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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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第一篇】
1.年度报告必须包括内部控制报告。内部控制报告必须说明管理层有责任建立和维护足够的关于财务报告的控制框架和程序,必须包括一份管理层对本公司本财年期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框架和程序有效性的评价。
2.审计师除了财务报告审计外,还必须对管理层的内部控制评价进行鉴证‘(Attestation)并出具报告。鉴证必须遵循PCAOB制订或采纳的标准进行。
法案还有很多其他条款涉及审计师、律师、证券分析师、经理和董事的责任,涉及面极为广泛。但由于只有404条款要求由审计师进行鉴证(审计),在实践中上市公司和审计师主要关注404条款,以至于不少人认为对萨班斯法案的遵循等同于对404条款的遵循,而这很容易导致无意中违反萨班斯法案的其他责任条款。这些404条款之外的责任条款,必须引起有关各方的高度关注。最近,在纳斯达克上市的大连绿潇国际(RINO International)因涉嫌造假账,在美国资本市场造成了很大影响。据英国金融时报报道,绿诺公司股价在5个交易日内下跌72%,目前至少有9家美国律师事务所正准备对该公司发起集体诉讼。绿诺事件不仅导致其自身股价暴跌,而且引起了美国资本市场对中国题材上市公司的质疑,给其他中国在美上市公司的股价带来负面影响。值得注意的是,绿诺国际并未经过404条款审计。
一、302条款
对于按照1934证券交易法规定必须定期报告的公司,报告必须经过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或相应职务的官员)批准后,方可。
1.签字的公司官员(指CEO和CFO,下同)必须已经审阅了该报告。
2.根据签字官员的了解,该报告没有包括任何重大不实内容,没有忽略任何重大事实,不会导致报告使用者误解。
3.基于签字官员的了解,报告中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在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签字官员有责任建立和维护内部控制。公司已经设计了内部控制,确保签字执行官知悉上市公司及其合并报表子公司的所有重要信息,尤其是报告期的信息。在报告前的90天内,签字官员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并且在报告中表明了自己对公司这一时期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结论。
5.签字执行官已经向审计师和审计委员会披露了所有重要的内控设计缺陷和执行缺陷(这些缺陷将影响公司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数据的能力),并且告知审计师所有内部控制实质性漏洞。任何舞弊,只要涉及管理层或其他有重要内部控制角色的人员,不管是否重大,均已经告知审计师和审计委员会。
6.签字执行官应在报告中说明,他们完成评估后,内部控制和其他有可能对内部控制有影响的因素是否有重要变化,包括任何关于重大缺陷和实质性漏洞的修补行动。
7.解散本公司并在国外重新注册,或者将公司注册地转移到美国之外,都不能减轻执行302条款的责任。
二、906条款
1.上报SEC的每份含有财务报表的定期报告,必须附带一份CEO和CFO的书面声明。这份声明中要批准年度报告,确证其遵循了萨班斯法案和1934证券交易法的要求,其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上述批准财务报告的人员,如果知道报告中有不实内容,将被处以100万美元以内罚款或10年以内监禁,或二罚并处。明知上述财务报告有不实内容,却故意批准,将被处以500万美元以内,或者20年之内的监禁,或二罚并处。
三、关于审计工作底稿的要求
法案规定,故意遗失或损毁审计和审阅工作底稿,将构成联邦刑事犯罪。
1.底稿保存年限要求达到至少5年(在一些情况下要达到至少7年)。
2.毁坏或者伪造记录妨碍调查的行为,将构成刑事犯罪。
3.对于上述行为可以处以罚款或二十年以内的监禁,或者罚款与监禁并处。
4.以上规定适用于上市公司的审计师。现在也适用于其他相关人员,如律师、咨询师和公司员工。
5.法案要求SEC不断新的规定,并且定期更新关于底稿保存和其他与审计和审阅相关记录的规定。
四、关于PCAOB的规定
萨班斯法案创建了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ublic company accounting oversight board,简称PCAOB)。PCAOB是非盈利公司,不是联邦政府机构。违反PCAOB的规定,等于违反了1934年证券交易法,将受到该法规定的处罚。PCAOB成员不准收取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经济利益。PCAOB包括5位成员,其中两名成员必须是或者曾经是美国注册会计师(AICPA);其中三名成员不准是也不准曾经是美国注册会计师(AICPA)。PCAOB只负责监管向上市公司提供服务的审计师,不负责监管非上市公司的审计师。其主要职责包括:
1.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经PCAOB注册后,方能从事上市公司审计。PCAOB负责对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管和调查。这取代了原来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互查(peerreview)。
2.制订上市公司审计、质量控制、独立性以及审计报告方面的标准。
3.可以采用原有职业团体的标准,也可以采用新的职业团体的标准。
4.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由第二名合伙人(指本审计项目主管合伙人之外的其他合伙人),审阅并批准每一份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审计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结构,并描述内部控制实质性漏洞。
