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监督工作主题调研报告参考7篇
派驻监督工作聚焦落实中央决策,加强制度建设,提升监督效能,促进廉洁从政,确保权力运行规范。以下是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派驻监督工作主题调研报告参考”相关范文,供您参考!
派驻监督工作主题调研报告7篇
目录
1.关于着力破解当前派驻机构开展监督难点问题的思考与对策 2
2.关于做好派驻监督工作的几点思考 7
3.关于做好派驻监督工作的几点思考 11
4.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的工作现状、问题及建议 21
5.集团纪委关于如何做好企业基层派驻监督工作的思考与对策(以XX纪委派驻纪检组为例)(集团公司) 25
6.对派驻监督存在问题及改革途径的思考 30
7.派驻机构面临新情况新问题研究 39
关于着力破解当前派驻机构开展监督难点问题的思考与对策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聚焦监督基本职责、第一职责,进一步突出政治监督、将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督执法工作规定执行到位,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派驻监督工作中见实效,推动驻在单位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但与此同时,制约派驻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难点问题依然存在。
监督执纪执法力量不足。有的派驻纪检组监督力量不足,人员配备有待进一步充实,一些派驻纪检监察干部是转隶人员、纪检监察业务水平和法律法规知识薄弱,存在本领恐慌,在调查取证、谈话技巧、笔录制作等方面能力薄弱,纪检干部队伍中熟悉财务、审计、法律的专业人才紧缺,具体办案技巧和专业业务的系统培训相对欠缺。同时,因问题线索存在涉密性,派驻监督、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察监督在监督力量整合、工作协作配合、信息互通共享深度方面协调衔接有待进一步协调完善。
派驻监督不够深入。派驻监督不可避免会涉及被监督单位的各类业务,不可避免地会得罪人。有的派驻机构责任意识不强、担当精神不足,受困熟人社会牵绊,对开展监督、查案心存顾虑,腰肝不硬,执纪执法过程受到掣肘。有的纪检监察干部信心不足,政治站位不高,监督不敢动真碰硬,发现问题浮于表面,监督不敢深入,敷衍应付,怕得罪人,怕影响个人发展。有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仍主要通过参加会议、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翻阅台账、开展谈心谈话等方式了解掌握驻在部门的基本情况,在创新派驻监督方式上意识不强、方式方法不够多样化。处置问题线索时,监督手段单一,过多依赖谈话,时间周期长,反而容易导致关键证据被销毁或谈话对象与其他当事人建立攻守同盟。因为分析研判不到位、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贯通运用能力欠缺,有的问题线索常"一谈了之""初核未果",有的问题线索不能有针对性地处置。
问题线索价值不高。当前,某些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日益隐蔽,常规的受理问题线索渠道发现有价值的问题线索越来越难。要真正了解掌握被监督单位业务中的"猫腻",甚至看出其中偏离"初心"、夹带"私货"的门道,必须坚持长期积累,仔细了解被监督单位业务,真正下一番苦功强化监督。目前,信访举报受理、巡视巡察反馈仍是大多数派驻机构问题线索来源的主要渠道,有的信访举报内容空洞、价值不高、可查性低,却无形中增加了部门的工作量。同时,开展问题线索处置时,存在取证难的问题,有的相关知情人碍于人情世故、自身利益考量或怕得罪他人,往往躲避不愿配合,不同程度增加违纪违法问题的初核难度,案件难以取得突破。
制度保障有待完善。有的派驻纪检组受限于工作权限和专业水平,对问题线索的受理、管理、处置缺乏有效管理评估制度,有的开展审查调查有些程序性规定执行得不够细化,有的办案处理程序不够严谨规范,有的派驻机构相关管理制度缺乏规范、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不少派出机关出现对派驻干部选拔使用管理不够明确,只管下达任务布置工作,推荐使用鲜有人管的现象,派驻干部交流出口不畅,容易产生工作惰性和"破罐子破摔"思想,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受到影响。
切实解决派驻监督弱化的对策建议
不可否认,困难存在。但坐等办法、问题自动解决是行不通的。各级纪委监委和各派驻机构应当拿出敢于担当的勇气,切实解决派驻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统筹联动作战。在现有人员基础上优化结构、整合力量,持续推进组织和制度创新,加强派驻监督与巡察监督贯通,参加巡察情况反馈会,实行联动监督工作机制,统筹工作力量,强化协同作战。加强内外联动,建立完善派驻监督职能部门与监督检查、信访、案件管理、审查调查等部门的信息沟通机制、协调协作机制等;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
压实监督责任。各级纪委监委着力强化派驻机构管理,切实推动派驻机构在工作中全面履行派驻监督职责,发挥好派驻监督"探头"作用,着力推行"部门联动监督""异地交叉"和"下查一级"等监督工作机制,有效破解熟人社会"关系网""人情网"问题。要明确派驻监督工作重点,围绕党的中心任务,突出政治监督,紧盯"关键少数",夯实对驻在部门一把手的监督,健全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的沟通会商机制,倒逼主体责任落实。强化考核督查,各级纪委监委专门组织力量按照有关规定,梳理提炼派驻机构履职规定,对线索受理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等方面内容细化,确保派驻机构履职有支撑,督促派驻机构紧扣考核指标中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逐项对照对标,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察调查处置职责。
强化线索处置。健全问题线索发现收集、分类处置、集中研判机制,形成案前研究、案中评估、案后剖析工作链,促进派驻机构认真分析研判来信来访,线索处置更"准"。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深入开展开门接访、全员接访、带信下访、入户走访,充分发挥监察员、民情信息员的作用,结合重点巡察、专项巡察,多途径搜集可查性较高的线索,深挖案件线索。加强同相关办案机关的沟通协调,提前统筹安排,严格审批程序,规范手续流程。
细化制度配套。在制度细化配套上下功夫,加强顶层设计,进一步规范和细化派驻机构工作职责和派驻监督有关细则,出台专门意见,统一有关文书和程序,研究派驻机构保障法规,强化后勤保障,逐步健全派驻纪检组工作汇报等制度,推动派驻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在舆情监测、信访举报、专项整治,列席会议、开展重点检查、专项督查和"体验式"监督等形式基础上,着力创新监督方式。着力解决"本领恐慌",开展纪检监察业务专项培训,培训紧扣监察工作流程、审查调查程序、案件审理规定等要点,组织参与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过程,着力提升派驻干部履职能力。健全派驻机构干部队伍提拔任用和交流机制,统筹安排派驻纪检监察干部到省、市纪委监委跟班学习,或者抽调部分基础好的同志到上级纪委监委参与办案,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加大向同级党委推荐力度。
关于做好派驻监督工作的几点思考
派驻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派驻纪检监察组是履行监督责任的"前哨"。在"四个全覆盖"的监督格局中,派驻监督本质上是政治监督,是上级纪委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监督的一种机制。派驻纪检监察组应如何履行好监督职责,XX认为应从以下四方面入手:
一是派驻纪检监察组要找准职责定位
纪委监委第一职责是监督,所以派驻纪检监察组的主要职责更应是"监督",而在监督过程中关键要在于把握好"精准"二字,实现精准定位、精准聚焦、精准发现、精准处置。主要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瞪大眼睛发现问题、寻找线索。派驻机构要坚持跳出来看问题、提建议、调查处置问题线索,通过走访调研、座谈讨论、深度谈话、参加民主生活会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认清全面从严治党的形势任务,看清被监督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现状和权力运行的轨迹,特别是看清楚存在的突出问题,把问题抓在手上,把责任扛在肩上,把监督落到实处。要及时发现驻在单位在管党治党、党风廉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发挥好"探头"作用,推进各级党组织承担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真正把纪律挺起来、立起来,通过处置和曝光问题线索,使得驻在单位的党员干部受到强烈震撼,用好用足"驻"的优势。特别是作为纪检监察组长更是要一心一意履行好监督职责,不能因是派驻单位的班子成员而分心于驻在部门的工作,更不能分管其他业务,否则就变成了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尴尬局面。要分清监督的重点环节,聚集主业,紧盯"关键少数",否则就会形成"眉毛胡子一把抓",找不着监督的重点。
