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土地供应专题报告热选(最新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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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供应专题报告【第一篇】
第十六条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本市主要地方性报刊媒体和政府网站上发布。
第十七条以划拨和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土地供应、供后信息,在本市主要地方性报刊媒体和政府网站上发布。
第十八条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土地供应前信息,在本市主要地方性报刊媒体、政府网站和国内知名网站上发布,影响较大的地块应当在相关交易会和展览会、园区项目推介活动以及电视、广播等传媒上发布,并应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国内外知名企业推介。
第十九条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土地出让公告,在本市主要地方性报刊媒体、市国土资源局网站、省国土资源厅网站和中国土地市场网站上发布;影响较大的地块,还应当在全国发行的报刊媒体和政府批准的新闻通报会上发布,并应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国内外知名企业推介。
第二十一条协议转让地块的公示信息,在本市地方性报刊媒体和市国土资源局网站上发布。
第二十二条对于招商项目地块,采用参加土地交易会、组织专题推介会等方式重点推介,形成与开发商充分沟通、有效互动的局面,真正实现土地市场的公开化,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二十三条为提高招标拍卖挂牌的效率,充分显现土地资源价值,应当根据地块资源特征、区位优势、城市总体规划及未来发展趋势等综合要素,对项目进行概念性规划设计,形成系列的图片、文本及多媒体宣传资料,把拟出让土地信息转变为项目招商引资资源。
土地供应专题报告【第二篇】
第二十四条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发布时间为供应计划批准之后30个工作日内。
第二十五条以划拨和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供地计划发布时间为供地计划确定之后30个工作日内。供后信息按季度和年度发布。
第二十六条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土地供应前的信息,按季度或者土地供应计划发布,并按照市政府安排在相关展览会和推介会上发布。
第二十七条公开交易公告时间,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出让前20日执行。
第二十八条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后,出让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在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体公布。
第二十九条协议转让地块交易公示的时间为7天,交易结果公示时间为土地成交之后10个工作日内。
第三十条土地项目招商推介活动,原则上在项目公告前3至6个月组织实施。
第六章其他管理。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涉及市国土资源局的信息发布费用,由市国土资源局列入年度部门预算,按法定程序批准后执行,由市财政局按年度预先拨付,年终统一结算。
第三十二条市土地储备中心,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以及国家级开发(度假)区国土资源分局对上报备案的土地供应信息负责。信息失实的,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各国土资源(分)局主要领导承担相关责任。
第三十三条市土地储备中心、各县(市)区政府、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应当按时上报土地供应信息,未按规定时间上报的,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各县(市)区政府、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管委会主要领导承担相关责任。
第三十四条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国土资源局或者其授权发布土地供应信息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内容、规定方式、规定时间发布土地供应相关信息。未按规定发布土地供应信息的,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国土资源局主要领导承担相关责任。
第三十五条根据土地市场情况,市政府或市土地储备中心可以组织市国土、规划、住建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以及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组成土地项目招商团队,负责项目推介活动。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4月2日起施行。
土地供应专题报告【第三篇】
今年以来,我局在区资源局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v^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区委、区政府及市国土资源局的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以服务市、区的项目建设为今年的工作重点,以勤政、廉政为工作基础,以高效、简练为工作方式,使今年的工作突现为服务型、效能型,构建了发展防城港、平安防城港的和谐社会,进一步深化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有力的推进了我区的经济建设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下面,将我局一年来的工作情况作总结如下:
一、以开展保持^v^员先进性教育为契机,加强政治教育和理论学习。
(一)抓好学习培训,提高党员素质。在局领导班子的带领下,全面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v^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在学习培训阶段,共组织集中学习讨论会11次,达43个课时,布置自学达30个课时,听报告会2场,观看教育题材影片3部,参观传统教育基地2次,个人笔记平均达万字,撰写学习心得体会11篇。同时还学习了国土资源系统的《五条禁令》、《十项为民措施》及国土资源相关法律法规,在学习过程中,注重实效,讲求方法,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提高行政人员自身的政治思想素质,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做到充分运用法律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达到学以致用,集中体现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要求。
