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整治工作总结【实用15篇】
排污整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企业责任意识增强,社会参与度提升,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下是阿拉网友为您整理的排污整治工作总结优秀范例,供您学习参考,希望对您有帮助。
排污整治工作总结 篇1
为做好全镇污水治理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实施“四改一拆一通一落地”三年行动工作部署,依据县生态环境局《关于扎实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情况摸底调查的通知》(环函(20xx)6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下面是星星阅读网小编为您推荐开展农村污水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1.范围及对象。
(1)排查范围。各村(社区)要组织各方力量,对镇域内12村1社区、工矿企业和乐素河、窑坪河两侧现状岸线为基准向左右一侧延伸2公里范围内的农村污水排放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力求符合实际,确保应统尽统。
(2)排查对象。所有通过管道、沟、渠、涵闸、隧洞等直接向辖区内以上2条河流排放的排口,以及所有通过河流、滩地等间接排放的排口。
2.目标责任。
(1)对全镇范围内居民、农户、机关单位、工矿企业、尾矿库、种养殖业、个体摊点及经营场所私自设立的污水排放口进行排查及整治。
(2)排查示范村(社区)生活污水收集情况,完善镇域内污水管网基础设施建设,最终实现全面收集。特别关注街村集镇农户、农贸市场及餐饮店排污黑臭水体的`重点摸排。
(3)负责镇域内所有企业排放口的排查及整治。按照县生态环境局《关于扎实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情况摸底调查的通知》(环函(20xx)64号)文件要求,抓好整治工作。
(二)对辖区内工业企业开展环境执法检查。
镇安环办牵头,配合县生态环境局对辖区内涉水重点企业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开展执法检查,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水环境问题开展联合调查并及时处置,严厉打击水污染违反犯罪行为。
(三)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配套项目的建设与运行管理。
(1)建设集镇污水管网。争取475万元资金,在集镇建设2245米排污管网和污水处理设备,实现雨污分流,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该项目今年12底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2)建设移民安置点污水处理设施。争取移民安置点后续建设项目,在坪沟村、杨家岭村、木瓜院村、北河沟村4个移民安置点建成污水处理站并投入使用,保证生活污水排放达标。
(3)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工作。采取建设污水处理站的行政村为设施运行管理的责任单位,履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制定维护计划,明确维护内容,落实专人进行维护管理,并建立健全维护管理制度。
(四)加快推进我镇农村改厕工作进度。
20xx年度全镇改厕任务260座,其中无害化卫生厕所210座,卫生厕所50座,无害化卫生厕所与卫生厕所比例为8:2。10月10日前完成全年工作任务,10月底进行验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人选为组长,纪委书记为副镇长,各村(社区)支部书记、驻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积极开展辖区内污水治理行动排查整治工作,认真摸清农村污水治理现状,并确定一名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每月上报工作进度。
(二)加强巡查整改。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检查,建立问题台账,推行一月一督查,一季一通报制度,镇、村两级成立专门的巡查队伍,加强日常管护,同时积极组织群众进行自查。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院坝会、“主题党日+”活动、微信朋友圈、建立村规民约等方式,不断加强对群众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环境保护意识,使群众逐步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逐步实现乡风文明。
(四)加强沟通协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重,涉及村居和站办所要加强协同配合,建立信息共享长效机制,共同推进全镇污水治理专项行动工作。
排污整治工作总结 篇2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开展入海排污口整治,实施规范化管理,有效管控陆源污染物排海,建设绿色可持续的海洋生态环境,为推动海洋水生态安全,推动水环境质量改善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海洋生态环境保障。
(一)坚持问题导向,稳妥有序推进。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要求,优先解决群众反响强烈、排污量大、对海洋环境影响突出的排污口。对涉及群众日常生活或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治的排污口,妥善处置,杜绝一堵了之、一关了之等“一刀切”行为。
(二)坚持分类整治,促进规范监管。根据排污口责任主体、所属行业及排放特征,对不同类型的排污口实行分类整治,“一口一策”制定整治措施,对重点区域和海域加强常态化监督管理,推动建立权责清晰、设置规范、监管到位的管控体系。
(三)坚持系统观念,实施综合治理。把排污口整治工作与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渔港码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水产绿色健康养殖行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环保督察等工作紧密结合,陆海统筹、多方联动、协同治理,把排污问题有没有解决、环境质量会不会改善、人民群众是不是满意作为衡量整治工作成效的标准,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环境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20xx年底前,完成70个入海排污口的分类、命名与编码,统一规范树立标志牌,印发实施方案,完成二分之一以上的整治任务(其中工业生产废水排污口整治任务全部完成);20xx年底前,完成全部入海排污口整治任务,推动排污口整治任务取得显著成效,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形成管理规范、监管到位的长效机制。
1.编制整治方案,落实责任分工。结合入海排污口排查、监测和初步溯源结果,科学合理编制整治方案,重点落实各类排污口整治的主管部门和责任主体,明确整治要求、整治措施和完成时限,建立“一口一策”整治工作台账(附件1)。(生态环境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各镇街负责落实,以下任务均需各镇街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建立整治销号和调度通报制度。根据《威海市入海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的要求,开展整治销号工作,完成1个,销号1个(附件2)。建立调度通报制度,对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实行月调度、月通报。(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海洋发展局、市政园林服务中心、生态文明建设协调中心配合)。
3.建立入海排污口动态管理台帐。各相关镇街依托山东省入海排污口管理app系统,对已完成整治的入海排污口要及时整理整治成果、整治前后对比照片等资料,上传存档,整治情况实行动态更新。(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二)实施分类整治。
1.工业排污口。核实辖区工业排污口排污许可证办理情况,尚未办理的尽快依法补办;非法工业废水排污口一律取缔,限期拆除,并依法处罚。排污口责任单位要对排污口“一管到底”,废水出厂、输送及入海、入河口处均应达到山东省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严禁未经处理企业废水直排外环境。原则上一个排污口只对应一个排污单位,确需多个排污单位共用一个排污口的,各排污单位应在汇入排污管线前安装必要的监测计量设施,便于分清各自责任,并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已废弃的工业生产废水排污口要采取拆除、封堵等措施,确保不再具备排水能力。工业企业内部生活污水排污口,原则上应接入城市污水管网集中处理,因条件限制无法集中处理的,应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厂区雨水排口,应为明沟明渠,安装安全防护设施。涉油类企业要在雨水排放口前设置单独除油处理设施,火电、造纸、电镀、制药、机械加工、汽车修理等对水环境影响较大的企业,须设立初期雨水收集池。(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2.农业农村排污口。按照《山东省农业农村厅等12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农渔字〔20xx〕43号)和《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威政办字〔20xx〕34号)等要求,推进养殖节水减排,鼓励采取进排水改造、生物净化等技术措施,开展集中连片池塘养殖区域和工厂化养殖尾水处理,推动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或达标排放;实施池塘标准化改造,完善循环水和进排水处理设施,支持生态沟渠、生态塘等尾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山东省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制定后,指导开展工厂化海水养殖尾水监测,合并一批集中分布、连片聚集的'非工厂化水产养殖排污口,规范整治一批布局不合理、责任不明晰、不利于维护管理和监管,以及群众反映强烈、污染较为严重的水产养殖排污口。(区海洋发展局牵头)。
结合农村环境整治、黑臭水体治理和新农村建设等工作,开展涉农排污口整治。其中,未实现畜禽粪污全部还田利用的规模化以上畜禽养殖场要规范设置排污口,确保达标排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应符合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693),分散式农村生活污水排污口要进行封堵或拆除,采取纳入污水管网、罐车收集等措施集中收集处理生活污水。(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其他排污口要实现废弃物及时转运,垃圾及时清理。(区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3.城镇生活污水排污口。结合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改造计划,加强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杜绝生活污水直排。对于城镇污水收集管网覆盖范围内存在的生活污水排污口,其排放的污水应纳入城市市政污水并网,并取缔原有排污口。(区水利局牵头,区住建局、市政园林服务中心配合)。
4.渔港码头排污口。渔港码头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污口,参照工业企业排污口整治要求,优先接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收集处理;因条件限制无法接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应自建污水处理系统,并达标排放。根据环境保护需要,开展渔港码头雨水排放口整治。在码头直接卸货区域设置清扫污水收集沟池及沉淀池,防止污染物倾倒、混排入海。(区海洋发展局牵头)。
5.城镇雨洪排放口。规范雨洪排放口管理,进一步加强日常巡护,对于非降雨时排水或雨污混流排放口,要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区水利局牵头)。
