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总结范文大全汇总8篇
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总结【第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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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搞好我区菜蓝子工程,让市民吃上安全放心肉,特作如下承诺:
1.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按照标准生产,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2. 恪守职业道德,坚定杜绝和抵制一切违法、违规和欺诈消费者行为。
3. 建立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制,不到疫区收购、调进畜禽,拒绝屠宰注水、病害和含瘦肉精等检测不合格的动物。
4.宰前、宰后配合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搞好检疫检验。
5.严格执行无害化处理制度,对病死畜禽、病害肉按照《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6.严格信息报送制度,按照有关制度要求,及时报送屠宰、销售等相关信息。
本人将严守承诺,若有违犯,将自愿接受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及相关部门的依法处理。
承 诺 单位(个人):
年 月 日
为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崇信县畜产品 质量安全实施方案》的要求,我特向动物卫生监督所作出以下承诺:
1、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依法饲养、诚实守信,自觉接受社 会和群众的.监督,向消费者提供安全、卫生、符合法定要求的畜产品,维护 消费者权益。
2、保证按无公害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进行规范饲养,建立健全真实、 可信的兽药、饲料购进、使用等相关记录;遵守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不滥用 兽药抗菌素药物,严格执行兽药停药期的规定,以确保动物及其产品在用药 期、休药期内不被用于食品消费。
3、保证在饲养过程中坚决遵守国家有关禁止性规定:不使用“瘦肉精” 等违禁药物;不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添加农业部、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局第176号公告所列药物品种;不添加非物质添加剂和滥用食品添加 剂;不使用人用药品;不直接将兽用原料药添加到饲料和饮用水中或直接饲 喂动物;不使用未取得《动物源性饲料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的动物源 性饲料产品(如肉骨粉、血粉、乳清粉等) 。
4、保证在饲养过程中随时无条件接受畜牧管理部门开展的药物残留检 测工作,不销售含有违禁药品或兽药残留量超过标准的食用动物及其产品。
5、随时接受畜牧行政管理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畜牧行政管理等部 门作出的整改意见或处理处罚决定,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6、因本场饲养的动物及其产品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愿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愿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畜牧主管部门保管,一份由畜主保管并张贴
承诺单位负责人(签字) :
年 月 日
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总结【第二篇】
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我县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2011年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加强动物免疫、生鲜乳、兽药、饲料、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监管,确保人民吃上放心肉,喝上放心奶。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我县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从畜禽生产、屠宰加工和市场销售等环节监管入手,加强畜牧业投入品和畜产品质量监测,不断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主要目标。
以建设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为基础,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大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监管力度,实现生态可持续发展。
1.规模饲养场更加规范。畜禽养殖场和小区在疫病防治、饲养管理、无害化处理等方面达到标准化、规范化。
2.饲料、兽药等投入品安全无害。饲料生产企业按标准生产率达到100%,饲料、兽药(gsp)经营企业合法经营率达到100%。
3.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健全完善。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建立健全动物防检疫和预警、预报网络,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率达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新城疫的免疫抗体合格率达70%以上;畜禽圈舍消毒面达100%;畜禽产地检疫、同步检疫率达100%;病害畜禽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三、具体措施。
(一)抓好疫病防控。
1.强化防疫监督,扎实搞好基础免疫工作。一是坚持“预防为主”的免疫方针,按照“五统一”、“五不漏”的原则,对重大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二是加强养殖大户、交通沿线和接壤地区等重点区域的防疫工作,养殖大户实行联户指导,落实防疫措施,确保养殖大户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密度达100%,全县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密度达95%以上,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新城疫免疫抗体保护率达70%以上。
2.进一步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动物标识及疫病追溯系统,加快规模饲养场标识及生产防疫信息的录入,完善标识及生产防疫信息报送系统,提高动物产品的质量安全。
3.强化疫情监测,严格疫情报告。一是要充分发挥疫情测报站的作用,认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监测、送检和自检工作,严格动物疫情保密制度和报告制度;二是要完善动物疫情预警网络建设,充分发挥乡镇和动物疫情报告观察员的作用,提高动物疫情的预警能力;三是坚持常年开展动物疫情监测,对规模养殖场(户)要指定专业兽医进行疫情监测。
(二)加强养殖场监管。
一是养殖场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密度和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农业部规范要求。二是应当建立养殖档案,要求记载生产记录、饲料与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记录、消毒记录、免疫记录、诊疗记录、防疫监测记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记录等相关内容。三是必须有患病动物隔离圈舍和病死动物、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有专职防治人员;出入口设有隔离和消毒设施、设备,防疫制度健全。四是不得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的泔水饲喂家畜;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瘦肉精、苏丹红、蛋白精、安定等农业部规定禁用的物质。五是动物出栏时要报检,引进动物要审批、隔离,发现可疑动物疫病要及时向县疫控中心报告,不得擅自处理。六是病死动物和养殖废弃物必须在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处理,制作无害化处理清单,附上病死动物处理过程照片,报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备案,并随时接受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对无害化处理现场的勘验。
(三)加强饲料监管。
1.抓好饲料生产企业监管,规范企业生产行为。一是认真抓好企业年检备案工作。二是严格监督企业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生产记录。饲料生产企业必须建立7大制度,并认真执行。必须使用统一制作的10个生产记录,并逐日如实填写。三是加强企业日常监督检查。组织执法人员每季度对全县饲料生产企业开展1次例行检查,监督饲料生产企业严格按照质量标准组织生产、认真开展检化验工作、认真执行非法原料不准进厂、严格按照《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和《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的规定使用饲料添加剂。