二、开拓创新,狠抓落实,使各项工作迈向一个新台阶。
(一)顾大局,切实搞好市、区各项目建设的服务工作。
2、针对我市的大项目,我局在思想上予以高度的重视,摆正位置,端正态度,认认真真的做好区委、区政府以及市局的助手。例如,对企沙火力发电厂、万鑫钢铁公司、市中心区建设等重大建设项目,我们从摸底调查,到宣传发动以及做好群众的思想动员等大量的前期工作,能正确理解和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坚持走群众路线,始终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从而确保了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
3、求真务实,搞好各建设项目的土地调查、数据汇总以及报批登记的前期工作。我们在市局的统一领导下,围绕“服务项目建设”这一大头,配合市局在进行项目选址和实地测绘中做了细致的工作。把好项目报批关,及时准确做出项目报批材料,并做好上报、汇总、归档整理等工作。
(二)加强地籍管理,进一步做好土地开发整理和修编前期汇总工作。
1、加强地籍管理,做好日常土地登记发证工作。今年以来(截止11月底),我局完成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共289宗,其中:划拨土地187宗,出让土地登记40宗,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14宗,土地抵押登记47宗,使地籍管理走向规范化,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2、认真开展我区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存量建设用地调查,共查出全辖区城镇存量建设用地11宗,总面积亩,其中:空闲土地5宗,面积亩,闲置土地6宗,面积亩。对清查出来的土地进行分类整理归档,并上报市国土资源局。
3、认真做好土地使用权的审批工作。今年,我局完成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170宗,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108宗,面积亩,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9宗,面积亩,集体土地使用权划拨10宗,面积亩,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43宗,面积亩,收取土地出让金为万元。
4、认真做好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及“四清查、四对照”工作。根据^v^、国土资源厅和市国土资源局的部署,我们成立了修编前期清查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按时完成了规划实施评价和专题研究工作。
5、进一步做好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确保我区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我局于今年3月起对港口区光坡镇红沙耕地开垦项目(位于光坡镇红沙村)所属的未利用土地进行开垦。项目实施严格按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在各部门的积极配合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历经3个月的努力工作于今年6月份竣工,今年11月13日,经自治区专家验收组对实地考察,一致认为新开垦耕地符合验收质量标准,顺利通过了专家验收组的验收。该项目总面积公顷,属未利用地开垦成耕地,新增标准耕地公顷(其中水田公顷,旱地公顷)。项目完成后,一是可用于种植水稻、花生、红薯等经济作物,二是能使自然、资源、技术、生产等方面协调发展。项目的开发对环境不会造成不良影响,并可改良土壤利用条件,提高土地肥力,提高植被覆盖率,促进自然与生态,生态与生产的良性循环,使资源与环境、资源与综合利用相互协调,自然资源与社会资源配置合理,使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得到持续发展。
6、认真抓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健全完善土地变更调查制度。我区的土地变更调查涉及公车、光坡、企沙三镇,1:1万图幅变更图斑786个,土地变更面积总量为亩,土地变更数量较多的地类为林地,其次为坑塘水面、荒草地、滩涂和河流水面。为搞好该项工作,严格按照了“月清季累、半年预报、年度统计汇总的.工作制度,开展土地变更调查,做到随时发生,随时变更,随时上图,每月清理,每季累计。
(三)求真务实,依法行政,切实保护以及合理开发矿产资源。
1、认真贯彻《生产安全法》,强化我区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一年来,为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做好当年安全生产工作,我局积极配合安监、环保等部门深入到全区7个矿山开展安全检查,排查出安全隐患3处,并已进行了整改,确保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开展采矿权审批发证和矿山年检工作。今年,我区新开发采矿权3宗,其中以协议方式出让企沙山新村玻璃砂矿区的采矿权,是我局在运用市场运作管理方面得到了新的突破。
经局监察大队立案查处后已整改恢复年检并合格通过。
3、抓好矿山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针对目前矿山开发造成的植被受破坏、水土流失、污染环境等问题,我们在开发利用时与开发商签订了保护责任状,有效地治理了矿山地质环境。
坚持每月对矿山安全生产进行巡查,防止事故发生。今年汛期,曾十多次深入到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防治工作检查。在全区范围内进行地质灾害普查,制定了汛期地质灾害防治预案,积极做到防范措施和应急准备,对可能造成地质灾害的隐患点落实减灾措施,逐点落实监测人,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到有灾害隐患的群众手中,对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时组织进行勘测治理,把灾害消除在未然。
(四)大力整治浅海滩涂,加强海洋管理,规范海域使用权的发证与年审工作。
1、为了社会稳定,根据群众举报和反映的焦点问题,我区海域使用“三无”(无证、无偿、无序)现象极为严重,为此,我区领导高度重视并采取了得力的措施,经相关部门通力合作,从今年4月1日起,依法对光企半岛东岸线围海霸海等非法用海的行为进行清理整治,采取逐个击破的方式对企沙镇牛路村毗邻海域进行了清理,出动人员280人.次,清理面积达8千亩。5月30日对山新村毗邻海域进行清理整治,出动68人.次,清理面积约2千亩,有力地打击了围海、霸海等非法用海行为,维护了社会稳定。
