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施工管理制度总结【汇编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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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施工管理制度总结

公路施工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基建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确保施工过程责任明确、有章可循,提高工程进度,降低工程投资,实现最佳效益,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工程会议管理

第二条会议形式

工程调度例会、现场专题会。

第三条会议内容

(一)工程调度例会

从工程开工起,每周五下午1:30召开,参加人员主要有指挥部成员、各参建单位负责人。会议内容主要是总结本周的工程进展情况、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安排下周施工计划。

调度例会内容整理、提报:凡参加会议的单位和部门,必须将本单位、部门在本次调度会上所提出的问题和涉及到本单位、本部门的问题,以及会议对其问题做出的决定,以书面形式正式报工程指挥部。内容要完整、准确,由指挥部形成会议纪要,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时下发各有关部门和参建单位,按纪要中规定的工作内容和时间准时完成。

(二)现场专题会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针对出现的各种问题,不定期召开现场专题会,参加人员指挥部有关人员和涉及到的’施工单位负责人。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及时协调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项目施工顺利进行。工程施工关键时期每天下午4点由指挥部负责召开现场专题会,处理好当天施工中出现的问题,为第二天施工做好准备。

第四条会议要求

(一)工程调度例会由项目办公室通知,若通知不及时或通知遗漏,一次罚当事人50元。

(二)在接到通知后,参会人员要准时到场,迟到者罚款50元/人,超过半

公路施工管理制度 篇2

为了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坚定不移地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确保我工地安全生产的总目标,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必须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和规章制度。

二、严格目标管理与控制,加强危险点的预测,严格控制危险点,清除危险源,密切注意危险人,坚决杜绝危险事故的发生。

三、抓好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制的到位和落实,做到职责分明、责任到人,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自明确在安全方面哪些范围要自己负责,负什么样的责任,对谁负责,形成完整的管理体系,真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四、认真落实“四个到位”,即“思想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五、加强劳动者的政治和技术业务素质的培训,提高全体劳动者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劳动者自我保护能力。

六、加强对民工、临时工及包工队的安全管理。

七、加强作业场所和施工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作业场所和施工现场应有施工组织安全技术方案,各种安全防护设施要到位,不留死角、漏洞,做到“一严、二细、三落实”、即严要求、细心检查、细心操作、落实责任、落实制度、落实措施。

八、加强对高空作业和交叉作业的主体安全多层次防护措施的编制和管理,并监督检查、从而不断发展安全防护技术、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九、加强班组和安监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参加本工程建设的施工队伍必须配置专职安全员,且业务素质、人员数量符合本工程建设的要求(每个施工队伍的安全人员数量不得少于1人)。

十、对进厂的所有施工人员都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配发上岗证。

十一、对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填写特殊的安全施工作业票,如动火作业票等,并监督实施。

十二、奖励

1、能认真执行项目部的安全有关制度、准则,严格履行各岗位安全职责,在改善劳动条件和防止工伤事故中成绩显著者,视情况给予奖励。

(1)发现或消除事故隐患,避免发生重大事故者每项奖励50-200元。

(2)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者,奖励50-100元。

(3)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成果者,奖励50-200元。

(4)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关心安全生产,经常指出施工现场不安全因素和提出切实整改意见者,奖励100-200元。

2、项目部每月将实行“安全十日检查制”,凡发现不符合项目部或其它有关规定的将按其进行处罚。对能始终贯彻执行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的施工队和施工班组项目部将依据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

十三、违章处罚:

1、施工人员(包括临时工、民工)必须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否则,发现每人次罚款50元。特殊工种无证上岗者罚款200元。

2、项目部要坚持实行专职安监人员值班制度,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察,无值班者罚款100元/次。

3、发生事故未按“三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或发生事故隐瞒不报,罚款500元,情节恶劣者加倍处罚。

4、未按规定给施工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每人次(件)罚款100元。

5、发现有“三违”作业者罚款100元,情节严重或不听劝告者,视情况加重处罚。

6、“安规”中要求施工负责人及安全员应到位的重大、重要施工交叉作业,负责人及安全负责未到位者罚款100元/次。

7、各施工队未设技术指导和安全监督,或不到位者,每次罚款200元,并限期到位。

8、脚手架搭设不合格,脚手板铺设不合要求,梯子搭设不符合“安规”要求,无栏杆、围栏、有空洞,跳板不绑扎和不设安全网等,每查出一处罚款50元;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或不按要求佩带者,罚款100元/人次;高空作业没穿软底鞋,罚款50元/人次。

9、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罚款50元/人次;不系帽带,罚款50元/人次;用安全帽当凳子,罚款100元/人次。

10、夜间施工照明不足,施工用电不符合“安规”规定,用电、用水管理不善,现场发现跑、冒、滴、漏或电气设备不合格及使用不当,罚款200元/项次。非电工乱接电线罚款200元/人次。

11、应设围栏、扶手、盖板、安全网等防护设施,而未设置或设置不合格者,罚款100-1000元/次;排架、脚手架安全网未兜底或不合格罚款200-1000元/次。

12、起重、搬运、起吊、运输作业中,运输作业违反“安规”者罚款100-1000元/人次;戴手套使用砂轮机、钻床等罚款200元/项次。

13、高处作业严禁向上、向下抛工具、材料及其它物品,违者罚款200元/人次。

14、进入施工现场严禁赤脚,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裙子、短裤、背心,违者罚款50-100元/人次。

15、各施工现场应设明显的标牌,标明施工项目名称、施工单位及竣工日期、施工负责人及安全负责人。管理人员及特殊性工作人员必须佩带标明身份的“胸卡”,违者罚款50元/处。

16、违章乱接乱拉电线,无绝缘措施直接将导线绑扎在金属构架、钢筋或架管上,罚款100元/处。

17、施工的电动器具、起重器具无检验合格证,无检查日期或超期使用,罚款500元/件(次)。

18、临时电源开关箱上锁,闸开关不得有破损熔丝,不得用铜丝代替,使用电炉应有项目部安全科发放的使用证,不符合要求罚款500元/处;无证使用电炉、罚款500元/只;配电柜、控制盘、电焊机未接地、接地电阻超过规定值的,罚款500元/次。

19、易燃、易爆物品应按规定存放,重点防火区域设立明显的安全标志,在规定范围内严禁吸烟与动火,在禁烟火区域查获烟头,罚款100元/个。

20、防火设施不全,防火措施不得力或不符合防火要求的设施,罚款100-1000元/处(次)。

21、易引起烧伤、烫伤的场所,未采用必要的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不当者,罚款100-1000元/项。

22、无证或酒后操作施工机械或驾驶车辆;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大型机械操作人员违规作业,罚款500-20xx元/项(人次)。

23、所有高压电气设备非专业人员概不许乱动,专业人员要严格按照照明的电业“安规”的要求进行操作,违者罚款1000元/次。

24、高压配电室、变电所不关门上锁,造成他人进入或受伤的责任人罚款500元/次。

25、施工现场的沟道、孔洞、平台和扶梯等不安全场所的安全设施,他人不准乱动。不做安全技术措施或乱动安全技术措施,罚款500元/人次,并限期做好和恢复安全技术措施。

26、凡不服从安全人员的安全管理,对安全监察人员实施打击报复者罚款1000元/人次。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7、施工班组每天必须召开班前安全会,并做好安全记录,项目部安全员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检,发现如果少一次安全记录,对该施工队或施工班组处以50~500元罚款。

28、安监人员在施工现场发现除本处罚规定范围内罚款对象以外的任何不安全行为和现象,有权作出罚款的决定。

29、各生产施工区域的施工队负责人、施工员、工长,对本区域的安全生产负连带责任。

公路施工管理制度 篇3

第一条为加强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保障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足额征收,根据《福建省公路规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工作。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高速公路稽查机构,具体负责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依法设置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单位,实行全省统一规范的名称和收费管理模式,按照省人民政府物价、交通、财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车辆通行费。?

