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关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情况汇报
县委关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情况汇报
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以来,县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市纪委关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的部署要求,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重点领域,以专项治理为契机,完善监督体系,压实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决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的主要情况及成效
(一)强化统筹引领,推动监察监督“固本强基”。一是织密网络强化监督覆盖。充分发挥村级纪检委员、廉情监督员“哨站”作用,截至目前,全县129个村已实现纪检委员全覆盖,建立廉情监督员队伍387个,确定重点监督对象1005户。二是严格标准促进工作规范。制定下发《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派驻机构工作规则》等制度规范,对受理范围、审查程序、处理方式等工作流程进行细化规定,使信访举报件办理更加规范。三是协同联动提升监督质效。建立健全县监委领导班子成员联村调研、纪检监察室分片负责、乡镇纪委牵头落实的协作机制,成立信访联合办案组,进一步拓宽问题线索收集渠道,今年以来共发现问题线索193件。
(二)紧盯突出问题,全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一是坚持精准施策推进“民心守护”工程。围绕惠民政策落实、政务服务效能、干部作风建设等方面精准发力,先后查处了X县X镇民政办违规发放救助资金案例、X县X镇X村套取农村低保补助资金案例等典型案件15起,处理21人。二是坚持标本兼治推进重点行业领域系统治理。聚焦惠民富民、促进共同富裕等领域,深入整治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生态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开展专项治理22次,立案X件,处理X人。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开展乡村振兴专项监督。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任务,聚焦项目实施、资金管理使用等环节加强监督检查,查处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4个,处理9人。
(三)坚持惩防并举,实现监督治理“正本清源”。一是精准运用“四种形态”,提升惩防精度。持续深化用好“第一种形态”,不断加强谈话函询处置力度。今年以来全县共处置信访举报件X件(收转问题线索X件);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X件X人。二是坚持严管厚爱结合,体现组织温度。在问责上坚持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确保问责一个、警醒一片。今年以来全县共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置X件X人;在执纪审查方面,坚持依规依纪依法,准确把握政策策略,科学运用“四种形态”。三是加强警示教育引导,强化促改深度。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深挖案发根源,找出体制机制漏洞和存在问题,制发案件剖析报告4份、纪检监察建议书6份。通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制作警示教育片等方式通报曝光典型案例X期X人。
二、工作存在的问题
虽然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整体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少数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还不够到位,基层权力运行监督制约还比较薄弱,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在一些地方依然易发多发。从当前信访举报来看,尽管同比下降15%,但越往后问题越容易反弹回潮。
(二)责任落实尚有落差。部分党组织对专项整治行动重视不够、主动参与不多,在推动解决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工作能力不足等问题上缺乏有效举措。一些乡镇党委视经济、社会、民生等为“硬指标”,视党风廉政建设、干部教育管理监督为“软指标”,未能很好地把主体责任抓在手上、扛在肩上。
(三)制度机制建设仍需加强。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是一项长期工程,需要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建设,才能形成长效机制。如监督检查成果共享机制、“四项监督”贯通融合制度机制尚未建立健全,职能部门缺乏有效统筹和协作联动,存在多头督查、重复检查等问题。
(四)监督综合质效有待提升。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人员配备不足,有的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专职不足一半,疲于应付各种检查考核;有的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对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学习不透彻、不掌握,监督执纪执法能力水平有待提高;基层监察组织权力有限、手段不多、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发现问题的能力不强。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进入新阶段,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必须保持高度警觉常抓不懈。党的二十大对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作出战略部署,我们要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持续用力、久久为功,不断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推进协同联动。一是深化全链条政治责任落实体系。进一步拧紧责任链条,压紧压实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一岗双责”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确保压力传导“零衰减”。健全完善上下贯通、左右衔接、协调联动的主体责任格局,着力构建主体明晰、有机协同的责任链条。二是加强协作配合,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主体作用。按照“职能相近就近整合、职能相关便于协作”的原则建立健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措施配合、成果共享等工作制度机制。持续加强与审计、财政、统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凝聚强大工作合力。
(二)持续开展专项监督,不断传导压力。推进“民心守护”工程,强化对惠民政策和乡村振兴项目的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地。专项监督聚焦乡村振兴项目资金和建设,纠正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系统治理重点行业领域问题,包括粮食购销腐败、煤炭资源违规、金融领域问题、供销合作社改革、征地拆迁安置中的涉黑涉恶问题,以及领导干部干预选人用人和招投标问题。专项监督过渡期,确保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衔接,防止规模性返贫。常态化打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深化“打伞破网”行动,完善指挥体系,加强办案点和监管场所建设,建立快速办案机制,坚持从严惩处,公开宣判,做好综合治理工作。
(三)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激发监督活力。全面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上级文件精神。深入学习并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积极响应党中央关于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号召,并落实省委的实施意见。严格遵守监察法及其配套法规,完善派驻机构工作机制和管理监督制度。加强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的领导与指导。优化“四项监督”的协同机制,确保高效衔接。强化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明确成员单位职责,构建协同高效的纪检监察体系。加强协调小组办公室建设,促进各类监督的有机融合。探索基层监察创新,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成果,将个体工商户纳入监督范围,推广基层监察实践经验。加强基层监察办公室和纪委的规范化建设,提升基层监察干部能力。将日常监督作为重点,加强选人用人全过程监督,推动公职人员行为规范。同时,推进数字技术在监察工作中的应用,加快监察工作数字化转型,构建智慧监察平台,整合数据资源,提升监察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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