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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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篇1

为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加快推进成都高新区建设国家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和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针对全市营商环境测评反映的短板弱项,对标国内外先进经验做法,制定本方案。

一、强基础补短板,深化“放管服”改革

1.大幅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大力推进“一网、一门、一窗、一次”改革,大力提升“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比例。持续推进“受办分离”改革,建立政务数据共享机制,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水平,全面开展服务事项规范化、标准化梳理,实现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一个系统”统一管理、“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推动便民事项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强化基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商、税务、社保等高频服务事项全面下沉,延伸审批职能至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园区企业服务驿站。推动政务服务“网上办”“掌上办”,打造手机app和移动端服务系统,大力提升政务服务“随时办”能力。

加强窗口人员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充实正编干部和区聘人员到窗口;

加强日常管理和专业化培训,提升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的服务队伍。

2.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按照“一件事”标准,将企业设立、刻制公章、银行开户、申领发票、社保信息登记等环节纳入一窗办理、一次办结,线下整合营业执照、申领发票业务、税控设备发行等事项集中进驻,线上统一数据采集标准和格式,推行网上实名采集、远程实名认证,实现企业开办“一表申请、一窗发放”。依托互联网实名认证核心平台,拓展使用移动端、智能自助终端等方式办理商事登记。推行经营范围登记制改备案制。深化“证照分离”“照后减证”改革。推进企业集群注册。推行企业变更“网上办、容缺办、承诺办”,优化普通注销登记制度,逐步实现企业注销全程在线办理。

3.深化工程建设项目“一窗式”并联审批改革。成立区级专门改革协调小组,深入分析研究全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存在的问题,梳理并全面优化流程、减少环节、降低费用、缩短时间,对标前沿明确改革措施,提升指标表现。

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主办专员制,实行专人主办,全程负责,跟踪到底。进一步精简办理建筑许可至6个环节,进一步压缩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和竣工验收环节办理时间。打通数据壁垒,建立规划、建设、国土等部门资料信息共享机制,避免企业重复填报、反复提交,推动服务事项跨区域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跨部门协同办理。搭建政策发布和咨询平台,及时准确提供政策服务。推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电子证照应用和发放,实现审批监管“手掌化”,证书打印“自主化”。

全面推进“多测合一”,将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和土地核验合并为一个验收事项。开展建筑师负责制试点,探索在风险可控项目中取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扩大建设项目“bim”设计应用范围。探索引入并完善专业人士设计审查制度,有效保证设计审查的质量,确保建筑设计安全。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将企业和从业人员不良记录纳入信用档案,加强工程建筑企业的资质、信誉、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审查。借鉴香港和上海经验,推行社会投资项目审批“一站式”全流程服务。

4.强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提升民商事案件当场立案率、执行案件执结率,力争适用普通程序的民商事案件审理时间进一步压缩至90日以内。完善“前台简案快审+后台难案精审”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加快智慧法院建设进程。提升法官人均买卖合同纠纷结案数。完善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建立被执行人资产信息全方位查询系统。加强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执行力度。打破破产案件立案难、审查慢壁垒,实行台账式管理制度,深化破产案件“府院联动”机制,建立破产立案绩效考核制度。积极探索优化破产企业土地、房产处置措施,加快推进“僵尸企业”有序退出。

5.优化纳税服务环境。顶格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清单式”管理,除依法须税务机关核准和向税务机关备案的特定情形,一律由纳税人、缴费人“自行判别、自行享受”。在办税服务厅设立减税降费咨询辅导窗口,提供纳税人税收优惠咨询。大幅减少纳税申报资料,大幅减少审批部门、审批环节和职能交叉,优化服务流程,提升办税大厅服务效率和群众体验。积极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引导企业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自助办税终端等渠道办理税费业务,实现100%企业纳税人、缴费人网上申报,80%以上涉税事项全程网上办,倡导纳税人采用“网上申领、邮寄配送”或自助终端办理的方式领用和代开发票。全面推进电子退税,用电子数据代替纸质资料、网上传输代替人工传递,实现全流程无纸化退税操作。更新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一次不用跑”以及“全域通办”清单。进一步压减纳税时间,纳税人全年纳税时间压缩至100小时以内。