2、切实规范海域使用登记工作。今年来,收到2宗东湾东海岸(潭油村毗邻海域)围塘养殖的年审申请,鉴于东湾海域在海洋功能区划上属于功能未定区,无法确定是否给予受理,我局已经将有关情况上报市局,现等待市局的答复。在清理光企半岛东岸线海域违法用海过程中收到了3宗海域使用权申请,目前在初审阶段。
3、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v^的主持下,我局与相关部门通力合作,认真做好防钦海域的勘界工作。勘界工作是一项关系到海洋管理的确权大事,对维护社会稳定,搞好社会安定团结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局克服了人员少,资金不足,原始材料欠缺等诸多困难,深入临界群众,走家串户收集材料,以尊重历史、尊重事实、尊重科学的态度,维护了我区海洋勘界工作的正常开展,为今后的确界提供了有力的历史资料和科学依据。
(五)国土资源执法工作情况。
1、建立健全有关制度。为适应新形势下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的需要,我局相继制定了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举报制度》、《违法案件上报备案制度》、《违法案件督办制度》、《违法案件会审制度》、《执法监察用地核查制度》、《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度》、《执法监察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违法案件统计制度》等。
2、加强土地监察动态巡查力度。继续推行动态巡查制度,合理划分巡查区域等,明确各巡查范围,对辖区三镇两办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进一步完善动态巡查考核指标体系,落实奖惩制度,严格建立巡查登记。通过加强土地动态巡查,今年处理发生于萌芽状态的各类土地违法行为17起,防止经济损失20多万元。
3、加大对各类土地违法案件的调处力度。加强动态巡查力度,严格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查处了各类土地违法案件59宗,其中非法转让土地6宗,非法占地7宗,已结案4宗。
4、认真负责调处辖区各类土地纠纷案件。为维护我区社会稳定,促进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把社会不稳定因素处理于萌芽状态、解决于基层,防止群众的集体上访。今年受理的土地权属纠纷案件共3宗,目前正处在调查取证阶段。
三、加强部门职能转变,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从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为切入口,牢牢的把握好“服务”这个关键点,做好服务各项目这篇文章,联系本单位实际,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坚持从严治政,抓好廉政建设。每时每刻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做到自尊、自省、自警、自励,严字当头,办事讲原则,讲道理,讲政策,讲法律,坚持依法行政,不循私舞弊;坚持为人民服务,不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坚持办事公正,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同时通过警示教育,使我们以案明纪引以为戒,加强法制观念,树立牢固的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为把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切实抓好,于年初与各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及局各个股室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保证了我局其他各项工作能顺利进行。
四、存在的问题。
一年里,经过努力,我们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绩,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还应看到工作的不足,仍感到工作所面临的困难,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个别干部职工学习的自觉性不够高,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2、土地调查经费不足,土地利用现状薄膜底图已陈旧破烂,直接影响了土地变更调查的进度和质量。
3、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因经费困难,工作难以开展。
4、海洋规范管理压力大。主要是非法用海清理工作阻力大,清理后工作成果巩固困难大。
五、今后的工作计划。
下一步,结合我区今年实际管理的运作情况,在今年的工作基础上,我们打算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继续加强政治理论及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积极开展保持^v^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加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机关工作效能。加大国土资源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力度,增强公民学法、知法、守法意识。
(二)继续加强土地管理依法规范用地行为。加强深入调查,研究分析我区的土地资源,全面铺开集体土地权属登记发证、土地变更调查、基准地价更新、国土资源使用权招标、拍卖及加大力度开展耕地开垦等工作。加强排查处理力度,彻底整顿我区土地市场秩序的不规范行为及加强闲置土地的清理,充分盘活我区存量土地,为我区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保证。
(三)继续加强做好我区海域功能规划,依法规范用海行为。减少用海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合理使用海域,确保海域的生态平衡与经济建设同步发展。
(四)巩固矿产资源清理整顿成果,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五)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执法队伍,提高执法队伍素质。
土地供应专题报告【第四篇】
各乡(镇)国土资源所、机关各股室:
201*年6月25日是我国第24个“土地日”。开展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是宣传我国土地资源国情国策,坚持和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提高全社会自觉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意识的有效手段。为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动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土地日”宣传活动,树立人们的土地资源忧患意识,增强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紧迫感和责任感,按照国土部、省厅、市局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宣传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v^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珍惜土地资源节约集约用地”的主题,按照“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的原则,大力宣传国土资源国情国策国法、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制度、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及发展方式转变、基本农田保护,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二、宣传主题。
201*年“”全国“土地日”的宣传主题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转变土地利用方式”。
三、宣传内容。
(一)紧紧围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转变土地利用方式”这个主题,大力宣传相关国土资源法律法规。
(二)突出宣传“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不动摇”、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必须拥有充足的耕地资源,而高标准农田是耕地的精华部分,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关键。
(三)深入宣传普及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广泛宣传宣讲国土资源国策国情;
(四)落实严格的耕地保护责任制、实施耕地占补平衡、开展基本农田永久保护、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和城市土地二次开发等,积极宣传国土资源管理重大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典型经验。
四、宣传形式。
1、手机短信宣传。向系统职工发短信宣传今年的主题。
土地供应专题报告【第五篇】
(一)全面做好土地征收和供地工作,为我区经济建设提供地源。
上半年,我局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始终坚持把发展和服务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正确处理资源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既服从大局,又依法管理,做到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并举。对区重点项目,我局坚持不遗余力,不讲条件,提前谋划,提前介入,谋求最快捷、最省钱的途径,主动协调各方面关系,积极争取上级^v^门在用地计划、指标安排、组卷报批等方面对我区给予大力支持,全力保障项目用地。为保证用地从速从快批回,我局不等不靠,化解多种矛盾,克服重重困难,打破xx小时,取消双休日,多次有主要领导带队去省厅和市局,上半年共批回两批次建设用地,总面积xx亩。供地方面:共组供地卷xx宗,其中挂牌卷xx宗,已批xx宗,总面积xx亩;协议出让xx宗,已批xx宗,总面积xx亩,出让金额合计xx万元,完成政府土地纯收益xx万元,保障了我区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有力地支持了区域经济发展。
此外,我局上半年共审批临时占地xx宗,用地面积xx亩,审批农民宅基地xx户,用地面积xx亩。
(二)切实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力度。
在矿产资源管理方面,利用一个月的时间进行我区矿山企业年检工作,坚持年检与“三率”指标制定、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相结合的方法,加大力度,依法监督,严格检查。期间,共向矿山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3份,消除不安全隐患两处,征收矿产资源费13万余元,年检率达100%。对全区矿山企业进行治理、整合,现整合放方案已保送省国土资源厅。建立健全了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制定了《双滦区20xx年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双滦区20xx年汛期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方案》并对四处重要的地质灾害点确定了区、镇、村三级群测群防系统。
(三)不断加大执法监察工作力度,努力提高执法监察水平。
上半年,我局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对辖区实行严格的动态监测,对违法占地、非法转让、非法出租等各类违法用地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切实加强国土资源监管。半年以来,我局通过巡查和群众举报共受理违法案件15宗,全部进行了立案,其中,移交法院3宗,移交公安1宗,查封1宗,结案6宗,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2宗,补办手续的2宗,正在调查处理的1宗,有效制止违法占地苗头17宗。在信访工作上,我局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努力维护社会稳定。1—6月份,共接待群众来访30余人次,收到市局和省厅的交办、转办函4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上级交办的事项,全部进行了调查,并给予了书面答复,办结率达100%。信访当事人申请复查的,全部得到了市局的维持。
(四)进一步规范土地登记。
上半年,我局共审核发放国有土地使用权证49本,发证率95%。集体土地使用权发证66本,发证率80%,他项权利发证15本,发证率100%。城镇个人住房登记发证,今年主要完成了三岔口粮库家属院平房、粮食家属院平房、部分原丝绸厂家属院平房及御祥园、山水文苑、滦河部分住宅小区的登记发证。截止到6月30日,共发放城镇个人住房国有土地使用证340本,完成全区应发证数的95%。
土地供应专题报告【第六篇】
这次集中整治行动,主要任务是彻底解决消化土地利用管理长期以来积累的遗留问题,打一场土地管理的“翻身仗”。从目前情况看,我市土地利用管理存在的问题还相当严峻,突出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问题面广量大。从省里印发的《土地利用管理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行动问题清单》看,全省一共列出了9个方面的问题,我市有8类问题单上有名,分别是不实耕地、空闲土地、闲置土地、违法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未归还、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未拆旧复垦、征地补偿安置费未足额拨付到位、土地出让金未足额收缴到位等,问题类型几乎全覆盖。从各类问题的数量上看,我市也有不少问题在全省“名列前茅”,比如不实耕地7668亩,全省排名第4;空闲土地万亩,全省排名第2;违法用地万亩,全省排名第2。数据面前,我们不能不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务必树立忧患意识、责任意识,保持清醒的头脑。