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期限按照国家对收费公路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单位应当在收费广场明显位置悬挂站名牌、收费许可证、收费价目牌(表)、收费告示牌、服务承诺和监督电话,并张挂当班收费员工号、照片。

第六条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单位应当保持收费车道的良好秩序。

高速公路稽查机构、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

第七条驶入高速公路的车辆必须按照收费车型、行驶里程、费率缴纳车辆通行费,不得拒缴、抗缴、逃缴。

通行费收费单位对行驶高速公路车辆的收费车型,根据国家公路汽车征费标准计量规定和省人民政府物价、交通、财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有关标准界定。

第八条行驶高速公路的车辆必须凭通行卡入出高速公路收费车道,不得损坏、丢失通行卡,禁止无卡、强行通过,禁止从其他通道出入高速公路。

第九条对损坏、丢失通行卡的,按照省人民政府物价、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赔偿。

第十条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由高速公路收费单位按照规定的车型、费率全程计费:

(一)无通行卡的;

(二)持无效通行卡的;

(三)反向行驶的;

(四)U型行驶的;

(五)使用伪造通行卡的;

(六)使用假冒免费牌证的;

(七)出入口车牌号、车辆不一致的;

(八)从收费车道以外的通道驶离高速公路的;

(九)其他无法认定行驶里程的。

第十一条下列车辆免征高速公路通行费:

(一)军事车辆;

(二)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和执行紧急救护、救火、防汛等抢险任务的车辆;

(三)执行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处理和巡逻任务的高速公路交通警察车辆;

(四)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车辆。

第十二条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缴费人对收费数额有异议的,必须先行缴纳通行费,驶离收费车道,方可就异议事项向所在地高速公路稽查机构申请复核。高速公路稽查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时起1小时内作出复核决定。

第十三条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单位收费时应当使用规定的专用收费票据,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按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户存储和分级核算管理。

第十四条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稽查人员依法在高速公路征费区、服务区、停车区等场所进行稽查时,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缴费人应当接受检查、主动配合,不得阻挠。

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稽查人员执行公务,应当着装整齐,佩戴标志,持证上岗。

第十五条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稽查人员对强行通过收费站不缴费、换卡逃费或拒缴通行费、使用伪造通行卡的违章车辆,应当责令其驶离车道接受处理;对阻碍收费车道正常通行的车辆可以强制拖移;对拒不缴清费额,又不接受处理的,可依法暂扣其车辆。

第十六条对入口取卡、出口不缴费强行通过收费站的车辆,由高速公路稽查机构责令其补缴,并处以应缴费额3倍的罚款。

第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高速公路稽查机构责令其按照全程计费金额补缴通行费,并处以全程计费金额2-3倍的罚款:

(一)强行通过收费站不缴费的无卡车辆;

(二)换卡逃费的车辆;

(三)假冒免费牌证的车辆;

(四)从收费车道以外的通道驶离高速公路的车辆。

第十八条违反本规定,使用伪造通行卡的,由高速公路稽查机构责令改正,依法没收其伪造的通行卡,处以全程计费金额3倍的罚款。

第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开征、停征、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减免通行费的;

(二)擅自在收费车道设障阻碍车辆通行的;

(三)平调、截留、挤占、贪污和挪用车辆通行费的。

第二十条高速公路稽查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中全程计费指距出口收费站最远的收费站路段里程计收车辆通行费;无效通行卡指读写入口信息后,在出口读写时超过流通时限无法计费的通行卡;反向行驶指通行卡所记载的入口站名与该车行驶高速公路的方向相反;U型行驶指从某一收费站入口后又从同一收费站出口。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公路施工管理制度 篇4

一、项目组织原则

1、项目经理向公司总经理负责,主持本项目日常工作,履行项目部职责,接受公司上级领导和公司相关领导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2、项目部编制人员服从项目经理的管理。

3、项目部编制人员必须树立正确观念,各专业工长必须责任明确,协调配合,坚持执行个人服从集体,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

4、项目部管理人员编制统一由公司安排,根据工程需要增加人员报请工程部,并由总经办负责调配。

二、工程项目日常工作制度:

1、工程项目组织制度

①工程项目部实行项目经理、技术负责领导下施工员负责制;

②工程项目部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需要,组建相应力量的施工管理人员。

2、会议制度

①工程项目部根据在建项目质量、安全、进度等目标实行定期施工会议制度;

②积极参加建设方组织的工程例会及定期监理例会制度。

3、检查制度

①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要实行作业面日巡制,周小结、月大查制度。对于关

键部位及隐蔽工程一定要做到全面检查,对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及方案解决。

②项目管理人员要做到施工管理日志天天写时时记,特别要注明当日检查事项及时间、结果。

4、项目经理、技术负责应定期对工程项目中施工质量、安全、进度问题及相应措施的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针对不同部位、不同季节、不同施工进度做好预测预控、为及时组织竣工工程初步验收打好基础。

三、工程项目部岗位责任制:

1、项目经理岗位责任制:

①建立项目管理班子,调集施工力量,组建响应的工程管理人员班子,组织编制作业计划,下达施工任务;

②按周、月、年制定生产计划及总结,协助制定项目目标、协调内外关系;

③组织参与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供应计划、资金需求计划的制定和初步审查;

④组织参与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审查;组织项目施工审批所需资料;组织材料、构件、半成品订货、生产、储运及材料,机具设备的租赁、进场、堆放等管理工作;

⑤根据材料预算,组织施工编制材料采购计划,交由材料采购员了解市场价格后,由施工员审核、技术总负责复核,上报公司经批准后,方可选择供货单位订货。

2、技术总负责岗位职责制

①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技术、质量管理标准,促进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

②参与定期的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③负责技术管理达标和文明施工管理;

④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参加图纸会审,为预算、材料、财务提供会审资料;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施工方案,编制季节性的施工方案和措施。编制重要质量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密切结合施工现场处理技术问题;

⑤参加现场生产例会,在会上报告施工情况和施工组织设计落实情况。

3、质量员岗位职责制

①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实施、验证和改进,建立健全质检相关制度;

②负责质量目标的分解和落实,参与制订质量的年、季、月质量技术措施计划;

③根据施工阶段、施工分部、季节等变化,对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纠正及预防措施。

④定期汇总质量目标的实现情况、质量动态和趋势,对可能发生的偏离制定预防措施,并予以纠正;

4、施工员岗位责任制:

①施工员对项目部经理负责,合理规范施工现场,协调公众交叉配合工作;

②认真熟悉图纸,按照项目制定的月施工计划编制周计划,确保月计划的顺利完工;

③认真做好“三检”和隐蔽验收等签证及记录;

5、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①制定保证安全技术的措施计划,监督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教育、安全技术书面交底、安全技术的监督检查及措施落实,对施工生产中的安全负技术上的责任;②制定保证工程质量控制计划,深入现场督促知道操作工艺,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严把质量检查验收关对施工生产中的工程质量负指挥责任;

③认真执行施工组织设计,负责施工图纸的审查和技术交底,对重点部位和隐蔽工程检查、核对和验收,防止发生错误;

④严格执行各项技术规程、操作工艺验收规范及质量检验标准,记录好施工日志,监理技术档案,保存全部原始资料和写好施工技术总结;

⑤定期向上汇报施工中的技术质量状况。

6、安全员岗位责任制

①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改进意见,参与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②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协助制定并粗度制定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参与有关施工安全组织设计和各种施工机械的安装、施工验收督促和指导电器线路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③阻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发生重大隐患时,当安全与进度发生矛盾,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

7、资料员岗位责任制

①负责本项目部各项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②及时做好项目部技术资料和各种会议纪要的手机和分类整理,并督促相关施工人员及时做好资料的记录;

③负责对上级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来往的文件进行整理分类以及分发;

④负责项目部工程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并向相关单位报检。

四、工程部文件资料管理制度:

①项目部文件资料(含甲方、建立及公司主管部门文件资料),必须在四小时内传达到部门岗位人员,根据相应文件内容传达到相关单位;

②合同文件,凡由工程项目部负责签订的合同,必须确认合同方法律资格,经相关部门审查,报总经理审批签署后,方可交合同另一方施行。根据合同,图纸由工程部统一发放,相关专业工程师保留一套,妥善保管使用,竣工后交回工程部,以备存档或满足其它需要;

