挥长,区公安局副局长顾凯敏、消防大队大队长麻承相为副指挥长,有关行业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并在消防大队设立办公室,麻承相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清剿火患阶段

1、建立排查网格。以社区、行政村为基本单元划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网格,明确每个网格排查整治的工作人员和负责人。原则上,二级重点单位由消防监督人员排查,三级重点单位由派出所专(兼)职民警排查,网格内的其他单位由辖区民警组织排查。各个网格要建立排查工作计划,按时序推进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消防大队重点对全区10家二级重点单位排查,监督人员要分片包干、挂钩指导,着力提高排查质量。

、组织全面清查。要根据清剿范围和重点,采取针对性的排查措施,确保火灾隐患见底。要认真梳理重点区域和场所,以及各类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物流仓储企业,确保全部排查到位。对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开展“回头看”,重新组织排查,彻底查清火灾隐患底数。对火灾隐患突出、火灾事故多发的行业和区域,要提请政府组织开展联合排查。对排查的单位和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如实记录,建立档案台帐,并录入消防监督管理系统。

3、强力围剿隐患。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分类处理。能够当场整改的,要责令单位立即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对排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对单位、“三合一”场所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要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的,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要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4、落实长效管理。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认真落实火灾预防长效措施。严把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关,依法落实有关部门和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防止产生“先天性”火灾隐患。充分运用社区警务平台消防功能模块,进一步落实派出所消防监管职责,织密消防监管网络。要督促指导单位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规定》,切实提升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要指导单位强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深入开展农村、社区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努力实现乡镇(街道)“零亡人”、社区(村)“零火灾”的目标。

(三)考评验收阶段

认真组织对本地区“清剿火患”战役进行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不足,研究长效措施,巩固深化战役成果。根据上级部门制定的考核标准,对“清剿火患”战役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评。

“清剿火患”战役期间,战役指挥部每周研判并通报“清剿火患”战役进展和火灾情况;每月向区里报告一次战役工作小结。年月0日〈WWW.〉前,上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工作组,深入排查整治隐患。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投入“清剿火患”战役。大队要加强对重点区域、隐患单位的巡防和“六熟悉”,开展针对性演练,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危害。

清剿火患工作总结【第三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排查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社区和镇、村火灾隐患,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确保一般火灾隐患100%消除,重大火灾隐患100%挂牌督办,火灾明显减少,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亡人火灾,杜绝发生重特大火灾,火灾起数稳中有降。

二、清剿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单位和场所。对近几年来一直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单位和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未经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死角和盲区。

(二)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地毯式排查社区、镇驻地和农村的小旅馆、餐馆、洗浴场所、商店、网吧、生产加工作坊,以及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等,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低、生产储存经营与人员住宿没有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等行为,以及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隐患。

(三)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高层、地下建筑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

(四)多产权、多家合用单位。对多产权、多家合用单位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分工不明确,擅自封堵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未统一管理等问题。

(五)各类渔港、码头及停靠的渔船。对各种规模的渔港、码头及停靠的渔船特别是集中停靠的渔船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对港口、码头管理人员及船主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使其熟练掌握“四个能力”,结合渔港及渔船的特点组织消防灭火和疏散演练。

(六)各类违章建设工程。对各镇、办事处相关工程项目进行排查,梳理出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或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消防设计经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投入使用后经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等建设工程名单,加大对违章建设工程消防处罚力度。

(七)其他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和行业。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将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突出的区域和行业纳入“清剿火患”战役范围,着力消除影响我区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三、工作措施

(一)坚持镇(办)主体,实行部门联动。各镇、办事处,各系统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消防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成立专门的检查小组,与区消防大队密切配合、相互协调,合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要加强对火患排查工作的指导和沟通、协调,组织各派出所全面参与辖区的排查和整治工作。区政府将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各镇、办事处和相关部门战役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三)严格执法,依法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各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单位对排查和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要坚决整治,要用足用好法律手段,决不姑息迁就。对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要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违反规定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的,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要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

(四)加大宣传力度,发动群众举报隐患。区委宣传部、台要加大消防宣传报道力度,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火灾案例,形成良好的宣传氛围。各镇、办事处及相关部门“清剿火患”战役期间的专项行动要及时邀请媒体进行跟踪报道。要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制度,向社会公开举报方式、举报内容,广泛发动群众查找举报火灾隐患。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各镇、办事处和区直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系统、本行业特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召开动员大会,全面动员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迅速打响“清剿火患”战役。

