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经费申请报告范例【汇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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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经费申请报告【第一篇】
第二条工业结构调整专项扶持资金(以下简称结构调整扶持资金),用于大市区结构调整专项整治项目补贴、工业重点项目技术设备投资补助、重点高耗能设备技改更新奖励、工业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补助、品牌建设与技术创新奖励和重大产业招商活动经费补助等。
第三条资金由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共同负责管理。市经贸委主要负责对项目扶持资金申报的指导、组织项目的评审确认、编制和下达。市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资金的预算管理,参与项目评审确认,下达资金安排计划,监督资金使用方向。
第四条资金使用原则
(一)突出重点。支持促进结构调整和专项整治的项目;支持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在我市优先发展的高成长性项目;支持符合我市主导产业、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重点项目;支持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二)突出导向。优先扶持高新技术企业以及采用世界先进技术、设备,装备档次高、科技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市场前景好的项目。
(三)突出大市区。专项资金用于大市区各类重点工业项目。
第五条资金使用范围、方式和标准
(一)对各类扶持项目购置先进技术设备的补助。根据工业重点项目的投资规模、带动能力、技术含量、产出贡献,按技术设备实际投入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对淘汰更新落后耗能设备给予补贴。
(二)设立节能专项资金。
(三)工业重大前期项目及专项整治经费补助。对国家产业政策鼓励、一次性投资10亿元以上的重大工业项目和一次性投资2亿元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工业项目前期经费给予10万元补助。对列入考核的市属专项整治搬迁项目给予贴息补助。
(四)品牌建设与技术创新奖励。对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市属生产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获得省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的市属生产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获得市优秀专利新产品认定和新获得省级以上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研发中心认定的市属生产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第六条申报条件
(一)申请技术设备补助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经贸部门核准、备案,且列入市重点工业目标竣工项目计划,主体工程已竣工的项目,申报时其技术设备投资不得低于800万元。
(二)列入国家千家企业、市百家企业,以及提前实施三年淘汰行动的重点耗能企业,年以来,淘汰更新落后耗能设备,并经经贸部门审核验收的项目。
(三)专项整治中列入搬迁的市属企业,在按时完成搬迁建设任务后,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搬迁入园建设的原市属企业,获得银行项目贷款的,给予一次性利息补贴。
(四)申请前期工作经费补贴的项目,必须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10亿元以上,已经正式签约,且在一个年度内可以开工建设的重大工业项目。
第七条资金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按企业隶属关系向市经贸委、市财政局申报。具体程序如下:
、亭湖和市开发区项目,分别由三区经贸委和财政局对照有关要求和条件进行联合审核后,向市经贸委和市财政局申报。市直企业的项目,直接向市经贸委和市财政局申报。
(二)市经贸委和市财政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地上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并对部分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实地核查。
(三)根据评审意见和实地核查情况,市经贸委和市财政局按照当年资金规模与申报项目情况,经综合平衡后,提出初步计划,在网上进行公示。
(四)网上公示结束,资金计划报市政府审定后,由市经贸委和市财政局联合下达年度资金使用计划。
第八条资金申报应提供以下材料
(二)申请落后耗能设备淘汰更新项目补助的企业,需填报市淘汰更新落后用能设备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资金申请报告,淘汰及更新设备明细表由指定机构出具的淘汰设备报废证明,以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的其它证明。
(三)申请市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搬迁资金必须是按计划完成搬迁的企业,需填报专项整治项目贴息资金申报表,由市区城北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四)申报品牌建设与技术创新奖励资金的企业需填报品牌建设与技术创新奖励扶持资金申报表,以及证书及上级批文。
第九条资金拨付和监督
(一)按照资金下达计划,经市经贸委和市财政局对项目共同审核后,由市财政局办理专项资金拨付手续。
(二)市经贸委、市财政局负责对资金支持项目实施情况的管理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进行检查,每年12月31日前对年度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报市政府审查。
(四)项目单位对专项资金实行专项核算、专款专用。各地对专项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对弄虚作假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相关责任,同时追回全部扶持专项资金,并停止该地一年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办公经费申请报告范文【第二篇】
