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敬老院管理制度【汇编9篇】
乡镇敬老院管理制度包括设施安全、人员培训、服务质量、财务透明等方面,旨在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与幸福感?以下是网友为大家整理分享的“乡镇敬老院管理制度”相关范文,供您参考学习!
乡镇敬老院管理制度 篇1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乡镇敬老院日常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对集中供养五保对象服务质量,根据《平阳县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平政办157号)文件精神,现就加强和规范敬老院日常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乡镇敬老院管理责任。
敬老院是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兴办,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提供供养服务的场所。敬老院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属地管理原则,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是敬老院管理的责任主体。当地政府要切实落实主体管理责任,特别是落实院长负责制,做好敬老院管理工作,保障五保对象基本权益。县民政部门对全县范围内乡镇敬老院管理进行业务指导。
二、规范敬老院管理。
(一)加强工作人员配备、经费列支和管理
敬老院实行院长负责制,各镇(乡)要把选好配强敬老院院长作为加强敬老院建设和管理的重要工作内容,根据工作需要对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管理能力较弱的敬老院管理人员进行必要调整。工作人员的配备与在院供养人数挂钩,工作人员原则上按不低于1:10的比例配备,工作人员平均年龄应控制在55周岁以下。敬老院院长由乡镇人民政府任命,报县民政局备案,选聘年富力强、爱岗敬业、懂经营、善管理、讲奉献的工作人员担任敬老院院长,其他工作人员可以采取合同聘用制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择优录用,要全面加强工作人员日常管理,严格执行上下班、交接班、值班、请销假登记制度。五保供养经费必须做到管理规范,收支账目清楚。严肃财务纪律,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借用、挪用、截留五供集中供养资金,违者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二)加强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是敬老院规范管理和提高服务水平的重要保证。各乡镇敬老院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要以院务管理、安全管理、值班巡查、财务管理、膳食管理、生产管理、卫生管理、康复护理、文化娱乐等制度为主要内容,建立健全敬老院服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院长等相关岗位责任制,并上墙公布,做到各项管理服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三)加强院民出入院管理
尊重五保对象意愿,自愿入住敬老院集中供养的,须由本人或村委会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本人、亲属、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签订集中供养协议,明确各方应承担的义务和享受的权利,建立入住对象档案。五保对象本人要求出院或因故被敬老院动员出院的,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经批准出院的五保对象,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办理手续,领回原居住地妥善安排其生活。因故或不宜入住敬老院的五保对象实行“户院挂钩”,各项供养管理措施到位的视同集中供养。
(四)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各镇(乡)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一名消防安全责任人,加强敬老院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和消除安全隐患。
1、加强人员进出管理。对外来人员进出敬老院要进行实名登记,院民外出也要进行登记,记录出入院时间。
2、加强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对所有员工和院民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确保熟练掌握报警、扑救初始火灾、组织疏散逃生等技能。
3、加强消防设施管理。按照国家、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在服务对象住宿和主要活动场所安装感烟火灾报警器和喷淋装置,配备应急照明灯和灭火器。按规定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自动消防设施,每年至少全面检测一次。
4、落实每日防火巡查和定期安全检查。敬老院应安排专人进行每日白天和夜间的防火巡查,不应少于四次,做巡查记录。各乡镇政府每月至少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到敬老院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重点检查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重点部位防火工作落实情况,消防设施设备运行和维护保养情况,电气线路、用电设备和燃气管道液化气瓶、灶具定期检查情况,火灾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5、制定预案开展消防演练。敬老院应当制定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各岗位人员负责报警、疏散、扑救初始火灾的职责,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
(五)加强食品卫生管理
敬老院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规,确保购进食品新鲜卫生。要定期对厨具进行消毒处理,定期对厨房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安排专人对食品卫生安全情况进行检查,严禁使用超过保质期或保存期食品,严禁食用过期霉变食品。落实饭菜48小时留样制度。
(六)加强医养融合
敬老院应与医疗机构签订医养合服务协议,建立健康档案,每年为在院老人体检一次,由医疗机构指定专人定期到敬老院巡诊。有条件的敬老院可按程序内设医疗机构。
