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调研报告例文精编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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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调研报告分析了当前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发现纳税人 compliance 存在问题,建议加强宣传与培训,提高税务透明度,促进税收公平与效率。以下是阿拉网友为您整理的税务调研报告例文精编10篇优秀范例,供您学习参考,希望对您有帮助。

税务调研报告例文【第一篇】

自税制改革以来,特别是新的征管模式实施以来,以办税服务厅为中心的纳税服务体系,一度使纳税人耳目一新,并切身体验到了征管改革所带来的由税务部门所提供的全新的纳税服务。但是,随着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级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服务已被纳税人所熟悉并视为平常,笑脸式、热茶式的服务已远远不能满足纳税人期望的规范、全面、便捷、经济的办税要求,税务机关如何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就成了纳税人关注的一大焦点。下面就如何为纳税人提供深层次纳税服务作一初步探讨,以抛砖引玉。

长期以来,我国的税收征管模式一直以监督打击型为主。在这种模式下,税务部门虽然倡导纳税服务,但这种服务是建立在以税务机关如何提高依法治税为前提的,也即是税务机关首先考虑的是自身执法因素,这样就不可避免地存在有某些局限性,主要的问题有:

(一)重管理,轻服务。

当前的纳税服务体系,大多是从税务机关便于管理的角度去设立的,税务机关是纳税服务的主体及主角,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仅是一种管理体系,而不是一种服务体系。这种体系的弊端显而易见:一是税务机关工作缺乏主动性,只能坐等纳税人上门,形成纳税人“供什么菜”,税务人员“做什么餐”的被动局面;二是办税手续过于繁琐,税务部门往往为提高管理力度而对涉税事项设置层层审批手续,造成纳税人为一个涉税事项就要经过几个科室、多道环节的“阶梯式”办理,无形中给纳税人造成时间及精力的耗损;三是缺乏信息反馈机制,纳税人无法对税务机关的服务质量进行有效地监督与评价。为此,税务机关往往费尽心机地花大量的人力、物力去抓纳税服务,但仍收效甚微,不能使纳税人有较高的满意度。

(二)重结果,轻过程。

由于当前税务机关还是监督管理型的征管体制,在实际工作中容易偏向于注重结果,即过多地关注纳税人的完税情况,对办税过程中的某些环节尚比较淡漠。其实,现在的纳税人已不比过去,纳税意识逐渐提高,对税收法律法规的知悉度越来越广,纳税人已不满足于缴缴税、履行一下义务了,他(她)们在缴“放心税”、“明白税”的同时,又多了一层享受税收服务的愿望,不只关心缴什么税?缴多少税?而开始关心在缴税过程中能享受到什么样的服务,想拥有纳税人应有的地位和荣誉。说实在,我国当前的税收征管过程还不尽很合理,具体表现为:一是纳税人对纳税程序(如登记程序、申报程序、缴款程序、减免缓退审批程序等)不甚了解,造成该报的纳税资料不全、手续填写不完整、纳税人多跑冤枉路等现象,纳税人往往把这一切归咎于税务机关;二是为了防范少数纳税人的个别问题,税务部门往往采取一刀切的办法,把众多纳税人设想为防范对象,在设置工作程序上繁冗复杂,这样不但增加了征纳双方的工作量,也容易造成征纳双方的矛盾多样化。

(三)重形象,轻实效。

服务的深度体现于服务的质量与工作效率,高水平服务的实质在于高效率。由于当前纳税服务体系的设置,多侧重于对纳税人的管理,侧重于对纳税人的表面态度,而忽视了纳税人在纳税过程的简便与高效,这不可避免地导致各级税务机关将一些硬件设施(如办税场所的建设)、办税过程中税务人员的态度(包括文明用语、热情程度等),作为提高纳税服务水平的主要手段和最终目标,致使纳税服务仍处于“一杯清茶,一个微笑”的浅表层,与高效率的服务内涵存在着较大差距。这种追求表象化的服务,从根本上背离了纳税人的期望和高效率的服务目标,难以让纳税人满意。难怪一些纳税人对宽敞舒适、设施齐全的办税服务厅大发慷慨:“我们到办税大厅的目的是为了办税,而不是来享受什么样的服务,与其坐在窗明几净、税务人员态度和蔼的办税大厅等候办税,还不如给我们简化一些繁琐的手续,减少电脑故障,加快办税速度,让我们节省办税时间更有实际意义。”

正确理解深层次纳税服务,首先要了解其丰富的内涵,深层次纳税服务是一个服务领域的广义概念。办税服务厅里的笑脸相迎是服务,深入企业进行税收知识辅导是服务,以税企座谈会、税收形势报告会等形式加强信息交流也是服务,依法征税、依法行政更是一种服务。深层次纳税服务不仅仅是给纳税人以亲切、温馨的感觉,还应该深入到执法与管理之中,给纳税人以实实在在的帮助和支持。深层次纳税服务是依法治税的必要基础,是杜绝偷逃税现象、提高纳税人纳税意识的有效措施。对税务机关来说,提供深层次的纳税服务还能够起到缓解征纳矛盾、建立新型征纳关系的作用。对纳税人而言,享受到深层次纳税服务能够进一步增强对税收政策信息的了解,方便依法纳税,从而能更好地参与到公平竞争之中去。

为纳税人提供深层次纳税服务,关键是如何进一步拓展纳税服务领域,在服务方式、服务内容上实现新的转变和突破,主要应做好以下几个转变:

(一)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

税务部门应该摒弃坐等纳税人上门办税才予以服务的陈旧观念,主动为纳税人服务,尤其是在宣传有关税收政策以及办税程序等方面,应采取深入到企业的方式,及时、准确、全面地将税收政策向纳税人解释透彻,使企业与税务机关的信息交流始终畅通,减少由于了解政策不及时或不全面出现的问题,真正维护好纳税人的合法利益。

如针对一些企业规模大、财务营销人员多、财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现象,有的税收政策、动态信息经财务人员传达不能及时到位的特点,我们要组织税收业务骨干深入企业,对企业财务人员、营销人员及企业负责人进行税收知识辅导,并以企业存在的实际问题为切入点,解难释疑,以提高纳税人的办税素质。

要充分发挥联络员作用,联络员的主要职责是了解企业情况和提供优质服务两个方面,负责全面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预算收支结构情况、税款缴纳情况,对企业的申报纳税过程进行全方位指导,对税收政策、税收动态及时传达,对涉税疑难问题给予解释。联络员必须经常深入企业,采取实地调查和查账等方式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产销结构、产品市场占有份额、经济效益、税款实现、资金收支等情况,并及时反馈到有关科室,为企业提供深层次服务打好基础。

(二)由一刀切服务向个性化服务转变。

税务机关应针对纳税人的个性差异,实施个性化的服务。如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政策辅导,采购国产设备抵免税政策的宣传等等,充分遵循纳税人情况不尽相同这一客观实际,对大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采取不同的服务和管理方式,在公平执法的前提下,做到区别对待,变一刀切服务为个性化服务,以满足不同纳税人的需求。

(三)由形象服务向实效服务转变。

现在的纳税服务,税务机关多注重于税务人员的服务态度,提倡微笑服务,但微笑服务并不是纳税人的最高需求。纳税人的最高需求,是税务机关能充分考虑纳税人的负担及其文化背景,最大限度地减少纳税人的缴税成本,提高纳税人的办税效率。这就要求税务部门本着简捷、科学,高效的原则,合理地设置办税程序。只有简洁、高效的程序分工,才能提高税务机关的工作效率,才能切实体现高水平的纳税服务。纳税服务体系中的程序分工,首先是简化行政审批手续,寻找合法化和效率化的结合点,建立务实的行政管理机制;其次是完善税务机关各部门的各项工作流程,依托先进的信息化手段,促进各项工作的有机结合。

(四)由单一服务向综合服务转变。

服务的目的是使纳税人依照法律更好地纳税。由于对服务认识的偏差,一些税务人员把服务与税收管理进行分离,认为服务即是帮助纳税人解决某一问题,这是很不正常的。作为税务机关,应把办税服务与日常税收管理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各种形式的服务,全面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预算收支结构情况、产品市场占有份额情况、每月货款回收情况等综合信息,为更好地组织税收收入提供决策依据。综合服务是深层次纳税服务的一个主要方面,是进一步深化办税服务的具体体现,它要求在日常税收管理中处处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实施对纳税人更好地管理,使用权其更好地纳税,真正做到“以服务促管理,以管理促服务”。

(五)咨询服务向执法服务转变。

当前,在税务部门提供的服务中,主要的是办税服务,即是接受纳税咨询、为纳税人提供纳税便利服务。如办税服务厅,既为纳税人提供快捷、高效的办税通道服务,又为纳税人提供信息反馈的咨询服务,成为征纳双方交流的平台,使办税服务过程成为征纳双方即时沟通的过程。深层次的服务并不只局限于办税服务,还要把服务根植于行政执法当中。其实,坚持依法行政也是一种深层次服务的具体体现。税务机关应把深层次服务作为推行依法行政、完善税收管理的有效补充。如坚持公开执法,通过下达税务稽查告知书、举行听证会、向纳税人公开处罚标准、处罚依据等方式,使纳税人在公开执法的环境中得到了公平、公正的待遇,使深层次服务体现在税收执法的规范、公平之中。

税务调研报告例文【第二篇】

按照《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渝国税办发〔2015〕114号)的要求,我局“三严三实”专题教育领导小组高度重视,积极开展自查和整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是思想重视不够。未对开展专题教育的重要意义进行再认识、再动员,未切实做好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前后接续。二是专题教育开展标准不够高、要求不够严。专题研究不多,制定方案不细,落实措施不力,未按要求分专题制定学习方案。

局领导、其他党组成员讲专题党课会议记录不详细。

一是专题学习内容不完整。缺少专题学习讨论情况报告,第二专题中要求落实的一次主题活动落实不够。二是集中学习执行不够到位,学习记录不规范、不完整,收集局领导和科所长在党组中心组集中研讨中的发言材料不齐,局党组成员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无佐证材料。三是专题研讨内容不齐全。如联系反面典型深入开展研讨相关记录不完整,缺少先进人物事迹全员教育资料。

。一是活动记录不齐全。如召开各类座谈会、调研会会议记录不完善,无原始问题收集整理清单等。二是整改台账管理不规范。如未及时建立整改台账,未实行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定期通报等制度。三是整改台账流于形式。如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减免税管理、队伍作风建设及“四个规范”等重点工作查找的问题过于宏观,提出的整改措施不够具体。

一是专题教育推进情况不够均衡,科所、科室之间上下联动、密切协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局域网建立“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专栏存在内容不充实、更新不及时等问题。三是宣传力度不够。对专题教育推进过程中的经验与亮点总结不及时,编发简报、上报信息数量不多、指导性和实效性不强。

认真按照《中共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党组关于深入推进全市国税系统“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通知》(渝国税党组发〔2015〕139号)、《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情况专项督查的通知》(渝国税督查〔2015〕4号)要求,在本月中旬召开对开展专题教育的重要意义进行再认识、再动员会议,解决重视不够、组织不力的问题,把“三严三实”时时铭记、事事坚持、处处上心,以高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更严更实的标准推动专题教育持续深入开展,切实做好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前后接续。

,以从严从实的作风和“马上就办”的精神,持续推进边学边查边改,切实做到学有高度、查有深度、改有力度、宣传推介有广度,着力提高专题党课、专题学习研讨、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整改落实和立规执纪4个“关键动作”完成质量,解决标准不高、要求不严的问题,确保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特色。

一是提升专题学习的高度。不断改进党组中心组学习方式,切实抓好领导领学、中心发言、交流发言、小结讲话四个环节,认真学习,紧密结合国税工作实际,在以知促行、知行合一上下功夫。通过学习教育,引导全局党员干部按照“三严三实”要求鞭策自己,实现“三个提升”。即认识要有新提升,要站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深刻领会“三严三实”的时代价值、标准遵循和实践要求,切实增强政治意识、担当意识、主动意识和责任意识;素质要有新提升: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通过自我教育、自我锻炼、自我改造,打扫思想灰尘、祛除不良习气、纠正错误言行,不断增强理论修养、政治修养、作风修养和纪律修养等基本素质;能力要有新提升:不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强化刚性执行,防止打折扣、搞变通,切实解决政令不通、落实拖沓等问题,让“三严三实”成为一种信仰、一种习惯、一种自觉。

二是拓展查摆问题的深度。把自查整改工作与教育实践活动、2015年度专题民主生活会整改紧密接续起来,结合上级审计、巡视、督查发现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认真查摆、精准梳理“不严不实”问题的具体表现,突出查找问题的深度、力度和准确度,推进问题整改。

三是强化整改落实的力度。针对查找梳理出的问题,建立清单,明确责任,强化整改。对能够解决的问题马上解决,不能马上解决的按照既定时限推进整改。整改工作要严格实行责任制、督办制、公示制、销号制、通报制,做到完成一批、公示一批、销号一批,力求把整改实效体现在组织收入、依法治税、征管改革、纳税服务和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中。

四是加大宣传推介的广度。进一步用好各个层面的宣传媒体媒介,做好专题教育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局域网专题教育专栏、简报信息等宣传载体,主动运用互联网、微信群、qq群等现代信息手段,积极扩大专题教育成效传播广度和影响力。要及时将专题教育成效向市局和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提升部门站位,营造良好氛围。

县局“三严三实”专题教育领导小组要针对自查的问题,认真组织开展整改,适时“回头看”,对整改落实情况将严格进行绩效考核。

7月10日,税务总局举办“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报告会,邀请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副书记吴海英为总局机关司处级干部作专题辅导。吴海英副书记以“打造令行禁止的党组织,我们共同的责任”为题,运用大量的鲜活案例和翔实数据,从中央国家机关纪律建设形势分析、工作责任就是纪律要求、纪律和规矩碰不得、让纪律和规矩落地生根四个方面,为税务总局机关干部上了一堂生动的'“守纪律、讲规矩”专题教育课。

吴海英副书记认为,当前中央国家机关纪律建设既面临很高要求,也面临很大挑战,中央国家机关党员干部先锋作用发挥得好不好,意味着增加还是透支中央的信用,责任十分重大。她指出,工作责任就是纪律要求,要知责、明责、履责,将落实“两个责任”牢牢抓在手上、扛在肩上。她要求,要从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加大信访核查力度、完善案件审理体系、加强纪律教育、纠正“四风”、加强约谈和巡视工作等6个方面入手,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让纪律和规矩成为不可触碰的底线。她强调,党员领导干部要把守纪律讲规矩作为政治生命线,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始终坚持以上率下,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自觉做到“五个必须”、坚持“四个服从”、杜绝“七个有之”,让纪律和规矩真正落地生根。

报告中,吴海英副书记对税务总局机关和税务系统各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她认为,总局机关和税务系统在落实中央部署、规范权力运行、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推出了纳税服务等4个规范、绩效管理、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税收黑名单等一系列务实举措,以实际行动服务和保障了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也为中央国家机关积累和创造了好经验、好做法。她希望税务总局机关继续保持艰苦奋斗、甘于奉献、创新创业的良好作风,力争在实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两个一百年”目标中发挥更大作用。

税务总局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持报告会,税务总局机关300余名司处级干部参加报告会。

7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举办“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报告会,邀请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副书记吴海英为总局机关司处级干部作专题辅导。吴海英以“打造令行禁止的党组织,我们共同的责任”为题,运用大量的鲜活案例和翔实数据,从中央国家机关纪律建设形势分析、工作责任就是纪律要求、纪律和规矩碰不得、让纪律和规矩落地生根四个方面,为税务总局机关干部上了一堂生动的“守纪律、讲规矩”专题教育课。

吴海英认为,当前中央国家机关纪律建设既面临很高要求,也面临很大挑战,中央国家机关党员干部先锋作用发挥得好不好,意味着增加还是透支中央的信用,责任十分重大。吴海英指出,工作责任就是纪律要求,要知责、明责、履责,将落实“两个责任”牢牢抓在手上、扛在肩上。她要求,要从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加大信访核查力度、完善案件审理体系、加强纪律教育、纠正“四风”、加强约谈和巡视工作等6个方面入手,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让纪律和规矩成为不可触碰的底线。她强调,党员领导干部要把守纪律讲规矩作为政治生命线,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始终坚持以上率下,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自觉做到“五个必须”、坚持“四个服从”、杜绝“七个有之”,让纪律和规矩真正落地生根。

报告中,吴海英对税务总局机关和税务系统各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她认为,总局机关和税务系统在落实中央部署、规范权力运行、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推出了纳税服务等4个规范、绩效管理、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税收黑名单等一系列务实举措,以实际行动服务和保障了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也为中央国家机关积累和创造了好经验、好做法。她希望税务总局机关继续保持艰苦奋斗、甘于奉献、创新创业的良好作风,力争在实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两个一百年”目标中发挥更大作用。

税务总局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持报告会,税务总局机关300余名司处级干部参加报告会。

国家税务总局领导集中赴联系点调研“三严三实”专题教育#e#

7月,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军及其他局领导分赴山东等8个省市,调研税务系统“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工作,强调要深入学习习近平主席重要讲话精神,强化责任落实,深化学习研讨,着力解决“不严不实”问题,把税务系统专题教育引向深入。

王军到山东、丘小雄到广西、冯惠敏到广东、张志勇到厦门、汪康到宁波、范坚到大连、孙瑞标到甘肃、顾炬到辽宁,查看专题教育资料,听取专题教育汇报,参加有关省市国税局党组中心组“严以律己,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专题学习研讨。

在听取各地国税局、地税局专题教育工作汇报后,税务总局领导指出,各地税务机关迅速启动部署,认真学习研讨,坚持边学边改,专题教育工作进展顺利、态势良好。

税务总局领导强调,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再添把火、再加把力,推动专题教育深入开展。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思想和行动切实统一到中央部署和总局要求上来,以思想自觉引导行动自觉,以行动自觉深化思想自觉。要进一步增强工作实效,把学习讲话精神作为专题学习研讨的重要内容,认认真真学、带着问题学、持之以恒学,打牢思想根基;把自己摆进去,把部门职能、岗位职责摆进去,把思想、工作和作风实际摆进去,找准解决“不严不实”突出问题,确保专题教育不偏不虚不空。要进一步突出典型引路,总结、宣传、推介税务系统践行“三严三实”的好典型和开展专题教育的好做法,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要进一步做好统筹兼顾,做到专题教育与组织收入、干部管理、优化服务等工作有机融合、相互促进,两手抓、两不误。