二是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全过程参与监督
在开展纪检监察监督工作时,要严格按照派驻机构的监督职责,摆正位置,把握好监督、协助和参与之间的关系。要深入业务而不参与业务,在随时向派出机关请示、报告工作的同时,注重与被监督部门党组(党委)进行沟通,注重了解掌握部门重点岗位和重要环节,紧盯关键领域、薄弱环节,防止"大水漫灌"。在兼顾全面的同时,还要紧紧抓住主要矛盾,处理好监督"全覆盖"的关系,着重找准防范风险防控点,开展重点监督,不能唯唯诺诺,瞻前顾后。在监督过程中不能盛气凌人,颐指气使,唯我独尊,高高在上,要善于从一些细微之处发现问题,做好监督前期的调查研究工作。
三是派驻纪检监察组要明确监督的重点工作
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派驻机构监督首要的也是政治监督,必须牢牢站稳政治监督定位,聚焦"两个维护"。在政治监督的同时,笔者认为还要加强以下四方面重点工作的监督:一是突出重点对象。《党内监督条例》明确指出,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各级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拥有比其他领导成员更多、更大的权力,对"一把手"的监督,也是对权力的核心部分的监督。实现对"一把手"权力的有效监督,对其他人、其他方面的监督就会容易得多。二是突出重点部位。虽然目前腐败现象已经渗透到经济、政治、社会生活各个领域,但腐败高发部位和高发环节仍是人、财、物。因此,在监督部位上,要紧紧抓住易于滋生腐败的重点环节和部位,突出强化对掌握人权、财权、物权的部门以及耗费国有资产数额大的部位的监督,适当削减这些部门的权力,实行公开透明,管办分离的运作模式。定期对这些部门进行岗位轮换,加强岗位内部的制约机制建设,强化业务和分工的制约,制定必要的权力运行程序,形成互相制约的权力格局。三是突出重点领域。对于不能实现由市场配置或市场竞争不充分、垄断性强等容易发生腐败问题的领域,应当积极探索,寻求规律,加强督查,完善制度,防止因垄断引发权力滥用问题。四是突出重点事项。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关心、群众关注、容易出现问题的重点事项,如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和建设、大额度资金的管理使用等,设立专门监督机构,抓住关键环节,明确监督内容,逐步形成"全面参与、提前介入、重点监督、事后评价"的工作方法,确保对重点事项的监督有效。
四是派驻纪检监察组要注重学习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纪委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保持队伍纯洁,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派驻机构的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监督工作,涉及到纪检监察工作的方方面面,必须熟练掌握各部门的业务工作、各行业的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干部素质如何,直接影响到派驻机构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没有全面高素质的人员队伍,在实际监督工作是难以做好监督工作的。派驻机构的纪检监察干部更要有使命担当的意识,要有为党的事业献身的精神,还要有对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的韧劲,更要有善于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否则监督就成了"稻草人"。作为派驻纪检监察干部,要注重学习联系单位的业务知识,对单位的监督就会有的放矢,也就知道单位的风险点和薄弱点是哪些地方,就更利于我们做好监督工作
关于做好派驻监督工作的几点思考
近年,我县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紧紧围绕监督这个第一职责,加强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的监督,重点检查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等情况,推动驻在部门党组织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等工作,经过实地调研,发现派驻机构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在此谈几点体会。
一、目前派驻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作用未能有效发挥。
一是同级监督存在困难。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党委(党组)班子及成员监督薄弱,普遍感觉要对"一把手"实施监督很棘手,感觉无从下手。派驻机构由纪委监委统一管理,与派驻单位接触不够紧密,对派驻单位的中心工作、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关键环节了解不深,出现不善监督、不会监督的情况,进而导致监督工作不深不细,监督效果不理想。二是派驻部门监督的体量不均衡。有的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部门多,每个部门涉及重大事项的会议较多,有时监督部门临时召开紧急会议,会前相互之间缺乏及时有效沟通,纪检监察组在不了解具体情况时临时被告知,导致出现会上对会议内容不了解,不能充分发表意见建议的情况。有时被监督部门的会议又扎堆召开,同一天需出席几个不同部门不同会议,往往出现纪检监察组成员分身乏术、顾此失彼,不能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三是工作消极被动导致监督不力。有的派驻机构有时不能结合所在部门实际,积极主动想办法,提对策,满足于上级纪委布置什么就做什么,不督促就不做。"再监督"缺乏抓手,思路受限,工作打不开局面。四是工作避重就轻导致监督不力。部分纪检监察组把工作重点放在传达学习文件、制定完善制度和开展教育活动上,作风监督不够经常、案件查办不够有力。极个别纪检监察组组全年没有自主挖掘一条问题线索。
(二)派驻纪检监察组未能完全理顺与驻在部门的关系
一是有的驻在部门部分领导干部对"两个责任""一岗双责"认识不到位,存在重业务、轻党风廉政建设等思想偏差,甚至混淆了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的界限,导致主责部门在推进工作时不主动,出现问题责任认为是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而不愿负责。二是有的派驻纪检监察干部履行监督职责上心存顾虑,不能清晰地把握派驻纪检监察组与驻在部门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三是没有很好地解决"一把手"监督难和派驻纪检监察组被动监督的突出问题。
(三)部分派驻纪检监察组成员综合素质不高,监督能力不强
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原则性、政策性、专业性非常强的工作,纪检监察人员除了要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极强的党性原则外,还要有丰富的法律法规政策等方面的知识,近年来,虽然纪检监察队伍整体素质较高,但不可否认,有的纪检监察干部的能力素质与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需进一步提升。有的从政治上看待分析问题不够自觉,对政治监督内涵方式把握不准;有的执纪执法本领有待提高,在监督执纪关口前移、抓早抓小上做得还不够到位;有的斗争精神不足,对"一把手"和同级监督意识不强、办法不多。
二、意见建议
(一)聚焦"两个维护",强化政治监督。
派驻纪检监察组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和长期政治任务,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推进纪检监察工作的理念思路、制度机制和具体实践。把"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考察XX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加强对驻在单位的监督检查,推动解决在贯彻新发展理念中存在的作风、腐败、责任等问题,确保办好一个要件、提升一个领域。聚焦实施"十四五"规划、实现2035年远景目标,围绕发展壮大实体经济、常态化疫情防控、守住安全发展底线等加强监督检查,推动完善贯彻党中央和省市县委重大决策部署督查问责机制,确保上级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地见效。鼓励探索创新,加强对敢担当善作为干部的激励保护,大力推进清廉建设,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良好发展环境。
