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人员管理报告实用(汇总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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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人员管理报告【第一篇】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办发 [1997]17 号)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南通市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结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通编发 [1998]74 号)的精神,为加强事业编制的管理,科学合理地配置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结构,促进事业单位提高社会效益,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结构是指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编制的构成与比例。

第三条 事业单位确定人员编制结构应遵循精干、效能、优化的原则,根据其职责、任务、业务与经营范围,合理地确定人员编制结构与比例。

第四条 经、县政府或县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建立的事业单位,均应确定人员编制结构与比例。

第五条 县机构编制部门是人员编制结构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对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结构的核定、调整、监督与检查。

第二章 结构内容

第六条 人员编制结构主要分为对事业单位总编制进行管理的职类结构,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进行管理的专业结构和能级结构。其构成比例,上级有标准的,从其标准;上级没有标准的,依照下列各款执行。

第七条 职类结构由事业单位行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构成。

(一)专业技术人员是指事业单位不同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中直接从事专业工作的人员,不含已取得专业职称但主要从事非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一般占总编制的 70% — 80% 。其中科技类、中介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一般占总编制的 80% 以上,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一般占 30% — 50%。

(二)行政管理人员是指事业单位中从事党务、行政群团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工勤人员是指事业单位中从事后勤服务(如驾驶、打字、修理等)和生产经营的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的比例一般占总编制的 20%— 30% ,其中科技类、中介类事业单位行政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的比例一般占总编制的 20% 以内,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行政管理人员与工勤人员比例一般占 50% — 70% 。行政管理人员中领导人员的职数按海编 [1998]30号文件确定。

第八条 专业结构是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中不同专业系列的人员构成。其直接从事主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占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 80% 。

第九条 能级结构是指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中,按岗位需要配备的高、中、初级人员的构成。具体比例,根据各类事业单位的不同特点,合理确定。

第三章 结构管理

第十条 新建事业单位,由申报部门(单位)拟定人员编制结构方案报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随同机构编制一起审批。

第十一条 现有事业单位按本办法第二章规定核定(调整)人员编制结构,由事业单位填报《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结构申报表》,经主管部门(单位)审核后报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审批,无主管部门(单位)的事业单位,直接报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 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对符合结构调整要求的报告事宜,及时予以受理与核定,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三条 人员编制结构经确定后,即作为单位人员设岗、职称评聘、人员聘用、调整工资的依据。人员编制结构一经确定具有相对稳定性,在一定时期内一般不作变动,如确需调整结构的,应报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审核批准。事业单位配备人员应在核定的人员编制结构比例内进行。

第十四条 如因违反本办法造成人员编制结构配备不合理,经费紧张,工作运转困难,应由有关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因违反本办法造成人员编制结构比例不当而提出增编或调整结构时,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上级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海安县机构编制委员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规范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加强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纳入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编制管理以及对机构编制工作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应当遵循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精简效能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和动态调整。

第四条 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省机构编制委员会统一领导全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省辖市、县(市、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日常工作,并接受上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依照国家和省规定的程序设置的事业单位和核定的事业编制,是岗位设置、聘用(录用)、调配工作人员、配备领导成员和核拨经费的依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工资与财政预算相互制约的机制。禁止擅自设立事业单位和增加事业编制。对擅自设立事业单位、增加事业编制和编制外增加人员的,不得核拨财政资金或者挪用其他资金安排其经费。

第六条 上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不得要求下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设立与其业务对口的事业单位,不得对下级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作出具体规定。

第七条 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由专项的机构编制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其他规章、规范性文件不得就机构编制作出具体规定。机构编制具体事项,应当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专项办理。

第八条 事业单位机构设置管理包括下列事项:(一)事业单位的设立、合并、分设和撤销;(二)事业单位的名称、规格、内设机构和主管部门的确定或者变更;(三)事业单位职责任务的确定或者调整;(四)需要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设立事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主管部门和职责任务;(二)有规范的机构名称、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必要的设施;(三)有明确的经费来源;(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设立事业单位,应当向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法律和法规依据、必要性、可行性;(二)主管部门、机构名称、规格、职责、内设机构;(三)编制数额、领导职数、人员编制结构比例、经费来源。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名称应当与其承担的职责任务相一致,并与党政机关、企业和社会团体的名称相区别。事业单位一般称院、校、所、台、站、社、团、馆、中心等。

事业单位名称冠“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和“国际”等字样的,应当报国务院审批;省辖市以下事业单位名称冠“河南省”、“河南”、“全省”等字样且不冠所在省辖市、县(市、区)名称的,应当报省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变更:

(一)名称、职责、规格、主管部门、内设机构、经费供给形式发生变化的;

(二)合并或者分设的。

第十三条 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撤销:

(一)依照法律、法规应当予以撤销的;

(二)主管部门决定撤销的;

(三)职责任务消失的;

(四)性质改变的;(五)因其他事由需要撤销的。

第十四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新设立的下列单位,不得批准为事业单位:(一)应用开发型科研机构;(二)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三)新建宾馆、饭店、招待所等经营性单位;(四)各类协会、学会、研究会、基金会等机构;(五)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单位。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包括下列事项:(一)编制数额;(二)人员编制结构比例;(三)经费供给形式;(四)领导职位设置及职数的确定或者变更。

人员编制依据编制标准核定;无编制标准的,根据职责任务、发展规模等,参照同类事业单位的同等情况核定。

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经费供给形式分为财政全额拨款、财政差额补贴和经费自理。事业单位经费供给形式在事业单位设立时根据其性质、类型和职责任务确定。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核定后,因职责任务变化需要调整的,由其主管部门或者事业单位向同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交调整方案。调整方案应当包括调整编制的理由和依据、编制数额及人员编制结构比例。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不得与国家机关人员编制或者其他组织人员编制混合使用,国家机关和其他组织不得占用事业单位人员编制。

第十九条 核定事业单位领导职数,应当遵守下列限额规定:(一)编制数额在10名以下的,核定1至2职;(二)编制数额在11名至50名的,核定2至3职;(三)编制数额在51名至200名的,核定3至4职;(四)编制数额在201名至1000名的,核定4至5职;(五)编制数额在1001名至3000名的,核定5至6职;(六)编制数额在3000名以上的,不超过7职。

第二十条 核定事业单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应当遵守下列限额规定:(一)编制数额在5名以下的,核定1职;(二)编制数额在6名至10名的,核定2职;(三)编制数额在11名以上的,核定3职。

第二十一条 经批准合并、分设的事业单位应当重新核定事业编制;经批准撤销的事业单位,原核定的事业编制应当核销。

第二十二条 全省事业编制总额,由省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省辖市、县(市、区)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在上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下达的编制总额内,按照审批和管理权限对本行政区域的事业编制进行审批管理。乡镇事业编制总额的调整,经县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省辖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省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第二十三条 设立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核定事业编制,由其主管部门提出方案,经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在编制总额内的合并、分设、变更名称及调整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第二十四条 省和省辖市按照正厅级、副厅级管理的事业单位的设立、变更、撤销,由省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省辖市、县(市、区)按照正处级、副处级管理的事业单位的设立、变更、撤销,由省辖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报省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按照规定程序审批。

县(市、区)按照正科级、副科级管理的事业单位的设立、变更、撤销,由县(市、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报省辖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按照规定程序审批。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或者会同监察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擅自变更事业单位职责的;(二)擅自设立、合并、分设和撤销事业单位的;(三)擅自变更事业单位名称、规格及其内设机构的;(四)擅自增加事业编制和事业单位领导职数的;(五)擅自占用事业编制的;(六)擅自调整人员编制结构比例及经费形式的;(七)擅自在事业编制外聘用人员的;(八)超出编制限额调配财政供养人员、为超编人员核拨财政资金或者挪用其他资金安排其经费、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编制并冒用财政资金的;(九)擅自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成员的;(十)违反规定干预下级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的;(十一)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七条 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在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制人员管理报告【第二篇】

xx区行政服务中心成立于20xx年8月,20xx年8月在行政服务中心的基础上组建了xx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政务办),为区政府派出机构,正科级建制,核定编制5名,下设政务服务信息中心一个股级事业单位,核定编制5名。目前,政务办共有工作人员22名,其中正式在编在岗人员13名(科级干部7名,一般工作人员6名),劳务派遣人员3名,公益性岗位6名。主要负责对各入驻部门单位、独立的办事大厅、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进驻的中介机构、进驻事项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对进驻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培训和日常考核等。

区政务办按照机构编制实名制规范化管理,机构编制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机构名称、规格、编制类别、编制数量、编制结构、单位领导职数、实有人员各项数据指标等准确、完整。人员照片已上传,实有人员与《机构编制管理证》一致,机构主要职责、批准文号与审批文件一致。

《机构编制管理证》中机构信息、职责任务、核定编制及人员机构、核准领导指数、实有人数统计、人员花名册、非在职人员花名册填写准确、完整,人员调整做到及时更改、审核。严格按照规定年审。

办理人员出入编严格按照要求在单位张贴公示。

按时参加工资联审,财政供养人员与编制情况相符,不存在“吃空饷”现象。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深化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继续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建立并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定期自查,做好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争取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

