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最新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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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第一篇】
根据农业部《201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为主题,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实行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坚决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业投入品和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办一批大案要案,端掉一批黑窝点,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能力进一步提升,案件查处率达到100%,举报受理率达到100%,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民参与、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得到有效遏制,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1.整治重点:在农药市场监管上,以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监督抽查为重点,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药、非法添加隐性农药成分、捆绑销售未经登记农药的行为,确保农药产品质量,净化市场秩序;在农药使用管理上,以绿叶类、豆类、葱蒜类蔬菜等鲜食农产品生产用药为重点,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用、限用农药的行为。
2.主要措施:一是强化农药质量管理。深入生产企业进行重点抽查,依法查处非法添加隐性农药成分、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等违法行为。二是强化农药经营管理。严格落实农药经营的各项管理制度,开展农药市场拉网式大检查,坚决取缔无证、无照游商。三是强化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监督抽查活动,以2019年农业部和我省农药监督抽查中涉嫌生产销售不合格的农药产品和企业作为监管重点,对其有关产品进行指定抽查,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和非法添加隐性成分的行为。四是加强农药使用管理。加大农药安全合理使用培训和指导力度,包县技术人员要指导菜农合理使用农药,重点关注毒死蜱、吡虫啉、多菌灵、百菌清等农药的使用,严格落实用药时间、用药剂量和农药安全间隔期,建立和规范田间档案记录。发挥蔬菜示范县、标准园示范作用,挖掘有效防治病虫害的好经验好办法,带动辐射周边蔬菜种植业户,针对风险隐患较大的叶菜类和豆类蔬菜,加大生产技术指导和监督抽检力度。
(农药生产、销售环节由省农药检定站牵头负责;农药使用环节由省农业环保站牵头负责,厅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1.整治重点:在饲料生产经营环节,以生猪、肉牛和肉羊育肥用饲料产品为重点,严厉打击饲料生产中非法添加“瘦肉精”和非法经营含“瘦肉精”饲料的行为。在养殖环节,以生猪、肉牛、肉羊为重点,严厉打击养殖场(户)饲喂“瘦肉精”的行为。在收购贩运环节,严厉打击兜售“瘦肉精”、教唆养殖场(户)使用“瘦肉精”、收购贩运含“瘦肉精”活畜和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的行为。
2.主要措施:一是开展饲料生产经营环节整治。督促饲料生产企业全面贯彻落实新的饲料法规体系,严格执行原料进厂把关、产品出厂检验、问题产品召回及报告等制度,继续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示范创建;加强饲料经营门店监督检查,督促建立健全购销台账,严禁销售“三无”饲料产品和拆包、分装饲料;完善饲料中“瘦肉精”等禁用物质抽检制度,加强新型非法添加物隐患排查。二是开展养殖环节整治。督促养殖场(小区)完善养殖档案,建立活畜养殖安全承诺制度和出栏保证制度;加强养殖场户日常监督检查和“瘦肉精”抽检,对确证含有“瘦肉精”的涉案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加强养殖场户宣传教育培训,“瘦肉精”有关法律法规要进村入户,让养殖户深知使用“瘦肉精”就是违法犯罪,提高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掌握风险防控方法。三是开展收购贩运环节整治。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和活畜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督促建立证明材料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活畜交易记录制度;探索通过备案形式管理活畜收购贩运人员,要求其做出不兜售、不教唆使用“瘦肉精”和不收购贩运含“瘦肉精”活畜的承诺;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监管信息;省际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加强查验过往运载活畜车辆,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四是全面实施检疫和“瘦肉精”检测同步制度。达到备案规模标准的养殖场、养殖小区出售供屠宰的动物,在实施产地检疫时,严格执行养殖档案相关记录查核制度,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责令整改到位,并符合检疫条件后方可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对持有《动物“瘦肉精”自检合格报告书》或者《未添加使用“瘦肉精”
保证书。
》的动物养殖场,接到检疫申报后,按规定进行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并做好相关记录。跨省调出的动物,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按规定进行“瘦肉精”快速抽检,抽检和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并做好相关记录。定点屠宰企业,要监督其对屠宰的动物按规定进行“瘦肉精”快速检验,详细记录该批屠宰动物的来源、数量、自检数量、检测结果及检测人等信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对进入屠宰环节的动物按规定进行“瘦肉精”快速抽检,抽检合格的,方可实施检疫;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并做好检疫和“瘦肉精”检测记录。五是加大抽检和执法力度。重点针对饲料、养殖、收购贩运、屠宰和市场环节,制定“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监督抽检计划,督促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配送中心落实检测制度。对于在“瘦肉精”检测过程中发现的疑似阳性样品,自身无确证能力的,必须在12小时内上报省畜牧兽医局进行确证检测;对确证阳性的样品,应在确证后12小时内按照《河北省‘瘦肉精’涉案线索移送与案件督办工作机制》(冀农牧发[2019]2号)要求,移交当地公安机关进行查处;移交公安机关的案件,应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省畜牧兽医局。省畜牧兽医局继续实施冀牧医(质)20194号文件规定的奖励制度。
(此项行动由省畜安处牵头负责,省畜牧兽医局各相关单位参加。)。
1.整治重点:突出奶牛养殖大县和奶牛养殖重点区域,以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安全为重点,严厉打击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过程中各类违法添加行为,重点治理非法收购生鲜乳、倒买倒卖不合格生鲜乳、恶意争抢奶源的行为,严打非法收购运输“黑窝点”。
2.主要措施:一是严格审查奶站和运输车资质条件。重点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奶源的奶站和运输车的资质进行重新审核,建档立案,重点监管。二是强化奶站和运输车日常监管。在收购环节,重点检查《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是否真实、有效(期)、生鲜乳收购站开办者是否符合主体资格、生鲜乳制冷与储存设备是否正常、有毒有害化学品管理是否规范并落实责任、各项。
规章制度。
是否健全并严格执行;在运输环节,重点检查生鲜乳运输车辆准运证明是否真实有效(期)、生鲜乳交接单是否规范使用、生鲜乳运输罐选用坚硬光滑、防腐、可冲洗的防水材料制造、密封效果是否良好、相关人员是否持有健康证明等。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停业整顿,经整顿仍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取缔。三是加大生鲜乳质量安全抽检力度。监测抽检覆盖所有奶站和运输车,监测指标覆盖国家公布的所有违禁添加物。省级及省以上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任务不少于3300批,其中例行监测1700批,生鲜乳交叉抽检监测1100批,农业部异地抽检任务300批,生乳国标监测200批。各设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制定本辖区2019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辖区内全部生鲜乳收购站和生鲜乳运输车的监督抽检不少于2次,县级不少于4次。四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监测与执法联动,行政与司法衔接,对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五是督促奶站和运输车经营主体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省、市、县签订“生鲜乳质量安全责任状”,明确奶站、运输车监管责任人,落实监管责任。
(此项行动由省畜牧草原处牵头负责,省畜牧兽医局各相关单位参加。)。