也可以对向上市公司提供非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管。
6.负责推动各方对会计和审计相关职业标准、证券法规的遵从,负责对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调查和纪律检查。PCAOB可以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以促进更高的职业标准以提高审计质量。
五、关于审计师禁止提供的服务
萨班斯法案列出了若干条特别的服务种类,即便是经过了审计委员会的批准,上市公司的审计师也不能够为该上市公司提供这些服务:
1.记账或者其他涉及财务报表或会计记录的服务;
2.财务会计信息系统设计和实施;
3.估价服务;
4.内部审计外包服务;
5.管理职能;
6.精算服务;
7.投资、经纪或交易服务;
8.一些特定的税务服务,例如有可能滥用避税工具的税务筹划服务;
9.以上情况,确需提供服务的,必须由PCAOB一事一议、单独审批后方能进行。
需要说明的是,法案并未限制会计师事
务所向非审计客户或者非上市公司提供以上服务。对于那些法案没有明令禁止的服务,则允许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提供。
六、关于公司道德准则
上市公司必须披露其是否制订或采纳了公司重要人员道德准则,重要人员包括主要执行官(主要指CEO)、主要会计负责人(CFO)以及总会计师。公司可以为不同的管理人员制订不同的道德准则,也可以为所有经理人员和董事制订通用的道德准则。公司可以没有道德准则,但如果没有道德准则,公司就必须披露没有道德准则的原因。
七、关于审计委员会
1.任何上市公司,如果它的审计委员会达不到审计师任命、监督和薪酬方面的规定,SEC将命令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和NASDAQ禁止该公司上市交易。只有独立董事才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成员必须是“财务会计专家”(financialexperts)。
2.审计师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师向上市公司提供的重要服务,必须经过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批准,并且服务收费必须向投资者公开。
3.审计师必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公司“重要会计政策”。
4.法案增加了对于举报者的保护,以免其因为参与证明证券舞弊行为而遭受报复。支持员工通过匿名或其他保密的形式,直接向审计委员会报告证券舞弊行为。
八、关于律师
向上市公司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必须报告公司及其经理、董事或者人员违反证券法规或者职责的行为。
1.必须向首席法律官或者CEO报告。
2.如果首席法律官或者CEO没有适当的反应,就必须升级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或者向其他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委员会报告,最终向董事会报告。
九、其他相关条款
1.公司管理人员如涉及证券舞弊行为,则不能应用破产法免除责任。公司可以宣告破产,但该管理人员的责任不能免除。
2.更多的事项必须在8-K报表中报告,一些事项的报告时间缩短为事件发生后4个工作日内必须上报。如果上市公司产生了直接的或者可能产生间接的表外重大负债,它必须描述这项负债,包括其重要条款和相应安排。
3.如果一名董事因为不同意公司的做法、运营和政策而辞职或不愿重新被选为董事,或者董事因故被辞退,则公司必须披露董事与公司意见不同的背景。
4.如果任命了新的执行官,公司必须披露其相应信息,包括其名字、职位以及该执行官与公司签订雇用协议的所有重要条款。
5.一个审计项目的主管合伙人以及审阅合伙人,最多只能为该上市公司提供连续5年的审计服务。
6.如果上市公司聘用其审计师的人员做CEO、CFO或cAO,那么一年内该会计师事务所不能审计该上市公司。
7.法案要求增加表外交易的披露力度。
8.法案要求pro forma财务报告与遵照正常GAAP编制的财务报告之间进行对比核对,必须披露pro forma财务报告和GAAP财务报告之间的不同。
9.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上市公司不能向经理和董事提供个人贷款,也不能修改已有贷款的贷款条件。
10.上市公司报送SEC的年度报告,应该是已经更正了审计师指出的所有需更正事项后的报告。
11.禁止误导或利用欺诈手段操纵或影响审计师。
12.规定了证券分析师新的利益冲突行为。
13.为上市公司设定了静默期,在静默期内,公司不得进行某些类型的证券交易,以限制公司向个人账户(如养老金账户)购买、出售或转移基金。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第二篇】
关键词年检审计 分析
工商年检审计是我国中小会计师事务所的重要业务内容,也是《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赋予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年检审计收入,在中小会计师事务所的收入中占有较大比重。做好年检审计工作十分重要,笔者就审计实践中的几个重要环节分析如下,供与同行交流。
一、认识审计风险,做到事前防范
