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标准化自评报告(实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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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标准化自评报告1

以科学发展和安全发展为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激励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促进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活动,督促企业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促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提升企业整体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

安全标准化工作的具体目标是:到年底,力争全镇100%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红色类企业和橙色类企业通过镇安监所预验收后上报江阴市安监局,到年底,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红色、橙色类企业通过市局预验收。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领导,镇人民政府成立危化品安全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镇长担任,具体工作由镇安监所负责。各村、物业管理组、街道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统一领导推进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单准化工作。

四、工作部署

安全标准化工作时间阶段为两年,按照“成熟一家,申报一家,验收一家”的原则实施。

(一)组织发动。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安全标准化的宣贯工作,各村、企事业单位、物业管理组、街道要加大安全标准化的工作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企业对实施安全标准化重要性的认识,促使企业按照《危化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规范安全操作规程。使企业从创建标准化岗位,标准化班组,逐步向全方位、全员安全标准化过渡。为确保宣传到位、贯彻到位,镇安监所将在4月中旬组织一期培训班。

(二)自查自评。各村、企事业单位、物业管理组要督促企业根据《危险化学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考核表》提出的10项一级要素和51项二级要素的具体规定,逐条进行改进、完善,确保每一个要素有文字材料、有落实情况。各企业对本企业安全标准化开展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基本具备条件的将考核申请表及自评报告报镇安监所。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组织抽调专人负责,熟悉有关考评程序、方法和规定条件等,按照《规范》和《方案》的要求,制定具体实施工作部骤,督促辖区内从业单位对照标准认真做好标准化管理各项工作。

(二)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中,重点抓好列为红色企业的标准化建设,确保年内100%的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企业(有储存)中,重点抓好成品油油库等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的率先达标。在此基础上,全面扎实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

(三)落实责任,强化管理。企业必须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证法律法规在本企业的贯彻落实,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完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企业内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严格考核,确保本企业安全生产运行和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四)加大投入,提高水平。加大投入,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是实施安全标准化的主要目的。企业安全生产保障必须依靠人、财、物的大力投入,认真落实省安监局《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基本从业条件的意见》精神,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基本素质,企业要依法健全完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足专兼职管理人员,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按规定交纳抵押金和依法实施工伤保险。

海纳百川,有容乃大。以上就是山草香给大家分享的5篇安全标准化自评报告,希望能够让您对于安全标准化自评报告的写作更加的得心应手。

安全标准化自评报告2

关键词:非煤矿山 安全标准化 创标 考评 实践

中图分类号:X9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4)04(c)-0128-02

1 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概念和本质

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概念

标准化就是为了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的活动。标准化古已有之,如秦朝统一文字、货币和度量衡。现代标准化由工业革命而兴起,是近两三百年发展起来的,受到国际社会和各国的普遍重视。标准化的实质是通过制定、和实施标准,达到统一。标准化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安全生产标准化是企业生产安全方面的标准化,是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自2007年开始试点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从2011年推广,至2013年底全国已基本完成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达标工作,非煤矿山矿山安全管理上了新台阶。

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本质

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现了传统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生产方针和“以人为本”、“全员参与、全过程管理”、“量化管理、持续改进、不断提高”的管理理念,强调企业生产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系统化和法制化,强化风险管理和过程控制,注重绩效管理和持续改进,符合安全管理的基本规律,代表了现代安全管理的发展方向。标准化管理的一个重要思想就是要求组织按照PDCA循环开展评价工作,周而复始的进行体系所要求的“计划、实施与运行、检查与纠正措施和管理评审”活动,实现持续改进的目标,实现生产的本质安全。

2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依据和内容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依据

