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管理制度优秀4篇

网友 分享 时间:

【路引】由阿拉题库网美丽的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采购管理制度优秀4篇”文档资料,以供您学习参考之用,希望这篇范文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复制下载支持吧!

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差异网…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教育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湖南省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凡学校进行的采购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采购项目须由项目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职能管理部门审核立项并经计划财务处核准经费来源和采购指标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项目所在部门为采购项目需求单位(或资产使用部门)。职能管理部门为采购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归口管理范围按部门职能划分。

第五条 学校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六条 学校采购原则上应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如确因特殊原因需进口采购的,须由学校组织专家论证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二章采购组织形式及限额标准

第七条 学校采购的组织形式分为政府集中采购、政府组建的网上电子卖场采购。

第八条 凡纳入郴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均应按政府集中采购办法实行政府集中采购。

第九条 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原则上应通过电子卖场进行。年度同类项目采购预算总额在人民币3万元(含)以上,限额以下,由采购小组实行竞价采购。在一个财政年度内,未经批准,采购部门不得随意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工程采购以化整为零方式拆分规避相关政府采购方式。

第十条 国家及省市对采购招标项目适用范围及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采购方式

第十一条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按照郴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限额以下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按照电子卖场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郴州职业技术学院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采购招投标工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财务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计财处、审计室、总务处、实训中心等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全面负责组织学校的采购招标工作;

(二)贯彻落实国家采购与招标的法规、政策;

(三)拟定学校采购招标管理办法和相关规章制度提交学校审定;

(四)讨论、决定学校采购招标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五)审定学校“采购评标专家库”;

(六)审批特殊情况的招标项目。

第十四条 学校成立校采购办,设在计财处,是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学校集中采购项目相关事宜,主要职责:

(一)贯彻采购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学校有关采购工作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编报学校年度采购预算;按需组织学校集中采购项目评审工作;

(三)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学校采购专家库建议人员名单;

(四)负责与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报送有关采购项目资料;

(五)受理采购申请,审核采购项目的相关资料,确定评标办法或谈判原则,确定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

(六)负责采购合同的管理;

(七)参与采购项目的验收工作;

(八)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条 校采购办下设教学实训设备、基建工程、后勤与保障、信息技术、教材、图书六个招标采购工作组,招标采购工作组组长分别由实训中心、基建办、总务处、信息中心、教务处、图书馆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相应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各招标采购工作组实行项目负责制,由各招标采购工作组负责人对采购过程负责。其主要职责有:

(一)负责学校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组织,指定人员组成采购小组;

(二)负责组织开标;

(三)会同相关部门抽选评标(或谈判)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或谈判小组);

(四)负责与政府采购执行部门及招标代理机构的沟通与协调;

(五)负责采购文件资料的整理和归档立卷。

第十六条 采购小组主要职责:

(一)编制学校集中采购招标(谈判、采购)文件;

(二)负责学校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执行工作;

(三)负责学校集中采购项目的相关备案工作;

(四)组织采购项目的验收工作。

第十七条 学校集中采购各管理部门审核归口范围划分如下:

(一)实训中心:仪器设备及维保(含新建项目中可独立拆分的设备)、实验材料、计算机成品软件、家具、其它货物等;

(二)基建办:新建工程项目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

(三)总务处:办公用品、办公耗材的采购、水、电、气的供用、维保、维修改造工程,消防、安防工程,室内外维修改造工程,绿化工程,房屋租赁及物业服务等;

(四)信息中心:计算机软件开发、信息资源开发、信息技术咨询与设计服务、信息化运维、网络工程等;

(五)图书馆:各类图书、期刊、电子出版物等及相关服务;

(六)教务处:教材出版、学生教材供应等;

(七)其它项目管理部门:负责项目参考活动管理业务归口范围确定,未明确归口范围的项目由财务与后勤资产管理处负责审核。

各部门根据财务预算或专项资金安排及工作急需提出采购计划,按上述管理部门审核归口范围划分职责审核后,送业务分管领导审核提出意见,报校长审批。以上采购计划如果属于预算外的三重一大事项,则由校长提交党委会审定。

以上业务归口范围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文件执行。

第十八条 项目所在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提出采购项目的立项申请,说明采购必要性、可行性等;

(二)提出采购申请,申报采购预算;

(三)参加(见证)评标(谈判、报价)活动;

(四)负责部门自行采购项目的组织和实施(含办理电子卖场采购手续)。

第五章采购预算和计划管理

第十九条 采购实行预算控制,每年初根据学校财务预算上报要求,各部门集中报送本年度的采购预算(草案)。计财处汇总后报学校审定并报送市财政备案。需要进行价格评审的,先由学校采购办组织评审,再报学校审定。遇特别紧急情况或上级安排的专项资金可另行报送采购计划交校采购办,校采购办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和校长审批。属于“三重一大”事项及时提交党委审定。