③设计院、甲方签署的变更统一发放到相关单位,专业工程师资料留做备份。

④专业工程师签认的变更(通知)、签证,由项目经理审查上报甲方签认后,盖技术专用章,统一发放到相关单位;

⑤外购件发至工地由项目副经理和施工员签收,单据交由资料员复印两份,一份存档,一份工施工员保管,原件及时送回公司存档。

从单位发过来设备由施工员签收,项目经理签字确认。一份返回公司一份施工员管,复印一份资料员存档。

采购拉来的配件由施工员签收打单据一式三份,一份采购带回公司,一份施工员保管,另一份资料员存档。

五、项目部现场考勤制度:

1、工程现场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每天准时出勤并签到。工程开工后,除法定上班时间外,具体工作时间由项目经理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安排。

2、工作人员外出执行任务需要向项目经理请示,填写外出任务单,获准后方可外出。

3、项目经理外出需向分管副总汇报。

4、病假需出示病假证明书。

5、员工休假及事假要向副项目经理申请,填写请假条,两天以内项目经理批准,三天以内分管副总批准,四天以上报总经理批准,项目部经理休假由公司总经理批准,甲方有要求的同时需申报甲方批准,获准假后方可休息,并送总经办备案。

6、因工程进度需要加班时,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工作人员在每天正常出勤下班后有加班的可以存假,待其本人有时间时公司给予调休。如确实因为项目原因不能调休完的,公司在按所加班时间的50%给予相应的津贴,假期不累计到下一月。工作人员因自身能力原因不能按时完成自身工作任务,需要加班的,不享受存假。各项目部加班人员要如实上报有效加班时间,不得谎报,项目负责人和考勤员要认真负责,对加班的员工进行监督,经查谎报加班时间的员工将扣除已经累计的加班时间。

7、现场项目部管理人员每工作满三个月可休假一次,休假时间不得超过七天(包括往返时间),家属在当地人员每月可休息3天,员工每个月可以休息3天。

8、项目经理在项目上时,实行不扣不补的休假方式,未经批准超假按旷工处理,按个人日平均工资的两倍扣除。项目部除项目经理及副经理以外的其他管理人员请假,按本人日平均工资扣除。

9、无故旷工三次或连续三天者除名。

10、项目部人员考勤及休假情况由副经理掌握,每月月底列册上报公司办公室。

六、项目部备用金的使用及管理:

1、工程项目部设立后,可经审批程序审批后,根据项目规模大小借支一定数额的备用金,由项目部出纳(或兼任出纳)保管。

2、项目部因公需要使用备用金可由当事人填写借款单,经项目经理批准后向项目部出纳借支,费用审批按审批程序签名后向出纳报账。

3、项目出纳根据备用金使用情况,持现场审批单证报项目部出纳,按公司审批程序审批后向公司财务报回备用金额。

4、项目部一切资金使用开支的票据,必须有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字,由项目经理审批后报公司财务,按公司审批程序报账。

七、施工现场档案管理制度:

1、项目根据工作需要配备资料员,资料员应严格按城建档案管理要求负责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编号、装订,做好资料档案工作。

2、做好施工现场每周例会记录、每月例会记录。临时现场会议记录。

3、现场工作人员登记造册。施工班组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整理归档。

4、工程中工程量签证单、工程任务书、设计变更单、施工图纸、工程自检资料的整理归档。

5、工程中其他文件、资料、文书往来整理归档。

6、各类档案资料分类保管,做好备份,不得遗失。同时建立相关电子文档,便于查阅。

7、借阅档案资料需办理借阅手续。填写工程资料借阅表,并及时归还。

8、工程的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原则上要求项目部要求随工程进度制作,最迟不能超过完工日期半个月,确因人员配置原因而无法独立完成时,可向技术部申请绘图员协助。

八、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新工人入场,接受“安全生产三级教育”。

2、进入施工现场人员佩戴好安全帽。必须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如安全带等。

3、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使用相关机具设备。上岗前必须检查好一切安全设施是否安全可靠。

4、特除工种持证上岗,特除作业配戴相应的劳动安全保护用品。

5、使用砂轮机时,先检查砂轮有无裂纹是否有危险。切割材料时用力均匀,被切割件要夹牢。

6、高空作业时,要系好安全带。严禁在高空中没有扶手的攀岩物上随意走动。

九、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1、工地所有临时用电由专业电工(持证上岗)负责,其他人员禁止接驳电源。

2、施工现场每个层面必须配备具有安全性的各式配电箱。

3、临时用电,执行三项五线制和三级漏电保护。由专职电工进行检查和维护。

4、所有临时线路必须使用护套线或海底线。必须架设牢固,一般要架空,不得绑在管道或金属物上。

5、严禁用花线、铜芯线乱拉乱接,违者将被严厉处罚。每一个接线口只准接搭一组线路。

6、所有插头及插座应保持完好。电气开关不能一擎多用。

7、所有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使用。

8、施工机械和电器设备及施工用金属平台必须要有可靠接地。

9、接驳电源应先切断电源。若带电作业,必须采取防范措施,并有三级以上电工在场监护才能工作。

十、施工现场保卫管理制度:

1、保卫人员必须必须忠于职守、坚守岗位、昼夜巡视。保护施工现场财产不受损失。

2、项目经理应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设置符合标准的挡栏,围栏等。尽可能实行封闭施工。

3、项目经理应对露天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进行安全检查,必要时增设安全防护设施。或派专人看守。

4、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工号牌,外来人员无项目经理许可,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5、夜间值勤的保卫人员,必须巡视整个施工区域,不得睡觉。

6、保卫人员现场巡视时,密切主意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机具设备等。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项目部或公司汇报。

7、施工班组自带的所有设备、工具等应进行登记,登记清单由资料员保管。以备相关人员查阅。

8、施工班组离场时,携带的工具、设备出场,必须有项目经理部的批条方可带出。

十一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的每个层面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2、保卫人员每天必须检查消防器材的完好性,如有损耗应及时补充。

3、消防器材安放处必须有明显的标记。

4、消防器材的设置地点以方便使用为原则,不得随意变更消防器材的放置。

5、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6、漆类等易燃品存放在危险品仓库。油漆工施工时要避开火源、热源。

7、施工现场所有使用明火的地方,必须保证有专人值守,做到人走火灭。

8、保持消防道路通畅,一旦发生火警应立刻组织人员扑灭,必要时向消防部门报告。

9、临时工棚等设施支搭符合防盗防火要求。定期进行防盗防火教育,经常进行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十二、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1、项目经理必须对施工员及施工班组进行每一道工序的技术质量交底。

2、施工员必须牢固掌握构成的工艺流程及施工技术质量要求。

3、认真做好工程前期准备工作,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针对不同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并组织进行技术革新,从而保证施工技术的可行性及先进性。

4、工技术的准备在熟悉施工图纸的基础上,对图纸中的问题进行汇总,结合本公司的施工特点,提出具体的’修正方案,报甲方及设计单位共同探讨,以达成一致,使得问题能够在进场施工前得到最大限度的解决。

5、原材料进行严格的验收。不合格的原材料坚决不用。

6、证技术工人的相对稳定。对技术特别过硬的技术工人实行奖励。同时淘汰技术不合格的工人。

7、施工工艺是决定工程质量好坏的关键,有好的工艺,能使操作人员在施工过程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为了保证工艺的先进性及合理性,公司对于不太成熟的工艺安排专人进行试验,将成熟的工艺编制成作业指导书,并下发各施工员,施工员在现场指导生产时则依此为依据对工人进行书面交底,并由班组长签字接受。工艺交底包括工具及材料准备、施工技术要点、质量要求及检查方法、常见问题及预防措施。在施工时先交底后施工,严格执行工艺要求。

十三、奖励与处罚制度:

1、对工程施工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改进施工工艺、流程,经实际验证成果显著的个人,给予相应物资奖励,并及时上报公司通报表彰。

2、对工程施工过程不服从项目部领导工作安排、调配而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后果的将给予辞退处罚。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项目部有权对违规者处以50――1000元不等的经济处罚,

①不遵守岗位职责,不按时上班者;

②施工员及有关专职人员在管辖的工段内,如因管理和监督不力出现质量问题,造成返工及材料严重损失的;