(七)加强环境卫生管理
各镇(乡)要制定敬老院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切实做到美观整洁。实行卫生区包干,对绿化区、公共场所、公共厕所卫生由专人负责,室内卫生由院民自己负责,生活不能自理的由工作人员负责。室内外干净整洁,无异味、无垃圾。房屋通风干燥,空气新鲜,不潮湿不霉变。居室被褥整齐,床铺整洁。楼梯、走道、地面、墙面、桌台、窗台、玻璃、窗帘保持洁净。院民个人卫生做到“五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换洗衣服。要建立卫生评比制度,做到周小评、月初评、季大评,对卫生保持好的个人要予以表扬激励。
三、整合资源,稳步推进敬老院社会化管理
鼓励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工作。鼓励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采取公建公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稳步推进敬老院进行社会化管理工作。公办敬老院在满足五保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可以向社会开放,提高运营效益;对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管理服务较差的敬老院,可由乡镇政府通过公开招募、签订协议,委托民办养老机构进行管理,同时利用闲置床位,推进社会养老,使五保人员供养与社会养老融合发展;对于社会养老院,在进行社会养老的同时,利用其闲置资源接纳本区域内五保人员的集中供养,享受供养人员供养政策及敬老院日常管理经费补贴,并按规定配备工作人员委托社会力量代为管理,实行多院联合,连锁经营。
乡镇敬老院管理制度 篇2
为树立团结、务实、廉洁、高效的敬老院形象,打造责任、阳光、效能敬老院,使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更好地服务五保老人,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水平,特拟定中和中心敬老院内部管理制度。
一、工作和学习制度
1.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2.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
3.认真履职,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对待每一项工作。全面实行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开展本职工作。工作中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集体讨论研究决定。
4.严禁干部职工参与黄、赌、毒和封建迷信活动。不准搞阳奉阴违、挑拨离间、搬弄是非、拉帮结派,做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准为个人利益而抬高自己,打击别人;严禁公私不分或变相侵占国家集体财物。
5.不准摆架子、耍态度,辱骂五保老人;不准向五保老人索取财物、吃拿卡要,酗酒闹事;不准在工作中优亲厚友,假公济私,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6.加强对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及文化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自身文化修养和思想政治素质。严禁干部职工上班期间用电脑上网购物、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事,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7.学习形式以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每季度敬老院班子组织成员集中学习一次。
8.个人选读书籍必须是有助于立德、立业、立智,塑造高尚情操的书籍,且坚持读党报党刊,经常撰写读书笔记。
9.集中学习不得无故缺席,有事不能参加须向分管领导或院长请假,无故缺席2次及以上的,年终考核不能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二、考勤纪律制度
1.干部职工除出差外,严格实行上下班制度,上班时间为早上8:00——下午17:00。工作期间由办公室值班人员不定时检查是否在岗,并严格考勤。
2.干部职工上班迟到10分钟以内为一个迟到,迟到10分钟以上的算一个旷工。一个月旷工一天扣当月绩效工资100元,旷工2天及以上的,超出一天的按超出天数每天扣工资100元。一年累计旷工3个及以上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旷工10个及以上,年终考核不称职,且绩效工资全扣完。
3.全体干部职工必须按时参加敬老院组织的各种会议和集体活动。会议迟到10分钟以上的为一次缺会,缺席一次扣绩效工资100元,缺席三次年终考核为不称职。
4.干部职工出差在办公室进行登记,如弄虚作假,一律按旷工处理。
5.不服从工作安排,不接受领导交办任务的,一次扣当月绩效工资200元,并列入年终考核。
6.工作人员中午原则上不能外出,如遇到特殊事情,允许请假一个小时,如一个小时未能办完事情回来,但在两小时之内,算一天事假,两小时之外算一天旷工。
7.值班人员24小时在院。特殊情况允许请假一个小时,如一个小时未能办完事情回来,但在两小时之内,算一天事假,两小时之外算一天旷工。但是必须找好代替值班的人员。
8.以上考勤由敬老院班子成员监督检查,每月通报一次,兑现相关处罚,如发现弄虚作假者,予以加倍处罚。
三、请销假制度
1.工作人员因公、因私外出、因病请假、享受各类政策性休假(如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参加各类教育培训等需要离开工作岗位的,实行签批手续和请假审批手续。
2.请假审批权限。班子成员请假两天以内的,由院长审批,三天及以上的,经院长审批,后再报福利中心审批。其他职工请假两天以内的,本人须写书面假条由分管领导签字同意交办公室存档,请假三天及以上的,本人须写出书面假条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再报院长审批,并交办公室存档。请假时间结束,要及时到办公室报到销假。不准请霸王假,凡属霸王假一律按旷工处理。
3.请病假3天以上的须提供相关医院证明。工作因事请长假的,必须按干部职工管理权限分别报福利中心、民政局审批。请长假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工资待遇。
四、带班值班制度
1.实行班子领导带班和职工轮流值班,以安排的值班表为准,全院干部职工每月只轮休5天(含双休日和节假日)。
2.带班领导负责处理值班期间一切日常事务,监督检查其他职工上下班和值班情况及考勤。如遇特殊情况及时报主要领导。
3.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必须亲自到位,手机保持24小时开通,如在值班时间内手机不开通或不接电话造成影响和后果的,将追究相关责任。如特殊情况不能值班的,经请示领导同意后,可协商换班。
五、内务管理制度