2.抓好饲料经营企业监管,规范经营行为。一认真开展饲料经营人员培训考核,严格执行持证经营制度。二是督促经营企业建立完善经营记录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三是推行质量安全承诺制。经营企业,特别是外地入境推销企业,必须签定饲料质量安全承诺书。承诺其销售的产品不含有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承诺其经营活动诚实守信。四是开展经营市场巡查。组织执法人员每半年对全县饲料经营企业进行1次全面大检查,严厉打击经营“四无”产品、假冒伪劣产品、过期失效变质产品和“舀舀药”等非法产品的违法行为,努力净化我县饲料市场。
3.加强饲料质量监测。一是严格实行无公害畜产品基地饲料准入制。按照川畜食发[2003]71号文件规定,严格实行无公害畜产品基地饲料准入制度,切实保障我县无公害畜产品生产。二是积极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监督监测。抓好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样,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样任务。同时,加大抽检范围,严厉查处高标识的不合格饲料,提高我县饲料质量水平。
(四)加强兽药监管。
1.全面实施兽药gsp,规范兽药经营企业。认真抓好兽药gsp宣传、培训、指导和验收工作,推进我县兽药gsp的全面实施,规范兽药经营市场。
2.抓好兽药质量监督和兽药残留监测抽检。认真实施兽药质量监督和畜禽产品中兽药残留抽检计划,规范抽检程序,全面完成市局下达的任务。
1.认真执行达县畜牧食品局《关于加强无公害畜产品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达牧发[2010]55号)文件精神,协助达县宏达养殖场等7个养殖场建立和完善好管理制度、生产记录、规范饲料、兽药使用,确保其申报无公害畜产品认证合格。
2.按照无公害畜产品标准和制度,加强对已获得认证企业监管和检查力度,确保产品质量合格。
(六)强化检疫工作。
1.加强产地检疫。必须按照“三规”、“四有”的标准设立动物产地检疫报检点,认真落实检疫报检制度,实施现场检疫,严格“五坚持”,做到“五到位”(检疫对象、检疫程序、检疫标准、检疫处理、检疫记录到位),达到四个100%(规模养殖场进出动物受检率、报检点动物受检率、畜禽交易市场和运输持证率、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2、强化屠宰检疫。屠宰检疫中要设立“六岗”,严把“七关”,做到“八到位”,对进入定点屠宰场的待宰动物必须严格验证查物,全流程同步检疫,力争达到五个100%(屠宰动物标识回收率、屠宰动物受检率、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率、出场动物产品持证率、屠宰检疫证明和记录填写规范率达100%)。
3、狠抓异地引种监管。对异地引进动物实行审批制度,凡在外引进种用、乳用、饲养、役用、销售等非屠宰动物,必须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提出书面申请,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准确了解输出地动物疫情后,决定是否准予引进,经审批合格后,方能引进;引进动物时,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必须指派兽医人员一同前往,进行监督(查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明、养殖档案、当地疫病流行情况等);引进动物必须经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到达输入地后,必须实施隔离(种用、乳用动物隔离期为45天,其他动物隔离期为30天),到期检疫合格后,方可投入大群饲养。
(七)强化生鲜乳监管。
一是加大奶牛养殖户管理,对全县的奶牛必须进行牛结核和布病的普查,对普查阳性奶牛一律扑杀;二是加强奶牛养殖场(户)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查,养殖场(户)必须达到动物防疫条件,并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方能饲养奶牛;三是加强对奶牛饲料的监管,禁止使用违禁饲料和兽药;四是加强生鲜奶的监管,严禁在生鲜奶中添加三聚氰胺等违禁药物及添加剂。
(八)扎实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各执法单位要采取明察暗访、定期与不定期开展专项整治、专项检查等活动,认真开展兽药、饲料、生鲜奶、腌腊制品、生物安全、诊疗活动、肉品等专项整治活动。做到专项整治活动有方案、有目标、有重点、有声势、有分工、有纪律、有宣传、有总结。各单位每月要对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监督检查两次以上。一是加强肉类加工企业、定点屠宰场(点)、活畜禽交易市场、动物产品经营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收购、贩运、屠宰无畜禽标识动物以及经营病害、毒害和未经检疫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行为。二是加强学校食堂、餐馆、建筑工地、农家乐等场所动物食品监督检查力度,杜绝未经检疫或病害动物产品进入消费环节,对病害动物及产品坚决做到不宰杀、不食用、不出售、不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三是认真开展无公害畜产品市场专用标志专项整治行动,防止套用和冒用无公害产品标志的行为发生,规范市场上无公害产品标志的使用。四是是积极开展饲料、兽药专项整治,加大打击力度,严惩经营、使用假劣饲料、兽药或违禁药品的行为,加大对限用药品的监管,防止人用药品转为兽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深入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局成立“达县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洪为组长,郑四海、黄斌、柏晓雄、徐美柱、王联兵为副组长,政策法规股、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县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一部署重大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法规股,杨华明兼办公室主任,曹中明兼副主任。
为有效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局成立“达县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组”,由王联兵任组长,政策法规股、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副组长,负责组织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下设“达县饲料、兽药专项整治行动队”(由张伟任队长)、“达县肉品专项整治行动队”(由刘明均任队长)、“达县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队”(由刘明均任队长)、“达县养殖场(小区)专项整治行动队”(由伍发辉任队长),负责组织各专项整治行动。
(二)严格责任追究。
局与各单位签订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书,明确各单位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监管责任,实行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各单位负责人为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同时建立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不严,出现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单位一律实行一票否决,对有具体行为过错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各单位要增强动物食品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并将动物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任务落实到人,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履职尽责。
(三)加强法制宣传,强化社会参与各单位要大力宣传畜牧业法律法规和畜产品安全知识,积极与新闻单位配合,对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同时开展规范养殖行为、病害肉品识别等宣传活动,增强消费者参与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辨别伪劣食品能力。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畅通信息渠道,接受社会监督,要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对畜产品质量安全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对提供有效线索的,给予200元至1000元的奖励,确保城乡人民吃上“放心肉”、喝上“放心奶”。
五、考核办法及要求。
1.局对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行单项目标考核,局直属各单位、各办事处、南外镇畜牧兽医站、官方兽医室为被考核单位,局政策法规股负责对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采取定期监督与不定期监督、常年监督与平时监督相结合方式进行考核。考核分值按比例纳入综合目标分值进行综合考核,对年终考核低于85分的,除全县通报批评外,并惩执法责任金2000元。
