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的调查报告
X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的调查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农村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助推我县粮食安全工作,助力全县乡村振兴,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24年工作计划安排,2024年3月-4月,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X带队,部分人大常委会委员、县人大常委会农工委人员组成的调研组,深入X镇、X镇、X镇、X镇、X镇、X镇、X镇和县级相关部门,采取实地察看、听取汇报、现场询问、座谈交流等方式,对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开展专题调查研究,并随同市人大赴X考察学习,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县有耕地54.18万亩(田31.21万亩、土22.97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46.65万亩。截至目前全县建成高标准农田22.24万亩、占耕地的41.05%,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中建成高标准农田19.29万亩,占永久基本农田的41.35%。2019年机构改革以来,全县共投入建设资金3.4亿元(其中中央资金1.4175亿元,省级资金0.3739亿元,县级资金1.6086亿元),实施高标准农田项目8个,新建高标准农田11.47万亩,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1.2万亩。2023年获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突出单位。
(一)高位谋划。一是理顺机制。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2019年整合农田建设管理职责,构建“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验收考核、统一上图入库”的农田建设管理新机制。二是加强领导。组建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作专班,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供强有力组织保障。三是强化考核。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纳入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考核,实行目标考核管理,压实工作责任。同时,列入全县“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对标补短行动计划和全县重点项目专项推进。
(二)有序推进。一是完善制度体系。2019年至今,先后制定出台《X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十年规划(2021-2030年》等高标准农田相关政策文件4个,构建“规划+制度+办法+配套文件”的政策制度体系。二是推动全过程监管。建立健全“政府监管、社会监理、群众监督”三级质量监控体系。对项目储备、立项、选址、勘察设计、方案编制、招标投标、施工过程、竣工验收和资金往来等开展全流程督导监管,确保项目实施合法、合规和合理。三是探索多元投入。积极构建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专项债、金融贷款、统筹整合资金等多元投入机制。
(三)成效明显。一是夯实粮食安全根基。2019年至今,全县粮食面积稳定在66万亩以上(两季作物播种面积),粮食总产量稳定在27.75万吨以上。二是促进生产转型升级。通过对项目区配套设施进行综合治理,2019年至今,新增和改善排水达标面积11.47万亩,高标准农田道路通达率达到100%,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率达到90%以上,项目区耕地质量平均等级每年提高0.1个等级以上,极大地改善了项目区农业生产和生活条件,耕地宜机作业化水平和抗旱排涝能力得到显著改善,有效增强了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三是推动节本增收。2019年以来,全县统一实施高标准农田项目实现年节约水量约65万立方米,灌溉水利用率提高18%,项目区高标准农田亩均增产70公斤以上,亩均实现农民增收200元左右。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规划设计深度不够。一是工作滞后,准备不充分。2023年以前,由于项目业主不明确、实施范围不明确、年度计划不明确,导致省市下达任务后才开始进行规划设计。时间紧任务重,赶工设计及施工成为了项目的常态,既耽误农时又影响工程质量。如2021年X镇和X镇两个高标项目,原计划在9月初开工,均延后在12月底完成开标,次年2月底才正式进场施工。二是为建而建,沟通不及时。由于项目涉及农户多,设计单位与镇、村和受益群众信息互通不畅,导致个别项目区设计与实际需求不符,施工过程中变更较多,变更时间跨度长,群众怨气较大。如X镇2020年高标项目,施工过程中变更量较大,至今未完成验收。同时,部分项目区还存在设计不合理问题,出现如悬崖沟、断头沟,灌排沟水平面高于田面,土地整理地块高差过大而无法实施等问题,实施的高标准农田作用与功能较低,效益发挥不明显。
(二)建设任务难度大。一是完成比例较低。目前全县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占耕地比例是41.05%(全市为53.16%),永久基本农田中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占比是41.35%(全市为57.44%),都远低于全市平均水平。二是新建空间受限。全县还有约10万亩永久基本农田因坡度大、土层薄、碎片化零散且穿插林地等不符合立项条件,无法建成集中连片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空间受限。三是改造提升任务繁重。全县已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1.2万亩,待需改建9.57万亩,待改建的基本农田都属2019年机构改革前实施的项目,其规划布局、建设标准、建设内容、组织实施也不统一,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质量参差不齐。四是建设投资标准偏低。资金投入相对不足,按规定亩均投入不得低于3000元,而我县在2023年前基本都低于这个标准。部分高标准农田达不到“能排能灌、宜机作业”,与实际建设需求差距较大。