二、聚焦企业关切,优化创新创业环境

6.大力提升企业服务水平。推进“一件事”主题套餐服务,以市场主体便捷高效办好“一件事”为目标,围绕高频、热点、社会反映强烈的事项,在区级政务大厅设立知识产权窗口、创新创业服务窗口、人才服务窗口、融资服务窗口等,向市场主体提供主题式、套餐式、一站式集成服务。优化完善企业服务“1+7+n”工作机制,强化主动服务、精准服务,实现诉求通、政策通、活动通、服务通、平台通和办事通。在街道、重点楼宇(园区)设立企业综合服务驿站,优化企业服务“最后一公里”。全面提升“互联网+”服务能力和应急响应服务能力。升级高新企业服务云平台,邀约创新创业、投融资、科技创新、人力资源、知识产权等各类优质服务机构上云服务,企业可“网购”式申请或购买公共服务、专业服务。

7.营造充满活力的创新创业环境。加大产业孵化培育力度,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工程,加快培育一批技术创新难度高、市场发展前景好、竞争力强的高价值专利工程;

结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投资基金、融资租赁等融资方式,构建贯彻企业发展全生命周期的知识产权金融供应链。探索建立未来产业孵化中心,超前布局自主可控“硬核科技”产业。创新生物医药审批体制,以天府国际生产城为依托,积极对接承接省级有关生物医药许可、监督、核查等业务,省区合作共建生物医药申报服务机构,为区内企业提供专业化申报服务。

8.全力推进涉企优惠政策一窗通办。在政策制定环节开展产业“政策众筹”,深入了解企业发展瓶颈及政策需求,提升涉企优惠政策精准性、科学性、稳定性。在政策兑现环节,设立涉企优惠政策办理综合窗口和线上平台,逐步实现所有涉企优惠政策相关事项“一口受理、一窗通办、一网查询、限时办结”,切实解决企业反映的政策兑现材料多、时间长、不透明等问题。

9.大幅改善金融信贷环境。发挥政府牵线搭桥和增信作用,集成“银政企”金融信贷服务,在政务大厅设立金融信贷、专业中介服务综合窗口,引进入驻一批会计、法律、资产评估、征信机构等国际国内知名第三方金融服务机构,实现金融服务“可视”“可比”“可选”,为中小企业提供首贷咨询、续贷受理审批及其他投融资服务。强化中小企业资金持续支持机制,推动银行机构创新循环信贷产品,支持企业多次提取、随借随还、循环使用贷款力度。建立新经济基金对在蓉创投机构跟投机制,加大银政企对接力度,围绕产业功能区融资需求,多维度、多形式、全覆盖开展产融对接,实现资金供需精准对接,扩大“园保贷”“成长贷”“壮大贷”等政策性贷款规模。

10.动态更新发布高新“机会清单”。围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经济等主导产业,动态更新、定期公开发布5g、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高新应用场景”和“高新机会清单”,鼓励支持各单位广泛征集应用场景解决方案,吸引优质企业到成都高新区集聚发展,形成全国领先的产业集群。

11.加大力度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全面巩固优化疫情防控期间“非接触式”办件措施,严格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的相关决定,参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针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从金融支持、财政支持、稳岗援企、服务优化四个领域全力支持复工复产。在长期政策支持上,从产业链恢复、消费信心恢复、新经济应用场景打造等方面进行政策支持,做好应对疫情、纾困企业、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工作。

12.建立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方式。建立部门联合会议制度,构建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机制,实现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推进市场监管部门行政许可规范化,推动市场监管部门行政许可事项“一网办理”,以市场主体电子营业执照为基础,加强市场监管系统各项涉企证照的电子化应用。推进“智慧市场监管”,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实施信用联合奖惩。

13.深化政府采购和招投标领域改革。鼓励采购人少收、不收招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实现电子保函代替纸质保函。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力度,政府采购中小企业货物、服务比例达85%以上。加大预付款力度,鼓励采购单位向中标供应商预付一定比例的合同价款。完善全流程电子化招标采购流程,拓展可招标领域和类别,在工程类招标中实现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勘查设计、工程报价、工程检测全流程电子招标,实现投标人可离线编辑招标文件。加强投标企业信用监管,加强资质审查,对企业的不良行为或者失信行为及时进行平台公开,加大曝光力度,促进诚信自律。