我国借鉴南非国家职业安全协会的NOSA五星安全管理体系,充分考虑中国国情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现状,于2006年10月2日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AQ2007-2006),于2007年7月1日起实施。它是一个管理体系,由五个子标准构成,分别是:《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导则》(AQ ―200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地下矿山实施指南》(AQ ―200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露天矿山实施指南》(AQ ―200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 尾矿库实施指南》(AQ ―200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小型露天采石场实施指南》(―2006)。为了便于实施,国家安监总局还制定了4个评分办法――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标准化评分办法》《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标准化评分办法》《尾矿库安全标准化评分办法》《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标准化评分办法》(安监总厅管一〔2011〕177号)。安全标准化分成五级,一级最高,五级最低,其中四级和五级是为了小型露天采石场而采取的过渡性措施,2011年8月后已不再使用。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有两项指标:标准化得分和安全绩效(百万工时伤害率和百万工时死亡率,现采用企业年度死亡率)。只有同时满足这两个指标相应的分数或百分率,企业才能获得相应的等级评定。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内容

标准化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安全生产组织保障;风险管理;安全教育与培训;生产工艺系统安全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职业卫生管理;安全投入、安全科技与工伤保险;检查;应急管理;事故、事件报告、调查与分析;绩效测量与评价共14个评价元素。采石场只有12个元素,尾矿库只有9个评价元素。每个元素按照策划、执行、符合性和绩效四个方面来考核,分别占该元素分值的10%、20%、30%、40%。将评审结果折算成百分制就是标准化最终得分,结合企业的评审年度(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和创标期间的安全绩效,就可以认定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3 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创标

创标前期准备

矿山企业根据地方安监部门的总体布署和要求,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在具备安全标准化创标的基本条件下,即有相关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基本安全管理制度、完整开采生产系统和前一年度安全绩效良好,就可以依靠自身技术力量或外聘技术服务公司开始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

创标技术合同签订

一般而言,矿山决定安全标准化创标后,就会选择安全评价公司或技术服务公司来帮助,特别是小微矿山和采石场,技术力量极其薄弱。双方签订创标技术合同服务合同,由安全评价公司或技术服务公司来进行培训和指导创标工作。

创标过程

首先应在内部成立安全标准化领导小组,然后开展学习安全标准化活动,再根据标准化要求,对矿山的管理制度、操作流程、作业现场、生产工艺技术等按照标准化规范进行建设和整改,按照标准化要求进行生产运行并查缺补漏。

安全标准化自评

在创标半年后,矿山依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和相应的实施指南,对安全标准化建设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自评,并做出自评报告,认定所能达到的等级。若自评达标,则可向地方安监部门提出标准化评审申请,委托有资质的评审单位进行外部评审。

4 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评审

评审程序

现场评审过程

现场评审一般按照首次会议、现场评审、评审组内部会议、情况通报会议、末次会议(总结会议)的程序,在地方安监部门的配合和监督下进行[2]。首次会议主要是介绍矿山人员、企业概况、安全生产情况和评审组成员,说明评审标准和方法。现场评审分成查阅资料和作业现场检查。查阅资料主要是对矿山的证照进行审查,对各种资格证书进行审查,查看安标化要求的安全法律法规、各项制度、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是否健全,查看安全管理机构、安全投入、工伤保险和应急管理,检查各种台帐记录情况等;现场考评主要是查看现场各种标志标牌,生产工艺安全,操作是否规范,设施设备安全,危险源辨识和风险控制等。总之,安全标准化要求什么,评审就查看什么,要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进行量化考评。评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观察力,往往决定着评审的准确度;评审人员的职业操守和纪律性,决定着评审结果的客观性、公平性和公正性。

安全标准化考评报告

评审单位评审后,应根据现场评审的实际情况出具安全标准化评审报告。评审报告一般由评审说明(项目名称、评审目的、评审范围、评审类型、评审依据、评审组织及工作安排、评审时间等)、企业和被评审项目概况、评审程序(首次会议、现场评审、评审组内部会议、情况通报会议、末次会议)、文审(证照审核、否决项审核、自评报告审核)、现场评审综述(各单元评审得分、各单元评审综述)、主要存在问题及纠正措施、评审结论(安全标准化评审得分、安全绩效、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荐等级)、附件(企业证照复印件、评审委托书、评审组长及成员任命书、首次会议签到表、末次会议签到表、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等)等组成。

5 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2010年至2013年底,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各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大力推动和努力下,全国已基本完成了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三级及以上达标工作,安全标准化的理念和安全管理体系已深入人心,非煤矿山的安全管理水平上了新台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回顾三年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有一些问题依然存在。

