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
【参考材料】以下精品资料“妇女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由阿拉网友分享发布,帮您减少加班熬夜,轻松写作尽在阿拉范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复制下载支持吧!
“十四五”以来,在县委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下在各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和通力协作下,在社会各界以及广大群众的积极努力下,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的目标任务和工作分工要求,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为本”的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认真落实《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xx—2025年)》,使妇女儿童的生存发展环境得到较大改善,妇女儿童的社会地位进一步巩固,妇女在经济、教育、卫生、法律、环境等领域的发展指标明显改进,妇女整体素质显著提高。妇儿工委成员单位通力合作,紧紧围绕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目标任务,及时了解反映妇女儿童的需求,积极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有效促进了此项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为全面推进“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按照相关规定关于开展“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的安排部署,对《纲要》实施两年半时间的主要指标、重点任务等完成情况进行了中期评估,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妇女事业发展的总体情况
(一)外部经济社会发展持续向好
截至20xx年,全县经济运行平稳,全县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增长到x元,同比增长x%;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到x元,同比增长x%;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到x元,同比增长x%,两项收入增长率居全市前列。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把更多资源向妇女儿童倾斜,强化妇女儿童保障体系建设,有力推动了妇女儿童规划顺利实施,为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妇女健康、妇女创业、儿童教育、儿童社会福利等指标走在省市前列。
(二)人口规模、结构基本稳定
截至20xx年,常住人口x万,其中女性x万,占比x%,人口结构基本稳定;全面实行二孩政策以来,20xx年人口自然增长率x%,人口出生率x%,略有下降。主要是“二孩”的累积效应正在逐步放缓,出生率逐渐回落。
(三)国家财政经费保障稳步提高
截至20xx年,国家财政教育性经费投入为x亿元,较规划初期增长x%,;国家财政用于卫生方面投入x亿元,同比增长x%,环境污染治理财政投入x亿元,较规划初期增长x%。
二、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情况
《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共x条定量目标,x条定性、倡导性目标。从整体趋势来看,妇儿工作呈现良好发展趋势。
(一)多部门齐抓共管,将妇儿工作放在重要位置
县妇联多次组织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召开专题会议,提出“每年为妇女儿童办一件实事”的工作要求。在妇女儿童情况统计监测评估工作会上,县妇联主席指出保障妇女儿童权益为县委、县高度重视的工作之一。在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过程中,取得了一定成绩。同时要求各成员单位,一是要思想高度重视,提供保障,落实责任人;二是要尽快收集20xx年度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相关指标数据,认真填报《妇女儿童情况表》,严格审核数据,严把数据质量关:三是要分析好数据,做好评估报告,确保监测工作圆满完成。
(二)妇女儿童的健康状况大有改观
妇女儿童的健康牵系千家万户,是广大妇女经济社会地位提高的基础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通过妇幼卫生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广大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婴儿死亡率由x‰下降到x‰;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由x‰下降到x‰;新生儿死亡率由x‰下降到x‰;百白破疫苗接种率、卡介苗接种率、脊髓灰质炎疫苗接种率、含麻疹成分疫苗接种率、乙肝疫苗接种率、流脑疫苗接种、乙脑疫苗接种率、甲肝疫苗接种率都已达到或接近x%。
(三)妇女儿童受教育程度进一步提高
通过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和继续巩固九年义务教育,妇女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截至20xx年,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小学五年巩固率、初中阶段毛入学率、初中三年巩固率、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均继续保持x%;义务教育残疾儿童在校学生数、特殊教育在校学生数持续稳定,特殊儿童受教育权得到有力保障。
(四)妇女就业、社会保障环境进一步改善,参议比例有所提高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强力推进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五大保险扩面工作。20xx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x万人,其中女性x万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x万人,其中女性x万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x万人,其中女性x万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x万人,其中女性x万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x万人,其中女性x万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x万人,其中女性x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x万人,其中女性x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x万人,其中女性x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x万人,其中女性x万人。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较好的维护。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加大,城乡困难群众的生活有了基本保证。