14.强化要素供应供给。水电气讯电视报装业务全部进入政务大厅,实现“一窗受理、高效办结”。全面推行政务服务办理件免费寄递服务,提升群众办事体验。

压减获得电力耗时,符合用电工商业用户小型接入工程行政审批当天办结;

精简获得用水流程,实现“占用挖掘道路许可”并联办理,压减为1个审批环节;

探索开展供气延伸服务,为用户提供燃气接入、工程安装、器具配套、报警器安装等一站式服务,优化用户办事体验;

通信报装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体系,实现纳入立项项目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的规划预留,推动通信设施转供电改直供电。

三、强化多维联动,完善工作机制

15.建立完善高位调度机制。建立领导小组牵头抓总、党工委管委会分管领导牵头推动、各部门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党工委分管领导牵头一级指标任务,负责统筹推动、向上争取、改革创新、指标优化提升,并向党工委管委会进行年度述职。指标牵头部门负责工作推进落实,每季度向领导小组作专题汇报。

16.探索建立优化营商环境甄审机制。畅通企业建议、咨询、投诉渠道,创新政企互动机制,设立营商环境甄审室,以部门会商共审的形式协调解决市场主体反映的跨部门、跨领域复杂疑难问题。

17.建立营商环境监督机制。加大营商环境建设察访核验监督力度,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检查、巡察。在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服务机构、企业等市场主体中选聘营商环境监督咨询员,组建营商环境业界共治理事会,提供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咨询、监督和评价。

18.加强营商环境宣传。提升政策知晓度,提升企业获得感,增强“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关乎营商环境”的思想共识。鼓励各部门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开展高新区年度营商环境优秀案例评选,持续扩大成都高新营商环境品牌影响力。

高新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篇2

为深入贯彻落实成都高新区2021年工作会精神,更好地发挥市场监管部门职能作用,加快推进稳定公平可及的营商环境先行标杆建设,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为成都高新区“十四五”新征程新阶段开好局、起好步贡献市场监管力量。结合成都高新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党工委管委会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以增加市场主体更多的获得感、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加快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为总目标,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助力成都高新区打造中西部地区投资兴业首选地。

二、主要任务

(一)目标任务:营造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

1.开展商事登记确认制改革试点。在自贸试验区范围内开展商事登记确认制改革试点,将商事登记由许可登记模式向行政确认转变,最大程度尊重企业登记注册自主权。(责任处队:企业注册处;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2.探索推行“一业一证”和“证照联办”新模式。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和经营许可全流程,将一个行业经营涉及的多个行政许可证整合为载明相关行政许可信息的“行业综合许可证”,实现“证照联办”“一证准营”“一码亮证”。(责任处队:企业注册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处;完成时限:2021年6月)

3.进一步压减企业开办耗时。将企业开办耗时压减至个工作小时,其中企业登记2个工作小时,印章刻制和发票申领个工作小时。(责任处队:企业注册处;完成时限:2021年6月)

4.进一步放宽企业登记条件。总结提炼自贸试验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制改革经验,并在全区范围内推广;全面推广企业经营范围备案制改革,允许企业经营范围除记载主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外,不登记一般经营项目。(责任处队:企业注册处;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5.牵头推动“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在全区范围内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改革方式进行精简优化。(责任处队:企业注册处;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6.优化药店开设审批。对“经营范围为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推动取消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清理对开办药店设定的间距限制等不合理条件,并同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处队: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处,企业注册处;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7.探索“大数据+政务服务”。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在办税、社会保障等政务服务领域跨行业、跨区域、跨层级应用。(责任处队:企业注册处;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8.优化企业迁移办事流程。探索推行“一个窗口接件、一个窗口出件”各部门线上并联审批的企业迁移事项办理模式,避免企业多跑路;建立部门间协同联动机制,及时沟通解决企业诉求及办理流程中遇到的难题。(责任处队:企业注册处;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9.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进一步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优化普通注销登记制度,试点开展企业注销套餐式服务;大力推广使用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平台,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各有关部门企业注销业务“信息共享、同步指引”,为企业退出市场提供更加便利化服务。(责任处队:企业注册处;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二)目标任务: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10.探索实施“沙盒监管”新模式。平衡创新与风险机制,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领域探索实施“沙盒监管”新模式,促进创新创业。(责任处队: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处;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11.进一步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水平。高水平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部门联合抽查常态化,监管覆盖率100%。(责任处队: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处;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12.强化市场主体诚信意识。全面实施信用承诺,在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备案)时,指导其签订《信用承诺书》和《“双告知”承诺书》等,并配合上级部门通过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责任处队:企业注册处;完成时限:2021年3月)