2、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设一等奖一名,奖现金2000元;二等奖三名,各奖现金1500元;三等奖七名,各奖现金1000元。
六、本文件有效期至2011年12月31日。
2011年1月20日。
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总结【第三篇】
为保障肉食品质量安全,让全县人民吃上“放心肉”、“安全肉”,根据、县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我中心周密安排、认真部署全县肉食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过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我中心肉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县肉食品质量安全工作基本情况
(一)领导重视,组织严密,措施得力。为确保完成肉食品质量安全目标任务,中心领导给予了高度重视,我中心成立了以中心主任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了《肉食品质量安全工作方案》,并将此项工作全面纳入了今年重点工作来抓,建立了严格的肉食品质量安全和兽药市场制度。为强化任务落实,我中心从“两节”开始对全县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屠宰点、肉市场开展了执法检查,通过检查,有效推动了各项工作任务的贯彻和落实。
传:一是结合大力开展执法宣传活动,共发放相关宣传资料1500余份,肉食品安全普及知识资料1500多册,培训相关人员2000人次。二是结合县政府组织的行风评议广播上线活动,积极宣传肉食品质量安全整治的重要意义以及畜牧部门的主要职责,听众人数达上万人,充分给广大市民以知晓权和参与权。
(三)强化监督执法,全面保障肉食品质量安全。按照我中心《肉食品质量安全工作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全中心集中时间、集中人力、集中财力,重点狠抓了五个方面的专项检查和工作任务的落实。
通环节的运输检疫工作。以监督检验,规范出证为重点,严防动物疫病的传入或输出。3、狠抓终端环节的市场检疫监督。派3名检疫员24小时值班,住场检疫。以查章验证,杜绝病害肉品上市为重点,严把市场准入关,严把复检监督关,对未实行定点屠宰检疫的畜禽及产品严格实施补检,对不合格肉品全部强制进行了无害化处理,为消费者把好了最后一关,确保市民吃上“放心肉”。在此期间,全县共检疫生猪1500头,其中屠宰检疫1100头,检出不合格猪2头,不合格猪肉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宰前检疫畜禽的持证率和耳标佩戴率为100%;查处违法案件0起。
三、狠抓了“瘦肉精”排查工作
使用、不经销“瘦肉精”的公开承诺;同时要求养殖场(户)做好用药、用料记录,保证科学用药、用料安全生产。
四、存在的安全隐患
5个多月以来,我中心共出动执法人员1000多人次,对我县的41个规模养殖场,268个散养户,1个定点屠宰场, 6个养殖小区依法进行检查,发放相关宣传资料1500余份,肉食品安全普及知识资料1500多册,培训相关人员2000人次,确保了我县肉食品安全,虽然取得了一定的可喜成绩,但还存在一些安全隐患:一是群众对肉食品质量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存在差异,各乡镇工作开展不平衡;二是我县范围内目前还没有一家通过有关部门认证的肉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现有的肉食品检测能力还无法充分满足监管需要;三是生猪定点屠宰场位于城市上游且不合格肉食品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不够完善,给动物防疫和肉食品安全带来威胁;四是兽医实验室缺乏工作经费,不能及时购买动物重大疫病检测试剂,影响动物疫病的检测速度和诊断准确度;五是综合执法能力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特别是在执法工作经费保障,执法设施设备完善,大案要案的查处等方面需要加大投入力度,完善措施和手段。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
改革开放三十年,梁河县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在历届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支持帮助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牧法》、《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为契机,着力推进执法体系建设,加强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监管力度。强化领导,加大宣传,有重点、全方位、多角度狠抓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有力维护了广大群众畜产品公共安全,确保了我县畜牧业的健康发展,多年没有发生一起因畜产品质量引发的安全事故。现将我县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取得的成绩
药经营户676户次,查获假劣兽药116公斤,共检查养殖户2645户次,检查屠宰场126场次,累计出动执法车辆858车次,出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2488人次,查获销售未经检疫猪肉案24起,严厉打击了违反畜产品安全的不法行为,有效地保障了我县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了我县畜牧业健康发展,到目前为止没有发生一起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2015年至2015年度连续四年荣获梁河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优秀单位。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取得实效。
多年来,我局始终把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作为“民生之
本”、“安国之策”来抓,切实增强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到位,实现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形成了“全县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良好工作格局。
1、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为确保我县畜
全整治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对全县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每年局务会议研究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不少于4次。
2、建立和完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行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管理。每年年初县畜牧兽医局与县政府分管领导签订《梁河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县局再与各乡镇畜牧兽医站签订《梁河县畜牧兽医局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并明确我县的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由动物卫生监督所具体负责,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的畜产品质量安全职责和任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3、制度建设。认真执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项工作制度、建立了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各项制度。如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月月上报制度等。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受咨询群众35000多人次。通过广泛宣传,扩大了社会影响,营造了全社会共同参与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浓厚氛围,形成了畜产品安全即公共卫生安全的良好意识。
(三)监督管理,突出重点。
1、严格执法,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及时查处畜产品安全事故。我局动物卫生监督所的执法人员做到严格执行24小时驻场值班制度,规范开展入场检疫和同步检疫关。坚决杜绝病害动物和动物产品进入流通环节。对病死畜禽严格执行“四不准一处理”即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无害化处理的要求。检疫人员坚持每天对上市的畜产品进行严格督查,查验畜产品是否盖有验讫印章、是否持有畜产品检疫合格证,2015年来,共查处未经检疫的畜产品58头,补检44头,无害化处理4头。
2、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与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我局针对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动物及畜产品流动性大、供应丰富、渠道多、流通迅速、容易假冒,不法商贩逃避检疫私屠滥宰行为严重等特点,为确保全县广大群众在节日期间吃上放心肉,我局加强了同工商、食药监局、卫生、质监、公安等部门的配合,对全县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近年来,共检查畜产品交易市场125场次,查获病害肉5头(510公斤),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销毁深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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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市场监管