在参加有关省市国税局党组中心组学习研讨过程中,税务总局领导边听边记,不时互动交流。强调严以律己是共产党人优秀的政治基因,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必备品质,是成就税收事业的重要保障,税务系统党员领导干部要做严以律己的表率。要筑牢思想防线,加强党性修养,树立正确的名利观、地位观和权力观,以淡泊之心对位,以知足之心对利,以敬畏之心对权,以精进之心对事。要不越法纪红线,自觉维护国家法律和党的纪律的权威,带头用法律的准绳衡量、规范、引导税收工作。要守住为税底线,保持一种清醒、一份冷静、一种定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税务铁军。

税务调研报告例文【第三篇】

税务检查相对税务稽查范畴较大。首先,从字面来理解,“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所进行的税务检查和处理工作的总称。”虽说税务稽查是税务检查和处理工作,但是对这种税务检查加了限定性的定语: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所进行的税务检查。

可见,税务稽查的目的性很明确,是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所进行的检查,而且它的案源是经过选案分析系统和人工随机产生的,它必须经过四个环节,这种具有特定目的、经过特定程序所进行的税务检查才是税务稽查。

其次,从目前税务机关的实际操作来看,有些税务检查也不是税务稽查。比如:管理分局对税务登记证所进行的检查、对停歇业户所进行的检查、对注销税务登记所进行的结算检查。因为这些检查都不是通过选案产生的,而是根据税务机关正常管理需要所必须进行的管理性检查工作。

税务稽查与税务检查的主要区别有4个方面:

(1)主体不同。税务稽查的主体是税务专业稽查机构,税收检查的主体可以是各类税务机关,只不过征收、管理机构所从事的税收检查活动实际上是其管理活动的组成部分,是管理的一种手段。那种认为管理机构不能进行税收检查的认识是片面的。

(2)对象不同。税收检查的对象可以是所有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只要税务机关认为有必要即可对其纳税和扣缴情况进行核查;而税务稽查的对象是依据举报或科学选案而确定的有涉嫌违法行为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3)程序不同。税收检查的程序相对简单,而税务稽查必须根据国家xxx制定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经过选案、实施、审理、执行4个环节。

(4)目的不同。税收检查往往是由于某种管理上的需要对纳税人的某一税种、某一纳税事项或某一时点的情况进行检查和审核,而税务稽查一般是为打击偷逃税违法犯罪行为,对涉嫌违法的纳税人进行全面、彻底的检查,以震慑犯罪,维护税收秩序。可以看出,过去我们讲的管理性检查实际上属于税收检查的范畴,而执法性检查才是真正的税务稽查。

二、税务稽查的职能。

传统意义上的税务稽查的职能是指税务稽查作为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之一在其发生、发展及终结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固有功能。只要开展税务稽查,这些固有功能都会或多或少的发挥,其发挥的好坏,直接影响税务稽查基本任务的实现,这些功能为监督、惩处、教育、收入等。结合当前征、管、查分工协作的职责要求,根据对税务稽查内涵新的界定,税务稽查一些职能得以强化,笔者认为它应重新表述为具有4个主要职能:

(1)打击职能。开展税务稽查的最主要目的,就是严肃查处各种税收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偷逃税分子,维护税法尊严,保障正常的税收秩序。

(2)震慑职能。通过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可以对那些心存侥幸、有潜在违法动机的纳税人起到震慑、警示和教育作用。

(3)促管职能。通过税务稽查可以发现税收征管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加强和改进征管的措施建议,促进税收征管水平和质量的提高。

(4)增收职能。税务稽查可以作为堵塞税收漏洞的最后一道防线,把偷逃的税收追补回来,增加税收收入,减少税收流失。

而税务稽查的这4项主要职能,也有主次之分。其中,打击和震慑职能是税务稽查的主要职能和基本职能;而促管和增收职能只是税务稽查的辅助职能和派生职能。因为促管和增收并不是税务稽查的主要目的,而是税务稽查在履行了打击和震慑职能的基础上,客观上起到了“以查促管(监督、教育)”和“增加税收(收入)”的职能。那种把“促管”和“增收”作为稽查主要(基本)职能的观点,容易导致稽查在功能上的错位,直接影响税务稽查职能作用的发挥。

税务稽查的固有职能,决定了稽查在税收征管中“重中之重”的地位和作用,特别是随着新征管模式的实施,纳税人自主申报纳税和征、管、查专业化格局的形成,稽查的这种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一般性的税收漏洞随着纳税人素质的提高和税收征管手段的提高会自动修复,税收征管中的主要矛盾将是如何惩处极少数纳税人故意的、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目前税务稽查的现状。

新的《_____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以来,特别是通过近年来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税收信息化程度的普遍提高,各级税务机关在探索建立以专业化稽查和各环节分工制约为标志的新型稽查体系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成效,稽查在查处偷逃税行为、打击涉税犯罪、提高征管质量、促进依法治税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客观上讲,由于受到认识、体制、手段、人员素质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在突出打击性税务稽查上仍有许多不足之处。

1、税务稽查的“重中之重”的地位还未得到认可。虽然也讲“重点稽查”,但由于相当一部分人的思想观念还未能完全从传统的税收征管模式转变过来,过分强调征收单位的作用,忽视了税务稽查的威慑力,安于现状,不敢大胆对税务稽查进行改革,瞻前顾后,仍沿用旧的征管模式,稽查部门承担了与其职能不相符的大量管理性工作,不少地区的稽查部门将主要精力用于日常稽查和管理性检查,甚至漏征漏管户、滞纳欠税户、汇算清缴户的检查,至今还有对税务稽查下稽查任务的传统做法。据有关人士估计,目前稽查部门真正用于对重大偷逃税案件查处的精力还不到全部精力的20%,稽查职能资源被大大浪费。

2、稽查选案不规范,还没有一套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目前税务稽查案件的来源除了举报案件外。

一是靠以往的稽查经验来确定稽查对象。

二是在进行专项稽查时,出于对某个行业或某项政策的税收清理的需要,在该行业或涉及该政策的纳税人中普遍确定稽查对象。

三是税务稽查工作围绕收入任务,只注重纳税大户,而忽视缴税小户,。具有科学性的计算机选案由于缺乏必要的信息基础,基本没有做到。选案环节的准确性低,针对性差,效率不高,影响了稽查对税收违法犯罪行为的针对性,严重浪费了稽查力量。

3、一些案件的查处未予查深查透,稽查效果不明显,打击的力度还不够深。由于税务稽查部门本身执法权限和税收政策的局限性,以及经费、设备等客观原因的限制,目前大多数的稽查部门虽然查处了大量的涉税案件,但有些案件未能查深查透,致使查处时间较长,但取得的效果不大,有些即使查出问题却处罚难、执行难,难以形成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大案要案。某国税稽查局在xx年xx月份查处了所辖一企业,当初步查明该企业涉嫌偷税100多万元时,金融部门害怕企业破产收不回贷款,当即对企业进行了查封扣押,税务稽查从查处到结案需要一段时间,当税务稽查结案时,企业只剩下一个“空壳”企业,造成国家税款难以执行。

4、税务稽查与税务管理性检查衔接不强,执法缺乏公正性和严肃性。突出表现在多头稽查、重复稽查的现象较为普遍,往往出现一项检查刚完,专项检查又来了,管理性检查刚完,专案稽查又来了的现象,纳税人不堪其扰;稽查对象的选择上缺乏标准,对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往往稽查较多,对经济效益差的企业稽查较少,使检查失去了公正性,加上个别稽查人员执法随意、以言代法现象的存在,严重影响了税务稽查在社会公众中的形象。

同时,由于税务稽查对证据资料的收集缺乏统一的标准,造成了对同一个纳税人的检查,稽查人员分享的“税务调研报告例文精编10篇”,由于证据的详细程度不同,往往会得出不同的稽查结果。比如:对某企业纳税人进行检查,该企业账面处理符合税收制度的要求,xx检查组认为需要检查账外资料,注重对账外资料的收集,从而查出一系列偷税证据;而b检查组认为对企业“查账查账,就账查账”,从而未发现偷税问题(抛开其它因素的影响)。作为税务机关来讲,虽然得出两种结论,但b检查组也无过错,该企业账面处理正常,也没有哪条哪款规定对每个纳税人都要检查账外资料,况且还有查到查不到的问题,这些都使税务稽查的严肃性受到考验。

5、税务稽查处罚力度小,威慑作用还不够大。在西方一些税务稽查效能较高的国家,纳税人一听说税务稽查人员要找上门来,往往会十分紧张,这说明这些国家的税务稽查具有很强的震慑力。而在我国,税收违法行为比较普遍,由于处罚力度的限制,纳税人对税务稽查人员上门检查不以为然,偷税甚至在少数纳税人眼中是“精明能干”行为。

据一线税务稽查人员称,一些涉税违法犯罪份子,对一些已经确凿的证据,在税务人员对其进行询问时,他能“舌生莲花”,乱说一通,怎么好怎么说;但当公安人员对其进行询问时,他则如实反映,经常造成税务与公安检查结果的不一致。对于那些屡查屡犯的纳税人,稽查也未对他们的违法行为起到强有力的威慑作用。特别是一些典型的案件,曝光遇到阻力,这些都严重削弱了税务稽查的威慑力量。

6、税务稽查信息化水平不高,信息畅通还没有真正实现。

一是受企业财会软件开发应用程度的影响。特别是许多企业成本核算全是手工记账或自制软件,税务稽查软件变成了“高射机枪打蚊子”。

税务调研报告例文【第四篇】

一是根据实际在同行中找差距。自94年国地税分设以来,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局的正确领导下,某某地税全面建设水平年年进步,税收收入岁岁攀升。入库地方税收5210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入库税款增加1524元,增幅达到;今年上半年又组织入库地税收入3350元,同比增长达到22。始终保持良好的增长态势。但与鼓楼、建邺等区相比,我局也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差距,从经济和税收总量上与鼓楼、白下、玄武等区拉开较大距离;而从增速方面相比,又与建邺、栖霞等区存在一定的差距。二是积极组织参观学习。我局在全局范围内广泛深入地开展了“学先进、找差距”活动,分局领导不仅跟随区里到先进发达地区进行参观见学,还根据税务的实际,组织分局领导、全体科所长和部分业务骨干,分批到鼓楼、白下、玄武、建邺等区学习取经,全方位考察外区加快经济发展好做法、好经验。三是针对差距订措施。努力查找自身问题与不足,着力从强化税收宣传提高税法遵从度、强化执法力度提高税法执行力、强化职责履行提高服务效能等方面入手,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和不断促进税源增长的目标要求,从实际出发,制订切实可行的加快发展、争先进位的措施。确保税收收入的快速增长。

二、积极打造透明税政,强化税收法律的宣传。

积极举办专题政策培训。在各项专项工作开展前,认真梳理相关政策,汇编整理成册,举办专题政策宣传培训班,提高纳税人对专项政策的理解掌握,提升纳税人的办税能力,确保纳税人对税收政策掌握的准确性。

三、狠抓制度落实,提高税法执行力。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认真做好税收法律的贯彻执行。一是严格执行税收政策规定,注重工作程序与权限,坚持审批合议制度;二是以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检查和过错责任追究制落实为主要内容,重点抓好对税收执法过程的全面监督;三是以履行“两个维护”、做好“两个服务”为宗旨,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富民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要求,运用绩效考评机制,将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贯彻到位、执行到位。

四、立足纳税人需求,强化税收服务效果。

以纳税人的需求为第一考虑,按照“服务五个零”的.标准,创新服务方式,突出服务的主动性、针对性、便捷性、及时性、准确性,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及时的纳税服务。

(一)、坚持提醒服务,注重服务的主动性。坚持上门服务,对重点税源户实行每月至少上门服务一次制度,其他纳税户采取不定期上门服务方式;遇有新政策出台或开展税收专项工作,及时汇总编印宣传手册,广泛赠送,积极宣传;运用电话提醒、邮寄提醒、上门提醒等多种提醒服务方式,提醒纳税人有关注意事项和需把握的时间节点。提高服务的主动性。

(二)、坚持预约服务,注重服务的针对性。坚持在受理窗口设立《纳税人需求预约登记簿》,《税法政策培训需求登记簿》的做法,按纳税人的需求提供预约服务;对重点税源户,利用互联网络,通过电子邮箱给企业法人、财务负责人及办税人员邮寄“政策文件包”,为其提供网上速递服务;对其他纳税人的不同需求,有针对性地编印寄发一些宣传材料,推行个性化邮寄宣传,为纳税人提供“到家”的服务。提高政策服务的针对性。

(三)、坚持值班制度,注重服务的便捷性。坚持科所长大厅轮流值班制度,畅通税收服务“快速通道”,实行首问负责制,开展“一站式”服务,落实相关部门责任,为纳税人提供“一条龙”服务。提高服务的便捷性。

税务调研报告例文【第五篇】

本文目录。

税务系统调研报告:发挥税收职能扶持企业发展调研报告。

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法定职责和义务,建设服务型机关,优化纳税服务,是新形势下征管改革发展的趋势。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执法权力相对集中的部门,正确处理好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的关系,对于营造公平和谐的纳税环境,提高纳税人纳税意识,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就如何构建服务型税务稽查,进行了深入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税务稽查服务工作的现状。

目前县局稽查机构实行县级稽查,具体是对外保留稽查机构,对外挂牌,对内保留稽查人员编制,具有独立的执法主体资格。xx年4月我局推行了“全员征管”模式,为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稽查人员充实到征管环节,每年主要是从事重点税源管理、征管数据的统计和负责稽查日常工作的开展。与此同时,为落实好省、州稽查安排的税收专项检查,县局成立了以县局局长为组长、分管业务的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税收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在实施专项检查时,我们首先围绕抓住案件查处、专项检查、打击发票违法犯罪等要求选择稽查对象。如今年我局的稽查主要是开展对本辖区内的成品油零售加油站(中石油除外)实施全面检查和对三年以上未实施稽查的重点税源企业检查工作。稽查权的相对集中和稽查计划制度的实施为县局的检查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参考的检查方案,也避免了对纳税人一年多次查和多头检查的现象发生。其次,在检查过程中为纳税人答疑解难,进行税法宣传、纳税辅导服务,稽查服务质量效率得到提高,也融洽了征纳关系的和谐。第三,在检查方式上,实行调账和约谈,避免了税收检查对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干扰。稽查内部积极推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权分离的原则,规范了执法行为。

二、税务稽查服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局县级稽查还处在探索和完善阶段,纳税服务的成效还刚起步,但是思维模式和工作方式与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税务稽查与税务日常检查衔接不强,执法缺乏公正性和严肃性。还是存在多头稽查、重复稽查的现象,纳税人不堪其扰。稽查对象的选择上缺乏标准,对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往往稽查较多,对经济效益差的企业稽查较少,使检查失去了公正性。同时,由于税务稽查对证据资料的收集缺乏统一的标准,造成了对同一个纳税人的检查,稽查人员分享的“税务调研报告例文精编10篇”,由于证据的详细程度不同,往往会得出不同的稽查结果,目前还缺少取证要求的规范蓝本。

(二)稽查选案准确率有待提高。稽查对象的确定不够准确,一方面稽查人力有限,我县纳税人虽然不多,根据管理员对出现纳税异常的企业提供案源,准确率不高;另一方面信息来源渠道少,使稽查选案时获取的资料不够全面。因此,在选案环节所确定的对象,往往在稽查部门投入大量人力和时间实施稽查后,结果却没有发现纳税人有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从而使税务稽查的质量和效率大大降低。

(三)稽查风险有待控制。由于税收立法层次不高;税收政策的频繁调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不能及时在税收立法上予以规范;税务稽查相关法律应用能力有限;税务稽查手段老化;税务稽查人员专业知识不全面,稽查方法存在一定的缺陷;部分稽查人员的责任意识不强,职业道德水平也有待于提高等主客观原因存在,导致稽查执法风险存在于稽查工作的全过程,易产生存在的拖、积压、查不力、办不决的现象。县级稽查机构处于过渡性阶段,稽查人员担任着稽查员和管理员的双重身份,缺少有效的监督机制,易引起不必要税收执法风险。在新征管法的修订过程中,稽查机构的设置与权限在立法界就引起很大的争议,给基层执法带来操作难度。如执法时对于文书的盖章问题,是用县局的还是稽查局的,引起行政复议时承担责任的被告等等问题。

三、税务稽查服务工作的创新理念和措施。

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是强化税务稽查服务的前提,也是税务机关创新税收管理,促进现代税收文明发展,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内在要求。我们稽查部门要“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社会这一税收主题,自觉转变观念,更新观念,增强服务意识,提升稽查水平,树立新的稽查形象”的要求,要正确处理稽查与服务的同位关系。目前纳税服务被提上了重要日程,国家税务总局设立纳税人服务司即是一个证明,那么作为稽查部门如何处理好服务与稽查的关系是一个难题,稽查和征管不同,后者主要是强调纳税服务,而前者则要通过惩戒偷漏抗税行为来达到税收威慑力,如果稽查片面强调服务,则使稽查之矛失去了锋利,非但不能起到服务作用,还将使征管部门的服务所依恃的强力后盾化为虚无。其实在当前的税收环境下,更应当强调的是税收威慑力下的纳税服务,没有税收的威慑力,强调服务必然损害税收的权威性与独立性。但是在稽查工作中是否就没有服务可言了,也不是这个概念,稽查可以在如下几方面搞好服务:

(一)搞好税收政策宣传和纳税辅导工作。税务稽查应当根据自身工作的特点,围绕纳税服务需求开展有效服务。从纳税服务需求来看,纳税人最需要的服务是税收法律、政策宣传,纳税辅导等。这方面的服务到位了,即可提高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规避由于对税收政策不了解产生的税收违法行为,也可更好地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从xx年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工作可以看出我们纳税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如有的企业工资的调整还停留在计税工资的计算上,xx年应付福利费余额的衔接不知如何处理。因此,我们稽查部门应当下力气抓好这方面的服务工作,不仅是管理纳税辅导要跟上,在稽查部门也要同上,建议增设“税收咨询12366纳税辅导”业务,专门负责纳税人的税收法律、政策咨询和上门纳税辅导工作。同时,要求全体稽查人员将纳税服务融入到稽查工作始终,边检查、边宣传、边辅导,做到税收执法与税收服务相结合,让纳税人在接受检查的过程中享受税收优质服务,主动接受纳税检查,使纳税人的主体地位得到更好地尊重和维护。随着经济的发展,为鼓励水电行业的发展,建议稽查部门与企业结对提供纳税服务,稽查局专门设立税收宣传辅导岗,选派业务骨干到公司与财务人员座谈,就新政策现场宣传和讲解,分析会计核算与税收处理上的差异。发挥稽查人才资源和职能优势,举办专题讲座,结合水电企业经营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切实为结对企业答疑解惑,出谋划策。

(二)推行纳税评估制度,提高稽查选案、稽查计划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稽查对象的确定,必须建立在科学地纳税评估的基础上。xx年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从目前看纳税评估的效能越来越明显,但由于办法立法层次较低,法律效力较低,因此在征管法税款征收章节中建议增加纳税评估条款,使纳税评估制度的推行建立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纳税评估制度的建立对促进税源管理、重点稽查有着深远的意义,也能降低税收执法风险的可行性。

我局是以年销售收入3万元(含)、30万元(含)的纳税人为界按季、按月建立详细的基础数据源,实行与上年同期、基期等一般指标相比分析,形成分析基础材料,进行重点指标评估分析,提出重点管理、稽查建议,出具评估分析报告。把运用到税收管理工作中指标同样作为税务稽查选案的参考指标,进一步提高选案的准确率。对纳税人可能有轻微违法行为,进行纳税评估,通过评估自查能积极主动补缴税款的;以及生产经营正常,但连续三个月零申报的纳税人,且税额未达到立案标准的,由稽查部门书面通知纳税人进行自查,重新进行纳税申报;但对其某些行为无法做出合理解释和拒不申报有无正当理由的,才立案稽查。使纳税人有一个自查改过的机会,体现了税收执法的人性化,税企关系和谐性。

(三)加大涉税违法查处力度,强化税务稽查的权威性。税务稽查是依法治税的关键环节,我们要在强化税务稽查服务的同时,必须充分发挥税务稽查职能,依法打击偷逃骗税,为广大纳税人营造依法纳税,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一是增强稽查的深度。对重点税源、执法难点、执法热点、群众举报的大案要案、危害较深、社会影响较大的“新闻”案,要重点稽查,查深、查细、查透,排除障碍,一查到底。二是加大处罚力度。对一些涉税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就必须依法严格处罚;对屡查屡犯或偷骗税情节严重的予以重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决不姑息迁就,包庇纵容。三是扩大舆论宣传。

总之,税收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和服务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实现税收与经济的良性循环;把服务理念融入稽查工作,不断探索规范、系统、整体的服务方式;不断增加税收工作的知识含量和科技含量,努力用信息化统领、覆盖、服务、支撑国税稽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构建服务型税务稽查一方面是树立“科学管理出优化服务”的理念,深入开展形象工程建设。另一方面是建立和完善稽查涉企服务制度,全面推行责成自查制度、推出稽查建议制度、实行稽查服务承诺制、纳税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强化宣传,不断探索稽查服务新途径,做好稽查服务新文章,取得社会各界对稽查工作的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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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县地税局深入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市、县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结合地方税收工作实际,切实转变思想作风,积极发挥地方税收职能作用,不断加大对企业的扶持力度,保障和促进全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一、统一思想,转变作风,增强扶持企业发展的紧迫感与责任感。

去年下半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迅速蔓延等因素影响,当前我县部分行业和重点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经济与税收休戚相关,地税部门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理应坚定不移地实施“经济兴税”战略,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把扶持企业发展、稳定经济税源作为当前首要任务来抓紧抓实。为此,县地税局制定实施了《中共**县地方税务局党组关于转变思想作风扶持企业发展的意见》,要求全县地税系统干部职工统一思想认识,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增强大局观念和责任意识,增强扶持企业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在开展税收工作中,正确处理企业发展与组织收入的关系、依法治税与优化服务的关系,妥善解决征纳关系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以促进企业发展为要务,急企业所急,想企业所想,帮企业所需,积极履行职责,全面落实政策,优化税收服务,千方百计为企业发展排忧解难,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为促进全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快推进“百强县”建设步伐做出新贡献。

二、强化措施,优化服务,全力做好扶持企业发展这篇大文章。

牢固树立服务经济建设、服务社会发展、服务纳税人的“三服务”理念,紧紧围绕上级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示精神,立足部门职能,加强调查研究,优化税收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在具体工作中,重点落实好四方面服务措施。

(一)做好政策服务。一方面,加大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和执行力度。对现行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全面梳理和汇总,分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6个与企业发展息息相关的地方税种,明确30余项税收优惠政策,一一发放到全县各企业及县委、政府相关部门。加大税收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税收政策法规及扶持企业发展的措施,使广大纳税人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结合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举办面向企业财务、办税人员新企业所得税法培训班,引导企业依法纳税,避免因不了解相关税收政策带来经济损失。结合当前正在开展地方税收“八项清查”活动,认真抓好税收减免政策执行情况的清查。另一方面,加强经济税收分析研究。对中央、省、市出台的应对金融危机、扩大内需、投资拉动、促进经济增长的若干措施进行专题研究,调查分析经济税收政策对企业发展的影响,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当好参谋。

(二)做好执法服务。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和执法考核定期通报制度,明确执法权限,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推进依法治税。严格税务稽查和专项检查审批程序,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提高办案质效,减轻企业负担。认真受理听证、复议、诉讼等涉税事宜,确保公平、公正执法,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创造各类企业平等竞争的条件和环境。严格落实查前预告、查中辅导、查后约谈等人性化执法制度,稽查人员在对企业实施税务稽查前,必须先下达检查预告。

通知书。

给企业自查并纠正问题的机会对企业自查出来的税款不作处罚;在检查过程中加强涉税政策宣传与辅导帮助企业规范财务管理提高理财能力;检查结束后及时与企业进行约谈就检查出的问题与企业充分交换意见提出整改建议做好帐务调整避免涉税争议。

(三)做好管理服务。积极推进税务行政审批改革,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精简审批程序和手续。全面推行互联网报税、双委托报税等多元化纳税申报方式,将具备条件的纳税人全部纳入电子报税范围,力争xx年电子报税率达到98%以上,方便纳税人,节约办税成本。建立纳税服务联系点和纳税服务质效回访制度,县局领导班子成员和科室负责人要分别确定联系企业,定期深入企业进行走访调查,及时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与具体需求,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帮助企业解决具体困难。通过问卷调查、行风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主动征求各级党委、政府、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对改进税收工作的意见建议,征求帮助企业发展的良计妙策,形成税企共渡难关、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四)做好办税服务。一是优化办税服务流程。进一步整合县局及各分局办税服务厅工作职能和业务流程,实行“一站式”服务,纳税人可在办税服务一次办理完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领购等所有涉税事宜。二是严格落实各项服务制度。全面推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规定,在服务标准、文明用语、办理时限等方面严格要求,对外公布,接受纳税人监督。相关涉税事宜办理时限为:税务登记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免费受理;申报纳税每个税种不超过5分钟;领购发票不超过10分钟。三是实施各种人性化服务。开通“12366”服务热线,以便于广大纳税人涉税咨询和投诉举报;定期开展纳税提醒、纳税辅导、网送税法等服务活动,运用书面、电话、短信、网络、上门等各种方式,为企业提供更多务实、便捷、高效的涉税服务,避免企业因逾期申报或不了解税法规定而受到处罚。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各项扶持措施收到实效。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此项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县地税局成立了一把手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机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地方税务局扶持企业发展领导小组”。

二是转变工作作风。要求全县地税系统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动力,率先垂范,带头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及时了解基层扶持企业工作进展情况和县局九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帮助基层解决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和大力支持基层把各项扶持措施落实到位。

三是加强考核监督。县局将扶持企业发展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通过完善纳税服务考核评价体系,采取服务评价卡、问卷调查、座谈走访等方式,不断强化纳税服务内部、外部考核评价。凡因工作不尽职尽责、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损害企业利益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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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南京地税某某税务分局积极响应区委开展“学习先进、找准差距、加快发展、创业争先”主题竞赛活动的号召,采取“全面动员、全员发动、全体参与、全程跟近”等措施,分局上下广泛掀起了“创业争先”的热潮,有力地推动了“学习型、法制型、服务型”的“三型税务”建设,税务干部精神状态有了新的改观,纳税环境有了新的改善,组织收入呈现出稳步攀升的良好态势。

一、学习先进找准差距,全员行动积极争先。

一是根据实际在同行中找差距。自94年国地税分设以来,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局的正确领导下,某某地税全面建设水平年年进步,税收收入岁岁攀升。xx年度入库地方税收5210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入库税款增加1524元,增幅达到;今年上半年又组织入库地税收入3350元,同比增长达到22。始终保持良好的增长态势。但与鼓楼、建邺等区相比,我局也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差距,从经济和税收总量上与鼓楼、白下、玄武等区拉开较大距离;而从增速方面相比,又与建邺、栖霞等区存在一定的差距。二是积极组织参观学习。我局在全局范围内广泛深入地开展了“学先进、找差距”活动,分局领导不仅跟随区里到先进发达地区进行参观见学,还根据税务的实际,组织分局领导、全体科所长和部分业务骨干,分批到鼓楼、白下、玄武、建邺等区学习取经,全方位考察外区加快经济发展好做法、好经验。三是针对差距订措施。努力查找自身问题与不足,着力从强化税收宣传提高税法遵从度、强化执法力度提高税法执行力、强化职责履行提高服务效能等方面入手,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和不断促进税源增长的目标要求,从实际出发,制订切实可行的加快发展、争先进位的措施。确保税收收入的快速增长。

二、积极打造透明税政,强化税收法律的宣传。

按照文明办税“八公开”要求,一是坚持按月发布纳税公告,遇有新税收政策出台,及时进行专题的宣传活动,促进纳税人税收政策的掌握程度和依法纳税意识的提高,确保税收政策宣传的及时性;二是积极宣传南京地税外部网站和12366咨询投诉中心服务功能,方便纳税人全天候查询和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法规以及所需办税工作流程,确保税收政策宣传的便捷性;三是积极发挥新闻媒体受众面广的优势,通过报刊、电视和电台积极宣传税法,主动向社会公众宣传介绍各类税收政策,为纳税人提供政策服务,确保税收政策宣传的广泛性;四是坚持按月举办新办纳税人税收基础知识培训班和新增社保户培训班,提高新办纳税人税收基本知识的理解掌握能力。积极举办专题政策培训。在各项专项工作开展前,认真梳理相关政策,汇编整理成册,举办专题政策宣传培训班,提高纳税人对专项政策的理解掌握,提升纳税人的办税能力,确保纳税人对税收政策掌握的准确性。

三、狠抓制度落实,提高税法执行力。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认真做好税收法律的贯彻执行。一是严格执行税收政策规定,注重工作程序与权限,坚持审批合议制度;二是以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检查和过错责任追究制落实为主要内容,重点抓好对税收执法过程的全面监督;三是以履行“两个维护”、做好“两个服务”为宗旨,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富民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要求,运用绩效考评机制,将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贯彻到位、执行到位。

四、立足纳税人需求,强化税收服务效果。

以纳税人的需求为第一考虑,按照“服务五个零”的标准,创新服务方式,突出服务的主动性、针对性、便捷性、及时性、准确性,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及时的纳税服务。

(一)坚持提醒服务,注重服务的主动性。坚持上门服务,对重点税源户实行每月至少上门服务一次制度,其他纳税户采取不定期上门服务方式;遇有新政策出台或开展税收专项工作,及时汇总编印宣传手册,广泛赠送,积极宣传;运用电话提醒、邮寄提醒、上门提醒等多种提醒服务方式,提醒纳税人有关注意事项和需把握的时间节点。提高服务的主动性。

(二)坚持预约服务,注重服务的针对性。坚持在受理窗口设立《纳税人需求预约登记簿》,《税法政策培训需求登记簿》的做法,按纳税人的需求提供预约服务;对重点税源户,利用互联网络,通过电子邮箱给企业法人、财务负责人及办税人员邮寄“政策文件包”,为其提供网上速递服务;对其他纳税人的不同需求,有针对性地编印寄发一些宣传材料,推行个性化邮寄宣传,为纳税人提供“到家”的服务。提高政策服务的针对性。

(三)坚持值班制度,注重服务的便捷性。坚持科所长大厅轮流值班制度,畅通税收服务“快速通道”,实行首问负责制,开展“一站式”服务,落实相关部门责任,为纳税人提供“一条龙”服务。提高服务的便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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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管理是运用科学的方法对下一层级组织实际业绩及价值效能进行评价、衡量和奖惩的重要手段,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也是管理者引导和激励被管理者取得优异成绩而实现组织目标的管理措施。将绩效管理理念引入并运用到税收管理领域,实现税收工作效率的最大化,既是新时期税收管理现代化的需要,也是是推进税收事业不断发展的重要课题。

一、基层税务机关实施绩效管理的必要性。

市国税局多年来先后致力于税收目标管理、税收征管质量管理、iso质量管理等方面的尝试和实践,在考核的内容上,实现了以征管质量为主体考核内容到税收综合工作全面考核的过程;在考核的标准上,实现了由定性考核为主到定量考核为主不断细化完备考核项目的过程;在考核方法上,实现了由单一的工作组实地考核到采取实地考核、网上考核、日常监控多维考核的过程;在考核深度上,由简单地对照分值项目扣分的粗放型考核评价到发现问题与网上、实地、日常监控比对后研究扣分的精细化过程;在考核面上,由市局对区县单向考核到对区县、市局机关处室,区县对税务分局和办税服务厅的“双轮驱动、全覆盖”转变。应该说,每一次管理实践和考核方式都在总结成绩,汲取教训,评价工作,反馈信息,整改问题,加强管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国税机关作为国家重要的经济管理职能部门,以“为国聚财、为民收税”为神圣使命,完成组织收入目标和严格高效执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是税务机关的根本任务。但是受制于传统行政管理模式制约,国税机关管理效能难以得到有效发挥。从宏观层面看,长期把税收收入完成数及一些静态指标作为衡量工作绩效的主要尺度,标准单一且呆板。从微观管理层面看,一是实施传统的下达任务、计划和指标式行政管理模式,管理者与被管理缺乏有效沟通,管理者“推动工作难”、被管理者“执行难”;二是长期计划管理惯性形成的“大锅饭”和平均主义,人力资源活力无法有效释放。加之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不尽科学合理,在考核项目的设置上,内容太多、太细,淡化了税收工作的目标;三是考核忽视了地区之间的差异和工作的个性化特征,不利基层因地制宜发挥创造开展工作;考核过程不够透明,扣分理由不公开,基层对“暗箱操作”意见大,对考核结果不甚服气;考核工作统一设定项目、评分标准和办法,束缚了基层工作的创新。要突破传统管理模式对国税工作绩效提升的桎梏,必须立足工作实际,引进以“目标管理”和“过程控制”为核心的绩效管理理念和行为模式,应用通畅的网络和成熟的业务应用系统信息化平台,构建符合国税部门实际的绩效管理模式。

二、市国税局在绩效管理方面的尝试。

市国税局结合多年来对绩效考核工作的不懈探索和具体实践,确立了“双轮驱动,无缝隙、全覆盖”的绩效考核管理体系。

(一)机关与基层绩效管理“双轮驱动”,逐层渗透实现三个覆盖。我们将全市国税系统的绩效管理工作定位于“基层机关两条线”。对基层单位,主要针对市局考核管理的各县区国税局和直属单位,制定了《市国税局绩效管理考核办法》和《xx年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参照关键业绩指标(kpi)、平衡记分卡的理念和工具,年初根据省局要求,并结合各个目标的重要程度设置了160多个权重不等的税收执法、行政管理和服务质量绩效评估指标,然后将它们按工作职责分解分配到各处室进行责任控制和监管落实。考核手段主要分为网上监控考核、信息交流监控考核、民主测评考核、实地抽查考核、利用社会评价等;考核方法主要有日常考核、综合考核、党组综合评价、特别加减分和一票否决等;办法对绩效考核结果奖惩进行了明确,与经费奖励和公务员评优挂钩。各区县国税局也制定了对各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的绩效管理办法,开发并运用相应的考核软件,通过设定权重和系数进行相应考核管理。对机关部门,我们尝试突破机关绩效管理指标难确定、考核难操作、容易得罪人的瓶颈,制定了《市国税局机关处室工作创新和绩效管理考核办法》,年初下发《市国家税务局机关年度工作目标及任务汇编》,机关部门考核以设定的目标和任务为基础分,并确定为阶段性工作和随机性任务、创新工作项目、民主评绩、党组成员评议、上级表彰进行加分,年末确定各部门绩效考核的得分。初步形成了“确保制定目标,鼓励创先争优,倡导积极和谐”的机关绩效管理机制。实现了绩效管理“三个覆盖”,即覆盖包括税收征管业务和内部行政管理在内的所有税收工作,覆盖领导层、中层和一般干部在内的所有人员,覆盖包括决策、实施、落实和监督在内的所有工作环节。