6.沟渠、河港等。将沟渠、河港等排放口纳入规范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水质监测,定期维护清理,保障水质达标。(区水利局牵头)。
7.其他排口。参照上述排污口整治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进行规范整治。(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三)规范监督管理。
1.分类命名、编码和标志牌设置。按照《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我省入海排污口分类、命名与编码、标志牌设置等工作的通知》(鲁环字〔20xx〕41号)要求,开展分类命名、编码和标志牌设置。各镇街负责核实确认辖区内排污口分类、命名和编码,并将正确信息录入山东省入海排污口管理app系统。按要求筛选拟设置标志牌的入海排污口清单,报生态环境分局审核,并开展树标立牌工作。(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2.强化监测监控。对工业企业排污口,要按要求开展执法检查和监督性监测,督促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联网。规模以上(入海废污水量300吨/日及以上或10万吨/年及以上)的排污口,每半年开展1次监测;规模以下的,每1年开展1次监测;水生态环境质量较差的地方,可适当增加监测频次。鼓励将工厂化海水养殖排污口、规模化农业排污口、城镇及园区雨洪排口纳入日常监测监管。(生态环境分局、区海洋发展局牵头)。
3.严格监督执法。依法加大入海排污口监督执法力度,对未经同意设置或不按规定排污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对私设暗管等逃避监管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对存在布局不合理、设施老化破损、排水不畅、检修维护难等问题的排污口和排污管线,督促责任单位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治。对采用暗沟或者管道方式直接向海域或入海河流最后一个监控断面以下区域排放废水的,督促责任单位在岸边设置检查井,便于开展监督检查。(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一)分类命名、编码和树标立牌。10月10日前,各镇街完成入海排污口分类、命名和编码的修改确认,筛选应设置标志牌的入海排污口清单;11月10日前,全面完成标示牌的树立工作。(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二)制定整治台账,按时汇总上报。各镇街制定辖区内入海排污口的详细整治方案,并于11月15日前,将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完成情况、销号情况和树标立牌工作完成情况(附件1)报生态环境分局;生态环境分局要加强指导。
(三)完成整治任务。各镇街按照排污口整治方案,做好“提前量”,打好“主动仗”,积极组织开展整治。20xx年年底前,完成二分之一以上的整治任务(其中工业生产废水排污口整治任务全部完成);20xx年年底前,完成全部入海排污口整治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是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是各级环保督察关注的重点问题,各镇街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大资金投入、配强工作力量,倒排工期、挂图作战,以强有力的工作措施和严实的工作作风为整治工作提供坚实保障,确保高标准推进、高质量完成。
(二)压实工作责任。沿海各镇街是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坚持“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压紧压实各类排污口整改具体责任。各相关牵头部门要树牢“一盘棋”思想,强化协作配合、主动深入一线,加强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的指导、督促、调度和销号,发挥好牵头作用,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突出问题。
(三)推动多方参与。各镇街、各相关部门通过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公开排污口整治相关政策,营造良好氛围。要广泛听取海水养殖企业、养殖户等群体的意见建议,主动沟通协调、加强政策引导,确保整治措施切实可行,整治过程安全稳定,整治效果经得起检验。
排污整治工作总结 篇3
为全面贯彻落实^v^八部委和省、市20xx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会议和文件精神,我局在落实环保专项行动中强化政策引导,创新监察模式,强化监管执法,完善考核机制,认真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取得一定成效。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20xx年6月12日全国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我县快速行动、立即安排部署,把专项行动列为今年我县环保工作的重点,制定出台了《xx县20xx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环保的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协管环保工作的副处级干部任常务副组长,县政府督查室、县环保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工商局、县安监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协调组织开展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由县环保局分管环境监察的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相应成立了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乡镇长任组长,分管环保工作的领导及环保专干为成员,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齐心协力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为使专项行动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县政府建立了专项行动工作机制,明确了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严格了专项行动的工作纪律要求,并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终考核内容,实行环保工作一票否决制,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强化宣传报道,营造环保氛围,提高公众意识。
为切实整治违法排污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我县切实加强了环保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
三是以深入开展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涉重金属重点行业等专项整治工作为载体,督促业主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责令企业落实整改措施,从严整治环境违法行为,暴光典型违法案例,进一步提高了企业的守法意识。
(三)加大整治力度,强化执法监察,工作开展有序。
我县严格按照上级环保部门的统一安排部署,积极开展各项环保专项行动。
1、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切实保障群。
众身心健康。今年,我局联合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司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七个部门,继续在全县深入开展整治违法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到目前为止,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500次,检查企业110家,立案查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20起,依法取缔关闭非法排污企业11家,给相关部门移送函56份;今年我县暂无挂牌督办事项,无责任追究人员。
2、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继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
排污整治工作总结 篇4
**年我局按照县委、县政府、县治理办的统一安排部署,扎实推进城乡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今年工作总结如下:
因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负总责,副局长为副组长,具体负责,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明确工作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气象局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日常各项工作的开展。做到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全面完成。
我局把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与国卫迎复审、创园林城市工作紧密结合,做到统一安排部署,分工明确,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一是积极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国卫迎复审工作的.要求,局领导高度重视,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国卫迎复审、创园林城市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亲自安排部署,亲临一线开展工作。进一步巩固省级文明单位、省级卫生单位、园林式机关的精神文明创建成果,积极筹措资金,对单位绿化带进行了重建。做到维护措施落实,管理有专人。环境设施建设达到了“绿化、净化、美化、亮化”总要求,在辖区内保持了良好的窗口形象。二是积极参与全县城乡环境整治及国卫迎复审活动。落实保洁人员到责任区开展保洁工作,确保环境整洁。按照要求组织人员值守,配合相关单位开展治理责任区五乱现象。三是积极开展除“四害”活动,为建设美好家园出力。
(三)做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机关”等相关工作,要求干部职工每天对办公室进行清洁整理,禁止乱张乱贴,每周五开展大扫除检查评比,对办公区开展美化、节能等行动。
为让更多居民支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我局充分利用宣传栏,宣传标语、散发传单等方式,在责任区及单位大院进行广泛宣传,提高群众素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参与。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一)宣传发动。我局多次召集全局职工及大院住户代表召开会议,贯彻上级文件精神,强调环境卫生整治及国卫迎复审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全局上下要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充分发挥“省级文明单位”和“省级卫生先进单位”的榜样示范作用,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开展环境综合整治。
(二)广泛宣传。一是利用腰鼓队大力宣传国卫迎复审工作;
二是发放宣传资料,印发宣传单送到家家户户,向群众宣传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及国卫迎复审工作相关知识和传染病防治等卫生健康知识,号召群众自觉保护环境设施,珍惜环境卫生。
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绝大多数群众的参与支持。
二是继续落实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