编制人员管理报告【第三篇】

为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肃机构编制纪律,按照《关于开展机构编制管理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xx办〔xx〕xx号)文件精神要求,xx县对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我县围绕xx办〔xx〕xx号文件要求,及时组织开展全县机构编制自查自纠工作,具体主要做法是:

1、思想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县编委办在第一时间向县编委领导汇报,编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我县机构编制管理自查自纠工作,要求有关单位严格贯彻落实文件精神要求,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精心筹划准备,认真组织实施,切实保证自查自纠工作的顺利开展。

2、吃透文件精神,及时组织人员学习。为贯彻落实xx办〔xx〕xx号文件精神要求,县编委领导组织编委成员以及县编委办全体人员深入学习有关机构编制管理政策文件,并通过会议、研讨等形式保证人人都能吃透文件精神,做到掌握精神不曲解、贯彻精神不截留、执行精神不走样。

3、认真谋划方案,深入开展督查工作。我办围绕文件要求,精心准备,认真谋划全县机构编制管理督查工作方案,内容主要体现统一部署、分步实施、注重实效,确保按时完成任务。方案经领导审核同意后,及时组织召开由相关单位的分管领导和办公室主任或人事科长参加的机构编制督查工作会议,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对有关工作进行了详细部署。县编委办还通过审核有关单位上报材料、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积极有序推进自查自纠工作的开展。

近年来,县编委办和各部门、各单位能够密切协调配合,认真贯彻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政策法规,前移管理关口,充分发挥机构编制部门的职能作用,全县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

1、严格维护机构改革成果。我县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各类机。

构改革精神,能够按照经上级批准后的机构改革方案进行设置,无擅自设立、撤销、合并行政机构或变更规格、名称的情况。全县各机关部门内设机构设置按照下发的“三定”规定执行。设置内设机构总体比较规范,尽量体现综合、精干的要求,避免分工过细、设置过多的弊端。尤其在20xx年县政府机构改革后,我县没有擅自设立、撤销、合并政府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

2、机构编制管理把关到位。一是严格控制单位机构增加。

全县设置县委工作部门x个,县委部门管理机构x个,县委管理事业局x个;设置县政府工作部门x个,县政府管理事业局x个。全县共设立事业单位xxx家,其中含科级事业单位xx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xx家(含上级尚未审批事业单位),无违规审批成立机构。二是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增长。全县共核定行政编制数xx名,实有在编人员xx人,缺编xx名;全县事业单位共核定编制数xx名,实有在编人员xx人,缺编xx名。三是严格控制领导职数配备。全县党政群机关核定领导职数xx名,实际配备领导干部xx名,实际缺额xx名。我县大多数机关单位实现编制空缺,超编进人现象得到有效控制。

自xx年以来,我县经过几轮县、乡(镇)机构改革,行政机关主要职能转变已取得了较大成果,经济社会管理功能不断完善,但随着县域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变化,在实际运行中,仍逐步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少数行政机构整合尚未完全到位。按照xx年县政府机构改革精神,我县撤并了县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农机局、农开局,重新整合组建县农委;撤并了县建设局、城管局、房产管理局、拆迁办,重新整合组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但由于整合单位职能差异较大、传统习惯等原因,这些新组建部门未能真正整合到位,部分被撤并的部门仍然独立运行。

2、部分单位人员混编混岗现象较为明显。如县教育、卫生、水利、民政、建设等部门,由于行政编制偏少,不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其局机关内部行政机构与下属事业单位混为一体,使很多单位实名管理无法一时落实到位。由于行政人员比例小,事业人员偏多,部分下属事业单位实质上承担的是业务科室的工作,履行的是局机关行政管理职能,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难以完全到位。同时,由于人、财、物均未真正独立,事业单位不能作为一级法人真正的独立开展工作,其自身的服务职能并未得到充分发挥,给单位内部管理带来困难,不利于充分调动和发挥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3、超编进人情况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由于国家政策性人员安置(军转干部或退役士兵士官)、机关领导干部到龄改任非领导职务、计划经济时代大批量集中进人的历史遗留问题等诸多因素,导致我县少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存在人员超编现象。

4、部分事业单位定编标准显得相对滞后。相当一部分事业。

单位的编制数是单位设立之初核定的,随着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原有核定的事业编制数已不能真实反映他们的实际运行状况,更不能适应时代发展和服务需要。譬如,县卫生系统直属事业单位的核定编制数多为八十年代依据当时各单位的病床数量和服务项目内容确定的,而目前这些单位的实际拥有病床已远远不止当时核定数量,同时在服务项目和范围上也在不断扩大延伸,从这一角度出发,这些事业单位的编制标准难以满足实际需求,不利于专技人才的引进,存在管理和服务相对滞后问题。