近年来,我局认真贯彻执行《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整顿和规范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经营、使用行为,净化兽药、饲料市场。一是加大查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兽药、饲料的行为。二是严防、严查在饲料中使用“瘦肉精”、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禁药品行为。
(四)健全机构,严格管理,建设一流兽医执法队伍
截止2015年年底,全县畜牧兽医系统在岗在编人员72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52人(占在编人数的 72 %),高级畜牧师2人,高级兽医师1人、畜牧兽医师36人,全县有62个行政村、4个社区,62个行政村都配备了兽医防疫员,目前我县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已完成,实行乡镇站人、财、物“三权”上划归县局管理,在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上,基本上实现了村村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能力办事。狠抓队伍建设和管理,加强人员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和工作质量。县畜牧兽医局每年至少2次对乡村兽医人员进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及动物检疫培训,切实提高基层兽医人员队伍素质。
(五)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消费者的健康消费意识逐渐形成,但我们对畜产品质量安全仍然丝毫不能麻痹大意,为了深入持久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我局将继续按照监管机构不撤、人员不散、力度不减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事故预防、预警和应急救援工作预案,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着力构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确保我县畜产品质量安全。
三、我县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存在问题
1、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淡薄。一是生产环节养殖户健康、科学饲养的意识淡薄。二是经营环节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淡薄。三是消费环节消费者健康消费意识淡薄。
2、生猪定点屠宰场少,乡镇畜产品质量安全让人担忧。目前,我县乡村集贸市场有20个,都有畜产品交易,但全县9个乡镇都没有建立生猪定点屠宰场,不能集中检疫,就不能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3、检测设备手段落后,无法开展畜产品违禁药物残留检测。 4、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设施薄弱、经费短缺、人力不足。
5、养殖方式落后,一家一户的分散饲养使畜产品质量难以
达到安全标准。目前我县养殖业仍然是以千家万户小规模分散饲养,从而导致养殖环节净化难以保证。
(二)、 对策和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的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使全社会充分认识不合格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危害性,自觉做好动物疫病防治工作,严格抵制不合格畜产品。
2、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建全切实可行的动物防疫制度,加强疫情动态监测,强化可疑样品的诊断。
3、加强领导,理顺管理体制,落实工作责任,加大投入力度,提高执法能力和检测水平。
4、加大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力度,实施动物饲养和畜产品生产的全过程监控。深入贯彻执行《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加大防疫监督执法力度,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把行政处罚权下放到基层,让基层组织在第一时间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切实抓好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运输检疫,加大对拒绝防疫、逃避检疫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养殖户的防疫法制观念,努力打造一支能吃苦耐劳、技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防疫监督执法队伍服务于基层,切实抓好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5、切实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重大动物疫病流行,按照重大动物疫病实行“早、快、严、小”和我省推行的“集中免疫、分片包干、整村推进”的模式进行强制免疫,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当”。
扎实抓好春秋两季防疫和常年补针工作。
6、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严格执行《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动物出售、交易、屠宰时,检疫人员凭免疫户口册、耳标佩戴情况等出具检疫证明,真正做到凭检疫证明上市、销售、运输。切实加强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运输督查,从源头上把住畜产品质量安全关。
7、严格实行活畜及畜产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即动物从生产地进入市场交易、屠宰和运输都必须具有“一证一标”(本县的持有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或外县的持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和动物耳标)从2015年5月1日起全县统一执行。凡无“一证一标”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一律不得入市交易、屠宰和运输。
管的诸多环节狠下功夫,确保我县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水平再上新的台阶。
围绕深入贯彻落实全市食品安全责任监督工作和中央、省领导的重要精神,认真落实区政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部署,坚持以防为主,长效监管的原则,一手抓监管,一手抓标准化生产,从源头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一年来,监管责任和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监督抽检进一步加强,安全隐患进一步消除,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现将全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宣传培训工作
统一思想,警钟长鸣。为了扎实提高生产经营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我所今年组织全市规模养殖企业、奶牛养殖户、投入品经营户,畜禽经纪人、屠宰企业等进行了6次培训学习。通过专家授课、法律法规业务培训、典型案例剖析等形式,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提高他们的主体责任意识,对自己的一切生产行为负总责。与此同时还签订了食品安全经营生产责任书500余份,要求所有从事畜牧业生产各个经营户生产有记录、管理有制度、监管有记录、产品有流向,建立完善的养殖档案,建立完善的购销台账。为了加强管理和追溯体系建设,我所还制作了700余个畜禽安全生产专用档案盒,专门用来规范他们的安全生产行为。
二、监管执法实行网格化管理
确保监管取得了实效。据统计,我局今年食品安全监管共出动执法人员500余人次,出动执法车辆280余车次,监管生产经营单位2400余户次,有力地保障了畜牧业安全生产的源头安全。
三、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
1、养殖环节专项整治。养殖环节重点抓监管,制定了规模养殖规范化管理标准化,并实行了补免周制度,对养殖环节实行了分级管理,即大型养殖企业由基层站长负责,一般规模养殖户由兽医人员监管,散养户由村级防疫员负责,每两月监管1次。监管过程中依照监管标准,一一对应,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今年我们又加强养殖示范点的建设,要求每位监管人员在辖内范围内建立3-4户示范点,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通过示范引导,典型培育,现场观摩指导等手段推进,目前我市已有300余家规模养殖户达到了标准化生产,养殖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生产过程中无违禁药物使用。
