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2024年单位作风整顿建设阶段性工作总结
单位作风整顿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增强了团队凝聚力,提升了工作效率,营造了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以下是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单位作风整顿建设阶段性工作总结”相关范文,供您参考!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根据县作风整顿办相关文件精神,我单位坚持以打造高素质社保经办队伍为基本点,以作风转变为出发点,以提高群众满意度为落脚点,扎实开展作风整顿建设,现将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成绩
(一)思想趋向同步。一是组织领导有强化,制定《X单位作风整顿建设年实施方案》,成立作风整顿建设领导小组,明确各自分工,责任分解到人。二是理论学习有方向,把《习近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论述摘编》、《习近平关于立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重要论述摘编》以及中央八项规定等学习指定材料列入党史学习教育计划,坚持支委会先学,领导先学,正向引领思想走向。三是学习方法有特点,综合运用廉政公众号、党课、案例通报、主题党日活动、参观红色教育基地、观看教育片、举办廉政知识和党史知识竞赛、学习交流等方式,开展X次主题活动,在全中心上下积极营造严纪律、守规矩、讲廉洁、强作风良好氛围。
(二)作风正向转变。一是领导作风更加务实,X单位领导班子围绕"社保基金管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现状、强化社保医保风险管理情况"等课题,下基层开展调研,并撰写了X篇调研报告,为下一步社保基金的管理提供理论支撑。二是服务意识更加靠前,安排领导班子成员下基层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工作指导,结合新冠疫苗接种发动工作,配合乡镇政府进村入户发动新冠疫苗接种以及宣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工作。完善来访咨询制度和规范礼貌用语,充分发挥综合柜员制优势,对前来办事的群众主动询问、引导和指导。三是工作纪律更加严明,针对个别工作不到位的干部,开展谈话提醒,督促X人完成工作作风整改。开展单位和干部职工作风整顿建设问题自查,共排查出X个作风问题,并张贴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倒逼加快整改。四是作风标准更加清晰,制定《X单位干部职工作风整顿建设正负面清单》,为干部职工作风作了规范,进一步划线"什么可为"和"什么不可为"。
(三)能力巩固提升。一是防范风险意识进一步提高,针对X转交的各项疑点数据,安排专人跟踪,逐条排查并在此基础上举一反三,自行排查出其他疑点数据,并建立问题台账,倒排整改工期表。二是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针对"办不成事"的不同情况,专门设立"办不成事"受理窗口,对症下药各类社保业务办理中的特殊情况。对于违反政策法规"办不了"的,做好解释疏导;对于缺少关键材料"很难办"的,加强与业务组室沟通协调,进行容缺受理,推进问题解决。切实帮助参保群众和参保单位解决难题,进一步提高群众满意度。三是服务进一步优化。制定领导班子轮流坐班社保大厅制度,现场进行专业性答疑解惑,倒逼经办人员认真落实"五制"、"四公开"、"三亮明",落实服务标准"三提前"、服务咨询"四告知"、服务受理不推诿、服务办理"不积压",经办人员服务标准不断提高。
二、存在问题
(一)思想认识有待深化。个别干部对待作风整顿建设工作仍然存在不够重视现象,主要表现为查摆问题不够深刻没有见人见事,对于众所周知问题不摆出来,或者自查的问题不涉及根本。
(二)作风建设有待持续加强。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个别问题仍然存在反复情况,例如:上班迟到、工作时间吃早餐、学习重形不重实等方面的问题仍然存在。
(三)成效转化有待提高。虽然开展了一些作风整顿建设工作,也取得的一些成绩,但在"变现"人民的满意度上,距离目标尚有差距。
三、改进方向
(一)坚持问题导向,在问题查摆、整改上持续发力。一是深化问题的自查自纠,对自查问题浅显的干部职工开展谈话提醒和组织帮助查摆,持续深入挖掘根源性问题。二是深化问题的后续整改,对于查摆出的问题清单,安排专人负责,定期公开整改进度,同时综合运用谈话提醒等手段督促整改。
(二)坚持务求实效,在成果转化、运用上持续发力。一是以"为民办实事"成果检验作风整顿建设成效,持续抓好单位职工"为民办实事"清单落细落实。二是以人民的满意度检验作风整顿建设成效,通过运用问卷调查、电话回访、信访信箱等方式,了解群众对单位作风整顿建设工作的满意度以及意见,并做好针对性改进和加强。
(三)坚持建章立制,完善作风建设监督、评价机制。一是坚持制度创新,完善内控制度,坚持四项办事基本制度,更新社保业务办事指南,加强组室协作,做到"定制度、定标准、定措施、定职责"。二是健全责任落实机制,履行"一岗双责",通过建立工作责任分级负责制、专项工作责任目标体系、工作责任推进落实机制、组室之间合作履职协调配合机制,形成一整套推进工作责任落实的运行机制。三是健全行政问责制度,对重大决策、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明示问责问廉具体内容、责任划分和处理方式,严格执行问责问廉结果落实,通过实施问责问廉、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干部履行职责、重点工作实施的督查力度,提高行政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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