(一)安全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安全生产”的各项方针、政策,确保五保对象的生命财产安全。
2、有规范、合理的安全管理组织体系,院成立安全工作领导组。院长是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领导、监督、检查本院安全生产工作。
3、加强“三级”安全教育及院级教育、工作人员教育、五保人员的教育。坚持经常性的防水、防盗、防毒、防病害知识教育。提高全员安全素质。
4、院负责人和安全领导小组共同实施对全院安全检查工作。工作人员安全检查由院长负责。五保人员安全检查由工作人员或安全员负责,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5、做好安全事故记录,奖惩记录,检查记录,学习记录等安全原始资料。
6、完成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安全任务。
(二)办公室职责
1、负责单位行政工作:负责单位行政事务的上传下达;负责单位的印章管理;负责各部门之间和领导之间的协调。
2、统筹负责档案文书管理:负责制定、完善档案文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做好保密工作。
3、负责相关会议的组织,以及会议决议的督办事项:负责会议场所的安排与布置;负责会议相关活动的安排;负责会议记录;负责会议决议的督办事项。
4、协助院长进行院内的接待工作及管理工作。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三)护理人员职责
1、在院长的领导下,保质保量完成自己负担的`各项工作。
2、要以院为家,把老人当亲人细心照顾老人的起居。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要为他们穿衣、洗脸、洗脚、洗澡、喂饭、喂药等。
3、要有吃苦耐劳的精神,不怕累、不怕脏,工作认真负责。
4、要尊敬老人,不与老人争吵、赌气,用真心和热情对待老人,让老人幸福愉快地安度晚年。
5、不接受老人及亲属的任何财物和礼品,至始至终恪守“奉献”的宗旨和原则,在本院营造一个“敬老、爱老、护老”的良好氛围。
6、护理人员就分管的区域和分管的楼层实行分块负责,环境卫生分块打扫。每一个月,护理人员负责的区域进行一次轮换。如果有人轮休,那么轮休的护理人员的卫生由另外两名护理人员帮忙打扫。检查由失误,扣两位上班人员工资。
(四)炊事员职责
1、遵守院内各项制度,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为老人提供满意的服务。
2、保持厨房卫生、整洁,厨具摆放有序并消毒,做好灭蝇、灭鼠、防火、防盗、防毒等安全工作。
3、搞好个人卫生,勤洗手、勤换衣、勤理发、勤剪指甲,上班应穿工作服,按照饮食卫生要求严格做厨。
4、按照老人生活营养要求,科学搭配食用菜谱,蔬菜新鲜可口,剩饭、菜处理及时,防止食物霉烂变质,严防食物中毒和各种肠道传染病的发生。
(五)门卫职责
1、做好值班日记,晚上10点锁好大门,早5:30开大门,晚10点后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不准开门放行,晚上要加强安全巡查。
2、值班期间不准擅离职守,不准找人顶替、不准做与值班无关的事、不准私自放行车辆。
3、对外来车辆一律要登记车辆牌号与单位。
4、做好外来人员出入登记。
5、老人出入院内需登记。
6、门卫非值班人员一天需进行两次院内巡视,发现违反院规情况需及时制止,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并做好巡视记录。
7、值班前与值班期间禁止喝酒。
8、对向外拿运公物及其它可疑现象要认真检查,并要认真做好登记。
9、对无理取闹与违反门卫规定的人和事,不听劝告和制止的要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
10、对头脑不清醒或行动不便的院民,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不能放行。
11、完成领导交代的其他任务。
六、出差管理制度
1.出差实行派遣制度。出差人员应当在出差前填写出差派遣单,提交院长审核签字,送办公室登记。会议、培训等要提供文件及会议通知。
2.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非客观原因产生的超出标准的费用个人自理。差旅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每月报销一次,超出规定时间的不予报销。
3.出差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调剂使用,实行定额包干,超出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限额标准部分,由个人自理,单位不予报销。县内出差的:每人每天100元;省内县外出差的:每人每天300元;赴昆明出差的:每人每天400元;赴省外出差的,按照财政部门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
4.驻地内交通费。驻地内交通费是指本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到县外出差期间发生的驻地内交通费用,每人每天80元,由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予报销。
七、公车管理制度
1.由于我院无专职驾驶员,就由院长和欧副院长驾驶,欧副院长要经常对车辆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车况良好,严禁带故障上路行驶。车辆维修按福利中心和民政局的规定执行。
2.每月由欧副院长清理当月的过路费、油料费、维修费等,实行每月报账,并填报公务车辆费用开支统计表。
3.公车使用由院长统一安排,并填写派车单,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出车或转借他人。
4.公车实行定点停车制度,停车点定于敬老院院坝内。
八、财务管理制度
1.财务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财会制度完成业务范围内的工作,每月将资金使用情况归类整理,并报院长审核。
2.费用支出统一由院长审核签字,大笔开支需经院务管理委员会讨论后,报福利中心审批。财务人员必须坚持原则,严格有关财经纪律,认真审核把关。
3.各种支出发票须由经办人签字,购买物品的还须验收人签名。
4.财务人员要配合谢副院长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建立健全资产登记、保管、赔偿、监督等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帐实核对,保证国有资产的完全完整。对所有财产物资的交接、变更处理等进行清理、登记。接受外单位或个人赠予的财务应及时通知财会人员登记入帐。
5.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会制度,认真履行《会计法》赋予的职责,妥善保管好现金和支票,正确核算各项经费收支,做好相关预决算工作。
九、本制度由敬老院班子成员监督执行,自20xx年6月1日起执行。
乡镇敬老院管理制度 篇3
1、成立敬老院财务管理监督小组。
2、五保老人的存折本由镇财政统一保管使用,不允许由敬老院院长、会计等人代管代取。