(三)建后管护效果差。一是管护机制不到位。管护主体、管护经费、管护措施等不明确,缺乏后续监测评价和跟踪督导,部分高标准农田存在种植果树、花卉、茶叶等“非粮化”现象。二是土地效益发挥不够。目前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土地流转率约占8.72%,建后的高标准农田大多是零散种植,存在“大田变小田”、“聚集变零散”的风险。三是基础设施废弃严重。大部分闲置后重新启用的灌溉设施,农排灌溉电费均按居民用电标准收取,达0.59元/度,用电价格过高导致生产成本增加,水田成了旱地,建成的提灌站、排灌渠长期被闲置。其次因管护资金筹集困难,逐年增加的建成面积所需要的管护资金与争取到的资金差距大(如2022年高标农田建成面积2.5万亩,涉及资产5339.43万元,预计约需投入管护资金30万元,但省市给予的管护资金仅4万元),受益镇政府承担乏力,部分工程建后的路、沟等设施因毁损也没有得到及时管护,功能与作用难以发挥。
三、建议意见
(一)高度重视,系统谋划。一要进一步强化认识。高标准农田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要充分认识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战略意义,全面树立粮食安全的底线思维,进一步加强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领导,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高站位、高水平、高质量推进,牢牢守住粮食安全生命线。二要进一步完善机制。要建立完善项目前期设计与申报制度、项目设计成果县级评审制度、项目建设推进与监督制度和项目建后管护制度等制度体系,提升制度可操作性。
(二)精心组织,整体推进。一要做深做细前期准备。以“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清查评估、国土“三调”、县域耕地质量等级评价等成果为基础,在省市下达任务前,县政府要提前明确项目业主和实施范围,相关部门要提前开展项目储备、立项、选址、勘察设计、方案编制等工作,以“集中连片、全域治理、数智赋能、打造示范”为目标,结合群众需求、产业布局,分年度确定项目实施区域,将已完成土地预流转等条件成熟的区域优先列入建设范围,分阶段、分步骤整体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设计单位要重点与镇村和受益群众互通信息,共同深入每个现场点位勘察,为需而建,共同确认设计结果。二要整合力量共同推进。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紧密配合,统筹规划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部门和受益镇要推动项目立项共同把关、初步设计共同评审、竣工项目共同验收,重点做到任务明、时间明、责任明,齐抓共管。高标准农田建设也是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重要内容,要持续统筹整合乡村振兴、国土、交通、水利、电力、林业和环保等相关项目资金,积极推动发行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债券、争取上级超长期国债项目资金,要进一步加大投入,提高亩均建设标准,强势推进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三要严格标准规范建设。按照《X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技术规范》,针对我县丘区地块分散、道路不通、旱涝并存、机械化程度低等特点,重点要实施调田并土、修路连网、建渠通沟、地力培肥,以严的标准打造高质量高标准农田。
(三)补齐短板,提高效益。一要压实管护责任。坚持“良田粮用”原则,强化用途管控,对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要纳入永久基本农田实施特殊保护,要加强监管,不得改变农业用途,坚决禁止高标准农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确保已建成高标准农田在保障粮食安全上发挥重要支撑作用。对已竣工验收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要及时办理资产交付手续,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建立“县负总责、乡镇为主体、村级落实”的建后管护机制,明确管护主体,建立完善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保证正常运行,持续发挥作用。二要创新管护模式。探索农业“大托管”和土地流转入股等专业化、物业化管理、建管保险等管护新模式,推广农业社会化服务。要大力支持农民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鼓励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承包经营方式,对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实行专业化、一体化服务。同时,以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及其基础设施打捆作为优质资源实行招商引资,吸引市场主体投资,促进产业发展,发挥规模效益。三要落实管护经费。按照上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农田建设工程管护要求,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经费合理保障机制,在加大财政保障力度的同时也要调动受益群众后期管护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