工商年检审计的重要性在审计实践中往往被忽视,因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年检时,要求提供的材料,有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年检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人的证明、网上年检预审通过通知书等等,资料比较多,工商年检审计报告只是其中一项,只要提供审计报告,而无需对报告进行审核。有些地区不要求所有的企业,在年检时提交审计报告,因此被认为可有可无,无关紧要。并且这么多年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好像也没有追究过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有“病”工商年检审计报告的责任。表面上看,上述这些原因似乎有道理,但实质上并非如此,工商年检审计充满风险。
首先是行政风险。工商年检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按年度对企业法人进行检验,确认企业法人继续经营资格的法定制度。其目的,不仅是为了检查登记注册事项的执行情况和遵法守纪情况,更重要的是为了保证市场经济的有序和健康发展。正由于这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越来越重视和加强工商年检,对工商年检审计报告的审核也越来越严格。随着监管工作的加强,违规进行工商年检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将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事实也正是这样,一些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因出具虚假工商年检审计报告已经受到了行政处罚。
其次是法律风险。因为《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五条明确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这就是说,工商年检审计是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一项法定业务,就必须严格按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这类审计业务,来不得半点马虎或应付,否则,就会违反《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甚至于严重的还会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显而易见,其法律风险与其他类型的审计报告并无差别。
再次是业务风险。从业务上看,工商年检审计也充满了风险。一方面,由于工商年检审计的内容较多,有企业法人登记事项的执行及变动情况的审计;有企业法人投资情况的审计;有企业法人的资产负债情况和经营情况的审计;有投资者出资情况的审计。另一方面,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一些企业法人虚假投资,或出资人抽资或变相抽资等的手段变得更多、更隐蔽,假象丛生。稍不谨慎,就会出现失误,就会掉入陷阱,由此可见,工商年检审计根本不是风险比较小,而是风险比较大,而且现在许多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通过自身实践得出结论:工商年检审计业务的风险并不小于其他年报审计业务。为此我们认为接受和从事工商年检审计业务时,要注重防范风险,务必慎之又慎。
二、优化审计程序,提高审计质量
年检审计时只实施实收资本审计程序,只审查投入资本是否经过验证、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是否一致、实收资本的报表数与账面数是否一致,其做法已经被否定,究其原因:
其一,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程序也包括了上述所有审计程序。因为,审计企业年度会计报表,也必须审查投资者对企业的投资情况(包括投资者名称、性质,投资金额,投资比例,投资到位率等);必须查明企业资本金的变动情况(包括是否存在资本金不到位以及抽资的情况),《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企业年度检验审计业务的通知》(会协[2007]17号)中明确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企业年检审计业务时,应对企业的财务报表及其附注进行审计”。
其二,工商年检审计只注重实收资本一个审计项目的做法难以达到审计目的。因为工商年检的主要目的就是检查企业的出资是否真实、有无抽逃注册资本金。当企业有意抽逃注册资本金时,必然会涉及到其他会计科目。因此,企业会计报表中与实收资本可能相关的内容都应该是审计关注的重点。为此,部分省级注协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曾联合发文,明确规定工商年检审计关注的要点和重点审计科目如:货币资金、债权、债务、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实收资本等等。
其三,审计实收资本,只注重报表和账上反映的实收资本数额与注册资金数额是否一致的审程序也不完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企业年度检验审计业务的通知》明确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承办公司工商年检审计业务,必须严格按照《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一号——会计报表审计》的要求,认真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的审计程序至少有:①审验申请注册资本是否达到法定最低限额。②审验投资者的姓名及其各自投资方式,投资比例,应认缴数额是否与章程、合同、协议的约定相一致。③审验投资者出资方式,出资比例是否合理。④审验“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递延资产”、“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等账户上,有无虚假出资挂账、有无股东出资后又抽逃的迹象,从而判断其真实性、存在性,判断资本金是否完整。