13.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对不同信用等级的市场主体以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物价等重点民生领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定向抽查,提高监管针对性;健全市场主体失信修复机制,探索开展线上信用修复。(责任处队: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处;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14.加强重点领域价格监管。开展转供电价格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转供电违法加价行为,坚决避免减税降费红利被截留;开展民生领域商品价格专项检查,落实民生商品保供稳价计划;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检查,进一步整治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乱象。(责任处队: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处;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5.强化互联网领域监管和执法力度。对互联网交易领域格式条款合同、虚假广告、价格问题开展专项检查;依法查处互联网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交易、不正当竞争、价格违法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引导企业合法合规经营。(责任处队: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6.搭建药械经营智慧监管服务体系。建设药械经营智慧监管系统,实现对药品经营企业、三类器械经营企业全覆盖线上监督检查,降低企业营运成本,提高行政监管效率。(责任处队: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处;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17.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完善执法流程,规范行政执法文书,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责任处队: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18.推广落实行政处罚“三张清单”制度。在市场监管领域推广和落实行政处罚“三张清单”制度,推进包容审慎柔性执法。(责任处队: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19.打造事前、事中、事后“三告知”机制。持续健全柔性执法事前、事中、事后“三告知”机制,拓展告知渠道,提升告知覆盖面,完善定期回访机制。(责任处队: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20.建立监管执法信息“三通报”机制。建立“违法单位”“重点监管单位”“高风险单位”的常态化通报机制,促进市场监管信息互通。(责任处队: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三)目标任务:构建促进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21.推动知识产权案件快速查办。健全知识产权投诉举报、案件受理、查办、结果反馈全流程机制,推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案件快速查办。(责任处队: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22.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做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加大对侵犯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违法犯罪行动的打击力度;健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知识产权违法线索和案情通报,及时移送涉嫌刑事犯罪案件。(责任处队: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23.推进商业秘密行政保护工作。建立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提升商业秘密保护效能。搭建工作交流平台,开展宣传教育,为经营者商业秘密保护提供行政指导。加强案件线索排查,严厉打击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责任处队: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四)目标任务:营造放心舒心的生产生活环境。

24.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完善企业消费投诉处理联动机制,及时核实处理消费投诉,进一步加强对消费者的权益保护。(责任处队: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处;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5.开展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综合试点。梳理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编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规范,建立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施机制与数据库。(责任处队:质量监管处;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26.加强特种设备监管。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分析,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在生产环节对有投诉举报和涉嫌存在质量问题的生产单位实施重点检查。在使用环节对风险分析确定的重点设备使用单位实施专项检查,并加强对其他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责任处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27.加强电梯安全保障,推进电梯年检全覆盖。加强电梯设备数据资源清理工作,依托信息化手段实现动态监察全环节信息互联共享,妥善处置电梯困人、电梯投诉等问题,实现电梯年检率100%。(责任处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三、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实施保障

(一)加强营商环境宣传。将营商环境宣传纳入工作重点,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权威媒体等渠道,持续宣传报道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优化营商环境的实践和成效,加大对典型案例和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提升成都高新区优化营商环境的感知度和影响力。

(二)加强营商环境督查。建立督办工作推进机制,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中的措施纳入全局目标督查,一项一项抓落实;鼓励各处、队,各街道市场监管所积极行动,打造各具特色的亮点工作,因地制宜探索优化营商环境新经验、新做法。

高新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篇3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加快提升安康高新区营商环境法治化、便利化水平,结合高新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深入推动简政放权,持续释放活力