1 引言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其他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使得在购买行为中处于一定劣势的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有法可依,获得了法律保障,同时也孕育出了一批知假买假,进行高额索赔,以此为生的“职业打假人”。一方面,“职业打假人”的出现的确给消费市场带来了较大的冲击,使一部分不法商家闻风丧胆,为市场洁净作出了一定的贡献,对遏制市场制假售假行为起到了一定作用;另一方面,“职业打假人”的动机不纯,他们的打假行为主要目的是为了赚钱,迫使制假售假者“花钱消灾”,使得某些不法厂商“选择性”地对待消费维权行为,甚至出现制假售假更严重、更隐秘的情r,使得监管难度和普通消费者维权难度大。由于消费市场涉及面广,存在多样性、多面性和复杂性,因此,本课题旨在以嘉兴地区“职业打假人”出现的消保纠纷为例,分析“职业打假人”在消费市场和维权监管中存在的利与弊,并探究如何在实务依法对其进行规制。
2 职业打假人的定义、其存在的利弊
对职业打假人的定义
“职业打假人”是一个富有中国特色的概念,在长期以来打假的过程中,一队人马异军突起,他们出没于大小超市商场,以敏锐的目光搜索产品的各种问题,在专业化地保全证据后,随即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双倍赔偿及《食品安全法的十倍》的十倍赔偿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提出索赔,有时也伴随着向政府部门要求信息公开、进行举报投诉等其他活动。他们就是“职业打假人”。
职业打假人的共同特点是,以打假为职业,利用《消法》第49条双倍赔偿的规定,知假买假然后索赔,从中牟利。职业打假从一出现就备受全社会关注,经历了从一片盛赞到毁誉参半的转变。到目前为止,其打假维权仍处于法律边缘。争论的核心就是职业打假者是不是消费者。
职业打假人存在的利处和弊处
利处
1.弥补维权主体的空缺
如果说普通消费者法律维权意识不足,这并不是很靠谱。因为买到问题商品,大多数消费者都会选择忍气吞声,一个是因为取证难,毕竟谁买东西也不是抱着侦探的心态,那样多累;另一个原因是维权成本高,为了一次消费行为,反而费时费力,得不偿失,没必要,而职业打假人的出现很好的解决了这个问题。
2.净化、监督市场
职业打假人的确有助于促进市场经济,规范商家守法经营。他们对于我国产品质量、消费领域的立法、执法也确实有起到弥足珍贵的完善作用。只有人监督,我们才能放心安心的使用市场上的商品。职业打假人,在法律框架内活动的,行使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利,职业打假这项活动在一定程度上是有利于净化市场的。
弊处
(1)与立法宗旨不符。《消法》是保护消费者,偏向消费者的法律。“职业投诉举报人”与正常的消费者相比,消费并不是其目的,借消费而索赔,进而谋取暴利才是其目的。
(2)与行政管理目标不符。政府各部门是通过行政管理,预防和查处危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从而达到净化市场。而职业投诉举报人真正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和经营者欺诈行为的作用很小,一旦和经营者协商成功,马上撤诉并写下不追究责任云云的承诺。
(3)与社会核心价值观不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在社会导面和个人层面上分别公正、法治、诚信、友善提法。职业投诉举报人,只盯宣传瑕疵、不重质量安全;只求经济利益、不重打假效果,干扰了企业正常经营和市场的健康发展。新闻里常出现职业打假者不是通过法律诉讼程序维权,而是选择闹事甚至敲诈勒索企业,面对职业索赔和高额罚金等多重威逼、勒迫和挟制,许多企业不堪其扰,有的甚至以“关门停业”退出市场。嘉兴就发生过好几起职业投诉举报人与丽水藉小超市经营业主的纠纷,在G20峰会前险恶些酿成社会事件。
(4)与行政效率不符。不可否认,相关执法监管机构的有受理投诉举报、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定职责,但是由于职业打假主体、手段、目的等不规范,缺乏监管,造成打假集团化、手段违法化(敲诈勒索、故意扩大影响借而谋取更多非法利益)等现象日趋严重,企业与职业投诉举报人,的冲突不断升级,相关职业投诉举报行为挤占和虚耗了行政执法资源,如山东滨州的职业投诉举报人赵春贤仅一人2016年就向我市提起了120个行政复议,使得我们疲于应付,导致有限的行政力量无法正常投入消费维权,真正需要帮助的消费者得不到及时救济。据基层反应,现在食品安全、特种设备、职业投诉举报已经成了市场监管所的主要工作,如果前二者关系百姓生命安全,那后者就是职业投诉举报人为一已私利强加给执法部门的工作量。
3 嘉兴职业投诉举报发展趋势
近年来,《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的实施,在动员社会共治、维护公平竞争、改善消费环境等方面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然而,这些法律中确立并强化的一些惩罚性赔偿制度,却被不少职业打假和索赔人利用,借助投诉举报、诉讼等方式,从中获利。特别是最高法《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广告法》关于修改实施以来,职业投诉举报呈爆发式增长,据统计,2016年至11月底,全市共发生职业投诉举报4328起,将近占了总投诉举报的三分之一,比去年同期增长140%。
职业投诉举报发展趋势
笔者对上述职业举报案例进行粗浅分析,在嘉兴活动的职业索赔人的投诉举报行为主要有6个特点。
1、组织群体化。从职业赔人的组织来看,以老乡为纽带,群体性、抱团性趋势比较明显,各个群体组织紧密宽松程度不一,群体内部、群体之间既有协作又有分工。群体内有人负责购买、有人负责索赔、有人负责向行政投诉等等,各个群体之间还会互通信息,哪个地方索赔率高,就会蜂踊而至,提供信息的群体能拿索赔成功额的提成。目前在嘉兴比较活跃的有广西玉林群体、山东嘉祥群体、江苏睢宁群体、湖南邵阳群体、山东滨州群体。
2、目的唯利化。即求偿索利目的明显,主要针对极限宣传用语、宣传与实际不符提出“退一赔三”;食品标签不符合《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为由提出“十倍赔偿”,索赔方式往往以 “短平快”、“低投入、高回报”为主, 从价值较高的食品、保健品为主,向价值较低的普通商品、超市家常食品转变,同一品种商品按数量分别开具小票,一人索赔成功后,换个人又向同一店索赔。索赔人往往与经营者“私了”得利后马上撤诉,在今年“3・15”央视转办的87件职业索赔诉求中,基本上都是以自行和解、撤诉的方式终止调解。
3、操作模式化。职业投诉举报整个索赔方式可概括为一买、二诉求、三复议、四诉讼,先民事、后行政、再司法。每一起投诉举报都向多地多部门多渠道投诉:货物发送地、网购平台、卖家所在地;国家局、省局、市局、县局;省长信箱、市长信箱、人大;无处不投、无孔不钻,多管齐下,确保获利。
4、渠道网络化。嘉兴l达的互联网+政务服务,因其全天候可受理、操作简单、成本低廉,逐渐成了职业投诉举报人的主要投诉方式,今年4328起职业投诉举报,在嘉兴工商外网、公共信箱、消保委网站受理的就有1400多件,另外省工商局和省食药局转办的案件也有大部分是通过网络途径投诉举报的。日益兴盛的网购市场也成了职业投诉举报人的新宠,特别是新《广告法》实施以来,加大了对极限用语的处罚力度,提高了广告违法成本,“找茬”成本低、易“入门”,此几乎成了索赔人的首选。据统计,今年共有3211件职业投诉举报是“告”网店网商的,占所有职业举报投诉的74%多。互联网成为了职业投诉举报人寄生牟利的“主战场”。
