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报告 公司清算报告范例【汇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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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报告范文【第一篇】
1、清算组成员组成情况;
2、公司登记情况;
3、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情况;
4、公司财产状况;
5、公司财产构成状况;
6、公司的会计凭证、账册等会计资料的保存情况。
法律依据
公司清算报告范文【第二篇】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年度申报纳税汇算清缴后发生的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销售退回所涉及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应作为本年度的纳税调整,而不作为报告年度的纳税调整。因此,发生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的销售退回事项,可能发生于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也可能发生于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涉及报告年度所属期间的销售退回发生于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应调整报告年度利润表的收入、成本等,并相应调整报告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及报告年度应缴的所得税等。
一、一般销售情况下的销售退回
这种情况主要是指由销售方退款给购货方,并且购货方未享受过现金折扣或销售折让,且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一)销售退回在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发生:作报告年度的纳税调整
[例1]丰华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丰华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增值税率为17%,所得税率为25%,按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企业所得税。2007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08年4月15日,实际对外公布日为2008年4月20日;2007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日期为2008年3月10日。2007年10月10日,丰华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甲企业,价款为500万元(不含税),销售成本320万元,货款未收。2008年2月15日,甲公司告知丰华公司,消费者在使用这批产品中,发现商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并经权威部门检测,证明是产品设计问题,甲公司要求退货。丰华公司答应了退货的要求,所退货物于2008年2月25日收到。2007年年末丰华公司对甲企业的应收账款按10%计提了坏账准备。
丰华公司的处理如下:
(1)调整销售收入、销售成本及坏账准备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收入) 5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00
贷:应收账款――甲企业 5850000
借:库存商品 320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成本) 3200000
借:坏账准备 585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资产减值损失) 585000
C2)调整应交所得税及递延所得税资产
调整应缴纳的所得税=(5000000-3200000)×25%=450000(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45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50000
调整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585000×25%=146250(元)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4625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146250
(3)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
该科目余额=5000000+146250-3200000-585000-450000=911250(元)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91125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911250
(4)调整盈余公积:
借:盈余公积(911250×10%) 91125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91125
(5)调整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如表1、表2:
(二)销售退回在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发生:作本年度的纳税调整
[例2]沿用例1假定销售退回的时间改为2008年3月15日。
“汇算清缴之前”条件下的处理与“汇算清缴之后”条件下的处理,最重要的区别是应交所得税的处理。日后调整事项发生在汇算清缴之后的,不能调整报告年度(2007年)的应交税费――直交所得税,因为报告年度(2007年)的所得税已经与税务部门进行了清算,只有到2008年年末或2009年年初汇算清缴2008年度所得税时,才能调整这部分应交税费――直交所得税。此时丰华公司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除了涉及所得税调整的会计处理和第一种情况不同,其他的会计处理均与第一种情况相同,即把上述第四个会计分录改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450000
贷:所得税费用 450000
同时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361250元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并调整盈余公积。
二、购货方享受现金折扣的销售退回
