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意见范例最新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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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意见【第一篇】

1.不确定事项不等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不确定事项包括或有事项,但范围比或有事项大,主要是过去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一种状况,其结果须通过未来事情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任何不确定事项都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已经发生的事项,二是尚未发生的事项。注册会计师对已经发生的事项有可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而对尚未发生的事项则无能为力,审计证据有可能在将来才能获取。因此,不确定事项并不等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不能遇到不确定事项,就简单地出具保留意见或拒绝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

2.不确定事项不等于被审计单位没有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不确定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没有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是两码事。如果被审计单位按照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对不确定事项进行了适当会计处理和披露,就不算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

持续经营能力问题是比较复杂的不确定事项。如果被审计单位在会计报表中进行了适当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在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描述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事项或情况以及管理当局拟采取的改善措施。如果被审计单位未在会计报表中进行适当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在意见段之前的说明段中描述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事项或情况,以及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事实,并指明被审计单位未在会计报表中进行适当披露。

3.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编制会计报表所依据的持续经营假设不再合理,而被审计单位仍按持续经营假设编制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编制会计报表所依据的持续经营假设不再合理,且被审计单位已按其他基础重新编制了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6号——特殊目的业务审计报告》的规定办理。

4.如果被审计单位存在可能导致注册会计师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但管理当局拒绝就持续经营能力作出书面评价,而会计报表仍按持续经营假设基础编制,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关于对重大事项强调问题

2001年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共有124份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意见段之后增加了说明段,其中97份为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7份为意见段之后带说明段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主要包括八项减值准备计提、未决诉讼、大额逾期借款、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交易事项的法律手续不完备、关联方占款以及为关联方担保等关联交易、资产重组、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前任注册会计师或专家的工作、补贴收入、非经常性损益、一次性交易取得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较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发生变更等。上述事项固然属于重大事项,然而有些事项放在意见段之后的说明段是不合适的,需要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把问题搞清楚。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出具带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和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在近期修订的《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中明确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在无保留意见或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1)强调有关持续经营的重大事项;(2)存在可能影响会计报表的重大或有负债;(3)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更且对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4)与已审计会计报表一同披露的其他信息与已审计会计报表存在重大不一致;(5)更新前期审计意见;(6)强调某一重大事项(持续经营除外)。注册会计师应当在说明段中指明,“此外,我们提醒会计报表使用者关注……。本段内容并不构成对会计报表的任何保留,也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类型”。通过采取这样的措施,一方面可以明确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在一定程度上遏制某些会计师事务所以描述事项代替发表意见的行为,防止把本应发表保留甚至否定意见的事项放在意见段后表述,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醒会计报表使用人更加明确地理解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此外,我们还在起草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5号——审计报告(试行)》中作出了一些禁止性的规定,限制把某些事项放在意见段之后的说明段中作出表述。

关于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问题

2001年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约有50份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了上市公司的资产减值准备问题,其中28份为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10份为保留意见,12份为拒绝表示意见。在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中,涉及坏账准备的比重较大,有41份,短期投资跌价准备2份,存货跌价准备7份,长期投资减值准备9份,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份,无形资产减值准备2份,在建工程减值准备4份,委托贷款减值准备2份(有的审计报告涉及若干项减值准备)。此外,还有若干份审计报告仅仅提及了应收款项本身,未明确提及减值准备问题。

从目前来看,上市公司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出现了两种倾向,一种倾向是出于增发、配股或保持业绩的需要,少提或不提资产减值准备,另一种倾向是为以后的资产重组、扭亏为盈、保住上市资格或避免ST处理打基础,而多提资产减值准备。从50份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来看,有相当一部分会计师事务所仅在意见段之后的说明段中描述了被审计单位计提减值准备的事实,而未对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与合理性作出实质性判断;还有一部分会计师事务所以审计范围受限从而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为由,同样未对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与合理性作出实质性的判断。应当指出的是,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属于会计估计而非不确定事项。这种现象的出现固然与上市公司编制虚假财务报告的动机以及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复杂性有关,但也反映了某些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存在问题、未能勤勉尽责的情况,从而为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的信息有用性大大降低,浪费了社会资源。