(二)清剿火患阶段。要在前阶段“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将“清剿火患”战役的目标任务细化量化,明确每个检查组每天的排查整治工作任务,做到不漏一个社区、不漏一个村庄、不漏一个单位场所。对前阶段已经排查过的要开展“回头看”。

(三)总结阶段。区政府将汇总分析“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情况。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单位也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区政府在区消防大队成立“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公安分局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安监、消防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各镇镇长、办事处主任为指挥部成员,负责指挥调度“清剿火患”战役,每天收集、每周通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情况。各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在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开展针对性的战役行动,不断掀起“清剿火患”战役高潮。

清剿火患工作总结【第四篇】

一、战役目标

深入排查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社区、乡村火灾隐患,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一般火灾隐患100%消除,全面整治重大火灾隐患,100%的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确保火灾明显减少,有效遏制亡人火灾,杜绝重特大火灾,全区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

二、清剿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对近几年来一直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单位和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未经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死角和盲区。

(二)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地毯式排查社区、农村的小旅馆、餐馆、洗浴、商店、网吧、生产加工作坊,以及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等,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隐患。

(三)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高层、地下建筑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以及未委托有资质的维保企业定期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

(四)多产权、多家合用单位。对多产权、多家合用单位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分工不明确,擅自封堵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未统一管理等问题。

(五)其他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和行业。针对全区实际情况,将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突出的区域和行业纳入“清剿火患”战役范围,着力消除影响全区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三、工作措施

(二)实行全警动员,全力开展地毯式排查。公安分局要充分挖掘内部警力,将消防、警务督察、治安、经保、公安派出所等各警种力量混编成9个核查组,每组负责一个街道(开发区、管理区),对各街道(开发区、管理区)进行核查指导。对重点要害单位和部位,特别是对街道排查发现存在隐患的单位,要逐一核查,同时加强与各街道(开发区、管理区)沟通、协调,确保单位不漏查、人力不浪费,确保隐患彻底消除。

(三)坚持严格执法,严肃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各派出所、消防大队对排查和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要坚决整治,用足用好法律手段,决不姑息迁就。对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要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且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违反规定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的,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要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书面报请区政府挂牌督办。

(四)强化宣传培训,提高消防安全素质。各街道(开发区、管理区)、派出所、消防大队要加大消防宣传报道力度,“清剿火患”战役期间每周要有跟踪报道排查整治、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火灾案例的宣传。要结合“清剿火患”战役,组织消防监督人员和消防民警开展消防监督执法业务培训练兵,提高执法水平和能力。要继续加强对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电气焊等特殊工种及分管消防工作的主任、村两委负责人的培训,提高消防安全素质。消防大队要建设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向社会公告举报内容、举报方式,并设立奖励资金,广泛发动群众查找举报火灾隐患。

(五)充分发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作用,协助清剿单位火患。要加强消防工程施工企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消防设施检测单位、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单位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执业能力。消防大队要发动相关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到“清剿火患”战役中来,对火灾危险性大的单位的建筑消防设施和电气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维护,帮助单位消除火灾隐患。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10月10日至10月12日)。各街道(开发区、管理区)及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召开动员大会,全面动员社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迅速打响“清剿火患”战役。

(二)村居摸底阶段(年10月13日至年10月31日)。各街道(开发区、管理区)要组织辖区内的村、居在10月31日前将村、居内的所有单位场所进行摸底,并分类建立“户籍”台账,并将台账报街办(管委会)。

(三)清剿火患阶段(年11月1日至年2月20日)。街道(开发区、管理区)检查组按照村居台账,逐村排查。公安分局各核查组要对街道(开发区、管理区)排查出的存在火灾隐患单位进行逐一核查,确保火灾隐患彻底消除,核查组每周将检查情况通报各街办(管委会)。

(四)总结阶段(年2月21日至2月29日)。各检查组要对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区政府将对全区战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区政府成立“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总指挥,各街道(开发区、管理区)及公安分局、消防大队负责同志为指挥部成员,指挥调度“清剿火患”战役,每天收集、每周通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情况。区“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消防大队。

(二)选好节点,灵活检查。各单位要在圣诞节、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开展针对性的战役行动,不断掀起“清剿火患”战役高潮。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采取白天、晚上错时查,组织不同辖区的消防监督人员异地互查,同一行业的单位组团互查等方式,灵活检查措施,避免出现“视觉盲区”、“灯下黑”等现象。

(三)落实责任,强化督导。各街道(开发区、管理区)、公安机关负责同志要实施分片包干,实行区包街道,街道包村居,加强工作督导。“清剿火患”战役期间,各相关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每周要带队督查指导本辖区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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