1.整治重点:在兽药生产经营上,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禁用兽药、假劣兽药以及不按兽药国家标准违规生产的行为,特别是擅自改变组方、违规添加禁用兽药、人用药品或其他药物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无兽医处方擅自销售兽用处方药行为。在兽药使用上,以兽用处方药的使用为重点,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无兽医处方使用兽用处方药等违法行为。
2.主要措施:一是整治和规范生产环节。加强兽药生产监管,加大对擅自改变组方、违规添加禁用兽药、人用药品或其他药物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将监督抽检、日常监管中发现违规添加组方外其他成分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实施动态跟踪,依法严肃查处其违法行为。加大力度排查地下制售假兽药“黑窝点”,及时捣毁制假黑窝点。对跨地区作案的,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省局及通报涉案市,确保案件有效查处。二是整治和规范经营环节。重点规范兽用抗菌药,特别是兽用处方药的经营活动,加大假劣兽用抗菌药查处力度,对非法产品一律清缴销毁,追根溯源,立案调查,及时处理,并将查处情况通报标称企业所在地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严肃查处无兽医处方擅自销售兽用处方药行为。开展兽用抗菌药标签。
说明书。
的清理整顿,依法查处增加产品有效成份、扩大适应症、改变用法用量等擅自改变标签说明书内容的违法行为。三是整治和规范使用环节。重点加强兽用抗菌药,特别是兽用处方药的使用监管,加大督查指导和巡查工作力度,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无兽医处方使用兽用处方药等违法行为。四是开展兽药残留检测和风险预警工作。各地要根据省局年初下达的兽药残留抽检任务,结合当地实际,针对整治重点和苗头性区域进行监督抽检和风险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各类风险隐患,及时预警,随时查处。
(此项行动由省医政药政处牵头负责,省畜牧兽医局各相关单位参加。)。
1.整治重点:一是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给畜禽注水或注入其它物质、定点屠宰企业非法收购和屠宰病死畜禽、宰前使用“瘦肉精”的行为,特别是以增重为目的使用沙丁胺醇等违法行为。二是督导检查定点屠宰企业落实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重点检查进厂验收、停食静养、肉品检验和无害化处理等制度的落实情况,全面规范定点屠宰企业生产行为。
2.主要措施:一是切实做好生猪定点屠宰许可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的准入条件和标准,加强小型屠宰场点设置的管理。严肃查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借、转让定点证书和标志牌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二是落实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严格落实驻厂员制度,实行24小时驻厂,督促落实进场检查登记、肉品检验、“瘦肉精”自检等制度。严厉打击定点屠宰厂(场)收购、屠宰病死猪,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宰前使用“瘦肉精”的行为,特别是以增重为目的使用沙丁胺醇的违法行为。三是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加强重要节假日期间,城乡结合部、私屠滥宰专业村(户)和肉食品加工比较集中区域的巡查,严厉查处私屠滥宰、冒用或者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的违法行为,取缔私屠滥宰窝点,没收涉及的肉品和屠宰工具。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此项行动由省畜禽屠宰定点办牵头负责,省畜牧兽医局各相关单位参加。)。
1.整治重点:重点品种:鲤鱼、草鱼、罗非鱼、梭子蟹、对虾、鲆鲽类等。重点对象:非法使用、添加硝基呋喃类、氯霉素、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重点单位:水产苗种场、原(良)种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水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单位。重点区域:水产品主产区及2019年违禁药物检出率较高的地区。
2.主要措施:一是加强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以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违禁物质添加为重点,针对我省生产的主要品种,开展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对监督抽检不合格的水产品坚决依法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二是引导落实养殖生产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水产品养殖企业、获“三品一标”认证的水产品养殖场、健康养殖示范场完善生产记录、用药记录、销售记录等档案,强化养殖场(户)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提高生产者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掌握风险防控方法,使生产者不敢、不能、不想生产不合格的水产品。三是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推动渔政机构建立健全日常执法监管机制,加强养殖场户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检打联动,提高质量安全执法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严厉打击养殖者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药物、孔雀石绿等违禁物质以及原料药和不执行休药期等违法行为。
(此项行动由省水产局市场监督处牵头负责,省水产局各相关单位参加。)。
(七)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1.整治重点:以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水产苗种、农机配件等产品为重点,围绕春耕、三夏、秋冬种等重点农时,在农资主产区、小规模经营聚集区、区域交界处等重点区域,突出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运销大户和乡村流动商贩,严厉打击无证照生产经营、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2.主要措施:一是开展源头治理。加强生产许可把关,严禁降低标准审批。全面清查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进一步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档案。重点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依法严肃查处无证生产或擅自受托生产等违法行为。二是加强市场监管。对农资经营门店开展日常巡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全面掌握、纠正和查处各类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针对突出问题,科学制定并实施农资产品监督抽查计划,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加强检打联动,实现检测与查处的“无缝衔接”,健全监督抽查检验结果的通报、反馈、共享机制。三是严查大案要案。积极拓展案源渠道,认真研究违法行为的新特征和新方式,准确把握违法分子制售假劣农资的特点,做好线索的排查梳理。深挖假劣农资制售源头,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等形式严查大案要案。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司法震慑作用。四是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省、市、县三级农业部门要逐步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实行分类监管,探索完善守信褒奖、失信惩戒机制,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强化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责任意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证、进销货台帐、索证索票、优质服务承诺等制度,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五是强化宣传服务。推进放心农资连锁经营和配送,畅通农资销售主渠道,扩大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加强指导服务,充分利用技术优势,做好农资信息的收集、发布、技术咨询等各项服务工作,满足农民对农资信息的多样化需求。
(此项行动由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厅农资打假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参加。)。