为了进一步规范出具恰当的审计报告,我们在近期起草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5号--审计报告(试行)》中明确规定:(1)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作出的重大会计估计是合理的,并进行了适当披露,注册会计师决定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不应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对重大会计估计事项作出强调;如果管理当局作出了重大会计估计变更,且变更是合理的,并进行了适当的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以强调说明有关会计估计的变更事项及其对会计报表的影响。(2)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作出的重大会计估计不合理,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3)如果审计范围受到被审计单位或客观条件的限制,以致无法评价重大会计估计的合理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拒绝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

关于提及其他主体的工作

注册会计师在出具审计报告时,提及其他主体工作的情况时有发生,被提及的主体通常涉及其他注册会计师、前任注册会计师以及专家。根据统计,在1993-2001年之间,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约有50份,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约有20份,提及专家的审计报告约有10份。

1.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近年来,某些会计师事务所以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方式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现象比较突出,通常采用“(完全)依赖于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以及“根据我们的审计及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等措辞。此外,某些会计师事务所在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时也使用了“我们未复核”或“(完全)依赖于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等责任不清的表述方式,或未在审计报告中充分解释无法信赖其他注册会计师工作的理由等。众所周知,某些上市公司年度利润主要来源于其子公司,而这些子公司往往是设在境内的高科技公司或设在境外的销售公司,潜藏着很大的财务欺诈风险。主审注册会计师不对境外子公司进行审计,或无法对境外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底稿进行复核,只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回避可能承担审计责任的做法并不妥。

为了进一步规范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行为,我们在近期起草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5号--审计报告(试行)》中进一步明确规定:(1)如果对其他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均表示满意,对其一贯执业情况等方面已经熟知并认为良好,且对其他注册会计师本次的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质量感到满意,主审注册会计师一般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2)主审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不应在审计报告中的引言段、范围段和意见段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也不应在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以免被误认为是发表保留意见或者把责任分摊给其他注册会计师;(3)如果无法对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进行复核或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不能满足要求,且无法直接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主审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并考虑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但不应被视为将其责任分摊给其他注册会计师;(4)主审注册会计师如果决定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应当在意见段之前的说明段指明双方的审计范围,及由其他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或其他重要项目占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整体各该项目的比例,清楚地说明导致所发表意见的主要原因,并在可能情况下,指出其对会计报表反映的影响程度;(5)主审注册会计师在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不应使用“我们未复核经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贵公司所属子公司的会计报表”、“我们完全(或部分地)依赖于(或基于)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根据我们的审计及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或类似表述。

2.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当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时,通常会出现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问题。根据统计,有相当一部分后任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时,不符合《独立审计准则第14号——期初余额》的要求。比如,在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仅仅简单描述“上年度会计报表经XXX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事实,而没有明确期初余额对所审计会计报表的影响;甚至有个别会计师事务所在说明段中使用“贵公司上年度会计报表非由我所审计,我们对本年度会计报表期初余额不予置评”的措辞。

我们认为,如果期初余额对本期会计报表不存在重大影响,后任注册会计师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如果期初余额对会计报表存在或可能存在重大影响,后任注册会计师可以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并应当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第14号——期初余额》的要求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

为了进一步规范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行为,我们在近期起草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5号——审计报告(试行)》中进一步明确规定:如果期初余额不存在影响本期会计报表的重大错报,注册会计师决定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不应在意见段之后的说明段中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以免被误认为是发表保留意见或者把责任分摊给前任注册会计师。

3.提及专家的工作。根据统计,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报告中提及专家工作的情况在近两年来开始增多。某些会计师事务所明明知道上市公司通过资产重组在玩数字游戏,明明知道专家的工作不甚合理,将导致收益确认存在问题,但为了满足上市公司的要求,或回避可能承担的责任,只是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提及专家的工作,或虽指出会计报表部分地依赖于专家工作的结果,但又不说明专家工作的方法、程序及其结果对会计报表的影响。这种做法不符合《独立审计准则第12号——利用专家的工作》的要求。

为了进一步规范在审计报告中提及专家工作的行为,我们在近期起草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5号——审计报告(试行)》中进一步明确规定:(1)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提及专家的工作,以免被误认为是发表保留意见或把责任分摊给专家。(2)如果专家工作结果致使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意见段之前的说明段中提及专家的工作,包括专家的身份和专家的参与程度等,并清楚描述所发表审计意见的理由。