《宪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妇女在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女干部以女性独有的人格魅力在机关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截止到20xx年底,全县就业人员共x万人,其中妇女x万人,占x%;工作部门班子中配备女干部的班子比例达x%;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正职中的女干部比例为x%;街道(乡镇)、领导班子中正职女干部比例x%。
(五)法律保护,妇儿生存环境逐步得到改善
随着全县严厉打击各种危害妇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了广大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环境的安定。20xx年,获得法律援助的妇女人数上升到x人;获得法律援助的未成年人受援人数上升到x人。
(六)妇女儿童社会、生活环境持续向好
少年儿童权益得到进一步彰显。少儿电视(广播)节目播出时长、少儿图书出版物、未成年人参观美术博物馆人次稳步上升。基层生活环境进一步优化。基层组织中持有证书的专业社会工作者人数、县镇自来水普及率、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重、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城市污水处理率、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均有所提高。
三、妇儿规划中存在的问题
依据全县妇女儿童监测统计数据资料进行的对比分析,可以清晰地看出,县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取得的成就确实喜人。但是,在理性分析数据后,如何高标准高质量地发展妇女儿童事业仍然任重道远。在妇女儿童发展中仍然存在某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还有少数指标数据出现空缺或暂时无法统计,个别指标离规划目标值还有较大差距,完成目标规划值难度较大。这些问题亟需引起各级领导和相关责任主体部门的高度重视。
(一)妇女就业和参与社会管理决策形势依然严峻
女性就业层次相对较低,再就业压力大。受性别、传统观念、自身竞争力等因素的影响,妇女就业数量和就业层次总体上低于男性,女性就业多集中在相对技术含量较低、收入水平不高的行业,对改善生活质量、提高妇女经济社会地位不利。在更高层次上参与社会管理决策的岗位中,女性占比更低。县人大常委中女性比例、县人大代表中女性比例、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配备女干部的班子比例较规划初期有所下降。
(二)妇女儿童卫生保健意识不高
城乡妇幼保健水平差距明显,边远山村生存环境差,妇女儿童保健不彻底。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农村较城市低x个百分点;婚前医学检查率城市已达到x%,农村地区下降到x%。
(三)出生性别比例仍然失衡
重男轻女是历史产物,我县从发展水平来看仍处于欠发达地区,受受教育水平的影响,这种落后观念在在农村地区仍然根深蒂固。20xx年出生人口性别比(以女孩为x)为x,从长期来看改善效果十分有限,至今仍未达到自然状态,此现象任由发展将会产生严重的社会问题。
四、妇儿发展规划实施对策
(一)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经济,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
随着社会转型产业升级和国家就业政策的引导支持,妇女就业问题得到缓解,但劳动力剩余导致的失业现象仍然存在。虽然县相关职能部门在这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这只解决了燃眉之急,没有根本解决问题。20xx年城镇登记失业人数达x万人,其中女性失业人数x万人,在失业总人数中女性占到x%。对此,我们要多开发一些适合女性就业的工作岗位,多为女性创造一些就业机会,为促进妇女的就业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不断帮助妇女转变就业观念,鼓励她们参加免费职业培训、创业培训,使其有一技之长;积极落实如小额贷款、税收等优惠政策,促进妇女就业。
(二)应健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机制
留守儿童缺少关爱成为重要的社会问题。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留守儿童问题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问题,而且成上升趋势。父母双方在外的留守儿童有x%以上随祖辈生活,由于父母不在身边,亲情缺失,监护不力,留守儿童几乎生活在无限制状态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身体素质不佳。由于缺乏科学的照顾、教育和管理,留守儿童的营养状况、身体素质明显低于其他儿童。二是学习成绩下降。大部分留守儿童缺乏学习自觉性,交友没有选择,缺乏辨别是非能力。三是心理素质差。有相当部分留守儿童存在孤僻、胆小,内心封闭,情感冷漠,对集体漠不关心,有的甚至自私、嫉妒、悲观。四是法制观念淡薄。大部分留守儿童缺乏必要的家庭道德教育,加上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个别留守儿童的人生观、价值观偏离正确方向,不能遵守规章制度,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三)广泛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消除性别歧视
主管部门要大力宣传性别比例失衡的危害性和不利因素,倡导男女平等的基本原则,尤其在农村地区,要加大宣传力度,相关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胎儿性别鉴定等不法行为。同时,加强政策保障,切实保障女童的生存生活权力。
(四)加大依法惩治社会丑恶现象的力度,进一步加强妇女法律保护
建立健全执法检查制度,运用法律严厉打击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活动,并加大打击力度,做到违法必究。加强文化市场的管理。严厉打击制作、出版、销售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淫秽色情出版物,取缔内容不健康的网吧、歌舞厅等场所,净化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继续加大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力度。除强化妇女儿童维权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外,还要建立健全妇女儿童法律服务(援助)机构,为广大妇女特别是困难妇女提供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