(1)由于地区发展不均衡,非煤矿山众多,三年完成标准化三级以上建设目标要求太高,使得评审执行中不得不打折扣。

(2)中国小微矿山极多,工艺技术落后,从业人员素质较低,在短期内还不能将安全标准化的规范完全落实。

(3)各地安监部门人员力量和设备薄弱,在监督评审和复查过程中常常力不能及、不能周顾。

(4)评审人员的专业水平、能力和职业道德高低不一,影响评审的结果和等级认定。

(5)外部评审单位与矿山企业是有偿的技术服务合同关系,直接影响着评审结果的客观性、公平性和公正性。

(6)矿山企业的业主、管理层和工人的安全意识、安全理念、标准化认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未来对策

根据规定,安全标准化评审三年一次,自评一年一次,未取得安全标准化等级证书的矿山将不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不给予换证。已获得安全标准化等级证书的企业若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将被取消安全标准化等级证书,需要重新进行安全标准化创标工作。从三年的安全标准化实践中,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还任重道远。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未来,特提出以下建议。

(1)加强各地安全监管部门的人员和配备,使之有足够力量监控矿山的安全标准化建设。

(2)逐步淘汰低产、落后、安全基础差的微小企业,整合资源,提升企业科技水平和管理水平。

(3)加强对评审人员的定期培训和监管,加强对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的监管,加强评审后的复查、中间抽查、监管和指导。

(4)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长效机制,坚持实事求是、循序渐进和持续发展原则,及时修订完善评价标准,实现标准动态化管理[3]。

(5)由矿山提前交纳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费于独立的第三方,评审单位的技术服务费不受评审结果影响,也避免评审单位恶性价格竞争而降低评审标准。

(6)坚持常抓不懈、不断强化、不断提高,避免安全生产标准化成为一种运动而失去作为安全管理体系应有的实际效应。

参考文献

[1]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安监总厅管一〔2011〕190号).2011年8月25日。

[2] 侯茜,王云海,程五一,等。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创建与考评[J].2004(8):140-142.

安全标准化自评报告3

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行为,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其安全许可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办法。

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及其辅助的储存,城镇燃气辅助的储存等建设项目,不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是指建设项目设立(审批、核准、备案)前的安全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和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由建设单位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本实施办法分级负责实施。

建设项目未经安全许可的,不得建设或者投入生产(使用)。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工作,并负责实施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

(一)国务院审批(核准、备案)的;

(二)中央企业投资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

(三)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决定,确定和公布本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实施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范围,并报安全监管总局备案。

第五条负责实施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可以将其负责实施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委托其他行政部门实施。

接受委托的行政部门不得将其接受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再委托其他单位。

第二章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

第六条建设项目选址时,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设立的下列安全条件进行论证:

(一)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对建设项目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的影响;

(二)建设项目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对建设项目的影响;

(三)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的影响。

第七条申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前,建设单位应当选择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设立进行安全评价。

下列建设项目应当由甲级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

(一)国务院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

(三)生产剧毒化学品的;

(四)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五)安全监管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特别要求的。

第八条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建设项目设立进行安全评价,并对出具的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负责。

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理化性能指标;

(三)危险化学品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

(四)建设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

(五)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

(六)主要技术、工艺或者方式和装置、设备、设施及其安全可靠性;

(七)安全对策与建议。

第九条建设项目设立前,建设单位应当向与本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相应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书;

(二)建设(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文件(复印件);

(三)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四)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第十条对已经受理的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应当指派有关人员或者组织专家,对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应当对建设项目进行实地核查。

负责审查的人员应当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建设项目安全可靠性和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提出审查意见。

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应当对负责审查的人员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议,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建设项目设立的安全审查决定,并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向建设单位出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建设单位。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设立申请文件、资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审查不予通过:

(一)建设项目涉及危险、有害因素未全面分析、辨识的;

(二)建设项目涉及危险、有害程度分析、判断不准确的;

(三)未进行安全条件论证或者论证不充分的;