因此,实施年检审计时,要改变以前形成的错误认识,运用专业判断和分析性复核手段,科学设计不同企业的审计程序和重点审计领域。审计程序优化了才能事半功倍,进而提高审计质量。
三、规范报告格式,生成优质产品
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因误以为年检审计风险小、程序可简化,所以年检报告往往也被简化。如:报告格式简单化,整个报告只有两小段;报告内容简单化,只简单复制验资报告的结果;报告附件简单化,后附的会计报表和执业证书不完整等等。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企业年度检验审计业务的通知》第五条明确指出:“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及其附注发表意见,并出具审计报告。在出具审计报告时,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审计报告》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规定”。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第三篇】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试行)》的规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xx年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们于xx年年7月4日至8月30日对50家会计师事务所(包括分所)进行了检查,13家事务所予以复查。现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汇报:
一、今年检查工作的特点和基本做法
开展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是行业诚信建设的内在要求和客观需要。本次检查工作由协会领导总体布置,监管部具体组织实施,在借鉴以往开展检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xx年年度的检查工作从计划、组织、实施等方面都进行了认真准备和精心安排。
(一)认真做好检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中注协检查工作布置会后,我们修订了执业质量检查工作计划,确定了xx年年检查对象、范围、检查的方式和方法等内容;召开了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布置会,部署了今年业务质量检查工作。
举办了检查人员培训班,对40名检查人员进行检查前的培训;针对小规模企业的特点,简化了小规模企业的检查工作底稿。
(二)检查工作的特点和基本做法
按照中注协要求,结合我会与财政局监督处不重复检查的原则,对50家事务所进行检查,其中xx年后新设立的45家、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2家、5年内未接受过协会自律性检查的事务所3家,同时对上年度被强制培训的13家事务所进行了执业质量复查。
检查范围:xx年年14月出具的上市公司、大中型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xx年度审计报告。被检查事务所共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共2451份,检查组抽查226份(其中上市公司报告4份),抽查比例为%。
为便于检查人员工作,同时不影响被检查事务所正常业务,与往年不同,我们从实际出发采取了实地检查和报送资料集中检查两种方式。
在抽取审计业务项目时,选择能全面反映事务所执业水平的业务类型和业务项目,使抽取的检查样本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例如,选择不同审计部门或审计小组的业务项目;选择不同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完成的审计报告。
这次检查工作给注册会计师们提供了一次相互交流的机会,很多接受检查的事务所非常重视与检查人员交流执业经验和体会,不少事务所把检查组与事务所的交换意见会,看作是对注册会计师进行专业培训的好机会。通过检查人员与注册会计师的讨论交流,达到了提高事务所业务质量的目的。
二、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内部质量控制存在问题
对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的检查,主要采取调查问卷、现场询问并结合具体审计项目的检查来进行。
检查中发现大部分事务所建立了一整套以项目承接、项目风险管理、各级业务人员的职责规定、审计工作底稿审核规定、内部控制评价规程等为主要内容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和业务项目风险控制规程,在制度上为业务质量提供了保证。
但少数事务所缺乏具体可行的制度,如有的事务所未建立执业规程或审计手册,有的从形式上履行了三级复核程序,但未签署意见,对复核的程序和内容亦无记录,各级复核缺乏明确的责任分工,致使三级复核流于形式。
被检查的新所和小所由于更多的关注市场开发,制度建设和执行处于薄弱环节,项目质量控制依赖具体的执业人员。因此,不同的项目组由于人员组成的不同,使项目之间执业质量存在较大差异,风险控制标准不统一。
(二)职业道德方面存在问题
在本次检查中,我们采用调查问卷、现场与相关审计人员询问方式,未发现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恶意违背职业道德的情况。
但我们发现事务所业务收费大多偏低,有的业务收费仅为标准收费的20-30%;注册会计师普遍未就新承接业务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除了受执业环境、执业队伍素质、不正当竞争等因素的影响,部分事务所自身存在重收益、轻质量的状况,尤其放开批所以来,部分事务所出现内部分化、业务流失的趋势,这种状况势必加剧同行间的不正当竞争。