针对上述我县自查自纠过程中的存在问题,我们结合上级机。

构编制管理政策法规和县情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措施积极进行整改,同时也提出一些合理化建议或意见,供上级有关部门调研决策使用。

1、合理核定行政编制,全面推进实名制管理。上级机构编。

制部门要对县级党政群机构的行政编制进行一次合理的再分配。编制工作的目标最终也是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这也是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要求。控制编制数量的机构编制工作需要和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紧密相联。因此,要在合理核定编制的基础上,将全县党政群机构编制实名制落实到位。

2、坚持政事分开,着力解决人员混编问题。在实际工作中,

一定要赋予事业单位法人地位,并明确事业单位职能定位,让事业单位能独立履行其专业技术服务职能。减少行政主管部门对下属事业单位的人、财、物的控制,着力解决机关行政人员与事业人员混编混岗的问题,着力解决行政机构与事业单位职责不明、权限不清的问题。

3、严格编制管理,逐步消化超编人员。我们一方面加强机。

关事业单位用编管理,严把超编单位人员进口关;另一方面对于机关领导干部到龄改任非领导职务占用机关行政编制问题,我县认真制定消化超编人员计划表,采取自然减员、顺向流动等具体措施,力争在一定时期内尽快解决超编问题。

4、注重工作创新,及时调整行业定编标准。结合我县卫生。

系统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建议省、市有关部门以服务一线为目标,以实际需要为基础,以潜在需求为动力,同时要充分考虑各地实际情况,如服务人口总量、医疗机构规模和数量、地方财政状况等因素,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统一定编标准,重新核定基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的编制标准,为医疗体制改革保驾护航。

5、加强沟通配合,建立和完善机构编制联动管理机制。既。

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纪律,又要防止条条干预机构编制现象。按照市场经济和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打破传统的按行业和条条对应设置机构的模式,因地制宜地推进县级政府职能整合和机构调整,逐步解决分工过细、职能分散和部门直属事业单位过多过小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组织结构。因此,建议上级机构编制部门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避免上级有关部门利用批资金、批项目干预下级政府的机构编制管理。

编制人员管理报告【第四篇】

尊敬的公司领导:

您们好!我是xx部的王xx-x,在我到贵公司工作将近一年来,非常感谢你们对我的培养和关照,及同事对我的关心和帮助,可以说这是我工作以来过得最开心的日子。我很辛运能到这么好的公司工作和学习,又遇到这么好的领导,我很想继续留在项目部工作,但人生总是很无奈,只因最近家中发生了一件急事,我必须得回去,不知何时才能回项目部上班。自古忠孝难两全,我不得已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但请公司领导放心,xx-x资料已基本整理完善,最后我一定会做好资料的交接工作。

希望领导能给予谅解,并尽快给予答复,将不胜感激!

此致

敬礼

辞职者:王xx

尊敬的领导:

你好!

非常感谢领导给予在××工作的机会以及在这两年里对我的帮助和关怀!**某些原因,今天我在这里提出辞职。在××两年的时间里,公司给予我多次参加大小项目的实施机会,使我在**工作岗位上积累了**的技术技能和工程经验,**也学到了**工作以外的处世为人等做人的道理。**的这些我很珍惜也很感谢公司,**这些都为我在将来的工作和生活中带来帮助和方便。另外,在和××部各位同事的朝夕相处的两年时间里,也使我对**部门,对过去的、现在**的同事建立了由浅到深的友谊,我从内心希望这份友谊,这份感情能继续并永久保持下去。×的发展和建设在进一步的规范和完善中,真心祝愿××在今后的发展旅途中步步为赢、蒸蒸日上!再次感谢!

尊敬的x主任:

您好!

工作近四年来,发现自己在工作、生活中,所学知识还有很多欠缺,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渴望回到校园,继续深造。经过慎重考虑之后,特此提出申请:我自愿申请辞去在xxx的一切职务,敬请批准。在xxx近四年的时间里,我有幸得到了单位历届领导及同事们的倾心指导及热情帮助。工作上,我学到了许多宝贵的科研经验和实践 技能,对科研工作有了大致的了解。生活上,得到各级领导与同事们的关照与帮助;思想上,得到领导与同事们的指导与帮助,有了更成熟与深刻的人生观。这近四年多的工作经验将是我今后学习工作中的第一笔宝贵的财富。在这里,特别感谢yyy(xxx的上级单位)a主任、b主任、c主任在过去的工作、生活中给予的大力扶持与帮助。尤其感谢xxxz主任在xxx近二年来的关照、指导以及对我的信任和在人生道路上对我的指引。感谢所有给予过我帮助的同事们。望领导批准我的申请,并请协助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在正式离开之前我将认真继续做好目前的每一项工作。祝您身体健康,事业顺心。并祝yyy、xxx事业蓬勃发展。