(二)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定位
派驻纪检监察组要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作为首要原则,贯穿到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以实际行动忠诚践行"两个维护",胸怀"两个大局",心系"国之大者",推深做实政治监督,确保党中央省市县委政令畅通、令行禁止。一要强化"两个责任""一岗双责",督促党委(党组)和主要负责人切实转变观念,自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积极支持纪检监察组履职尽责。要切实履行对驻在部门党委(党组)及其成员实施监督的重要职能,通过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为党委(党组)当好参谋助手。二要加强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宣传引导,让广大党员干部深入了解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性质、办事程序及相关要求等,树立"及时开展监督,防微杜渐是对干部最好的保护"观念,为纪检监察组开展工作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三)理顺关系,加强"贴身"监督
一体推进"三不"体制机制建设。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做起,把严惩腐败与严密制度、严格要求、严肃教育紧密结合,探索构建"三不"一体推进的有效载体、体制机制。新的征程上,必须始终贯穿"三不"一体推进方针方略和战略目标,以系统施治、标本兼治的理念正风肃纪反腐,坚持办案、整改、治理贯通,坚持惩处、监督、教育融合,努力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成效。一要紧盯"关键少数",通过参加驻在部门的有关会议、开展述责述廉、谈心谈话等形式,使其肩负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督促落实好"主体责任""一岗双责",推动"两个责任"同向发力、同频共振、同题共答。积极协助驻在部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把该管的管住管好,集中精力履行好监督职责,既不以落实监督责任代替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的落实,也不在行使监督责任中干扰党委(党组)的领导地位。二要围绕权力运行这个重点进行监督,盯住"乱作为"、管住"不作为"。以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命、重大项目和大额资金使用情况等事项报告为依托,实现对其决策事项的全程监督;要督促驻在部门健全完善党委(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等议事决策规则,明确重大事项报告范围、内容和全程监督工作流程;要与"一把手"勤沟通,及时提出意见建议,争取"一把手"的支持,避免被"边缘化"。三要用好监督方法。要注意发挥业务主管部门和驻在部门内部纪检监察机构的作用,用专业人员的"眼和脑",弥补派驻干部因不熟悉业务看不清腐败"路子"、拿不准防控措施的短板。要强化"菜单"式台账监督,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分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生活会和党组会议记录、廉政教育及廉政风险防控等"菜单"式台账,通过不定期检查台账等方式,督促驻在部门落实"两个责任"。四要以节假日"提醒"为抓手,强化对驻在部门的"节点"监督。在重要时间节点,对驻在部门进行节前提醒,重申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调纪律要求,坚持严管不护短,严控"小"问题,严查"小"线索。五要坚持纪法情理贯通融合,统筹运用党性教育、政策感召、纪法威慑,切实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新的征程上,必须坚持维护党的纪律严肃性和信任爱护干部相统一,既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又善于做到"三个区分开来",既合乎民心民意、又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做到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最大限度防止干部出问题、最大限度激发干部积极性。协助驻在部门通过上廉政党课、警示教育、提醒谈话等方式,督促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增强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六要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重点,通过专项检查、定向抽查、部门联查、明察暗访等方式,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的问题,形成监督检查常态化、规范化,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七要选准监督方向。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贴身"监督中发现"小问题",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使其停止非分之想,摒弃侥幸心理,从而向好向善向优向良,真正做到"护森林""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实现监督执纪的对象和内容"全覆盖"。八要强化"再监督"。派驻机构要主动适应改革要求和任务变化,改变以往大包大揽、环环参与、全程监管的工作方式,围绕主体责任落实,聚焦权力运行,将监督的工作重点转向部门(单位)履行各自监管职责的"再监督"。
(四)敢于担当,开展有效监督。
派驻机构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突出主责主业,敢于担当负责,切实执好纪、把好关、履好责。一要理直气壮敢于监督,摆正位置,牢记监督是本职、不监督是失职、监督不到位就是不尽职,切实增强履职尽责的责任感。要聚焦主责主业"种好自己的田"。专注专职,从驻在部门业务中解脱出来,更有底气、更有精力履行监督职责。二要用纪律的尺子严于监督。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重点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和关键岗位负责人行使权力的监督,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违纪问题,发现驻在部门一把手和班子成员的苗头性问题敢于提醒,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决策敢于提出不同意见,对违规违纪问题敢于亮剑,决不能装糊涂,当老好人。要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坚持用纪律的尺子衡量党员干部行为。加大对违纪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要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紧盯"四风"问题新形式新动向,把握每个敏感的时间节点,持续加大执纪审查和通报曝光力度,一丝一毫也不能放松。三要创新形式善于监督。协调驻在部门机关纪委,专职从事纪检监察工作;建立沟通交流机制,定期与党委(党组)特别是一把手商讨反腐倡廉工作,争取关心和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廉政约谈制度,定时约谈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处室及下属单位一把手,提出纪律要求,督促落实"两个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对因履责不到位导致本部门发生"四风"和腐败问题的,严肃问责。坚持关注"张家长、李家短"。注意了解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按照"了解不参与"的原则,主动了解驻在部门的行业特点、业务方向。
