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关于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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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关于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汇报

县纪委坚决贯彻落实县委关于专项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决策部署,针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采取了坚决有力的行动,取得了一系列显著成效。现将阶段性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多措并举,深挖线索。渠道多元,广泛动员群众举报。我们设立了全天候举报热线和多平台网络举报系统,动员社会力量,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自行动启动以来,共收集到各类问题线索421条,这些宝贵信息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调研走访,掌握基层真实情况。组织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基层,开展走访调研,通过面对面座谈会及随机走访,倾听群众意见,了解群众困惑与诉求,摸清不正之风的表现和根源,调查发现问题线索63条。联动协作,信息共享。与政府信访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密切联动机制,实现问题线索及时共享,重点掌握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该机制,本季度我们与信访部门交换信息178次,整合线索132条,有效提升了工作效能。数据研判,聚焦重点问题。综合分析近四年来的信访举报数据,针对群众集中反映的类型系统梳理问题线索。经统计,共梳理出问题线索512条,结合实际进行分类研判,明确整治重点方向,规划解决方案并投入实施。

(二)强化治理核心,实施专项整顿行动。惠民惠农政策落实深化整治行动。此次行动聚焦查处挪用、侵占惠民惠农资金行为,取得显著成效。例如,Y镇前党委书记刘某某因滥用职务之便,将820万元扶贫资金挪作个人投资,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同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审理。村霸恶势力和宗族势力专项打击行动。联合公安机关重拳出击,共摧毁15个涉黑涉恶团伙,并查处多批为其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案例如,Y村前支书张某某长期包庇宗族势力欺压百姓,被处以留党察看三年处分。教育医疗领域反腐专项整治。此次整治聚焦于红包、违规收费、拿回扣等问题,取得实效。例如,县人民医院某科室主任王某某长期收受医药代表贿赂,涉及金额达170万元,已被开除公职并移交检察机关处理。征地拆迁领域专项治理。严肃查处征地补偿款克扣、优亲厚友等问题。例如,Y镇征地办主任李某某在征地过程中存在优亲厚友、索贿受贿行为,造成极大负面影响,已被撤职并依法处理。基层“微腐败”整治专项行动。此次行动重点聚焦群众切身利益的小事小气问题,如,Y村委会主任赵某某利用职权优先为关系户办理低保,影响恶劣,现已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完善机制,提升治理实效。构建“基层廉政预警平台”。结合大数据分析技术,打造“基层廉政预警平台”,对村级财务和惠民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通过该平台,有效监控了70个重点村的资金流向,及时发现并处理了18起异常情况,显著加强了对基层廉政的动态监控。推行“阳光村务公开制度”。要求各村定期公布财务收支、惠民政策落实等情况,确保基层事务在阳光下运行。通过定期公开,60个村的财务明细和政策落实情况接受了群众广泛监督,增强了事务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实施“四议两公开”决策机制。实行村党支部会议讨论、村“两委”会议研究、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以及实施和结果公开,有效提升了村级事务决策的民主性和公开性。至今,共有130个村按照“四议两公开”机制进行村级事务决策,受到群众一致好评。实现“一案双查”双责追究。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同时倒查监管责任,形成有效震慑。通过“一案双查”机制,累计查处违纪案件25起,追究直接责任人22名,倒查监管责任7名,进一步强化了制度威慑力。

(四)强化制度建设,全面巩固整治成效。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惠民惠农资金管理使用的实施细则》。明确资金使用、监管等各环节的责任,确保每一笔资金都真正用在群众身上。通过细则的实施,惠民惠农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规范性得到了显著提升,目前已有92个项目资金划拨受到了严格监管。出台《基层干部廉洁履职若干规定》。划定“八条红线”,为基层干部明确行为底线。自规定出台以来,共对40名违纪干部进行了严肃处理,进一步提升了基层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和履职水平。建立健全村级重大事项决策机制。明确“四议两公开”工作流程,规范村级权力运行。通过完善的决策机制,70个村级重大事项得到了充分讨论和民主决策,避免了权力滥用,提升了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性。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从制度层面遏制腐败滋生。目前,共有58个村制定了“小微权力”清单,涵盖了财务、采购、用工等多个方面,有效堵塞了制度漏洞。例如,Y村已通过清单制度规范了7项财务支出流程,提高了财务管理的规范性。探索第三方监督机制,强化外部监督。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村级财务和重大事项决策进行独立评估,确保外部监督到位。迄今为止,已有15个村通过第三方评估发现并整改了10个管理漏洞,进一步巩固了整治成效。