(四)主要技术、工艺或者方式和装置、设备、设施未确定的;

(五)安全设施的对策与建议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标准要求的;

(六)未选择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的;

(七)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

第十二条对安全审查未通过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经过整改后可以再次向原审查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

已经通过安全审查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原审查部门申请变更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

(一)建设项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发生变化的;

(二)变更建设地址的;

(三)变更主要装置、设备、设施平面布置的;

(四)变更技术、工艺或者方式和主要装置、设备、设施的;

(五)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品种、类别、数量超出已经通过安全审查的建设项目范围的。

第三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第十三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当由取得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设计单位应当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及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并组织设计人员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

(三)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采纳情况说明;

(四)采用的安全设施和措施;

(五)可能出现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

(六)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人员配备;

(七)安全设施投资概算;

(八)结论和建议。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全部完成后,向与本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相应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三)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五)审查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条对已经受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应当指派有关人员或者组织专家,对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审查,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决定,并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意见书。

第十六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查不予通过:

(一)未经过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或者经安全审查未通过的;

(二)未选择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的;

(三)未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的强制性规定进行设计的;

(四)未采纳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的;

(五)对未采纳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未作充分论证说明的。

第十七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未通过的,建设单位经过整改后可以再次向原审查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

对已经审查通过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原审查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变更设计的审查:

(一)改变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的;

(二)在施工期间重新设计的。

第四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第十八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应当由取得相应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依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并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施工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三)安全设施及其原材料检验、检测情况;

(四)主要装置、设施的施工质量控制情况。

第十九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检验、检测,保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安全要求,并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研究提出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并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周密的试生产(使用)方案。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应包括下列有关安全生产的内容:

(一)建设项目施工完成情况;

(二)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和设计能力;

(三)试生产(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

(四)采取的安全措施;

(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试生产(使用)起止日期。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前,将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分别报送与本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相应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和有关危险化学品其他安全生产许可的实施部门备案。

建设单位在采取有效安全生产措施后,方可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同时进行试生产(使用)。试生产(使用)不得超过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确定的期限和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试生产(使用)期限。

第二十一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实施办法第七条的规定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试生产(使用)情况进行安全评价。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规范进行评价,并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危险、有害因素和固有的危险、有害程度;

(二)安全设施的施工、检验、检测和调试情况;

(三)安全生产条件;

(四)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及后果、对策;

(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向与本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相应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的验收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三)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

(五)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情况报告;

(六)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

第二十三条已经受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的验收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应当指派有关人员或者组织专家,对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审查,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投入生产(使用)的决定,并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

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在组织审查申请文件、资料时,应当组织或者商请有关危险化学品其他安全生产许可的实施部门共同审查;有关危险化学品其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实施部门应当指派有关人员参加审查。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的有效期自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决定之日起,至建设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后取得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其他安全生产许可之日止。

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不予通过:

(一)未选择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的;

(二)未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件施工或者施工质量未达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要求的;

(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不符合国家有关施工技术标准的;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未进行检验、检测的;

(五)未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的;

(六)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或者未达到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标准要求的;

(七)发现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期间存在事故隐患未整改的;

(八)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

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建设单位经过整改后可以再次向原验收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第二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同意投入生产(使用)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10日内,应当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规定,申请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其他安全生产许可,并提交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建设单位申请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其他安全生产许可时,申请资料中的安全评价报告由申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安全评价报告代替。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已经取得安全许可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应当撤销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

(一)建设单位决定停止建设的;

(二)建设项目被依法终止的;

(三)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超越职权实施安全许可的;

(四)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实施安全许可的;

(五)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行政许可的。

第二十八条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情况的档案及其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应当将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情况,通报有关部门和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九条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本实施办法的情况,通报与本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相应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

第三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分别于每年2月1日前和8月1日前,将本行政区域内上一年和当年上半年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实施情况报安全监管总局备案。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现建设项目未依法取得安全许可擅自从事生产、储存活动,不依法处理的;

(二)接到建设项目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的举报后,不及时查处的;

(三)在实施建设项目安全许可中,索取或者接受建设单位的财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第三十二条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一)建设项目设立未经安全审查批准,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