4、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专项整治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是畜牧业安全生产链条中的重要环节,上海黄浦江死猪事件曝光后结合省农业厅、晋中市局要求我们开展了病死畜禽专项整治百日行动。采取了以下措施:
1、加强了对养殖户的宣传、培训和教育,增强守法意识。
对养殖户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是遏制病死畜禽进入流通市场的源头和根本,我们采取了多种形式对他们进行教育。借助春季强制免疫、借助日常监管、借助短信平台、借助宣传媒体、借助集市庙会等载体,在养殖安全生产、安全用药、投入品使用、无害化处理等方面开展了全方位的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期间共送发安全生产明白卡1200余份,与养殖户签订承诺书1200余份、发送短信500余条、出动宣传车辆20余车次、受教育人数达5000余人次。
2、加强对经纪人全面普查、备案和管理。
畜禽经纪人是病死畜禽产生利益的必要中介,对他们的管理和教育尤为关键。我市现有畜禽经纪人70余人,一是对他们进行了组织培训和普法教育,并进行电子备案管理;二是要求经纪人做出依法经营和不收购病死畜禽承诺书;三是要求他们收购畜禽时进行申报检疫并建立档案;四是确定了重点监管对象,对于违法前科的经纪人加强监管。
5、动物防疫条件清理审核工作。
理等进行了审查、验收,要求从业者制作完善的审核材料,悬挂版面制度,重新申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截止目前共验收通过15家规模养殖企业,1家生猪定点企业,规范了畜产品安全的生产基础。
6、产地检疫全面规范,屠宰检疫能力不断提升。
部进行了无害化处理;自1998年生猪定点屠宰开展以来,我市未发生一起因检疫问题引起的肉食品安全事故。
7、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根据市安委办、食安办的安排,我们今年开展了打非治违和百日安全行动专项整治活动,结合畜牧业生产特点,重点解决畜牧业生产环节的非法违法行为,强化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法制意识,进一步净化市场安全生产环境,我们要求全市118名村级防疫员和53名监管责任人,按照网格图片的原则,将全市范围内设计畜牧业安全生产的每村、每户都不遗漏地进行排查登记,共排查规模户904户、散养户200多户,排查整改隐患15条,夯实了畜牧业安全生产的基础。
8、行政执法及案件处理
案水平,制作完善的案卷,截止目前处罚违法当事人6名,罚款7500余元。
9、监督所档案管理工作
千头万绪的工作离不开档案资料的整理,档案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日常工作的条理和细节。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借鉴兄弟单位经验,结合我所实际,我们下大力气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档案工作,设立专人专柜,事无巨细地将所办理的事情整理归档,通过档案全面反应办理过程,无论票据、案卷还是监管都依照要求细化,力求做到零失误。目前我所有专门的档案室、档案柜,有专项档案盒200多份,良好的档案管理促进了实际工作的规范与创新。
半年来,我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得益于省所、晋中市所的正确领导,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面临形势任务越来严峻繁重,摆在我们目前的新课题更加复杂,打铁还得自身硬,只有练就过硬的本领才能够战胜艰难险阻,确保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万无一失。
转载自
县食安办:
今年来,在、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业务部门的的精心指导下,针对我县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着重抓源头、生产、流通、经营市场的监督监管,通过采取强化责任、依法监管、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防严控等措施,强力推进了我县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现将我县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县畜牧发展中心高度重视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工作,把此项工作列入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及时召开了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题工作会,并制定了《**县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中心主任**任组长,分管副副主任**任副组长,各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对全县的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监管,各乡(镇)也都成立了相应的监管工作小组,站长为监管工作责任人,站员为成员,对本乡(镇)辖区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全责。各村防疫员为本村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负责本村的监督工作,从而形成了县、乡、村三级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工作监管体系,有力的保证了我县畜产品质量安全。
1
2、加大畜牧法律法规宣传,增强广大养殖户的畜牧兽医法律意识和畜产品安全意识。
以养殖大场大户为主要对象,着重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动物重大疫情应急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和《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城区和重点乡(镇)开展巡回宣传,出动宣传车辆66次,参加宣传人员达200余人次,发放相关宣传资料7000余份,让社会各界都认识到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理解和支持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有力的增强了广大养殖户的畜牧兽医法律法规意识,公德意识,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
3、加强队伍管理,建立完善制度。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根据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年初制定了目标责任书,明确岗位责任,把任务分解到人,严格考核,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做到文明执法、公正执法、规范执法和严格执法,加强了执法工作力度。同时,制定了活禽经营市场管理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防疫消毒制度等一系列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制度措施。
4、强化动物检疫监督检查,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在专项整顿期间,进一步加强了对畜禽产地、畜产品运输环节、屠宰点、肉品市场、畜禽交易市场、超市畜禽产品专柜等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监督工作。 (一)、狠抓动物疫病传播源头的产地检疫工作,以畜禽出栏检疫为重点,将动物疫病消灭在产地源头,凡没有免疫耳标的家畜一律不准出栏,全县产地检疫共检:生猪20万头,鸡万只,羊2500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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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期间,共查处未申报产地检疫运输生猪40头,无检疫证明经营运
输病猪28头,补检61头,没收病猪3头,无害化处理3头,立案4
度,统一收费价格,统一申报程序,做到依法执检,文明执法。
学校、企业食堂签订了购买销售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30余份,进
一步强化了公共畜产品质量安全。截至目前,共屠宰检疫生猪万
头,鸡万只,检出不合格猪肉4头,鸡73只,不合格率为%,
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宰前检疫畜禽的持证率和挂标率为100%;查
处违法案件1起,结案一起,结案率100%,没收不合格肉品560余
公斤、病害肉25公斤,不合格畜禽产品全部做无害化处理。
5、加大兽药饲料及畜牧投入品专项整治行动。
(一)加强日常监管工作力度。出动监督、宣传车辆15次,执
法人员58人次,对我县59家兽药饲料经营门店进行了全面的检查,
共查出过期兽药10种108盒,过期饲料290公斤,价值达2522元;
查出假劣兽药7种,123盒注射液、7桶粉剂,价值886元,全部没
收销毁,对存在问题的经营13家单位以警告,并与其签订质量安全
责任书。
(二)严把兽药饲料市场准入关。把好“进货关”和“使用关”
是兽药饲料监督管理中的两个重要环节。为有效防范假劣兽药、饲料
进入市场 ,我们对照《农业部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清单》,对全县
经营场所进行源头清理查处,在全县各兽药饲料经营场所建立了兽药
饲料购销台帐制度,详细记录兽药饲料购进的渠道、生产企业、生产
批号、有效期、销售情况等内容。同时签订兽药经营责任书59份,
实行兽药经营单位质量承诺制度,为净化我县兽药饲料市场起到了极
大的促进作用。 (三)加大养殖场(户)生产环节的防疫条件审查和用药监督管
理。出动监督车辆48次,执法人员60人次,共检查养殖大场户182个,