三是进一步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实行目标考核,构建环境治理的长效机制。
排污整治工作总结 篇5
为深入推进淮河生态经济带建设,全面排查整治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根据《连云港市淮河流域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专项行动包括排查、监测、溯源、整治4个方面工作内容。
(一)排查。开展全面排查,掌握入河排污口的数量及其分布,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
(二)监测。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了解和掌握排污口污染物排放情况。
(三)溯源。在监测基础上,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来源。
(四)整治。在排查、监测和溯源的基础上,制定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方案,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有效规范和管控入河排污口。
通过排查整治,全面掌握入河排污口排放现状,有序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完善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地方主体责任,确保入河排污口排放状况得到改善,提升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一)各镇(园区)。作为本辖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要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全面、深入、细致开展辖区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工作,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推动整治工作的开展。
(二)区级有关部门。区级有关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和本行业法律法规,督促指导开展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20xx年底前,完成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20xx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监测、溯源;20xx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为改善淮河流域水环境质量奠定基础。
排污整治工作总结 篇6
今年以来,为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书记“治理工作要向基层延伸、村庄延伸、盲点延伸”的批示要求,根据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我镇本着“齐抓共管,多措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以宣传教育为先导,大力普及卫生知识和文明常识,使管理秩序、保洁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现将我镇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认识,重点推进。
今年是“”汶川大地震三周年和建党90周年,为充分展示我镇两年多来的整治成果,以整洁优美的环境为党的生日献礼,接受上级对我镇整治工作的检验。我镇在持续深化“七进”工作的基础上,将“治五乱,建机制”作为整治工作的重心,通过抓好“城管、保洁、清运”三支队伍建设,促进集镇、院落、交通道路沿线、主要河流和沟渠沿线等的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抓好宣传,营造氛围。
一是在继续加强资料宣传的同时,我镇充分利用现有电子显示屏、发布栏、展板、宣传栏、宣传车等宣传方式开展环境综合治理主题宣传活动3次,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深入人心,不断提高群众主动参与的积极性。二是以“七进”活动、“除陋习、树新风”、“深入治五乱,整洁迎五一”等专项行动为抓手,把整治活动的要求落到实处,不断提高群众文明卫生素质。三是坚持组织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和文明劝导活动12次,劝导“不文明、不卫生”行为112人次。制止和规劝不文明、不卫生行为,引导群众养成讲文明爱卫生的好习惯。四是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12次,接受服务群众1860人次,以此推动和组织好群众性主题宣传活动。
三、分责实施,合力推进。
(一)抓重点,重细节,打造优美集镇。镇城管中队集中力量抓好四项重点工作:一是开展环境卫生清洁行动。组织人员参加清洁卫生行动260余人次,集中治理集镇背街小巷、集贸市场和经营和工作场所的环境卫生,全面清除卫生死角;在重大节假日与纪念活动期间加大集镇的清扫保洁工作力度,维护好整治效果。二是大力开展容貌和秩序整治行动。清理和规范流动商贩及越门占道经营50处,拆除、清理违章设置的户外广告和店招店牌134个,清除“牛皮癣”126处。并加强对宏发综合市场和宏发大市场的秩序管理,通过加大对流动摊点的治理,有效的规范摊点,维护了市场秩序。三是城管协助派出所大力整治“车辆乱停”行为,规范车辆停放秩序200余次。四是加强对集镇周边垃圾清运,做到日产日清,今年上半年,全镇共清运垃圾1200余吨,并对垃圾中转站施药,积极防止蚊虫的大量滋生。五是清理和规范施工场地。清理和规范施工现场材料堆放12吨,治理施工现场扬尘污染8处,查处抛洒建筑垃圾车辆1辆。六是完成新建垃圾中转站两个,分别位于场镇周边的龙潭村8社和双石村12社。分别位于场镇高雄路、线子街、朝阳路和东升街的4个公共厕所完成施工并投入使用。
(二)抓亮点,促全面,构建文明新农村为扎实深入推进农村环境卫生治理,保持灾后美好新家园的风貌,确保以整洁优美的城乡环境迎接各级检验。我镇在“进村社”、“进家庭”活动的基础上,结合农村工作实际积极开展了综合治理。
一是通过“一池三改”项目的实施,大力推广清洁能源的使用和卫生厕所的改建,抓好城乡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二是各村吸取园龙村、水磨村创建“五十百千”示范村建设经验,结合春季植树活动,号召群众积极参与道路、庭院绿化、美化,因地制宜地推进环境美化亮化行动。在美化农家环境的基础上,打造靓丽庭园,营造欢乐、喜庆气氛。三是各村对道路沿线进行集中清理,清除杂草和建渣后开展植树添绿活动。龙潭村、金九村、双石村和园龙村加大北京大道沿线整治力度,按照在道路沿线可视范围内不能有垃圾及建渣出现的要求落实治理。四是各村结合大春备耕对沟渠进行清掏,对河道垃圾进行打捞,针对桥墩下、院落旁等重点区域开展治理行动。仅“深入治五乱,整洁迎五一”活动实施过程^v^植树新增绿化面积350平方米,清运垃圾100吨,清掏沟渠45公里,清掏民堰10座。五是结合“秸秆禁烧”工作宣传环保意义,治理不文明行为。六是大力推进农村保洁队伍建设,配备村级保洁人员16人,开展保洁人员垃圾分类技能培训561人次。
三、落实精神,健全机制。
和兴会议结束后,我镇立即召开分类处理池建设专题会议,要求各村在抓好原整治措施的同时按照减量化收集、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强力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户投、组集、村收、镇运、市处理”机制建设。一是以建设广青公路贯穿村、“五十百千”示范村以及环境优美示范村的垃圾分类处理池、户投垃圾池、垃圾清运设施配备为重点,以点促面为健全我镇农村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基础设施体系打下坚实基础;二是尽快做到分类垃圾池在全镇各村每个社全覆盖为重点,户投垃圾池在全镇所有自然院落全覆盖;三是逐步实现以村镇垃圾清运和卫生保洁队伍建设为重点,建立健全我镇农村和集镇垃圾收集处理组织、制度体系。四是以广泛开展农村和集镇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的宣传和培训工作为重点,全面提高村民居民自我保洁和公共环境保洁意识。
垃圾分类处理池和户投垃圾池建设分为两个批次进行。第一批是场镇、广青公路沿线的相关村、“五十百千”示范村和高兴路、高南路沿线的全镇8个村22个社和一个场镇共计建设28个垃圾分类处理池和112个户投垃圾池。现已完成选址工作,正在建设中,力争在xx年6月30日前建成。第二批在xx年12月31日前在全镇8个村的其余的136个社建立垃圾分类处理池,全镇所有自然院落的680个建设户投垃圾池。
全镇各村统一组织施工,资金由各社、各村筹集。垃圾处理池验收合格后,由镇财政以奖代补的形式给各村建一个垃圾分类处理池补助1000元,一个户投垃圾池补助100元。
为使村民掌握正确的垃圾分类投放方法,要求各村为村民统一印制图文并茂的垃圾分类投放手册,主要包括避免和减少垃圾产生的措施、垃圾分类方法、垃圾分类投放的时间地点、垃圾循环再利用的方式、村规民约等信息。通过将宣传手册发放到每个农户手中,宣传参与垃圾分类改善农村环境的重要意义,培养村民绿色消费理念和绿色生活方式,做到“勤俭节约、物尽其用”,最大限度避免或减少生活垃圾产生。
四、强化机制,注重实效。
在两年多的整治中,我镇逐步建立起较为全面、详细的环境整治体系,从镇、村、社、群众中形成四级责任划分,从源头抓实整治活动。一是成立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小组,制定《高坪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等系列文件,制定工作措施,深化整治工作。二是各村签订高坪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村社”活动工作目标责任书,成立相应工作小组,强化村社干部意识。三是与店商业主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和《关于进一步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的通知》。镇机关干部进行责任划分,分段负责,监督店商业主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确保集镇整治效果。四是以《高坪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资金规划》为依托,加大道路、基础设施整治投入力度,增强城管中队管理及服务水平。五是制定《高坪镇城管工作专项绩效考核办法》、《高坪镇城管工作月检查日志》、《高坪镇场镇各街道保洁人员考勤》等措施,划分具体责任段,对城管队工作人员、清扫保洁队和清运人员严格考勤考核,对村实行年终目标责任考核,奖惩挂钩,确保整治高效持久。
五、加大监督,强力推进。
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防治整治效果反弹,按照《高坪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督导工作方案》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小组坚持不定期对各村及各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暗访。督查小组深入到场镇、各村,对环境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巡查。在检查过程中将发现的问题拍照留存,通过将照片制作成幻灯片将各村整治情况直观的在会议上进行反映,同时要求各村针对出现的问题“举一反三”立即进行整改,并上报整改结果,有效的促进了全镇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开展。
通过城管、保洁、清运队伍的共同努力,特别是清扫保洁队伍每天坚持巡回保洁,常态化管理,场镇保持干净整洁,停放有序。监督、整改措施的有力推进和机制的不断完善,我镇逐步呈现出镇风文明、镇容整洁的良好状态。
排污整治工作总结 篇7
陕西地处西部,是我国的重要能源化工基地,能源产业也是陕西经济发展的主导支柱产业,现在及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以煤化工为主的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使得陕西区域经济发展和环境容量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为盘活环境资源,提高环境资源利用效率,我省在注重行政管理手段的同时,十分重视依靠排污权交易等市场机制推动污染治理、促进环境保护。我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及交易工作自启动以来,得到环保部的大力支持,受到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交易工作顺利展开并取得一定成效。