2月底,全面部署、启动2019年农资打假春季行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3月份,组织2019年“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举办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现场咨询活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4月份,制定下发《2019年河北省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意见》、《2019年河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参加农业部“菜篮子”产品主产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题培训班,切实提高基层监管能力(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5月份,组织省厅农资打假、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部门对各地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农产品生产企业进行随机检查,重点检查各企业落实规章制度情况、基层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情况并随机抽检产品质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6月份,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周活动,提高全社会的质量安全意识(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6-8月份,组织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切实保障“三夏”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7月份,总结上半年农资打假、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总结各地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汇总上半年查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案要案(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9月份,做好迎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督导检查相关工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农业部门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投入,加强工作力量,切实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
工作方案。
突出重点、细化任务、强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督促落实方案要求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实施现场指导、督查督办切实指导各辖区开展工作。
(二)加强检查和监测。各地农业部门要结合地方实际,围绕整治重点和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各类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及“潜规则”问题。对于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及时预警,主动设防,防患于未然。省厅农产品安全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管理部门要制定科学有效的监测计划,既要突出重点地区和重点产品,又要兼顾年底对各地区的质量考核需要,制定全面、客观的考核检测方案。
(三)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各地农业部门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系统梳理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重拳出击、露头就打。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查不清源头的决不放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完善大要案查处工作机制,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等形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司法震慑作用。各地移交公安部门的大案要案,要在移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案件简介和移交函复印件报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农业部将对大要案查办得力的集体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各地要按规定保持12316投诉举报电话的畅通,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鼓励人民群众监督举报,积极拓宽案源线索。
(四)加强协调配合。各地农业部门要加强系统内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要加强与工信、工商、食药等部门的协调配合,采取综合措施防止违禁化学物质及禁用药物流入种植养殖领域。对于食用农产品从产地到进入批发市场、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这一环节的监管职能,要与食药部门做好衔接;对于畜禽屠宰监管职能尚未划转到位的,要加强与商务部门的衔接,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确保整治任务落实到位。案件查处过程中,要强化区域间的联合执法,建立案件会商、抽检结果共享、信息通报交流等制度,产地、销地衔接要紧密配合,形成执法合力。
(五)健全长效机制。各地农业部门要将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注重总结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准出准入、质量追溯、诚信管理等方面,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机制,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能。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加大专项整治成效的宣传,适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六)强化信息报送。建立整治信息报送机制。常规信息(附表1)实行季报制度,2019年4、7、10、12月的12日前报送前一阶段整治的统计信息,7月、12月的12日前报送上半年、全年。
工作总结。
及报表;案件信息(附表2)实行月报制度,每月的12日前报送案件查处信息,大案要案(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要报送详细案情。请各地于4月15日前确定一名同志作为信息联络员,并将其姓名、单位、职务、工作电话、手机、电子邮箱报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各市信息上报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同时上报省级对口单位。
各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见附件。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请参照《河北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健全兽药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冀牧医药[2019]1号)执行;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请参照《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9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市发[2019]1号)执行。
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第二篇】
近年来,各级渔业部门采取切实措施,不断推进健康养殖,加强质量监测,强化监督执法,特别是经过2007年水产品药残专项整治和2008年助奥特殊监管两大行动,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有所改善。但是,由于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起步较晚、基础薄弱,一些影响质量安全的因素、矛盾和隐患仍然存在,有些问题还十分严重。为促进渔业健康发展,保障水产品消费安全,特制定2009年水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全面推进水产健康养殖行动,切实加强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管理和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继续强化执法监管,认真排查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等措施,切实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严格许可制度,确保依法应领取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苗种场领证率达到100%;杜绝在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违禁药物行为。
――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原料备案基地、无公害水产品生产企业、水产苗种场等四类生产单位100%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监管率达到100%。
――产地水产品监督抽查规范化、公开化改革全面推进,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
――“分工明确、措施有力、保障有效、运转协调”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体系基本确立,阳性样品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达到100%。
――主要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摸查工作有效推进,应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能力明显增强。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突出整治对虾、贝类、罗非鱼、鳗鱼、大黄鱼和斑点叉尾t等主要出口品种和四大家鱼、鳜鱼、多宝鱼等国内主要消费品种以及海参、鲍鱼等高档消费品种,严查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和氯霉素等禁用药物的使用。