3、敬老院院长或会计不得向财政所提前支取超过一周的五保老人生活供养资金。敬老院确需较大开支,须向镇民政所长和分管领导请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大额度支取。
4、敬老院每日采购要有工作人员和院民代表2人以上共同采购。做到每日有清单,由采购人员签字。每月月底报账,报账需要附上每天买菜清单和院长签字方可进行报销。
5、节假日期间,企业或个人捐助给敬老院的物资,必须用于改善五保老人的.生活。捐赠的物品由敬老院统一管理。凡是企业或个人捐助的现金放在镇财政专户上,不得由敬老院自收自支,私设小金库。
6、敬老院工作人员不得在敬老院内招待亲朋好友就餐。
7、各镇民政事务所不得以任何名义在敬老院进行招待或报销各类餐饮票据。
8、敬老院有重大开支,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方可开支。
9、敬老院收支每月公布一次,做到公开透明。
敬老院老人安全管理制度篇1、管理好库房,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危险品要妥善放置,并定期检查,做好防火、防爆工作。
二、财物人员的现金保管应按相关规定办事,不得有违规事件发生,注意防盗。
三、老人和职工均有义务保护好院内公共财物,发现可疑问题,应及时通知工作人员协同处理。
四、防火工作人人有责,领导有义务进行安全防火教育,职工及老人均应共同做好防火工作。严禁在宿舍内外点火。
五、老人房间内严禁使用自购电器,严禁个人私拉乱接,防止失火、触电等安全隐患的发生。
六、加强值班保卫工作,夜间查房,认真负责填写好查房登记表,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凡发生重大问题,必须及时报告(工作人员向院长报告,院长向民政办科(室)报告,民政办科室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并同时向民政局报告,情况紧急时可越级报告)。
七、外来人员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不得强行进出敬老福利院。
乡镇敬老院管理制度 篇4
院长责任制
一、主持院内全面工作,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范敬老院管理,努力把敬老院建设成设施配套化,环境园林化,生活舒适化,管理规范化,服务人性化的文明窗口单位。
二、制订院长任期目标管理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逐项抓好落实;并定期向民政办汇报工作。
三、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和院民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时事政治,教育他们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服从管理,遵纪守法。
四、坚持民主管理,切实安排好院民生活,积极组织院民参与伙食,内务,卫生等方面的管理,抓好院内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检查督促工作人员忠于职守,尽职尽力。
五、搞好院户挂钩,做好分散供养五保户的生活调查和服务工作,坚持定期走访制度。
六、积极稳妥地发展院办经济实体和农业副业生产,不断增强敬老院的经济实力,努力改善院内设施,提高院民的生活水平。
七、严格财务审批制度,规范财务收支行为。
八、组织对工作人员的考评和对院民的评比工作,积极组织开展争先创优活动。
工作人员责任制
一、服从院领导分工,热爱本职工作,熟练掌握各项专业技能,树立全心全意为院民服务的思想,态度热情和蔼有礼貌,不准冷言冷语,更不得指责、吵骂。
二、自觉遵守院内规章制度,不擅离职守,有事按规定程序履行请假手续。
三、认真做好院民的日常服务,照顾老人日常生活,做好老人卫生工作,定期为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拆、洗、晒衣被;衣服做到春季三日一洗,夏季每日一洗,秋季每周一洗,冬季每旬一洗,被褥每月拆洗一次;做到不怕脏,不怕苦,不怕累,文明待人,周到服务。
四、关心老人的心理健康,经常与老人交谈,了解他们的想法,掌握他们的要求,说服疏导他们的思想;协助院领导及时调解院民中发生的矛盾和纠纷,教育院民以院为家,做院民的贴心人。
五、负责室内外的清洁卫生,做到卫生天天打扫,内务日日整理,物品摆放整齐统一,保持院容整洁美观,达到窗明几净,无蝇、无蚊、无异味、无破乱,地面墙壁整洁。
六、协助院民搞好个人卫生,经常为院民洗晒衣被,督促并帮助院民洗澡、理发、梳头、剪指甲,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促进院民身心健康。
七、搞好安全保卫工作,夏季要做好防暑降温,冬季要做好防寒保暖,搞好换季衣被等物品的收发保管,以及防火、防盗工作。管好、用好各种电器设备。
八、完成工作责任区和卫生包干区的任务。
院民守则
一、积极参加院内的各项活动,自觉遵纪守法,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做到以院为家。
二、尊重领导,服从管理,搞好团结,友好相处,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争做文明院民。
三、保持和维护环境整洁卫生,不随便吐痰,不乱丢杂物,生活用品摆放要服从院里统一规定。
五、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赌博、酗酒,不得漫骂顶撞工作人员,讲文明,讲礼貌。
六、积极参加院内力所能及的劳动,自觉锻炼身体,促进身体健康。
五好老人条件
一、思想品德好:爱祖国,爱社会主义,关心人民利益,维护集体利益;
二、遵纪守法好:遵章守纪,执行守则,不赌博,不酗酒滋事,不搞封建迷信活动;
三、团结互助好:互敬互爱,待人接物文明礼貌,院内院外不吵架,不沾染不良习气;
四、清洁卫生好:讲究个人卫生,房间内外清洁,经常参加文体活动;
五、参加劳动好: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发挥特长,献计献策,作出奉献。
院务民主管理制度
一、建立院务管理委员会,其中院民代表人数要达到50%以上。
二、院务管理会成员参与院内的日常管理工作及生产、生活、财物、安全等方面的计划安排,负责实施民主监督。
三、预先征求院民意见,订出每周食谱,确保早晚有稀饭馒头,中午有荤菜,做到膳食结构合理,荤菜搭配均匀、营养丰富。
四、对购置的生活用品,实行工作人员与院民共同验收核实,对存放粮油等物品仓库,指定工作人员和院民代表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管理台账,定期公布。
五、组织院民对工作人员每季度进行一次考评,年终进行总评。
会议学习制度
一、每周召开一次全体院民和工作人员会议,汇报、布置院务管理等工作情况。
二、每月召开一次院务管理委员会成员会议,积极组织院民参与伙食、物资、卫生等方面的民主管理和监督工作。
三、每季召开一次五保服务中心工作会议,分析散居五保供养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定期走访的内容,制定解决实际困难的措施。
四、每周安排一个学习日,组织工作人员和院民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时事政治,五保供养的政策和业务知识,院规民约,表扬好人好事。
五、每次会议学习要有专门的记录。
值班制度