关于对前期会计报表发表的意见不同于原来的意见

当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接受审计业务委托时,则至少前后两期(前期及本期)会计报表是由其审计的。当前期的会计报表在本期的比较会计报表出现时,是第二次出现。此时,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意见不但涵盖本期会计报表,也涵盖再次出现的前期会计报表。会计师事务所再次对同一会计报表发表意见的做法,称为更新前已发出的审计意见。

当会计师事务所更新前已发出的审计意见时,两个审计意见的日期一定不同,第二次审计意见的日期接近目前。至于审计意见的种类,可与以前发出的相同或与以前发出的不同。在审计本期会计报表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关注影响用于比较的前期会计报表的情形或事项。如果注册会计师因被审计单位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已经对前期会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而该前期会计报表已经在当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重新编制,那么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应当指明该会计报表已经重新编制,并对该重新编制的会计报表发表无保留意见。目前,有些会计师事务所虽然认可被审计单位对前期会计报表进行重新编制,但对当期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时,尤其对比较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时,只字不提被审计单位重编会计报表的事实,使会计报表使用者产生误解。明明记得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年度会计报表发表了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怎么在比较会计报表中却变成了无保留意见?

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在近期起草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5号——审计报告(试行)》中要求:如果被审计单位已经在当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重新编制了前期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指明发表不同意见的所有主要原因。该说明段应当披露:(1)前期审计报告的日期;(2)前期发表的意见类型;(3)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不同意见的情形或者事项;(4)注册会计师对于重新编制的前期会计报表发表的意见不同于先前发表的意见。

此外,在IPO会计报表审计中,有一种现象值得注意。因为中国证监会对某些公司实行专项复核,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可能没有发现的问题,而负责专项复核的会计师事务所却发现了。如果问题重大,公司应当重新编制会计报表,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重新出具审计报告。最近发现,有的会计师事务所把两个审计报告同时放在申报材料中,给会计报表使用者造成误解:对同一会计报表出具两个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而审计报告文号和日期却不一样,也不解释原因。应该说,最简单的办法应当将第二个审计报告放在申报材料中。如果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发现的问题不重大,出具的审计报告没有问题,坚持将两个审计报告同时放在申报材料中,应当在第二个审计报告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说明公司重新编制或调整会计报表这一事实。

[提要]我们在研究2001年上市公司的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对2001年之前的审计报告进行统计分析的基础上,对持续经营能力、对重大事项的强调、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以及其他主体工作、对前期会计报表发表的意见不同于原来的意见等几个问题提出我们的看法,并从理论上就如何出具审计报告谈一些意见。

2001年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共有159家上市公司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包括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这些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的事项主要包括:(1)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金额难以估计;(3)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4)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5)强调某一重大事项。从审计报告的质量看,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定性准确,用词规范,便于理解和使用。但也有一些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定性不准,逻辑不清,表述不当,用词晦涩,难以理解和使用。某些会计师事务所在独立性方面存在问题,不按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比较突出的现象是,以拒绝表示意见或保留意见代替否定意见,以保留意见代替拒绝表示意见,以带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代替保留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

审计报告意见【第二篇】

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审计局局长邓超所作的《关于对**县财政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我县**年度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工作取得的成绩,同时指出了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县政府作了专题研究,采取措施进行了积极整改。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违规超预算拨款125万元”的整改情况

由于县财力不足,在年初未安排“三金”“三乱”中央专项借款的偿债准备金,但此项债务为政府性债务,市财政局直接扣收本息,当年无财力列支,故作暂付款反映。这种情况在以后年度还可能存在,政府将打紧开支,逐渐足额地建立政府债务偿债准备金。

二、关于“已撤销未清退基金250万元”的整改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文件第四条、第八条的规定,地方政府无权批准设立基金项目,也不得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名义变相批准设立基金项目。财政部门按照规定,对已撤销应清退的各种基金2,500,元,已经全额转作预算外收入,但资金已在2002年前被占用。