(二)重点单位。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原料备案基地、无公害水产品生产企业、水产苗种生产单位。
(三)重点区域。沿海地区水产品年产量大于5000吨、中部地区水产品年产量大于3000吨、西部地区水产品年产量大于1000吨的重点渔业县。
四、整治任务。
(一)全面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加强渔业科技入户和技术推广与培训工作,大力推广安全用药技术、方法,指导水产养殖科学防病,合理用药;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积极推进建立渔业执业兽医和用药处方制度。实施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推进规模化养殖、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加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完善养殖场内部质量安全管理机制。加强重大水生动物疫病监测,科学指导水生动物疫病防控。
(二)深入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加强水产苗种场普查登记,全面摸清水产苗种生产基本情况。严格许可制度,对具备生产条件、但尚未领取生产许可证的苗种生产单位要限期领取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逾期未办理的按非法生产处理;对生产条件不合格、技术规范未建立的苗种生产单位,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责令停止生产。向天然水域增殖放流渔业资源的苗种必须经过检测合格,有禁药检测不良记录的水产苗种生产单位不得参与增殖放流。
(三)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建立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生产单位数据库,制订《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规范》,制定并完善水产苗种药残检测方法标准。改革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组织方式,实行异地检测、抽查结果公开制度。以主要出口品种和国内市场消费的大宗品种为重点,以苗种生产和养殖过程中使用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氯霉素等禁用药物为主要监测指标,加强产地水产品及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
(四)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要全面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要按照“规范、引导、监管、服务”的原则,以水产苗种生产合法性、养殖企业生产档案制度建立情况、投入品使用情况和阳性样品查处为重点,切实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杜绝无证生产和非法用药行为,督促生产单位加强整改,严防不合格产品上市销售。要建立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岗位责任制度、执法监管台帐制度、整改复查制度和查结案件公开制度,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做到“程序合理、处罚公正、高效利民”。
(五)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摸排。以对虾、鳗鱼、罗非鱼、贝类等主要出口品种,四大家鱼、鳜鱼、多宝鱼、海藻等国内主要消费品种以及海参、鲍鱼等高档消费品种为重点,对其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或苗头性问题进行摸查,对风险可能暴发的程度,危害情况以及对产业、市场、社会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深入分析,提出预警和处置意见。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要充分认识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我部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直接抓,要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要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派出督导组,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现场指导、督查督办,及时指导行动实施。
(二)细化方案,落实责任。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符合本辖区实际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阶段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指导、有责任追究。要切实落实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将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落到实处,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对个别地区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监管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玩忽职守,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并带来严重后果的,以及专项整治实施不力、存在问题得不到解决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
(三)加强配合,形成合力。要充分动员渔业系统内行政、科研、技术推广、质检、执法等单位的力量,围绕本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明确分工,相互合作,搞好衔接,积极开展工作,防止出现死角和漏洞。同时,要主动加强与农业系统内畜牧、兽医等部门的合作,配合搞好渔药、饲料等重点投入品的专项整治。对属于工商、质检等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要积极协调沟通,妥善做好案件交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完善制度,标本兼治。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集中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要继续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完善各项制度,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强化执法,完善引导、服务、监管、处罚、应急五位一体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达到标本兼治。同时,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内容和水产品安全消费等相关知识,及时曝光典型案例。
六、工作安排。
(一)2月中旬:下发《2009年水产苗种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发布《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规范》,明确水产品产地监督抽查工作中抽样、检测和监督执法各环节的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
(二)2-3月:建立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生产单位数据库;开展水产苗种场普查登记;出台水产苗种药残检测方法标准;制定2009年产地水产品和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划;部署主要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摸查工作。
(三)4月上旬:召开会议对2009年产地水产品和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和执法工作进行部署。
(四)4-8月:开展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生产检查,严格生产许可,督促不规范的苗种场按要求进行整改。
(五)4-11月: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组织开展产地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对监督抽查中发现阳性样品的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整改。
(六)6月和10月:组织开展2009年第1次和第2次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七)9月,召开水产品质量安全中期形势分析会,对水产品、水产苗种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摸查工作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
(八)12月,对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于2009年11月底前完成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将工作总结报我部渔业局市场与加工处。
联系人:朱亚平、郭云峰。
联系电话:(010)59192925,59192927。
电子信箱:fishmarket@。