(二)绩效管理以信息化为依托,考核评价以信息数据为依据。我们今年开发了《市国税局绩效管理考核系统》,搭建了集部门责任明确、系统资源共享、流程化操作运转和绩效指标评估“四位一体”绩效管理信息化平台。18个考核责任部门依托绩效考核软件按职能划分对被考核单位的工作项目作动态性监控和评价,评估依据主要是综合征管软件、公文处理系统、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等应用业务软件系统和各级国税局内部网站工作平台,绩效考核软件每月按部门提取的自动生成数据对应打分,经考核办审核、分管领导审批、网上公示、被考核单位申辩确认、考核信息发布、督查整改和信息反馈等流程操作运转一次。月考只发现和通报存在的问题,不生成考核结论,年末对全年数据考核生成年度绩效评估的结论。为了公平公正评价工作绩效,通过引入数学回归模型,根据各县区局所属分局数、职工数和纳税户数的不同,计算出相应的系数,有效解决了“业务量大的失误多,失误多的扣分多”的弊端,把实际情况不同的各被考核单位合理地放到一个平等的考核平台上进行。基层税务分局和办税服务厅的绩效评估软件,也将纳税户、工作量、工作难易程度设定为系数,并将工作场景、工作态度、纳税人评价等指标具体化,力求做到公平公正。真正实现了“抽象考核”到“具体考核”的转变。初步实现了管理精细化、工作规范化、办事流程化、考核自动化、监督常态化。

(三)将考核置于阳光下晒干水份,充分听取被考核单位意见建议。我们以确立一个让大家都“接受和服气”的绩效考核办法为目标,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公开透明”作为首要突破口,确保绩效管理考核走出“黑匣子”,在“阳光”下进行操作。考核软件的开发运行,使绩效考核工作从目标制定、过程实施、考核结果反馈、被考核单位申辩调整以及考核结果公布等都能够直观地反映到每位干部面前,有力地保障了各类打分依据充分,很大程度上解决和避免了以往考核工作中存在的考核部门与被考核单位之间存在的“暗箱操作”、“私下沟通”的问题及“相互扯皮”、“协调涂改”现象,也随时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过失进行提醒和敦促改进。从被考核单位的角度看,软件针对考核部门打分,设置了不同周期的申辩调整,在每次考核信息发布时,被考核单位的扣分项用红色显现,点击可直观地看到扣分原由和所扣分比例,如发现考核单位扣分依据不充分、扣分不准确、扣分不公平等情况,可在申辩窗口提出申辩理由申请调整,考核办须即时作出回应,申辩理由充分的经扣分部门和分管领导重审,及时作出调整处理;申辩有异议的,经扣分部门组织重审后维持“原判”的,可信息反馈栏作出详细解释说明。此举最大限度地尊重和维护了基层单位的意见与权利,也激活了基层单位自觉投身绩效管理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三、关于在基层税务机关实施全面绩效管理的几点思考。

(一)处理好三个关系,在推进中求深化。

一是处理好绩效纵向管理与横向管理的关系。纵向各级国税机关层层设定绩效考核指标,横向本级国税机关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绩效指标,使纵向的层级要求与横向职责互动统一起来,各部门根据绩效指标设定将横向互动工作责任落实分配到每个具体岗位,融入到每项具体工作中,形成既相互制约又相互配合的“网格状”和“链条式”绩效管理机制。

二是处理好绩效实现与绩效控制的关系。按照层级管理、下管一级的原则,建立由点到线、由线到面,贯穿上下,辐射左右的全方位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纵向由上一级国税机关通过综合征管软件等信息平台对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信息数据进行监控和考核,横向各级国税机关考核职能部门对机关各科(处)室所承担的绩效指标随机监控,打破以往定期组织检查和事后监督的模式,实现更加严密、科学过程控制,有效化解了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矛盾。

三是处理好组织力与执行力的关系。绩效管理组织力是连接绩效战略和执行力的桥梁,是绩效战略得到实现的重要保证,执行力则是绩效战略设想变成现实的能力。绩效管理的组织优为重要,组织得力、组织有效、组织客观,会激活绩效管理的各个子系统,调动基层实施绩效管理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从而产生绩效管理的凝聚力。

(二)在四个方面推陈出新,在创新上求突破。

一是始终围绕国税部门的重点目标与核心工作,每年开启新的绩效管理思路。管理是一个大课题,况且我们不段面临着应对和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的新挑战,不能陷入将绩效考核等同于绩效管理的误区,而要在绩效指标科学、绩效评价公正、绩效反馈通畅、绩效成果应用等方面进行探索和完善。

二是始终瞄准重点工作和重要指标,每年定新的考核办法和考核方式。一套相对稳定或一成不变的办法容易使组织者和执行者产生管理疲惫,一种相对稳定或一成不变的考核方式容易造成被考核者迎合或照模造具。革新办法会使组织者和执行者有清新感,增加学习力和探索力。

三是始终以调动工作积极性为出发点,每年调整新的绩效管理考核评价体系。为了显现绩效评价的公正性和公平性,管理者习惯把评价体系设定为多元式,但事与愿违的是多元评价中经常会至少有一元大家意见最大。毕竟绩效评价标准不像经久留传的度量衡,不断调整会产生一种“轮动公平”效应。

四是始终要密切结合当地国税工作实际,每年为基层国税工作留有充分的创新发挥的空间。上级机关绩效考核指标制定过细,势必会影响和束缚基层机关的能动力,进而影响基层机关的创造力,也可能不自觉地促使基层机关造假舞弊。我省地域辽阔,各地国税工作环境相差甚大,过于细腻且缺乏灵活性的绩效管理指标在一些比较特殊的地区只能是一纸不公正的待遇。

(三)把握好五项原则,在实效上下功夫。

一是自上而下。建议由省局出台粗线条的绩效管理办法,对税收工作一定要达到的宏观目标作一确定,各地再结合实际进行细化和发挥。二是突出重点。针对税对税收工作的主要内容与核心目标,违绕组织收入、税收执法、征收管理、纳税服务等绩效提升的难点和问题,着力提高行政执法和纳税服务的整体效能。三是简便有效。要将管理过程的复杂问题简单化,将考核项目的设置从繁琐的绩效表单、形式主义中解脱出来,提高绩效管理的可操作性。四是全员互动。要形成从上级机关、考核单位到被考核部门,领导干部、中层干部到基层税收管理员全员参与互动的绩效管理格局,走出绩效考核只管被考核部门和被考核部门领导的误区。五是以人为本。在绩效管理过程中实施人性化沟通,尊重基层干部的正当权益和诉求,听取干部对绩效问题的反映、说明、申诉。

税务调研报告例文【第六篇】

现代社会,世界经济格局面临着巨大的变化,企业的经济业务和政府政策的变动等日益复杂的内部环境,要求企业必须不断提高企业全面规避风险的水平,其中税收的风险管理是最重要的一部分。过去的企业认为税收风险的管理只是企业综合经济管理的负担,只要做到合理纳税就不存在大的风险,其实,税收的风险管理已经渐渐地渗透进入企业的各个方面,大到企业的整体经营决策、战略规划,小到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到处都有企业的税收风险管理。但是,现阶段,我国企业在内部控制的税收风险管理上还处于低级阶段,许多企业没有意识到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对于一个企业的重要性,普遍存在着税收风险意识薄弱、内部控制管理不规范、内部控制制度不合理的现象。具体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企业对于内部控制中税收风险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通过调查发现,现阶段,对于企业内部控制有助于防范企业的税务风险,极大地有必要加强企业的内部控制的风险管理,这个认识得到了高度重视,所以目前的多数企业管理层已经意识到有效的企业内部控制中税收的风险管理能在很大程度上规避企业的税收风险,同时避免企业大量资金的流失,使得企业的经营效率得到了提升。尽管现在我国的大多数企业已经渐渐意识到了内部控制中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但是认识程度还是不够,为了进一步量化风险和评测风险,还需要不断加强内部控制中一系列具体工作,使得企业在规避税收风险上更加有保障。

(二)企业对于内部控制中税收风险的专业人才的储备不足。

一直以来,对于许多公司内部控制的专业人才一直紧缺,这已经是企业内部控制中税务风险管理普遍存在的问题,但是近年来,随着许多基本规范以及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的相继出台,企业越来越认识到储备内部控制以及税收风险管理专业人才的重要性,以满足大多数企业对于建立一支拥有丰富经验的专业税务人才的需求,以便企业在遇到涉税风险中及时的制定相关紧急措施来解决问题。

(三)企业中税务风险管理的约束机制缺乏,风险管理过程漏洞百出。

根据目前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现状分析,各大会计师事务所相继做出了对于企业全面税收风险管理的统计调查,设计个相关产业,对象大都是各个企业的管理层人员以及税收风险管理的管理者,据统计,这些调查都出现了一个共同的问题,那就是,虽然都建立一定的风险管理流程,但是风险流程的过程漏洞百出,而且都缺少相互制约的约束机制,调查中没有出现将风险进行合理量化分析和预测的情况,大多都是管理流程只在于形式,不能与企业的相关战略计划相适应,企业内部控制只是满足了形式要求,并没有在实质上渗透进入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和企业的各个层面中,税收风险管理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

税务调研报告例文【第七篇】

近段时间以来,在市、区局的正确领导和相关科室的大力支持下,我股紧紧围绕市局的总体工作部署,认真落实各项纳税服务工作内容,始终以“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为服务目标,不断提高和创新服务手段,积极宣传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不断完善和落实相关制度建设,提高办税服务质量,认真履行工作流程,做到真正服务于纳税人的合理需求,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为确保发票税控系统顺利上线,我股开展多项延续性工作。系统上线前我股根据管理区内实际情况制定工作计划,通知区内纳税人在系统停机前领取发票,更改开票系统离线开票时间以确保不影响正常开票业务。系统维护期间,我股联合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积极开展业务测试,系统压力运行测试等工作,为下一阶段系统上线运行打下坚实基础。于此同时为确保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上线后平稳、有序、高效运行,我局开展了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版纳税人培训,向纳税人讲解新系统操作规范,注意事项。系统上线后,针对出现问题,我股积极与第三方服务机构沟通,解决实际问题,为系统的顺利运行保驾护航。

为构建“自主遵从、优质便捷”的纳税服务体系,适应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新机构、新职责、新变化,回应纳税人和缴费人的新需求、新期盼,我局结合纳服规范的新要求,新做法开展以下工作,提高服务质效。一是积极参加培训。选派业务精湛、政治素养高,服务态度好的干部参加省市局《规范(版)》师资培训,组成管理区局专业师资团队。二是组织针对性培训。由师资团队对管理区局纳税服务部门、分局业务骨干进行培训。采取视频教学、实地示范教学、新旧版纳税服务规范对比教学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办税服务厅人员《规范(版)》培训,确保办税人员严格按照新规范要求办理各项税收业务。三是规范办税服务。纳税服务部门及时更新办税指南在办税厅张贴,按照《规范(版)》要求,强化办税服务。办税厅导税员做好对纳税人的办税引导,要求办税厅人员认真落实《规范(版)》各项规定要求,坚决杜绝在办理材料、办理时间、办理流程和基本规范等方面超出《规范(版)》要求的行为发生,从而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税收服务。

我股下一阶段工作重点为继续全面开展优化纳税服务工作,持续推广减税降费红利账单等关工作措施落实。开展全面总结工作,检查漏洞,进一步提高工作成效,降低企业纳税成本,助力管理区经济进一步发展。

税务调研报告例文【第八篇】

本文目录。

(一)税收业务报表体系的概述。

在集中编报改革前,*地税系统填报的税收业务报表有79份,其中78份是国家税务总局要求上报的报表,1份是自治区地税局要求上报的《*重大投资项目税源监控表》。税收业务报表一直以来采取的都是至上而下分部门布置下达,按部门组织采集和使用。这种分部门统计、分析和使用模式,在技术手段较比落后、信息共享需求低的情况下,存在合理性,对反映税收工作成果及税收决策提供依据方面发挥了较大作用。但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税收报表的编报工作也出现新的变化和需求。首先是报表指标更趋于细化,数据来源更趋向于征管一线。其次是网络的发展,计算机硬件的更新,数据库技术的发展,软件开发技术的日新月异,为报表编报提供了更多的方法和手段,也给税收业务报表编报提出了更高要求。

税收业务报表按管理的部门可以细分为7类,即税收会统核算类、税收政策法规类、财产行为税类、所得税类、流转税类、征管类和稽查类。

(二)各类税收业务报表产生的背景。

6.征管类。

(1)征管情况报表:其主要目的是为适应税收征管改革不断深化的需要,力求综合反映税收征管基础工作情况。

(2)征管质量报表:其主要目的是为有效检验税收管理工作质量与效率,规范税务行政执法,切实强化管理,促进执法意识、管理质量和干部素质的全面提高,确保税收征管行为依法、公正、廉洁、高效。主要考核指标登记率、申报率、入库率、滞纳金加收率、欠税增减率、申报准确率和处罚率。主要填报的报表有《征管质量考核得分汇总表》、征管质量考核分项统计表(1)-(3),共计4张表。

(3)其主要目的是为及时掌握重点集贸市场和个体大户的生产经营及纳税情况,分析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积极稳妥推进大户建账工作,逐步提高查账征收的比例。主要填报的报表有《个体工商大户税收征管情况报告表》、《重点集贸市场税收征管情况报告表》。

7.稽查类。稽查类税收报表15张,主要反映稽查部门人、财、物的配备,稽查部门查处案件的情况。例如:税收专项检查报表主要是对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和组织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进行统计及情况汇报;年度税收违法举报案件分析统计表主要是为加强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反映各地税务违法案件受理和查处情况;税务稽查机构查补收入统计表主要是为全面了解和掌握税务稽查工作及税务稽查案件查处的总体情况。

(三)税收业务报表的编报软件系统。

随着税收业务报表填报要求的不断发展,以及网络、编程软件、数据库技术等不断发展,税收业务报表填报使用的软件系统也在不断发展和完善。当前税收业务报表软件呈现以下特点:软件形式多样,功能相对单一,网络化程度及信息共享程度低。以下是各类税收业务报表软件发展状况。

1.税收会统报表软件。从*年税务机构分设后,全区地税系统市局以下单位采取手工填报报表,自治区、各市局统一使用《kt-pc》会统核算软件。*年1月1日起在全区地税系统推广应用《*地税基层管理信息系统》(税收会统模块)(以下简称新税收会统软件),原税收会计核算软件《kt-pc》停止使用。*年,市级用《*地税信息管理系统》(税收会统模块),自治区用《税收计会统管理系统(trs)》。

2.法规类税收报表,主要采取excel电子表格填报,通过ftp上报。

3.所得税类报表软件,从*年开始采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简称“汇总表”软件系统采集,汇总上报。

4.征管类税收报表软件,从*年开始推广使用征管报表系统(版)。

5.稽查类税收报表软件,*年推广应用新版的《税务稽查管理信息系统》(tamis)。从*年推广应用《税收违法检举案件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从*年起推广应用《税务稽查统计系统》。

(四)税收业务报表发展趋势及特点。

1.报表数量呈现逐步增长态势。随着税收征收管工作的不断深入,各个税收业务部门不断深入开展精细化管理,体现在税收业务报表方面即报表数量及统计指标的增加。从报表的分类情况看,报表数量增加较快的报表类型为税收会统类,主要以税收统计报表增加为主。其次是稽查类报表,主要是加强了专项检查及税务违法案件情况的统计。再次是征管类报表,主要是加强了征管情况及征管质量的考核。

2.报表统计、使用部门化。随着各税收业务部门管理力度不断加强,在管理中自然而然地细化了本部门业务报表管理。当前主要体现在各部门都形成了从上到下的一套报表收集管理方法,形成了本部门的一套报表指标,开发了本部门的报表管理软件,上下级间有相对固定的报表管理人员。报表的指标设计主要满足本部门管理使用需要,报表数据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很难被其他部门利用。

3.报表统计指标明细化、数据来源多样化。从前面的分类型报表发展状况不难看出,税收业务报表数量在不断增加,税收业务报表从大的方面来说,涉及的统计指标在不断增加。从细的方面来说,同一指标的分类更加明细化。例如税收会统报表中的《营业税分行业分企业类型统计月报表》,原来只统计到涉及营业税的行业大类“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水上运输”,而现在已经统计到“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水上运输--内河货物运输”。在报表指标细化的同时,税收业务报表的数据来源也趋于多样化,主要体现在从原来注重税务机关内部工作情况的统计,逐步扩展到外部对纳税人经营情况、税收政策的影响等方面的统计。比如*年开展的重点税源管理,就是加强对纳税人的经营状况的管理,重点税源报表中的数据主要来源于企业的财务报表。

4.报表统计方式、软件多样化。从税收业务报表发展看,税收业务报表统计主要经历了手工编报、手工与电子表格结合编报、单机版软件编报、网络版软件编报等几种方式。当前税收业务报表的编报方式是几种方式并存,同时由于各税收业务部门不断设计报表软件,现有的税收业务报表软件已有6种。

二、税收业务报表编报使用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当前税收业务报表编报使用存在的问题。

1.报表重复报送。受大而全、小而全传统统计观念影响,少数部门统计工作只考虑自身便利,缺乏统计成本意识和全局整体观念,报表随意增加,简单重复统计,表现在上级多个部门同时要求下级报送内容基本相同的报表,或上级职能部门可在本级取数编制的报表仍由下级单位逐级上报。造成基层单位忙于报表的统计,减弱了基层单位的征收管理力度。具体表现在:

(1)税收会统报表中有《纳税登记户数统计年报表》,主要按纳税人登记类型统计“登记户数”,“纳税户数”“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数量,而征管部门统计上报《税务登记户数年度报告表》,其中也包括了按纳税人登记类型统计的“登记户数”,“纳税户数”“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指标。

(2)稽查报表中《税务稽查机构查补收入情况统计表(季报)》,主要是按季统计查补和实际入库的“税款”、“滞纳金”“没收非法所得”“罚款”数量,而在税收会统报表中的《查补税金及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明细年报表》也对稽查机构查补和实际入库的“税款”、“滞纳金”、“没收非法所得”、“罚款”按月进行统计。

(3)所得税报表中《企业所得税管户情况统计表》,该表内统计指标已经可以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中反映,这只是一种简单重复,其中的新办、老转新、内转外、消亡等指标,在现实中缺乏统计基础,没有太大的现实意义。