(五)重点监督,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派驻纪检监察组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扎实开展5年过渡期专项监督,切实防范化解各类返贫致贫风险。聚焦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围绕财政投入、金融服务、领导体制、工作体系、规划实施和项目建设、考核机制等加强监督检查,对借乡村振兴之机以权谋私、截留挪用专项资金、损害群众利益等腐败和作风问题坚决查处,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六)正风肃纪,以反腐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派驻纪检监察组要紧紧抓住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这个关键,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严厉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通过一个个案件、一项项整治、一次次监督,让群众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坚定不移深化反腐败斗争,努力实现正气充盈、政治清明。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一体推进"三不"体制机制建设,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重点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坚决清除一切损害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因素,清除一切侵蚀党的健康肌体的病毒。高度关注年轻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加强教育管理监督。坚持查清问题和查找体制机制漏洞同步开展,加强对审批监管、工程建设、资源开发、金融信贷等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分析,健全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机制,完善纪检监察建议提出、督办、反馈和回访监督机制,督促相关地方和单位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健全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
(七)守正创新,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始终把高质量发展作为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的重要主题,突出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积极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坚持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以更加精准科学的思路举措、更加成熟定型的制度机制、更加自觉的实事求是态度和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坚定稳妥推进正风肃纪反腐,着力破除制约影响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障碍梗阻,切实推动工作质效全面提升。
(八)提高能力,加强队伍建设
派驻纪检监察组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担负起"两个维护"的特殊使命和重大责任。一要深入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纪检监察知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论述,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上来,切实增强履行监督责任的责任感、使命感,坚决维护党章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二要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增强执纪审查能力和水平。认真学习派驻部门的相关工作业务知识,深入了解被监督部门的行业特点,对所监督部门的人员、权力、职能职责等做到"情况明、底数清",不断提高发现问题、处置问题的能力,切实加强监督的实效。三要严格准入制度,选拔党性好、作风正、能力强、威信高的优秀干部担任派驻机构领导职务,配足一批熟悉财会、法律、审计等业务的干部,不断优化派驻机构人才队伍结构。健全派驻机构干部队伍提拔任用和交流机制,打通纪检监察机关干部、派驻机构干部、其他党政机关干部之间相互交流任职的渠道,有效解决派驻机构干部"流不动、转不开、出不去"的问题。要对派驻机构干部进行考核,不能胜任纪检工作的要及时调整出队伍。四要主动接受监督。派驻纪检监察组作为实施监督的主体,在监督别人的同时,也必须虚心接受外界的监督,只有接受了他人的监督,在工作生活上率先垂范、做好表率,在履行监督职能时才有感召力、说服力,才谈得上够资格去监督别人,才能确保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
走好赶考路、奋进新征程,派驻机构工作任务繁重、使命光荣,我们要忠诚尽职、锐意进取、担当作为,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营造XX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贡献力量。
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的工作现状、问题及建议
我县实行派驻监督全覆盖以来,各派驻机构在县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务会)领导下,积极围绕县委的中心工作,逐步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深入了解和掌握各驻在部门的具体工作,切实强化了监督、检查,为我县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和反腐败工作的开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派驻机构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距离机构成立的初衷和领导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一些问题,制约了工作的正常开展。在当前的体制和机制下,如何进一步探索和逐步完善纪检派驻机构管理,更好的发挥派驻机构的作用,这是一个亟待探索和研究的课题。基于以上观点,浅谈我们一些不成熟的看法。
一、我县纪检派驻机构的设立情况
为了加强对派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管理,完善派驻机构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我县在充分借鉴其他地区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成立X个派驻纪检监察组,从县直部门选调XX名同志担任各派驻机构的组长和副组长,涵盖了除公检法、金融及所有垂直部门之外的县直部门,下发专门文件,明确了工作职责,目前各项工作已在有条不紊的进行。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各派驻纪检组虽然已经正常开展工作,但是仍然存在一些很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认识上不到位。一是派驻机构人员对从事纪检监察工作还停留在过去的管党纪政纪的认识上,不知现在纪检监察工作已渗透到各行业的全面工作中,在业务的学习上还不够深入,在与驻在部门工作的协调和配合上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有些驻在部门对派驻机构的职能、作用及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等方面的认识不到位,在一些重要的工作上不愿让派驻机构参与。
2、作风纪律不强。派驻纪检组很多事情都处在摸索和探索阶段,一方面和委机关在很多业务工作的沟通上不够,另一方面与各驻在部门的协调不够,没有真正融入其中,三是积极主动性不够,造成日常性工作不多,再加上派驻机构不和委机关一起办公,地点设在县直部门,人员少,管理上约束机制不够健全,造成纪律性不强,工作有些松垮。
3、参与程度不够。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县委、政府对派驻机构的重视程度不够,如县里召开的一些重要会议、组织部门对驻在部门的干部考核等,基本都没有通知派驻机构参加,没有充分发挥派驻纪检机构的作用,致使监督主体在地位和职能上缺乏应有的独立性、权威性,存在监督不力和不监督失职、真监督又无能为力的状况。二是不少驻在部门的重点工作、重大事项及重要会议不愿通知派驻纪检机构,而派驻机构有时候碍于情面不能理直气壮的向驻在部门提出,派驻纪检组和各驻在部门是"两张皮",起不到监督、协助和预防腐败的作用,监督的主动性和接受监督的主动性都存在问题,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不好监督和监督不到位的问题。