  (一)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按照中省市统一部署,进一步减少社会资本市场准入限制,放宽市场准入,缩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清单之外不得另设门槛和隐性限制,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

  1.认真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按照“全国一张清单”的要求,清理清单之外的准入许可,及时清理相关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2.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开展存量文件专项清理,修改、废止一批不利于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

  3.组织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清理政府及有关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中对民营、外资企业投标设置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的规定,纠正并查处一批不合理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违法违规行为。

  4.优化、简化、细化现有政府采购业务流程,制定完善政府采购领域相关工作制度,促进公平竞争。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指导和监管,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统一市场与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二)进一步压减行政许可事项。对保留的许可事项要逐项明确许可范围、条件和环节等,能简化的尽量简化。

  1.做好省市级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的承接落实。按照省市权力事项下放的安排部署,及时与上级部门沟通衔接,制定业务手册、办事指南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等,确保相关行政权力事项承接到位、规范运行。

  2.组织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及时集中统一高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3.做好交通运输领域行政许可事项的承接。及时与市及汉滨区交通运输部门沟通对接,做好交通运输领域相关事项的承接。同时按照中省市安排部署,简化道路客运经营许可事项和申请材料,精简道路货运从业驾驶员培训考试。

  (三)认真落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要求,推动实施国家统一的产品认证制度。

  1.按照国家统一安排,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法规式目录管理。

  2.加快实现检验检测认证结果在不同部门、层级和地区间互认通用,避免重复评价。

  (四)大力清理简并种类过多、划分过细的资质资格许可事项。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大幅压减企业资质资格认定事项,力争2020年底前将工程建设、测绘等领域企业资质类别、等级压减三分之一以上,凡是能由市场机制调节的一律取消,对保留的事项要精简资质类别、归并等级设置。探索对部分资质资格实行告知承诺管理。

  (五)整治各类变相审批,摸清备案、登记、年检、认定等部门管理措施的底数,并持续清理压减。对确需保留的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

  (六)继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重点是“照后减证”。

  (七)再造企业开办流程,进一步压减企业开办时间。

  1.加快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推广应用,简并现场登记环节。持续推进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加快实现开办企业时申领营业执照、刻制印章等全流程网上申请和办理,现场“一窗”、一次领取企业开办全部材料。

  2.加快电子发票的推广应用,为纳税人提供免费的电子发票开具服务。

  (八)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促进优胜劣汰。

持续优化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推行税务注销分类处理,压缩企业注销时间。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对于被终止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允许其符合条件后再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

  (九)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压减审批时间和环节,在确保实现将审批时间压减到120个工作日以内的基础上,进一步压减审批时间。

  1.继续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全流程、全覆盖改革。贯彻落实《安康高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改革措施,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再造。在实现“一窗受理、并联办理”基础上,继续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大力精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环节和事项,分类优化审批流程,实施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等。推动“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模式的转变。探索取消施工图审查(或缩小审查范围)、实行告知承诺制和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推进环评制度改革,对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等一批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项目,统一不再纳入环评管理。试点对环境影响小、风险可控的项目,简化环评手续或纳入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在已将项目环评审批时间压缩至法定时限一半的基础上,进一步压缩时限。

  3.推进用地规划“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合并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整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在已经减少用地规划相关证照基础上,持续压缩办理时限。

  (十)治理各种不合理收费,防止地方非税收入非正常增长、抵消减税降费的政策效果,不能再增加收费项目,确保减税降费的目标落实到位。

  1.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减税降费政策实施效果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关注非税收入增速异常和乱收费等情况,坚决纠正违规开征、多征、预征非税收入的行为,坚决查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

  2.治理政府部门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涉企收费行为,坚决清理整治乱收费和第三方截留减税降费红利行为。动态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全面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

  3.降低企业融资、物流、用能等成本,全面落实好已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对疫情期间中省市和高新区出台的各项支持政策认真学习研究,争取更多、更大政策支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4.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深化降低融资收费专项清理行动成果,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融资时强制要求办理的担保、保险、评估、公证等事项,减少融资过程中的附加费用。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努力管出公平和规范

  (十一)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坚持放管结合、并重,在持续深化简政放权的同时,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适合安康高新区高质量发展要求、全面覆盖、保障安全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夯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方式,完善配套政策,寓监管于服务之中,不断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规范市场秩序,激发市场活力。