三、具体审计项目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法律责任问题
1、对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重视不够。如收集的财务报告未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或没有单位的公章;将事务所的名称作为会计报表附注的页眉或页脚;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会计报表附注未将主要报表项目内容予以列示;未披露财务报表的批准报出日期;管理当局声明书不签日期或签署日期与审计报告日期不一致等问题普遍存在。
2、底稿中存档的审计报告没有严格执行签字并盖章制度。如注册会计师只盖章没有签字或只签字没有盖章;将不应作为审计报告附件的内容作为附件。如在报告正文有附送会计报表的情况。
3、新所和小所对业务定书重视不够。没有业务约定书、约定书要素不完整或内容不恰当的情况,被审计企业未盖章,未明确出具报告日期或无签约日期或有效日期,签约日期晚于报告日期,不恰当限定年度审计报告的使用范围等。
法律意识不强是今年业务检查发现的较为普遍的问题。我们认为,事务所审计业务如果涉及法院、公安等相关部门,上述存在的问题将会导致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二)综合类项目存在的问题
1、普遍不重视审计计划的编制。有的事务所未编制审计计划。或者具体审计计划固定化,没有根据项目的实际进行调整以适应项目的需要。对审计程序表执行情况的说明一般不予重视,减少审计程序未经有关责任人批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随意性很大。审计计划中没有对企业的相关风险因素进行分析,对重要性水平的确定没有过程及依据,没有审计目标的描述,对以前年度审计的描述简单,没有费用预算,对重要的审计领域与科目的审计程序没有说明。
2、事务所普遍对期初余额的关注程度不够,没有获取可以信赖的期初余额的有利证据,也没有执行相应的审计程序;对影响本期的大额结转项目没有进行追查,未充分考虑期初余额对会计报表的影响。
3、没有审计总结。未编制符合性测试记录、审计差异汇总表、试算平衡表。
4、符合性测试目的不明确,符合性测试的结果与实质性测试的时间、性质、范围没有形成对应关系,体现不出制度基础审计的特点。对符合性测试样本量确定的依据没有充分的说明。
5、未单独建立永久性档案,对首次接受委托项目的,收集长期档案资料不齐。
(三)实质性测试存在问题
1、对往来款项的函证情况普遍执行不到位。对应收款项、应付款项的审计程序有的只有账账核对、账表核对,缺少必要的账龄分析和函证程序;有的虽然发函但在回函很少的情况下,没有执行任何替代程序即予以确认。如某事务所对某物资公司的审计,公司其他应收款金额为7225万元,占资产总额%,未实施函证的审计程序,也未执行任何替代程序即予以确认。
2、存货监盘程序普遍实施不到位。对实物资产的审计,一般只取得了客户提供的明细表或者盘点表,没有事务所的监盘或抽盘记录,有的虽然有盘点或抽盘记录,但没有将盘点日的数据倒扎至报告日进行核对,使执行的审计程序不能达到审计目的;对因客观原因不能执行监盘或抽盘的实物资产,没有执行相关的替代程序;底稿中缺乏审计人员对大额资产产权的关注,如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的发票、进口设备的报关文件、在建工程的施工许可证、房屋与土地使用权证及其有关的抵押事项等。
如某事务所审计的某装饰工程存货金额为1234万元,占总资产%。其中工程施工1230万元,注册会计师未按工程项目编制明细表,未关注工程进度情况,也未进行实物监盘的审计程序。
3、长期投资底稿未标明投资比例及核算方法。对于合同约定所占比例较大的投资,没有检查长期投资是否采用权益法核算,没有对当期损益的调整是否正确,以及是否应编制合并报表进行判断。
4、收入确认不符合相关准则的规定。如某施工企业当期会计报表确认收入亿元。注册会计师没有取得工程结算收入的确认依据,没有结合工程合同、工程进度等进行收入确认的判断,没有考虑收入确认方法队会计报表的影响。
5、被检查的多数事务所普遍存在对现金流量表审计的工作底稿不充分问题。
6、收集的审计证据不充分、不恰当,不足以对审计结论形成有力的支持。审计人员大量地复印企业的总账、明细账、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盲目地搜集无效的审计证据,没有对证据的分析与职业判断轨迹与记录;有的出现审计证据不支持审计结论或二者不一致的情况;有的搜集审计证据不充分且目的性不强,凭证抽查比例过低,不能成为支持审计结论的依据;部分审计项目,对于重要事项没有取得审计证据,检查人员无法进一步判断对审计意见的影响。
如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增长%,但主营业务成本只增长了%,xx年度收入增长主要为销售给单一客户,销售额为2,389万元,其中应收账款为1,437万元,该销售无主营业务成本。该交易为临近资产负债日进行的重大异常交易,注册会计师没有充分关注交易对象的财务状况、销售规模、偿债能力等;审计人员未对相关合同条款进行认真检查,未关注其销售是否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未关注公司是否已实际发货,未查阅到交货手续,未取得相关验收合格的证明。
7、审计意见类型不恰当。
(1)部分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保留意见不在正文中披露,而是采用审计事项说明方式叙述。
(2)审计报告中审计范围的界定不正确。某公司是合并会计报表,该所审计的是其母公司会计报表,仅对母公司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而非合并会计报表,但是在审计报告范围段中的表述是“我们审计了后附某公司xx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以及xx年度的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无形中扩大了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3)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以会计报表附注披露的方式替代审计报告意见,以此“规避”审计风险,造成审计意见不当。如某企业无形资产-专利xx年期初140万元,本年6月增加6000万元,期末无形资产余额6140万元,全年应摊销364万元而未摊销(受益期10年)。上述事项影响利润减少366万元(报表利润85万元),仅在报表附注中说明未在报告中披露,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为无保留意见不恰当。