③施工班组出现安全事故,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

④属于管理协调不当造成某段工作停滞及妨碍下道工序进行而影响整个工程进度的;

⑤施工班组不按要求下料,不听劝阻严重浪费材料的;

⑥施工班组没有做好完工清场,影响文明施工的;

⑦由于收集和整理资料不及时或工作不力而影响工程结算的;

⑧管理人员没有充分理由迟迟不能完成领导交办工作任务的;

⑨人为造成设备损坏,物料、用具丢失的。

公路施工管理制度 篇5

第一条为落实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的职责,保障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人员、设备以及车辆通行安全,根据《公路法》、《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部《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和《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等,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划分为小修保养、专项工程、大修工程和改建工程。具体规定依照交通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市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规定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履行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的行政管理职责;

(二)审批养护工程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并负责监督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严格按经审查同意的方案组织施工;

(三)协调、指导和监督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和市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的职责履行。

第四条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依照本规定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依法履行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中的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二)依照本规定提交交通组织方案审查意见并负责监督实施;

(三)及时查处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中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四)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送全路网养护施工作业动态统计信息。

第五条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有关规定选择具备安全施工作业条件的养护施工作业单位;

(二)与养护施工作业单位签订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生产合同并负责监督落实;

(三)负责养护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依照本规定组织编制和报送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

(五)依照国家和本市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以及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组织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

(六)及时向社会公告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信息;

(七)负责养护施工安全标志、设施的设置,通过合同约定督促施工单位按批准的交通组织方案具体落实;

第六条养护施工作业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负责养护施工作业人员的施工安全作业规程培训和教育;

(二)设置养护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按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养护施工交通组织方案,交通组织方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养护施工地点,主要施工内容,施工起止时间,交通管制方式,管制路段的起止桩号,现场交通标志布置方式(含文字和图表),应急预案;

(四)严格按经审查同意的施工组织方案、交通组织方案以及相关安全生产规定进行施工作业;

(五)按经营管理单位要求及《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的规定设置养护工程施工安全设施;

(六)负责养护施工现场交通标志的维护及现场管理工作;

(七)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其他规定。

第七条申报养护施工作业方案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大修工程、需半幅或全幅断道施工的小修保养和专项工程以及在同一施工区域占用行车道超过10日的养护施工工程,应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向市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申报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市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会同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审查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并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

(二)凡在同一施工区域占用行车道24小时以上10日以下的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应征得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的书面同意。执法机构应在受理申报24时小时内回复,否则视为同意。

(三)高速公路抢险作业应按有关规定和抢险施工组织预案执行。抢险施工组织预案(包括交通组织方案)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编制,报市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和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备案。情况紧急的抢险工程,经营管理单位可以在保证通行安全的前提下,先期安排抢险施工。

第八条大修工程、需半幅或全幅断道施工的小修保养和专项工程以及在同一施工区域占用行车道超过10日的养护施工工程,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提前5日向社会公布,并应按规定时限组织施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公告应在市级以上报刊发布,同时通过交通电台滚动播出,并通过相应的收费站及路段可变情报板及时提醒车辆合理选择路线。

第九条高速公路养护与抢险作业的作业控制区和安全设施的布置,应严格按照交通部《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养护工程施工作业车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进出施工区域不主动避让正常行驶的车辆;

(二)在施工区域外随意停放;

(三)将物料、泥土带出施工作业区域污染路面;

(四)穿越中央分隔带(调头);

(五)违反高速公路安全管理的其他行为。

第十一条养护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和作业规程训练;

(二)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橘红色工作装(套装),管理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橘红色背心;

(三)乘坐施工单位车辆(货车除外)进出施工现场;

(四)不准在作业区外活动或将任何施工机具和物料置于作业控制区以外;

(五)不准擅自变更控制标志和区域或扩大作业范围;

(六)不得随意横穿高速公路;

(七)不得有违反高速公路安全管理的其他行为。

第十二条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养护施工作业必须按作业控制区交通控制标准设置相关的渠化装置和标志,并由养护施工作业单位指派专人负责维持交通,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应给予积极指导与协助。

(二)断道施工区段原则上不能超过3公里,每一施工区段施工期限应严格按审批方案执行,上一施工区段结束后,方可开始下一施工区段施工。

(三)在车辆运行高峰期,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应及时到施工现场指挥交通,会同经营管理单位和养护施工作业单位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当发生严重交通阻塞时,应利用可变信息板等信息渠道及时发布限流、分流信息,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可根据具体情况实施交通管制,并通知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在高路堤路肩、陡边坡等路段养护施工作业时,施工作业单位应采取防滑坠落措施,注意防备危岩、浮石滚落。

(五)在滑坡、塌方、泥石流等路段养护(抢险)作业时,养护施工作业单位应设专人观察险情。

第十三条桥梁、隧道养护施工作业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桥梁养护施工作业时,应首先调查掌握架设在桥面上下的各种管线的布设情况,并注意保护公用设施(煤气、水管、电缆、架空线等),必要时应由经营管理单位与有关单位联系,取得配合。

(二)在桥梁栏杆外进行作业时,须设置悬挂式吊篮等防护设施,作业人员须系好安全带。

(三)桥墩、桥台维修时,应在上、下游航道两端设置安全设施,夜间须设置警示信号,必要时应由经营管理单位与有关单位联系,取得配合。

(四)隧道养护施工作业宜选择在交通量较小时段进行;

(五)进行隧道养护施工作业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1、经营管理单位应负责检测隧道内一氧化碳、烟雾等有害气体的浓度及能见度是否会影响施工安全,并负责检测隧道结构状况是否会影响作业安全,如有危险,应处理完毕后方可进行作业;

2、经营管理单位应负责检查施工道信号灯布设是否准确、明显,施工标志设置是否规范;

3、养护施工作业单位应对养护施工作业机械、台架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并在机械上设置明显的反光标志,在台架周围设置防眩灯,将作业现场的轮廓反映出来。

(七)在隧道内进行登高堵漏作业或维修照明设施时,登高设施的周围应设置醒目的安全防护设施,作业人员须系好安全带。

(八)对隧道衬砌局部坍塌进行养护施工作业时,应采取措施保证养护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

(九)隧道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明火作业或取暖。

(十)电力设施等维护有特别要求的,应按有关部门的`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第十四条在夜间或隧道内进行养护施工作业的,应保证养护施工路段内的照明满足相关要求。

第十五条雾天不得进行养护施工作业。确需雾天进行抢修时,经营管理单位应报告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封闭交通后方可作业;所有安全设施上须设置黄色施工警告灯号。

第十六条抢险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高速公路因自然灾害、异常气候等造成险情时,经营管理单位应及时组织修复。

(二)抢险作业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在工作区两端设置安全设施。需要车辆绕行的,应当在绕行路口设置标志。

(三)设置抢险作业控制区后应尽快消除交通障碍和不安全因素,恢复公路畅通。

第十七条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加强对养护施工作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对施工单位及其施工人员不按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以及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与规程施工、违反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生产合同的行为,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可以采取依法解除合同、清退出场以及上报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履约企业名单等措施。

第十八条不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和违反安全生产义务,造成事故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造成重特大事故的,按《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重庆市安全生产责任制暂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穿、跨越高速公路的交叉施工,其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重庆市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渝交委路〔2005〕253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市交通委员会负责解释。

公路施工管理制度 篇6

公路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点多、面广、线长、任务十分繁重、搞好安全生产,消除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避免工伤事故,减少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保护职工的人身安全极为重要,为保障公路养护作业的安全,结合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公路养护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公路养护安全作业的.基本原则

1、安全生产管理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道班在公路上进行养护、维修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3、道班的工作车辆应有由驾驶证的人员驾驶,严禁酒后开车作业,严禁车辆在危险处停留。

第二条:公路养护安全作业应注意

1、凡在公路上进行养护维修作业的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桔红色工作服或带有反光标志的桔红色背心,若发现道班上路作业人员无穿着安全标志服的,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每人每次罚款50元。

2、在山体滑坡、塌方、山体经常掉石、泥石流等路段养护维修作业时,应设专人观察险情。

3、作业人员操作特种养护机械。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4、在公路养护维修作业时,养护作业人员应注意作业场地的环境卫生,不要乱丢乱放杂物、垃圾,尽最大努力减少环境污染。

5、严禁在作业时乱丢火种;不准穿高跟鞋、拖鞋和赤脚上路作业。

6、在雨季养护维修作业时,作业现场应及时排除积水;在山坡下养护维修作业时,应注意观察山体的变化情况,保护自身安全。

7、当养护维修作业区处于视距不良的路段时,应在维修作业区前后明显位置设置施工标志。当对整个路面进行养护维修作业,应修筑临时交通便道,以保证车辆通行。

第三条:清扫绿化养护作业应注意事项。

1、严禁在能见度差(如夜晚、大雾天)的条件下进作业。

2、凡需占道进行绿化作业的,必须按作业控制区布置要求设置有关标志。如遇大风、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必须停止清扫、绿化养护作业。

第四条:公路巡查应注意的事项.