这种情况主要是指购货方退回的商品已经付清了款项,并且享受了现金折扣,且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虽然购货方在购买时享受了现金折扣,但由于我国对现金折扣销售业务采用总价法核算,销售收入还是以总价计价,现金折扣则作为财务费用,因此购货方退回商品时,还是以总价冲减销售收入,同时需要相应冲减财务费用。
(一)销售退回在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发生:作报告年度的纳税调整
[例3]丰华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丰华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增值税率为17%,所得税率为25%,按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企业所得税。2007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08年4月15日,实际对外公布日为2008年4月20日;2007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日期为2008年3月10日。2007年10月10日,丰华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甲企业,价款为500万元(不含税),销售成本320万元。现金折扣条件为:2//20,n/30。甲企业在10月18日付款。2008年2月15日,甲公司告知丰华公司,消费者在使用这批产品中,发现商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并经权威部门检测,证明是产品设计问题,甲公司要求退货。丰华公司答应了退货的要求,所退货物于2008年2月25日收到。
丰华公司的处理如下:
(1)调整销售收入、财务费用及销售成本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收入) 5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00
贷:银行存款 57500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财务费用) 100000
借:库存商品 320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成本) 3200000
(2)调整应交所得税
(5000000-3200000-100000)×25%=425000(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425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25000
(3)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
该科目余额=5000000-3200000-100000-425000=1275000(元)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275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275000
(4)调整盈余公积:
借:盈余公积 1275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27500
(5)调整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如表3、表4:
(二)销售退回在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发生:作本年度的纳税调整
[例4]承例3假定销售退回的时间改为2008年3月15日。
此时该公司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除了涉及所得税调整的会计处理和第一种情况不同,其他的会计处理均与第一种情况相同,即把上述第三个会计分录改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425000
公司清算报告【第三篇】
一、当前企业税务注销清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企业不规范履行税务注销清算程序。尽管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如《公司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对企业注销清算应该履行的程序规定的很明确,但由于我国当前行政机关间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行政监管不力,市场规则不完善等原因,有些企业在注销清算过程中并未按规定履行有关注销清算的程序和手续。如有些企业被工商等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取消有关资格而发生解散、终止经营等情形后怠于履行清算程序;有些企业在清算期间对应该或是可以进行处置的流动资产(如存货)、固定资产(如机器设备、房屋)和无形资产(如土地使用权)等资产不进行处置,对有关债权和债务不及时进行清理处置;有些企业尽管履行了清算程序,但清算前并不通知税务部门,税务部门被排除在清算之外,对企业的清算情况并不了解,企业办理税务注销时也不提供清算报告。以上不规范行为,都为企业逃避缴纳税款、恶意转移隐匿资产等提供了可能。
2、税务部门对税务注销清算缺乏有效的监管。目前,税务机关内部负责税务注销清算工作的大都是税收管理员,而税收管理员由于日常工作量大,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实施注销清算的时间和精力有限等原因,致使有些税收管理员很少会到实地去查看注销企业的实际情况,了解企业注销的真实意图,仅凭企业提供的书面说明情况及账面财务数据就对企业出具了税务注销清算报告。税务部门在对企业注销时并没有强制要求企业事前通知,只是在企业申请注销时要求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等,账面上没有欠税基本就可办结,并不涉及到清算所得。在企业注销清算过程中,税务部门往往没有主动提前介入并监督企业的清算工作,没有重视企业清算所得应缴的税款,有的企业清算后财产已分配完毕,税务部门即使事后要对企业税务清算所得补缴所得税,也由于企业已无财产可供执行,造成欠税,而税务部门内部又由于注销时间的限制和[,!]欠税机制的考核,不方便长期拖宕或延迟办理。
