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落实情况报告优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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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落实情况报告【第一篇】

第二条政务督查工作是推动区领导决策部署、具体工作任务落实到位的重要手段,按照区政府领导授权原则,以调查了解和反馈情况为主,督促各镇街、区政府各成员单位、市属驻翔单位以及各相关单位(以下统称“各级行政机关”)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三条全区政务督查工作在区政府领导下,成立区政府督查室(依托区政府办法制与督查科开展工作),具体承担对各级行政机关督查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及综合汇总,同区重大项目综合督查组办公室、区监察局、区效能办、区委办督查科形成协同合作的工作格局。

第四条各级行政机关是具体督查事项的承办机构。各承办单位的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政务督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本单位政务督查工作的具体责任人,承办科室负责具体工作落实。

各承办单位办公室(综合科或秘书科)的主任(科长或负责人)为政务督查工作联络员,负责与区政府督查室日常对接、协调。

第二章指导思想与原则

第五条政务督查工作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领导科学决策、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关注热点为中心,积极探索政务督查工作内在规律,创新工作理念,完善长效机制,强化工作手段,在全区形成全员参与、分工协作、狠抓落实的良好局面,进一步提高政务督查工作效率和质量,切实增强政府执行力,提高行政效能。

第六条政务督查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督查原则。坚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度,根据工作需要,按程序开展督查工作,切实履行督查工作职能。

(二)重点突出原则。坚持以点带面、分清主次,抓好抓实领导关心、群众关注的重点工作、重点问题的督促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保证重点工作顺利推进,重点问题妥善解决。

(三)实事求是原则。要从工作实际出发,深入调查研究,反映情况要做到数据详实,内容全面、客观准确,防止以偏概全,杜绝弄虚作假;处理问题公道正派,不循私情。

(四)务实高效原则。把促进工作落实作为督促检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及时有效的解决问题,使督查事项落到实处。

(五)分级负责原则。各级行政机关对于自身工作任务,自行督办落实,并按要求上报;对于重大问题或重点工作,实行区政府办牵头督办。

(六)分工协作原则。坚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整体协作的原则,及时将督查事项下达到承办单位。对涉及多个承办单位的督查事项,督查部门要明确各个承办单位的分工和职责,做好协调服务,形成落实合力,提高落实效率。

第三章政务督查范围与职责分工

第七条政务督查的范围包括:

(一)区政府领导批示督查件的落实情况。

(二)区政府领导对群众来信的重要批示、要求办理的落实情况。

(三)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区长办公会议纪要、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区政府领导在基层检查、调研时作出的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

(四)《政府工作报告》、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重要文件的落实情况。

(五)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落实情况。

(六)市、区级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的落实情况。

(七)区政府领导及市政府督查室交办的其它政务督查事项。

第八条区政府办督查职责分工:

(一)区政府办是全区政务督查工作的主管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和领导授权,实行区政府办主任、分管副主任负责制,采取分级负责、统分结合的方式开展督查工作。

(二)区政府督查室作为全区政府系统督查工作的综合机构。主要督查职责包括:区长批示督查件的落实情况;区长对群众来信的重要批示、要求办理的落实情况;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区长办公会议纪要、区长召集的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区长在基层检查、调研时作出的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政府工作报告》、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重要文件的落实情况;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落实情况;市、区级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的落实情况;区长及市政府督查室交办的其它政务督查事项。

(三)区政府办确定的,为各副区长(含副巡视员,下同)服务的联系秘书具有相应的政务督查职责,其主要督查职责包括:副区长批示督查件的落实情况;副区长对群众来信的重要批示、要求办理的落实情况;副区长召集的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副区长在基层检查、调研时作出的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副区长交办的其它政务督查事项。

第九条政务督查工作联络员的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与区政府督查室的联络工作,协调、落实区政府督查室交办的督查事项。

(二)及时上报本单位承办的重要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形成承办书面材料上报区政府督查室。

(三)按要求及时报送、反馈本单位承担的各项工作进展情况。

(四)负责上报各项督办工作推进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和对策。

(五)负责收集、整理上报本单位政务督办工作的做法、经验、先进事迹。

(六)负责落实区政府督查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政务督查工作联络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要求:

(一)联络员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履行职责,求真务实、卓有成效地做好联络工作。

(二)联络员要根据督办事项内容,对需要保密的事宜,要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知晓;对有相应密级的文件资料,要按有关公文保密规定,注意采取保密措施。

(三)各级行政机关接到督办通知后,要按照要求及时办理。因情况特殊不能按时办结的,联络员应及时向区政府督查室报告,说明原因及下阶段工作安排,经同意后,按照新的要求办理落实。

(四)督办事项反馈以书面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附电子文档(可拷盘或发电子邮件)一并报送区政府督查室,重要工作必须以正式文件报送。

第四章政务督查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区长批示件督查件、区长对群众来信的重要批示,根据批转对象分为一类批示件(对象为副区长)、二类批示件(对象为副区长并转各级行政机关)、三类批示件(对象为各级行政机关)。