检测瘦肉精960头份,未查出使用违禁药品及禁用化学品,建立和规
范了养殖场户的养殖防疫档案,并全部与养殖场(户)法人签订了畜
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虽取得了一定的可喜成绩,但仍存在一
些困难和问题。
(一)缺乏畜产品监测设施设备,在日常监督检查中,监督检查人
员只能凭感官做出结果,增加了监管难度。
(二)综合执法能力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特别是在执法人员、工作
经费保障,执法设施设备完善,大案要案的查处等方面需要加大投入
力度,完善措施和手段。就目前而言,全县的畜牧兽医监督执法工作,
仅靠动物卫生监督所4名执法人员根本无力承担此项工作。
(三)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还需进一步增强,畜牧兽医法律法规还
需加大宣传。
(四)定点屠宰没有实施,私屠滥宰现象依然严重,为肉品安全
监管带来了极大难度,为肉品质量埋下了不安全隐患。
三、今后的工作措施和意见 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
命安全,必须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长抓不懈。因此,
今后我们要把已形成的一些好的工作机制、工作方法和工作经验坚持
不懈地发扬下去,积极创新,在以下方面不断加大工作力度。
(一)要进一步完善畜产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实现畜产品安
全的有效监管,要定期不定期开展督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要进一步突出监管重点,加大执法查处力度。按照《动物
防疫法》、《畜牧法》的相关规定,重点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畜禽规模
养殖企业、兽药经营单位、畜禽屠宰经营户、肉食品加工户和集贸市
场和超市等环节的监管力度,切实做到从肉食品生产到餐桌的全过程
监控。
(三)加大畜产品安全的宣传、培训、教育力度。一是要加大对
畜产品安全的宣传,广泛利用新闻媒体对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
命安全的肉食品安全及时报道宣传。二是加大对畜产品安全的教育培
训力度。特别是加强对从业人员管理,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增强
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自律性和依法生产经营意识,强化他们的畜
产品安全意识。
(四)建立畜产品安全长效机制。一是加强畜产品安全诚信体系
建设。二是健全并落实畜产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三是逐步建立和完
善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机制,强化养殖档案和兽药购销台帐的建立,
强化畜禽标识管理体
*****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总结【第四篇】
20xx年上半年,xxx的质量安全环保工作紧紧围绕服务公司生产建设的实际,认真贯彻公司“安全环保基础年和隐患治理年”的方案精神,结合部xx工作,夯实基础,落实责任,强化过程监控,扎实有效的开展。现将上半年的安全工作汇报如下:
按照公司“20xx年安全工作计划”关于细化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生产责任体系的要求,我们一是对部安全委员会机构、部属各单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部领导安全承包单位进行了调整,完善了部安全领导的组织机构;二是根据公司安全工作的总体安排,我们结合部安全工作实际,制订了“xx20xx年安全工作安排”,对全年安全工作指标,内容进行了重新要求,并进行了认真梳理;三是部党政一把手与部4名副职领导和三办四队的各负责人分别签订了20xx年安全环保责任状,使层层有负责,层层有落实能够切实执行;四是按照细化和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面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我们提出了提升规章制度的约束力和执行力是保证安全工作措施落实的前提,通过周例会要求、班前安全布署、季讲评、月检查的方式,在全体警员中宣贯安全工作人人有责的思想,全面推进,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五是按照公司严肃安全生产问责制,严格奖惩兑现,促进全员主动参与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六是继续实行安全风险抵押。
1、制订了月安全例会制度。对上个月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对下份月安全工作进行部署,上半年共召开安全例会6次,协调解决了守卫二大队1#哨卫岗无避雷设施,1—3#了望塔设备年检,巡防大队电器老化等问题9项,并要求各单位将安全节能工作在周业务会上做为固定一项汇报内容,使队伍增强了安全工作意识,提高了主动预防能力。
2、建立完善“三级”安全活动制度。规范建立了5个《安全会议记录本》和5个《安全活动记录本》,并按安全环保处的要求下发了20个《班组安全活动记录本》。共集中组织开展安全主题教育活动6次,其中班组安全活动每周开展1次,并每月进行1次安全检查,上半年共开展各级安全检查15次,发现问题26项,当场整改17项,协调解决9项;并严格执行中队日检、大队周检、部月检的安全检查制度,使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得到扎实有效的落实。
3、推进“安全型”班组达标。结合部“五型班组“实施细则,各大队分别组织制订了安全型班组检查标准及实施细则,部五型班组活动领导小组每月到各大队给予确认指导,使安全工作得到有力促进,并以建设安全型班组来强制约束基层安全工作的落实。
4、建立了消防器材检查记录。根据公司安全环保处的要求,我们建立了两级消防器材检查记录,对部属消防设施登记造册,对消防器材实行专人管理,确保消防设施真正受控,保证好用。
5、认真组织修订作业文件。在“公司级应急预案——保卫武装部应急预案”中,我们对事故发生后的现场警戒、区域警戒、外围警戒及与公安机关的现场对接、警力布署6个组,对协助处置突发事件都做出了明确、详细的安排,确保操作步骤可靠,贯彻执行到位。
6、持续开展管理体系滚动内审。我们对内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讲评,并监督整改,确保体系有效运行。要求强化劳动防护用品、安全设施的检查维护工作,确保各类设施的完好备用。加强安全工作各项制度的执行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反三违、保安全”的实际效果。
7、积极参加应急演练活动。4月份在腈纶厂库房管理部开展的公司级应急演练中,我们由主管副部长亲自组织,各警戒组落实到位,共出动车辆2台,人员10人,对讲机6部,对现场进行有效控制,疏导交通,引导救援车辆,较好的完成了演练任务。
各大队还分别利用板报等不同形式开展宣传活动,使禁令真正在警员中入心入脑。三是组织对22名新入厂警员开展安全教育工作,通过岗前安全教育,笔试答题,发放安全教育卡等形式,对新警员开展安全培训,使新警员熟记岗位风险源,掌握削减措施,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四是深入开展岗位安全培训工作,我们通过考试,竞赛的`形式,来加强警员对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事故案例、风险消减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全面提高岗位风险的安全防范能力。
1、修改管理手册;
2、修改程序文件;
3、修订《治安保卫责任制实施办法》;
4、修订《人员、车辆出入管理办法》;
5、下发风险源调查表,开展岗位风险调查工作;
6、修订部培训题库;
7、组织迎接20xx年度外部审核;
8、组织开展部内部审查工作;
9、完成部安全环境因素评价工作;
1、继续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思想落实、组织落实、工作落实和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
2、强化管理,把各项安全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在“防”字上下功夫,严格执行安全法规、制度。有计划、有重点,经常性地进行安全大检查,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
3、加强安全工作各项制度的执行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反三违、保安全”的实际效果,根据质量安全环保处的要求,对作业文件、应急反应计划进行修订,使新的作业文件更加符合工作实际和更具操作性。
4、继续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安全培训力度,提高警员的安全防护技能。组织全处管理干部进行消防现场演练。各基层单位也有计划地自行组织本单位的安全培训演练。提高警员的安全知识水平、提高警员的安全意识。
5、对公司属无路权车辆进行登记备案,邀请交警部门组织对全体专、兼职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及时宣贯交通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加大生产区内交通管理力度,确保交通平安。
安全工作无止境,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恪尽职守,全面履行安全工作职责,致力于建立安全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继续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理念,继续发扬严、勤、细、实的工作作风,将存在的问题加紧落实整改,争取使安全工作更上一个新台阶!
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总结【第五篇】
岁月如梭,时间一晃而过,转眼一瞬间20xx年即将过去,回想走过的历程,令人难忘,沥沥在目。工作的辛苦,收获的甘露,就像一杯陈年老酒,回味无穷!