上述各表统计内容基本一致或是其中一张已经包括了另外一张需要统计的内容,由于部门间缺乏必要联系,所以造成内容相同的报表向下级布置了两次,增加了基层工作量。

2.指标设置标准不一,同一指标数出多门,数据严肃性受到质疑。表现在各部门均按照本部门业务管理需要设计统计指标体系、指标涵义、计算方法、计算口径、分类目录、统计编码和上报要求等,难以在全局形成统一标准,其结果是指标多头采集、统计口径各异、数出多门、相互矛盾,例如对税收查补收入的统计,除了在税收会计报表中有反映,同时在稽查查补报表、征管报表中都有统计,而这些报表要求的取数来源、计算口径都不尽相同,所以最终得到的结果也不尽相同。

3.业务系统平台不统一、信息共享难以实现、投入大效率低。首先每个业务部门都开发了本部门的报表编报软件,这些税收业务报表系统技术平台各异、互不兼容、信息共享度低,使信息在业务部门之间无法横向流动。其次是多个部门的报表软件最终都要在基层税务机关使用,给基层税务人员在使用上带来较大困难,特别是基层人员岗位轮换时,对不同的报表软件应用需要较长的时间去熟悉和掌握。同时多种报表软件开发,消耗了税务机关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给各级税务机关的维护、推广应用带来了诸多资金困难,投入大而利用效率低。

4.管理体制不健全,岗位责任不明,造成报表编报不够顺畅。税收业务报表的编报涉及的层级和岗位多,其中总局要统计的报表就可能涉及总局、省级、市级、县级、分局、征收一线的管理员共6个层级,具体岗位就因报表统计指标而异。这种多层级多岗位的工作,必须有一个健全的管理体制,明确数据的采集标准、数据来源,以及平时数据的准备和积累。由于当前我们在税收业务报表管理制度和岗位考核上的缺失,所以造成我们在编制报表时容易出现分工不清,报送不及时,数据质量无法得到保证。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1.税务部门在加强专业化管理的同时,缺乏有效的部门联系机制。各个部门只注重本部门的工作需要,把税收业务报表的编报仅作为本部门内部工作考虑,缺乏大局意识和统筹安排。从内因来分析,就是我们上级管理人员缺乏团队精神,做事情没有从团体工作去思考,只顾本部门想要的数据能够统计上来,与其他业务部门缺乏沟通。从机构职能分工来说,当前缺少负责税收业务报表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税收报表的管理和报表信息发布,各部门在处理税收业务报表方面,更多采取的是各自为政,造成报表信息资源浪费。

2.税收业务报表基础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亟需进一步提高。税收业务报表的数据绝大多数来源于征管数据的汇总,征管工作质量直接影响到税收业务报表的质量。多年来,我们在税收征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基层数据质量仍有待提高。一是受人员数量、素质、岗位操作流程等因素的影响,岗责制度落实不到位,造成征管工作不够规范。二是征管数据只注重录入,缺乏数据质量的监管,征管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急需加大管理力度。三是征收管理工作过于重视过程,忽略工作成果的归档管理,结果填报数据一大堆,但是要用的却取不到。因此,只有加强征管基础工作才能确保税收业务报表数据来源准确。

3.缺乏统一的报表管理平台。从报表表现形式来看,税收业务报表有着相对固定的模式,一般都具备表头、报表统计指标、填报单位、数量单位、制表、审核、制表日期等组成因素。统计方式上主要采取相同指标的累加或是同类记录的汇集。基于税收业务报表的相同特性,应采取统一的管理软件实现对税收业务报表进行统一管理。

三、集中编报税收业务报表、提高报表编报效率的总体思路。

*地税系统税收业务报表集中编报改革的总体思路是:实现全区地税系统税收业务报表集中编报,切实减轻基层税务机关负担,避免重复编报各类报表,提高工作效率,实现报表编报“统一规范、分岗采集、集中汇总、统一上报、平级传输、分类研究、信息共享”。

(一)加大报表整合力度,进一步压缩报表总量。一是建立报表定期清理整合制度。定期调查,规范管理,对报表设计过时、数据分析现实指导意义较弱的报表进行清理,对内容基本雷同重复编制的报表予以整合;二是严格控制新增报表,能与上级报表合并采集的就不要单独列表,能从同级相关部门取得的就不要基层单位重复报送,能一次采集的就不要分次布置,能自动取数的就不要手工填报。对确需新增的报表,必须事先向管理信息部门提出申请,按规范标准设计报表格式,编写编报说明,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增加执行。对非常规报表,要求凡临时报送超过规定次数的必须到信息管理部门备案,并规定具体截止时限,以防止非常规报表向常规报表转变。

(二)理顺部门统计关系,确立统一的税收报表编制管理部门。结合当前各部门在职能分工上的特点,税收业务报表的管理工作交由计统部门来负责比较合理。首先是计统部门原来就负责了税收会统报表的统计,在数据的统计分析方面基础较好。其次把税收业务报表统一由计统部门管理,有利于今后税收业务报表数据发布及共享利用。

(三)做好税收业务报表的基础管理,完善税收业务报表体系。首先优化指标设计,建立报表统一数据标准是建立统一报表体系的关键,建立覆盖所有税收征收管理业务的指标库,详尽解释指标内涵,统一指标口径,形成全系统标准化指标体系。其次要加大税收业务报表指标的采集力度,税收业务报表指标的采集要以日常采集为主,周期性分类汇总。再次采集来的报表指标尽量采取数据库技术进行存储,以便实现从数据库自动提取指标生成报表,避免重复采集指标数据,解决不同出处的数据相互矛盾的问题,保持报表设计适度灵活,增强报表的针对性与适用性。

(四)加大科技投入,构建税收业务报表平台。首先要加大科技投入,建立起全系统税收业务报表管理平台,连通各业务部门的报表信息,开辟不同业务系统间的报表数据传输通道,从根本上解决不同部门不同报表系统间数据不一致、信息不共享的问题。其次要强化业务部门与计算机中心的沟通,促进《*地税信息系统》信息资源充分为税收业务报表编报服务。

(五)不断完善考核制度,细化岗位工作流程,为税收业务报表提供准确的数据源。税收业务报表数据主要来源于税收征收管理一线,我们的征管一线工作是否到位,流程规范与否,这都直接影响到报表的质量。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深入,我们税收征管业务流程不断得到规范,但是我们要更加注重流程的细化。只有细化的工作流程,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才会有可操作性。

四、*地税系统开展税收报表集中编报的实践及取得的成效。

(一)税收业务报表集中编报的具体实践。

1.成立领导小组,确保工作有序发展。为了确保全区地税系统税收报表集中编报工作的顺利开展,自治区地税局成立了税收报表集中编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同时要求各市、县(市、区)地税机关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

2.清理简并税收报表,切实减轻基层负担。今年年初,自治区地税局下发了《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清理简并税收报表的通知》,把原来国家税务总局和自治区地税局要求各地编报的税收报表123张进行简并,保留了78张税收报表(其中77张是国家税务总局要求上报的税收报表,1张是我局要求上报的税收报表)。并明确要求从*年1月1起,各级地税机关只向自治区地税局编报保留的税收报表,其他税收报表不再编报。若有增加、变化的税收报表,一律以正式文件明确,未经自治区地税局批准,各市、县(市、区)地税机关不得擅自向基层税务机关要求定期增编、增报税收报表。

4.采用“点面结合”,开展多层次培训,确保各级操作人员熟练掌握税收报表系统。为了税收报表系统推广的顺利开展,我局举办了两期税收报表系统应用师资培训班,共培训市、县(市、区)师资人员170多人。同时各市、县(市、区)地税机关也按自治区地税局的要求开展基层操作人员的培训。为了让各级地税机关的领导对税收报表系统有深入了解,我局在举办领导干部信息技术基础应用培训班上安排了税收报表系统专题介绍,确保各级领导对税收报表系统有较全面的了解。

5.实行倒计时工作日程安排,使各级税收业务报表集中编报工作统一有序进行。推广税收报表系统是一项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技术性强的工作,为确保该项工作在*年7月1日开始上线使用,自治区地税局下发了《关于集中编报税收业务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制定了《*地税税收报表管理系统推广应用日程表》,对推广准备工作进行逐项明确,实行倒计时督查,确保全区推广应用工作做到步调一致,有条不紊。

6.明确岗位工作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实现优势互补。自治区地税局下发了《关于明确税收报表集中编报审核分析工作职责的通知》和《税收业务税收报表分岗填报说明表》,对税收业务报表集中编报各岗位的填报、汇总、审核、分析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确保了整项工作的有序开展。同时各业务部门充分利用税收报表系统分享的“税务调研报告例文精编10篇”,形成高质量的分析材料,为领导决策及有关部门提供了很好的参考信息。

7.及时总结经验,加强宣传推广。自治区地税局于*年8月13日举行了全区地税系统税收报表系统应用视频演示会,对税收业务报表集中编报取得的阶段工作成果进行了总结,并与地市编报人员对税收报表软件的功能实现互动演示,让全区地税系统干部对税收报表系统有了更加直观和深入的了解。会议得到国家税务总局计统司的支持,舒启明司长亲临会场指导,并对税收数据应用提出具体要求,对完善税收报表集中编报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二)税收业务税收报表集中编报的具体成效。

1.统一了税收报表编报软件。现在所有税收业务报表都统一通过税收报表系统来进行采集上报,避免了多种软件互不兼容给采集人员带来的工作困难。基层税务机关的人员只要应用税收报表系统,就能取得税收报表的统一表样,并进行填报、审核、分析、上报,操作简单,口径统一,减少工作量。

2.明确了。

岗位职责。

强化了编报人员的责任感。由于在税收报表系统中对每一个填报人的工作职责进行了逐一明确填报人只要登录到税收报表系统就能清楚地了解自己要填报的税收报表上级管理汇总人也能通过税收报表管理系统了解每一张税收报表的具体填报单位及填报人及时了解掌握填报的数据质量这样有利于监督考核也有利提高填报人员的工作责任心。

3.实现了税收报表数据全区集中,数据资源充分共享,提高了税收报表数据的利用率。使用税收报表系统后,全区地税系统所有编制的税收报表数据统一存放在自治区地税局的服务器中,由自治区地税局进行统一维护管理,确保了税收报表数据的安全。各级税务人员可以通过登录税收报表管理系统,查询到权限范围内所有的税收报表数据,有利于税收报表数据的充分利用。

4.强化了部门协作,加强了税收报表的分析和审核。使用税收报表系统后,原来由各税收业务部门管理的税收报表改由计统部门进行统一管理,使税收报表的编报由分散式向集约式转变,部门间的协作关系更为紧密,税收业务报表的指标体系更加规范,数据处理效率进一步提高。税收业务报表统一由计统部门管理,大大节约了人力资源,有利于其他业务部门集中精力进行深入审核、分析,充分发挥各业务部门的各自业务特长,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税收分析工作质量的提高。

5.减少了中间环节的重复劳动,切实为基层减负。一是统一使用一套税收报表编报软件,减少基层税务人员使用多套管理软件填报税收报表数据的工作量;二是直接由税收报表系统直接上报数据和文分析材料,提高了工作效率。税收报表管理系统有强大的数据汇总功能,能实现税收报表的自动汇总、报送或抽取,并实现各级税务机关业务部门撰写的文分析材料与税收报表一起上报的功能,大大减少了中间管理环节的工作量,切实减轻了基层负担。据统计,我区共有14个地市和120个县(市、区),原来每个市(县)的税政、征管、法规、稽查、所得税、计统部门都有一个负责税收报表汇总的人员,现在统一由计统部门负责,汇总人员从原来的*多人减为现在的900多人。

五、进一步改进税收报表集中编报的建议。

(一)加强税收业务报表集中编报的调研和质量考核。建议定期组织人员到各地市进行调查,了解各地税收业务报表集中编报开展情况,改进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加强税收业务报表编报工作质量考核,促进税收报表集中编报工作质量提高。

(二)改善税收业务报表指标体系。建议总局在修改完善报表指标体系时要统筹考虑,充分考虑各职能部门间的需求,避免报表指标重复统计,提高税收业务报表的编报效率,切实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在制定报表统计指标前要进行必要的实际调研,听取基层税务机关对统计指标的看法,了解指标的实际来源状况及可操作性,确保统计指标能够统计上来、数据准确。如有可能,从更高的层次要求出发,总局可以与有关部委联系,就有关的经济运行中的数据采集进行协商,分部门明确职责,加快经济运行中的数据收集处理及共享使用的效率,减轻基层有关单位人员的负担。

(三)进一步完善税收报表管理系统软件。《*地税税收报表管理系统》的开发应用已取得初步成效,但是由于研发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税收报表系统难免存在一些设计上的不足。比如存在tras重点税源系统软件、通用税收报表系统taxble、企业所得税调查软件、稽查软件等多种税收报表应用软件共存的情况,税收报表系统还未能实现与以上多种软件进行数据接口对接,仍需进一步完善。其次是加紧完善税收报表系统与现有的《*地税信息系统》数据接口,实现税收报表系统与征管系统之间数据资源的共享。为了统一报表管理,建议总局改变现在多种报表软件共存的现状,统一开发报表管理软件,自治区地税局也要加大信息化工作力度,进一步整合各种软件接口,这样多种软件造成的数据接口问题就迎刃而解。

(四)提高税收业务报表质量。影响税收业务报表质量有多方面的因素,其中主要包括报表指标的合理性、统计方法、报表的数据来源,其中报表指标的合理性可以由总局在指标体系设计时给予解决,统计方法可以通过构建统一的报表管理平台得以实现。对于报表的数据来源,这涉及到报表指标的具体采集,与我们的征收管理工作密切相关,只有提高税收征收管理工作质量,才会给我们税收业务报表提供高质量的数据源。

(五)逐步提高税收报表集中编报人员素质。首先作为区局要组织人员编好和规范税收报表管理软件的操作教程,增加统一的操作手册及视频教材,为各地市做好师资培训。其次各地市要做好基层人员的培训工作,特别是税收报表工作岗位的岗前培训,确保基层人员能够在需要时得到统一规范的培训,大大降低培训成本。

(六)进一步细化税收业务报表集中编报的岗位考核。为了确保税收业务报表编报各岗位的工作步调一致,要不断细化岗位职责分工。同时制定配套的岗位考核管理办法。建议自治区地税局在岗位职责中明确税收业务报表编报职能,调查制定税收业务税收报表集中编报管理办法和考核制度。

(七)充分发挥税收报表管理系统的共享平台作用。税收报表管理系统现已具备了表格和文档的收集、存储、共享的功能,但是实际工作中还受传统习惯的影响,偏爱于为了某项具体工作而收集数据和材料,工作过后材料数据未能及时归档,造成资源浪费。我们应充分利用税收报表软件所具有的功能服务于我们的日常工作,制定统一的数据资料采集规范,提高我们收集数据的效率和利用率,促进我们上下级、平级地税机关之间的业务处理,确保我们的税收工作有序高效地完成。

(八)建议国家行政信息化主管部门进一步整合信息资源,建立机制实现政府各部门的信息共享。在当前实际经济工作中,许多行政部门存在信息采集工作重复交叉的问题。如国税、地税、财政、统计、发改委、经贸委等有关政府部门在对企业进行的经营、财务指标的调查统计工作中,重复地向企业采集上报有关信息数据,造成企业工作量增加,部门间缺乏有效的联系机制,企业对此意见很大,影响了政府形象。建议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重新评估各部门的信息资源,加大整合力度,建立定期联系机制,在设计调查统计指标时达成一致,尽量使用统一的统计软件采集企业信息数据。这样既减轻企业的负担,也减少行政部门资源的耗费,树立行政部门廉洁高效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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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南京地税某某税务分局积极响应区委开展“学习先进、找准差距、加快发展、创业争先”主题竞赛活动的号召,采取“全面动员、全员发动、全体参与、全程跟近”等措施,分局上下广泛掀起了“创业争先”的热潮,有力地推动了“学习型、法制型、服务型”的“三型税务”建设,税务干部精神状态有了新的改观,纳税环境有了新的改善,组织收入呈现出稳步攀升的良好态势。

一、学习先进找准差距,全员行动积极争先。

一是根据实际在同行中找差距。自94年国地税分设以来,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局的正确领导下,某某地税全面建设水平年年进步,税收收入岁岁攀升。xx年度入库地方税收5210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入库税款增加1524元,增幅达到;今年上半年又组织入库地税收入3350元,同比增长达到22。始终保持良好的增长态势。但与鼓楼、建邺等区相比,我局也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差距,从经济和税收总量上与鼓楼、白下、玄武等区拉开较大距离;而从增速方面相比,又与建邺、栖霞等区存在一定的差距。二是积极组织参观学习。我局在全局范围内广泛深入地开展了“学先进、找差距”活动,分局领导不仅跟随区里到先进发达地区进行参观见学,还根据税务的实际,组织分局领导、全体科所长和部分业务骨干,分批到鼓楼、白下、玄武、建邺等区学习取经,全方位考察外区加快经济发展好做法、好经验。三是针对差距订措施。努力查找自身问题与不足,着力从强化税收宣传提高税法遵从度、强化执法力度提高税法执行力、强化职责履行提高服务效能等方面入手,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和不断促进税源增长的目标要求,从实际出发,制订切实可行的加快发展、争先进位的措施。确保税收收入的快速增长。

二、积极打造透明税政,强化税收法律的宣传。

按照文明办税“八公开”要求,一是坚持按月发布纳税公告,遇有新税收政策出台,及时进行专题的宣传活动,促进纳税人税收政策的掌握程度和依法纳税意识的提高,确保税收政策宣传的及时性;二是积极宣传南京地税外部网站和12366咨询投诉中心服务功能,方便纳税人全天候查询和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法规以及所需办税工作流程,确保税收政策宣传的便捷性;三是积极发挥新闻媒体受众面广的优势,通过报刊、电视和电台积极宣传税法,主动向社会公众宣传介绍各类税收政策,为纳税人提供政策服务,确保税收政策宣传的广泛性;四是坚持按月举办新办纳税人税收基础知识培训班和新增社保户培训班,提高新办纳税人税收基本知识的理解掌握能力。积极举办专题政策培训。在各项专项工作开展前,认真梳理相关政策,汇编整理成册,举办专题政策宣传培训班,提高纳税人对专项政策的理解掌握,提升纳税人的办税能力,确保纳税人对税收政策掌握的准确性。