一、陕西排污权交易探索历程及总体构架。
陕西作为国家11个排污权交易试点省份之一,排污权交易工作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稳步推进、健康发展。自2010年6月我省以二氧化硫为突破口正式启动排污权有偿使用及交易工作以来,这项工作已开展了6年的时间,共圆满完成了各项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1319笔,成交总额111840万元。通过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这一倒逼机制,全省新、改、扩建项目新增排污量全部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实现新增排污量排污权有偿使用全覆盖。提高了新建企业准入门槛,遏制高耗能、高污染新建项目对排污指标无节制的无偿占有,为推进主要污染减排、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发挥了显著的作用。
我省排污权交易探索历程:
--2009年,赴排污权交易开展较早的重庆、浙江等地调研后,决定从排污权交易入手提高环境资源配置,控制污染物新增量,并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排污权交易办法。
--2010年5月,省环保厅在总量处内设排污权交易储备管理中心,负责全省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建立、排污权储备及交易工作等。
--2010年6月,正式启动排污权交易。经过一年的准备,于2010年“六五”世界环境日正式启动了我省首次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当日二氧化硫挂牌量2300吨,起拍价2600元/吨,最终成交价4200元/吨,日成交额万元。当年共开展3次交易,排污权交易程序不断完善,逐步得到社会认可。
--2011年7月,继江苏等10个省(市)之后,财政部、环保部将我省列为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及交易试点省份,并从政策上给予支持。省政府印发了《陕西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实施方案》。
--2011年12月,在全国率先开展了氮氧化物排污权交易。
--2012年8月,开展了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污权交易,我省成为全国首个四项主要污染物全交易的省份。
--2013年11月,《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通过省第十二届^v^常务会员会审议,排污权交易被写入条例,自此,我省排污权交易实现立法。
--2013年12月,在省级排污权交易的基础上将排污权交易试点向市级扩大下移,选择了经济条件好、污染物总量需求大、环境容量足的榆林市进行试点。榆林市首次二氧化硫交易竞拍,标志着我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取得又一次突破。
--2014年6月,出台了《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规范榆林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2016年6月,印发了《陕西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文中明确对现有排污单位分行业逐步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工作。
--2017年12月制定了《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办法》,对全省排污权出让收入进行规范。
我省排污权交易的总体构架为:
交易原则:我省排污权交易遵循三条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公平公开,社会监督,先行试点,形成经验后稳步推进的原则。二是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安排、统一调控的原则,实行建设项目总量前置,在减排任务完成的同时,保障重点建设项目顺利建设。三是按照“排污者付费、治污者受益”的原则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
交易范围:按照有关管理办法,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排污单位需要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的,均应通过两种途径解决:建设项目所需的总量指标优先使用项目建设单位自身实施污染治理或结构调整后消减的排放量,若替代总量指标不足的,全部通过排污权交易方式获得总量指标。
排污整治工作总结 篇8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交办长江入河排污口清单的函》(环办执法函〔2020〕708号)、《孝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孝感市长江(汉江)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的通知》(孝感政办函〔2021〕103号)和《孝感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孝感市长江(汉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攻坚提升专项行动2022年重点工作清单的通知》精神,确保按期完成2022年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年度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深入开展长江(汉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在2021年已完成283个排污口整治基础上,分年度完成剩余471个排污口的整治,即2022年底前完成180个,2023年底前完成166个,2024年底前完成125个排污口整治。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整治成效,查缺补漏,强化监管信息化建设,到2025年底前建立比较完善的入河排污口监管长效机制。
以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为平台,坚持目标导向,强化统筹落实,狠抓立行立改,深入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按照《汉川市长江(汉江)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要求,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确保2022年内“扎实完成一批、优先启动一批、提前谋划一批”,将年度及以后要完成的排污口整治任务达到序时进度。
同时要以长江(汉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行动为牵引,充分发挥“查、测、溯、治”行动效能,促进成果转化衔接,针对存在污水直排等环境违法问题的排污口,运用排污口溯源监测成果,严格依法查处,实现长江(汉江)入河排污口有效监管。
(一)2022年3月底前。制定本辖区长江(汉江)入河排污口整治攻坚提升专项行动2022年重点工作计划,按季度明确工作任务及要求。
(二)2022年4-5月。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回头看”,加强监测分析,查漏补缺,严防问题反弹,着力推动解决一批问题整改到位,严厉打击一批环境违法行为。
(三)2022年6-8月。深入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8月底前完成应测尽测、标志牌树立和一批示范整治工程,迎接省专项战役指挥部交叉执法抽查。
(四)2022年9-12月。按照“一口一策”整治方案要求,确保完成2022年计划的180个排污口的整治任务,其它达到序时进度,并制定本单位2023年重点整治工作清单。
(五)加强信息报送,从3月起,在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孝感环境保护等平台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专栏,每月公布整治进展统计数据和典型案例(经验做法)。各责任主体单位每月20日前向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战役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整治进展具体清单;各责任主体单位和各主管部门每年至少报送2篇典型案例或经验做法。
(一)定期调度整治进展。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战役指挥部办公室每月定期调度整治进展具体清单,全面掌握溯源整治工作推进情况,同时针对推进工作的重难点问题加强现场帮扶,并视情况报请市领导领衔督办。每个季度末对当季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梳理分析,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建立工作提醒机制。对于工作进度缓慢、工作推进不到位的乡镇,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战役指挥部办公室将及时反馈,提醒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关注辖区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针对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工作举措,压实工作责任,加快工作进度。
(三)加强现场组织推进。根据日常掌握工作情况,针对工作推进滞后的重点、难点问题,报请市领导开展现场调研,实地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各乡镇要以提升区域水环境质量和改善人居环境为核心,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力量配备,针对短板、弱项,开展现场攻坚,精准施策,分类整治,切实解决排污口突出问题。
排污整治工作总结 篇9
根据江西省生态环境厅《20xx年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工作要点》(赣环办[20xx]8号)文件精神及上饶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信江、饶河及鄱阳湖流域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饶环水字[20xx]2号)工作部署,经研究,制定《婺源县开展饶河流域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为保障此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利用4月1日至7月30日的120天时间,按照“有口必查、全面整治”的原则,对我县饶河(乐安河)干流段及其主要支流各类入河排污口展开一次全面排查、溯源、整治,做到摸清底数、建立名录、完善信息,对各类入河排污口排水情况进行监测,掌握污染物排放状况,实行有效的溯源整改,不断改善水环境质量。
1、排查整治时间:从20xx年4月1日到7月30日。
2、排查整治范围:重点对我县“十四五”地表水监测断面(江湾镇汪口、许村镇大源、太白镇玉坦、秋口镇秋口、蚺城街道西门大桥、共产主义水库)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汇水区上游所有的排污口和支流(或溪流),开展排查、监测、整治。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在20xx年全省入河排污口排查行动和20xx年专项行动的基础上,总体按照“实地复核、查缺补漏、排污监测、溯源整治”的工作流程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边排查边整治”方式,由各乡(镇、街道、园区)结合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大排查大整改工作,对原清单中38个排污口(含已纳管)进行整改回头看,实地复核有关整改情况;重点落实新发现入河排污口坐标、特征、照片等信息,及时纳入清单进行管理。对未纳管的入河排污口同步开展监测,实时掌握其污染状况信息,为下步的整治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针对前期整改未到位和新发现的排污口,各乡(镇、街道、园区)要依实际情况采取纳管、封堵或规范化整治等措施进行整治,对有明确排污主体的,督促其开展整治;不能明确或无排污主体的`,由各乡(镇、街道、园区)承担整治责任,自行开展整治工作。通过监测结果显示水质监测超标的排污口,在立行立改的基础上,同步组织溯源分析和污染源排查(必要时可依托专家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排查出的固定企业污染源及时报告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牵头协调调度工作。要按照此次行动时间任务要求,根据“安全第一、全面排查、把握重点、积极整治”原则,统筹推进各项排查与整治各项工作任务。由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查处涉入河排污口的违法排污行为;县环境监测站配合各乡(镇、街道、园区)开展入河排污口的监测工作。