4、监督力度不够。在县里成立派驻机构的文件中,明确要求驻在部门的重大决策、重要会议要提前告知,工程招标、研究人财物等事项必须有派驻机构参与,但在实际工作中,派驻纪检组与驻在单位之间互动较少,缺乏必要的沟通、联系和配合,没有充分发挥纪检组应有的作用,工作主动性、实效性、针对性也就不强。
5、部门配合不够。部分驻在部门为规避派驻纪检组的监督,采取用其他形式的会议代替党组会和班子会讨论决定重大人、财、物等问题;或者临时通知召开会议,让参会人员措手不及,不能充分准备,发表意见;更有甚者不召开会议、以个别几个领导或主要领导的意见代替班子的意见等,派驻纪检机构不能真正深入了解单位的具体工作,对其也就是无法进行指导。
三、建议
派驻纪检组在实际工作中有很多不理顺的地方,为更好的发挥派驻机构的作用,建议县及委局机关的领导在精力上给予更多倾斜,政策上给予更多的支持。
1、人员配备需要进一步加强。按照派驻机构的职责,正常开展工作人手不足的情况就显现出来,建议按照"三定"方案配备一些人员。
2、参与部门工作需要领导的支持。派驻纪检组不能更好地融入各驻在部门的正常监督工作之中,一是建议要加强工作研讨,强化派驻机构的地位;二是建议委机关加强派驻机构和驻在部门工作的协调,由委机关领导分包纪检组,协助派驻机构协调与各驻在部门的关系;三是建议县里制定相应的制度或者是召开专门的会议,让派驻机构切实了解和掌握驻在部门的真实情况,以便更好的起到服务、协调和监管的作用。
3、派驻人员需要提高自身能力。派驻纪检组虽然已成立多年,但是很多纪检监察方面的业务还不够熟悉,在自主办案方面还有很大的欠缺,建议委机关加大学习和培训力度,让每位成员尽快进入角色,进一步增强自身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协调能力,使我县的纪检派驻工作做的越来越好。
集团纪委关于如何做好企业基层派驻监督工作的思考与对策(以XX纪委派驻纪检组为例)(集团公司)
派驻监督作为党内自我监督的重要形式,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就已经开始了探索。纪检机关恢复后,派驻监督工作也随之提上日常。党的十八大以来,伴随着新时代提出的更高要求,党中央对加强派驻机构建设作出统一安排部署,在与派驻机构相关的覆盖范围、职责定位、日常监督等方面进行了重大改革。20XX年,XX集团公司纪委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巩固深化十八大以来派驻监督实践的创新成果,在上级纪委和公司党委的领导下,成立了XX集团纪委派驻纪检组。本文将以XX集团纪委派驻纪检组为例,从基层派驻监督工作主要内容、派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建议展开简要论述。
一、基层派驻工作主要内容
1.作为公司派驻纪检组首先要充分发挥"驻"的监督优势,坚持"在一线""接地气"的工作方法,做好对监督单位的日常监督。
派驻纪检组作为"常驻不走的巡视组",必须要做到"三熟悉,三关注"。第一是要熟悉监督单位的业务工作,关注重点事,熟练掌握监督单位的核心业务。二是要熟悉监督单位的领导干部,关注重点人。要做到与监督单位班子成员要保持经常沟通,发现问题苗头要及时进行提醒,有了问题疑点就谈话警示,特别是对于一些创事干业,出现小问题、小错误,但总体表现不错的干部、同志进行早教育、早提醒,深入运用"第一种形态",力求监督做细做实。三是熟悉监督单位职责职权,关注廉洁风险点。掌握监督单位权责清单制度和运行规则,始终盯住权力的边界,及时发现擦边、越界、触线等问题。
2.巩固深化政治监督,将政治监督始终贯穿于派驻纪检组的日常监督之中。提高自身政治站位,在每次走访、参会都先将政治意识放在首位,做到首要提醒,务求监督实效。加大力度重视党组织的各项学习等主题活动,督促监督单位深入贯彻学习,认真落实精神。坚持党中央决策部署到哪里,政治监督就跟进到哪里,推动各监督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把上级党委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3.密切联系群众,加强基层调研。在做好日常监督工作的基础上,深入开展基层调研活动,深入被监督单位,实地了解基层需求,及时掌握职工群众的工作思想动态,进一步规范制度流程。拓宽民主监督的渠道,积极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公示工作,让领导干部习惯在阳光下接受监督。
4.积极协同联动,形成监督合力。充分利用大监督体系协同联动工作机制,与巡察、审计、财务、监事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实现信息互通有无、人力资源共享、工作无缝对接、效能同频共振,形成强有力的监督合力,共同促进监督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5.紧抓关键节点,谨防四风问题发生。积极运用"四种形态",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按时完成节前的廉洁提醒工作。通过向监督单位推送公司纪委微信公众号的节前提醒警示,对被监督单位进行节前集体提醒谈话等相关方式,提高各单位廉洁过节的意识。
开展重要节点检查方式多样化,在集团纪委的统一部署中,通过联合多个派驻组、内设科室、公司巡察办、公司党委集中力量进行被监督单位间交叉检查,有效发挥两节检查的监督效力,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统筹推进"三不"体制机制建设。
二、基层派驻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难点
1.被监督单位负责人对派驻纪检组"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认识不够。自从公司成立派驻纪检组以来,被监督单位主观上存在弱化本部门的自我监督工作,将监督的职责职能直接划分在派驻纪检组,由派驻纪检组的监督代替本部门的监督工作,工作中出现监督方面的难点主观上归咎于派驻纪检组的监督不到位。
2.派驻纪检组级别为副处级建制,被监督单位负责人均为正处级建制以上,派驻纪检组在监督过程中,由于级别不对等存在一定的畏难情绪。公司地处封闭的农村,圈子文化严重,监督工作中难免出现好人主义思想。
3.派驻纪检组监督力量不均,人员短缺,部分人员经常抽调上级部门工作,抽调参与公司案件查办,抽调参与巡察工作等各类型监督检查。各监督单位业务特色不同,派驻纪检人员在监督单位相关业务知识方面不全面、不专业,导致在监督方面存在一定漏洞和盲区。
三、针对基层派驻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难点提出的建议
1.加强对监督单位相关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的思想意识,对监督单位纪检委员进行定期工作谈话,督促其将本单位的监督职责做实做好,定期对公司二级单位纪检委员进行考核,加强对公司二级单位纪检委员的管理。厘清监督单位的监督职责和派驻纪检组的监督职责,防止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
2.进一步重视派驻纪检组的政治工作环境。对派驻纪检组的相关领导干部在工作中给予一定的支持力度,加强对派驻纪检组领导干部的廉洁意识建设,定期对派驻纪检组领导干部进行工作谈话,及时了解工作和思想方面动态。建立派驻纪检组轮岗机制,健全公司相关制约机制,堵塞制度漏洞,扭转不良习气。
3.派驻纪检组要集中力量找准监督单位廉洁风险点,运用好《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围绕"关键人"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督促"一把手"自觉接受监督,强化责任担当,避免"四面开花"导致监督力量分散。按照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派驻纪检组成员要积极参加组织的各项培训学习,提高政治敏锐度,找准发现问题的关键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
对派驻监督存在问题及改革途径的思考
当前,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全面推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根据改革的目标任务,涉及对象主要是检察院反贪、反渎、预防部门人员的整体转隶,并没有涉及纪委系统派驻纪检监察组的调整。但笔者认为,为了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工作,保障纪检监察全覆盖,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效率,有必要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统筹考虑调整派驻监督,改革完善派驻监察,构建协调统一高效的纪检监察系统。
一、派驻监督的由来和发展
派驻监督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派驻监督的党内法规依据来源于《党章》第四十三条:"......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和纪律检查员。......"