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第三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总体决策部署,着力解决城区脏乱差问题,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全力推进我局创城各项任务圆满完成,根据全县统一安排,结合城管工作实际,决定从9月25日起,在城区开展为期20天的“整治脏乱差、创建文明城”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建理念,围绕“高标、极致”的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举全局之力、集全局之智,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薄弱环节,全力攻坚克难,全员上阵、全力以赴,扎实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持续提升城市管理精治、善治、共治水平,大力提升创城质量和效益,真正做到实效创城、精准创城、全面创城。
(一)环境卫生质量提升。
1、整治内容:做好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以及垃圾箱、果皮箱、垃圾中转站、环卫车辆等环境卫生设施的清洗维护等。
2、整治标准及措施:
(1)提高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标准,城区所有道路全部实现“双五双十”和“六净八无”作业标准;有步骤、有计划地对城区道路进行地毯式冲洗,确保路见本色、道路无扬尘;加大生活垃圾收运频次,确保垃圾日产日清,垃圾无外溢、无裸露、无长时间积存现象;垃圾实行全封闭清运,无溢、跑、冒、滴、漏现象;规范操作垃圾中转站设备,定期进行维护、清洁,确保中转站运行正常,中转站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洁,无扰民现象发生。
(2)对主次干道两侧的垃圾箱、果皮箱等垃圾收集容器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安排维修、更换;按测评标准,配足、配齐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果皮箱,安排专人进行擦洗和冲洗,保持环卫收集容器内外清洁,无破损或不整洁现象,分类垃圾箱、果皮箱内垃圾及时清运,周围两米内无暴露垃圾和污水。
(3)做好城区主次干道两侧可视范围内的积存垃圾调查摸底工作,组织人员突击清理卫生死角死面,确保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及时组织清理非法喷涂、张贴的小广告。
(4)做好各类环卫作业车辆的维修保养,确保车况良好、运行正常、车容车貌整洁。及时转运小区的生活垃圾,利用创建迎检前有效时间安排对分包小区内的垃圾突击清理一遍,同时配合好各部门突击清运无主积存垃圾。
(5)科学合理安排好人员和车辆,加大道路洗扫、洒水和冲洗的作业频次,同时制定好预案,安排好应急车辆,为创建检查提供应急保障。
(二)城市公厕管理提升。
1、整治内容:按照星级管理标准做好32座公厕的日常保洁、维护和改造,提升公厕管理水平。
2、整治标准及措施:
(1)城区主次干道每隔300米左右设置一处公厕指示牌,公厕标志明显。
(2)公厕建设“五有”标准:门口有无障碍标识牌、坡道、坡道扶手等设施,公厕内设有蹲便器或坐便器及厕位扶手。新建公厕设有第三卫生间。
(3)公厕实行全天24小时保洁,无明显异味,无杂物和烟蒂等暴露性垃圾,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广告牌现象,墙面、玻璃无污秽。
(4)对公厕内设施进行及时维护,确保公厕设施完好无损,使用正常。
(5)对入厕环境氛围进行高标准打造,有文明如厕公益宣传广告;合理配备洗手液、擦纸巾、绿植等服务设施。
(三)市容秩序整治规范。
1、整治内容:重点整治占道经营、广告牌匾、建筑立面、橱窗广告、非法小广告、乱贴乱画等城市顽疾。
2、整治标准及措施:
(1)开展城区建筑立面大整治,城区道路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外橱窗无广告贴字、无乱悬乱挂物品、无私搭乱建、无破损残缺广告、无废弃附着物、无乱堆乱放等现象。
(2)开展占道经营大整治,除批准的“地摊经济”、夜市、便民摊点群外,城区主次干道两侧不得有占道经营、店外经营、店外作业、马路市场、流动摊贩出现。无未经批准的占道物料堆放;经批准的临时占道堆放,须严格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时间占用,并做到整齐有序、不影响交通、不影响市容、不破坏绿化、不损坏市政公用设施。
(3)开展户外广告大整治,各类户外广告(门头牌匾)应当符合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严禁出现一店多牌、落地灯箱。
(4)开展私搭乱建大整治,对擅自搭建棚亭、破墙开店进行有效治理。
(四)非机动车停放秩序明显提升。
1、整治内容:实施非机动车停放划线工作,整治非机动车乱停乱放,配合交警部门开展二手车市场占道经营专项治理。
2、整治标准及措施:
(1)巩固新城区非机动车停放秩序,打造停放示范点3处。
(2)加大老城区非机动车统一停放划线工作,做到不影响行人通行、不影响商户经营、不影响市民出行、不占用盲道、不占用消防通道。
(3)联合交警部门继续开展非机动车停放秩序整治,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处罚力度,做到非机动车停放符合规定,排列整齐,非机动车停车场地标识、标线和导向标牌醒目,满足市民停车需求。
(4)联合交警部门对占道僵尸车、二手车市场进行清理取缔。
(五)氛围营造效果提升。
1、整治内容:
(1)城区内主次干道沿线涉及建筑围挡、墙体广告等一系列创建氛围营造工作。
(2)完成创城办交办的创城氛围营造任务。
(3)做好建筑施工工地出入口整治及渣土运输车辆监管。
2、整治标准及措施:
(六)文明小区创建达标。
1、整治内容:按照文明小区创建要求,开展龙湖南岸小区环境集中整治行动。
2、整治标准及措施:
(1)开展文明小区创建氛围营造行动。在所有正常通行出入口300米范围内显著位置设置14处公益广告,每隔20米一处,模板到邮箱下载,每块公益广告带落款,其中:大门口设置市民公约、居民公约共2块;在显著位置宣传展示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橱窗、宣传栏、海报或led屏等两种形式4处);设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未成年人教育和文明健康等方面公益广告8块)。
(2)开展基础性设施整修行动。在显著位置设置“600米便民生活圈分布图”;小区内的晨晚练体育活动点,有显著标识活动设置,能够正常运行使用无损坏,设备维护及时,无被挪用或侵占现象(不能停车、晾晒衣服);新建小区(建成不满5年)设有轮椅通道、扶手、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设施设备无损坏,管理、使用情况良好;小区内公共设施管理到位,路灯、线杆、护栏、井盖等公共设施无损坏残缺;有符合标准的人防、技防、物防、消防“四防”设施,且能正常使用,无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现象;小区内车辆需划线规范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车头停放一致。
(3)开展文明创城宣传行动。深入居民区大力宣传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知识、文明礼仪常识、市民守则、垃圾分类投放等,做到文明城市创建家喻户晓;协助县公安局牵头开展文明养犬宣传与治理,严禁早7点至晚8点之间遛狗,严格使用宠物牵引绳,及时清理宠物粪便;开展邻里互助、消防安全等宣传活动。
(4)开展城区非法小广告治理行动。协助龙湖南岸小区物业、居民彻底清理楼道内、墙体外张贴的小广告;对污损严重的墙体进行粉刷;联合公安、电信、移动等部门,依法依规,严厉管治非法小广告,完成乱涂、乱喷、乱写、乱贴小广告源头治理50起以上。
(5)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攻坚行动。深入分包小区常态化开展路面、绿化带、楼道内等处环境卫生清洁行动;在显著位置增设四类分类垃圾箱;修建花池草坪,保持环境整洁。
(6)开展城区私搭乱建、乱堆杂物整治行动。整治楼道内停放电动车现象;清理楼道内堆放杂物,堵塞消防通道现象;开展私搭乱建临时建筑、私拉乱接电线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一)加强领导、压死责任。为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领导小组。各科室、队必须高度重视,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分管工作,抓紧制定分管工作创建方案,要对照创建任务、按照创建要求,制定倒排工期表,进一步细化分工、量化任务,责任到路段、到点位、到人头,确保创建工作落实到位。(六项任务子方案务于9月26日下午3点前,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办公室)。
(二)突出重点、集中整治。各科室、队要对照文明城市测评标准和工作要求,认真梳理排查,突出重点难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集中整治。对于已达标的,要继续巩固提升;对于易产生回潮的薄弱区域和环节,特别是占道经营、停车秩序、环境卫生等,要加大管控力度,做到发现一起、及时制止一起,全面落实好创建工作各项措施,确保承担的创建任务在复检验收和创建迎检中不失分。创建工作中,各科室、队要加强信息互通,形成合力,齐抓共管,构建联合执法、共同治理工作机制。
(三)加强督导,严格奖惩。领导小组要加强督导,实行一天一调度,对创建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召开相关会议,认真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市容科要对照责任目标,常态化进行督促检查,每天对创建工作进行督查,每天编发督查通报,把督查结果和督查通报作为推进创建工作、落实责任追究、确定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第四篇】
针对我市夏县校外无业青年殴打在校学生的事件,被媒体网络广泛传播,造成了不良影响。按照王清宪市长:“校园暴力令人恐怖!而此现象并非个别案件,并非个别学校,某种程度上说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教育、管理部门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在全市以夏县的这一事件为鉴,开展一次普遍的校园暴力整治活动,建设文明、温馨、和谐、向上的校园。”的批示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决定在全县中小学开展校园暴力专项整治行动。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以公安部、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关于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开展“护校安园”的行动方案》和山西省有关学校安全工作规定为依据,紧紧围绕维护教育系统稳定大局,推动平安教育、平安校园建设,在全县积极开展校园暴力排查整治行动,强化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严防发生重大涉校涉园安全案事件,维护校园持续安全稳定,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环境。