各乡(镇、街道、园区)要准确把握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范围和要求,指定专人负责,选派精干力量,扎实开展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排查要点请参照20xx年全省入河排污口排查行动中《上饶市入河排污口排查行动工作要点及注意事项》执行。
排污整治工作总结 篇10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交办长江入河排污口清单的函》(环办执法函〔20xx〕708号)、《孝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孝感市长江(汉江)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的通知》(孝感政办函〔20xx〕103号)和《孝感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孝感市长江(汉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攻坚提升专项行动20xx年重点工作清单的通知》精神,确保按期完成20xx年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年度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深入开展长江(汉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在20xx年已完成283个排污口整治基础上,分年度完成剩余471个排污口的整治,即20xx年底前完成180个,20xx年底前完成166个,20xx年底前完成125个排污口整治。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整治成效,查缺补漏,强化监管信息化建设,到20xx年底前建立比较完善的入河排污口监管长效机制。
以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为平台,坚持目标导向,强化统筹落实,狠抓立行立改,深入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按照《汉川市长江(汉江)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要求,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确保20xx年内“扎实完成一批、优先启动一批、提前谋划一批”,将年度及以后要完成的排污口整治任务达到序时进度。
同时要以长江(汉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行动为牵引,充分发挥“查、测、溯、治”行动效能,促进成果转化衔接,针对存在污水直排等环境违法问题的排污口,运用排污口溯源监测成果,严格依法查处,实现长江(汉江)入河排污口有效监管。
(一)20xx年3月底前。制定本辖区长江(汉江)入河排污口整治攻坚提升专项行动20xx年重点工作计划,按季度明确工作任务及要求。
(二)20xx年4-5月。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回头看”,加强监测分析,查漏补缺,严防问题反弹,着力推动解决一批问题整改到位,严厉打击一批环境违法行为。
(三)20xx年6-8月。深入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8月底前完成应测尽测、标志牌树立和一批示范整治工程,迎接省专项战役指挥部交叉执法抽查。
(四)20xx年9-12月。按照“一口一策”整治方案要求,确保完成20xx年计划的180个排污口的整治任务,其它达到序时进度,并制定本单位20xx年重点整治工作清单。
(五)加强信息报送,从3月起,在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孝感环境保护等平台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专栏,每月公布整治进展统计数据和典型案例(经验做法)。各责任主体单位每月20日前向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战役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整治进展具体清单;各责任主体单位和各主管部门每年至少报送2篇典型案例或经验做法。
(一)定期调度整治进展。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战役指挥部办公室每月定期调度整治进展具体清单,全面掌握溯源整治工作推进情况,同时针对推进工作的重难点问题加强现场帮扶,并视情况报请市领导领衔督办。每个季度末对当季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梳理分析,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建立工作提醒机制。对于工作进度缓慢、工作推进不到位的乡镇,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战役指挥部办公室将及时反馈,提醒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关注辖区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针对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工作举措,压实工作责任,加快工作进度。
(三)加强现场组织推进。根据日常掌握工作情况,针对工作推进滞后的重点、难点问题,报请市领导开展现场调研,实地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各乡镇要以提升区域水环境质量和改善人居环境为核心,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力量配备,针对短板、弱项,开展现场攻坚,精准施策,分类整治,切实解决排污口突出问题。
排污整治工作总结 篇11
为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根据省、市工作安排部署,在前期“排查、监测、溯源”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全面开展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系统推进、务求实效的原则,全面开展入海排污口整治。对入海排污口实行动态化管理,对新发现的入海排污口要立即按照整治要求整改,确保20xx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工业排污口整治以及其他类排污口二分之一以上整治任务。落实监管措施,建立“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入海排污口管控体系。
二、工作任务。
(一)工业排污口。
1.厂区雨水排口(共1处,位于山钢集团日照分公司西侧)。雨水排口原则上要明沟明渠,安装安全防护措施。涉油类企业要在雨水排放口前设置单独除油处理设施,火电、造纸、钢铁、水泥、石化、电镀、印染、制药、制革、农药行业、机械加工、汽车修理等水环境影响较大的企业,需设立初期雨水收集池。(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沿海各镇街道落实)。
(二)农业农村排污口。
1.水产养殖排污口(共654处,位于镇)。根据海水养殖相关规划,依法依规取缔禁养区内的水产养殖排污口;清理合并集中分布、连片聚集的中小型海水养殖分散排口,统一收集处理养殖尾水,设置统一的排污口。工厂化养殖企业排污口要实施综合治理,依规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保障正常运行,确保尾水达标排放;具备条件的,应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区海洋发展局牵头,镇落实)。
2.农村生活污水排污口(共3处,位于镇)。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纳入规范管理;分散式农村生活污水,建设污水收集设施,进行有效集中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应符合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693)。(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镇落实)。
(三)城镇雨洪排口(共24处,其中街道4处、街道17处、镇3处)。规范雨洪排口管理,对于非降雨时排水或雨污混流排口,要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沿海各镇街道负责配合落实)。
(四)沟渠、河港等(共15处,位于镇)。结合河长制工作、城市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等工作,将入海河流、排水沟渠等纳入规范管理,及时清除垃圾等杂物,落实监管责任,确保水质达标。(区水利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沿海各镇街道负责落实)。
(五)其他排污口(共8处,位于镇)。参照上述排污口整治要求,结合实际,做好整治规范。(沿海各镇街道负责落实)。
(六)分类命名、编码和标志牌设置。参照生态环境部《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分类规则(试行)》《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试行)》,组织开展分类命名并编码,健全入海排污口台账,建立实时动态管理。参照生态环境部《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标志牌设置规则(试行)》,设置入海排污口标志牌。(区生态环境局牵头,沿海各镇街道配合)。
三、责任分工。
区直有关部门根据《日照市区入海排污口清单》(附件1)职责分工,对接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制定各类排污口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整治标准;负责制定入海排污口验收、销号工作程序,及时会同沿海各镇街道对完成整改的排污口逐一进行验收、销号,并向区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提交整治销号审批表。沿海各镇街道具体负责实施入海排污口整治验收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1.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负责制定工业排污口整治实施方案及统一排污口整治标准;制定工业排污口的整治、验收、销号程序,督促沿海各镇街道加快推入海排污口的.整治,会同沿海各镇街道逐一进行验收、销号,并提交整治销号审批表。
2.区海洋发展局牵头负责制定水产养殖排污口及渔港港口码头整治实施方案,制定验收、销号程序,督促沿海各镇街道加快推入海排污口的整治,会同沿海各镇街道进行验收、销号,并提交整治销号审批表。
3.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排污整治实施方案及统一排污口整治标准;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排污口的整治、验收、销号程序,督促沿海各镇街道加快推入海排污口的整治,会同沿海各镇街道逐一进行验收、销号,并提交整治销号审批表。
4.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住建局分别牵头负责制定城市雨洪及城镇雨洪排口整治实施方案及统一排污口整治标准;制定城市、城镇雨洪排污口的整治、验收、销号程序,会同沿海各镇街道加快推入海排口的整治,分别会同沿海各镇街道逐一进行验收、销号,并提交整治销号审批表。
5.区水利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别制定城镇沟渠、河港等排口的整治实施方案及统一排污口整治标准;制定城镇沟渠、河港等排口的整治、验收、销号程序,督促沿海各镇街道加快推入海排口的整治,会同沿海各镇街道逐一进行验收、销号,并提交整治销号审批表。