上级领导批示件由区政府领导签署意见后,督查工作程序根据区长批示件督查程序或根据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督查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一类批示件的督查程序:

(一)立项。以区长批示件直接立项,加盖“区长批示件”专用章,区政府督查室负责立项登记。

(二)交办。区政府督查室按照批示件要求及时拟定《区长批示件阅办单》(以下简称《阅办单》),连同批阅文件交联系秘书转呈各副区长阅处,并做好登记备案。

(三)承办。区政府办各联系秘书根据副区长阅处意见做好工作落实。

(四)呈报。副区长以《呈阅件》等形式将办理情况直接报区长,同时由其联系秘书送区政府督查室备案。

(五)归档。区政府督查室接到备案后,做好办结归档登记。

第十三条二类批示件的督查程序:

(一)立项。以区长批示件直接立项,加盖“区长批示件”专用章,区政府督查室负责立项登记。

(二)会办。区政府督查室按照批示件要求及时拟定《阅办单》,连同批阅文件交联系秘书提请副区长在《阅办单》签署会办意见。副区长意见签署后,由其联系秘书将《阅办单》连同批阅文件交回督查室。

(三)交办。区政府督查室将《阅办单》连同批阅文件交承办单位办理,并做好登记备案。

(四)承办。承办部门在办理督查事项时,要确定经办人员,明确办理要求,抓紧认真办理。对于重大督查事项,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并负总责。

(五)办结。承办单位根据承办情况,草拟办理报告,经具体承办人、政务督查联络员、承办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联系秘书、分管副区长会稿后,以函告件形式连同公文处理单报送区政府督查室;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及时说明原因。

(六)呈报。区政府督查室收到承办单位办理结果后,及时以《督查专报》或报告的形式,将领导重要批示、指示办理进度、完成情况及督办情况汇总向区长报告。

(七)归档。督查事项办结后,区政府督查室做好办结归档登记,以备查询、统计和考核。

第十四条三类批示件督查程序:

(一)立项。以区长批示件直接立项,加盖“区长批示件”专用章,区政府督查室负责立项登记。

(二)交办。区政府督查室按照批示件要求及时拟定《阅办单》,连同批阅文件交相关承办单位办理,并做好登记备案。

(三)承办。承办部门在办理督查事项时,要确定经办人员,明确办理要求,抓紧认真办理。对于重大督查事项,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并负总责。

(四)办结。承办单位根据承办情况,草拟办理报告,经具体承办人、政务督查联络员、承办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联系秘书、分管副区长会稿后,以函告件形式连同公文处理单报送区政府督查室;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及时说明原因。

(五)呈报。区政府督查室收到承办单位办理结果后,及时以《督查专报》或报告的形式,将领导重要批示、指示办理进度、完成情况及督办情况汇总向区长报告。

(六)归档。督查事项办结后,区政府督查室做好办结归档登记,以备查询、统计和考核。

第十五条会议纪要及专项工作文件的督查程序:

(一)立项。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区长召集的区政府专题会议明确的重要工作任务以会议纪要立项;区长在基层检查、调研时作出的工作部署以专项工作文件立项。立项登记由区政府督查室负责。

(二)交办。区政府常务会、区长办公会、区长召集的区政府专题会议明确的重要工作任务,由区政府督查室以正式通知形式下达相关承办单位。

(三)承办。承办单位按照区政府督查室通知要求,确定经办人员,明确要求,抓紧办理。对重大督查事项,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并负总责。

(四)办结。督查事项承办单位的办理结果须由承办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签发,并以函告件形式形式报送区政府督查室。

(五)审核。接到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报告后,区政府督查室应认真审核督查事项是否办结,事实是否清楚、意见是否统一、办理是否得当、结论是否明确、文稿是否规范、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等要求,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退回承办单位重办,且办理期限不予顺延。

区政府常务会、区长办公会、区长召集的区政府专题会议以及区长在基层检查、调研时作出的工作部署等督查事项的办理情况报告由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审核。

(六)呈报。区政府督查室每月以《督查事项动态情况表》的形式,将工作进度、完成情况及督办情况汇总向区政府领导报告。

(七)归档。督查事项办结后,区政府督查室做好办结归档登记,以备查询、统计和考核。

副区长召集的区政府专题会议及副区长在基层检查、调研时作出的工作部署等督查事项的督查程序由联系秘书全程负责。督查程序可以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区政府工作报告》、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重要文件、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落实情况的督查程序:

《区政府工作报告》、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重要文件、区政府重大行政决定确定的重点工作,由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分解工作任务,以区政府办正式文件下达各承办单位,各承办单位根据相应通知要求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第十七条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督查程序:

市、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由区政府督查室按照《翔安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规定》的相关要求进行督查。

第十八条本办法第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条规定的各类督查事项的承办单位,超过《阅办单》确定的办理期限3个工作日仍未办结督查事项的,区政府督查室可以启动督办程序。