1、各道班的养护人员每天要坚持上路巡查,巡查的次数每天不少于一次。公路巡查必须做到定时、定向、线路进行检查时,必须做好检查记录。

2、各道班养护人员要把当天巡路的情况汇报班长,并认真填写好《道班巡查日志》,记录员和班长应签名,认真做好《道班巡查日志》的归档工作。

3、全面检查公路路面及沿线公路设施是否完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发现问题,按职责范围及时处理超出范围的应及时上报县局处理,防止公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公路施工管理制度 篇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遵照“法人管项目”的精神,为加强对集团公司新(在)建隧道工程施工质量的管理,及时消除质量隐患,保证隧道施工质量,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新(在)建隧道工程施工质量的内部监控检测。

第三条、集团公司新(在)建隧道工程必须经内部监控检测且确认合格后,方可申报“第三方检测”或竣工验收;对内部监控检测中发现的质量隐患,隧道所属项目部应认真核实并及时处理,经复验确认合格后方可申报外部检测/验收。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集团公司新(在)建隧道工程施工质量内部监控检测工作,由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以下简称安全质量监察部)、子/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工程所属集团(子/分公司)项目部负责组织;集团公司中心试验室(以下简称中心试验室)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安全质量监察部是全集团新(在)建隧道工程施工质量内部监控检测的管理部门,重点负责新(在)建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内部监控检测管理;子/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施工的铁路以外的隧道工程的内部监控检测管理,并把监控检测结果及时上报安全质量监察部。工程所属集团(子/分公司)项目部,负责待检隧道统计,安排检测计划并上报安全质量监察部(子/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安全质量监察部(子/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向中心试验室下达监控检测通知。

第六条、中心试验室是内部监控检测的具体实施部门,根据安全质量监察部(子/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监控检测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监控检测工作,并及时向安全质量监察部(子/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提交检测报告。

第七条、工程所属集团(子/分公司)项目部是内部监控检测的组织部门,负责监控检测工作的组织、内部配合及外部协调工作。

第三章、内部监控检测内容、方法及参数

第八条、内部监控检测内容

1、对初期支护的内部监控检测,隧道一律在衬砌前对初期支护进行内部自查,要主动查,查每道工序,一个不漏。对查出的.质量隐患处理完毕后,方可进行二衬施工。此项工作由工程所属集团(子/分公司)项目部依据衬砌进展情况自行组织检查,并把检查结果定期上报安全质量监察部(子/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

2、隧道衬砌长度达到300米(长度小于500米隧道不大于全长二分之一),具备检测条件,由安全质量监察部(子/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组织对隧道进行内部监控检测。依据检测结果,对质量隐患较大的隧道,增加一至二次内部监控检测。

3、隧道二次衬砌完成,具备检测条件,且在“第三方检测”或竣工验收之前,由安全质量监察部(子/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组织对全隧道进行内部监控检测。

第九条、内部监控检测方法

电磁波反射法(即地质雷达法)、钻孔检查法。

第十条、内部监控检测参数

隧道初支及二次衬砌背后密实度、二次衬砌厚度、钢筋及钢拱架的分布、防排水。

第四章、内部监控检测准备及要求

第十一条、内部监控检测前,由工程所属集团(子/分公司)项目部组织中心试验室向被检隧道施工单位下达监控检测准备作业指导书。

第十二条、被检隧道施工单位依据作业指导书要求,做好充分准备并配合中心试验室完成现场检测工作。

第五章、内部监控检测结果处理

第十三条、内部监控检测工作完成后,接受监控检测施工单位确认其检测结果及工作量;中心试验室向安全质量监察部(子/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工程所属集团(子/分公司)项目部提交监控检测报告。

第十四条、对于监控检测中发现的质量隐患,由工程所属集团(子/分公司)项目部组织实施整改后,上报复检计划。

第十五条、中心试验室要确保检测行为及数据的科学、公正、准确,对检测行为、检测结论负完全责任。

第十六条、内部监控检测结果,由安全质量监察部(子/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通知相关部门,并按集团公司保密法严格执行。

第六章、奖罚与费用

第十七条、以每座隧道为单位,以该隧道的内部监控检测结论为依据,每年对参检的隧道进行一次监控检测质量评比,并按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工程质量奖罚规定》进行奖罚。

第十八条、检测费用,由安全质量监察部按季度报集团公司财务部支付(子/分公司项目费用转各子/分公司)。初期支护:每次每条测线每延米10元;二次衬砌:每次每条测线每延米6元。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对铁路以外隧道工程监控检测单位的选择,由工程所属子/分公司自行决定,但为保证检测结果的可控性,原则上要选用集团内部的检测单位。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安全质量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公路施工管理制度 篇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支付与使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改善施工作业条件,减少施工伤亡事故发生,切实保障施工人员人身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20xx年第1号令)等法律法规,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费用是指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建筑施工安全标准,购置施工安全防护用具,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应急预案演练等所需的所有费用,以及因业主及监理工程师为保证工程安全生产要求整改的措施而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第三条本项目安全生产费用为单列的安全生产费用,是确保安全生产拟投入的最低费用;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实际,必要时适当增加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保证工程施工安全。施工单位须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严禁挪作他用。

第二章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第四条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及评价支出;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督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费用支出。

第五条在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第六条利用安全生产费用形成的资产,应当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第七条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所需保险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第八条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实行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

第九条依据现行的标准规范定期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对于评价结果不合格的,应立即整改。

第十条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除隐患。

第三章安全生产费用的支付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费用支付的前提条件是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贯彻落实到位,防护措施有效。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费用施行按实签证支付。

第十三条施工过程中要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配备和投入安全保护设施,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第十四条与监理单位共同研究,结合危险源清单,列出安全生产费用计划工程量清单,作为安全生产费用支付的基本依据。

第十五条报批开工报告时,可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安全生产费用预付凭证和安全费用支付计划,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确认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已经到位后报请业主予以支付。

第四章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财务部、安全质量部对工程安全费用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费用列支须专项记账,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八条财务部门须认真核对用于安全生产投入的发票和实物等。

第十九条监理单位及时签署安全生产费用支付证书。

第二十条安全生产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工程交、竣工验收,业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作出评价。

第二十二条用于安全生产的物资设施,要建立入库、出库台账,做到账物相符,入库、出库、使用记录台账一一对应,保证安全生产物资、设施真正用于安全生产,确保工程安全施工。

公路施工管理制度 篇9

一、目的和范围

为保证安全文明施工各项制度和措施的落实,使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二、适用于参加建设的各施工单位及个人。

三、职责

各施工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各项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活动。

监理公司负责施工现场日巡查和定期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活动。

工程部负责每月组织各单位专职安全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及不定期专项检查。

安全委员会负责每季度的安全文明施工联合大检查。

四、工作程序

工程实行施工单位班组、部门、项目部和监理与业主的四级安全检查制度。

定期安全检查

各施工班组专职安全员每天对本施工区进行安全巡查。

部门专职安全员每周至少组织一次进行本专业施工区域的安全检查。

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每半个月至少组织一次施工现场的全面安全检查。

监理公司会同工程部每月组织各单位专职安全员进行一次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按检查表内容进行)