四、整治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单位、沿海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生态环境、海洋发展、城市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要依据各自工作职责,切实发挥行业监管责任,强化分工协作,沿海各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入海排污口综合整治主体责任,层层压实责任,强力推进,确保辖区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落实有力。
(二)明确整改时限。20xx年8月中旬前,各有关部门要编制完成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实施方案,根据《日照市区入海排污口清单》(附件1),按照“一口一策”明确排污口整治方案、整治标准、整治要求、具体措施及完成时限,建立排污口整治台账(附件2)。20xx年10月底前,完成重点排污口标志牌树立。20xx年12月底前,工业生产废水排污口整治任务全部完成,其它各类排污口完成二分之一以上整治任务。
各有关部门建立入海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附件3),整治完成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每月30日前上报当月整治进展情况,区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将建立调度通报制度,每月一调度,每月一通报。
(三)建立工作档案。待省生态环境厅省入海排污口管理app系统启用后,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要求建立管理台账,实施动态更新,对已完成整治的入海排污口,要及时整理相关资料,将整改方案、整治成果及整改前后对比照片等进行上传存档。
(四)强化监测监控。区直有关部门会同沿海镇街道对工业、城镇污水处理厂、畜禽和水产养殖入海排污口进行检查,按要求开展监督性监测。同时,按照省市生态环境部门要求,督促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联网,加大水生态环境质量较差的地方监测频次。
(五)实行动态化管理。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实行动态化管理,后期新发现的入海排污口,按照《日照市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方案》中的分类进行明确,区直有关部门指导各相关镇街道开展整治工作,确保立行立改。
(六)加大宣传力度。各有关部门、沿海各镇街道要通过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公开发布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相关信息,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完善公众监督举报机制,鼓励公益组织、社会公众参与监管身边的排污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协调共治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
排污整治工作总结 篇12
为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部署、《中共龙岩市委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20xx年持续深化项目化推进工作落实机制的通知》(岩委〔20xx〕1号)及《武平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平县20xx年全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武环委办〔20xx〕2号)要求,扎实推进我镇全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坚持依法治污、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化排污口设置管理,建立健全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排污口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水陆统筹,以水定岸,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绿色发展,为建设生态型文化古镇做出积极贡献。
全面摸清我镇全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放现状,形成入河排污口名录、分布图及“一口一策”问题清单,到20xx年底,完成我镇境内全流域排污口排查整治,进一步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监管等工作规范体系,实现入河排污口看得见、可测量、有监控,确保我镇水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根据排污口责任主体的单位性质、规模和隶属关系等,将排污口分为五种类型:。
1.企事业单位排污口。含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化水产养殖场、矿山及尾矿库等排污口。
2.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包括城镇、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
3.城镇及园区雨洪排口。包括城镇、工业园区及其他各类园区雨洪排口。
4.农田排口。包括各类农田灌区退水口、规模化经营的农田退水口(退水口为入河总排口)。
5.其他排口。包括规模以下畜禽、水产养殖场排口,尚未截污纳管的城镇生活污水排口,农村污水和雨洪排口,其他农田排口等。
(一)全面排查溯源,建立三个“清单”。
1.入河排污口名录清单。各村按照属地原则,是组织实施排污口排查的责任主体,按照“有口皆查、有水皆查、应查尽查”要求,组织开展深入排查(入河排口现场排查记录表见附件1),全面摸清掌握本行政辖区内各类排污口的数量及分布、排污口位置、排放方式等信息,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清单。
有条件的村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尽快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完成时限:20xx年6月底前)。
2.排污口责任主体清单。各村、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好逐一确定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对于有明确的使用权人和所有权人的排污口,使用权人和所有权人相同的,由其作为责任主体;使用权人和所有权人不一致的,按“损害担责”原则由使用权人作为第一责任主体,所有权人应配合第一责任主体进行整治。对于尚无明确的使用权人和所有权人的排污口,环保办牵头有关部门和各村要组织开展溯源工作,查明排污口的使用权人和所有权人并确定其责任主体。经溯源后仍无法确定使用权人和所有权人,或无法分清责任的排污口,由各村委会作为责任主体。责任主体负责排污口整治、规范化建设和维护管理等工作。(完成时限:20xx年6月底前)。
3.污染源清单。环保办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边排查、边监测”的要求,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拟保留的入河排污口同步开展水质水量监测,监测方式分为人工监测和自动监测,有开展监督性监测和安装水质在线监测的,可直接使用其监测数据。监测指标在水量、水温、ph值、化学需氧量(cod)、氨氮、总磷、总氮的基础上,还要针对入河排污口的污染源类型及下游断面或水功能区的要求,适当增加相关监测指标。结合现场排查、日常巡查等方式,逐一查明入河排污口污水来源、主要污染因子、流量流速等信息,建立污染源清单。(完成时限:20xx年7月底前)。
(二)实施分类整治,完成三个“一批”。
各村各有关部门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的.要求,制定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及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要求、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分类开展整治。
1.依法取缔一批。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在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区城内设置的排污口,组织相关部门依法责令拆除、关闭或者恢复原状。要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上述区域划定前已经存在于区域内、暂时难以迁建的排污口,要出台整治措施,确保相关区域水生态环境安全。(完成时限:20xx年9月底前)。
2.清理合并一批。对于集镇污水收集管网覆盖范围内存在的各类排污口,其排放的污水能够被集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有效处理的,均予以清理合并,污水通过截污纳管由集中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工业企业应布局在工业园区,暂不具备入园条件的工业企业,原则上只保留一个排污口。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加快污水、雨水管网和必要的调蓄处理设施建设,尽早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完成时限:20xx年10月底前)。
3.规范整治一批。对保留的排污口要按照有利于明晰责任、有利于维护管理、有利于环境监督的要求开展规范化整治。原则上一个排污口只对应一个排污单位,对存在私搭乱接、借道排污等情况的排污口,要组织清理排污管线违规接入的支管、支线;对确需多个排污单位共用一个排污口的,各排污单位应在排水汇入排污管线前安装必要的监测计量设施,便于分清各自责任。对存在布局不合理、设施老化破损、排水不畅、检修维护难等问题的排污口和排污管线,应有针对性地采取调整排污口位置、排污管线走向、更新维护设施、设置必要的检查井等措施进行整治。排污口设置应当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并在明显位置树标立牌,便于采集水样、计量监测和现场监督检查。(完成时限:20xx年12月底前)。
(三)规范设置审核,严格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
1.规范设置审核。企事业单位排污口、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实行设置审核制;雨洪排口、农田排口实行备案制;其他排口不纳入审批管理。按照《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和《福建省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补办手续类有关说明(暂行)》要求,环保办配合武平生态环境局负责完善入河排污口相关设置审核手续,并将行政区内入河排口的审核备案信息向社会公开并适时更新。
2.加强监督管理。各村各有关部门对照排污口名录清单和责任主体清单,通过核发排污许可证等措施,逐一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要求。定期对企事业单位、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开展监督性监测,水生态环境质量较差的流域适当加大监测频次。对于仅接纳一家排污单位排水的排污口,按现行规定在排污单位厂区边界开展监督性监测,结果作为判断排污单位是否达标的主要依据,对入河排污口开展不定期检查抽测,结果用于校核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农田排口每年、城镇雨洪排口每半年、规模以下畜禽和水产养殖场排口每季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纳入生态环境日常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应及时通报有关单位。
3.严格环境执法。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全力配合龙岩市武平生态环境局,采取“双随机”等方式,加大排污口环境执法力度。对未经同意设置或不按规定排污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对私设暗管接入他人排污口等逃避监管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对因他人借道排污导致排放异常,排污口责任主体履职尽责且能够自证清白的,予以减轻或免除处罚。排污单位应当对所属的排污管道负责,定期开展巡查维护,发现他人借道排污等情况,应立即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留存证据。