(4)强调事项段所强调的事项不属于修订后《具体准则第七号审计报告》规定的内容。如某公司根据与另一公司签订的协议,提取资产占用费万元(占资产总额的%)计入“其他应付款”。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就此事项向b公司进行函证, b公司未予确认。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将此事项作为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强调事项段。
(5)企业会计制度运用错误,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报告。如某审计报告意见段中说明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但会计报表附注披露采取的会计政策是《施工企业会计制度》。同时,审计底稿的管理当局声明书中企业声明采用《企业会计制度》。
(6)没有充分考虑重大事项不符事项对审计报告的影响某事务所出具的一份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底稿记录长期借款函证与报表差额较大, 注册会计师没有进一步检查差异原因;某企业1995年成立,xx年未编制利润表而将损益项目在递延资产核算、没有合并持股56%的子公司, xx年度审计意见为带强调事项的无保留意见,注册会计师本年度仍出具无保留意见报告。
(7)注册会计师对会计报表附注进行保留、对企业已接受并进行了调整的事项报,仍在审计报告中予以保留,盲目回避审计责任。
(8)对资不抵债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关注不够,审计程序不到位。某事务所对资产总额为万元,净资产为-万元的某饭店进行审计,注册会计师未关注其持续经营能力。注册会计师只索取饭店的科目余额表,在工作底稿中填列报表数字,极少地执行了审计程序,便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对此次检查的处理意见
针对上述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对审计过程中违规情节较严重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予以行业惩戒:
(一)对两家事务所予以通报批评:北京泳泓胜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宏大兴会计师事务所(二)对三家事务所予以限期整改:北京同道会计师事务所、北京中润诚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慧运会计师事务所(三)对六家事务所予以谈话提醒:中诚恒平会计师事务所、中汉德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国信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北京联首会计师事务所、先峰荣达会计师事务所、北京今日升会计师事务所。
对以上事务所因审计报告存在问题签字注册会计师予以谈话提醒。
五、几点意见与建议
1、本着帮助教育与并罚并重的原则,我们对以上11家事务所发书面通知书,要求事务所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从告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协会,我们将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落实。并根据整改情况确定是否列入下一年的复查对象。
2、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如对银行的函证,往往因银行不严格遵循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企业的银行存款、借款及往来款项函证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造成注册会计师不能很好履行对函证实施有效控制的程序。建议向有关部门反映,解决函证收费高的问题。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第四篇】
低质量审计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明知或应知企业存在重大会计舞弊行为,即会计报表存在“瑕疵”甚至“毒瘤”,却不实施相应的审计程序去揭露而出具的虚假审计报告。在审计市场中,由于审计产品不同于普通产品,作为审计最终产品的审计报告的质量是难以衡量的,审计属于知识密集型的服务业,审计最终产品的报告是一种标准化格式的报告书,不管是优质还是劣质的报告书,其外在形式、格式及描述的语言几乎是相同的,而且审计本身具有很强专业技术性,即使专业人士也无法从报告本身判断出优劣,而作为审计报告使用者的社会公众更难以理解审计报告的质量,因此一些注册会计师在利益的驱使下,出具了低质量的审计报告,从而造成严重的不良后果。
(一)影响审计行业的公信力 当高质量的审计报告被低质量的审计报告驱逐出市场时,遵守《审计准则》独立性强的注册会计师将被丧失独立性的审计人员所代替,社会审计质量总体水平将逐渐下降,审计市场内部将不存在产生高质量审计水平的自发机制,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产生了怀疑,他们就不愿意支付高额的审计公费,审计公费进一步降低,注册会计师为了保持经济利益,也将通过偷工减料来节约成本,审计质量也将进一步下降,这种循环作用,将使审计市场上剩下低成本的劣质审计服务,最终将导致审计服务退出市场,因为社会公众不会花钱去购买劣质产品。注册会计师将面临信任危机,审计行业的公信力受到了影响。