我们党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就开始了派驻监督的探索,"文化大革命"期间,纪检机关陷于瘫痪,派驻机构也不复存在,党的十二大后,派驻机构得到了恢复和发展。19XX年X月中纪委监察部下发《关于中央直属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设置的意见》,明确了派驻机构"双重领导,一个为主"的管理模式。20XX年X月中纪委、中组部、中编办、监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中央纪委监察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双重领导,一个为主"的管理模式。然而在实践中,这种管理模式变成了以驻在部门党组领导为主的局面,造成了派驻机构监督乏力,派驻纪检组长进入驻在部门党委(组)班子,在班子里只是一票,根本没能有效地发挥监督作用。而且,党委工作部门一直没有实现监督全覆盖,一些行使公务管理的事业单位也未能落实派驻监督。
按照现在对派驻监督的解读,派驻监督具有"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派"的权威是派驻监督发挥作用的组织优势。派驻机构由纪委领导,对纪委负责并请示报告工作。这一组织优势使派驻机构监督具有相应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有利于解决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监督难的问题。"驻"的优势体现在可以就近监督、深入监督等方面。派驻机构长期在驻在部门工作,有熟悉驻在部门或单位人员、工作情况等便利条件,有利于解决监督太远的难题,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在党内监督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在派驻监督实践中,由于受到派驻纪检监察干部身份、工作职责职权等客观条件的制约,"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都没能很好地发挥作用。
二、当前派驻监督存在的突出问题
根据网络公开资料和笔者了解的情况,对当前派驻监督存在问题的探讨基本集中为:一是对派驻监督认识不到位;二是派驻监督职责不清;三是派驻监督行使监督不力;四是派驻监督和驻在部门关系工作关系未理顺等。结合工作实际,在这些已由领导、学者探讨和发现问题的基础上,进一步阐述当前派驻监督亟需解决的突出问题。
(一)派驻监督未能发挥有效作用。
一些派驻纪检监察组在驻在单位直接或过多参与、负责业务及其他工作,"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都没有体现在监督上,原本有利于发挥监督职能,从而驻在部门可以熟悉单位实际情况的设想,却成为派驻机构碍于情面、影响监督的制约因素。
(二)未能理顺与驻在部门的工作关系。
一些派驻机构承担了大量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一些派驻干部在"受谁领导、对谁负责"的问题上产生纠结,没有理清派驻纪检组与驻在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不能清晰地把握派驻纪检组与驻在部门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派驻纪检组实际上只对派出机构负责,对驻在部门重点应该是监督,而不是参与。
(三)在驻在部门未能发挥监督的独立性。
派驻纪检组在驻在部门有可能具有各项工作的参与权、知情权,但不能很好地发挥监督权的独立性。首先,表现在派驻监督没有立案权,发现问题线索需要向驻在部门党组(委)请示和协调立案,缺乏办案的独立性。其次,派驻纪检监察组一般是等待信访举报,没有系统的监督审核手段,监督作用不明显,监督效果不突出。第三,没有很好地解决"一把手"监督难和派驻纪检组被动监督的突出问题,派驻纪检组长兼任驻在单位的党委(组)成员,在参与单位党委(组)决策时不能长期提出否认意见,忽视了监督的主业主责,一些应向上级纪委报告的事项没有及时主动请示报告。
(四)派驻部门监督的体量不均衡。
比如,笔者所在派驻监督单位是统计部门,长期没有举报信件和转办案件,派驻监督人员工作轻松,监督事项较少和无案可查,纯属浪费资源及人力物力。而在监督体量较大的部门,比如国资委,监督延伸到市属企业,党员干部队伍庞大,三五人的派驻监督队伍根本忙不过来。
(五)单独派驻监督容易形成部门保护。
比如公检法司部门,从公开通报来看,违纪违规案件并不多,但社会群众对这些部门的一些执法行为意见长期居高不下,这里面是否存在违规违纪的问题有待查证,这些部门的派驻监督工作明显存在缺位的可能。
(六)派驻监督设置缺乏统一标准。
目前,各地派驻监督的设置标准不统一,有单独派驻,有综合派驻。综合派驻在分组上也不尽相同,类型较多。在地区与地区的派驻监督交流和协同办案上存在较多麻烦,许多时候需要做大量的解释和协调工作,影响了派驻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
(七)派驻监督干部身份和待遇存在矛盾。
目前,派驻监督干部编制、人事关系和组织关系等都在驻在部门,派驻监督干部缺乏监督的勇气和定力。这样的安排,当初是为了让派驻监督干部能沉下心来,和驻在部门融合,携手共同抓好监督工作。但从实践来看,成效较差,监督效果不突出,监督干部在行使监督权时反而更加受限。究其原因,是因为派驻监督干部的待遇、利益和驻在部门趋向一致,这样就客观制约了派驻监督发挥作用,出现了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的状况。即将开展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从试点省市公开报道来看,和派驻监督干部无关。今后,转隶干部与派驻监督干部的待遇差异,又将造成新的矛盾。
三、推动派驻监督发挥作用的改革途径
通过对上述存在突出问题的综合分析,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谋划进一步推动派驻监督发挥作用的改革途径。
(一)规范派驻监督职责职权。
当前派驻监督主要是监督驻在单位的党员干部和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等,监督职责职权界定不清晰,一些职责范围不具体,职权行使得不到保障。进一步规范派驻监督职责职权是当务之急,只有职责职权明确具体,在实际工作中才能保证监督到位,监督有效。要界定清晰派驻监督机构和驻在部门党委(组)的关系,不应该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应该是"被监督"和"监督"的关系。派驻纪检组长不进入驻在部门党委(组),作为监督员参加部门党委(组)会议,并具有独立意见权。驻在部门党委(组)对派驻监督机构工作无权干涉和安排,派驻机构办理案件可以在初步核实后再报驻在部门党委(组)进行研究处理。
(二)科学整合派驻监督力量。
借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契机,进一步完善和整合派驻监督力量。建议运用管理科学原理,科学有效地搭配组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取消单独派驻,整合综合派驻,包括公检法司系统,不能形成独立行业派驻监督,要提高综合派驻监督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规范综合派驻监督布局,形成科学合理、分组协调、管理有效、监督到位的综合派驻格局。同时,也要合理安排和保障派驻监督的适期流转性和综合协调性,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社会发展灵活调整和安排。
(三)理顺派驻监督干部身份和待遇。
建议由纪委监察委统一管理派驻监督干部,将分散的派驻监督干部编制收回纪委统一管理,派驻监督干部人事关系和组织关系等均纳入纪委监察委系统统一管理,派驻监督干部人、财、物均由纪委监察委统一调配。国家监察委建立后,势必要面临如何协调统一转隶干部和纪委监察干部待遇差异的问题,在考虑解决这个问题的同时,应该考虑到一并解决派驻监督干部的待遇,否则会产生新的不平衡。要积极谋划建立派驻监督干部定期交流制度、待遇保障制度、职级考核升迁制度等,保障派驻监督干部队伍稳定和有凝聚力、战斗力。
(四)保障派驻监督行使职权和具备条件。
一要赋予派驻纪检监察组办案权和独立调查权,以保障案件办理的权威性和保密性。修订案件向党委(组)报告程序,确保案件在前期调查核实中不跑风漏气。二是理顺纪委监察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案件办理范围,建立层级案件处理制度,比如,市级纪委监察委办理县处级干部违纪违规案件,那科级以下干部违纪违规案件可以由派驻纪检监察组办理。三是派驻纪检监察组也需要完善监督及办案条件,比如设立谈话讯问室,配备一定的侦听检查技术手段,在办案审批手续上也明确一定的权限等。
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会不会整合派驻监督的思考
目前,国家监察法还没有出台,派驻监督中如何明确派驻监察的法律地位和职责职权还不得而知。从法治的角度出发,应从新明确和界定派驻监察的法律地位和职责职权范围。如果不明确,派驻监督就和以前一样发挥作用有限,浪费人力物力资源,甚至是形同虚设。
(一)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会不会整合派驻监督?
