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人民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运行情况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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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人民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运行情况的调查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23年工作要点安排,经主任会议研究,成立调查组,于月日对县人民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运行情况进行调查。调查组先后深入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大厅、案件听证室等地,以实地查看、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县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运行情况展开调查。通过调查基本掌握了工作开展情况,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在县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县检察机关充分认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彰显人民意愿、体现时代需求的重大意义,更新司法理念,履行法定职责,提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我县依法全面实施。

(一)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自《刑事诉讼法》正式确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来,县人民检察院从担当政治责任着眼,加强推进落实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从认罪认罚从宽案件适用范围、审查逮捕、起诉环节切入及程序适用等多方面着手,通过召开党组会、检察委员会,多次就全面开展适用、加强规范适用、提高适用质效等进行研究,出台《康乐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实施细则》,细化工作措施,推动责任落实。并主动加强侦、诉、审环节的衔接,主动与县法院、县公安局联系沟通,通过召开办案人员联席会议,个案办理工作协调协商座谈会,促进政法各部门协同配合,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稳步实施。

(二)着力提高办理认罪认罚案件质量。县人民检察院坚持把提高办案质量作为核心,查明案件事实,完善案件证据,解决案件定罪量刑争议问题,着力加强规范适用。依法保障每一名犯罪嫌疑人获得认罪认罚从宽的权利,告知相关法律规定,开展认罪悔罪教育,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促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对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联系值班律师,见证具结过程,让认罪认罚的每一名犯罪嫌疑人均能获得法律帮助。采取组织专题培训、召开分析研判会、开展典型案例交流等多种形式提升检察官量刑建议能力,量刑建议质量稳步提高。年以来,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件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处理案件人,适用率为%,年度适用率分别为×%,年度确定刑建议率分别为2.94%、25.35%、75.56%,年度量刑建议采纳率分别为100%、97.22%、94.9%,实现“两提高一降低”目标。2022年办理的件案件,起诉到法院后适用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件,占比64.5%;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件,占比35.5%。做到了制度应用尽用,取得了提升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罪犯改造的效果。

(三)充分发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用。坚持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为促进犯罪嫌疑人弃恶向善,减少社会对抗,将其是否认罪认罚作为判断社会危险性的重要因素。对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的案件,高度重视被害人诉求,依法听取被害人意见,将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妥善化解矛盾贯穿办案始终,促成认罪认罚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通过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与被害人达成和解。例如,在办理的妥某克等三起破坏环境资源案件中,探索建立了“认罪认罚+生态修复”机制。既教育、引导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又促进了生态补偿修复。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积极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处理,帮助未成年人改过自新、重新回归社会。

(四)切实加强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的监督制约。将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纳入检察机关系统内部监督制约和绩效考核考评的重要内容,针对适用认罪认罚制度工作不力、办案质效不高等问题,从强化学习上促进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从规范适用上倒逼提升办案能力、完善制度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证据审查不严格、程序运行不规范、从宽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严格执行“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制度,切实加强干预办案的内部监督,防止产生利益输送和司法腐败。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的监督制约,强化检察官办案廉政风险防控,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公正适用,提升司法公信力。并积极推动值班律师参与制度,发挥值班律师既为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又对检察机关严格依法办案发挥重要监督的作用,保障认罪认罚案件值班律师工作有序开展,保障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合法性。

二、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还有差距。部分检察人员没有站在国家治理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重大意义,习惯于按部就班的传统办案模式,面对这项制度给检察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路径依赖和畏难情绪并存,充分适用这项制度的政治责任感、紧迫感还不强。

(二)办案能力还有不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增加了检察机关的工作任务和工作程序,相比原来单纯的证明、指控犯罪,对检察官的综合能力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从近两年的工作情况看,检察官精准量刑建议的能力是突出短板,准确把握从宽政策特别是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的能力有待提升。

(三)办案不规范问题仍然存在。在一些个案办理中,还存在认罪标准把握不严格、量刑建议的提出或调整不规范问题。部分检察官存在审查把关不严、尺度把握不准问题,影响案件公正处理,有的认罪认罚案件检察官与值班律师对案件事实证据、指控罪名、量刑建议等沟通协商不充分,值班律师仅见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提供法律帮助还不到位。

(四)与政法各部门的工作衔接还需进一步加强。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政法各部门的共同任务和责任,需要政法各部门之间进一步增进共识,强化工作衔接。检察机关与政法各部门加强沟通的主动性还不够强,在认定侦查环节认罪情况、调整量刑建议、发挥值班律师作用等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完善相关机制。

三、工作建议

一是强化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政治责任。要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担当政治责任,统一思想认识,更新司法理念,充分履行职责,持之以恒把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一把手”工程来抓,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更好肩负起检察机关主导责任,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刑事诉讼全流程、各环节得到更好适用、全面落实。

二是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服务大局、司法为民中的重要作用。要把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支撑、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途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人权保障,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修复社会关系,更加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独特功能作用。

三是提升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规范化水平。要加强教育培训,注重总结实践经验,强化业务知识学习,着力提升检察官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能力和水平。坚持证据裁判原则,严格法定证明标准,落实各项程序规定,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发挥律师作用,确保认罪认罚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强化对认罪认罚案件办理全过程的监督制约,严格执行“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制度,着力防控廉政风险,切实做到办案质量高、效果好。

四是完善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协作配合机制。要及时主动向县委、人大报告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工作情况。进一步加强与监察机关和政法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调查、侦查、审查起诉、审判、辩护等环节的衔接配合,共同研究解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形成更强工作合力,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深入实施。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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