一、院长负责院内的一切安全管理工作。坚持每天安排工作人员和院民代表值班,负责老人出入院记录、安全防范、环境卫生监督、查看各房间老人人数、身体等情况,做好当班记录。
二、负责所有院民房间按时入睡,按时关灯,按时起床,保持老人有效睡眠。
三、检查所有室内门、窗、自来水是否关闭等安全防范工作。
四、注意特殊老弱病残老人护理检查工作,注重身体变化情况。
五、严禁闲散人员在院内吃住。
卫生制度
一、饮食卫生:餐具坚持每周消毒一次,病号餐具分离消毒保管;切菜刀和砧板要生、熟菜分开;不购、不做、不吃变质食物,严防食物中毒。
二、房间内不准烧、煮任何食物,保持室内空气新鲜。
三、环境卫生:分片落实到人,天天清扫;每月组织一次全院大扫除,清除杂草杂物;不得在院内乱堆垃圾,公共厕所每日冲刷一次。
四、内务卫生:对内务日理一次,确保房间卫生整洁,东西摆放有序;每半月大扫除一次,保持窗明几净。
五、个人卫生:夏季坚持每天洗澡,换洗衣服;冬季坚持勤换、勤洗、勤晒衣被,每月洗澡不少于二次,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财物管理制度
一、财会人员要自觉遵守财务纪律和有关规定,管好用好资金,帐目做到日清月结,月月公布,实行民主理财。
二、对五保供养统筹经费、接收的捐赠款(物)、地方财政拨款、农副业生产收入等,必须做到收支帐目清楚,账款(物)相符,健全会计制度。
三、对固定资产、各类库存物资,要逐项逐件造册登记,建账立档,定期清点;发放要有清单,做到有据可查。
四、坚持院长一支笔审核、民政助理或镇领导审批手续,所有财务开支以及购买物资要有人证明和有人验收,并在票据上签名,必须坚持先审批后报销;对手续不符的,财会人员可以拒付。
五、院办经济实体的财务报表,要按月及时汇总、上报。
五保服务中心活动制度
一、以敬老院为依托,实行院户挂钩,重视和关心散居五保户的供养工作,建立健全散居五保户的档案资料。
二、坚持定期走访散居五保户,及时了解他们的生活、健康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并做好走访记录。
三、协助民政办检查督促包护人认真执行包护协议,履行包护职责,确保五保供养政策及时到位。
四、做好节日走访慰问工作。
五、定期组织散居五保老人体检。
六、不定期地组织分散五保老人和社会老人到敬老院,举办形式多样的自娱自乐活动。
安全管理制度
一、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院长是敬老院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制定敬老院安全责任制和各方面安全措施,敬老院所有人员应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的思想。
二、定期采用多种形式对工作人员和院民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普及安全防范常识,提高应对安全工作能力。
三、建立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建立安全事故应对预案,每年组织演练不少于1次,院长要经常组织检查院内安全设施情况,排除安全隐患。
四、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敬老院出现的重大安全事故要立刻按程序上报,特殊情况可直接上报县民政局。
五、配备一定的消防器材和应急照明灯,确定专人管理。楼道、主要出入口应保持畅通,无杂物堆放。
六、不准擅自更换灯泡或擅自接电,以防造成触电事故。
七、不准吵嘴、打架,以防造成摔伤事故。
八、不准在床上躺着吸烟,不准在厨房灶后堆放柴草,以防造成火灾等事故;
九、不准过量饮酒,以防造成醉酒伤人等事故。
十、不准体弱、有病老人单独上街,以防病倒途中或遇车祸。
十一、不准吃变质的食物,以防食物中毒。
十二、未经敬老院工作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入老人宿舍。
乡镇敬老院管理制度 篇5
为进一步加强乡敬老院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确保资金安全,确保敬老院正常运行,经乡政府研究,制定《XX乡敬老院财务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敬老院财务管理纳入乡政府“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代理,各项收支实行统管,专账核算,敬老院设报账员1名。
二、敬老院财务收支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核算;实物收支敬老院建立实物台帐,台账登记与实物保管分开,专人负责台账登记,专人保管实物。
三、敬老院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三资中心专帐,存入专户,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敬老院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捐赠收入,副业收入(养猪种菜等),其他收入(利息收入等)。
四、敬老院建立支出“备用金”制度,“备用金”额度由民政办和三资代理中心按照敬老院一个月生活费数额核定。
五、敬老院支出包括:生活费支出、管理费用支出,生产支出、专项支出、设备购置支出、修缮和其他支出等。各项支出依照真实、合法的原则进行,严格执行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不得擅自扩大和提高。
六、敬老院生活费用支出范围、标准及手续
1、日常生活费,实行定点采购,每天填制采购支出明细单,经办人、证明人、院长签字。
2、节假日加餐、院民发放物品,先报计划、预算,民政办审核,分管领导同意后实行。
3、院民零花钱每人每月30元,按月发放。
七、敬老院管理经费支出范围、标准及手续
1、办公用品:主要指笔墨纸张茶叶等,由民政办统一购置、配发。
2、水电费: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据实报销。
3、差旅费:乡内出行不予报销差旅费,因公到六安城区办事,每次定额报销10元差旅费,特殊情况外出确需租车的,凭差旅发票据实报销。
4、通讯费:敬老院宽带、电话、院长捆绑手机费每月固定129元,凭电话费缴费单报账。
5、报刊费:由民政办统一征订。
6、物资采购费:500元以下敬老院行管人员集体研究,500元以上报请民政办主任、分管领导同意后,安排采购。
7、小型维修费用:报民政办审核、分管领导同意后安排。
8、固定资产添置:报民政办审核、分管领导同意后购置。
八、敬老院副业生产支出范围、标准及手续
1、购买种子、肥料、农药等,实行定点采购,专人经手,专人保管,据实报账。
2、院民生产补贴,鼓励有劳动能力的五保老人参与院内劳动生产和经营活动,给于适当报酬。
3、养猪人员工资,每月敬老院补助200元,并按出栏生猪肉价的.15%提成作为养猪人员工资,每窝小猪苗出产后补助养猪人员500元。
4、饲料采购,实行定点采购,每次采购须取得发票或填制采购支出明细单,经办人、证明人、院长签字。
九、专项款支出范围、标准及手续。上级各单位拔入、社会各界和个人捐赠的指定用途的项目款和专项资金,按出资人要求,做到专款专用。
十、敬老院内博爱超市所有用品进货渠道在十五墩街道鑫叶超市,以批发价格让利和方便老人。进货实行送货上门或两人一起进货的方式进行,超市专款专帐。
十一、敬老院管理和服务人员工资标准及支出手续。