3、有些税务注销清算涉及的税收政策缺乏操作性。尽管涉及到企业税务注销清算的有关税收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很详细,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存在差强人意的地方。如对于企业注销时存货的税务处理上,财税20__第16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第六款关于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存货及留抵税额处理问题规定: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按照此规定,有的企业在税务注销时就可能有意对存货暂不作处理,待税务注销后再作处理变卖,来逃避缴纳应缴的增值税。又如《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五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清算所得,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减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等后的余额。以上对于企业清算所得规定的很明确,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有这样的问题:企业申请注销时有意不对相关资产进行交易处理,税务部门由于没有资产评估方面的专业知识,难以确定资产的可变现价值,进而影响清算所得的确定。当前,随着土地、房产等的持续升温,一些企业在成立时低价购入土地、房产,经过若干年后,这些资产的市值和企业购建时的原值相比较,都有很大的升值,有的企业在注销时虽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清算,但对有些资产采用按原值计价的方法进行清算,也不请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以致最后清算所得为零,体现不出清算所得。
二、提高企业税务注销清算管理质量和效率的几点建议
上述问题的存在,使得企业税务注销清算管理成为税收管理中的一个薄弱环节,困扰着基层税务机关的征管工作。笔者结合工作实际,谈几点防范执法风险,提高企业税务注销清算管理的质量和效率的方法。
1、加强与工商等部门的合作协调,防止有些企业“恶意注销”行为。税务部门与工商等管理部门应该建立长期固定的合作协调机制和定期的信息沟通机制,在具体合作、沟通的内容上,并不仅限于企业经营资格的正常获得与取消,对于企业经营资格的非正常取消尤其要重视,因为企业如被非正常取消经营资格,往往会带来一定的税收风险,税务机关很难及时掌握有关情况。同时,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注销清算报告作为企业工商注销的必经前置内容,也不仅仅是形式上的必经前置,在内在实质上更具有重要性。
2、严格规范税务注销清算程序,落实注 销清算管理制度。企业在申请注销税务登记前,首先是要成立清算组对企业进行清算,对有关资产进行处理,对有关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处置,税务机关作为潜在的债务人之一,也应尽可能参加清算工作,了解清算工作的开展情况;企业在向税务机关申请注销税务登记时,除报送目前规定的要求报送资料以外,应向税务机关提供企业董事会决议,由清算组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提出的财产作价和计算依据、制定的清算方案等资料,在办理完清算手续后,应向税务部门报送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的清算报告,说明有关资产、债务、债权的落实处置情况,如果不提供的或提供不全的,税务部门可以拒绝受理企业注销申请。
3、明确注销清算政策,规范税务人员的清算行为。税务机关内部注销清算人员对申请注销的企业在进行税务注销清算时,应深入企业生产经营场地进行实地调查,确认企业注销行为的真实性,应对企业注销前一年度及注销当年的经营情况和纳税情况(包括正常经营所得及清算所得)进行纳税评估和核查,有问题的还可以追溯调查,重点是要核实企业申请注销时存货账实是否相符、资产清理处置是否合理、有关债权和债务是否真实(包括内容性质和具体数额),对每一户经清算的注销企业均需出具《注销企业税款清算报告》,报告要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注销清算期间由于存货变卖,设备、房屋等资产转让、处置,应收应付款项的清理核销等事项涉及的税款结算情况进行全面反映。注销结束后,税务机关内部相关科室应该定期通过执法检查等形式对企业的注销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纠正税务人员的清算行为。
4、加强后续跟踪管理,堵塞税收漏洞。目前,税务机关对办理完毕注销税务登记手续的企业便不再实施后续管理,致使存在一些征管漏洞。如有的企业在税务机关办理完注销清算手续之后,并没有马上到工商等部门去办理注销登记手续,而是继续保留其营业执照,或是为了以后重新经营,或是为了其他无合法经营资格的个人、组织提供方便,鉴于此,税务机关应该及时向工商等管理部门传递企业税务注销的信息,并且可以通过一定的媒介和途径向社会公告企业税务注销信息,防范可能存在的税收风险。有的企业在申请注销时的有些存货确实不能或是无法进行清理处置,税务机关可视情况进行必要的后续跟踪管理,待以后企业实际处理时再将有关税款及时足额征收入库,堵塞税收漏洞。
公司清算报告【第四篇】
一、清算组组成情况;
包括清算组成员、组长、副组长姓名及产生的程序。
二、通知和**债权人的情况;
包括**的次数、首次**的时间及刊登**的报纸名称。
三、企业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净资产)情况;
应将企业清算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附后。
四、企业财产的构成情况;
应以“财产清单”的形式罗列企业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存放地点。银行存款应注明开户行及银行账户。
五、债权、债务的清算情况;
1、债权的清收情况;
2、债务的清偿情况。
六、企业剩余财产分配、遗留问题和法律责任的承担情况。
企业剩余财产分配、遗留问题和法律责任的承担应由全体出资人按出资比例分配。
七、会计凭证、账册等会计资料的保存情况;
八、其它有关事项;
九、清算负责人签署意见。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合伙企业注销清算报告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本企业有下列第三项情形,现决定解散。㈠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㈡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㈢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㈣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㈤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㈥被**吊销营业执照;
㈦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现经本合伙企业合伙人同意:委托陈红同志担任清算人。清算结果如下:
⒈截止200*年*月*日,企业资产总额为****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折价后为:35万元,货币资金:20万元,对外负债:10万元。
⒉税、费已全部交清。
⒊资产分配如下:
㈠偿还外债:10万元,
㈡剩余部分按全体合伙人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结束,今后若可能发生关于嵊泗县东升水产食品厂债权债务问题一律由全体合伙人负责,并按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比例承担无限责任。