三、关于“超标准计提农业税征收经费、多列预算支出万元”的整改情况

**年农业税征收经费是通过县乡两级财政结算,乡镇上解县征收经费94万元,比应计提取征收经费超上解337,元,超上解部分已作为**年的财政收入,不存在再上缴财政的问题。

四、关于“应缴未缴财政预算收入万元”的整改情况

**县资金管理部已于2005年6月27日将以前年度的资金利息收入518,元全额缴入金库。

今后,政府将严格按照《预算法》、《会计法》及《财政总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依法规范财政预算管理,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杜绝违规行为,严格预算管理权限,真实反映我县财政收支现状。并通过实行部门预算、收支两条线、政府采购、会计委派、乡财乡有县管等改革措施,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审计报告意见【第三篇】

关键词:审计报告 发展 审计意见

一、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发展

1、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发展

民间审计最早产生于意大利的合伙企业,但真正有影响的发展却在英国和美国。1721年,英国会计师查尔斯。斯耐尔对南海公司出具审计报告,一般被认为是近代民间审计最早的由会计师呈送的审计报告。20世纪以前,民间审计报告的发展主要在英国。英国的审计报告主要受公司法的影响。

20世纪初,英国会计师将审计实务引入美国。由于缺乏统一的标准和实务,导致了各种各样的审计报告的出现,而且会计师经常出具描述性的长式报告。1917年,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和美国会计师协会合作了名为“统一会计”的小册子,其中推荐的审计报告被称为第一份由权威性指南所推荐的审计报告。尽管它不是一份标准的审计报告,但它是AIA精心考虑的结果,并被当时许多公开出版物所广泛推荐。

2、加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发展

依据对现有资料的研究发现,1972年AICPA的SAS 中,已包含对加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的规定。SAS 规定加说明段的事项有以下几种情况:(1)依赖其他审计师的意见;(2)同意偏离已颁布的会计准则;(3)强调某一事项。SAS 对加说明段事项规定较少,也没有明确规定加说明段的方式,当时实务界很少采用这种报告,因为它容易被曲解为保留意见的报告。

二、其他意见类型审计报告的发展

早期审计报告对审计意见的区分并不明确,而是将“会计缺陷”、审计程序或其他类似的限制,在审计报告中使用“鉴于”一词而加以保留,这样一来对有关问题严重程度的判断就留给了报告使用者。有些报告甚至包括一些审计人员对其所做工作的描述,而没有明确的表示他对财务报表所承担的责任。

1939年,审计程序委员会发表的SAP 介绍了一种新的意见形式——放弃发表意见。SAP 包含以下被许多文献所广泛引用的内容,即当注册会计师认为“例外事项”达到否定其意见的程度,或检查低于其认为所必要的范围,则不应该对财务报表是否在符合公认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公允反映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发表意见。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只能在审计报告中陈述其发现,如果可能,应陈述其不能发表意见的理由。

1954年,美国一般公认审计标准增加了最后一条报告标准,并初步确定了“否定意见”的可能性。经过几年讨论,1961年SAP 对“否定意见”给予了正式的确定。SAP 规定:“当违反一致性要求的会计原则或会计实务变更的影响是重要的,审计人员在其报告中,或者对财务报表发表保留意见,或者对财务报表总体发表否定意见”。1962年,SAP 又从更广泛的角度对否定意见加以定义,并确定了发表否定意见的标准。另外SAP 还对“除外”和“鉴于”两种保留意见进行了明确的区分。

三、分片意见

分片意见是指审计报告对财务报表总体拒绝发表意见或持否定意见,而对财务报表某一部分持肯定意见。1947年SAP 介绍了一种新的意见类型——拒绝发表意见。由于“拒绝发表意见”对委托人来说是一种灾难。为补偿委托人对保护第三者利益的需要,1949年审计程序委员会对SAP 的一份解释性文章中特别提及了分片意见,并将其正式确认为一种审计报告类型。1961年SAP 介绍了“否定意见”后,分片意见又与“否定意见”一起使用。直到1971年,SAP 开始禁止分片意见与“拒绝发表意见”一起使用,1974年SAS 又对分片意见进行了全面禁止。