第二十条 学校采购实行计划管理,各部门(二级学院)根据预算和专项资金安排来申报采购计划,先送归口职能部门审核,1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审计室初审后送工程造价评审专业机构评审或郴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评审后再按程序办理采购手续审批。

第二十一条 采购计划经审定后送校采购办,由校采购办委托交办给采购小组,采购小组依照法规或学校制度的相关规定承办采购事项。

第六章采购程序

第二十二条 采购招标代理公司代理的选择。先由校采购办从社会上优选不少于五家符合资质的招标公司作为学校公开招标的候选公司,公司应书面向学校承诺依法依规开展招标代理工作,如有违法违规经校采购办查实的5年内不能进入学校候选公司名单。每次办理政府采购时,先由校采购办、采购小组负责人和学校监察室共同采取随机抽签的方法决定承办的招标代理公司。然后由采购小组代表学校委托招标代理公司依法开展相关采购代理工作,采购小组配合招标代理的有关工作,监察室参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 3万以上采购项目,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项目所在部门向校采购办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包括以下材料:

采购立项的论证与审批意见;

项目经费预算安排及采购指标的审批意见;

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或规范。

(二)校采购办根据本办法第二章、第三章相关规定确定采购项目的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

(三)采购项目达到规定公开招标限额的,由校采购办按规定组织项目评审及预算评审工作。

(四)校采购办按需组织讨论采购项目的技术指标要求、评标办法或谈判原则,项目所在部门协助采购小组完成招标(或谈判)文件的编制工作。

(五)各采购小组按照相关规定组织项目开(评)标或谈判工作;

(六)领导小组对项目进行决标。

第七章合同、验收及支付

第二十四条 采购合同应严格遵照《合同法》及学校相关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 采购人应当代表学校自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三十日内与中标人或成交供应商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六条 签订合同时,双方均不得提出采购文件以外的要求,不得对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进行修改,不得变更中标(成交)通知书规定的金额。

第二十七条 采购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并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工程项目实施中如需变更工程量,应先报告学校审批,不得先施工后报批。

第二十八条 电子卖场专用合同实行分级授权代表学校签订。合同总金额在5000元及以下的,由采购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5000元至5万的由采购小组所在部门的分管校领导签字,5万及以上的报校长授权签字。校办凭以上签字加盖学校公章。

第二十九条 采购项目实施完成后须按采购合同的约定和采购项目验收工作相关规定进行项目验收,并由项目所在部门按规定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

第三十条 采购项目一般应在项目验收后付款,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项目所在部门负责协助办理采购项目款项的支付手续,中标单位凭发票、合同、项目预算申报审批表、验收报告(单)、固定资产入库单等材料,按照学校财务报销相关规定,提交计划财务处办理支付结算手续。工程项目涉及决算审计的,遵照学校财务、审计相关制度执行。

第八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对采购活动和参与采购的相关人员进行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采购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有权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第三十二条 在采购活动中,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第三十三条 参与采购的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任何部门不得将依本办法必须进行集中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集中采购。

第三十四条 采购活动中如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上级政策对采购做出调整时,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由校采购办及时通知各采购工作组和校内各部门。

采购管理制度【第二篇】

1、认真执行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严格按照审批采购清单和规定手续做好采购工作。

2、采购各种物品、工具、器材等应注意节约用款,本着少花钱多半事的原则,精打细算,反复比较,把好质量关,不买假冒伪劣的。商品。

3、采购要有计划,根据批准的采购清单,分清轻重缓急,逐日逐月安排,定时购进,保证供应,未经批准,不得购买。

4、购入商品,一律交保管员验收登帐后再分发,做好经手验收工作,做到单据真实,钱物相符。

5、做到廉洁无私,反对损公肥私,自觉接受监督。

6、完成领导交办的突击性、临时性工作。

采购管理制度【第三篇】

一、目的

加强采购业务工作管理,做到有章可循,预防采购过程中的各种弊端,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业务的质量和经济效益。

1:采购管理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物品(原材料、辅料、备品备件、固定资产、劳保用品、办公用品)或劳务(技术、服务等)的采购。

三、职责

市场部根据销售订单编制销售计划并下发相关部门。

生产技术部根据市场部销售计划,编制原辅材料需求清单。负责制版、模具、量板等外包产品、技术服务以及其它外协业务采购申请及计划的编制。

供应部根据生产部门报送的材料需求清单,核实仓库存量,结合材料库存安全定额,编制采购计划,报经总经理批准后组织采购。

办公室负责编制公司劳保、办公用品的采购和办公用品日常维修申请计划。

设备工程部依据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设备运行状况以及生产经营需要编制设备的采购、固定资产维修以及零星维修制造所用备品备件采购计划。