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有关要求,各村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1.环保办为入河排污口整治牵头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查、测、溯、治、管”各项重点任务,统筹全镇入河排污口监测工作,实施统一调度,收集、整合入河排污口相关资料,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加快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长效机制。
2.各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开展落实辖区内入河排污口全面摸排、溯源、规范化整治工作。
3.河长办负责协调河道专管员,配合各村开展入河排污口全面摸排、溯源、规范化整治工作。
4.村建部门负责提供市政雨、污水管网、城镇污水集镇处理设施、尚未截污纳管的城镇生活污水排口、雨洪排口等相关资料,督促本行业相关排污口的责任主体配合完成全面摸排、溯源、规范化整治工作。
5.水利岗负责提供闸坝、泄洪口、排洪箱涵、溢流口等相关资料,督促本行业相关排污口的责任主体配合完成全面摸排、溯源、规范化整治工作。
6.农业农村岗负责提供各类农田灌区退水口、规模化经营的农田退水口、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化水产养殖场等资料,督促本行业相关排污口的责任主体配合完成全面摸排、溯源、规范化整治工作。
7.自然资源所、应急安全岗分别负责提供矿山、尾矿库等资料,督促本行业相关排污口的责任主体配合完成全面摸排、溯源、规范化整治工作。
8.财政所负责统筹安排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及专项整治提升行动专项经费。
9.交通运输岗负责提供渡口等相关资料,督促本行业相关排污口的责任主体配合完成全面摸排、溯源、规范化整治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由镇政府负总责,建立起各村等属地或主管部门抓落实的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机制。环保办加强对排污口的统一监督管理。经济发展办、自然资源局、村镇建设岗、水利岗、农业农村岗、交通运输岗、应急安全岗等部门要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履行行业治理主体职责,做好相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强化督导调度。各村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入河排污口问题“销号”制度,核实、完善“已整治”排污口信息。入河排污口整治完成率将纳入20xx年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并实行“一月一调度”工作机制,环保办负责收集并将《调度表》(见附件2)上报至武平生态环境局,县效能办将适时对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进展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对整治不力、水质未达标、推诿扯皮、落实不力的会予以通报批评。各村各有关部门要于每月3日前更新、上报《调度表》,并及时按照“现场排查情况、水质监测情况、溯源结果、整改措施”四个方面做好工作台账。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档案及“入河排污口分布图”由环保办负责收集汇总,并于20xx年12月底前报送武平生态环境局。
(三)加强公众参与。加强生态文明理念宣传,引导公众投身美丽河湖建设,加大排污口管理政策的宣传普及力度,增强公众对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意识。排污口责任主体要通过标识牌、显示屏、网络媒体等渠道主动向社会公开排污口相关信息。通过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公开并定期更新排污口监督管理相关信息。建立完善公众监督举报机制,鼓励公益组织、社会公众举报身边的排污口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协同共治的良好局面。
(四)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完善入河排污口监管制度,建立动态管理台帐。经济发展办、自然资源所、村镇建设岗、水利岗、农业农村岗、交通运输岗、应急安全岗、河长办、环保办等部门要加强联动协作和信息共享,形成入河污染源监管合力,逐步推动入河污染源全过程管理。建立入河排污口监管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管理的联动与信息共享机制。提升入河排污口监管能力,加强入河排污口的监督性监测和规范化设置。
排污整治工作总结 篇13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xx〕44号)《扬州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扬府办发〔20xx〕46号,以下简称“市专项方案”)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在各有关部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配合和借助上级排查力量,用两年左右时间,全面摸清长江干流广陵段入河排污口底数,同步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污水溯源,并制定“一口一策”整治方案持续推进整改,从而建立起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等工作规范体系,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为改善长江水环境质量奠定基础。
以广陵行政区域内的长江干流为重点,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长江干流排查范围以现状岸线为基准向陆地一侧延伸2公里,包括所有人工岸线、自然岸线,具体范围可根据产业布局、排污特征等实际情况适当扩大。排查对象为所有通过管道、沟、渠、涵闸、隧洞等直接向长江排放废水的排污口,还包括所有通过河流、滩涂、湿地等间接排放废水的排污口。
1、制定专项行动。由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此次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组织分工、经费保障等,全面推进长江入河排口排查工作。
2、开展区级资料整合。各有关部门在前期梳理、核查的基础上,有重点组织人工现场核查,依据“资料整合技术要求”,进一步充实完善区级排污口资料整合。
3、摸清长江入河排污口底数。各有关部门配合部、省、市排查力量,摸清掌握区内长江入河排污口的数量及其分布,建立长江入河排污口名录。6月底前配合完成一级排查,9月底前配合完成二、三级排查。
4、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年底前,按照边排查、边监测的要求,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同步开展入河排污口水质、水量监测。
5、进行入河排污口污水溯源。明年3月底前,在监测基础上,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来源。
6、分类整治入河排污口问题。明年4月底前,根据监测和溯源分析结果,制定排污口问题清单和“一口一策”整治计划;明年6月底前完成排污口总体方案和部分整治工作;明年下半年,持续开展排污口整治,按序时推动清单问题销号。
7、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长效机制。通过落实“查、测、溯、治”四项重点任务,全面掌握长江干流广陵段入河排污口的排放现状,形成科学完备的监管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防止问题回潮、反弹。
1、强化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全区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区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广陵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各镇、园区和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广陵生态环境局。
2、加强沟通协调。构建政府统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建立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长效机制,在深入自查的基础上,全面整合排污口相关信息,主动加强与上级排查力量的配合协调。特别是问题整治环节,要着力加强部门之间的横向协作,主动加强与上级部门的上下协同,合力提升整治效果。各相关部门在落实总体牵头和条线牵头任务过程中,要加强衔接,防止漏查漏治和进程断档,并专门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信息报送和工作对接。
3、严格落实责任。要积极落实工作任务,做到排查无条件、问题整治无死角、按期销号无余地。区政府将定期开展督促指导,推动各园区、镇和相关部门工作落实。对履职不力、进展迟缓、弄虚作假的,将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实行问责。
4、完善工作保障。要及时落实专项行动的人员、车辆、资金等方面的保障,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实施。
1、根据市专项行动方案精神,区各相关部门按照管理职能分别向市级对口部门报送各类入河排污口资料的梳理、核查完善和汇总工作,同时报送区长江入河排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区级排污口整合资料。
2、区发改委负责督促指导全面落实省、市发改委(长江办)的部署要求,协同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3、区工信局负责提供全区排查范围内工业企业清单,包括位置信息、行业类别等并负责全区排查范围内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入河排污口的资料收集、溯源、整治工作并做好条线牵头任务。
4、区住建局负责提供全区排查范围内市政雨、污水管网图及溢流口,农村生活污水管网图,本行业相关的闸坝、泄洪口、箱涵的位置,建筑工地(包括名称、位置、冲洗废水排放)等相关资料收集、溯源、整治工作,负责全区排查范围内农村生活废水、建筑工地冲洗废水排放等相关排污口的资料收集、溯源、整治工作并做好条线牵头任务。
5、区交通局负责提供全区排查范围内公路(服务区)、港口企业、码头等污水排放信息收集、溯源、整治工作并做好条线牵头任务。
6、区水利局负责提供全区排查范围内直接向河道排放的入河排污口信息(包括名称、位置、设置单位、登记审批、监测),本行业相关的闸坝、泄洪口、箱涵的位置,水系矢量图、岸线矢量图和水功能区划等相关资料收集、溯源、整治工作并做好条线牵头任务。
7、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全区排查范围内农田入河退水口、灌溉、水产、畜禽养殖等相关资料收集、溯源、整治工作并做好条线牵头任务。
8、广陵生态环境局依据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监测技术要求”对各类排污口开展监测并做好条线牵头任务。
9、各镇、园区按照生态环境部制定的“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政策措施”,全面梳理辖区内排污口问题清单,按照排污口的功能,制定“一口一策”分类整治计划,按时完成整治任务。
11、区长江入河排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持续调度全区排污口整治后续进展,督促各地严格按照整治方案和“一口一策”整治计划,持续推动问题“销号”,确保排污口问题及时全面整治到位。
排污整治工作总结 篇14
我乡按照“三线三边”环境治理第二阶段的重点任务,认真调查研究,精心制定工作方案,科学组织实施,经过一个季度的努力工作,基本完成预期任务。
一、制定工作方案。
根据目标任务,乡党政联系会议认真研究制定了工作方案。首先召开全体乡村干部大会,动员全乡人员参与环境整治第二阶段的工作,广泛宣传“三线三边”第二阶段环境治理的内容和要求;然后组织发动集中治理,国、省道沿线和四个集镇由乡政府统一组织人工、机械集中整治。成立两个整治组,分别是国、省道沿线环境整治组和集镇、行政村环境整治组。分别由乡主要领导任组长,各村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本村内的环境整治工作。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环境整治标准不高,一些乱象没有得到彻底整治。