每季度末结合安全文明施工流动红旗竞赛,由安委会办公室主任组织各施工单位领导、安监科长和专职安全员参加的工地联合大检查。按照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工作检查评分表”和“文明施工管理检查评分表”逐项检查打分,并结合月、日安全检查考核将结果汇总,评出主战单位和一般参战单位优胜各一名。

日常安全检查

日常施工过程中,各施工单位项目部、部门和班组三级安全员应按照每天划分的安全监督区域进行不间断动态安全监督,落实安全监督区域责任制。各施工人员要采用互相之间的安全监督措施,确保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监理安全专工坚持对施工现场日巡查和不定期开展“三检查”(定期检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检查违章作业、检查冬雨季安全施工设施),查“三违”,查“三宝”,查“四口”的检查活动。对重要工序、重大施工项目、重要部位、危险作业区、多层交叉作业区,监理安全专工要进行重点监督、检查、防范,连续作业要跟踪监督检查。

工程部安全专工不定时深入现场进行认真细致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监理公司。要求监理公司对个别工地安全管理不力,安全员不到位,整改不及时,要签发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仍然不及时,要给予停工或处罚。

专项检查

安全设施检查。施工单位进行日常的检查,监理公司和工程部安全专工不定期进行检查。

大型施工机械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大检查。

小型电力工具检查。施工单位、监理公司进行日常检查。

施工用电检查。施工单位、监理公司进行日常检查。

环境卫生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大检查。

防火防爆检查。每年11月份进行联合大检查。

防汛、防台风、防雷检查。每年4月份进行联合大检查。

防暑降温检查。每年6月份进行一次大检查。

安全检查要求

安全检查内容主要围绕本工程执行的各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和安全工作规程以及各项安全措施、方案进行,检查责任制执行情况。

实行工序作业安全检查标准化,加强日常性安全检查。班(组)必须严格做好作业环境、工器具和安全设施的自检、互检和交接班的检查。

各施工班组必须做好上岗检查:查上岗人员的精神状态;查上岗人员的劳动保护情况;每个岗位周围作业环境是否安全无患;机械设备的安全保险装置是否完好有效;以及各类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等,并做好记录。

各施工单位组织的安全检查除使用本公司的企业标准外,还应执行本工程有关各项规定并做好各项记录。

每次安全检查均应作好记录,并建立安全检查台帐,做到资料齐全。

对各级安全检查中(包括业主、监理、政府安全监督部门所组织的安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由或监理公司安全专工、各项目部安监负责人填发“安全文明施工问题整改通知书”,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落实责任部门,并按“三定”原则限期整改封闭。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应采取临时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报公司和监理公司备案。对重大的或涉及施工现场全局的问题,应同时抄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安全文明施工问题整改通知书”由存在事故隐患单位的领导或安监部负责人签字接收和组织整改。如拒绝签字,取消全年安全考核资格,所查出的问题一旦发生意外,由该单位领导承担一切责任。

各施工单位应建立事故隐患的登记、整改、检查、销案制度及管理台帐。

安全检查标准按《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严格执行。

公路施工管理制度 篇10

1目的

为加强高速公路养护维修施工安全管理,预防施工事故及其引发的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从事公路养护维修施工人员和过往司乘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处高速公路施工安全管理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

凡在管理处管辖高速公路施工作业和其它有碍交通安全的施工作业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管理范围包括管理处管辖高速公路主线、匝道、隔离栅以及公路设施等.

3职责

河北省高速公路路政总队宣大支队负责养护工程施工过程对行车安全的影响等方面的安全监督.

工程养护科及宣化、阳原养护工区负责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4管理规定

管理处组织工程路政部门应以合同、文件、会议等形式对施工单位提出以下方面的明确要求:

养护工区、养护项目经理部和施工单位要加强养护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成立养护施工安全领导小组,设置施工现场安全员,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安全教育培训长效机制,不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日常养护维修作业必须到路政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

施工单位要在施工前,持下列材料和项目经理部公章到路政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中标通知书(养护计划或施工委托书);施工方案;施工图纸;施工安全防范措施.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员.施工现场应有明确的安全负责人,改道分流时,应设专门的交通疏导人员.

上路施工前,需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作业知识培训,相关教育记录须报安全管理部备案.没有开展安全生产教育的施工单位,不得上路施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如车辆驾驶、电气施工、起重等)必须持证上岗.

进入高速公路的施工作业人员和现场检查、指导工作等其他人员(包括保洁、绿化人员)必须穿着反光安全标志衣帽,注意观察来往行驶车辆,不准在行车道上停留.

不得随意在非封闭区域坐、卧、行走或嬉戏玩耍,需要跨越行车道时,应观察车辆行驶情况,在确保安全情况下迅速通过.

一般夜间不得安排施工.必须在夜间施工时,需按相关规定在上游过渡区内设置黄色频闪灯,作业区内应设置照明设施,照明必须满足作业要求,并覆盖整个作业区域.

养护维修施工作业现场必须按有关规定设置施工警告标志、限速标志、导向标志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各种交通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

养护维修施工所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应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严禁使用.作业现场的机具设备、器材、材料、废料等物资应放置在封闭区域内或不妨碍正常交通的钢护栏外,不得放置在非封闭区域的行车道和紧急停车带.

养护维修作业车、交通管理车、清障车等确需紧急停车时,需靠右停在紧急停车带内,并必须亮尾灯、频闪灯.

当发生两处及两处以上相同车道封闭作业时,两处断面间距1000m以内可作为同一控制区;间距大于1000m时,应单独设置控制区;连续作业时,除第一个作业控制区外,后续的作业控制区可适当简化.

同一方向不同车道的不同断面不宜同时进行养护施工;如果必须在同一方向不同车道的不同断面同时进行养护施工的,两个作业控制区的间距应不小于1000米.

对未办理施工许可证、违反安全规定进行施工或不服从管理,工程管理部门有权进行指导和纠正,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工整顿.待完善安全措施和端正作业行为后准予复工.

监控中心应利用电子情报板及时发布有关的施工警示信息.对交通有重大影响的施工,应及时通知沿线有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协助维护作业现场的交通秩序.

工程及路政主管部门要对施工现场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下达《宣大高速公路施工安全检查表》,要求其进行整改.对屡教不改或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按施工合同有关规定处理.

公路施工管理制度 篇11

景区园林养护工程安全施工、文明管理组织措施

(一)现场生产施工措施

1、坚持以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做到防管结合、专管与群管结合、传统管理与系统管理结合,加强预防措施,做到文明施工,无重大伤亡事故。

2、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

(1)安全保证体系的组成: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项目经理部专职安全员、队安全员、工班安全员为成员的安全领导小组。

(2)组成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审查有关安全措施、制度,组织安全教育、宣传活动及安全技术培训,监督措施的执行,组织定期检查。

(3)队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巡视、检查安全设施,发现不安全因素和隐患,有权要求限期整改。

(4)工班安全员负责工班安全生产,组织班前安全检查和班前安全交底活动。

3、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检查评定标准,做好安全技术交底,落实现场安全措施。

4、工地消防措施:成立工地消防管理小组,项目负责人为组长,专业安全员及其它专业人员为组员,落实责任,并监督执行。消防器材按规定放置,不得他用。

5、工地所有杀虫剂均采用低毒、有机环保药物,保证不污染环境。

(二)现场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1、建立安全、文明施工例会制度,每周召开一次安全文明施工例会,责任落实到人。

2、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合理布置临时设施、堆放材料、成品、半成品,按规定架设施工用电线路。

3、保证施工现场道路排水通畅,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周转材料、施工用料堆放整齐。妥善解决施工道路的污染问题,及时清理道路上洒落物。

4、严格现场平面管理,平面规划的临设、材料、机具、成品、半成品、临时管路管线,未经审批不准随意变更。

5、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尽量少安排夜间施工,施工中尽量少产生噪音,尽量避免扰民问题,为周围居民创造一个安静舒心的.环境。