新形势下加强派驻监督机构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党内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的重要体现。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会不会整合现有的派驻监督机构?从具体工作来说,有必要在全国推行监察体制改革的同时,整合推进派驻监督改革,加强派驻机构建设,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把现有的派驻监督机构收归纪委监察委管理;按照全面派驻、分类设置、职能明确、权责一致的原则,改革完善派驻机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增强派驻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得到切实加强。
(二)会如何明确派驻监督的法律地位和职责职权?
在新的国家监察体系下,派驻监察可以监督部门的哪些人、那些事,新的监察委赋予派驻监察哪些职权?
1、可以监察哪些人?
派驻监督中的派驻监察应该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和相应的职责职权,对驻在部门的干部职工(非中共党员)行使相应的监督管理权。同时,也应该对驻在部门下属事业、企业单位行使公务管理权力、管理国有资产经营的管理者行使监督管理权,包括这些企、事业单位外聘的管理人员。或者只要涉及国有管理及国有资金,相关责任人都应该纳入国家监察对象,不论其是什么身份。因为,按照现有实际情况,目前一些国有企业的副职是社会聘用高级管理人员,不是中共党员,但这些企业领导管理着大量的国有资金和国家项目,如果不纳入监察对象,存在较大的管理风险。
2、如何监督"三重一大"事项?
在监察体制改革中,应重新明确派驻监察的调查核实权,目前,派驻监督对驻在部门的"三重一大"事项实行备案制,没有对这些事项进行分析和抽查,在程序上是否合理合规,派驻监督没有相应的检查权和否决权。下一步,建议派驻监察可根据工作需要,对派驻部门"三重一大"事项进行质询和抽查,对明显不符合程序的重大事项可以行使否决权,打破现在这种等待信访举报再调查处理的被动局面,尽量从源头上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抓早抓小,科学合理地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从程序上解决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的问题。
3、纪委监察委对派驻监督的授权如何界定?
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会如何界定纪委监察委对派驻监督的授权范围?应作为一个重大问题进行调研解决。目前,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地派驻监督实际上是在为纪委做一些外围工作,比如初核调查、巡查检查等,而且审批手续繁琐、职权有限;派驻监督目前没有立案权,立案得由驻在部门党委(组)来确定等等,这些职权规定限制了派驻监督发挥积极作用。
下一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应在指定监督、授权监督等方面有一个比较科学合理的职权界定,切实把派驻监督的优势作用发挥出来,也有利于增强纪检监察合力,分担纪委监察委的工作压力。
(三)如何构建全国统一的监察办案协查体系?
在目前的纪检监察案件办理中,特别是派驻监督中的案件查处,各地各自为政,条块分割,没有统一的全国协查体系,浪费人力物力。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应充分考虑建立全国统一的监察办案协查体系,可以参考公安的协查方式,建立部门协查体系和异地协查体系,联系工商、税务、银行、审计、住建、交通、旅游等管理部门组成成员单位。比如,现在要核查监察对象在异地的房产,在本地房产产权处是无法查实的。所以,加强监察核查信息的高效交换是监察工作的一项基础,应该建立这方面的一个联网系统,这样可以大大提高监察工作效率,保证监察案件的顺利完成。
派驻机构面临新情况新问题研究
20XX年,按照中央纪委、省纪委、XX市纪委的要求,XXX市开展了纪委派驻机构改革。市纪委成立派出了X个纪检组,X多名纪检干部,实现了对全市X家市直单位的派驻监督全覆盖。两年多时间过去了,派驻纪检组的各项业务工作开展都已趋于稳定,党内监督作用发挥日渐显现。但受体制机制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制约着派驻机构监督职能的发挥。为进一步做好新常态下纪检派驻工作,近期通过回顾改革后一段时间自身工作运行开展情况,并结合座谈会、个别谈话等形式,对当前派驻纪检组的工作运行情况、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进行了调查研究,现将有关情况形成调研报告。微信215425891
一、派驻机构履行职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认识不深。部分驻在单位干部对派驻机构的职责认识不深。有的对全面派驻纪检的作用认识不清,认为人大机关无行政审批权,经费来源单一,直接涉钱涉物的部门少,少有廉政风险,单独派驻人大是种浪费;有的对派驻机构工作职责认识不明,把纪检工作单纯看成查办大案,而不是监督执纪问责;有的把派驻机构的监督执纪看成是"找茬"、"挑刺",甚至认为会影响人大的业务工作。
部分派驻人员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识不够。有的对驻在部门廉政风险点不多的认识有所认同;有的因循守旧,缺乏创新精神,不善于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有的在监督执纪上存在被动"坐等"的思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善于做"包打听"、"顺风耳",甚至担心抓纪检工作会影响与驻在单位的关系,对个别干部办事拖拉、庸懒散等问题"见怪不怪"。
(二)职责错位。"三转"文件出台之后,派驻机构监督执纪问责的主责和"是什么、干什么、怎么干"的问题都得到了明确。但在实际工作中定位不准、职责不清的问题仍然存在,派驻机构仍或多或少地承担了党组主体责任的部分职责,如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廉政教育活动,开展机关工作纪律、公车使用等情况的明察与暗访,替驻在部门拟定制度草案等等。这种情况既不利于派驻机构聚焦主责主业,有可能"荒了自己的责任田",也助长了驻在部门的心理依赖。部分驻在部门喜欢在如工会活动经费的使用、物品的发放等具体问题上"征求"纪检组意见,把纪检组推在"前面",让纪检组进行"审核"和"把关",让派驻机构"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的职能被弱化了。
(三)监督肤浅。有的派驻机构监督方式方法只停留在参加会议、列席会议、谈心谈话以及程序监督的层面,对监督对象的情况了解不深、掌握不全面,难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对监督对象八小时以外是否存在违纪违规无法掌握,缺乏深层次监督。派驻机构有的同志来自于别的纪检部门,或从未从事过纪检工作,由于不参与驻在部门的业务工作,对驻在部门的职责认识不深,对可能存在廉政风险的环节、岗位了解不深入,容易出现脱离驻在单位实际谈监督的现象,难以实现真正有效的监督。派驻机构过于超脱于驻在部门的工作,会导致纪检监督与驻在部门工作出现"两张皮",纪检组有劲使不上,执纪"浮在面上"。
(四)能力欠缺。部分派驻机构在执纪审查上存在实践能力不足的问题,由于问题线索少、参与办案的机会稀缺,会办案、能办案的干部更是凤毛麟角。特别是对"快查快结、快进快出"等执纪审查新要求有些力不从心。有的纪检组至今未办过一个案子,面对案子容易产生"害怕"的思想。部分派驻机构人员较少,成员年龄结构缺乏梯次且偏大,知识结构单一,纪检、法律、财经、审计等专业人才欠缺,业务培训少,实战操练缺乏,导致派驻机构执纪审查手段少,执纪能力滞后,直接影响纪检工作的开展。同时,由于派驻机构点多面广,派驻干部远离派出机关,有"回到纪委是客人,到了派驻单位是外人"两边够不着的尴尬,加之上级纪委往往下达任务多、安排工作多、上报材料多,业务指导少、谈心谈话少、培养关心少,派驻干部和委局干部的交流、培养、晋升的渠道尚未打通,导致派驻干部对派出纪委这个"娘家"缺乏"归属感"。
(五)底气不足。目前派驻机构的监督既不是同体监督又不是异体监督,"裁判员"与"运动员"没有完全分离。比如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仍存在一定的利益关系,派驻机构的工作经费及后勤保障在驻在部门单列,派驻干部的工资福利奖金仍挂靠在驻在单位,特别是年终绩效奖与驻在部门的考核成绩密切相关,因此驻在部门对派驻干部的切身利益拥有一定的掌控权。再比如派驻纪检干部的推荐考察、年度考核测评目前仍由纪委和驻在部门双重考核,由被监督对象给监督者考核打分、决定监督者奖励升迁。这些原因都导致派驻干部履职时腰杆不硬、底气不足,容易出现"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现象,或者从驻在单位利益出发,对发现的问题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弱化了派驻机构的作用。
