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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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简化手续,提高服务效率,促进经济发展。以下是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开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汇报”相关范文,供您参考!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汇报

为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要求,现将我局开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强化窗口服务

依托"X数字人社"服务平台,推动"打包办"和"提速办"线上线下"一站"办结。为减少参保群众办理社保业务时的往来奔波之苦,我县社保经办机构主动作为,围绕社保公共服务高频事项,以标准化服务规范,以信息化促进服务创新,以资源整合促服务效能提升,大力开展"快办行动"全力推进"一窗"通办,减少环节、压缩时限、优化服务、简材料,提高经办效力和质量。一是参保登记网上办已达X%以上;二是推进"一窗通办"。通过整合业务完善程序,对各项的社保经办业务流程进行优化,将原来养老保险、失业、工伤保险征缴等多部门分别处理的业务整合到一个窗口同步受理,一并办结。同时,所有业务均通过取号实现"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审核、统一反馈"的模式。X年X月,"一窗受理"服务模式实施以来,我中心每天受理X笔左右下降到X笔左右,办结时限缩短了X%,排队等候现象明显下降。

(二)落实社保费"减免缓"政策

根据《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X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X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X人社发〔X〕X号)文件要求,X年X月X日至X月X日,免征中小微企业和以用人单位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根据《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X人社发〔X〕X号)文件要求,对中小微企业和以用人单位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免征,免征政策执行至X年X月底。

1.减免养老保险费

截止X年X月底,我县共有X家企业符合条件减免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惠及人数X人,减免金额X万元。其中:中小微企业X家,惠及人数X人,减免金额X万元;个体工商户X家,惠及人数X人,减免金额X万元;其他单位X家,惠及人数X人,减免金额X万元。

2.减免失业保险费

截止X年X月底,我县共有X家企业符合条件减免失业保险费,惠及人数X人,减免金额X万元。其中:中小微企业X家,惠及人数X人,减免金额X万元;个体工商户X家,惠及人数X人,减免金额X万元;其他单位X家,惠及人数X人,减免金额X万元。

3.减免工伤保险费

截止X年X月底,我县共有X家企业符合条件减免工伤保险费,涉及人数X人,减免额X万元。其中:中小微企业X家,惠及人数X人,减免额X万元;个体工商户X家,惠及人数X人,减免额X万元;其他单位X家,惠及人数X人,减免额X万元。

4.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工作落实情况

根据《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X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X人社规〔X〕X号)文件规定: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比例均为X%。

根据《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X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X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X人社发〔X〕X号)文件规定: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继续延长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具体办法按《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X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X人社规〔X〕X号)有关规定执行。截止X年X月底,我县共为X个参保单位降低失业保险费。

5.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工作落实情况

根据《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X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X人社规〔X〕X号)文件规定: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截至X年X月底,累计基金结余可支付月数在X至X个月的统筹地区,可将现行基准费率下调X%;累计基金结余可支付月数在X个月(含)以上的统筹地区,可将现行基准费率下调X%。在执行本次阶段性降低费率的同时,用人单位符合执行《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X省财政厅关于印发X省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X人社发〔X〕X号)规定浮动费率的,执行下浮费率或阶段性降低费率的最高优惠费率;应执行上浮费率的,只执行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暂不执行上浮费率政策。

根据《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X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X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X人社发〔X〕X号)文件规定: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继续延长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具体办法按《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X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X人社规〔X〕X号)有关规定执行。截止X年X月底,我县共为X个参保单位降低工伤保险费。

(三)建立"双随机一公开"运行机制。一是制定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检査内容、工作要求和基本流程。二是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清单包括抽査主体、抽査依据、抽查内容。三是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和执法检査人员名录库。在全面摸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及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底数的基础上,建立分类分级管理的抽査对象以及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检査人员名录库涵盖所有执法检査人员名单,并坚持专业背景、岗位职责与监管事项相统一原则,确保"双随机"匹配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今年劳动监察执法中队共梳理出随机抽査市场主体X家,执法检査人员X名

(四)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査机制。一是合理确定抽査方式。根据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的实际情况,采取定向抽査和不定向抽查两种方式。定向抽査主要面向监管对象多、用工规模大、区域集中等特定条件下监管对象,随机抽取确定待査对象名单。不定向抽查是针对所有监管对象,不设定条件,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定向抽查与不定向抽查根据抽查工作任务量确定,两种方式结合应用,确保执法效能。二是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做到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査过多。通过随机抽取方式随机抽取本行政区域内监管的用人单位X%作为抽查对象,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单位,如湖南华邦、世纪华扬、万春建筑施工单位加大随机抽査力度。将面广量大的一般性小微企业按适当比例进行随机抽査。我县随机抽査X家用人单位开展用工检査,发现其中对X家未签订劳动合同、X家违反休息休假制度现场责令改正书,做到立查立改"。

(五)加强检査结果运用。一是对于在抽査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此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中未发现此类现象。二是抽査结束后,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相关检查情况在公示栏、相关平台予以公示

二、存在的问题

劳资双方法律法规意识不强。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一些用人单位法律意识淡薄,与劳动者签订合同不规范,不严格落实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没有依法承担起按时足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主体任。农民工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了解不多,依法维权能力不足,务工时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留存证据材料,投诉时无结算单据、无欠条、无合同、欠薪数额和欠薪主体不明确,造成讨薪困难。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宣传培训,运用多种方式,宣传一批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点面结合,多方位提升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社会参与度和认同感。拓展渠道,积极组织学习其他县区的先进经验,加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培训工作,进一步提升业务水平。

(二)按照上级工作部署继续做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政策,继续落实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各项惠企利民相关政策。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劳资双方法律意识。针对一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法律意识薄弱,故意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时有发生情况,我们一方面要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宣传质量,在宣传的方式和效果上下功大,真正使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深入人心,提高企业和劳动者遵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另方面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加大对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提高劳动保障监察的权成性。

(四)继续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长效机制。要继续紧扣本部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在完成实施随机抽查比例要求的基础上,严格限制行政检查自由裁量权。要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工作程序,根据"双随机"抽查年度计划安排,通过机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要合理制定并实施联合抽查计划,明确牵头部门,形成监管合力。

(五)认真做好企业诚信等级评价和欠薪预警工作。积极开展企业诚信等级评价、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和黑名单工作。目前,一些用人单位诚信度较差也是引发劳动关系纠纷的重要因素。因此,要加强推动企业依法建立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劳动保障管理模式,对发现有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用人单位,不定时公布,增强企业诚信守法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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