(二)建设项目设立未经安全审查批准,擅自建设的;

(三)建设项目设立变更后未经安全审查批准,擅自建设的。

第三十三条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安全审查或者安全审查未通过,擅自建设的;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后未经安全审查或者安全审查未通过,擅自建设的;

(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

第三十四条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处罚: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未进行检验、检测的;

(二)施工期间修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保存记录的;

(三)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行政许可时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

(四)未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研究提出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或者未制定周密的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进行试生产(使用)的;

(五)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未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的;

(六)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未采取有效安全生产措施,发生事故的。

安全标准化自评报告4

一、指导思想

我省开展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活动,要以科学、安全的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以安全生产“执法年”为契机,以加强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和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为手段,突出严、细、实的工作作风,进一步夯实矿山安全工作基础;通过强化落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逐步建立矿山企业自我约束机制,推动矿山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努力实现全省矿山事故死亡人数确保下降20%、力争下降30%的总体目标,为建设“平安*”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实施条件及范围

今年要在矿山企业全面启动安全标准化活动,全面推行安全标准化台账。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均应参加安全标准化活动。各地在选择拟达标矿山企业时必须是具备正规开采设计(或开采方案与安全技术措施)、使用矿山安全标准化管理台帐、已实施中深孔爆破技术的分台阶(分层)式开采的露天矿山和“五大系统”硬件齐全的地下矿山。今年全省要求有700家以上的矿山企业能够达到国家和省、市级安全标准化考核标准。

三、安全标准化活动的计划安排

第二阶段:企业自评阶段(7月至8月):各市要督促参加标准化考核的矿山企业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考评领导小组,认真学习考评标准和考评办法,分系统剖析矿山自身存在的问题,严格把握考核评分标准的尺度,逐项对照考评标准,自觉地、客观地开展自我评分。对存在的各项隐患,要落实“三定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在此基础上,认真总结和分析矿山企业考评过程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撰写有深度认识的自评总结报告。

第三阶段:市局检查和分类阶段(9月至10月份):各市对经当地安监部门签署意见后上报的,由矿山企业提交的*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领导小组成立文件、*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申请表、*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表、*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自评报告等四份材料进行审核查验,结合矿山近二年安全生产的实际、矿山现场情况及企业的申报等级要求进行初步分类,拟文上报省局。

第四阶段:考评阶段(11月至12月份):省、市安监局根据各市推荐的分类情况分别委托相关机构组织考评专家组,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考核评分,形成书面评审意见,并提交《*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备案表》;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考评机构的备案表、评审意见及申报企业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形成核准意见,确定评定等级。

四、实施办法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开展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活动,要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上下联动,建立安监部门、矿山安全中介机构和专家组成的安全标准化考评体系。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与各有关单位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活动的开展。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各市、县安监部门、各矿山企业要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区、本企业特点的工作目标和措施,立足于建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抓住关键,突出重点,着重解决制约本地区、本企业安全标准化的突出问题,务求取得实效。

(三)落实责任,严格考核。矿山企业要把实现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活动的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工种、各岗位,建立检查、考核、总结、评比的安全标准化考核制度,形成层层负责、配套联动的责任体系。各级安监部门要把安全标准化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落实专人负责,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考核评级活动,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采取有效措施,把安全标准化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四)加强宣传,树立典型。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教育矿山企业从业人员正确认识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的意义和作用;在工作中,要及时发现和培育安全标准化的先进典型,进一步认清本地区、本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的差距,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为深入持久地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五)相互促进,有机结合。要结合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积极推广应用先进、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结合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秩序、整合矿山安全开发秩序,淘汰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开采工艺、开采方式和设备,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矿山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安全标准化自评报告5