三、狠抓制度落实,提高税法执行力。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认真做好税收法律的贯彻执行。一是严格执行税收政策规定,注重工作程序与权限,坚持审批合议制度;二是以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检查和过错责任追究制落实为主要内容,重点抓好对税收执法过程的全面监督;三是以履行“两个维护”、做好“两个服务”为宗旨,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富民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要求,运用绩效考评机制,将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贯彻到位、执行到位。

四、立足纳税人需求,强化税收服务效果。

以纳税人的需求为第一考虑,按照“服务五个零”的标准,创新服务方式,突出服务的主动性、针对性、便捷性、及时性、准确性,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及时的纳税服务。

(一)坚持提醒服务,注重服务的主动性。坚持上门服务,对重点税源户实行每月至少上门服务一次制度,其他纳税户采取不定期上门服务方式;遇有新政策出台或开展税收专项工作,及时汇总编印宣传手册,广泛赠送,积极宣传;运用电话提醒、邮寄提醒、上门提醒等多种提醒服务方式,提醒纳税人有关注意事项和需把握的时间节点。提高服务的主动性。

(二)坚持预约服务,注重服务的针对性。坚持在受理窗口设立《纳税人需求预约登记簿》,《税法政策培训需求登记簿》的做法,按纳税人的需求提供预约服务;对重点税源户,利用互联网络,通过电子邮箱给企业法人、财务负责人及办税人员邮寄“政策文件包”,为其提供网上速递服务;对其他纳税人的不同需求,有针对性地编印寄发一些宣传材料,推行个性化邮寄宣传,为纳税人提供“到家”的服务。提高政策服务的针对性。

(三)坚持值班制度,注重服务的便捷性。坚持科所长大厅轮流值班制度,畅通税收服务“快速通道”,实行首问负责制,开展“一站式”服务,落实相关部门责任,为纳税人提供“一条龙”服务。提高服务的便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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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县税收持续增长,国税收入连续五年保持20%以上的高增幅,更是高位运行,完成各税收入8689万元,同比增收2322万元,增幅高达%,创下超历史、超同期、超计划的喜人业绩,并实现了税收总量三年翻一番的巨大突破。

一是缺少一批具有相当影响力的纳税大户。市60强企业中,我县仅4家入围,所占企业份额在7县市(含市直)中位居末位,这与当年县市税收总量排名基本一致。缺少一批分量足、影响大的重点税源,是我县税收在全市排位中迟迟难有增进的重要原因。

二是行业税收增长仍以粗放型为主导方式。我县冶金、非金属矿物制品和非金属矿采选三个行业合计纳税占生产、制造类行业税收总额92%,这意味着我县税收增长主要依靠能源高耗型和资源依赖型行业,耗能高,污染重,粗加工,附加值低,利润空间小,严重依赖自然资源,抗市场风险能力差,粗放型增长方式与科学发展要求存在差距。

三是特色产业尚未形成税收增长集聚效应。目前我县形成一定税收规模的产业群仅旅游与硅铁两大产业,而具有本地资源优势的大理石、石灰石、石英石生产加工企业虽然在数量上已形成规模,但由于产品多为浅加工,附加值低,且生产经营分散,因此税收规模与企业数量不相匹配,以石材行业为例,全县石材行业近150家企业共计实现国税收入万元,尚不及硅铁产业三家企业纳税总额的十分之一,石灰石、石英石生产加工企业所纳税收则更少。

四是区域经济发展失衡制约全县税收增长。从各乡镇税收完成比例情况来看,全县14个乡镇(含县直)中,县直、通羊两家单位完成税收占全县国税总额%,其他12个乡镇税收所占比例均不到5%,其中有8个乡镇不到1%,慈口、杨芳两乡镇全年完成国税不足10万元,厦铺、燕厦出现较大幅度减收。乡镇经济发展失衡已成为制约我县税收快速增长的另一重要因素。

要实现我县国税收入快速、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增长,就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以下五个方面做文章:

第一,做足企业分量。我县税收总量要上级次,就必须不断提高企业份量,通过引进、培植、组建、整合等形式,力争培养出更多规模企业,树立起更多品牌,特别是我国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之后,有利于企业增加固定资产投入,购进机器设备,扩大生产规模,政府部门可以在征地扩产和资金周转等方面给予企业政策上的支持。

第二,做优行业结构。“一核三高”建成后,我县我区位优势、交通优势将大大提高,招商引资环境将更加有利,但在引进客商和利用外资上,应当有所为,有所不为,加大低耗能、低污染、技术密集型企业的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发展风电、水电、食品加工等行业,从源头上对行业结构进行优化。同时,借助增值税转型机会,政府部门应当鼓励、引导企业更新机器设备,改良生产技术,增加产品附加值与科技含量。通过以上两条途径,标本兼治,努力实现我县行业税收增长由粗放型为主转为集约型为主,降低能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加大资源利用深度,有效优化行业结构。

第三,做大产业规模。首先要立足本地资源优势,加快大理石、石灰石、石英石等矿产资源的产业化开发利用;其次要实现量与质的统一,既要企业规模,更要资源利用的深度和广度,逐步改变过去泛滥开发,简单加工,自由销售的混乱局面,努力向规模化开发,板块化生产,品牌化经营模式看齐;此外还要进一步巩固硅铁产业在我县国税收入中的支柱性地位,进一步拓展旅游产业相关产业发展,进一步壮大风电、水电、食品加工等绿色产业在国税税源中的补充力量。

第四,做齐乡镇经济。不求各乡镇税收收入平分秋色,力求各乡镇经济发展齐头并进,一是要对经济发展缓慢乡镇进行重点扶持,加大人、财、物力倾斜力度,特别是要加大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同时既要向上级争取相关扶持项目,又要引导投资向这些乡镇倾向。二是要鼓励各乡镇发挥自身资源优势,合理开发优势资源,做强做大特色经济,如洪港的楠竹,燕厦的石材,慈口的柑橘,大畈的水产等等,努力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第五,做好税收征管。促进税收增长,投资是前提,消费是重点,征管是关键。税务部门要不断加强队伍素质建设,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加大税务稽查力度,依靠税收征管的科学化、精细化、专业化,稳抓基础税源,保证基础税源有所增长;狠抓重点税源,确保重点税源有所突破;紧抓潜力税源,实现潜力税源有所作为,实现学、管、征、查四位一体,共同促进全县税收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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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管理是运用科学的方法对下一层级组织实际业绩及价值效能进行评价、衡量和奖惩的重要手段,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也是管理者引导和激励被管理者取得优异成绩而实现组织目标的管理措施。将绩效管理理念引入并运用到税收管理领域,实现税收工作效率的最大化,既是新时期税收管理现代化的需要,也是是推进税收事业不断发展的重要课题。

一、基层税务机关实施绩效管理的必要性。

市国税局多年来先后致力于税收目标管理、税收征管质量管理、iso质量管理等方面的尝试和实践,在考核的内容上,实现了以征管质量为主体考核内容到税收综合工作全面考核的过程;在考核的标准上,实现了由定性考核为主到定量考核为主不断细化完备考核项目的过程;在考核方法上,实现了由单一的工作组实地考核到采取实地考核、网上考核、日常监控多维考核的过程;在考核深度上,由简单地对照分值项目扣分的粗放型考核评价到发现问题与网上、实地、日常监控比对后研究扣分的精细化过程;在考核面上,由市局对区县单向考核到对区县、市局机关处室,区县对税务分局和办税服务厅的“双轮驱动、全覆盖”转变。应该说,每一次管理实践和考核方式都在总结成绩,汲取教训,评价工作,反馈信息,整改问题,加强管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国税机关作为国家重要的经济管理职能部门,以“为国聚财、为民收税”为神圣使命,完成组织收入目标和严格高效执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是税务机关的根本任务。但是受制于传统行政管理模式制约,国税机关管理效能难以得到有效发挥。从宏观层面看,长期把税收收入完成数及一些静态指标作为衡量工作绩效的主要尺度,标准单一且呆板。从微观管理层面看,一是实施传统的下达任务、计划和指标式行政管理模式,管理者与被管理缺乏有效沟通,管理者“推动工作难”、被管理者“执行难”;二是长期计划管理惯性形成的“大锅饭”和平均主义,人力资源活力无法有效释放。加之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不尽科学合理,在考核项目的设置上,内容太多、太细,淡化了税收工作的目标;三是考核忽视了地区之间的差异和工作的个性化特征,不利基层因地制宜发挥创造开展工作;考核过程不够透明,扣分理由不公开,基层对“暗箱操作”意见大,对考核结果不甚服气;考核工作统一设定项目、评分标准和办法,束缚了基层工作的创新。要突破传统管理模式对国税工作绩效提升的桎梏,必须立足工作实际,引进以“目标管理”和“过程控制”为核心的绩效管理理念和行为模式,应用通畅的网络和成熟的业务应用系统信息化平台,构建符合国税部门实际的绩效管理模式。

二、市国税局在绩效管理方面的尝试。

市国税局结合多年来对绩效考核工作的不懈探索和具体实践,确立了“双轮驱动,无缝隙、全覆盖”的绩效考核管理体系。

(一)机关与基层绩效管理“双轮驱动”,逐层渗透实现三个覆盖。我们将全市国税系统的绩效管理工作定位于“基层机关两条线”。对基层单位,主要针对市局考核管理的各县区国税局和直属单位,制定了《市国税局绩效管理考核办法》和《xx年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参照关键业绩指标(kpi)、平衡记分卡的理念和工具,年初根据省局要求,并结合各个目标的重要程度设置了160多个权重不等的税收执法、行政管理和服务质量绩效评估指标,然后将它们按工作职责分解分配到各处室进行责任控制和监管落实。考核手段主要分为网上监控考核、信息交流监控考核、民主测评考核、实地抽查考核、利用社会评价等;考核方法主要有日常考核、综合考核、党组综合评价、特别加减分和一票否决等;办法对绩效考核结果奖惩进行了明确,与经费奖励和公务员评优挂钩。各区县国税局也制定了对各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的绩效管理办法,开发并运用相应的考核软件,通过设定权重和系数进行相应考核管理。对机关部门,我们尝试突破机关绩效管理指标难确定、考核难操作、容易得罪人的瓶颈,制定了《市国税局机关处室工作创新和绩效管理考核办法》,年初下发《市国家税务局机关年度工作目标及任务汇编》,机关部门考核以设定的目标和任务为基础分,并确定为阶段性工作和随机性任务、创新工作项目、民主评绩、党组成员评议、上级表彰进行加分,年末确定各部门绩效考核的得分。初步形成了“确保制定目标,鼓励创先争优,倡导积极和谐”的机关绩效管理机制。实现了绩效管理“三个覆盖”,即覆盖包括税收征管业务和内部行政管理在内的所有税收工作,覆盖领导层、中层和一般干部在内的所有人员,覆盖包括决策、实施、落实和监督在内的所有工作环节。

(二)绩效管理以信息化为依托,考核评价以信息数据为依据。我们今年开发了《市国税局绩效管理考核系统》,搭建了集部门责任明确、系统资源共享、流程化操作运转和绩效指标评估“四位一体”绩效管理信息化平台。18个考核责任部门依托绩效考核软件按职能划分对被考核单位的工作项目作动态性监控和评价,评估依据主要是综合征管软件、公文处理系统、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等应用业务软件系统和各级国税局内部网站工作平台,绩效考核软件每月按部门提取的自动生成数据对应打分,经考核办审核、分管领导审批、网上公示、被考核单位申辩确认、考核信息发布、督查整改和信息反馈等流程操作运转一次。月考只发现和通报存在的问题,不生成考核结论,年末对全年数据考核生成年度绩效评估的结论。为了公平公正评价工作绩效,通过引入数学回归模型,根据各县区局所属分局数、职工数和纳税户数的不同,计算出相应的系数,有效解决了“业务量大的失误多,失误多的扣分多”的弊端,把实际情况不同的各被考核单位合理地放到一个平等的考核平台上进行。基层税务分局和办税服务厅的绩效评估软件,也将纳税户、工作量、工作难易程度设定为系数,并将工作场景、工作态度、纳税人评价等指标具体化,力求做到公平公正。真正实现了“抽象考核”到“具体考核”的转变。初步实现了管理精细化、工作规范化、办事流程化、考核自动化、监督常态化。

(三)将考核置于阳光下晒干水份,充分听取被考核单位意见建议。我们以确立一个让大家都“接受和服气”的绩效考核办法为目标,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公开透明”作为首要突破口,确保绩效管理考核走出“黑匣子”,在“阳光”下进行操作。考核软件的开发运行,使绩效考核工作从目标制定、过程实施、考核结果反馈、被考核单位申辩调整以及考核结果公布等都能够直观地反映到每位干部面前,有力地保障了各类打分依据充分,很大程度上解决和避免了以往考核工作中存在的考核部门与被考核单位之间存在的“暗箱操作”、“私下沟通”的问题及“相互扯皮”、“协调涂改”现象,也随时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过失进行提醒和敦促改进。从被考核单位的角度看,软件针对考核部门打分,设置了不同周期的申辩调整,在每次考核信息发布时,被考核单位的扣分项用红色显现,点击可直观地看到扣分原由和所扣分比例,如发现考核单位扣分依据不充分、扣分不准确、扣分不公平等情况,可在申辩窗口提出申辩理由申请调整,考核办须即时作出回应,申辩理由充分的经扣分部门和分管领导重审,及时作出调整处理;申辩有异议的,经扣分部门组织重审后维持“原判”的,可信息反馈栏作出详细解释说明。此举最大限度地尊重和维护了基层单位的意见与权利,也激活了基层单位自觉投身绩效管理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三、关于在基层税务机关实施全面绩效管理的几点思考。

(一)处理好三个关系,在推进中求深化。

一是处理好绩效纵向管理与横向管理的关系。纵向各级国税机关层层设定绩效考核指标,横向本级国税机关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绩效指标,使纵向的层级要求与横向职责互动统一起来,各部门根据绩效指标设定将横向互动工作责任落实分配到每个具体岗位,融入到每项具体工作中,形成既相互制约又相互配合的“网格状”和“链条式”绩效管理机制。

二是处理好绩效实现与绩效控制的关系。按照层级管理、下管一级的原则,建立由点到线、由线到面,贯穿上下,辐射左右的全方位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纵向由上一级国税机关通过综合征管软件等信息平台对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信息数据进行监控和考核,横向各级国税机关考核职能部门对机关各科(处)室所承担的绩效指标随机监控,打破以往定期组织检查和事后监督的模式,实现更加严密、科学过程控制,有效化解了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矛盾。

三是处理好组织力与执行力的关系。绩效管理组织力是连接绩效战略和执行力的桥梁,是绩效战略得到实现的重要保证,执行力则是绩效战略设想变成现实的能力。绩效管理的组织优为重要,组织得力、组织有效、组织客观,会激活绩效管理的各个子系统,调动基层实施绩效管理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从而产生绩效管理的凝聚力。

(二)在四个方面推陈出新,在创新上求突破。

一是始终围绕国税部门的重点目标与核心工作,每年开启新的绩效管理思路。管理是一个大课题,况且我们不段面临着应对和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的新挑战,不能陷入将绩效考核等同于绩效管理的误区,而要在绩效指标科学、绩效评价公正、绩效反馈通畅、绩效成果应用等方面进行探索和完善。

二是始终瞄准重点工作和重要指标,每年定新的考核办法和考核方式。一套相对稳定或一成不变的办法容易使组织者和执行者产生管理疲惫,一种相对稳定或一成不变的考核方式容易造成被考核者迎合或照模造具。革新办法会使组织者和执行者有清新感,增加学习力和探索力。

三是始终以调动工作积极性为出发点,每年调整新的绩效管理考核评价体系。为了显现绩效评价的公正性和公平性,管理者习惯把评价体系设定为多元式,但事与愿违的是多元评价中经常会至少有一元大家意见最大。毕竟绩效评价标准不像经久留传的度量衡,不断调整会产生一种“轮动公平”效应。

四是始终要密切结合当地国税工作实际,每年为基层国税工作留有充分的创新发挥的空间。上级机关绩效考核指标制定过细,势必会影响和束缚基层机关的能动力,进而影响基层机关的创造力,也可能不自觉地促使基层机关造假舞弊。我省地域辽阔,各地国税工作环境相差甚大,过于细腻且缺乏灵活性的绩效管理指标在一些比较特殊的地区只能是一纸不公正的待遇。

(三)把握好五项原则,在实效上下功夫。

一是自上而下。建议由省局出台粗线条的绩效管理办法,对税收工作一定要达到的宏观目标作一确定,各地再结合实际进行细化和发挥。二是突出重点。针对税对税收工作的主要内容与核心目标,违绕组织收入、税收执法、征收管理、纳税服务等绩效提升的难点和问题,着力提高行政执法和纳税服务的整体效能。三是简便有效。要将管理过程的复杂问题简单化,将考核项目的设置从繁琐的绩效表单、形式主义中解脱出来,提高绩效管理的可操作性。四是全员互动。要形成从上级机关、考核单位到被考核部门,领导干部、中层干部到基层税收管理员全员参与互动的绩效管理格局,走出绩效考核只管被考核部门和被考核部门领导的误区。五是以人为本。在绩效管理过程中实施人性化沟通,尊重基层干部的正当权益和诉求,听取干部对绩效问题的反映、说明、申诉。

税务调研报告例文【第九篇】

近年来,随着纳税人会计电算化系统的普及以及税务机关执法规范化、科学化和精细化的发展,电算化税务稽查已成当务之急,依赖传统的手工查账稽查检查方式已无法适应新的形势。我们xx市地税稽查局立足实际,着眼长远,就如何改变现有的税务稽查思路和方法,尽快提升稽查质效,适应企业会计电算化的发展变化,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尖刀”作用,做了初步探索和尝试,取得了明显成效。20xx年共对46户实行电算化企业实施稽查,入库税款、滞纳金、罚款计400余万元。

xx市现有年纳税50万元以上重点税源企业136户,企业整体管理水平较高,应用电算化对会计信息进行核算和管理的占82%,其中使用用友、金蝶、浪潮软件68户,约占电算化总户数的61%。去年重点税源企业入库税款亿元,占总收入的%,因此,抓好对重点税源企业的稽查,也就抓住了组织收入和税源管理工作的“牛鼻子”。