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要求,通过集中整治各级各类学校安全隐患,杜绝校园暴力案件发生,形成“校内安全管理、校外高危人员排查管控、校园安全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等长效机制,切实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感,确保我县校园安全稳定。
(一)排查校园内部安全隐患。教育科技局负责对学校排查整治工作的督导和检查。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校园内部安全负总责。学校要建立从校长、副校长到教师的层层负责的安全责任体系,加强校园内部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学校内部保卫力量、守卫防护装备、安全防范设施和应急处置机制落实情况等进行自查。尤其是初中、高中、职中、民办学校要加强安全法制教育,提高学生守法意识;加强家校联系,及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和行为取向;对违纪的、思想压力大的、行为偏激的和与校外不良青年联系紧密的学生进行摸底排查,采取一对一教育管理方式,及时化解生生、师生之间的矛盾和纠纷;加强放学时间段对校门口、宿舍楼内的管理,有效减少学生的聚集;严查严管校园的xxxxx、管制刀具、剧毒化学试剂,堵塞安全漏洞。
(二)整治学校周边治安秩序。各校要协同公安部门打击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和校园及周边存在的流氓团伙、黑恶势力。全面排查管控校园周边以及与校园活动相关的各类重点危险人员,严防失控漏管造成现实危害;校园高峰勤务和“护学岗”是否落实,校园及周边警务室或包校责任民警的履行职责是否认真。
(三)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学校要加强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特别是寄宿制中小学的门卫值班、值班巡逻、外来人员出入登记查验、宿舍管理、领导带班、学校岗位安全职责等制度是否落实,台账是否完备,信息反馈是否及时。
此次校园暴力排查整治行动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整治行动。
(一)排查摸底阶段(5月20日-30日)。
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本方案,围绕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确定排查重点,逐个学校进行排查摸底,要结合《学生校园暴力情况调查问卷》,彻底摸清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隐患和问题,广泛接受家长和群众反映的建议,要分类整理、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并且上报教育科技局政教股。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30日-6月15日)。
对排查出的问题要逐一分析、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学校负责校园内专项整治工作,做到有机构、有方案、有措施。教育科技局督导学校整治工作落实。校外涉校涉生暴力事件由综治牵头,教育部门和学校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进行从快、从速、从严、从重打击和整治。
(三)检查验收阶段(6月16日-20日)。
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学校要及时总结并向教育科技局上报整治情况。市综治、公安、教育将联合对校园暴力整治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和抽查验收。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县教育科技局成立校园暴力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督导检查等工作。校园暴力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科技局政教股,联系电话:。各级各类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具体方案,落实校园暴力专项整治,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新绛县教育科技局校园暴力专项整治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各级各类学校要强化信息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凡不按照规定要求采取各项安全监管安保措施,因工作不重视、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涉校安全事件或校园安全工作长期排名落后的,要对主要责任人进行问责和追责,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学校发生重大恶性案件和安全事故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一票否决”,并在全县通报。
(三)要严格信息发布管控,防止产生负面效应。涉校涉园案事件发生后,学校、幼儿园要在第一时间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凡未经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或泄漏相关涉校涉园和未成年人相关案件信息。
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第五篇】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饲料业稳定健康发展,保障饲料及畜产品质量安全,巩固饲料专项整治成果,根据农业部有关要求,我厅决定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颁布实施10周年为契机,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保障饲料安全,推进健康养殖――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以下简称“饲料执法年”)行动,即20饲料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安全、促发展为总目标,以规范饲料企业生产经营,查处在饲料中添加和使用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为重点,以抓法制、抓监管、抓源头、抓基础为手段,着力强化饲料质量安全日常监管,提高饲料基础支撑能力,全面促进饲料行业稳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饲料质量安全水平稳定提高,饲料产品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查处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杜绝在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有效防范重大饲料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蛋白原料、自配料和非蛋白氮及其类似物;三聚氰胺、瘦肉精、镇静剂类、苏丹红、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
(二)重点单位: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和畜禽养殖场(户)。
(三)重点区域:饲料原料生产企业,饲料原料及饲料产品批发、集散地,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安全隐患大、问题突出的地区。
四、整治任务。
(一)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
(二)严厉打击养殖过程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物品、苏丹红等非法添加物的违法行为。
(三)扩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抽检范围,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查处力度。
(四)提高饲料行政许可门槛,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
(五)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饲料企业,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
五、总体要求。
(一)统一组织,落实监管责任。
各级农业(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按照省农业厅的统一部署,抽调得力骨干,切实落实行动方案,将职责任务层层分解到州(市)、县的具体部门、单位和责任人。各级农业(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派出督导组,落实方案各项要求,对重点地区及时进行督导检查。
(二)细化方案,明确工作进度。
各级农业(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根据总体方案,制定本地区详细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验收、有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交流,及时报送信息。
各级农业(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从年2月开始,每月14日和28日分两次向省农业厅“饲料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农业厅草山饲料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材料内容包括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查处情况和量化指标,及时反映进展和成效。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立即报告,及时处置。