安全标准化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理念,强调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系统化、标准化[6];采用系统化的管理思想,遵循PDCA动态循环的运行模式,强调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系统化,实现由政府部门监督、企业自主管理的安全标准化管理模式,来达到持续发展的目的。见图1。因此,企业安全标准化监管信息系统设计原则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为基准,以持续改进(PDCA)模型为理论支撑[7];推动企业改善设备设施状况,加强日常安全信息化管理,动态预防预控风险,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促进企业建立一套科学、可控、规范的安全管理模式,完善企业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图1安全标准化监管信息系统PDCA运行模式企业安全标准化监管信息系统的功能设计,综合分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一级要素划分业务功能模块,从而实现系统各个功能模块与《基本规范》一级要素及其下的二级要素所对应的资料自动生成、查看和导出。企业用户可以接受远程辅导、在线自评和申请在线资料复评;中介咨询机构远程对企业进行考评资料辅导,提前审核企业标准化考评材料;同时安全监管单位可以通过该系统对所有安全标准化达标用户进行过程监管,实时监控达标企业标准化执行情况。企业安全标准化监管信息系统目的是为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提供帮助,使日常安全管理融入到安全标准化工作中,同时能够为监管单位对安全标准化的执行提供监管抓手。此外,建立安全标准化长效机制,使得系统建成后,安全标准化工作得以落地,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2信息化设计方案

系统业务流程

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包括了中介咨询机构辅导、企业考评材料整理、标准化自评与不符合项整改、现场考评、考评结果报送审批、发证等几个关键业务流程。见图2。企业安全标准化监管信息系统旨在通过信息化手段解决各个用户角色的业务处理问题:企业通过监管系统接受远程指导、在线自评和不符合项整改;咨询机构通过监管系统对企业进行远程辅导、受邀现场考评;监管机构审核现场评审结果、颁证和证后监管;上级机构则通过监管系统对区域的标准化达标工作审查和业务指导。

系统开发技术

监管信息系统软件基于成熟的JAVA平台开发,结合关系数据库和实时数据库进行软件系统的构建。采取主流的J2EE技术的B/S结构,以此来保障应用软件不仅可在windows系统上,也可运行与linux等操作系统上运行。支持mysql、DB2、sqlserver、orcale等主流数据库,可运行在开源的tomcat中间件。系统信息数据依托于云服务,采用SaaS(Software-as-a-Service)软件应用模式开发,建立安全标准化监管信息系统平台,为辖区所有监管企业提供免维护、自动升级的安全标准化平台服务。监管信息系统采用Portal门户技术实现统一应用门户平台,以用户为中心,提供统一的用户登录,实现信息的集中访问,从而方便地将不同企业的安全标准化信息集成在一个统一的视窗内。

系统核心功能

基于上述设计原则和业务流程,监管系统为用户细分12大业务模块,全覆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所有考评要素和业务职责。依靠监管系统规范性、高效性、灵活性特征,为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日常管理服务。

安全标准化融合日常安全管理

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核心是使安全标准化融入于企业日常安全管理,使安全标准化得以落地。企业安全标准化监管信息系统包含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模块,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就能完成隐患管理、安全检查、作业安全、风险管理、培训教育、设备设施管理等等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同时系统会自动生成符合考核标准的考评材料。从而使得企业在日常安全管理中即执行了安全标准化工作,全员、全过程参与到安全标准化,真正实现安全标准化落地。

模板指引创建标准化

模板指导功能是中介咨询机构通过监管系统提供安全标准化各级要素的考评材料模板,中介咨询机构可以按行业分类为本地区各类工矿商贸企业进行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远程辅导。企业可以在线全景式查看该系统对应本行业每一个要素的考评材料模板,通过该指引式模板规范和整改本企业内的安全管理,建立各部门台账、档案,并整理本企业的考评材料。同时,监管系统提供考评材料缺项或逾期未提交提醒功能,督促和指导企业持续改进。

企业在线自评、整改

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的关键是能够建立起长效机制,能够找出不足,并持续改进[8]。监管系统为了能够降低企业安全标准化材料梳理复杂度,设计考评材料与考评标准全景呈现的在线自评功能模块。企业通过对照安全标准化考评标准在线完成自评,系统自动生成一份全面、专业、规范的自评报告,作为申请标准化现场考评的依据。并智能生成汇总不符合考评项,督促企业按时完成不符合整改。