20xx年,质量科在公司及部门领导的指导下,认真贯彻公司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公司建设优质工程的目标,发挥施工人员的主观能动性,深入现场,积极监督、协调参建各方的质量控制行为,使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从影响质量的人、机、料、环、法五个因素并结合现场施工情况进行事前、事中、事后质量控制管理。
质量管理工作本着“落实过程精品,强化岗位责任,切实提高质量管理水平”的指导思想,提高工程质量,降低施工成本,降低质量事故发生率,是公司中短期质量管理工作的战略目标,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公司质量管理整体水平得到了提升,现将今年质量管理情况总结如下:
我在工作中,还存在着很多的不足,做事不够细心,马虎;想事情不够全面,做事不多问为什么,条理性也不够明白,做过的事情,没有及时整理,轻易造成后来回顾追溯时发生混乱。在平时也比较任性。在新的一年即将到来之际,我希望我在原来的基础上,能够让自己更加沉淀下来,做到更加纯熟地把握质检工作细节,在平日里认真搜集各项信息数据,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把握各方面工作的开展情况,分析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总结工作经验,及时向领导汇报,让领导尽量能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把握最近工作的实际情况,为解决问题作出科学的、准确的'决策。同时,领导交办的每一项工作,分清轻重缓急,科学安排工夫,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回顾过去,虽然有了一些可喜的成绩,但同时也发现自身存在的不少问题。在工作中,有的时候开拓、创新意识不够,事业的发展需要不断地创新,但自己却总是求稳怕乱,在有些问题的处理上瞻前顾后,不够果断。另外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突发状况时,有时却未能即时向领导汇报。针对自身存在的这些问题,我将认真总结经验,发扬成绩,克服不足,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和工作实践,不断地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
生活每一天都在继续,过了今晚,东方的太阳又将点燃新的希望。社会在进步,公司在发展,我也会通过学习不断地完善自己,为公司发展尽自己微薄之力。我相信,只要肯付出,只要有着坚定的信念,无论环境如何改变,也阻挡不了前进的步伐,愿公司的明天更加美好。
最后,我引用一句话来结束自已的述职“相信自己,笑对人生。”
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总结【第六篇】
县畜牧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县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和相关文件要求,我镇狠抓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和病死及病因不明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强化流通环节监督,加强畜牧业投入品检查力度,有力促进了我镇畜牧业发展,确保了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圆满完成了这段时间以来的目标任务,下面就我镇所开展的工作汇报如下:
一、强化责任,加强领导。
人员、驻村干部为成员的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相关人员各司其职,落实责任,积极开展各种专项执法监督检查。
一是广泛宣传,积极开展督查检疫工作。镇上专门召开。
了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会议,加强部署,印发相关宣传资料,以全镇每一个社为单位,集中区域宣讲《动物防疫法》、病死及病因不明动物的危害,发放及张贴“致广大养殖户的一封信”,使广大群众人人知晓,积极参与,及时提供线索,举报违法行为。其次,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所有的生猪屠宰点、生鲜肉销售点、饭店、餐厅、学校食堂进行了一次全面而细致的检查,主要检查肉品来源是否有《动物产地合格证明产品》验讫滚章和完整的肉品采购台账记录,贮藏冷柜是否符合要求及作业人员健康证是否在有效期范围内等,若发现有不完整,不规范的地方,当场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力求做到安全规范,做好各种记录。同时,动物卫生监督分所执法人员扩大检查面,对养殖小区、规模养殖场的各种记录、消毒设施、无公害处理设施等也进行了全面检查,督促相关负责人做好畜禽的免疫工作,并签订《动物防疫承诺书》,明确责任。
二是做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为杜绝病死动物转运及。
身体健康及畜牧养殖业的健康发展。
三是加强市场流通环节监管工作。镇畜牧兽医站严格落。
实《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流通领域、集贸市场、超市等环节的监管,凡无检疫证明、检疫标识和规定的检测证明的动物产品,一律不允许其上市、运输、加工。
四是规范畜牧业投入品的安全。在全县畜产品质量安全。
工作会议后,镇畜牧兽医站集中开展了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用生物制品等动物投入品环节的专项整治活动,确保动物用药用料的安全。
三、存在的问题。
工作中仍存在着一些突出的问题。如工作人员数量少,基础设施相对滞后,工作强度大,由于资金有限,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一些难点问题不能得到有效解决等等,因此很难确保监管兽药饲料、无害化处理点等有关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工作长期开展到位。
四、下一步打算。
1、继续贯彻落实全县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加大动物卫生执法监管力度,积极做好流通环节和生猪屠宰点、生鲜肉销售点、饭店、餐厅、学校食堂等肉品来源检疫监督。
2、强化兽药和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从源头。
上制止有毒有害物质滥用行为的发生。
3、每月各开展肉品、饲料兽药、养殖场等专项整治行。
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总结【第七篇】
今年以来,县畜牧水产局切实把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作来抓,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湖南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通过采取强化责任、依法监管、严防严控等措施,强力推进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正常运转并取得一定实效,确保了全县无重大动物疫情,无经营使用“瘦肉精”事件和食用畜禽水产品人员中毒事件发生,真正让全县人民吃上了“放心肉”。其主要做法是:
加强安全管理,实现“三无”目标,既是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终点,又是起点。为此,县畜牧水产局创新方式,严格责任,狠抓落实,打实基础,促进了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运行规范有序。一是广泛宣传发动。以县有线电视台《三农工作在汝城》为宣传载体,采取出动宣传车、举办培训班、下乡咨询、印发资料等多种宣传手段,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广泛宣传普及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知识。今年以来,共出动宣传车12次,下乡咨询活动10次,印发资料5000余份,提高了广大畜禽水产品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二是完善工作方案。深入调查研究,结合实际,制定了《汝城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汝城县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汝城县兽药饲料专项整治方案》等一系列方案,健全了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做到了有章可循。三是严格落实责任。县、乡、村三级层层签订了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县畜牧水产局量化了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任务,明确了责任人,每人交纳了300元的责任保证金,严格责任追究制,实行同奖同罚。实行动物防疫向社会公开检疫承诺,强化防疫检疫执法人员责任意识。推行乡镇动物防疫员星级服务卡制度,将动物防疫员的姓名、联系电话及服务内容、投诉电话印成卡片发放到广大养殖户,加强群众监督,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四是加大资金投入。建立了投资40万元的县畜禽水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配置了2名专业检测人员,开展了一系列动物疫病检验检测工作。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1万元经费用于检验检测工作,县政府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采取以奖代投方式,扶持发展无公害畜禽养殖小区建设,促进了畜禽水产品安全管理工作有效开展。
县畜牧水产局坚持严格执法,依法监管,严把“三关”,为养殖产品的生产、经营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一是严把“源头关”。全面实施质量安全责任承诺制。全县规模养殖户、饲料、兽药经营户及畜禽产品经营户与县畜牧水产局签订了“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公开向社会做出承诺,明确违约者承担的法律和经济责任,推进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健康运转。认真贯彻实施《动物防疫法》,强化动物防疫检疫工作,全县畜禽强制免疫密度达到100。特别是在禽流感、洪灾、生猪混合感染疫情特防期间,县乡两级采取县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片、乡镇干部包组、党员包户、动物防疫员包免疫技术等过硬措施,狠抓免疫、检疫、堵疫、消毒等工作,实现了全县“疫情不发生,人员不感染”的目标。二是严把“生产关”。督促落实规模养殖场(小区)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建立养殖投入品使用台帐,规范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建立可追溯制度,指导监督养殖户科学用药,实现了对养殖规模场(小区)产前、产中、产后的全程监控。三是严把“流通关”。依法加强对农贸市场、超市等重点场所的监督管理。与工商、卫生、公安、质量、药监等部门紧密配合,联合执法,每月进行一次抽检,确保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组织开展饲料、兽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依法对兽药经营实行行政许可制,对符合条件都经审核后予以颁证,对饲料经营实行饲料备案登记制,推行兽药、饲料市场准入制。大力开展违禁药物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饲料、兽药违禁药物残留的抽检,常年对县城定点屠宰场待宰生猪按3比例、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县规模养殖场(户)商品猪开展尿样抽检工作。开展了蛋品“苏丹红”、水产品“孔雀石绿”的专项检查,对全县饲料和兽药门市、规模养殖户开展了两次专项整治,清理过期药品15件,霉变饲料315公斤,有效遏制了劣质兽药饲料流入市场。同时,抓好了“双认”工作,建立了郴州龙丰生态种养业有限公司无公害生猪养殖基地,推广无公害生猪养殖技术,通过基地连农户,带动广大农户共同发展无公害生猪养殖。今年以来,全县共出栏无公害生猪5万余头,为广大群众提供了绿色安全的畜产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逐步推进,不断完善”的原则,强力推进畜禽产品市场准入制度,重点抓好了县城区域内畜禽产品准入制度的落实,确保了上市畜禽产品的质量。一是建立检疫检测制度。所有畜禽产品必须经过检验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市场销售。二是建立查证验证制度。对进入城区农贸市场、超市的畜禽产品进行查证验证,凭检疫合格有效证明才可上市销售。三是建立例行监测制度。对定点屠宰场、城关市场和生源、新和兴超市的畜禽产品坚持例行抽检,及时反馈监测信息。四是建立信用评价制度。开展了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全面推行诚信等级制度,每年开展一次肉食品质量安全诚信户评比活动,加强跟踪管理,规范了畜禽产品经营户的行为。五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检验检测不合格的畜禽产品坚决进行销毁等无害化处理,造成危害的,将依法追究生产者、销售者及管理者的责任。今年以来,县城区域共检疫生猪4580头,肉品366吨,检出病猪13头,病死肉品2340斤,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