尊敬的领导,同事们:

今天,是我最后一次在xx县任职工作以来,和大家见面的机会了。借此机会,我给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表个态并说上几句话。首先,我服从组织对我的工作安排。因为这是工作的需要,所以作为个人也是应该服从大局的`。同时,我也非常感谢组织对我的关爱和照顾。我在xx县工作了八年零三个月20天有余,组织上把我放在这里,在此期间,我作为一个班长和大家朝夕相处,一起生活和工作。我认为跟大家已建立了深厚的友谊和真挚的感情,从班子来看,我们xx县的班子,始终是一个团结、务实、开拓、创新的班子,是一个能够战斗的堡垒。从xx县的干部队伍来看,是一支素质较高,业务较强,步调一致,能打善战的一支较为整齐的队伍。在我们这支队伍中,多年来始终没有一个落伍的,并涌现出了很多先进个人和拔尖人才 。

从我们xx县国税工作来看,多年来对上级交办和地方党委政府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税收任务,都能够按时、按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去完成,为地方经济发展作出了我们应有的贡献。从xx县国税内部环境来看,也得到了彻底的改观,干部职工住房和个人待遇也得到很大改变和提高。从xx县国税外部环境来说,通过我们多年坚持严带队,严执法,重服务,善协调,得到了纳税人的高度赞扬,也得到了社会各界对我们xx县国税所做的工作给予了认可和肯定。以上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局党组正确领导和支持的结果,是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和关爱的结果,是各职能部门配合帮助的结果,是我们xx县国税全部干部团结奋进,其心协力,积极努力的结果,在此,我忠心的感谢各级领导和大家,谢谢你们多年来对我工作的支持和帮助,对我生活的关爱和照顾。

做为我个人,到xx县以来得到了领导和同志的关心和帮助、配合和支持,我深深感受到大家对我本人是信任的,对我的能力是认可的。做好人是本份,我深知好人不一定是好官,但做好官必须是好人。我曾记得在我到xx县上任工作那天,在xx县国税局会议室就面对市局领导和同志说过:"我来这里工作,就要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任职,扎扎实实工作,实实在在干事。"我想:领导就是责任,领导就是服务,官大责任大、服务面也大。工作让大家干,心里也应时刻想着大家的事。我是这样想的,实际也是这样做的。在工作能力上,我个人的能力并不强,但我靠的是集体的力量。总的讲我们班子还是能够总揽全局,在决策议事上还没有大的失误,在协调内外关系上,我们xx县国税应该说基础已打好,和-谐氛围已形成。

所谓基础,就是班子队伍团结,整体政治、业务素质相对较强,,管理相对规范,税政征管相对扎实,税源形成良性循环。所谓和-谐氛围:就是内部风气正,人心齐,心情舒畅,这一支队伍能拉得出,打得胜。外部,纳税人纳税意识强,县城经济发展强劲,政府对我们国税真是高看一眼、厚爱一层、非常支持。国税工作靠领导的支持,靠大家的力量,我才能在xx县工作这么多年。同时由于自己的素质还不强,水平还不高,在工作中也做过一些不该做的错事。因工作也伤害过个别同志的感情。特别是因工作,自己不注意方法而批评过不该批评的同志,再此向同志说声对不起,请原谅。我就要走了,到新的岗位去工作了,但我会永远珍惜,不断回顾,牢记在xx县工作八年多与大家建立的友谊和感情。有机会一定会来看望大家,也希望大家有机会去我那儿坐一坐,喝一杯,有事需要我办的说一声,只要能办,一定尽心尽力。我想信与大家建立的感情是真挚的。谢谢大家。

编制人员管理报告【第五篇】

根据《关于开展20xx年度机构编制管理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马机编办〔20xx〕82号)精神及要求,我局对照市直部门(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考核自评表,结合实际逐项进行了自查自评,自评分为100分。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按照市编委《关于印发的通知》(马机编〔20xx〕22号)要求,设立马鞍山市审计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内设办公室、综合调研科、法规审理科、内审指导科、审计执行科、计算机审计中心、财政金融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经济社会建设审计科、开发区审计分局、经济责任审计局等11个科室(局),另单设机关党总支。行政编制46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经济责任审计局局长1名和开发区审计分局局长1名(高配副处级);科级领导职数17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截至xx月份,行政编在职人数42人(巢湖区划调整调入2人,退休1人),配备科级领导17名(另巢湖区划调整一名正科级职数单列)。

20xx年,根据马机编马机编〔20xx〕41号文批准,成立了市工程价款结算审计中心,为局下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定编10人,公开招聘了8名具有工程造价、财务审计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心已于年初正式开展审计业务工作。