(二)影响社会经济发展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证券市场是企业筹集资金的重要场所,证券市场对于资金流向,促进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经过审计的会计信息是证券市场中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纽带。低质量审计让不具备上市资格的企业蒙混上市,资金流向了劣质企业,不会产生良好的使用效益。而优质企业却因资金缺乏无法进一步发展,从而阻碍了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证券市场不能将稀缺资源以最快的速度配置到最需要资金、最能创造财富的企业中去,不能有效规范市场经济、最大限度地发挥资源配置的功能,从而影响了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
二、低质量审计报告产生的行为学理论分析
行为学理论认为人的行为产生主要受三个因素的影响,即:动机、机会和道德,审计人员出具低质量审计报告同样也是受这三个因素影响,动机是低质量审计报告产生的内部动因,机会是外部条件给出具低量审计报告提供了可趁之机,道德不良的审计人员更容易为出具低质量报告寻找合理化借口。即动机、机会、道德三个因素相互依存、相互作用,促使低质量审计报告的产生。
(一)动机是低质量审计报告产生的内在动因 上市公司管理当局作为经济人有会计舞弊的动机和倾向,一旦需要舞弊,便以变更注册会计师相威胁或通过购买审计意见来要求注册会计师与其配合而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当管理当局的会计舞弊得不到注册会计师的支持时就会另行选择注册会计师,或以高于正常审计公费的审计支出来引诱注册会计师。变更注册会计师是对现有注册会计师利益上的一种威胁,在竞争激烈的审计市场上,争取一个客户是不容易的,由于审计产品供应的可持续性,失去一个客户远不只损失一年的审计公费收入,在客户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失去一个客户的损失相当于每年从该客户中获得的收益现值总和,而且开发一个新客户需要较大的启动成本。而且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服务品种少,服务对象集中,服务时间重合。“僧多粥少”容易引发不正当竞争的局面,这就造成了审计市场供过于求的局面,审计主动权掌握在需求方手中。面对丰厚的审计费用,有的注册会计师想坚守一方净土,有的注册会计师会为之心动,即产生了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动机。
(二)机会给出具低质量审计报告可趁之机 由于一些公司内部治理机制不完善、外部监督机制弱化、法律制度滞后,公司管理当局就有机会进行会计舞弊。同时,由于对注册会计师缺乏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给出具虚假审计报告提供了可趁之机。首先,目前我国对注册会计师存在多头监管:审计署、财政部、证监会、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监管部门,但由于各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责划分不清,没有问题的时候没有人过问,出了问题,这些部门一拥而上都把会计师事务所列入重点监管的对象。这样,对会计师事务所多头监管、多头检查,容易形成“大家都管其实都不管”的现象。给注册会计师出具虚假审计报告提供了机会。同时,社会监督特别是舆论媒体监督不力,经常出现 “报喜不报忧”现象,对上市公司违规操作的现象不能及时地曝光,容易起误导作用。其次,监管措施不力,由于我国上市公司是新兴的市场,监管体系薄弱,监管手段落后,监管人员不足。对注册会计师监督检查一般采取抽查的方式,但抽查范围窄,涉及的审计项目和事务所不多。如果没有有效监管的话,在没有反证的情况下,使用者只能相信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报告是真实可靠的,但事实并非如此。因此,对注册会计师监管和监督不力,给他们出具低质量审计报告提供了机会。
(三)道德不良容易为出具低质量审计报告找到合理化借口道德是一个社会为了调整人与人之间以及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所提倡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它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和社会舆论力量,使人们具有是非、善恶、荣辱的观念。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期阶段,市场竞争激烈,诚信教育不足,人们素质参差不齐,一些人为了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而置道德于不顾,社会上存在一些不诚信现象。注册会计师也是一般的社会人,不可避免要受社会环境的影响,很难“独善其身”。虽然我国制定并实施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但由于《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只是从原则上强调了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品德、职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在宏观层面具有指导意义,但难以具体实施,因此,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难以有效落实,给注册会计师出具低质量的审计报告提供了合理化的借口。