6、项目经理部所有工作人员统一着装,加强个人素质教育,举止得体、大方、文明,对不文明现象及时制止,坚决取缔。

7、做好施工区域内的安全保护工作。尽量减少对周边行车及道路的影响。

8、及时对施工工具和设备检查维护,选用噪音小、无污染或污染轻的设备,尽量避免在夜间施工,教育司机尽量少鸣笛,以免施工扰民。

9、加强现场管理,建立规范化施工现场,设置简易厕所杜绝工人在工地上随地大小便的现象发生。

公路施工管理制度 篇12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考核,规范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拨付,根据《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和青岛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平度市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国家和省技术标准修建,经市交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纳入管理养护计划的县道、乡道、村道(含桥涵)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农村公路进行日常检查、不定期抽查、半年考核评比和年终总评。

第四条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管理养护的组织机构、计划管理、工程管理、养护管理、路政管理、安全生产及其他任务目标的完成情况。

第五条评分标准:市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平度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检查考核评分办法》进行评定,总分为100分。其中,不定期检查分数占20%,半年考核分数占30%,年终考核分数占50%。

第六条检查办法:对养护路段采取随机抽查的办法,乡道检查考核的路线长度不少于在册养护总里程的40%,村道检查考核的路线长度不少于在册养护总里程的20%。

第七条对列入养护计划的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予以资金补助,补助标准和金额如下:

1.对于县道的大中修工程由平度市财政和上级补助按照1:1的比例投资;

2.对于乡道的大中修由上级补助、市财政和镇(街道、园区)按照1:1:1的比例投资;

3.对于村道的大中修全部由各镇(街道、园区)自行筹资。

第八条农村公路小修保养和日常养护补助资金,作为聘用养护人员、工具费、办公费和日常小修工程等费用。

县道的养护成本为每年15000元/公里,乡道的养护成本为每年9500元/公里,村道的养护成本为每年2000元/公里。

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县道的小修保养和日常养护,养护资金由市财政全额投资。

各镇(街道、园区)负责辖区内乡道和村道的小修保养和日常养护,市财政对乡村道养护按照养护成本的40%给予资金补助,补助标准为乡道每年3800元/公里,村道每年800元/公里。

县道、乡道和村道的养护里程由市交通主管部门根据上一年度农村公路养护年报确定。

第九条综合检查考核结果及运用:各镇(街道、园区)目标任务考核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为优秀,按照规定数额的100%拨付日常管理养护补助资金;得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90分以下的为良好,拨付90%的补助资金;得分在70分(含70分)以上80分以下的为合格,拨付80%的补助资金;得分在70分以下为不合格,全部扣回已拨付的补助资金,并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条资金管理及拨付

农村公路资金实行统一筹措,统一管理,统一使用,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养护计划批复后,县道的小修保养资金由市财政根据年度预算按季度拨付到市交通主管部门农村公路专户上,由市交通主管部门按规定使用。

乡村道的小修保养补助资金根据市交通主管部门的.审核情况直接拨付到有关镇(街道、园区),下达养护计划后先行拨付30%,半年考核合格后再拨付30%,年终根据考核结果拨付剩余补助资金。

对农村公路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市审计部门定期进行审计。

第十一条计划管理

(一)县道的大中修计划由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经市政府同意并报青岛市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二)乡道和村道的大中修计划由各镇(街道、园区)负责编制,经市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三)县道的大中修由市交通主管部门作为项目业主组织建设;

(四)乡道和村道的大中修由各镇(街道、园区)作为项目业主组织建设。

第十二条在管理养护中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年度评先选优资格。

(一)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出现责任事故,造成损失30万元以上的;

(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三)被上级和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检查出管理养护质量问题并被书面通报的;

(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中有其他严重违法乱纪行为,造成社会影响较大的。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五年。

公路施工管理制度 篇13

为监督宣宁高速公路工程总监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操作程序和作业行为,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安全、优质、高效地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充分调动项目安全监理管理的工作积极性,奖惩分明,不断提高安全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本考核管理办法:

一、目的

安全生产考评主要目的是奖优罚劣、鼓励先进、鞭策落后,协助安全管理人员发现自身安全生产管理问题,促进项目安全生产精细化管理。通过考核评比激励项目安全管理人员要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能力,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考评主体和对象

安全生产考评工作由项目组织,宣宁高速公路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实施。考核对象为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业安全监理人员。

三、奖罚办法

项目将考核时间原则上为每月月底,每月考核一次。作为本月安全生产奖罚依据,具体考核标准如下:

分值大于90分(含90分),为优秀;

分值为75(含75)至90分,为合格;

分值小于75分以下,为不合格。

奖罚于公司个人绩效工资挂钩,本月考核小于75分以下将不发放绩效工资,本月考核为75(含75)至95分将发放绩效工资,本月考核大于90分(含90分)将发放绩效工资还将纳入公司项目每年评选先进工作者考核成绩综合评分提名先进工作者名单,对于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考核不合格的安全监理人员将建议调离本项目。

四、检查内容、评分方法

项目每月安全生产考核内容主要是以下项目:

1、安全目标管理;

2、现场工作实效;

3、内业资料整理;

4、监理日志。

详细检查内容及评分表见附表a。

五、问题整改

针对每月安全考核存在问题,除进行处罚外,还应对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并根据整改情况确定是否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六、附则

本办法由宣宁高速公路总监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公路施工管理制度 篇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县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巩固我县乡村公路建设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浙江省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浙江省农村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等有关文件和技术标准要求,结合我县乡村公路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乡村公路是指符合国家规定技术等级的乡道、村道及其附属设施。乡道公路指乡镇(街道)辖区内同一条公路有二个或二个以上行政村受益的公路;村道公路指乡镇(街道)辖区内一条公路只有一个行政村受益的公路。

第三条乡村公路养护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采取正确的`养护技术措施,及时治理公路存在的病害和隐患,保持公路及其设施的完好状态。

第二章乡镇(街道)养护管理工作机构

第四条乡道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受益行政村负责,村道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由受益行政村负责。各乡镇(街道)应建立乡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名称为XX乡镇(街道)乡村公路养护管理站),明确一名班子成员负责辖区内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并配备具体的工作人员。受益行政村也要相应建立村级公路养护管理小组。

第三章养护管理工作职责

第五条县交通部门职责:

县交通局负责制订乡村公路养护考核和检查评比办法;督促、检查、协调和考核乡镇(街道)养护管理工作;按规定拨付养护资金。

县公路段负责提供养护技术指导和开展业务培训,参与养护验收检查;对乡村公路养护管理情况开展日常巡查。

第六条乡镇(街道)乡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职责。

负责制订本辖区内乡村公路的养护管理方案,报县交通局审核后,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公路巡查,落实养护承包人并督促承包人认真履行职责。

及时协调筹措较大水毁和公路大中修经费,并及时组织抢修工作。

维护路产路权,及时制止占用和破坏公路、红线内建筑(乡村公路红线为公路路基边沟外缘5米范围)、超限超载、污染公路等违法行为。

及时上报危害公路及影响交通安全的有关情况。

第七条公路受益村职责:

负责落实养护承包人并签订养护合同;对本村范围内公路养护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阻止占用和损害公路的行为。

负责筹措较大水毁和公路大中修工程经费,在乡镇(街道)养护管理站的指导下及时做好修复工作。

第八条养护承包人员职责

自觉配合接受检查、考评和社会监督。刻苦钻研业务,提高养护技术水平。

做到安全生产,穿戴安全帽和标志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及时清除路面泥砂、垃圾和积水,保持路面清洁。

整修路肩、边坡,清除路肩杂草、杂物、种植物。

及时疏通边沟,保持排水设施无淤塞,确保排水畅通。

及时举报和阻止红线内建筑、超限超载、污染公路、破坏公路及附属设施等违法行为。

及时报告有关危害公路安全和交通安全的有关情况。

第四章养护资金筹措与管理

第九条乡村公路的养护资金来源由上级养护补助资金和县财政补助资金以及乡镇(街道)、行政村配套资金共同组成。

上级养护补助资金和县财政补助资金设立资金专户,资金专户设在县交通局,由交通局负责安排使用。各乡镇(街道)应建立乡村公路养护资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

第十条乡村公路养护资金用于支付乡村公路日常养护经费和维修经费补助。日常养护经费用于支付承包人的工资、工具费、标志服等,维修经费补助包括公路大中修工程和较大水毁修复经费。