  2.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市场等五大行政执法领域,落实国家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的办法,明确法律依据和处罚标准。

  3.在已完成现有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全面梳理论证基础上,对照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通过取消、整合、转为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压减重复或不必要检查事项,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持续清理规范行政处罚事项,对重复处罚、标准不一、上位法已作调整的事项及时进行精简和规范。

  4.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各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

  (十二)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和工作机制,推动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

  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建立统一的监管平台,实现各部门监管信息与省、市级平台互联互通。在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双随机抽查覆盖企业比例达5%的基础上,2020年底前在市场监管领域实现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相关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

  (十三)对重点领域进行重点监管,特别是对疫苗、药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涉及到人民生命安全、社会关注度高的领域,要实行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严格监管。

  1.严格执行违法严惩制度、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举报人奖励制度等,提高重点监管效能,让严重违法者付出高昂成本。

  2.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质量监督抽查,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

  3.按照省市有关部署,配合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实施对全部疫苗流通经营企业全覆盖检查;开展中药饮片质量专项整治;配合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药品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产品抽检和不良反应监测,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4.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的有关要求,按照上级部门统一部署,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活动,实现对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监督检查全覆盖。   

  (十四)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力推进信用监管,推行承诺制,让市场主体和公民讲诚信,自主承诺。对违背承诺、搞虚假承诺甚至坑蒙拐骗的,一经发现严厉惩罚。

  1.以高新区信用信息平台应用为重点,加强信用监管。完善信用黑名单制度,公示企业和个人失信记录,逐步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寸步难行”的失信惩戒格局。

  2.持续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3.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商标抢注和恶意注册、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

  (十五)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提高监管及时性、精准性、有效性。

  及时与上级部门沟通联系,加快推进与国家、省、市“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探索创新风险监管模式,建设风险监管智能化平台,实施信息归集、流程再造,实现资源共享、自动预警,努力实现风险发现更加及时、监管靶向更加精准、监管能力更加高效、监管手段更加智能的目标。

  (十六)坚持对新兴产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在监管中找到新生事物发展规律,该处置的处置,该客观对待的客观对待,不简单封杀,但也决不能放任不管,推动新业态更好更健康发展。

  1.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创新监管方式,制定出台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推动建立健全适应平台经济发展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

  2.优化新业态发展环境,放宽新兴行业企业名称登记限制,允许使用规范的新兴行业用语。积极探索适应新业态特点、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公正监管办法,更好支持新业态发展。

  3.完善互联网平台企业用工、灵活就业人员相关政策,加强与各上级部门互联网平台数据共享。加强对平台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将其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享受就业创业政策。

 三、大力优化政府服务,真正服出便利和品质

  (十七)切实增强服务意识,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大力提升政务服务效率,针对群众办事来回跑、环节多、材料多、政府服务效率低等问题,对政务服务流程、方式进行系统化改革。

  1.认真落实关于政务服务“好差评”相关制度,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2.完善并落实“一窗受理”工作方案。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制作易看易懂、实用简便的办理流程图。

  3.持续创新政务服务方式。完善上门服务、无偿帮办代办以及双休日服务、午间服务和延时服务等非工作时间政务服务制度,并形成常态长效机制,确保运转顺畅、符合实际,满足企业和群众不同时段办事需求。不断创新告知承诺制、审管联动、“秒批”、容缺受理、并联办理、联审联办、协同办理等政务服务方式,提升政务服务效率和效能。

  (十八)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完善政务服务“一张网”,实现更大范围“一网通办”、异地可办、“掌上可办”,确需到现场办的再到政务服务大厅办理。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过程中注意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1.探索“一件事一次办”审批改革。以办成“一件事”为标准,推行关联事项“一次办”主题式服务模式。申请人办理关联事项时,只需到一个窗口,填写一套表单,提交一套材料,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一网式”服务,办结后一个窗口出证,完成“一整件事”的审批服务。

  2.按照省市安排积极推进数据共享,建立权威高效的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将直接关系到企业和群众办事、应用频次高的数据优先纳入共享范围。