远程评审管理

安全标准化网上考评申报、在线业务办理是安全生产信息化“十二五”规划对安全标准化信息化的要求。监管系统实现了从企业考评申请、监管单位受理、咨询机构现场考评到达标情况考核全程网上办理,从而降低了企业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

达标企业监管

当前,尽管很多企业已经实现了安全标准化达标,但安全水平并未有大的提升,其主要原因企业抱着一劳永逸的思想,而监管单位缺乏抓手,使得安全标准化并未能落地。笔者在监管系统中设计了“证后监管”的功能,为监管单位提供监管抓手,对达标的企业在线全程监管。其功能包括企业各级要素的执行情况、标准化证书复审提醒、对企业证书注销、吊销等处理等等。从而形成了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从创建、考评、颁证、证后监管的闭环管理。

3应用实践与价值

信息化是世界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趋势,加快各级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全面提高各级安全生产信息化应用水平,是未来解决我国安全生产水平居高不下的关键手段和必然趋势[9]。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是未来一段时间内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也被列为安全生产生产“十二五”规划的重点工程。安全生产信息化“十二五”规划中,也第一次提出用信息化监管标准化达标进展情况,要求实现网上申报、业务办理、达标情况考核及评审管理等功能。同时,国内学者也在安全标准化信息平台构建有了一定的研究基础[10]。因此,无论是从科技水平发展、国内学者研究还是从国家政策决策均表明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信息化的必要性。笔者通过调研企业安全标准化信息监管系统在几十家企业的应用实践,经过分析,得出了该监管信息系统的顺利实施能为我国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各参与方带来以下促进作用:(1)提供标准化创建流程和模板,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安全标准化与HSE管理体系核心、运行原理和执行方式是相类似的[11],因此这样庞大的管理体系让企业自己去建立要么敷衍了事,要么全盘照抄。而这样显然企业没有参与感,也违背了我国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初衷。笔者认为,监管系统通过标准化的流程,指引式的要素模板指导企业创建安全标准化,从而使企业的日常安全管理与安全标准化工作有机融合,使企业真正的参与到安全标准化中。(2)中介咨询机构远程辅导,提高咨询辅导效率。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是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第三方咨询机构发挥重要作用。一方面,对企业安全标准化做好辅导和宣贯;另一方面,接受监管单位的调配做好现场考评工作,纠正企业的不符合项,并提出整改措施。笔者认为,监管系统为中介机构提供的远程辅导,让现场考评前对企业进行全方位的了解,从而提高咨询工作效率和质量;企业根据远程辅导结果,完善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3)“全景式”在线自评及不符合项整改跟催,督促持续改进。安全标准化创建的核心是建立安全标准化长效机制,使得《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各项要素得以落地实施。笔者认为,监管系统为企业提供“全景式”的标准化自评模块,自动生成不符合项及整改期限,督促企业持续改进,真正实现安全标准化。(4)“可视化”查看安全标准化材料,助力监管单位过程监管。安全标准化工作已展开3年多,已有部分企业达到了标准化2级或3级,而对这些达标企业的监管成为督促建立企业安全标准化长效机制的关键。笔者认为,监管系统的证后监管功能,让监管单位一键搜索查阅达标企业各要素考评材料,实时掌握企业标准化执行情况,以及标准化复审提醒等,为证后监管提供抓手。

4结论

(1)针对当前国家对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重视及企业创建过程中存在的现实问题,提出了用信息化手段,构建安全安全标准化信息监管系统解决企业筹备标准化工作经验不足,难以持续改进,监管机构缺乏监管抓手,疲于事后整改等问题的思路。(2)设计了兼顾标准化创建企业主体、中介咨询机构以及监管单位等多方参与的信息监管系统,从而让整个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通过监管系统能够有效运转起来:企业积极参与、持续改进;中介咨询机构有的放矢、高效咨询;监管单位证后全程监管、变被动管理为主动监管。(3)该监管系统得到有效应用实践,通过在某地区30多家企业的上线使用,大大提高了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的积极性,降低了筹备安全标准化的工作量,按时完成了监管单位制定的安全标准化达标目标,对推动完成“十二五”期间我国安全标准化达标工程具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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