三、提高审计报告质量的建议
上面所述低质量审计报告是由动机、机会、道德三个因素共同作用促成的,根据行为学理论,也应该从这三个因素着手抑制低质量审计报告的产生,从而提高审计报告的质量
(一)营造良好的审计执业环境,消除出具低质量审计报告的动机 首先,创新审计委托模式,完善审计合约。由于审计委托权掌握在公司管理当局手中,这样容易使注册会计师听从管理当局而出具低质量的审计报告,因此要消除注册会计师因公正执业而被炒鱿鱼的疑虑,应该创新审计委托模式。笔者认为,在独立董事制度得到落实、审计委员会独立性得到保障情况下,应该由审计委员会以招标方式来聘任注册会计师。由于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的财务会计专业特长,使得对注册会计师选择更趋合理,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更加容易,也更容易发现异常现象;而且审计委员会通过聘用注册会计师,提高了审计委员会的权威性,可以更好地独立监督管理层,从而改变目前存在的大股东控制公司、公司治理的落后的现状,以及减轻内部人控制造成的会计舞弊现象,杜绝了低质量审计报告的源头。另外,审计委员会选好会计师事务所,签审计约定书时,可以考虑一次性签约多年的审计服务,这样,可以消除注册会计师的担心而大胆公正执业。
其次,加快改革会计师事务所体制,抑制注册会计师出具低质量报告的动机。由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让注册会计师承担的责任不足以让他们舍弃丰厚的经济利益而放弃出具低质量审计报告的冲动。因此,应该尽快推广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相结合的会计师事务所合伙制,具体作法是:让无过错的注册会计师承担有限合伙责任,以其出资的资产承担责任;而对有过错的注册会计师应该承担无限合伙责任,即以其个人财产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过错的合伙人赔掉的可能不仅仅是在会计师事务所的股份,还可能会倾家荡产。这样,迫使注册会计师树立正确的执业观,规范执业行为,建立自我约束机制,让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以自身的财产、名誉、专业资格对自身的责任负责,从而抑制注册会计师出具低质量审计报告的动机。
(二)完善审计监督体系,降低出具低质量审计报告机率 首先,为了实现行业自律的目标,注册会计师协会应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配备专职的监管人员,并在实践中建立包括与政府部门联手监管、重大业务事项报备、行业互查等监管制度。实现监管制度的创新,逐步推行事务所质量复核制度,组织专业人员对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进行复核,以提高行业自身素质,保障注册会计师执业的独立性。建立行业自律检查和惩戒机制,充实监管力量,加强对重点审计领域的监督,进一步完善谈话提醒制度,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理顺运行机制,积极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加强业务创新能力,为客户提供更多的增值服务。
其次,基于目前审计市场有效需求不足,监管部门应该提高证券审计市场的集中度。一方面,应该提高证券审计市场的准入门槛,减少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另一方面,应该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的合并,造就若干家规模巨大的会计师事务所。这样,有利于解决审计市场有效需求,形成公平竞争的审计市场;可以大大缩小上市公司的选择空间,使其难以采用威胁利诱的方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也更有能力抵制客户的压力。
最后,社会监督的主体是社会公众和舆论媒体,对于揭露舞弊者应给予重奖。对于上市公司的舞弊,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应当享有充分的知情权。要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对于提供虚假信息的上市公司和事务所要予以曝光,使其信誉受损。一旦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的声誉在社会和行业竞争中将处于劣势,最终被淘汰出局。有关部门将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质量问题和上市公司财务信息失真问题的处理结果予以公布,在注册会计师行业和上市公司中会引起很大的震动,这样就会达到监管的目的。
(三)注册会计师自觉养成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该在全社会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努力提高公民道德素质。这也同样适用于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治理。加强注册会计师法治建设的同时,应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建设。注册会计师应当是受过良好职业教育、训练有素、具备足够专业胜任能力的专业人士,整个行业应当成为一个专家型的职业,一个为社会提供知识产品的职业,不能因为蝇头小利而忘记道德规范、忘记政府法令和专业准则。因此,注册会计师行业应当更多强调专业精神,保持职业谨慎和勤勉尽责。职业谨慎和勤勉尽责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天职,选择这个行业,实质上就同时选择了这份责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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