会计电算化的快速发展一方面推进了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管理,另一方面给税务稽查工作带来了很多挑战。

一是稽查线索更为隐蔽。在手工会计记账中,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资料都以书面形式反映,稽查人员可以通过这些可见的线索检查证、账、表之间所反映的数据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但是,在会计电算化中,会计和财务的业务处理方法和处理程序发生了很大变化,难以直观地看到其处理过程、修改和删除等痕迹。

二是稽查内容更为广泛。会计电算化系统特点决定了稽查内容的变化,增加了对会计电算化信息系统和控制能力的审查。会计事项由计算机按程序自动进行处理,手工记账的计算错误机会大大减少,但系统应用程序出错或非法篡改也同样出现错误的会计信息。

三是稽查技术要求更高。手工会计条件下,稽查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顺查、逆查或抽查;在会计电算化环境下,如仍采取常规的稽查方式,就不可能达到稽查目的。

强化对电算化企业的稽查成为外查偷逃、内促征管的必然选择,其中科学管理方式的应用、高素质干部队伍的打造、信息技术的有力支撑成为重要基础。

一是先进管理方式的充分应用。几年来,我们积极探索应用现代管理方式,先后引入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目标管理以及学习型组织,实现了过程监督与结果控制、刚性管理与柔性管理等的有机统一,各项管理步入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标准化、网络化轨道,干部职工的创新意识、参与意识持续提升,对应用新型管理手段具有很高的认同感。

二是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锻造。整支队伍知识层次高、知识结构合理,大专以上学历人员达100%,本科以上学历人员达85%,取得会计师、税务师或注册税务师资格的人员占30%,10名同志进入了国家、省级人才库,有些同志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等“多师”于一身,他们具有丰富的知识储备。

三是信息技术得以广泛应用。全局人均微机达到24台,内部网络连接达到100m光纤传输,100%干部达到计算机中级操作水平;建成了覆盖内部、联通外部的网络系统,全局95%以上的工作均通过计算机操作、网络运行,网络成为办公、学习、交流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工作手段已经得到了根本性改造,工作运行的规范化程度达到了较高水平。

为满足对电算化企业稽查工作要求,形成管理合力,对内部稽查机构、岗位及职能进行适当调整。抽调00名精通企业税收管理、计算机操作水平较高、沟通能力强的业务骨干,成立电算化企业稽查组,制定统一的工作流程、稽查方式和标准,对全市实行电算化企业稽查权限上收,直接进行专业化稽查。

完善相关制度。

一是规范企业的会计电算化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21条规定,要求凡是采用会计电算化的企业,一律将正在使用或将要使用的会计核算软件及有关说明报送备案。同时,对于升级的与原会计软件发生版本变化的会计软件,要求纳税人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提前报送备案。为制定稽查方案、实施稽查,做好查前准备创造条件。

二是制定《xx市地税局对会计电算化企业实施税务稽查的意见》,明确规定了稽查内容、方式、方法,加强对电算化企业稽查的管理。

细化工作流程。

一是调取账目。在调取企业的电算化资料前,告知其征管法规定所应履行的义务和承担的相应责任,送达相应的法律文书,保证调取账簿资料能够真实、完整、准确、符合法定程序。

二是数据提取。利用查账助手中的数据采集模块,全面扫描计算机中财务数据,对检索到的财务数据,按照要求,全面、完整的进行提取,便于发现被查单位设置账外账、小金库等情况。三是数据比对。对取得的财务数据进行分析、统计、汇总和查询,并与核心征管数据库数据、财务报表数据等进行比对,将企业使用的科目与软件的标准科目进行调整和对应,确保统计、分析数据的准确性。

四是细查疑点。通过提取的财务数据自动进行智能的分析,对发现的异常自动进行归集汇总。如在对某房地企业成本项目的检查中发现成本变化有异常,利用穿透式查询功能用鼠标直接点击相应成本项目,直接查看到该月成本的具体内容与记账凭证,高效完成查看总账、明细账、电子凭证等财务资料工作,大大减少了稽查人员翻阅、查找、计算等繁杂劳动,可迅速查找出案件的突破口。

五是归集问题,生成稽查底稿。利用提取的数据资料建立税务检查资料库,资料库的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历年的销售、成本、费用、利润、主要产品的单位价格、单位成本、单位利润以及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等详细资料。稽查人员运用按行业、主要收入项目或主要产品分类计算比较,建立各行业历年各主要收入项目或各主要产品的销售利润、销售成本率、销售费用率、投资利润率等指标体系,作为各行业、各收入项目或主要产品的盈利水平的对照参数标准,便于今后检查人员将检查结果与企业原申报数据进行比较,判断其差异的合理性,从而确定其纳税的正确性。如对某机械制造企业的检查中,稽查人员通过“大集中”软件查询系统发现该企业,20xx年销售收入13000万元,企业所得税在地税申报缴纳,20xx年度缴纳税费830余万元。尽管从税款缴纳和税负方面看不出存在明显问题,但利用软件趋势对比及穿透式查询等功能进一步分析企业各项财务指标,发现在存货账面存货与分析推断相差100余万元。检查人员经过进行实地检查,该企业虽然应用了会计电算化进行核算管理,但账务设置混乱,库存商品账不核算,设置的所谓存货账户核算的实际是原材料,并存在隐藏销售数量等问题,最终该企业共计应补缴税款39万元,滞纳金万元,并处以罚款19万元。

注重双查结合。针对电算化企业稽查不太完善的基础上,注重以手工稽查和计算机查账相结合的方式获取稽查线索和证据,既便于发现问题,又有利于提高稽查工作效率。具体工作中,要求被查单位打印标准式财务报表,同时结合原始凭证,运用传统的稽查技术,分析和核对报表之间的数据逻辑关系,参照同类行业的利润率、成本率、费用率等综合指标进行分析,寻找出稽查方向和突破口。同时,将有关电子数据按传统会计账册形式编织成三栏式简易账户,建立模拟人工会计表格体系,并运用传统顺查、逆差、全查等方法去稽核,寻找疑点,然后运用调查方法和分析方法获取稽查证据。这样虽然工作比较繁琐,但仍不失为是当前条件下开展税务稽查最有效的手段。同时,针对会计电算化企业特点,我们还对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了检查:

一是数据完整性的检验。注重了数据归集输入错误、故意不按规定数据作出调整等问题。

二是凭证顺序号的检验。在财会电算化系统中,业务收入应按其发生的时间自动编号记录,如发现缺号则应查明缺号原因。

三是大笔整数业务检验。避免关联企业不实的业务往来,甚至直接虚列费用的办法。

重塑知识结构。会计电算化软件品目繁多,软件形式各异,造成税务稽查人员难以应付各类电算化软件。为此,我们通过多种培训方式,大力提高稽查人员计算机操作技能,利用现有综合征管软件和办公软件提高税务稽查工作效率。在开展电算化税务稽查前能够进入综合征管软件查询被查企业的税务登记信息,一般纳税人认定信息等申报信息、发票信息、税负率信息、会计电算化信息等,掌握被查企业的第一手信息资料,做好查前分析,制定相应的检查方案;检查过程中,可以利用税务系统的金税信息和银行对账单信息通过资金流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报税、滞留发票信息所反映的物流信息进行比对,判断被查业务的真实性和有无账外经营嫌疑,同时能够直接面对会计电算化系统,熟练进入系统查验程序设置,会熟练使用查账软件,在纳税人授权并设置查询用户的前提下能够进入系统熟练查询;检查后,能够利用综合征管软件直接监控稽查执行入库信息,对予逾期拒不执行入库的纳税人,除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外,能够在综合征管软件系统内开展网上协察工作,并向基层分局发出提示信息,协助执行。同时,还可以运用综合征管软件对被查企业进行查后跟踪,掌握检查前与检查后税负率的增减变化情况,将以查促管和整顿税收秩序的工作落到实处。

工作质效大幅提升。传统手工操作,既要翻阅企业账簿、记账凭证,又要账账核对、账表核对,费时费力。如分析性复核工作,以前手工操作时,需要人工收集大量数据资料,数据的整理、填列和计算也需要大量时间。而在会计电算化稽查环境中,利用原始电子数据,借助工具软件,原来需要5-7天才能完成的任务,现在只需2-4天。

稽查广度有效拓展。手工查账对一些业务量大的业务,一般采取随机抽样检查的检查方法,检查、核实比例较低,而通过数字化查账助手软件,只需制作一个模型,几秒钟时间,即可把所有的符合条件的凭证筛选出来,从而得到一个详细、具体的结果。例如:要对账簿中的人员工资进行汇总以检查与报表数是否相符,用工资对应的标识进行筛选,所有科目中的工资自动都被筛选出来,准确率达到100%。

工作深度进一步加大。做到手工查账、电子查账并用,对采用会计电算化的企业全部采用调账检查方式。在最短的时间内,借助软件发现疑点,对所有的财务、会计数据进行分析整理,找出疑点。利用手工查账及时通过企业账簿、凭证来查证,保证能及时、准确地发现问题。

整体业务水平显著提高。对会计电算化企业的检查,对稽查人员的知识结构和能力需求提出了新的要求。稽查人员做到四个掌握:掌握会计、财务、税务稽查知识和技能;掌握熟悉财务、税收法律、法规;掌握计算机知识及其应用技术,掌握数据处理和管理技术;掌握财务会计软件的核算程序、核算方法和操作要点。稽查人员不断加强业务学习,通过对电算化企业稽查的实施,在深入探讨研究新领域稽查方式方法的同时,有效地提高了稽查人员的业务水平。

税务调研报告例文【第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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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xx大确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后,各级税务机关越来越重视依法行政工作,税务系统法治建设取得了较大的进展。国税系统自全面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来,大力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依法行政工作也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推进税收法治建设的同时,各级税务机关特别是基层税务机关在依法行政工作上仍然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诸如不同程度地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这些现象的存在,影响了我国税收法规的贯彻实施和依法治税的进程,一些执法难题和困境仍有待破解。

一、当前税收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外部法制大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一是税法立法上的不完善。主要表现在法律法规的内容,或不够完善或重叠交错,法律用语过于简单,模糊概念使用较多,立法前瞻性不够,造成税法修改补充频繁、稳定性较差。二是税收计划管理与推进“依法治税”之间存在矛盾。由于制定税收计划任务的主要依据是上年税收完成数和计划年度预计的经济增长速度,客观上形成税收计划指标与客观经济发展和税源变化保持协调和一致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在一定程度上使税收计划管理与推进“依法治税”之间存在着矛盾。三是社会综合治税机制尚不成熟,部门配合不力。主要表现为相关执法部门各自为政、信息交流不畅、协作不力。一些相关部门对税务部门在税收执法的配合协作上推诿、拖延,难以形成行政执法的整体合力。

(二)内部管理体制机制尚需进一步完善。一是思想认识问题没有根本上解决,依法行政意识有待加强。二是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缺乏统一的税收执法质量考核标准。另外,税收执法监督的手段仍难以跟上发展的需要。三是专业法制人员力量薄弱,结构不尽合理,不能满足当前税收法制工作的需要。从知识结构看,税务系统法制机构的工作人员没有受过系统、专业的法律教育,在法学理论、法律理念和法律知识等方面没有受过系统、专业的法律教育,还不能完全适应依法行政的要求;从年龄结构看,尚未在总体上形成梯次的年龄结构。四是税法执法部门执法权有限影响法制权威。税务部门对于违法执法人员的处理只有“建议”权而没有直接处理权,严重影响监督效果和法制机构的权威,对税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产生负面影响。

(三)税务机关执法存在的问题急需进一步改进。一是重人治,轻法治。收“人情税”、“关系税”,该免的不免,该罚的不罚;有的擅自变通税法,有的权限范围掌握不准确,越权处罚等等。二是重实体法,轻程序法。许多税务人员对各税种的税收政策法规掌握得很熟练,但对《税收征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运用却相对生疏。在执法过程中有重口头告知、轻执法文书现象。在日常税收活动中,许多基层单位和税务人员不重视税收执法程序,凭感觉和经验办事,随意简化税收执法手续,人为造成执法失误。三是纳税人的权利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实际操作中存在纳税人的义务多于权利,税务机关的权利多于义务,即现行税收法制还没有充分又有效地保护纳税人的权利。对纳税人的行政救济制度也不完善,重执法轻救济。四是税收执法风险加大。就政策原因来讲,表现在:税收法律体系不健全。税法与相关法规衔接不够,造成税务机关执法依据不完备,给税务机关的执法带来隐患。政策出台相对滞后,难以适应复杂多变的经济活动的需要。一些税收实施办法和操作规定对可能产生的税收执法风险认识不够,易引发税收执法风险。就税务机关及执法人员来讲,表现在:税收政策调整频繁而培训不到位,加之部分税务干部缺乏学习税收政策业务的自觉性,导致一部分税务人员对税收政策的熟悉和掌握不够。部分税务执法人员存在凭经验办事的现象。部分税务干部法律素质较差。往往只重视学习和掌握税收税种知识、财务会计知识,而不重视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掌握,从而使其法律知识,特别是法律基础知识以及同经济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欠缺,以致使执法权发生异化或弱化现象。个别税务执法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不高,工作责任心不强,执法能力较差。在执法过程中,不会应用法律武器,正确行使依法治税的权力,从而造成执法偏差,破坏了法律的权威性。从而引发执法风险。

二、税务执法问题的根源探析。

(一)税务执法依据不完备。孟德斯鸠指出:“一切法律并无绝对的优劣或价值;凡是适合国情的法律就是最好的法律”。税收法律制度表现尤为明显,税制先进是必要的,但过于超前和追求理想化模式不仅不能促进经济发展,而且有碍依法治税。税制具有可操作性是依法治税的前提,如果税制脱离本国国情,无法操作或操作中漏洞百出,要做到依法治税就很困难。现行税制不合理的因素也不少,主要表现在:一是税收实体法中很多要素不确定,难以操作。现行的单行税种税法立法层次低,运用“自由裁量权”时,容易出现有失公平的现象。二是税收程序法中有关规定不严密,《税收征管法》法律条文的弹性大,可操作性差,且漏洞多,税收执法中许多主要问题没有以法律的形式加以确定。妨碍了新的税收征管模式的运行。三是税收法律与其它法律不衔接,影响了税收法律的实施效力。《税收征管法》中关于税务行政处罚、税务行政诉讼和税务行政复议的内容,有许多与相关法律不相衔接,致使法律执行中出现许多矛盾的地方。

(二)税务司法保障体系不健全,难以为税务执法提供强有力的后盾。税务司法保障体系是发挥国家司法力量的强制、威慑作用,严厉制裁破坏国家税收秩序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保证税务执法严肃性的重要方面。我国现行税务司法保障体系并没有表现出其保障税务执法的基本功能。在税收犯罪案件处理中,由于以罚代刑的问题普遍存在,致使打击力度不够,造成税务违法犯罪活动猖撅,降低了税务执法的水平和质量。

(三)征收管理力度不够。依法治税的载体是税收征管。“对什么征税,按什么标准征税,在什么环节征税,怎样征税”等都是法定的,必须依法进行。但制约征管质量的内在因素也很多,包括征管手段、征管方式、征管模式、考核标准及税务人员素质等。一是在征管手段上,确保税务机关强制征税的手段仍显不足。对“账外经营”、“额外收入”缺乏相应的控管措施,现行模式推进依法治税举步维艰。二是在征管模式上。对现行的申报纳税、优化服务、集中征收、重点稽查、计算机监控模式的理解存在许多偏差,直接影响实际征管。三是考核标准不完善。组织财政收入是税收的基本职能,因而从上到下的考核标准主要就是收入计划完成得如何,导致税务机关以任务为中心。四是税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部分人员责任意识差,缺乏爱岗敬业精神,工作懒懒散散,不求上进。部分人员适应能力差,缺乏勤奋好学、只争朝夕的精神,不愿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难以适应新形势。少数人员法纪观念淡薄,执法违法,知法犯法,经不起诱惑,为偷抗骗税开绿灯,甚至直接参与涉税犯罪。

(四)税收环境不够理想。一是公民习惯于接受政府救济,却对依法收税、政府组织收入不理解。二是许多偷骗税案件都是以补代罚,以罚代刑,涉税犯罪得不到应有的追究,这种法治环境难以维护依法治税,有时甚至削弱了依法治税。

三、破解税务执法难题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税收立法,健全税收法律体系,完善税收立法体系。加强税收立法,健全税收法律体系是推进依法治税、治理税收流失的基础。

(二)健全护税协税体系,优化依法治税的社会环境。完善协税护税网络,健全税务机关同其他执法机关及社会组织之间协同配合机制,做到税务机关专业管理与社会协税护税力量的有机结合,不断优化税收法治环境。树立依法用税观,纠正把依法治税等同于依法征税和依法纳税的观念。依法治税的关键,在于真正把握税收收入的最终投向。在现代民主、法制思想熏陶下,纳税人思考的不仅仅再是为什么缴税、如何缴税、缴多少税的问题,他们更关注纳税人的钱被用到哪里去了,用得是否合理,用得是否有效。因此,更新税收观念,必须更新用税人的观念,提高用税效率意识、公开透明税收用途。让广大纳税人知道税收用在何处,增加其贡献感、荣誉感,同时也便于加强对用税人的监督,反腐倡廉。

(三)加大税法宣传力度,改进税法宣传教育方式,注重实效。采取多种行之有效、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税收法律法规,提高全民纳税遵从度。一是树立依法纳税义务观。依法纳税不是光荣不光荣的道德问题,而是是否遵纪守法的法律问题。必须强化纳税人的义务观,纠正“纳税光荣论”,“纳税多贡献大”的法制观念,通过广泛的税法宣传教育,促使广大纳税人树立新型纳税观念,为依法治税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二是培育协税护税网络。要消除人们在认识上的误区,以为收税是税务机关的事,与己无关。事实上,支持税收工作是全民的义务,税收最终是由人民使用,税收没有做到应收尽收,实质上是把人民的利益让渡给小团体或个人。必须动员全社会力量,建立起密切联系的协税护税网络,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和监督力量。做到税收应收尽收,以保障人民的安居乐业,社会的全面进步。总之,要做到“四个注重”:一是注重宣传的形式和内容的统一,并侧重于宣传的内容和效果;二是注重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并侧重经常性宣传;三是注重税收宣传的普及和提高;四是税法宣传要注重贴近生活,贴近社会。