二、工作成效

一是严厉惩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的整治行动中,我们共立案处理123起案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02人,组织处理48人,移送司法机关28人。通过严厉打击,基层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得到了明显遏制,纪律建设得到了切实加强。特别是针对突出问题,一批重点案件的查处,有力震慑了违法违纪行为,确保公正执法。二是全面提升惠民惠农政策的落实效果。整治行动后,全县扶贫资金使用精准率提高到了98.5%,较去年提升了16个百分点。通过多次深入走访调研,发现群众对惠民惠农政策的满意度提升到92%,比去年增长了20个百分点。这一成效有力促进了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推动政策落实的质效显著提升。三是大幅改善基层治理环境。全县共有20个村的宗族势力得到了有效遏制,基层干部的工作作风显著改善。各级干部在处理事务时更加高效、规范,群众办事的便利度提升了22个百分点,基层治理环境大幅改善,群众的信任度和满意度明显提升。四是优化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使得教育医疗领域的收费透明度大幅提升,乱收费和乱罚款现象显著减少。截至目前,涉及教育医疗的信访投诉量同比减少了35%,教育领域考试作弊案件减少了25件,治理效果显著,有力保障了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五是规范征地拆迁工作。通过严格整治,今年全县征地拆迁信访量同比下降了30%,相关投诉量减少了25%。整治行动显著提升了群众对征地拆迁工作的满意度,较去年提高了23个百分点,征地拆迁过程更加规范透明,切实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六是有力遏制基层“微腐败”现象。整治工作显著增强了基层干部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减少了“小官大贪”现象。共查处“微腐败”案件55起,有效提升了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提升了20个百分点。通过扎实开展整治行动,基层政治生态进一步优化,群众最关切的腐败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分地区和部门重视程度不足。部分地区和部门对整治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存在敷衍塞责现象。据统计,约有25%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流于形式,应付了事,未能严格按照要求落实整治措施。二是部分基层干部法纪意识淡薄。部分基层干部的法纪意识依然薄弱,存在侥幸心理。据最新数据,约有7%的基层干部在高压态势下仍顶风违纪,严重影响了整治工作的整体效果和威信。三是新型和隐蔽性强的腐败行为发现难。新型、隐蔽性强的腐败行为难以快速发现和有效处置。数据显示,相关问题的发现率仅为30%,这表明我们在完善监督机制和技术手段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四是基层监督力量薄弱。基层监督力量依然薄弱,群众参与度不高。据调查,基层群众参与监督的比例不足35%,监督效果亟待提升,这也反映出我们在发动群众监督方面的工作还存在不足。五是制度措施落实不到位。部分制度措施未能有效落实,存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现象。据调查,约有65%的措施未能完全落实,存在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督促和改进。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为有效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确保治理成效持续提升,我们将采取一系列措施,力求全面补齐短板,增强治理效果。全面从严执纪,保持高压震慑态势。坚持贯彻“即查即办、严厉打击”的方针,对新发现的问题线索优先处理,确保每一起案件都能起到震慑作用。今年计划新增处理线索420起,比去年增加120起,以进一步增强治理成效。依托科技手段,创新监督模式。大力推进“数字化+监督”模式,依托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提升监督工作的科学性与准确性。计划投入400万元用于建设和优化技术平台,力争在全市范围内实现监控覆盖率达到92%。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治理氛围。通过多渠道的宣传平台,扩大典型案例的通报范围,形成强大的社会震慑。今年下半年计划发布不少于40个典型案例,同时开展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70场次,覆盖率达到92%以上的基层干部和党员。完善制度设计,建立长效治理机制。在现有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健全问题线索的收集、分析、查处、反馈的闭环管理机制,实现整治工作的常态化和长效化。计划年底前在60个试点单位推广闭环管理模式,并总结经验后在全市推广。强化基层建设,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着力选优培强村“两委”班子,加强对农村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提高基层组织的战斗力。今年计划对全市140个村“两委”班子成员进行专项培训,确保班子成员的专业素质和政治素养显著提升。广泛吸纳民意,增强群众监督效能。健全完善村级监督委员会,优化民主议事制度,充分发挥群众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计划在年底前推动92%的村级单位建立健全监督委员会,确保群众监督力量得到实质性发挥。严肃责任追究,确保问责机制落实。对整治工作不力的地区和单位进行严格责任追究,确保问责机制到位。今年将对18个问题严重、整治效果不理想的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问责和处理。弘扬先进典型,增强治理合力。注重树立和宣传治理工作中的先进典型,激发全社会参与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计划评选和表彰不少于20个治理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以激励更多基层单位增强治理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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