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第二轮土地延包工作情况汇报
市第二轮土地延包工作顺利推进,农民满意度提升,政策落实有效,土地利用效率提高,促进了农业发展与农村经济增长。以下是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市第二轮土地延包工作情况汇报”相关范文,供您参考!
xx市第二轮土地延包工作情况汇报
今年以来,在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我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扎实开展了承包地矛盾纠纷化解、经营权流转风险排查、确权库数据更新、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等项工作,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总体稳定,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纠纷调解仲裁体系不断完善。我市各区县均已设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各区县农经站。总体来看,各区县都能够严格按照中省相关政策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化解,绝大多数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都能够在村组和乡镇通过协调、调解等方式及时得到解决。我们主要做了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扎实安排部署。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xx年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有关工作的通知》,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提出了整改措施,督促区县抓好整改。二是夯实工作责任。制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建设任务清单,根据《《关于夯实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平安建设)工作责任的通知》》要求,组织市县层层签订工作责任书,形成了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的责任体系。三是加强培训指导。积极组织区县参加省上举办的土地仲裁考评,确定了省级师资培训骨干和调研课题。市局抽调业务骨干,不定期到区县开展检查指导,推动工作落地落实。截止目前,今年答复政务信箱涉及农村承包地政策答疑xx次,指导区县化解信访问题xx起,我市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持续保持稳定。
(二)确权登记后续工作稳妥开展。我市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结束后,确权面积xx万亩,颁证率xx%,涉及农户xx万户,完成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既定目标。近年来,随着确权成果的运用扩大,此项工作关注度不断提高。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回应社会关注和广大农户需求,我们针对颁证程序不规范、补换证书跨度时间长、确权数据库更新不及时等问题,及时研判,专题研究,印发通知,督促指导各区县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承包地确权数据更新和证书补换,确保农户合理诉求及时解决。同时,常态化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到户排查工作,解决应发不发、应换不换、镇村保管等问题,确保农民都能拿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三)承包地经营权流转有序推进。截至xx年底,全市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流转面积xx万亩,占家庭承包土地面积的xx%。一是根据中省安排,扎实开展了工商企业拖欠农民承包地流转费排查整改工作,制定工作台账,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整改,确保农户利益不受损。经各区县认真排查,未发现工商企业拖欠农民承包地流转费的情况。二是要求各区县严格按照《xx省实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细则》开展工作,通过开展集中培训、印发文件汇编等对土地承包法、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培训。三是制定印发《工商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农村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实施细则》,督促指导区县重点抓好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风险防范等工作,建立农村承包地流转风险防范机制,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部分地区土地流转不规范。有的村组没有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土地流转;有的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不规范或仅仅进行口头约定;还有的流转期限超过了二轮承包的剩余期限。
(二)调解仲裁体系建设需加强。农村承包土地纠纷调解仲裁工作业务性、专业性较强,涉及法律、土地等方面知识较广,对工作人员业务工作能力要求较高,但部分区县人员不固定、工作人员业务水平较低,与中省的要求还有差距。
(三)土地承包管理机构不健全。农经机构除承担农村土地承包管理职责外,还肩负着巩固农村基本经营体制、管理集体资产、推进农村改革等任务。但目前面临市县人员少、乡镇无机构、经费保障不足的困难,县乡两级业务人员变动较快,工作力量的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成效。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稳妥化解纠纷。严格落实各项政策,加强宣传引导,及时督促检查,协调处理存在的问题和纠纷,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农户承包经营权长期有保障。不断完善"一庭三室",加强对仲裁人员的业务指导,确保已建成的项目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强化培训宣传。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加强对县乡指导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人员能力水平。通过新闻媒体、宣传专栏、图册海报等形式,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群众的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讲清政策,消除顾虑,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
(三)积极争取支持。积极争取上级业务部门、当地党委政府在宣传培训、人员编制、专项经费等方面对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的倾斜和支持,尽快健全市县两级工作机构,充实业务人员。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有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固定的工作人员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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