  3.提升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在实现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应进必进”、7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一窗”分类受理的基础上,推动政务服务大厅与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对接融合。

  (十九)一些带有垄断性质的供电、供水、供气等公用事业单位及医院、银行等服务机构,要从方便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出发,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大幅压减自来水、电力、燃气办理时间,提高相关政策透明度,大力推行掌上APP办事、移动支付等。

  1.优化水电气报装服务,大幅压减报装、安装费用,将水电气设施报装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即可办理。

  2.指导督促商业银行优化服务,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解决银行卡解绑和异地注销难、“睡眠卡”收费不透明等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快推动解决继承财产支取难问题。

  (二十)大力发展服务业,采用政府和市场多元化投入的方式,引导鼓励更多社会资本进入服务业,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大力发展养老、托幼、家政和“互联网+教育”、“互联网+医疗”等服务,有效增加公共服务供给、提高供给质量,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需求。

  1.贯彻落实加快发展“互联网+社会服务”等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社会领域公共服务资源作用,创新服务模式,更好惠及人民群众。

  2.推进建设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进一步扩大建设范围和数量,鼓励建设社区生活服务中心,在城乡社区推动包括家政服务在内的居民生活服务业发展,更好满足群众需要。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性托育服务,增加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发展。

 四、认真贯彻落实,推动“放管服”改革不断取得新成效

  (二十一)落实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营商环境建设提供法治保障。开展营商环境领域巩固和深化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深化营商环境百项诉求处理行动成果,**一批营商环境痛点难点。

  1.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2.围绕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电力、登记财产、纳税、跨境贸易等优化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收集一批企业和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坚决整治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中“吃拿卡要”、办事效率低等问题,纠治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不公、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等行业不正之风问题,及时研究出台具体解决措施。

  3.学习借鉴和复制推广先进经验。对标京、沪等先进地区,推广借鉴先进经验和改革举措。学习借鉴咸阳市“互联网+”大走访平台、宝鸡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莲湖区市民中心自然人和法人生命树等一批先进做法。推广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营商环境看大厅”活动、紫阳县“五个一窗”审批服务模式等一批先进做法,并抓好落实。

  4.积极推进营商环境评价工作。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营商环境评价实施方案(试行)》,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建立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估机制,按季度对全区各部门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进行评估,进一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

  (二十二)持续推进十大行动方案和五大专项行动。全面完成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三年行动计划,紧盯企业开办注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不动产登记等关键指标,持续推进减环节、压时间、降成本。继续坚持问题导向,在规范中介服务、规范涉企收费、诚信体系建设、优化便民服务、促进政策落地落实等方面再见成效。

  (二十三)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精准到位的服务

  1.扎实推进“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实行梯次培育计划,引导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市级、省级和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小企业创新研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院士专家工作站及创新创业教育基地等双创平台和载体。

  2.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双创载体向专业化方向发展,鼓励龙头骨干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专业化众创空间。

  3.进一步优化对科技型企业的服务,在商事登记、专利申请、高企申报、项目申报等方面给予更多便利,积极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科技型企业健康发展。

  (二十四)对滞后于改革要求、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制约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有关规定,加快清理修改。要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人民群众满意、市场主体支持的改革举措固化下来。

  (二十五)做好“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各项举措落实情况的督查工作,对不作为乱作为延误改革的要严肃问责。

  1.对中省市相关政策措施落地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2.建立健全全方位监督和投诉办理机制,利用“12345”便民服务平台及时高效办理营商环境方面问题;定期对各部门营商环境工作满意度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将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解决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作为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的重要措施,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和目标导向,从企业最不满意的地方入手,从群众最期盼的事情做起,锲而不舍推动营商环境持续好转。

  (二)主动担当作为。清单中排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各部门要认真对照任务清单明确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梳理分析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准政策落实中的“堵点”,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制定落实有关政策的具体办法。

  (三)加强宣传督查。各部门要对已出台的各项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进行解读,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并向企业精准推送各类优惠政策信息,提高政策可及性和宣传覆盖面。对社会和市场主体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预期。要把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情况作为督查重点,建立督查工作台账,定期开展督查督办,对成效明显的要加大政策激励力度,对不作为乱作为的要按规定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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