(四)加强联动,形成整治合力。
各级农业(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围绕本方案制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开展工作。要加强协调,搞好衔接,形成合力,突出成效。
六、工作安排。
“保障饲料安全,推进健康养殖――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总体安排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阶段(2月20日-3月10日)。
年2月,根据农业部有关要求,制定我省饲料执法年总体实施方案。
年3月,召开“饲料执法年”活动启动仪式,成立全省“饲料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部署总体行动方案。
3.各州市农业(畜牧)饲料管理部门成立“饲料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细化整治方案,明确工作进度,要求各州市于2009年3月10日前将活动领导小组名单上报省农业厅草山饲料处。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10日-11月底)。
1.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监测,查处违法违规行为。2009年全年以蛋白饲料原料和饲料产品中三聚氰胺检测为重点,继续开展饲料质量安全例行检测、饲料中违禁添加物专项监测。对监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通报、及时查处。各州市饲料管理和饲料质检机构在本辖区内开展监测和执法工作,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对饲料生产企业及养殖场(户)进行重点检查,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省农业厅每季度对重点地区饲料监管工作进行督导,主要检查“饲料执法年”活动的进展及执行情况。对饲料企业和畜禽养殖基地的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产品标签、使用记录、检验记录等进行重点检查。各州市农业(畜牧)饲料管理部门也要安排督导,加强检查。
3.举办中期总结暨饲料执法培训班,提高执法水平。7月,组织各州市农业(畜牧)饲料管理部门对前一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交流经验,查找不足,督促各地按照工作方案和时间要求完成全年各项任务,并组织对州市(县)饲料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4.举办饲料安全宣传月活动。9月,开展以各级管理部门和相关事业单位为主体,以展览、宣传册、新闻媒体专题报道等为手段的宣传月活动。各级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充分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特点和优势,进行主题宣传。一方面通过对曝光的案例进行报道,对掺假售假和添加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另一方面正面宣传管理部门、行业协会、质检机构、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企业等对饲料安全所做的工作与成绩,向社会公众介绍饲料管理、科研、检测等方面的成果和成效,介绍企业保证饲料质量安全采取的措施,宣传科技成果,彰显监管成效,为饲料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总结表彰阶段(12月)。
召开“饲料执法年”活动总结大会,全面总结活动成效与经验,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附:
组长张泽军省农业厅副厅长、省畜牧局局长。
副组长徐祖林省农业厅草山饲料处处长。
成员马兴跃省草山饲料工作站站长。
宋学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张思东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张存焕省农业厅草山饲料处副处长。
王文惠省农业厅草山饲料处。
赵梦莹省农业厅草山饲料处。
高婷婷省农业厅草山饲料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农业厅草山饲料处,徐祖林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第六篇】
第一阶段2月20日-3月初启动部署成立全省“保障饲料安全,推进健康养殖―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部署总体行动方案。
3月1日-3月10日各地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全省“保障饲料安全,推进健康养殖―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启动仪式,各地成立“保障饲料安全,推进健康养殖―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细化整治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各级农业(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有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验收、有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要求各州市于2009年3月10日前将方案、进度及领导小组名单上报省农业厅。
3月10日-3月15开展自查各级农业(畜牧)饲料管理部门对辖区企业开展自查。重点产品:蛋白原料、自配料和非蛋白氮及其类似物;三聚氰胺、瘦肉精、镇静剂类、苏丹红、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重点单位: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和畜禽养殖场户;重点区域:饲料原料生产企业,饲料原料及饲料产品批发、集散地,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安全隐患大、问题突出的地区。
第二阶段3月15日-11月底开展监测,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以蛋白饲料原料和饲料产品中三聚氰胺检测为重点,继续开展饲料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饲料中违禁添加物专项监测。各地农业(畜牧)饲料管理部门对监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通报、及时查处。州市饲料管理部门要组织饲料质检机构在本辖区内开展监测和执法工作,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月15日-11月底督导检查省农业厅对重点地区饲料监管工作进行督导,主要检查“保障饲料安全,推进健康养殖―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的进展及执行情况。对饲料企业和畜禽养殖基地的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产品标签、使用记录、检验记录等进行重点检查。农业厅每季度督导一次,各地畜牧饲料管理部门也要安排督导,加强检查。
7月举办中期总结暨饲料执法培训班组织各州市农业(畜牧)饲料管理部门对前一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交流经验,查找不足。并组织对州市(县)饲料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执法水平。督促各地按照工作方案和时间要求完成全年各项任务,并在全省范围内培养一批能执法、敢执法、会执法的'基层管理人员,提高饲料执法能力。
9月饲料执法宣传月在全省开展以各级农业(畜牧)饲料管理部门和相关事业单位为主体,以展览、宣传册、新闻媒体专题报道等为手段的饲料安全宣传月活动。各级农业(畜牧)饲料管理部门和相关事业单位要充分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特点和优势,进行主题宣传。一方面及时对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对掺假售假和添加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形成强大威慑力;另一方面正面宣传引导,全面反映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行业协会、质检机构、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企业在保障饲料安全所做的工作与成绩,向社会公众介绍饲料管理、科研、检测等方面的成果和成效,介绍企业保证饲料质量安全采取的措施,宣传科技成果,彰显监管成效,为饲料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三阶段12月总结提高召开“保障饲料安全,推进健康养殖―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总结大会,全面总结活动成效与问题,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第七篇】
月饼是中秋节的重要消费食品,为了进一步规范月饼的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无证生产月饼、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月饼等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月饼市场秩序,确保月饼的质量安全,让全市人民吃上放心月饼,本局决定今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月饼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整治行动方案。