5、诉求多样化。从投诉举报人所提的要求看,除了常见的有法可依的对违法经营者立案查处、给予举报人奖励;责令退货;要求给予惩罚性赔偿之外,还有许多合法性合理性存疑的诉求,比如:(1)、要求贵局案件办结后,决定书复印件告知举报人;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将处罚结果在省级信息网公示,并将网址链接告知答复举报人;(2)、实行便民原则,只同意电话沟通调解,不接受当面调解。
6、行为低级化。如果说一开始,从事职业投诉举报的是一群精通法律程序、通晓商品知识的、行为合乎社会规范的“啄木鸟”,那现在这群则异化为不懂法律规定、行为嚣张无赖、只知粘贴复制投诉的“逐利虫。山东滨州群体在每一个投诉举报信前必写上这么一段 “不作为必复议、不依法必诉讼、不管不问卸责任必追究到底”,对我们进行裸的“警告”;有的则不管自己的诉求合不合法,如得不到支持,立即威胁要找领导反应、找“小新说事”、“1818黄金眼”曝光;有的采取耍无赖、缠访缠诉、装痴装病手法;更有甚者,买了商品进行掉包索赔,基行为已涉嫌敲诈勒索。
职业投诉举报的应对策略
处理职业投诉举报应该本着“善待、慎待、不迁就、不纵容、依法办事、首重程序、次重实体”的工作原则,在容易出现问题的投诉、举报、信息公开三个环节做好)山草香●(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关于投诉事项
投诉举报人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的,应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
(1)有权处理机关:消费者投诉由经营者所在地或者经营行为发生地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管辖。消费者因网络交易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向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也可以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2)办理期限:市场监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消费者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投诉人。符合规定的投诉予以受理并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的也应当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3)无充分理由不予受理的建议先受理。并不是受理之后就要满足投诉举报人的诉求。受理后,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调解并终结调解,同时制作调解书;当事人存在拒绝调解等情形的,作出终止调解的决定。
关于举报事项
投诉举报人举报经营者存在涉嫌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据《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工商行政处罚程序的补充规定》等规定进行处理。
(1)有权处理机关:不同行政级别市场监管部门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案件。发现所查处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市场监管部门。注意,移送的同时应将移送情况书面告知具名的投诉举报人。
(2)办理期限:原工商职能案件应当自收到投诉举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十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将结果告知具名的投诉举报人;决定立案的,一般应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在作出处理决定后及时告知投诉举报人。原食药职能案件应于收到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自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不予受理的决定和理由告之投诉举报人,投诉举报承办部门应当自投诉举报受理之日起60日内向投诉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情况复杂的,可延长办理,并告知投诉举报人正在办理,办结后应当告知办理结果。注意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食品案件,应当在3个工作日书面移交有权有权处理部门并告之投诉举报人。
(3)无充分理由不予立案的建议先立案。接到举报线索后应进行核查。在核查阶段,如果发现有违法嫌疑则立案,经立案调查后再做出处理的决定;经核查确定违法事实不成立的也应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而不是告知调查取证的具体情况。正确理解好并依据程序规定适用不予立案、不予处罚、销案等情形。
关于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事项
公民申请信息公开的,市场监管部门应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 若干问题的意见》、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等规定来处理。
(1)答复期限: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可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期限内。
(2)依申请公开范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有关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但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可以不予提供;对申请人申请的政府信息,如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按规定不予提供,可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行政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以及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一般也不属于《条例》所指的应公开的政府信息;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
办公经费申请报告范文【第三篇】
费用申请报告模板一市财政局:
为应对金融危机,按照济政办字[XXXX]111号文件,市工业经济运行指挥部从XXXX年11月22日正式运作至今,在运行监控、项目推进、市场开拓、资金等要素保障和政策研究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对保障工业经济平稳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得到了孙书记、张市长的充分肯定。XXXX年11月20日,市经贸委以济经贸字[XXXX]189号文件向市财政局呈报了关于申请办公经费的报告,市财政局大力支持,两次共拨付经费12万元,及时保障了指挥部的正常运转。
从目前情况看,金融危机的影响仍在继续,指挥部工作还远未结束,前两个月运行费用支出已出现极大缺口,部分办用设备和家俱需配备,房租等运行费用需支付,现再次申请解决办公经费万元。
XXXX年二月十日
附:所需费用详单:
费用申请报告模板二XXX区社保局:
XXXX年,我镇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以"关注民生、服务大局、构建和谐"为工作着力点,努力建设和谐劳动与社会保障工程,突出抓好就业与培训、社会保障等重点工作,牵头研究政策,搞好综合协调和业务管理,做好城镇居民参保的舆论宣传工作,不间断地下村解读城镇居民医保的相关政策;通过不懈努力,今年已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为我镇的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为了确保各项工作更上台阶,我镇社保站办公设备已经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医疗保险工作需求,因此,为了认真做好各项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积极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现申请办公经费三万元,用于办公桌椅、电脑、打印复印机等设备经费。特此报告,请批准为盼。
申请人:
申请日期:
费用申请报告模板三XXX市人民政府:
xx路街道办事处成立已有大半年时间,半年来为配合我市创xx家级卫生城市,和迎接“天山杯”竞赛,我处协助市直各部门做了很多的工作,投入大量的精力、物力、财力。加之今年办事处前期的筹建准备、初始运行,和创建市级文明单位等创建工作,以及各类众多的文体活动,目前我处经费严重不足,财政收支存有很大缺口,已影响了我处正常的办公。
办公经费申请报告范文【第四篇】
一、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申请人到单位办理有关事项时,受理经办人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办理事项的申报材料、办事流程、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承诺时限等。
二、一次性告知制度应遵循群众至上、热情服务、便民高效原则。
三、对申请人申请办理的事项,有关经办人应当场受理,审核其所提供的手续或资料,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并能当时办理的要即时办理;
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充的全部手续和资料,或不予受理的法律依据。
四、当事人按要求补齐所需手续和材料后,经办人应及时受理即办或出具《受理通知单》,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五、申请人申请事项涉及多个单位或手续、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未作明确规定的,经办人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或股室负责人请示,并将结果告知申请人,不能一推了之。
六、有关股室要按要求将项目申报材料、办理流程、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承诺时限等进行张榜公示或印制服务告知单,以方便申请人参照。
办公经费申请报告【第五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__市委、__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湖委〔200*〕6号)以及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财社字〔200*〕37号)等文件规定,进一步规范我市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再就业资金”)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再就业资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按照规定,通过预算内外各种渠道筹集的,用于支持和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专项资金。
第二章资金筹集
第三条再就业资金的来源:
(一)各级财政预算内安排的专项资金;
(二)失业保险基金中调剂的资金;
(三)上级财政补助的资金;
(四)再就业专项资金的利息收入;
(五)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第四条各级政府要将促进再就业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原安排用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的资金规模不减,并纳入再就业资金统一管理。要按照再就业工作任务和财政承受能力,合理增加再就业资金。
第三章资金使用和管理
第五条再就业资金扶持的对象:
(一)国有、城镇集体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包括改制前为国有、城镇集体企业职工的失业人员);
(二)国有、城镇集体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
(三)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
第六条再就业资金用于下列支出:
(一)社会保险补贴;
(二)公益性岗位补贴;
(三)再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以下简称“就业服务补贴”);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
(五)对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一次性再就业补助;
(六)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和监督体系建设经费;
(七)财政、劳动保障部门共同批准的促进再就业工作的其
他支出。
第七条再就业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范围、标准使用,严格按程序操作,严禁用于与再就业无关的其他方面支出。
第八条各级财政预算内外筹措的再就业资金须及时、足额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第九条各级财政、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再就业资金预、决算管理。