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总结【第八篇】
第一条 为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畜产品,是指人工饲养并用于食用的畜禽及其产品。
本办法所称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畜产品质量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体系,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支持无公害畜产品生产,鼓励生产者申请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并安排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用于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商务、工商、卫生、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专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通过技术服务,推广畜禽优良品种,促进健康养殖,提高畜产品质量。
第六条 畜禽养殖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技术规范饲养畜禽。养殖小区、养殖专业户应当逐步实行标准化饲养。
畜禽饲养场、养殖小区、养殖专业户应当加强畜禽卫生管理,对畜禽饲养场所、器具定期清洗、消毒,对畜禽粪便、废水及其他废弃物应当及时清运或者进行资源化、无害化处理,保证畜禽饲养场所的环境卫生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畜禽养殖场应当建立畜禽养殖档案,记载《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内容;养殖小区、养殖专业户应当建立畜禽养殖记录,记载畜禽的品种、数量、来源以及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购买、使用和疫病防治等情况。养殖档案、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2年。
第七条 从事畜禽养殖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使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在畜禽体内产生有害残留的清洗、消毒物品;
(二)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的泔水饲喂畜禽;
(三)在垃圾场或者使用垃圾场中的物质饲喂畜禽;
(四)超限量使用兽药、饲料添加剂或者违反畜禽休药期规定用药;
(五)将原料药直接或者添加到饲料、饮用水中饲喂畜禽;
(六)将人用药用于畜禽。
第八条 禁止将盐酸克伦特罗(瘦肉精)、苏丹红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药物和其他化合物用于畜禽。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畜禽养殖者销售、提供或者诱导畜禽养殖者使用盐酸克伦特罗、苏丹红等禁用药物和其他化合物。
第九条 畜禽屠宰企业应当建立畜产品生产记录,记载品名、来源、数量、日期、检疫证号、品质检验和无害化处理等内容。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2年。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畜产品,不得销售:
(一)无检疫证明、验讫标志的;
(二)染疫、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
(三)含有国家规定的畜禽禁用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
(四)药物残留或者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
(五)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
(六)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屠宰、加工的;
(七)国家规定禁止经营的其他畜产品。
第十一条 有关科研、教学及动物诊疗机构应当配备污水、污物、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对科研、教学、诊疗过程中产生的污水、污物、病死及死因不明的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诊疗、解剖的病死及死因不明的畜禽流入市场。
第十二条 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与进入市场的畜产品经营者签订质量安全协议,并建立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制度,引导经营者合法、诚信经营。
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设立或者委托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发现不符合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应当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畜产品批发市场、销售企业应当建立畜产品购销记录,记载品名、来源、数量、日期、检疫证号和销向等内容。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1年。
第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可能影响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畜禽生产投入品制定监督计划,定期进行监督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产或者销售的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
监督抽查检测应当委托符合规定条件的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抽查检测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不得向被抽查人收取费用,禁止重复抽查。
第十五条 从事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部门考核合格。
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当依法经计量认证合格。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对经检测不符合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畜产品有权查封、扣押,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二)对含有国家允许使用的'药物但药物残留超出规定标准的畜禽,责令当事人暂停出售、屠宰,并实行监控饲养、定期检测,直至符合规定标准后方可出售、屠宰;未经批准,当事人不得擅自转移或者销售。
监控饲养、检测和无害化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在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中,发现有本办法第七条、第十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的要求,查明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理或者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禁药物和其他化合物,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对病死及死因不明的畜禽不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致使病死及死因不明的畜禽流入市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九条、第十二条规定,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畜产品质量安全记录的,或者伪造畜产品质量安全记录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在饲养或者运输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二)擅自转移或者销售监控饲养的畜禽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超过5000元的,处以货值金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罚款数额不得超过30000元。
第二十二条 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或者出具检测结果不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二)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三)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的举报投诉未依法处理并答复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合法捕获、经人工饲养并用于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店子乡畜牧兽医站认真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四举措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不发生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促进了现代畜牧业健康发展。
一是健全机制,明确责任
成立了店子乡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完善了规章制度,与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做到机构、人员、责任三落实,确保规章制度执行到位。
二是加强宣传,重点培训
采取举办畜产品安全培训、发放宣传资料和在重要位置设置提示牌等方式,提高消费者、生产经营户的畜产品安全意识。截止目前,已举办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培训班三期,培训72人次,制作发放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宣传牌、手册80余份(个),在全乡28个养殖场和畜产品经营摊点悬挂了“提示牌”。
三是狠抓监管,严控源头
深入开展兽药、饲料经营专项整治活动和实施兽药gsp认证工作。截止目前,完成兽药gsp示范店创建2家,开展专项检查活动12次,查扣过期失效兽药5种,累计10余公斤,并按规定销毁处理。继续开展“瘦肉精”专项检测活动,对全乡现有28个适度规模养殖户、1个生猪屠宰场进行了“瘦肉精”快速尿检,累计检测盐酸克伦特罗52头份、莱克多巴胺35头份、沙丁胺醇35份,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四是严格检疫,严把三关
严格检疫程序,规范检疫行,严把产地检疫关、屠宰检疫关、市场巡查关,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截止目前,检疫畜禽万头(只)、羽,屠宰检疫2389头(只),检疫率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