二是整治推进不力。在5月16日的全省集中整治行动推进会上,省政对这次集中整治行动中任务量大、目前进展缓慢的市(县、区)进行了约谈,我市是3个被约谈的省辖市之一。这次集中整治行动,年初省里进行了部署,我局也作了安排,但少数(市、区)还没有从根本上认识到土地利用存在问题的严重性,没有深刻领会这次全省集中整治行动的重要性,没有把集中整治行动作为“祛病强身”的重大机遇,左顾右盼、等待观望、动作迟缓,致使今年时间已过去一半,但该项工作还没有真正推开,没有形成集中整治的强大合力、没有形成浓厚的整治氛围,整治成效当然也就不明显。
三是问题整治难度较大。这次集中整治的土地利用管理突出问题都是长期积累、多次整改、反复出现的问题,是土地利用管理中难啃的硬骨头,不下真功夫,不会取得真实效。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问题整改的艰巨性,主要领导必须亲自挂帅、亲自部署、亲自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确保集中整治行动顺利推进,整治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二、要切实认识这次集中整治行动的紧迫性。
这次集中整治的土地利用管理突出问题,多数都是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登记在册、实行问题清单管理、要求限时整改销号的突出问题。我们只有彻底解决好这些历史遗留问题,土地管理工作才能甩掉包袱、轻装上阵,为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因此,我们一定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集中整治工作的紧迫性,抓住机遇,坚定信心,切实开展好这次集中整治行动。
一是机遇难得,我们不能错失良机。多年来,为避免被约谈问责,该报不报、遮遮掩掩,导致问题积压,这种做法已不能再持续、到了不改不行的程度。如果任由这些问题进一步积累,势必带来难以弥补的后果,影响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这次集中整治行动,是省委、省政两位主要领导主动找到^v^姜大明部长反映情况、省政其他领导和国土资源厅朱厅长多次到^v^、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汇报沟通后争取到的,我们一定要珍惜和抓住这次难得的重大机遇,切实把集中整治行动落实好。
二是时间紧迫,我们不能消极怠慢。这次集中整治的问题,济南督察局对我省各省辖市统一下发整改问题清单,针对每类问题统一提出整改要求和整改标准、明确整改时限,问题整改一个、审核一个、销号一个,济南督察局和省政对工作进展迟缓、整治效果不明显或到期完不成整改任务的将进行问责。因此,我们必须增强紧迫感,倒排工期、积极主动、分秒必争,切实抓好整治工作的推进落实、按期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三是任务明确,我们必须坚决完成。我们必须讲政治顾大局,讲责任勇担当,得令即行、立行立改,全力以赴推进集中整治行动。特别是对列入整治清单的突出问题,要做到逐宗逐件挂账整改、销号管理,按照“程序合法、定性准确、纠正彻底、处理到位”的要求,做到件件有整改,案案有交待,确保整改结果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三、要切实增强集中整治行动的自觉性。
今年以来,我市已经先期开展了集中治理,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是,由于查处违法用地、消化城镇空闲土地任务重,这次依然受到省政约谈,形势非常严峻。为确保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各项问题整改任务,我们^v^门要强化责任担当,真正把这项工作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确保取得实效。
一是变要我整改为我要整改。要从“甩掉包袱、轻装前进”的角度来看待这次集中整治行动,从思想上变要我整改为我要整改,正视问题,主动暴露问题,积极主动解决问题。以对全市发展负责的态度,挺起腰板监管,把集中整治工作一抓到底、落到实处。
二是变拖延观望为迅速整治。按照省工作方案明确的整治任务、整治标准和整治时限,建立台账,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抓好落实。对马上能解决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对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责任到人,拿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建议;对列入整改清单的突出问题,要做到逐宗逐件挂账整改,销号管理。
三是变一般整治为高标准整治。坚持整治的高标准,要对照问题清单逐宗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标准、完成时限和责任人,按时完成省下达的整改任务。同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建章立制,逐步建立完善耕地保护、土地利用、执法检查、维护权益长效机制,构建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的土地利用管理新格局。
总之,全面清理和解决土地利用管理突出问题,既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又机遇难得、不容错过。在省厅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们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攻坚克难的精神和从严从实的作风,扎扎实实地开展好这次集中整治行动,彻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打赢土地利用管理“翻身仗”。
土地供应专题报告【第七篇】
同志们:
今天,县委召开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分析会的主要任务是,总结分析我县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今天会议有两个议程:一是县委副书记、县纪委书记×××同志代表县委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总结分析我县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安排部署20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二是县委书记×××同志作重要讲话。
下面,进行第一个议程:请县委副书记、县纪委书记×××同志总结分析我县今年反腐倡廉工作形势,并安排部署明年工作。
…….