第五章政务督查考核与奖惩

第十九条对下列情况由区政府督查室请示区政府同意后,给予表彰。

(一)对落实督查工作措施得力、成绩突出的。

(二)对于在重点工作任务、重点工程项目推进过程中得到区长批示,给予高度肯定和赞许的。

(三)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成绩突出的。

第二十条对下列情况由区政府督查室请示区长同意后,在全区范围内发出《督查通报》,给予通报批评。

(一)超过《阅办单》确定的办理期限5个工作日仍未报送办理情况,且不能说明原因的。

(二)对于同一事项经区政府督查室连续3次督办仍未按要求办结的。

(三)全区挂牌督办事项在规定期限内未摘牌的。

(四)办理回复不实事求是或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二十一条对因落实不力,造成工作失误、重大经济损失或社会不良影响的,区政府督查室可提请区监察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启动行政问责。

第二十二条政务督查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纳入全区年度工作绩效考评,凡当年内被区政府表彰或被通报批评的单位,由区政府督查室将相关材料送区效能办,区效能办将按照绩效考评的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第六章政务督查机制建设

第二十三条各级行政机关要重视和加强政务督查联络员队伍建设,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政务督查工作,健全和完善政务督查信息网络,积极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并授予必要的组织、协调和联络权力,安排工作人员参加有关会议、阅读有关文件、参与有关活动。

第二十四条承办单位应根据其工作职责,认真办理所承办的督查事项。承办单位涉及多个部门的,主办单位应主动与协办单位衔接、协商,协办单位应积极配合,若双方意见不一致,主办单位应及时提请区政府督查室协调。

会议落实情况报告【第二篇】

按照**市平安建设总体安排部署,针对第三方机构测评调查综合得分排名靠后结果,为认真推进平安**、法治**建设,根据2019年7月4日**2019年上半年平安建设群众满意度测评结果暨约谈会会议要求,我街道就切实贯彻落实好此项会议精神报告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市委有关部署,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平安建设的责任感、紧迫感,切实提升街道平安建设群众满意度。

二、强化宣传引导。一方面及时核实整改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对调查中群众反映不属实的问题,积极回应群众呼声,做好群众解释和宣传引导工作。对基本属实或属实的问题,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尽快整改处理,赢得群众信任;另一方面创新宣传载体,通过入户走访、信息推

送、LED电显屏滚动刊播、悬挂宣传标语及发放宣传明白纸等方式强化宣传引导,突出宣传实效,营造浓厚平安建设社会氛围。

三、细化工作措施。切中测评中反映出的问题短板,进行深入分析研究,针对性制定专项整改方案,细化量化工作内容,强力整改到位。一是加强治安巡逻,充分发挥“红袖标”巡逻队的作用,由网格员、巡逻队及社区民警在重点时段、密集人群区域、学校周边加强巡逻,提高群众安全感;二是要求街道及村(社区)务必结合近期社会不稳定因素开展工作,有的放矢,针对一些特殊群体,积极主动沟通,做好矛盾化解、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将不稳定因素消化在基层。

四、提升综合排名。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将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平安建设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采取过硬的措施,全面扭转综合得分排名靠后的不利局面,务必提升下次测评排名名次。

会议落实情况报告【第三篇】

一、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继续围绕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特别是对近几年来常委会开展工作监督中提出的亟需进行整改的重大问题,安排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 工作报告。

1、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侨务专项工作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

2、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对生态旅游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

3、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对教育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

4、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工作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

5、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工业发展专项工作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

6、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县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

7、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各副县长分管工作的报告及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

二、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和计划、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1、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20__年财政决算的报告、关于20__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情况的报告、关于20__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7月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

2、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20__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7月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

3、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20__年1-10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1月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

4、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20__年1-10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1月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

三、法律实施情况的检查

组织开展《行政诉讼法》实施情况的检查。

听取和审议县政府、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

四、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根据监督法的有关规定,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会议落实汇报材料【第四篇】

指挥部参建各单位:

为梳理在建项目进展情况、整改情况、存在的问题,推进落实各项工作,指挥部定于2021年6月14日召开周交班会,具体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1年6月14日10:30分。

二、会议地点

指挥部二楼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

领导、部门负责人

2.各参建单位(设计、施工、中心试验室、物贸)

四、会议主要议程

1.各项目部汇报在建项目进展情况、整改情况、存在的问题。

2.勘察设计单位汇报勘察设计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3.指挥部各部门发言。

4.指挥部领导做指示。

五、有关要求

为提高会议质量,确保会议效果,请各单位认真准备会议材料。各单位汇报材料于6月13日17:00前报指挥部工程管理部并将存在问题,按照问题库格式(格式详见各单位邮箱),根据实际情况更新后,经项目经理审核后签字、盖章,将扫描件及电子版报工管部邮箱。(各单位发言控制在5分钟内,材料要直击要害、力求管用实用、杜绝空话套话、言之无物)。

视频调试时间:6月13日,18:00--19:30

视频调试联系人:XXXXXXXXXXXXXXX

联系人:XXXXXXXXXXXXXXX

工管部邮箱:XXX

附件:1.统一封面

2.各项目汇报材料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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