1、机构设置规范。市审计局按规定程序呈报机构设立,不存在越级上报请示的现象;不存在或发生过擅自设立、撤销、合并机构及其所属机构,不存在擅自变更机关及其所属机构名称、附加名称、规格、隶属关系等情况。

2、人员编制管理规范。按规定程序呈报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增减或调整等事宜;部门在计划安排调整或招录人员时报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编制空编情况;按规定使用《机构编制管理手册》等规范性表册办理日常机构编制业务;不存在擅自改变人员编制使用范围,混用、挤占、挪用其它类别的编制;未发生过擅自超过核定的人员编制配备工作人员和擅自超规格、超职数配备内设机构或下属机构领导干部等情况;将领导职数、人员编制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范围。

3、机构编制其他方面管理规范。明确由市审计局主要领导分管机构编制工作,设有专人负责机构编制的具体工作,都熟悉机构编制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及其相关具体工作;不存在干预或变相干预下级机构编制事宜和要求下级部门成立与其业务对口的机构或提高机构规格;不存在未经机构编制部门同意擅自下发涉及机构编制文件的现象;对机构编制管理情况及统计数据不存在隐瞒、谎报、拒报的情况;按规定和程序及时办理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变更、年检登记,按要求完成中文域名,按规范建立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和档案台账。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财政收支范围越来越广,尤其是政府性投资项目较多、资金量大,审计人力资源严重不足已难以应对日益加大的审计任务,我局编制虽有空余(定编46人,在职41人,空编5人),但由于全市总编制超编,申请招录公务员几年未获批准,人少事多的矛盾尤为突出。

20xx年,我局将在市编办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下,严格按照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规定的要求,把机构编制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把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作为坚持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严格遵守机构编制工作各项制度,切实做到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科学规范运行。

编制人员管理报告【第六篇】

二、主要职责

(十三)承担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方面的国际、省际交流与合作。

(十五)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设12个职能科室和党委办公室、监察室。

(一)办公室编制6名,其中工勤人员编制4名,职数2名

(二)人事教育科编制2名,职数1名

(三)计划财务科编制2名,职数1名

(四)政策法规科编制2名,职数1名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下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五)房地产管理科编制2名,职数1名

(六)城市建设公用事业科编制2名,职数1名

(七)城市综合管理科编制2名,职数1名

(八)建筑市场监管科编制2名,职数1名

(九)工程质量安全科(工程建设抗震办公室)编制2名,职数1名

(十)园林绿化管理科编制2名,职数1名

(十一)村镇建设管理科编制2名,职数1名

(十二)建筑节能与科技科编制2名,职数1名

党委办公室编制1名,职数1名

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监察室编制1名,职数1名

四、人员编制

工勤人员使用事业编制,编制4名。

五、其它事项

(四)城市规划管理职能由市规划勘测局负责。

六、附则

本规定由运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运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一条 为加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民-主监督作用,切实提高机构编制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根据中央编办《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和《山东省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济南市机构编制监督员(以下简称监督员)是由市机构编制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从市和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中聘请的兼职人员。

第三条 监督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二)有责任心,有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有一定的议政能力,公道正派;

(三)一般为处级以上(县为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四)身体健康,有参加各项活动的时间和精力。

第四条 监督员的聘请程序:

(一)市直部门(单位)和各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推荐拟聘人选;

(三)市机构编制部门向监督员颁发聘书。

第五条 监督员的聘期:

(一)监督员每届聘期为三年,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连续聘请,期满不再续聘的,自然解聘;

(二)监督员在聘期内,因本人工作变动、身体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担任监督员的,经市机构编制部门同意后予以解聘,并收回聘书。

第六条 监督员的职责任务:

(一)宣传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各级各部门的执行情况;

(四)监督机构编制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等情况,对机构编制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五)及时向市机构编制部门反映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行为;

(六)承办市机构编制部门委托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七条 监督员的工作方式:

(三)监督员要与机构编制部门加强沟通和联系,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需要参加机构编制部门的有关会议、监督检查和调研等活动的,应事先提出要求,由机构编制部门统筹安排,机构编制部门工作中应主动安排监督员参与有关活动。

第八条 监督员的工作纪律:

(二)不得以监督员名义向社会或被监督单位发表处理意见或接受新闻媒体采访。

第九条 监督员的管理:

(二)市机构编制部门一般每年召开1-2次监督员座谈会(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会议),传达有关机构编制管理的文件精神,通报全市机构编制工作情况,听取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安排阶段性工作任务。

第十条 监督员所在部门(单位)应当为监督员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方便,各级各部门应积极配合监督员开展工作,确保监督员有效开展各项活动。

第十一条 对打击报复监督员的有关组织和个人,将依据党纪国法和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编制人员管理报告【第七篇】

