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关于乡村振兴促进法贯彻实施情况总结材料
县司法局关于《乡村振兴促进法》贯彻实施情况总结材料
去年以来,县司法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的监督指导下,立足司法行政职能,狠抓“八五”普法、法律服务、合法性审查等各项重点工作,推动乡村振兴“一法一条例”落地落实。
一、坚持突出重点,打牢乡村振兴法治基础
一是持续深化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将“八五”普法和乡村振兴有机结合,推动“谁执法 、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落细,指导相关部门开展乡村振兴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依托“八五”普法宣讲团志愿队伍,联合各乡镇、各部门开展以“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法助共富、法护平安”为主题的“一法一条例”宣传活动,去年以来共深入村居开展乡村振兴、妇女权益保障、老年人权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援助、安全生产、消防、食品、药品、环境安全等各类法律宣传教育活动*场次,受众*万余人次。二是建立健全乡村法治审查机制。目前*乡镇、*个村居都聘请了法律顾问,计划到2025年,乡镇公职律师全覆盖,健全乡镇乡村振兴等工作决策合法性性审查机制,形成了“乡镇党政办立项审批、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审核、司法所审核、乡镇班子上会”的4步乡村振兴等工作决策合法性审查闭环管理模式。加强乡镇合法性审查内跑平台运用,目前各乡镇已审核包括乡村振兴在内的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合同等六大类事项*余件,农村法律顾问协助起草、审核、修订村规民约和其他管理规定及合同*多件,有效提升了乡村法治化水平。三是聚力乡村法治阵地建设。深入推动乡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向乡镇和村社延伸,注重“一镇一品”乡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模式,目前创成了宪法广场、宪法公园、宪法走廊等乡村法治文化阵地。将民主法治村创建同各个村居改造提升工程、“侨家乐”民宿建设、农村文化礼堂和农家书屋建设等有机融合,提高群众参与积极性,激发村居自治活力,目前全县共创成市级以上民主法治村*个,其中国家级*个,省级*个。
二、助力共富建设,优化乡村振兴法律服务
一是全力提升乡村法律服务质效。进一步完善了农村法律顾问考核办法,采取“日常工作考核+群众满意度测评”相结合的方式提升考核效果,并根据考核等次发放补助经费,充分调动农村法律顾问工作积极性,建立“挂牌服务”“见面服务”等工作制度。今年以来,共组织法律顾问深入农村开展法治宣传*场次,接待群众法律咨询*余人次。二是健全乡村法律服务网络。建立以县法律援助中心为核心,*个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为基础,*个村居法律援助点为补充的法律服务网络;与乡镇签订“共享社·幸福里”红色契约共建协议,推出法律援助、矛盾调解、法律咨询等共建服务清单,村居群众通过扫一扫即可享受专业服务,实现优质法律服务“无死角”全覆盖。三是坚持帮扶乡村弱势群体。加大农村重点人群法律援助力度,将农村残疾人、农村退役军人、农村军人军属、低保户等作为法律援助重点对象并开通绿色通道;聚焦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困难群众等“老特小”群体法律需求,结合数字化改革工作,推出“在线服务+上门办证”公证等法律服务模式,受理法律援助案件*件,提供上门公证服务*人次,并提供了在线公证服务,在线法律援助,使村民足不出户就可以办理公证、申请法律援助。
三、做实乡村振兴机制保障
一是持续完善乡村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乡村矛盾纠纷预研预判和排查预警,聚焦婚姻家庭、山林土地、劳务欠薪等重点领域,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严防个人极端事件、民转刑案件和群体性事件发生。今年来共成功调处乡村矛盾纠纷*件,调解金额*万元。二是健全法治乡村建设推进机制。将法治乡村建设纳入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打牢法治乡村建设的基础。目前每个乡镇、村居都设立调解委员会,严格按照农村“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作要求,规范选拔、培养和管理等工作,不断充实乡村法治人才队伍,目前全县现有在册农村“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人。三是持续推进乡村执法规范化建设。持续助推乡镇“一支队伍管执法”,组织开展乡村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通过以考促学提升学习效果,今年上半年乡镇行政执法证考试通过率为*%,同比提升约*%,目前各乡镇共持有执法证*本,夯实乡村执法基础。持续完善乡镇行政执法监督体系,经县委编办核批在乡镇司法所增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指导室,实行室所合一,进一步落实司法所承担乡镇执法队伍协调监督指导职能,更好推进乡村执法规范化建设。
下一步,我局将以“八五”普法为抓手,进一步协调推动相关单位加大“一法一条例”的宣传力度,抓好民主法治村创建任务,同时在乡村法律服务、纠纷排查、矛盾调处等方面持续发力,不断夯实乡村法治基础,为乡村振兴提供更多更好的司法行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