第十一条各乡镇(街道)的日常养护经费,根据考核结果,以”以奖代补”的方式从县级乡村公路养护资金专户中给予补助。

第十二条大中修和较大水毁工程经费,村道由受益村负责筹措,乡道由乡镇(街道)协调,沿线受益各村负责筹集。

第十三条奖励标准按照乡村公路路况考评结果确定。乡村公路路况考核结果分”优等、良等、次等”三个等级,等级评为”优等”的乡村公路每公里每年奖励1000元;评为”良等”的每公里每年奖励800元;评为”次等”的每公里每年奖励600元。

第五章考核奖惩

第十四条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纳入县政府对乡镇(街道)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年终对乡镇(街道)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及养护承包人的工作进行考核评比,管养好的乡镇(街道)及个人给予表扬及物质奖励,对管养差的乡镇(街道)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不能胜任公路养护的承包人应解除养护合同。

第十五条被评为乡镇(街道)级年度样板路的增加奖励200元/公里,被评为县级年度样板路的增加奖励400元/公里。

公路施工管理制度 篇15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是稳定大局的重要保证,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更好的完成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任务,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各中心及各作业点必须明确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公路养护工人安全生产责任。

1、为确保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凡是在公路上从事养护工作的人员都必须严格按照《公路法》第四章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穿戴统一的安全标志服帽进行养护作业。

2、养护人员修补坑槽或在行车有效路面进行其他作业时,应在作业范围区前后一定距离放置好安全作业牌(墩)或设立其他明显标志。

3、养护范围内出现的路基缺口和塌方,滑坡路段,必须及时填补或清除,如一时难以填补的,应在两端设立明显标志(或采取堆放土、石等紧急措施)。

4、上下班乘坐车辆时,车未停妥严禁下车,严禁在车上打闹嬉笑。

5、在路上作业时,应注意观察,避让来往的车辆和行人。

6、在路上作业休息时,必须在公路水沟外,面向公路休息。

7、采料取土时,严禁挖神仙土,清理塌方时,应注意观察边坡的松土和落石。

(二)驾驶员安全生产责任。

1、驾驶员必须具有有效的B照,方准上车驾驶,驾驶车辆时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

2、驾驶员要坚决做到不开疲劳车、英雄车,要礼让三先,宁停三分,不争一秒,做到不酒后驾车。

3、驾驶员必须落实班前检查,班中观察,班后保养的制度,做到勤保养、勤维修,及时做好车辆的例保工作,始终将车辆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决不带病作业。

4、未经分公司领导批准不得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更不准私自带徒,无证驾驶,私自出车。

5、严禁超负、超坐、超载,严禁携带与公路养护无关人员。

(三)机械操作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1、机械操作手必须具备操作技术资格,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机械。

2、机械操作手必须做到专人专机,严禁随意将机械交他人操作,不准私自带徒。

3、操作手在操作过程中,必须集中精力,不允许无关人员进入操作室、工作区,更不允许打闹嬉笑。

4、操作手必须爱护机械,做到班前、班后检查,清洗保养,并做好日常的例保工作,确保机械设备的完好。

(四)油库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1、油库人员要加强安全学习,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

2、负责对油库每个角落、每个部位进行经常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3、做好油料等材料出入库工作,对库里的易燃易爆物品应认真进行经常性检查。

4、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工作,配备足够的性能完好的灭火器材,防患于未然。

5、油库人员应坚守岗位,杜绝无关人员入内,严禁与无关人员闲聊。

(五)后勤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提高安全生产意识,树立安全生产思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食堂人员要妥善将油、气、煤等易燃易爆物品分类放置和安装,严禁霉烂食物供给,做好消毒工作,并加强对厨房的巡视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3、后勤人员要负责办公区、生活区的防火、防盗工作,配备足够的、性能良好的灭火器材,做好预防保护工作。

公路施工管理制度 篇16

一、建立健全的消防安全制度,定期开展全员消防知识学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二、建立工地消防领导小组,成立义务消防队,对义务消防成员定期进行培训和实战练习。

三、加强消防部门(配电室、仓库、食堂、宿舍、木工车间)的消防管理工作,合理配置灭火器材,配电室等配电设施应配备干粉灭火器,高层建筑(高30m以上)要用立管随层做好消防水源管道,每层留有消防水源管道和消防水源接口,并设加压泵。

四、氧割动火前必须先办理审批手续,动火全过程必须严格监护。

五、健全工地治安保卫制度,责任分解到人,定期开展普法教育,使职工遵纪守法。

六、积极配合公安部门搞好社会治安联防工作,属于外来人口的必须持有效“三证”。

七、杜绝打架斗殴、偷盗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树立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的道德风尚,做守法公民,共同创造良好安定的社会环境。

八、各施工班组由班组长与项目部签订保卫消防责任书,并持身份证及时到保卫组登记。

九、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区域内高声叫喊、追逐打闹,不得乱放材料。禁止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等不文明行为。

十、积极配合工地保卫部门的工作,施工自带工具、设备及余料出场时,由保卫组办好出门手续并经保卫人员检查后方可退场。

公路施工管理制度 篇17

第一条配电房由值班电工专门管理,负责保管配电房门和配电柜、发电机控制柜钥匙和绝缘工器具,进行配电房的各项操作工作;

第二条在停、送、验电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有关规定,做到安全在心中,遵章在手中;

第三条值班电工在工作期间不准擅离工作岗位,每天必须认真填写配电房工作台账,工作一丝不苟,严谨求实;

第四条不允许任何人私拉、乱接电线和设备,确保各种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第五条应保持配电房的整洁,特别是发电机房的卫生、通风等;

第六条外来人员进入配电房需办理登记、审批手续,填写工作任务及人员进入、离开配电房时间,每次进入配电房的’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进入配电房施工必须按方案作业,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第七条电工防火责任

(1)从事水电工作的人员,必须持有电工操作证,掌握用电防火安全知识;

(2)安装电气设备必须符合要求,对电气等设备要加强管理,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决不能带病使用;

(3)配电房须保持整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遇有事故,必须先查明原因,再进行处理;

(4)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灭火常识;

(5)经常检查电器设备和线路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以防因短路、过载、电火花等引起的火灾事故。

公路施工管理制度 篇18

一、为切实加强高速公路养护施工管理,规范养护施工作业,做到文明施工与安全生产,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高速公路养护施工,是指为保持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正常使用功能的维修保养、专项工程和大修工程,以及新增功能的改善性工程、有关路况检查与专项检测作业。

三、本办法适用于泰赣高速公路及厦昆线赣州城西段用地范围内从事第二条内容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四、各养护单位要站在保稳定、促发展和保质量、树形象的高度,增强对加强养护施工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坚决贯彻执行政府和上级主管机关关于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指示。

五、从业单位要经常性地开展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教育,要建立健全施工管理和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要根据本单位情况,制定有关实施细则。建立组织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休系,行目标任务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的人、具体的岗位、具体的事项。

六、养护项目的业主单位有关部门要加强养护施工现场管理、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成有关单位整改,对拒不整改,造成安全事故的要严肃处理。

七、监理单位要加大养护工程监理力度,把养护施工现场管理、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纳入到监理工作范畴。

八、养护单位要结合养护项目的具体特点,认真编制养护工程施工方案和组织发计,按照《高速公路养护作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制定施工现场交通管制方案,报请路政、交警部门批准实施,加强安全组织和管理;切实保证施工作业的’各项安全。

九、养护施工必须严格按照现行技术规范和批准的工程规模、范围等进行现场施工作业,坚决禁止违规或擅自扩大工程的现象。从业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缩短施工作业时间,除特殊情况经有关部门批准外,均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养护施工作业,及时清场。

十、做好养护作业车辆、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认真配合局组织的驾操人员的岗前培训、考核、发证和建档。

十一、认真做好工伤、肇事、工程事故的登记、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工作,事故发生单位要总结经验教训,提出今后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见,要严肃处事故有关责任人。

十二、按规定发放、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保健、防暑、防寒物品,管好用好安全生产经费。

十三、加强养护项目内业管理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归档有关资料,做好施工总结工作。

十四、在养护项目预算中应按规定列入一定比例的高速仅公路养护施工行车干扰费及交通安全的使用需要。

十五、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属处计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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