(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根据财政部门制定的预算编制要求,申报再就业资金年度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再就业资金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执行。
(二)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根据批准的年度预算,及时编制年度分项用款计划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对用款申请审核无误后及时拨付资金。
(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经办机构在每年年度终了时,要认真做好再就业资金的核算、清理和对账工作,并根据要求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再就业资金年度决算和说明,再就业资金决算材料要做到格式统一、内容完整、数据真实、报送及时。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审核汇总后的再就业资金年度决算及时报送上级财政部门。
再就业资金年度终了如有结余,按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第四章资金补贴范围、标准和申请拨付程序
第十条社会保险补贴范围、标准和申请拨付程序
(一)对各类服务型企业(包括商贸、餐饮、服务业企业,国家限止的行业除外)新增岗位新招用国有、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财政部门审核,按招用人数提供为期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单位应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之和计算,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以及接收单位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二)对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社区公益性岗位上安排的就业困难人员,接收单位与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且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20%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财政部门审核,按其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以及接收单位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三)经职工个人申诉和劳动保障部门查实,接收单位非因生产经营困难和职工个人过错等原因,不再使(来源:文秘站 )用上述人员,且属于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接收单位应为其一次性补缴至满3年的社会保险费,政府对此不给予财政补贴。
(四)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企业(单位)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在申报缴费时应将招收失业人员的缴费情况单独列出,季度终了后,按规定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汇总后转同级财政部门核定拨付。
(五)企业(单位)提交的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应附列以下材料:
1、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失业人员名单及《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
2、经劳动保障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副本;
3、企业(单位)填报的《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审核表》;
4、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出具的上季度企业(单位)为招用的失业人员缴费的明细账(单);
5.企业(单位)在 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六)对未参加社会保险以及未按规定履行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企业(单位),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第十一条对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社区公益性岗位上安排的就业困难人员,用人单位与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月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20%的,除按规定享受有关社会保险补贴外,还可按规定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标准为150元/月。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汇总后转同级财政部门审定,30日内直接划入企业(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申请岗位补贴需提交的材料同第十条第(五)款。
第十二条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包括到农村承包荒山、荒滩、土地从事农业开发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并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可按规定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为元/人(已享受再就业补贴的,应予扣除)。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汇总后转同级财政部门审定拨付。
就业困难人员提交的再就业补助资金申请报告应附列以下材料:
1、符合享受再就业补助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证及《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
2、就业困难人员填报的《一次性再就业补助审核表》;