各物品、劳务需求部门根据需求物品或劳务的性质和权属向办公室、生产技术部、供应部、设备部提交申请,并经初审后交各分管副总或总经理批准。

分管副总负责权限内的采购审批和超出权限的采购初审,总经理负责生产经营采购、固定资产购置、维修等计划的审批。

财务部负责日常采购的价格审查,负责对价值10万元以上的采购组织或上报集团公司进行招标。

质量部负责原材料、辅料的验收,设备部会同生产技术部负责备品备件、设备、监视和测量工具及维修等劳务的验收。

各采购经办人负责索要发票、办理结算,并对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四、采购作业操作规程

物资采购的计划、申请与审批

授权的请购部门根据生产计划、实际需要以及库存情况每月28日前报次月的采购计划,报分管经理审核。

经分管副总初审后的月度采购计划报财务副总审批后执行。

未列入月份采购计划或超出计划的临时采购申请需根据需求物品或劳务的性质和权属向办公室、生产技术部、供应部、设备部提交申请,并经初审后交各分管副总或总经理批准。

对价值超过20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及500元以上的配件、设备、仪器、劳务等需要由申请部门写出申请报告经分管副总签署意见报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采购计划或申请应列明采购物品或劳务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技术要求、估

计价值、交货日期、用途等。

采购比价

采购部门在采购前须将采购计划或申请,交财务部进行比价;在提交采购计划或申请的同时,采购部门应对新采购物品提供至少3家以上的供应商报价和联系资料,有财务部队提供的供应商(但不仅限于)进行询价或实地调查。

价值在2万元以上的维修、服务等劳务、5万元以上的单台(套)设备的采购需召集三家以上的供应商报价,进行比价;1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取招标方式采购。

对常用大宗原辅材料实行招标比价采购,公司根据市场行情每年至少举行2次招标,确定采购价格和供应商,一经通过招标确定价格,只能在定标价格基础上根据市场行情下调,不能上浮;如属国家政策调整等客观原因所致采购价格上涨,并且采购物资属供不应求的卖方市场,价格可以上调,但必须经过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才能执行。

国家明码标价垄断经营的特殊商品采购以及政府有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服务收费不实行比价程序,物价审计只对采购物品或劳务的价格、收费标准、数量、质量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所有采购业务应景物价审查后方可报总经理签批报销。

回复1:全面点的采购管理制度

采购实施及物资验收

公司的采购业务统一由供应部门负责办理,其他部门或人员不得自行采购。

供应部门应根据生产技术部下达的原辅材料需用计划结合库存物资的数量编制采购计划,报分管副总批准后执行。

供应部门根据批准的采购计划组织采购,除零星采购外,批量采购业务必须先与供货方签订采购合同,并与财务部、质量部、生产技术部等相关部门进行会审,采购合同应包括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价格、交货日期、运费承担、结算方式及经济处罚等项条款。在采购合同有效期内,若因市场行情发生较大变化时,经过总经理批准可以与供货商签订《调价协议》,并报请财务部门备案。

采购物资运到本公司时,先由供应部门对照核对采购计划,经确认无误后开具《请验单》交质量部或设备部进行质量检验,质量部、设备部在验收条件允许的范围内组织物资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单,检验合格的物资由保管点数入库并办理入库手续,检验不合格的物资不得办理入库。

结算

采购发票按规定能够取得增值税发票的,且在我方能够抵扣增值税的采购项目必须索取增值税发票,不能取得的,价格按扣除增值税以后执行。

无论是现款采购还是赊购,在结算付款时均需由供应部门填开《采购付款申请单》,连同有关凭证报经财务部门审核,并经总经理批准后,出纳人员方可付款。

财务部在对采购物品结算付款时,应当认真审核《请购单》、《采购合同》、《采购计划单》、《采购付款申请单》、《入库单》、《发票》或《收款收据》等有关单证,账目结算不清或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款以及不符合税务制度规定的结算凭证财务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出纳员须在接到经总经理批准的付款凭证后办理付款手续,付款时必须认真审核是否

具备签章齐全的条件,对签章不全的付款凭证不得办理付款手续。

五、责任

不按规定程序未经审批采购的,由经办部门和人员自行负责处理,已经与供方签订购销合同,导致公司因不能履约而发生的损失由经办人员全额承担。

经审批的采购计划和申请,负责采购的部门和人员应在规定采购期限内采购到位,因没有人到责任不能按时采购而影响正常经营的,没发现查实一次罚款100元,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确定损失额的40%。

未经比价即进行采购的,采购价格明显高于比价结果的,价格高出部分由采购人员自行承担。提交供应商报价时,与供应商串通抬高价格,从中谋取私利;或未认真进行比价而导致采购价格明显过高;经查实后采购人员承担相应损失,损失额在5000元以上的'责令其下岗。