二、加强和改进派驻机构工作的思考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一要抓党章意识。要尊崇党章,遵守纪律,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驻在部门党组和派驻机构要紧紧扭住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牛鼻子",确保"两个责任"落地生根,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使守纪律讲规矩成为全体党员干部的政治自觉。二要抓思想教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补足精神之"钙",筑牢拒腐防变思想堤坝。注重专题警示教育,确保人大机关风清气正。三要抓纪律执行。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使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严格遵守(不乱说、不吃请、不收受、不请托)"四不"要求,牢牢守住纪律底线。四要抓纠风惩腐。要看住一个个节点,解决一个个具体问题,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同时,要坚持利剑高悬、震慑常在,坚决查处腐败行为。人大机关虽然不存在对外的审批权,但在选人用人、廉洁自律、内部财务管理等方面也要防微杜渐。五要抓管理监督。严是爱、松是害。要把对干部的管理监督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该批的要批、该管的要管,对问题要早发现、早解决。六要抓示范带头。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向党中央看齐,从领导做起,带头示范,以上率下,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贯穿到党的建设各个方面,把该担的责任切实担起来。
(二)厘清关系,转变职能。首先,要明确派出机关与派驻机构的关系。派出机关与派驻机构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派驻机构实质上是派出纪委的延伸,是纪委的"耳朵"、"手足"和"触角",代表着上级纪委对驻在单位实施监督检查。所以一定要做好请示报告,紧紧依靠派出纪委开展工作。派出纪委职能部门也要帮助指导派驻机构开展工作,为他们撑腰打气,真正关心派驻干部的生活与发展。其次,要明确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而不是被领导与领导的关系。派驻机构要破除惯性思维,转变自身角色,强化对派出纪委的请示力度,真正把监督作为第一职责,敢于履职,敢于"亮剑",严格执纪,对领导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敢于打招呼早提醒,防微杜渐;对领导干部的违纪问题要敢于向上反映,属于职权范围内的要敢于处理。牢固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疏于监督是失职"的观念,增强履职的责任感。
(三)执纪监督,准确定位。派驻机构代表上级纪委监察部门对驻在单位实施监督检查,督促各项工作落实,工作的重心应该转移到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协调上来。要重点督促驻在部门及下属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党中央及上级党委的决定、命令。督促驻在单位党委(党组)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履行"一岗双责",配合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和"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检查,做好信访举报落实、执纪审查工作等等。要明确驻在部门党组与派驻机构在党风廉政建设上主责与专责,主抓与协抓的关系,注重两者的有机统一,通过督促、协调、建议,为党组分忧解难、出谋划策,精准发力、形成合力,达成共赢。在平时工作中,只要不影响纪检组履行本职任务,也可主动参与驻在部门机关的工作,只有深入其中,才能更为熟悉人大业务和工作情况,才能融洽与人大干部的关系,才能在参与中实现对"监督的再监督"。当然也一定要分清主次,不能反客为主,更不能因种了驻在部门的"责任田",而荒了纪检监察的"自留地"。
(四)完善制度,注重防范。要坚持"标本兼治、注重治本"的方针,加强源头治理的力度,更多地从体制、机制上,从权、钱、人、物方面进行改革和寻找治本措施。一是要加强制度建设,健全监督机制,规范干部行为,同时狠抓制度的贯彻执行。抓住人大机关"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行为的监督和"三公经费"的规范使用,协助人大机关党组梳理机关干部人事、资金使用等相关制度,适时补充完善、建章立制,扎紧制度的笼子,做好廉政风险的防控。强化对廉政风险防控落实情况的督查,及时提出建议,为反腐倡廉工作实现从被动防御转向主动出击、从权力反腐转向制度反腐、从事后惩处转向事前监督提供根本保证。二是要坚持把警示教育贯穿党员干部成长全过程,落实到干部培养选拔、考核评价、监督管理等环节,通过任前廉政谈话、廉政知识测试、节前廉政短信提醒等方式,进行廉政预警、警示教育,充分利用法纪教育基地,对党员干部开展警示教育。三是要充分利用函询、约谈、诫勉谈话等方式,对领导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防止小错酿成大过,绝对不能"小问题先等等,养大了再办"。要通过制度建设,把作风建设常态化,成为一项日常工作,常抓不懈。
(五)认清形势,创新方式。"八项规定"精神贯彻实施已三年,随着反"四风"的深入,明目张胆地违规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等现象少了,少数地方和单位变着花样搞变通的现象却依然存在,"四风"问题和腐败行为日趋隐蔽化。通过微信红包、网购礼品等方式,就能"足不出户,礼行千里",这给传统的监督方式带来更新更严峻的挑战。因此要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通过善意提醒、谈话诫勉、专项调查等方式,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常态化,主动深入到"知情"人群中,在更广泛的社会空间透视监督对象,使监督对象时刻处于有效监督的范围。要传递驰而不息纠正"四风"、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踩着不变的步伐,抓住一个个时间节点,解决一个个问题,常抓常管、严肃执纪。同时,要注重发挥驻在部门纪检机关和行风监督员的作用,借用"外脑"、"天眼",弥补派驻干部因不熟悉业务而摸不清廉政风险点的"短板"。
(六)敢于担当,提升素质。正人先正己,要强化责任担当,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做到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用严明的纪律管住自己,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进一步提升素质、转变作风,以铁的纪律,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觉接受监督,对有问题的纪检干部,更要严肃查处,防止"灯下黑"。同时,要关心、培养纪检干部的成长,加大培训教育力度,加强监督执纪实务培训,不断提高纪检干部履职能力和水平。要完善绩效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派驻机构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等制度和运行机制,畅通派驻机构干部的出口,切实保证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优秀纪检监察干部有干头、有盼头、有想头、有奔头,以此推动纪检监察工作更加深入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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