针对目前月饼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无证生产月饼、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月饼等违法行为、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发挥部门联动优势,明确工作职责,严格实施《食品安全法》和《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摊贩管理条例》,对月饼生产经营行业实施分类监管,努力实现月饼的生产、销售、餐饮全链条衔接、无缝监管模式,集中整治月饼生产经营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行为,切实消除月饼的质量安全隐患,确保广大市民吃上放心月饼。
:由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负责全市食品生产企业和恩城地区小作坊的检查,各基层监管所负责该辖区小作坊的检查。一是摸清各辖区月饼生产企业和小作坊的数量和分布情况,建立健全月饼生产单位的档案,实施动态管理。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实施分类监管,督促生产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月饼生产企业,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常检查记录表》的规定,重点检查企业的生产资质,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厂区内环境、生产场所和设施清洁卫生,原辅材料索票索证及台账记录,生产与销售台账记录,产品标准执行与标签标识,出厂检验记录,不合格产品召回管理等方面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对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的小作坊,按照《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现场核查表》的规定,重点检查小作坊的生产与加工场所,设施设备,加工过程控制,人员要求,台账要求,包装与标识,贮存与运输等方面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由食品流通安全监管股和各监管所负责。加强对月饼销售单位的监督检查,禁止销售无食品生产许可证或无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的月饼。重点检查月饼销售单位经销的月饼来源,有无按要求索票索证,证、票、货是否相符,台账记录是否完备,经销的月饼包装标签标识和包装材料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由餐饮服务安全监管股和各监管所负责。加强对生产月饼的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按照餐厅点心糕点的制作、销售管理规定进行检查。重点检查餐厅的经营许可资质,经营场所卫生条件,人员健康证管理,原辅材料索票索证,台账记录等方面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由稽查局负责。加强对月饼生产、流通等环节的质量抽检工作,对抽检不合格单位依法处理。及时收集和反馈月饼生产、流通、餐饮等环节的违法行为线索,依法查处无证生产月饼、生产假冒伪劣月饼等违法行为。由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食品流通安全监管股、餐饮服务安全监管股和各监管所负责,开展对月饼生产、经营单位的调查摸底工作,摸清月饼生产、经营户的数量、分布情况,建立全市月饼生产、经营单位档案。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召集全市的月饼生产单位,召开全市月饼生产行业法律法规宣贯会议,宣贯《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解读最新的《月饼》国家标准(
),明确监管要求,争取月饼生产单位对整治行动的支持和配合。
从月饼的生产、流通到餐饮服务等各个环节,全面开展集中整治行动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食品流通安全监管股、餐饮服务安全监管股和各基层监管所根据整治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对各自的监管对象开展监督检查,对存在一般问题的,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拒绝整改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企业,移交给稽查局立案查处在
9
月
12。
日,在恩城的月饼一条街及各镇的月饼一条街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检查行动,恩城地区检查人员从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综合协调、稽查局等部门抽调人员,由综合协调股牵头,重点查处无证生产月饼、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月饼、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等违法行为,各镇的集中整治行动由各监管所负责。
为加强对月饼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月饼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郑选宏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吴能发、吴思杨、陈现锋同志担任,成员由甄柱荣、冯玩鼎、吴健辉、冯淑贞、谭赛普、冯世聪、温凯旋、唐艺谋、叶惠彬、李戊年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综合协调股,办公室主任由冯玩鼎同志担任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针对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召开工作会议,商讨解决具体问题。各部门、监管所按照整治方案的要求,明确工作任务,切实开展工作,强化监督检查和查处违法行为,督促月饼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宣传,一方面正面宣传报道专项整治的措施、进展和成效,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引导健康消费习惯,另一方面及时曝光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违法行为通过加强宣传,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全社会参与食品安全整治的氛围
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第八篇】
按照市《市公用事业服务质量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出租车市场实际状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规范改善市巡游出租车市场秩序,构建一个环境优美、秩序优良、服务优质、出行方便的`省级文明城为目标,深入持久的抓好巡游出租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抓好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维护广大经营者及广大旅客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开、公正的运输市场环境,为提升我市城区环境质量提供安全、高效、优质的城市交通保障。
二、整治内容。
(一)打击非法营运的“黑车”。
一是重点打击火车站、客运站、商城等重要部位的非法营运的出租汽车;
二是重点打击市区内未取得出租汽车运营许可,擅自喷涂出租车标志标识、安装出租车顶灯及车内安装出租车“空车”标牌的出租汽车。
(二)对未取得从业资格的公交车和出租车驾驶员、未按规定使用计价器、乱要价、宰客、未喷涂标志标识、未安装顶灯等违规行为依规进行处罚。
(三)查处出租车拒载、甩客、绕道行驶、强行拼客、欺诈乘客、暴力揽客等侵害旅客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对未取得从业资格的公交车和出租车驾驶员、未按规定使用计价器、未喷涂标志标识、未安装顶灯等违规行为依规进行处罚。
(五)出租车车容车貌、车辆安全设施和服务设施、经营者维护、检测的情况进行检查,如不合格,立即令其停运整改。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首先要加强组织机构,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在专项整治活动中,要进行具体分工,任务落实到人,责任落实到位,不搞形式,不走过场,从我做起,从自身做起,分兵把口,全线出击,坚持打好这场专项整治工作。
(二)全力调动和发挥交通执法人员,加大执法力度,合理运用执法权力,认真执法,规范执法,坚定力场,拒绝腐败,纯洁队伍,通过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提高交通执法队伍素质。
(三)加大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整治工作,利用宣传车、发放传单等宣传手段进行宣传,建立群众举报制度,形成强大的社会监督氛围,以达到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效果。
(四)组建巡游出租车市场专项整治稽查队,采取定点与流动查、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整治,整治过程中,稽查队要按时上报整治车辆台数、处理结果,并形成资料,定期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四、工作步骤。
(一)方案制定阶段(20xx年10月9日―10月15日)。
成立巡游出租车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织,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并将整治方案报上级部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0月16日―10月31日)。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专项整治活动深入开展,对于活动中发现的问题,要跟踪督促整改,直至问题解决。
(三)总结报告阶段(20xx年11月1日―11月10日)。
本次整治行动完成后,要对整治工作情况和经验做法进行全面总结,巩固整顿成果,形成长效机制,总结报告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