敬老院管理人员工资标准由乡政府会议研究确定,按月报账支付;敬老院厨师和护理人员工资标准由敬老院集体研究,报民政办审定、分管领导同意,按月据实报账。
未经上级批准,敬老院不得以任何名义、项目列支奖金、福利和招待费支出。
十二、各项支出应取得合法、规范的票据,要有经手人、证明人和院长签批后方可报销。敬老院各项支出由经办人写明事由,民政办主任审核,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报支。报账员报账时应将手续完备的’原始
十三、敬老院财务收支实行按月报账制度凭证按支出项目进行分类,填制报账凭证和报账明细表。报账明细表经乡代理中心审核会计审核及中心主任签字后一式两份,作为敬老院报账和公开公示的依据。
十四、敬老院各项资产要确定专人管理,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台账(登记簿)。管理人员变动要有移交手续,严防资产流失。敬老院每年要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台账与实物进行核对,清查盘点要有记录,敬老院管理人员要签字确认。
十五、敬老院要加强内部财务监督工作,实行钱与账分管、账与物分管、物与钱分管、审批与经办分管的内部控制制度。敬老院要成立由乡民政办主任为组长,院长、支部书记为副组长,1-2名有文化的五保对象组成的财务监督小组,对财务收支情况实施有效监督。敬老院要每天逐项公布伙食支出情况,每月对院民公布一次财务状况,提升敬老院财务管理的透明度。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乡镇敬老院管理制度 篇6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个人卫生
1、衣服勤洗勤换。
2、定期换洗被罩、床单、枕巾,必要时随时换洗。
3、定期洗澡、洗头、刮胡子、剪指甲、理发。
4、睡觉起床后整理床铺。
5、患病院民由服务人员或经院里指定的其他院民帮搞个人卫生。
二、居室卫生
1、住房内按人统一配置床、被褥床单、桌椅、大衣柜、鞋架、脸盆毛巾架、暖水瓶,各种物品按指定位置统一叠放,门外张贴身份牌。
2、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洁净卫生,无蜘蛛网、污迹、烟头、积尘和异味。及时消除蚊子、苍蝇、老鼠、蟑螂等有害之物。
3、床铺、蚊帐、衣被、鞋和其他物品统一格式放置,严禁白天室内存放便桶及在室内大小便。
4、严禁室内明火取暖、做饭及从事其它烘烤,不得在室内擅自拉线,不得在照明电线上晾挂衣物,不得放置迷信物品,不得在墙上乱钉钉子、乱帖(挂)字画或其它物件。
安全管理制度
1、预防火灾事故。
2、预防淹亡事故。
3、预防触电、雷击事故。
4、预防食物中毒事故。
5、预防中暑事故。
6、预防院民走失事故,建立值班登记制度和外出登记制度。
7、加强外来人员管理。未经批准,院内任何人员不得留客人在院住宿,不得私自会见国外、境外人员。
财务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财务规定建立健全会计账簿,配有会计和出纳员。
2、县级民政部门下拨的供养经费、乡村补助的供养经费、自费人员寄养经费、社会个人或集体捐赠和资助的款物、自产农副产品及生产经营收入等收入和支出都必须分别设立相应帐目,日清月结,做到账款、账物、账目清楚相符。
3、严格财务审批手续,各项经费开支必须事先经院长同意,重大开支要向乡镇及上级业务部门请示。经费报销要有原始凭证,采购货物要有专人验收,报销凭证由2名经办人、验收人、院长签字后方可入账,不符合手续的凭证不得入账。
4、坚持财务公开,做到收支账目每半年公布一次,生活开支帐目每月公布一次。
5、严肃财经纪律,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借用、挪用、拖延、抵扣、截留、私分敬老院任何经费,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敬老院报销经费。
6、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制度,购置和制作各类生活设施,要如实登记入帐。一年进行一次固定资产清查,登记造册存档。
7、敬老院财务人员工作变动时,账据必须列入移交。
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1、持一定规模的生产基地,积极发展种、养、加工等院办经济
2、按院民人数配置蔬菜基地,做到院民蔬菜基本自给。
3、敬老院应根据生产经营项目,成立种、养、加工等若干生产小组,组织工作人员和有劳动能力的院民参加生产劳动,对表现突出且有重大贡献的院民给予适当奖励。
4、敬老院生产经营收入必须入帐,专款专用,随时接受院务会检查监督,生产经营收入主要用于改善院民生活、再生产投入和对院民的奖励。
敬老院院长职责
1、在上级行政、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敬老院全面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领导全院工作人员圆满完成五保供养具体工作。
2、加强内部管理,制定并完善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
3、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完善敬老院各种生活设施,落实责任人,适时维护,确保常年完好,并充分发挥其效用。
4、组织发展院办经济,增强敬老院自身发展活力,不断提高供养人员的生活水平。
5、组织实施院务会议,提请聘任或解聘敬老院工作人员;督促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维护供养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敬老院财务人员职责
1、严格执行财务制度,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及主管部门的监督。
2、账目必须做到账物相符,并按时公布收支情况。
3、做好敬老院的预算工作,正确、及时上报有关财务会计报表,定期编写财务收支情况分析。
4、负责审核生产经营计划、经济协议和其它经济文件,并做好存档工作。
5、妥善保管好各种票据、账册、现金及有关印章。
敬老院服务人员职责
1、认真遵守敬老院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为院民提供优质服务。
2、负责院民的生活起居等日常工作。
3、认真搞好院内卫生,协助院民整理好内务卫生,并监督、协助院民搞好个人卫生,保证院室内清洁、无异味。
4、组织院民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和适当的学习活动。
5、及时掌握院民的心理动态,做好院民的思想工作和调解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院长报告。
6、协助医务人员做好院民的医治护理工作。
7、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敬老院炊事人员职责
1、敬老院炊事人员上岗前须经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认可可以从事炊事工作,实行持证上岗。
2、炊事人员负责全院所有人员膳食和饮用水供应,并按需要或医嘱制作软食、流食及其它特殊饮食。
3、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和食品安全规定,防止食品中毒事故发生。劝阻非厨房值班员或工作人员进入厨房。