下面,进行第二个议程:请县委×书记做重要讲话。
…….
刚才,×××同志代表县委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总结分析了我县今年以来的反腐倡廉工作,并对年的党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了具体的.安排部署,县委×书记做了重要讲话,对做好200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书记在讲话中强调指出,要认清形势,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反腐倡廉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坚持教育、监督、规章制度“三位一体”,切实加强拒腐防变防变能力建设;要把握“五个环节”,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要强化监督检查,加强“两节”期间廉政建设。通过今天这个会议,对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有了新的更清楚的认识,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和目标要求更加明确,希望各乡(镇)、各部门认真抓好这次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一是要及时传达贯彻。要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这次会议精神,各乡(镇)、各部门党委在本月底前要将传达贯彻情况报县纪委党风室。二是要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反腐倡廉工作的组织领导,党政“一把手”要切实负起反腐倡廉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特别是“两节”临近,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按照×书记讲话的要求,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认真抓好“两节”期间廉洁自律、反对奢侈浪费等工作的落实。三要采取措施,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各乡(镇)、各部门一定要按照这次会议的安排部署,结合各单位各部门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改进工作作风,加大工作力度,强化监督检查,保证今天会议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散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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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供应专题报告【第八篇】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及依据]为规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保护出借人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更好满足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的总体要求和监管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和释义]在中国境内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办法所称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个体包含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企业。该类机构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即贷款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
本办法所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是指各省(区、市)政府承担地方金融监管职责的部门。
第三条[基本原则]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按照依法、诚信、自愿、公平的原则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信息服务,维护出借人与借款人合法权益,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非法集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借款人与出借人遵循“借贷自愿、诚实守信、责任自负、风险自担”的原则承担借贷风险。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承担客观、真实、全面、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的责任,不承担借贷违约风险。
第四条[管理机制]按照“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和“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监管原则,落实各方管理责任。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制定统一的规范发展政策措施和监督管理制度,指导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做好网络借贷规范引导和风险处置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涉及的电信业务进行监管。公安部牵头负责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进行互联网安全监管,打击网络借贷涉及的金融犯罪工作。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办公室负责对金融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内容等业务进行监管。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规范引导、备案管理和风险防范、处置工作,指导本辖区网络借贷行业自律组织。
第二章备案管理。
第五条[备案登记]拟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包含其分支机构,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携带有关材料向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办理备案登记。备案登记不构成对机构经营能力、合规程度、资信状况的认可和评价。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有权根据本办法和相关监管规则对备案后的机构进行评估分类,并及时将备案信息及分类结果在主页上公示。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还应当依法向通信主管部门履行网站备案手续,涉及经营性电信业务的,应当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未按规定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不得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评估分类等具体细则另行制定。
第六条[机构名称]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的机构,其机构名称中应当包含“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字样,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备案变更]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报告并进行备案信息变更。
第八条[备案注销]经备案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拟终止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应当在终止业务前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并办理备案注销。
经备案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宣告破产的,除依法进行清算外,由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注销其备案。
第三章业务规则与风险管理。
第九条[机构义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七)依法采取预防、监控措施,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八)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防范查处金融违法犯罪相关工作;。
(九)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相关工作;。
(十)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工商登记注册地省级政府规定的其他义务。
网络借贷行业中央数据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条[禁止行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从事下列活动:
(一)利用本机构互联网平台为自身或具有关联关系的`借款人融资;。
(二)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三)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四)向非实名制注册用户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五)发放贷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
(七)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
(十)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市场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十一)从事股权众筹、实物众筹等业务;。
(十二)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第十一条[实名注册]参与网络借贷的出借人与借款人应当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核实的实名注册用户。
第十二条[借款人义务]借款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用户信息及融资信息;。
(三)按约定向出借人如实报告影响或可能影响出借人权益的重大信息;。
(四)借贷合同及有关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借款人禁止行为]借款人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欺诈借款;。
(三)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以外的公开场所发布同一融资项目的信息;。
(五)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活动。
第十四条[出借人条件]参与网络借贷的出借人,应当拥有非保本类金融产品投资的经历并熟悉互联网。
第十五条[出借人义务]参与网络借贷的出借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身份等信息;。
(二)出借资金为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
(三)了解融资项目信贷风险,确认具有相应的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
(四)自行承担借贷产生的本息损失;。
(五)借贷合同及有关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六条[线下业务]除信用信息采集、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风险管理及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明确的部分必要经营环节外,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及其他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开展业务。
第十七条[风险控制]网络借贷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风险管理能力,控制同一借款人在本机构的单笔借款上限和借款余额上限,防范信贷集中风险。
第十八条[网络与信息安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按照国家网络安全相关规定和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开展信息系统定级备案和等级测试,具有完善的防火墙、入侵检测、数据加密以及灾难恢复等网络安全设施和管理制度,建立信息科技管理、科技风险管理和科技审计有关制度,配置充足的资源,采取完善的管理控制措施和技术手段保障信息系统安全稳健运行,保护出借人与借款人的信息安全。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记录并留存借贷双方上网日志信息,信息交互内容等数据,留存期限为5年;每两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评估,接受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的信息安全检查和审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成立两年内,应当建立或使用与其业务规模相匹配的应用级灾备系统设施。
第十九条[募集期管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为单一融资项目设置募集期,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第二十条[费用分配]借款人支付的本金和利息应当归出借人所有。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与出借人、借款人另行约定费用标准和支付方式。
第二十一条[征信管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加强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征信机构等的业务合作,依法报送、查询和使用有关金融信用信息。
第二十二条[电子签名]各方参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需要对出借人与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和交易信息等使用电子签名、电子认证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及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的法律效力。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使用第三方数字认证系统,应当对第三方数字认证机构进行定期评估,保证有关认证安全可靠并具有独立性。
第二十三条[档案管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采取适当的方法和技术,记录并妥善保存网络借贷业务活动数据和资料,做好数据备份。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的要求。借贷合同到期后应当至少保存5年。
第二十四条[业务暂停与终止]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暂停、终止业务时应当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通过主页等有效渠道向出借人与借款人公告。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暂停或者终止,不影响已经签订的借贷合同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因解散、被依法撤销或宣告破产而终止的,应当在解散、被撤销或破产前,妥善处理已撮合存续的借贷业务,清算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破产隔离]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清算时,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分别属于出借人与借款人,不列入清算财产。
第四章出借人与借款人保护。
第二十五条[借贷决策]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代出借人行使决策。每一融资项目的出借决策均应当由出借人作出并确认。
第二十六条[风险揭示及评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向出借人以醒目方式提示网络借贷风险和禁止性行为,并经出借人确认。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对出借人的年龄、健康状况、财务状况、投资经验、风险偏好、风险承受能力等进行尽职评估,不得向未进行风险评估的出借人提供交易服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出借人实行分级管理,设置可动态调整的出借限额和出借标的限制。
第二十七条[客户信息保护]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加强出借人与借款人信息管理,确保出借人与借款人信息采集、处理及使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及其资金存管机构、其他各类外包服务机构等应当为业务开展过程中分享的“实用土地供应专题报告热选(最新8篇)”,未经出借人与借款人同意,不得将出借人与借款人提供的信息用于所提供服务之外的目的。
在中国境内分享的“实用土地供应专题报告热选(最新8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向境外提供境内出借人和借款人信息。
第二十八条[客户资金保护]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实行自身资金与出借人和借款人资金的隔离管理,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存管机构。
第二十九条[纠纷解决]出借人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之间、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借款人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之间等纠纷,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一)自行和解;。
(二)请求行业自律组织调解;。
(三)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