3、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第十三条再就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标准及申请拨付程序
(一)具备资质条件的各类职业培训、职业介绍机构,可按经其就业服务后的实际就业人数(是指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就业人数),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职业介绍费和再教育就业培训补贴(包括培训报名费、教师课时费、教材费、场地费、实习费等)。再就业培训和职业技能(考证)培训补贴标准一般应控制在每人300元和500元以内。社会力量办学的培训机构经其再就业培训合格后未能就业的,培训费补助最多不超过每人次100元。职业介绍补贴标准每人次20元左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汇总后转同级财政部门核定拨付。
(二)再就业职业培训、职业介绍机构提交的就业服务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应附列以下材料:
1、经其再就业培训的失业人员名单及《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
2、失业人员接受再就业培训及培训合格的证件;
3、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复印件等相关
就业证明;
4、上月工资发放及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
5、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帐户。
(三)社会力量职业培训、职业介绍机构在申请就业服务补贴时,只能按每位失业人员享受一次就业补贴服务计算,不得重复申请。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加强对职业培训、职业介绍机构业务指导,并认真审核职业培训、职业介绍机构提交的就业补贴资金申请报告材料。
第十四条建立小额贷款(贴息)担保基金和小额担保贷款
贴息范围、标准和程序
(一)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贷款实行个人有效担保和担保基金担保相结合的办法。财政会同有关部门设立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基金。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贷款一般由借款人提供银行认可的担保措施,确无贷款担保的困难人员,可申请小额贷款担保基金进行担保。
(二)各级财政部门应对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给予贴息。
微利项目指失业人员在社区、街道、厂矿从事的商业、饮服和修理等个体经营项目,具体包括: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图书借阅、旅店服务、餐饮服务、小商品零售、搬家服务、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幼儿和学生接送服务、洗染缝补、复印打字和理发。
(三)担保利息按同期商业贷款利率计算,由再就业资金据实全额贴息,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展期不贴息。贴息贷款额度为每人2万元。合伙经营的按人计算,最多不得超过8万元。
(四)贴息实行“先付后补”的办法。符合条件的贷款人按照与银行商定的结息方式,按规定付息后,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贴息。经劳动保障部门按季审核汇总后,转同级财政部门核定拨付。
(五)贷款人提交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补助资金申请报告应附列以下材料:
1、《再就业优惠证》;
2、小额贷款担保合同;
3、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核准的
贷款人经营范围进行认定的从事微利项目的证明;
4、还款付息证明。
(六)劳动保障部门汇总后转同级财政部门核定时需提供的材料:
1、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意见;
2、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的失业人员名单及《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
3、小额担保贷款合同复印件;
4、与贴息资金拨付有关的其他凭证材料。
第十五条建立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专项资金并实行目标管理,力争到实现市、县(区)、街道、社区四级就业服务平台和就业信息网络。劳动力市场要集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政策咨询、失业保险、劳动保障事务等功能于一体。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专项资金的下拨,由各级财政与劳动保障部门联合下文,专项资金实行跟踪问效管理制度。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
第十六条各级财政、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和 审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审核再就业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和提高支出标准,严禁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再就业资金,并自觉接受监察、审计部门和社会的检查监督。对违规使用再就业资金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各级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及时掌握沟通再就业人数、再就业资金使用等情况。建立财政、劳动保障部门联合办公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再就业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或专项检查,共同研究解决再就业工作存在的实际问题。
第十八条社会保险补助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暂定执行至200*年底。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0*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1、《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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