四、审计报告的国际化进程

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及跨国公司的不断发展,客观上要求会计和审计准则趋于协调和统一。审计报告的国际协调就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审计报告国际协调作出重大贡献的主要是国际会计师联合会下属的国际审计实务委员会(IAPC)。1983年10月IAPC的《国际审计准则指南第13号》中,对审计报告的基本要素、格式、审计依据及意见的方式和运用的术语等方面进行了规定。1989年和1994年又分别对ISA 进行了重新修订,1994年的修订主要以1988年美国SAS 及1993年英国修订后的审计报告准则为基础。另外,IAPC发表的与审计报告有关的准则还包括ISA 、ISA 和ISA 等。不过IAPC提供的只是一些指导性的原则,而缺少必要的具体规定(如ISA 没有规定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各种条件)。

欧盟和证券委员会国际组织(IOSCO)对审计报告的国际协调也作出了一定的贡献。欧盟通过指令对欧盟各成员国的会计和审计活动产生了影响,其中与审计相关的有第4号和第8号指令。许多欧盟成员国都将第4号指令包括在本国的法律之中。IOSCO主要从证券发行和管理方面加强审计报告国际间的协调,并承认和支持IAPC所做的努力和贡献。IAPC在制定和修改审计准则时也充分考虑IOSCO的意见和建议。由于IOSCO在国际证券发行和管理方面所处的重要地位,其对国际审计准则的参与和支持在审计报告国际协调方面产生了重要影响。(作者单位:江西陶瓷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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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王朗庆。 2004. 美国审计报告的历史沿革及其启示。 内蒙古科技与经济, S1;

审计报告意见【第四篇】

[关键词] 审计报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独立审计具体准则变化

一、准则名称解读

准则名称由原来的《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改为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审计报告》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非标准审计报告》,由原来的一个准则分成了两个新准则。名称上增加了主体“中国注册会计师”,强调了其责任,同时把审计报告分成了标准审计报告和非标准审计报告两部分。

二、审计意见的形成解读

新准则与原准则相比,在“第一章:总则”与“第二章: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之间,新增加了一章“审计意见的形成”,对如何进行财务报表评价,形成审计意见做了明文规定。该章包括以下内容:

1.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根据审计证据得出的结论,以作为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2.在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时,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已获取的审计证据,评价是否已对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3.在评价财务报表是否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下列内容:(1)选择和运用的会计政策是否符合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并适合于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2)管理层作出的会计估计是否合理;(3)财务报表反映的信息是否具有相关性、可靠性、可比性和可理解性;(4)财务报表是否作出充分披露,使财务报表使用者能够理解重大交易和事项对被审计单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4.在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做出公允反映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下列内容:(1)经管理层调整后的财务报表,是否与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了解一致;(2)财务报表的列报、结构和内容是否合理;(3)财务报表是否真实地反映了交易和事项的经济实质。

三、审计报告基本内容解读

新准则规定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与原准则相比,取消了范围段,而在引言段和审计意见段之间另加了“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段”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两段。原来在引言段中提及的“会计报表的编制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责任,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程序的基础上对会计报表发表意见”,现被分别在上述两新增段落中进行具体表述,加以强调。其中:

1.“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段” 应当说明,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

(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做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2.“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应当说明下列内容:

(1)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2)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注册会计师相信已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其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此外,新准则中的引言段内容除了取消“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外,还有的变化就是不仅要指明“财务报表的日期和涵盖的期间”,还要说明以下内容“指出构成整套财务报表的每张财务报表的名称和提及财务报表附注”。

四、审计报告类型解读

新准则根据出具的审计意见类型,审计报告分为“标准审计报告”和“非标准审计报告”两类,并分别以两个准则加以表述。当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不附加说明段、强调事项段或任何修饰性用语时,该报告称为标准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报告,是指标准审计报告以外的其他审计报告,包括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包括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和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的强调事项段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意见段之后增加的对重大事项予以强调的段落。新准则中明确规定除两种特殊情况(持续经营问题和其他重大不确定事项)外,注册会计师不能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断或任何解释性段落,以免财务报表使用者产生误解。加上新准则进一步明确了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有效遏制以强调事项段代替发表保留意见甚至否定意见的行为,避免了注册会计师借此操纵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它对规范审计报告,提高审计质量具有积极作用。

五、审计报告日期解读

审计报告应当注明报告日期。新准则规定审计报告的日期不应早于注册会计师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包括管理层认可对财务报表的责任且已批准财务报表的证据),并在此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的日期。这样可以在明确管理层的会计责任后,再表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理顺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因果关系和时间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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