物品使用部门(车间)必须依据生产计划、生产管理实际需要,认真按照条之规定填制购物申请单。填写不规范,导致无法确认请购物资须知信息的,采购部门有权拒绝采购。采购计划及申请必须由请购部门主管签字,无请购部门主管签字,审批人不得予以审批。对贪图省事、乱报采购计划,造成本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浪费的,依照银行贷款利率的两倍标准对有关责任人处以罚款。

供应部门在确保品质的前提下,必须充分考虑市场变化和库存成本等因素,制定大宗物品的采购方案,落实供货单位。并对采购物品的品质、货款结算安全负责。若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应负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特别是结算过程中产生的应收款项,有关采购人员负有无条件的清收责任。

财务部必须认真履行审核监督责任,对审核把关工作不严、不及时向总经理汇报有关事情真相,并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给予相应的经济和行政处分。

验收部门必须对所有运抵本公司的采购物品,依照采购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进行质量检验。若发现品质不符时,必须及时报告采购部门(必要时直接报告总经理)处理。严禁品质不符的外购物品入库。因验收人员玩忽职守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相应的经济和行政处分。

仓库对验收部门验收合格的外购物品办理入库手续,并对入库采购物品的数量负责。若发现数量不符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直接报告总经理),同时妥善保管该批采购物品等待处理。对仓库保管员工作马虎,未按本办法规定操作,造成入库数量短缺、超计划采购或不合格物资入库的应负经济赔偿责任。

采购管理制度【第四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院招投标采购工作,依据《西南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自行组织的各类招标及采购活动。

第三条招标采购活动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质量第一,节俭办学;统筹兼顾,提高效率;集体研究,民主决策;规范操作,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四条学院成立采购与招投标工作小组,负责日常招标及采购工作。工作小组由学院院长任组长,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办公室主任、实验中心正副主任、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资产管理员。其主要职责是:

(一)指导、管理学院采购与招标工作。

(二)负责学院采购项目网上竞价的一审审核工作;

(三)做好市场调研、明确项目需求,提出采购建议方案,负责采购技术释疑;

(四)组织并实施学院自行采购工作;

(五)组织合同签订、实施、验收等工作。

第五条学院成立采购与招投标工作监督小组,组长由学院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纪委委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采购与招投标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执行;

(二)组织制定采购与招投标监督工作的。规章制度;

(三)根据需要委派人员监督采购与招投标工作;

(四)受理采购与招投标活动中的有关投诉。

第三章采购的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学校采购分为统一采购和分散采购两种形式。凡达到统一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必须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采购项目由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对未达到统一采购标准的采购项目实行学院分散采购。

第七条学院分散采购

(一)网上竞价采购

1、范围及标准:单台(件、套)10万元以下、批量2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的采购。

2、网上竞价:仪器设备主要通过学校网上竞价系统采购。由采购项目经办人在网上竞价系统里申报,采购与招投标工作小组审核。具体实施参见《西南大学网上竞价采购管理实施细则》。

3、资产入固报账流程:单台或批量5万元(不含)以下的,凭网上竞价确认单、发票、入固单即可报账;单台或批量5万元以上的,凭网上竞价采购协议书、发票、入固单即可报账。

4、网上竞价失败需要截图,进入学院自主采购程序。

(二)学院自主采购

1、范围及标准:单台(件、套)10万元以下、批量2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的采购。

2、申购及组织方式:学院组织采购为主,不再向归口管理部门申报、审批。

3、仪器设备购置全口径由采购项目经办人通过国资系统申报、审批。

4、采购方式:谈判、磋商、询价等方式。

5、采购合同签订:5万元(不含)以下的采购项目不再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经采购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监督签订后,由采购项目经办人送校长办公室,加盖学校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6、采购发票签署:采购项目发票,由采购项目经办人、验收人、经费负责人签字即可。

7、资产入固报账流程:单台或批量5万元(不含)以下的,凭发票、入固单即可报账;单台或批量5万元以上的,凭分散采购合同、发票、入固单即可报账。

8、结果公告:结果应在采购中心网站主页进行公告,且作为报账凭据之一。

(三)学院分散采购申报时间

原则上学院每学年集中两次组织分散采购申报,上半年分散采购申报时间为3月~4月,下半年分散采购申报时间为9月~10月,具体时间由学院办公室通告,其它时间不再组织申报。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八条采购与招投标工作监督小组应加强对学院采购与招标活动的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有关部门和当事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依情节轻重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九条成立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软件学院采购与招投标工作小组、监督小组。

工作小组

组长:肖国强

副组长:陈武

成员:梁华珍、陈凌、唐明、涂玲、唐鹏、贾斌、祈虔、黄伟、邓晖、余亮、杨晓霞

监督小组

组长:刘作勋

成员:韩毅、陈怀东

第十条本办法由采购与招投标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学院原有其它管理规定如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45 601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