4、穿戴工作衣、帽上班,搞好伙房、饭堂内外卫生,保持室内环境整洁,定期对餐具进行消毒。
5、接受院务会监督,倾听院民意见,勤俭节约,精打细算,经常调剂伙食。
6、负责食品仓库、厨房、餐厅内食品、物资设备、公用餐具、厨具的管理。
敬老院院民准责
1、自觉遵守纪律,不违反制度。
2、搞好院内团结,不互相争吵。
3、提倡互助友爱,不无事生非。
4、服从院内管理,不擅自外出。
5、爱护院内财产,不损坏公物。
6、确保院内清洁,不乱丢杂物。
7、保持室内整洁,不乱放物品。
8、注意文明卫生,不随地吐痰。
乡镇敬老院管理制度 篇7
一严格按照有关财务规定建立健全会计账簿,配有兼职会计(由镇会计代理)。县财政负担的供养经费和自费人员寄养经费、个人或集体捐赠和资助的款物、自产农副业产品收入及使用等一切经费收支都必须入账,做到日清月清、账款相符、账目清楚。
二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各项经费开支必须事先经镇分管领导(院长)同意,重大开支要向镇社会事务办请示。经费报销要有原始凭证,采购货物要有专人验收,报销凭证由经办人、验收人、院长签字后方可入账,不符合手续的凭证不得入账。
三坚持财务公开,自觉接受院内供养老人和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做到收支账目每季公布一次,食堂帐目每月公布一次。
四及时申领经费,保证供养经费按时、足额到位。
五严肃遵守财经纪律,敬老院任何经费严禁私人借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
六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账目,购置和制作的各类生活设施,要如实登记入账。坚持一年一次的固定资产清查,填表造册存档,并上报县民政局,确保敬老院的财产完整。
七集中保管闲置固定资产,落实专人管理,防止流失。
八按实际需要有计划地购置日常生活用品,确保入院入住老人生活。
乡镇敬老院管理制度 篇8
一、基本要求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遵守敬老院各项规章制度。
(二)热爱农村五保供养事业、有爱心、勤奋踏实、有吃苦耐劳精神。
(三)爱岗敬业,能够胜任本职工作,不怕脏、不怕苦、不怕累。
(四)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爱护和悉心照料每一位五保供养对象。
(五)加强自身职业道德素质、修养,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技能和综合能力。
(六)服从领导,服从大局,具有健康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七)爱护中心敬老院公共财物,不浪费,不损坏,不化公为私。
(八)讲究个人卫生,仪表端庄,着装得体、整洁。
二、工作时间
根据中心敬老院五保供养对象多数体质较弱、需要照料的实际,为体现对五保供养对象的人文关怀,敬老院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原则上为每周一至周日上午8时至晚上18时、晚上18时至次日8时由院长安排轮流值班,炊事员根据工作需要适当提前工作时间;国家对法定节假日有调整的,以国家调整时间为准。在确保敬老院日常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经敬老院院务管理委员会批准,可根据岗位需要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作适当调整。
三、考勤
院长、院务管理委员会对工作人员上下班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考勤。定期考勤一般每日两次,不定期考勤一般每周应不少于3次,主要检查工作人员在位和有无迟到、早退等违规违纪现象。
四、值班
(一)工作时间外和节假日,敬老院工作人员应坚持值班制度。值班由院长根据岗位需要提前安排值班人员,一般由全体工作人员轮流担任,值班人员中有足够的炊事人员和护理人员(3人以上),必须能维持敬老院的日常工作。值班人员必须坚持全时在位,并保持通信畅通。如遇安全事故、人员伤亡等重大问题必须及时处置和汇报。节假日值班时间为24小时,工作时间外值班为当日18时至次日8时。值班人员交接班时间为每天早上8时,由院长组织,主要说明值班期间的有关情况,有无重大情况、突发事件、待办事项等。
(二)中心敬老院要建立交接班登记本,对每日值班情况进行登记,对突发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处置意见作详细记录,由交接双方签字,院长审核后确认。
五、请销假
(一)工作人员外出或因故不能正常上班,要按级请假。请假时间在1日以内,地点不超出郫县范围,可向院长口头请假;1日以上或超出郫县范围,均应填写《请假单》报院长批准。院长根据敬老院工作安排和工作人员实际情况批假,院长、副院长请假1天以上由县社会救助福利中心批准。一般工作人员请假5日以内在成都市范围内由院长批准,超出上述请假天数或外出范围,须由院长向县社会救助福利中心报批,批准后方可离院。工作人员请假后应按规定及时归队销假。凡未请假、准假、填写《请假单》、或超出请假时间、地点或未按规定及时销假者,均按旷工处理。
(二)工作人员请假,应提前安排好相关工作,经批准后应自行进行工作交接,必要时由院长协调、组织工作交接。
(三)工作人员如遇特殊、突发情况可电话请假或请人代假,事后应及时说明原因并补办相关手续。
六、奖惩措施
(一)奖励
中心敬老院要大力发展院办经济,增加院内经济收入,同时在工作人员中积极开展各种有利于敬老院建设和发展的比、学、赶、帮、超等活动。如有下列情形,经敬老院院务管理委员会讨论同意,报县社会救助福利中心批准,根据该院院办经济收入状况,对有关人员进行表彰和物质奖励。
1、被县社会救助福利中心、县民政局以上单位通报表彰者。
2、一年内未迟到、早退或未请假者。
3、向中心敬老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收到良好效果者。
4、见义勇为、处事果断,避免了事故的发生和减少了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者。
5、其它按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应予奖励的情形。
(二)惩罚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中心敬老院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按规定给予处罚。
1、一个星期以内,迟到或早退3次以下者,由院长、院务管理委员会在工作人员大会上通报批评;3次以上,每超出1次,扣5元。连续两周被通报批评者,每次扣20元。
2、工作人员当班时间严禁参与打麻将等赌博活动,违者每次扣50元。
3、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内严禁饮酒(中心敬老院统一安排的’除外),违者每次扣50元。饮酒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4、旷工1日者,扣发本人半月工资;连续旷工3日者,扣发当月工资;连续旷工3日(不含3日)以上,县社会救助福利中心将予以辞退或开除。