全体合伙人签名:陈民、陈红、王一东、王成、王东华
200*年*月*日
╳ ╳ ╳ 有限公司清算报告
╳ ╳ ╳ 有限公司因╳ ╳ ╳原因,根据《*******公司法》第 条规定,经公司股东会议决定解散,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本公司自 年 月 日起停止经营,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 ╳ ╳ 、╳ ╳ ╳ 、…、… 等 ╳ 个人组成,由╳ ╳ ╳ 任清算组负责人。
公司清算情况如下:
一、人员安置情况。╳ ╳ ╳ ,╳ ╳ ╳ 。
二、公司债权债务清理及清偿情况(主要内容为: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等情况)。╳ ╳ ╳ ,╳ ╳ ╳ 。
三、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在股东之间分配情况(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股份合作制企业参照有限责任公司办理)。╳ ╳ ╳ ,╳ ╳ ╳ 。
四、公司股东对清偿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 ╳, ╳ ╳ ╳ 。
五、公司已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在╳ ╳ ╳ 报上连续三次刊登了《公司注销**》,告知公司债权人前来办理有关事务。以后公司债权人如有异议,由我公司全体股东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 ╳ ╳ 。
清算组全体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全体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公章):
年 月 日
注:本参考文本仅列出了清算报告的基本内容,请企业根据《公司法》中关于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另行起草,用A4纸打印、经签名盖章后报送登记机关。
公司清算报告【第五篇】
一、实施解散清算的必要性
1、企业经营已经破产。近年来,由于经营不善和黄姜市场行情低迷,县中药材开发总公司出现巨额亏损,已严重资不抵债。
2、企业营业执照已被吊销。鉴于县中药材开发总公司连续多年未进行企业工商登记年检,已于2005年被县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经营资格已消失。
3、企业债权人要求清偿债权。目前,县中药材开发总公司所有债务均已到期,债权人要求清偿。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县政府作为该企业的开办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五条和《全民所有制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对该企业实施解散清算。
二、实施清算所遵循的原则
1、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施清算的程序以及清算具体事务的处理都必须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清算工作公开进行,接受职工、债权人和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清算工作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积极依法维护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2、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原则。严格依法操作,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3、保护合法权益原则。认真做好清算工作,尽量维护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4、维护社会稳定原则。积极稳妥实施各项清算工作,坚决防止激化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三、清算工作组织领导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清算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县中药材开发总公司清算工作领导小组。
四、清算工作安排
共分为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清算准备阶段(2012年6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1、清算领导小组召开清算前的工作会议,明确清算组成员,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布置清算工作。
2、确定企业留守人员,法定代表人、企业财务、保管保卫等留守人员,及时向清算组进行财产、有关账簿凭证、印章、文书档案等的移交。
第二阶段:程序进入阶段(2012年7月1日至2012年10月31日)
清算工作涉及内容多、界定难,很多工作需要同步进行。为了明确责任,提高效率,清算组分为三个专业组同时运作。具体分工如下:
1、清算组:负责清理企业资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接受所有账册、凭证、会计报表、税务登记证等会计资料并备案登记;负责、监督企业处理清算前企业财务未了结事务;进行留守人员、清算人员的考勤记录。
2、法务组:通知、公告债权人;债权申报登记、确认;法律文书、文件的交接;房屋、财产租赁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交接;工商营业执照及各种公章的交接;清理债权债务;诉讼;打印各种文书,作好会议记录等。
3、劳动政策组:接受职工档案,编制职工清册;职工申报债权登记;制订职工安置方案;接待职工来访。
第三阶段:清算实施阶段(2012年1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1、查实企业的全部财产及损益情况,作出准确翔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债权债务清册等会计报表。
2、将企业的债权予以最大限度的回收后,作出详细真实的债权回收报告。
3、委托对企业资产进行审计评估。
4、对固定资产处理拿出具体处理方案,询问债权人后进行处理,报政府主管部门同意。
5、查清欠缴的职工工资、医药费、劳动保险金等费用,作出详细明确的职工内债统计报告。
6、实施拍卖处理。
第四阶段:分配实施阶段(2011年1月1日至_2011年2月28日)
1、召开债权人会议,解答债权人提出的各种问题,将清算报告及分配方案提交审议并进行表决。
2、召开职工代表会议,讲清有关法律及政策的规定,确保职工人心稳定,确保社会稳定。
3、作出清算报告及分配方案。
4、如与债权人达成和解,按照分配方案予以分配。
5、做好职工工资、医药费及退职金的发放、养老保险金的上缴及人员的安置挂档工作。
6、做好企业的善后清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