市委编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开展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x机编〔20xx〕2号)文件精神,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我镇对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xxx镇机关下设8个办所1中心。分别是党政办公室、群众工作办公室、村镇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劳动保障所、城管办公室、财政所和事业服务中心。除村镇办公室设置1名主任、2名副主任,财政所设置1名所长和事业服务中心设置1名主任外,其余办所均设置主任和副主任各1名(其中,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兼任,城管办主任、副主任暂缺)。我镇机关核定编制34人(其中,公务员编制23人,事业编制7人,工勤人员4人),实有人员44人(其中,公务员编制24人,事业编制16人,工勤人员4人)。镇机关领导职数核定为7人,实有领导人员9人,其中:党委书记1名,镇长1名,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名,人大主席1名,副书记2名,武装部长兼副镇长1名,副镇长2名。

另外,全镇有“一村两大”35人,西部计划志愿者1人。

通过自查,因5·12汶川特大地震原因,xxx镇灾后重建急需大量基层干部,原来的编制人数已经满足不了xxx镇灾后重建的需要,因此存在超编现象。今年是“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xxx镇灾后重建后迈向发展的第一年,对人才的需求量同样大。因此,我镇下一步将积极向市委编办申请,增加我镇的编制人数,为xxx镇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同时,空缺的中层干部职位,我镇将采取公开竞争上岗的方式决定人员。

中共xxx市xxx镇委员会。

20xx年xx月xx日。

编制人员管理报告【第八篇】

市编委:

根据省编办《关于开展2010年度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考核工作的通知》(皖编办〔2010〕230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将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合政办秘〔2010〕45号)、《关于2010年度目标考核与2011年年度目标编制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0〕135号)、《关于开展2010年度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考核的通知》(合编办〔2010〕157号),现将肥西县2010年度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报告如下:

通过2002年、2004年、2005年、2007年和2009年县乡机构改革,我县县级机关共设置32个机构,其中:县委工作机构8个;县政府工作部门24个。县委、县政府派出机构3个、直属事业单位9个。

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4个。

群众团体组织5个:总工会、团县委、妇女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

从2004年起,我县通过区域调整,乡镇由原来31个调整至目前14个镇。

县本级行政编制为635名,实有人员798人;乡镇行政编制708名,实有人员608人;政法专项编制739名,实有人员681人。

全县县属事业单位372家,事业编制总数10672名,实有人员10378名。其中:全额拨款编制8348名,差额拨款编制1455名,自收自支编制869名;全额拨款人员7935人,差额拨款人员1017人,自收自支1426人。

(一)严格控制机构编制,规范人员调配。

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的意见》(肥发〔2009〕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通知》(肥编〔2009〕13号)规定,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坚持凡工作需要要求调整机构编制,必须通过内部调剂解决,坚持“撤一建一”或“只减不增”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少数单位确实需要增加机构编制的,一律按皖编办〔2005〕144号文件规定报上级编委审批。新设立的单位所需编制,原则上实行县内调剂。

在具体工作中,严把机关、事业单位进人第一关。每个部门、单位进人,须经编办核准人员编制,在编制有空余的情况下,才同意办理公开招考或者人员调动手续。

(二)加强事业单位管理,做好年检工作。

为加强对事业单位管理,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每年对全县所有登记的事业单位进行一次年检,杜绝抽逃、转移开办资金的行为和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印章的行为。规范事业单位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工作,实时汇总登记管理数据,建立规范的档案库。

截止2010年11月底,全县已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248家,其中新登记的21家,注销登记的1家,需要参加年检的168家,变更58家,实际应参加年检的单位159家,年检合格159家,年检合格率达100%。

(三)落实编制实名制管理。

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全部纳入安徽省实名制管理统计软件中进行管理,并在编制册和台帐中进行实名登记管理。

在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增长的情况下,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对相关部门、重点单位的机构编制进行适当的调整。今年县编办会同纪检、教育部门对教育系统各学校的机构编制进行了调查摸底,根据省编办下达我县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数额,重新下达了全县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并为教育系统设置了2%的机动编制,为加强下一步农村义务制教育资源的整合和建设留下一定的余地,也为我县教育系统解决了紧缺人才引进和专业技术人员录用的瓶颈问题。同时,根据省编办下达我县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数额,对卫生系统的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进行了重新核定,保障和加强了我县医务人员队伍的建设。

三、严格落实“三个不突破”情况。

一、效能,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的原则,按照省市规定的机构设置限额,设置政府机构,设置县政府机构24个。二是现有公务员总数不突破省、市核定的行政编制总数。三是领导职数配备不突破现有核定的数额。

四、本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增减和编制变动情况。

市编办:

根据《关于开展2011年度机构编制管理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马机编办〔2011〕82号)精神及要求,我局对照市直部门(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考核自评表,结合实际逐项进行了自查自评,自评分为100分。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按照市编委《关于印发的通知》(马机编〔2010〕22号)要求,设立马鞍山市审计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内设办公室、综合调研科、法规审理科、内审指导科、审计执行科、计算机审计中心、财政金融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经济社会建设审计科、开发区审计分局、经济责任审计局等11个科室(局),另单设机关党总支。行政编制46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经济责任审计局局长1名和开发区审计分局局长1名(高配副处级);科级领导职数17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截至12月份,行政编在职人数42人(巢湖区划调整调入2人,退休1人),配备科级领导17名(另巢湖区划调整一名正科级职数单列)。

朝阳wlsh0908整理2010年,根据马机编马机编〔2010〕41号文批准,成立了市工程价款结算审计中心,为局下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定编10人,公开招聘了8名具有工程造价、财务审计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心已于年初正式开展审计业务工作。

1、机构设置规范。市审计局按规定程序呈报机构设立,不存在越级上报请示的现象;不存在或发生过擅自设立、撤销、合并机构及其所属机构,不存在擅自变更机关及其所属机构名称、附加名称、规格、隶属关系等情况。

2、人员编制管理规范。按规定程序呈报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增减或调整等事宜;部门在计划安排调整或招录人员时报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编制空编情况;按规定使用《机构编制管理手册》等规范性表册办理日常机构编制业务;不存在擅自改变人员编制使用范围,混用、挤占、挪用其它类别的编制;未发生过擅自超过核定的人员编制配备工作人员和擅自超规格、超职数配备内设机构或下属机构领导干部等情况;将领导职数、人员编制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范围。

朝阳wlsh0908整理制事宜和要求下级部门成立与其业务对口的机构或提高机构规格;不存在未经机构编制部门同意擅自下发涉及机构编制文件的现象;对机构编制管理情况及统计数据不存在隐瞒、谎报、拒报的情况;按规定和程序及时办理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变更、年检登记,按要求完成中文域名,按规范建立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和档案台账。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明年工作打算。

尤为突出。

2012年,我局将在市编办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下,严格按照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规定的要求,把机构编制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把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作为坚持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严格遵守机构编制工作各项制度,切实做到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科学规范运行。

根据《诸城市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我单位对机构编制相关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机构沿革情况。

我单位成立于****年(**编委,*编[****]**号文件)。**年我单位机构名称调整为****(加挂****牌子)(*编[****]**号„„)。

内设机构共**个(**编委,*编[****]**号文件),分别为„„,其中****加挂****牌子。

2、编制及实有人员情况。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核定我单位编制**名,其中行政(政法专项)编制**名,群团事业编制**名。(事业编制**名)。

现实有**人,其中:行政(政法专项)**人,群团事业**人,工勤**人。行政(群团事业)离岗待退**人,工勤离岗待退**人。

编外聘用、统发工资不占编等**人,其中编外聘用**人,统发工资不占编**人。占编不在岗**人,„„。

3、领导职数及实际配备情况。

目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正**副;科级非领导职数**正**副;股级领导职数**正**副;股级非领导职数**正**副;„„。现实配科级领导职数**正**副;科级非领导职数**正**副;股级领导职数**正**副;股级非领导职数**正**副;„„。

高配领导**人,高配至**级。兼职领导**人,**级,所兼职务**。

离岗**人,其中:正科级**人;副科级**人;其他**人。

二、存在问题。

经过自查,我单位存在以下问题:

1、未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擅自设立机构**(含临时机构)。

2、未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擅自在**机构对外加挂**牌子,合署办公等。

3、机关单位以借调、工作需要等名义长期混用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人。

4、编制外聘用人员**人。

5、已退休或调出人员未减编**人。

6、超编、超职数人员**人。

„„。

三、与实名制数据库信息不一致情况及原因。

我单位有以下机构编制情况与实名制数据库中信息不一致,具体为:„„。

主要原因是:„„。

四、整改措施。

依据自查情况,制定以下整改措施:

1、撤销擅自成立的**机构,撤销擅自加挂的**牌子,及合署办公机构等。

2、取消借调和长期聘用人员**人。

3、为已到达退休年龄人员**人办理减编。

4、通过自然减员、控制人员调入等手段,消化超编、超职数人员。

5、规范数据平台数据**,确保平台数据准确性。

附件:

2、党政群机关机构编制实有人员情况核查表。

3、党政群机关离退休人员情况核查表。

4、党政群机关编外人员情况核查表。

5、事业单位实有人员情况核查表。

6、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情况核查表。

7、离岗人员情况核查表。

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2012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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