5、值班期间一经发现脱岗者每次扣50元。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者,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6、其它需要惩罚的情形,按县中心敬老院年度工作综合目标考核细则和有关规定执行。
七、解除劳动合同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县社会救助福利中心按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录用条件的。
(二)违反用工单位规章制度或工作纪律、操作规程,经多次教育不改或因此造成责任事故的;
(三)打架斗殴、聚众赌博、酗酒滋事造成严重后果者;
(四)在本职岗位上出现事故、案件或重大问题者;
(五)工作期间因故受到刑事处罚者;
(六)身体体检不合格、有传染性疾病、不适合敬老院工作者;
(七)严重失职、渎职、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其他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规定应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
乡镇敬老院管理制度 篇9
为更好发挥中心敬老院管理人员和五保对象的潜力,规范提升中心敬老院管理工作,县民政局敬老院管理中心制定印发《县中心敬老院管理制度》,便于中心敬老院操作,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会议制度
每月召开一次院务委员会议,由院长主持,院务成员和管理服务人员参加,做好会议记录。主要听取供养人员对院务工作的批评和建议,分析院内生活、生产、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总结并研究布置工作。传达上级文件或会议精神,解决生产、生活、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检查评比岗位责任制、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提出改进意见。研究财务开支、行政管理中的重要事宜,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总结、布置工作
二、财务管理制度
1、实行民主理财,每月按规定式样公布一次收支情况。
2、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做到专款专用,严禁用公款(物)请客送礼。
3、院内一切收支均须使用管理中心印制票据(原始凭证作为附件),手续健全,账据相符。
4、除伙食费外,支出在300元以内的由院长批准;300元以上1000元以内报敬老院管理中心批准,1000元以上书面形式报县民政局批准。
5、其他参照上民发[2013]号文规定。
三、卫生管理制度
1、督促供养人员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执行个人卫生标准。
2、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划分卫生区,每天清扫一次;统一室内物品放置,达到整齐美观;搞好绿化、美化、净化。
3、认真搞好院内卫生,坚持定期消毒。
4、定期检查身体,建立健康档案,对患病供养人员要妥善及时地诊治。
5、定期开展卫生检查,发现问题,限时改进。
四、食堂管理制度
1、成立缮食委员会,实行民主管理,经常征求供养人员对伙食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不断改进食堂工作。
2、严格执行伙食标准,确保收支平衡。
3、每周制定一次食谱,讲究营养,科学配餐。
4、采购食品(蔬菜、肉类等)及其他食堂用品由两人(缮食委员会成员一人)以上完成,并经厨房值班员验收入库。
5、厨具、餐具定期消毒,碗筷专人使用,分别存放。
6、不购买、食用腐烂变质和未经检验的食品。
五、请示报告制度
1、敬老院对自己无权决定或无力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请示。请示通常采取书面形式,逐级进行。
2、敬老院应每月一次书面报告情况。发生事故、案件和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
六、要事日记和夜班巡查制度
1、建立《敬老院要事日记》和《夜班巡查登记簿》。
2、《敬老院要事日记》的主要内容是:出入院人员、病号及处理、请假销假、供养人员违纪、上级领导来院、院内重大活动、院外人员来院慰问和服务情况;院内发生事故、案件情况;供养人员死亡及处理情况;上级通知、指示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等。
3、《夜班巡查登记簿》主要内容:外出院民回院情况,电器使用情况、门窗关锁情况和其他需记载的情况。
4、《敬老院要事日记》由敬老院管理人员填写,《夜班巡查登记簿》由护理人员填写。
5、敬老院院长负责督促检查《敬老院要事日记》、《夜班巡查登记簿》按时如实填写。
七、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1、院工作人员每月工作日为26天,其余4天为轮流休息日,轮休要确保敬老院正常运转下进行,炊事员、护理员由院长批准,记录在案备查,管理人员由管理中心批准,记录在案备查。
2、院工作人员上班实行签到,每日上午8至8:30分和下午5:30至6点在专门的签到簿上各签到一次。未签到视为旷工,当天少签一次视为旷工半天。签到不得代签,代签者每代签一天,当事双方均视为旷工一天。
3、工作人员旷工一个工作日扣40元。
4、院工作人员请销假:工作人员因病(或特殊情况)请假,凭医院证明和病历单报管理中心批准,不予扣款,因事请假,报管理中心批准,每天扣款20元,轮休假不予扣款。
6、工作人员上班期间不得干私活。上班期间工作人员干私活发现一次作旷工处理。
7、实行夜晚值班,至少安排一名管理人员和护理人员在院值班,对院内的所有安全和老人管理工作负责,确保安全无事故。值夜班人员未在岗在位的一次扣款30元。
8、院工作人员出勤上班情况由院每月公示一次,并上报管理中心备案。
八、外出管理制度
1、工作时间内敬老院炊事、护理人员外出,管理人员外出超出所在乡镇辖区,必须请假,未经批准外出视为旷工
2、炊事、护理人员外出由院长批准,管理人员外出由敬老院管理中心批准,并同时报告当地民政所长。
3、供养人员外出一天以内,向管理人员报告,二天以上须请假,归院后,须向管理人员销假。
4、外出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延假的,经批准后方可续假。未经批准,超假或者逾假不归的,工作人员视为旷工,供养人员应予以经济处罚。
九、接待制度
1、对来院的人员,应当验明证件,查清身份,问明来意,进行登记,热情接待,认真处理他们提出的问题。
2、院民亲属来院,敬老院应当介绍供养人员在院的情况。
3、未经批准,工作人员、供养人员不得留客人在院内住宿。
4、对供养人员亲属携带给供养人员的食品,应认真检查,确保安全。
5、来院人员(含工作人员亲属)在院食堂就餐的,按供养标准(由敬老院管理中心发布)缴纳餐费,并开具发票入帐,在院务公开栏内公布。
十、证件和印章管理制度
1、供养人员的各种证件,由敬老院代为保管;
2、供养人员需要用证件时,到敬老院领取,用后交回。遗失证件,应当及时报告,需补办时,由敬老院代为办理。
3、敬老院的印章应指定专人保管,印章丢失应及时上报核发机关处理。
上一篇:预算管理制度【热选14篇】
下一篇: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