(四)改进征管完善内部制约机制。一是改进征管手段和征管方式。应尽快实行企业与税务机关联网,以提高工作效率,节约税收成本。二是改进考核方式。税务机关应转变观念,将过去的计划考核标准改变为“应收尽收”,建立完整的征管质量考核体系,真正实现依率计征,照章征税,杜绝有税不收或收“过头税”的问题。三是进一步加强税务干部队伍法制和业务建设。要做到公正、严格执法,最根本的是执法者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做到心中有法、言必合法、行必循法。切实加强对税务人员的法制教育和业务培训;开展税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引进激励机制,激发广大税务人员从事税收工作的自豪感,荣誉感。四是强化税务行政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全面实行税务行政执法责任制,广泛接受外部对税收执法的监督,形成内外相促、上下结合、专兼配套、形式多样的执法监督体系。从而使执法监督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五)提高干部素质,加强执法主体建设,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税收执法队伍。一方面提高政治素质。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努力强化共产主义信念教育,提高全体地税人员思想素质。另一方面,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职业道德观念,热爱税收,依法治税,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要提高税务人员的法律素质。“徒法不能自行”,依法治国和依法治税都需要有较高法律意识的人来具体执行,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税收执法队伍就要加强业务素质培训,特别是法制培训,不断提高税务干部的综合素质,特别是法律素质。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提高税务执法人员的道德修养和拒腐防变能力。建立健全廉政监督制约机制,对税务干部执法行为进行有效监督。

依法治税是一项长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需要全社会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和配合,在实践中解决存在的问题,改善税收环境。同时,税务机关要处理好方方面面的关系,从具体工作做起,逐步实现税收的规范化、法制化,将依法治税推向一个更高的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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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当期所发生的经济事项往往会影响到后期的税收问题,从经济事项发生到涉税事项产生的这段时期即称之为“税收存续期”。一般而言,“税收存续期”随经济事项发生而开始,随涉税事项产生而逐步结束。现阶段,对“税收存续期”的管理主要存在以下方面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够。不管是税务机关,还是纳税人,对“税收存续期”涉税事项管理的重要性还没有充分的认识。虽然,目前从“后续管理”的角度对企业所得税“税收存续期”的管理有所强化,但如何从“税收存续期”的角度统筹各税的“后续管理”,还缺乏统一的认识与研究,更没有系统的规划、明确的目标和具体的措施等。

(二)风险意识不强。“税收存续期”具有三个特点:1.存在的普遍性。“税收存续期”普遍存在于纳税人和多税种之中,尤其是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2.时间的不确定性。有的存续时间较为明确,有的存续时间却无法预知;3.相关人员的变动性。存续期内,既可能是企业财会人员变动,也可能是税收管理人员变动。导致税企双方均可能产生一定的税务风险,而这些风险往往容易被税企双方所忽视。

(三)政策水平不高。税收管理工作中,由于部分税务人员对涉及“税收存续期”的税收政策不熟悉,对税收政策与财会制度的差异不了解,导致不能对“税收存续期”相关税收事宜进行系统规范的管理。

(四)管理范围不广。目前对“税收存续期”的管理,较多的是从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的角度进行强化,而对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税种的“税收存续期”管理较薄弱,有的甚至还是盲区。

(五)管理手段滞后。目前对“税收存续期”的涉税事项管理方法较为落后、手段比较单一,既没有推行专业化管理,也没有实行信息化管理。

(一)因税收政策原因产生的“税收存续期”。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企业当期所发生的经济事项影响后期的税收缴纳,特别是明确规定企业经济事项发生时暂不征税的税收政策。例如,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xx〕年60号文规定“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待个人将股权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该政策中,从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拥有所有权的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到个人将股权转让时再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相隔一段时期即“税收存续期”,而且存续期的长短因股权转让的时间而定。又如,《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该规定中,企业当期所发生的经济事项(亏损),影响到后5年的企业所得税,其“存续期”最短可能一年,最长可能5年。

(二)因税收政策与会计差异原因产生的“税收存续期”。由于税收政策与财务会计的目的和前提,以及遵循的原则不同,税收政策对某些经济事项的确认与财务会计存在差异,而不可避免地产生的“税收存续期”。例如,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收账款,会计上不确认收入;营业税上确认为计税收入;企业所得税上不确认收入,但要按毛利率预征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上不确认为清算收入,但要按规定比例预征土地增值税。由此,《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专门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如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按会计制度能够全额计入当期损益,但税法规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其“以后纳税年度”即属于“税收存续期”。

(一)个人所得税案例:某有限责任公司由原集体企业于xx年改组改制成立。改制时,注册资本(实收资本)1000万元,其中,企业职工以股份形式取得量化资产250万元。xx年10月,股东转让%股权计万股,在计算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时,企业按账面实收资本乘以转让比例扣除转让成本万元。

“税收存续期”分析与处理:企业职工以股份形式取得量化资产的涉税经济事项于xx年7月发生,但根据国税发〔xx〕年60号文规定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存续”于企业,xx年股权转让时所转让的%部分万元(250×%)不能作为成本扣除,因而税务机关审核时调减了成本扣除额而补征了个人所得税万元。尚未转让的%的股权所包含的量化资产则仍然“存续”于该企业。

(二)营业税案例:xx年,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共开发了abcgf共5栋商住楼,其中a号楼为产权式酒店,共有332间产权房,xx年底止已售出257家。购房。

合同。

约定,业主在签订合同时首付50%,剩余款项由租用业主产权式酒店房的某酒店用租金(年租金为购房总价的%)代业主支付,至付完为止。合同总价款万元,首付万元,剩余款项由酒店分6年付清,每年支付万。

“税收存续期”分析与处理:房地产开发公司xx年销售不动产业务已经发生,按营业税条例规定,首付50%应于xx年申报缴纳营业税,剩余款项在未来6年内于每年收到酒店租金时申报缴纳营业税,其“税收存续期”长达6年。xx年3月税务稽查部门对该公司xx年和xx年度纳税情况进行稽查时,xx年首付及xx年合同款项均申报了营业税,但xx年3月进行稽查时,因主管会计变动,xx年和xx年合同款项均未申报营业税,税务稽查部门不仅追缴了该公司营业税42万多元,还给与了一定的处罚。

(三)企业所得税案例:某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xx年6月委托某资产评估机构对其15宗土地进行了评估,账面价值2500万元,评估值3500万元,评估增值1000万元,企业进行了借记“无形资产”、贷记“资本公积”1000万元的账务处理。xx年10月,该公司以15宗土地作价3500万元和现金500万元投资于某公司,取得某公司80%计4000万股股权。

“税收存续期”分析与处理:企业资产评估增值,会计上允许增加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但税法规定不得改变计税基础,不得计提折旧或者摊销费用,也不确认收益。如果企业转让该资产,原评估增值部分应确认收益的实现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该案例中,从资产评估经济事项发生,到该资产用于股权投资,其存续期为4个月。地税稽查部门于xx年对该企业xx年至xx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稽查时,该企业xx年账面亏损712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0万元后,实际应纳税所得额为288多万元,不仅减少了xx年以后需要弥补的亏损,而且当年查补企业所得税72多万元。

(一)加强相关税收政策及财会制度的学习。特别是要熟悉财务会计制度与税收政策存在的差异。只有这样,才能对企业发生各项税收进行正确的分析判断,才能准确地对企业“税收存续期”影响到本期的税收进行计算,从而规避因政策不熟而可能导致的税务风险。

(二)及时建立“税收存续期”档案。“税收存续期”经济事项发生后,及时采集相关信息,既要分门别类建立专门台账记录,又要将企业的税收征管资料记录于信息库之中。同时,对存续期内涉税事项的变动及时进行登记并跟踪管理,做到“税收存续期”管理系统化、信息化。

(三)强化“税收存续期”涉税事项的检查。稽查人员对企业进行税收检查时,应对企业“税收存续期”涉税事项逐一进行检查。其中,以营业税收入的确认、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的调整、个人所得税有关计税成本和费用的扣除为检查重点,对企业“税收存续期”涉税事项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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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南京地税某某税务分局积极响应区委开展“学习先进、找准差距、加快发展、创业争先”主题竞赛活动的号召,采取“全面动员、全员发动、全体参与、全程跟近”等措施,分局上下广泛掀起了“创业争先”的热潮,有力地推动了“学习型、法制型、服务型”的“三型税务”建设,税务干部精神状态有了新的改观,纳税环境有了新的改善,组织收入呈现出稳步攀升的良好态势。

一、学习先进找准差距,全员行动积极争先。

一是根据实际在同行中找差距。自94年国地税分设以来,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局的正确领导下,某某地税全面建设水平年年进步,税收收入岁岁攀升。xx年度入库地方税收5210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入库税款增加1524元,增幅达到;今年上半年又组织入库地税收入3350元,同比增长达到22。始终保持良好的增长态势。但与鼓楼、建邺等区相比,我局也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差距,从经济和税收总量上与鼓楼、白下、玄武等区拉开较大距离;而从增速方面相比,又与建邺、栖霞等区存在一定的差距。二是积极组织参观学习。我局在全局范围内广泛深入地开展了“学先进、找差距”活动,分局领导不仅跟随区里到先进发达地区进行参观见学,还根据税务的实际,组织分局领导、全体科所长和部分业务骨干,分批到鼓楼、白下、玄武、建邺等区学习取经,全方位考察外区加快经济发展好做法、好经验。三是针对差距订措施。努力查找自身问题与不足,着力从强化税收宣传提高税法遵从度、强化执法力度提高税法执行力、强化职责履行提高服务效能等方面入手,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和不断促进税源增长的目标要求,从实际出发,制订切实可行的加快发展、争先进位的措施。确保税收收入的快速增长。

二、积极打造透明税政,强化税收法律的宣传。

按照文明办税“八公开”要求,一是坚持按月发布纳税公告,遇有新税收政策出台,及时进行专题的宣传活动,促进纳税人税收政策的掌握程度和依法纳税意识的提高,确保税收政策宣传的及时性;二是积极宣传南京地税外部网站和12366咨询投诉中心服务功能,方便纳税人全天候查询和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法规以及所需办税工作流程,确保税收政策宣传的便捷性;三是积极发挥新闻媒体受众面广的优势,通过报刊、电视和电台积极宣传税法,主动向社会公众宣传介绍各类税收政策,为纳税人提供政策服务,确保税收政策宣传的广泛性;四是坚持按月举办新办纳税人税收基础知识培训班和新增社保户培训班,提高新办纳税人税收基本知识的理解掌握能力。积极举办专题政策培训。在各项专项工作开展前,认真梳理相关政策,汇编整理成册,举办专题政策宣传培训班,提高纳税人对专项政策的理解掌握,提升纳税人的办税能力,确保纳税人对税收政策掌握的准确性。

三、狠抓制度落实,提高税法执行力。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认真做好税收法律的贯彻执行。一是严格执行税收政策规定,注重工作程序与权限,坚持审批合议制度;二是以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检查和过错责任追究制落实为主要内容,重点抓好对税收执法过程的全面监督;三是以履行“两个维护”、做好“两个服务”为宗旨,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富民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要求,运用绩效考评机制,将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贯彻到位、执行到位。

四、立足纳税人需求,强化税收服务效果。

以纳税人的需求为第一考虑,按照“服务五个零”的标准,创新服务方式,突出服务的主动性、针对性、便捷性、及时性、准确性,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及时的纳税服务。

(一)坚持提醒服务,注重服务的主动性。坚持上门服务,对重点税源户实行每月至少上门服务一次制度,其他纳税户采取不定期上门服务方式;遇有新政策出台或开展税收专项工作,及时汇总编印宣传手册,广泛赠送,积极宣传;运用电话提醒、邮寄提醒、上门提醒等多种提醒服务方式,提醒纳税人有关注意事项和需把握的时间节点。提高服务的主动性。

(二)坚持预约服务,注重服务的针对性。坚持在受理窗口设立《纳税人需求预约登记簿》,《税法政策培训需求登记簿》的做法,按纳税人的需求提供预约服务;对重点税源户,利用互联网络,通过电子邮箱给企业法人、财务负责人及办税人员邮寄“政策文件包”,为其提供网上速递服务;对其他纳税人的不同需求,有针对性地编印寄发一些宣传材料,推行个性化邮寄宣传,为纳税人提供“到家”的服务。提高政策服务的针对性。

(三)坚持值班制度,注重服务的便捷性。坚持科所长大厅轮流值班制度,畅通税收服务“快速通道”,实行首问负责制,开展“一站式”服务,落实相关部门责任,为纳税人提供“一条龙”服务。提高服务的便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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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形象入民心,优质服务扩税源。

对于国家税收的认识,税收的涵义,人们的认识有所不同,但是就税收的概念而言,至少包括这样几个共同点:第一,征税的主体是国家,除了国家之外,任何机构和团体,都无权征税;第二,国家征税依据的是其政治权力,这种政治权力凌驾于财产权力之上,没有国家的政治权力为依托,征税就无法实现;第三,征税的基本目的是满足国家的财政需要,以实现其进行阶级统治和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职能;第四,税收分配的客体是社会剩余产品,第五,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特征。税收法律是国家立法权的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依照法律程序制定的有关税收分配活动的基本制度。国家向纳税人征税,是将一部分社会剩余产品或一部分既得利益从纳税人所有变为国家所有。从税收职能来看,税有调节经济的重要方面。

税法实施所产生的社会影响,可以从规范作用和经济作用两方面进行分析。税法的规范作用是指税法调整、规范人们行为的作用,其实质是法律的基本用途在税法中的体现与引申,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种:税法的制定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一个模式、标准和方向,即起到一种指引作用;税法作为法律规范具有判断、衡量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的作用;依靠税法指引的方向和提供的评价标准,可以预先估计到人们相互间将如何行为,从而在税法许可范围内,对自己的行为做出最合理的安排;税法的强制作用是指对违反税法的行为进行制裁而产生的法律保证,是税收强制性的法律依据;税法的实施可以对以后人们的行为产生一定的影响,这种作用可以说是税法评价作用与强制作用的延伸。

税法是调整经济分配关系的法律。因此,必然会产生种种经济职能,从而使税收的经济功能在法律形式的保障下得以充分发挥。保证国家财政需求是税收最根本的职能,税收制度成为法律,是国家及时、稳定取得财政收的一大重要保证;调节宏观经济是税收的基本职能之一,税收采用法的形式,可以将税收的经济优势与法律优势结合起来,使税收杠杆在宏观经济调控中更为灵敏、有力;税收采用法的形式,使其对经济活动的监督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成为法律监督的组成部分,其约束力无疑在为增强了;在对外经济效中,税法是维护国家权益的基本手段之一,税收采用法的形式,无疑有助于提高税收维护国家权益的权威性和总体效力,便于在签订有关双边或多边国际税收协定时坚持国际通用的法律原则和法律规范,对等处理税收利益关系。

在这里,我们不禁会问:征收的税国家用在哪儿呢?作为纳税人的我们得到了哪些好处?现代社会运行一个基本常识是,良好的公共服务和社会公正是人民所需要的,人民因此而纳税。因此国家、政府与纳税人之间,就天然存在着一种权责对等的契约关系。换言之,纳税人缴纳了税款,也同时获得了权利。而这种权利主要体现于两个层面,一是体现于纳税人与征税机关的关系。二是从纳税人与国家关系的角度而言,体现于宪法所规定的纳税人权利。如:城市绿化、经济建设、社会文教、国防建设、行政管理等等。这些都与我们日常生活所相联系的。关税的征收,对于国外倾销产品起到削弱的作用;对于出口产品免税进入国际市场,加强管理竞争力;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的外国大财团来华设厂投资,增加我们的就业机会……我想这就是做为纳税人最能体会的好处。

对于我市国税工作,敝人提出以下几点愚见:

首先,对于工作在税务征收前线的税务工作者们要树立良好的形象。税务工作者从事税务工作,对于国家税务机关来说税务工作者代表国家税务机关征收管理,征收关键在于税源控管,是国家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桥梁,对于纳税人来说是对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的监督。一个企业的形象在整个社会中是不容忽视的,在企业中工作的我们,“企业形象”并不单单是一个很讲究的外表,一个具有代表性的公司标志,更重要的是企业的服务态度。对于我们打工者来说是相互依存的。建议:设立导税服务岗,并实行轮岗制度,定期对前线工作的税务工作者进行业务能力培训;及时培养具税务专业的年青税务工作者接班人。树立一个公正、廉洁奉公崭新的国家税务机关形象,与纳税人之间的距离拉得更近。

其次,对于在征收过程中,难以避免在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与纳税人理解的矛盾,缺乏一个完全具备企业财务与国家税务的“税官”来分析、判断。这种情况常常是使企业的负责人认为税局要的是多征一点税,而企业负责办税的人员两头受气。建议:设立“税官”,使国家税收法规更明晰,及时纠正纳税人的误解。

再者,对于一些由国税局出具完税证明的申请或免税证明申请,应由内设部门完成资料及申请表的内部传递工作,节省纳税人的时间。建议:可否集中交专管员处,再由内部各相关部门之间传递。

在去年的汕头国家税务局实行敞开式办公大厅服务;一改以往在申报录入电脑窗口排长排等候,采用排号机系统管理(尽管排号机在中山、惠州等地早已在税务、金融单位使用);纳税人提出购买发票缴交工本费采取银行缴款改为现金缴款;也包括这次举办“国税与民生”有奖征文等活动,这也显示着汕头国税着眼于实处,致力改善服务,加强与纳税人、社会各界的沟通。

最后,建议设立“汕头国税信箱”接受全市纳税人的监督并实行公开化,在每年税务宣传月举办电视台现场“汕头国税专线”解答全市纳税人的疑问和咨询,对于纳税人的心声要尽快解决与纳税人的距离拉得更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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