二是广大群众的生活习惯一时难以完全改善,脏、乱、差现象反弹快。
三是乡镇财力不足,制约了工作开展。
四、下一步打算。
继续巩固我乡第一季度的环境整治工作成果,工作重点放在“拓展延伸”的指导方针上,把“三线三边”环境整治工作推向前进。
五、工作建议。
加大对乡镇的资金帮扶力度。
第2篇。
镇第一季度三线三边工作重点在“三个延伸”方面下功夫,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镇政府所在地由各机关、主街道向镇区、次商业街及村延伸。新增长效保洁范围公里,次商业街道4条,商业面铺30家,完善、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200多份。新增垃圾车1辆,新增镇区保洁员1名,新增垃圾桶60个,采取生活垃圾日常日消的办法及时清扫清运。改造破旧门头50多家,更新户外宣传牌6块,新增绿化植树560棵。
二、美好乡村示范村由中心村向自然村延伸。利用县开展“三城同创”的契机,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条幅、标语、led等进行宣传,利用“小手拉大手”发放宣传单10000多份。在大力营造三城同创的氛围中,对其他自然村的田边地头、沟渠河塘、房前屋后、公共场所的积存垃圾、卫生死角、堆物废料的清理采取集中突击与长效整治相结合的办法,共清理了田边地头垃圾堆(片)500多处处、清理沟渠河塘3条,清理房前屋后垃圾3500吨,清理卫生死角1000多处,治理堆物废料场8处。
三、由县道向高速公路两边和其他乡道延伸。镇出入主干道为,境内全长公里,第一季度以来,对主干道两侧的缺损树木进行了补植,对道路两侧的三乱进行了治理和巩固,加宽了路肩并进行了硬化处理,清理了道路两侧的沟渠、水面漂浮物。在巩固原有成果的基础上,对我境内的合徐高速两侧50米范围内进行了植树,完成了绿色长廊行动。对魏南到胡巷、到张店等境内县道进行了维修改造,并对两侧进行了绿化提升,打造了1条公里的绿色精品路。
第3篇。
为改善我镇人居环境,提高群众生活质量,根据县委县政府文件精神,我镇从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文明创建保洁员队伍、定期检查成效等多方面入手,不断创新“三线三边”环境整治方法,推进“三线三边”工作向纵深推进。
一、主要做法。
1、成立领导小组,主抓全面工作。为扎实有效的推进“三线三边”环境整治工作,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三线三边”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任第一副组长、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等,力争通过领导小组的调度协调,更好的完成“三线三边”环境整治工作。
2、稳定保洁队伍,保障工作有序开展。在总结我镇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我镇建立长效保洁机制,主要做到人员、设备、经费三落实。镇政府出资在我镇各交通路口、居民聚集区、公共活动区建立垃圾池。
3、定期深入检查,发现解决问题。为定期总结环境治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表彰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组织及人员,镇党委制定“三线三边”考核奖惩制度,考核每月一次,每次抽取若干组织及人员进行检查,对环境整治工作中成绩突出的进行表彰奖励,对成效不明显且存在严重问题的进行通报批评。镇政府还将把成绩突出的作为典型,在全镇进行学习。
二、工作成效。
1、整体上主要是以建立长效机制为抓手,调动群众参与环境整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改变过去干部台上“演戏”,群众当“观众”的环境整治被动局面,形成干群同唱一台戏,齐心协力美家园的良好局面。
2、在具体工作方面,我镇“三线三边”环境整治工作以镇政府牵头,对过境的s225省道沿线、找常路沿线等重要交通干线环境卫生在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基础上进行了树干统一刷白,广告、乱像的同意清理、违建的严格防控,发现就拆。在新河南岸积极实施2300亩石榴基地绿化工程,截至目前,共清理垃圾260吨,清理广告1600余处,乱象1200余处,拆除违建6处,防控13处,刷白沿线树木8000余棵。
三、存在的问题。
由于过年前后成为在外务工人员返乡潮、农村集中办事潮,农村形成的垃圾骤然增多,有的人缺乏公德意识,在路边、沟内乱扔垃圾,我镇第一季度的环境整治面临着很大的压力,个别地方清理不完全到位,环境整治有反弹的趋势。
四、下一步打算。
1、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教育群众自觉增强环保意识,把生产的垃圾清理、投送到垃圾池或垃圾堆放处理点。
2、重点抓长效机制的落实,制定一系列环境整治管理、奖惩、考核、监督机制,确保环境整治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力求实效。
3、进一步创新环境整治方式方法,在已经取得成果的基础上,不断利用现有人力物力,对全镇的环境整治工作进行边做边总结,边总结边创新,力争在工作有序推进的同时,通过更好的方式达到更加突出的效果。
4、在第二季度的工作中,我镇将把重心由第一季度的主抓集镇所在地、主抓中心村转移到向各自然村延伸。我们将积极主动的将之前的工作经验与成效加以改变,灵活运用于各自然村,力争在第二季度将我镇各自然村的环境整治工作稳步推进。
第4篇。
为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三线三边”环境集中整治的要求,乡行动迅速,组织有力;以环境整治为突破口,为营造一个舒适、健康、卫生的生活环境,与文明创建、美好乡村建设工作相结合,同部署、齐推进,扎实开展了“三线三边”环境整治工作。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机构。
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党委副书记、乡长为第一副组长,分管副书记为常务副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乡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道路沿线及村庄环境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道路沿线及村庄环境整治的组织和协调工作。确保道路沿线及村庄环境整治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二、加大宣传,强化活动氛围。
通过宣传标语、横幅、电子屏、公开栏等形式,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借以增强广大居民的环保意识,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环境整治,激发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使广大人民群众从优化环境意识上转变观念、主动参与“三线三边”环境整治工作。努力使环境整治工作达到了乡域范围全覆盖。
三、因地制宜,开展集中整治。
一是我乡将303、225省道路两侧和县城周边、新上、城西3个村为重点地段进行整治。联合公安、工商、城建、城管和保洁公司等部门开展了集中整治活动。共清理道路两侧范围内的经营户的乱挂横幅110幅,落地广告牌150余块。同时还组织保洁人员,对道路两侧的环境卫生进行整治,清除道路两侧的柴草杂物,清扫各类垃圾,先后投入万元,全面推进村庄环境整治工作。清理乱堆乱放370多处,疏浚沟塘2140米,进一步加大对沿路村庄、骑路逢集清理力度,清理违建1100平方米,清运各类垃圾1150余吨,清理路边厕所128个,新建垃圾池10个,国省道沿线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环境整治工作成效显著,较好地完成了上级安排的整治任务。二是对新河沿线开展整治活动,督促沿河各村组织人员,雇用挖机,对沿河岸的垃圾进行清运和填埋。三是对县乡道沿线及高速可视线范围内开展整治活动,各村在原有35名保洁人员的基础上,增用人员,对沿线的垃圾进行清扫和转运。
四、以整治标准为准绳抓好落实,确保环境整治出成效。
排污整治工作总结 篇15
入河入海排污口(以下简称排污口)是指直接或通过管道、沟、渠等排污通道向环境水体排放污水的口门,是流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节点。今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xx〕17号),要求建立健全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有效管控入河入海污染物排放。为深化排污口设置和管理改革,推动加快我省美丽河湖、美丽海湾建设,制定《工作方案》。
1.重点流域方面,东南诸河:闽江、沙溪、建溪、富屯溪、九龙江、木兰溪、晋江、交溪、东溪、柘泰溪、寿泰溪、托溪、修竹溪;珠江流域:汀江、梅潭河;长江流域:宁化、武平、长汀、浦城、光泽等县汇入长江流域河流;其他重要流域:敖江、龙江、漳江、萩芦溪、霍童溪、鹿溪、厦门东西溪。
2.重点海湾方面,沙埕港、三沙湾、罗源湾、闽江口、福清湾、兴化湾、湄洲湾、泉州湾、围头湾、深沪湾、厦门湾、旧镇湾、东山湾、诏安湾、同安湾。
3.美丽海湾样板湾区方面,福鼎市东部岸段、鉴江半岛-黄岐半岛东部海域、长乐东部海域、平海湾、大港湾、深沪湾、平潭东南湾区、兴古湾-前湖湾、厦门岛东南部海域、马銮湾、泉州安海湾、漳州东山湾古雷海域。
20xx年底前,完成闽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整治;基本完成近岸海域规模以上工业入海排污口、县级及以上污水处理厂入海排污口整治,并巩固整治成效。
20xx年底前,完成重点流域、重点海湾及美丽海湾样板湾区的排污口排查,完成80%溯源和35%整治任务。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上述排污口溯源,完成70%整治任务。20xx年底前,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一)开展排查溯源。
一是全面组织排查。要求各设区市政府组织辖区各县(市、区)开展地毯式排查,提出入河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要求。二是确定责任主体。要求明确每个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完成排污口溯源管理台账。
(二)实施分类整治。
一是依法取缔一批。要求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等情形依法予以取缔,避免“一刀切”,确保相关区域水生态环境安全和供水安全。二是清理合并一批。要求清理合并一批排污口,鼓励中小型水产养殖尾水统一收集处理。三是规范整治一批。要求设区市级、县级政府开展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排污口设置应当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并在明显位置树标立牌。
(三)严格监督管理。
一是加强规划引领。要求各级规划区划均要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排污口设置的规定及空间管控要求,作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重要内容。二是严格规范审批。要求对排污口审批实行分类管理,排污口审核、备案信息要及时依法向社会公开。三是严格环境执法。要求设区市级、县级政府落实排污口监督管理责任,生态环境部门统一行使排污口污染排放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有监督管理权限的部门应依法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四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要求重点排污单位排污口应设置监测点并开展监测,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常态化现场核查。五是开展试点示范。要求推动福州、厦门开展国家排污口整治试点示范城市建设,建设一批“污水零直排”示范园区。
从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考核问责、强化支撑保障、倡导全民共治等四个方面提出措施要求,建立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将排污口工作纳入各级生态环保督察及考核中,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协同共治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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