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工作管理制度(精彩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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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篇】

1. 非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实验区域。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必须穿工作服,作好个人防护,实验室工作服不得带出实验区域。外来人员进入特殊区域应得到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并做好来访登记。

2. 严禁在实验区域内进食、吸烟。禁止在实验区域内会客、嬉笑打闹。

3. 实验人员上岗前应经过岗前培训,持证上岗。

4. 样品接收人员对所送检样做好收样、登记、编号,明确检验的目的,按要求保存,对不符合要求的检样,拒绝收样。

5. 实验操作要遵守操作规程,注意生物安全,做好原始记录。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人员应将原始记录移交复核,及时出具筛查结果报告,复核人员应及时对检验结果进行复核。对于阳性结果,复核后及时上送确认实验室。

6. 实验室内应保持卫生、整洁,物品要摆放整齐,试剂、耗材要定期检查。仪器要定期保养检修与调试,减小与避免检验结果的技术误差与人为误差。

7. 各种试剂、耗材应有申请和消耗记录,贵重仪器和影响实验数据及结果的设备使用要实行使用登记,损毁遗失应及时报告。

8. 标准品的'购进、使用、保管由专人负责并进行记录。

9. 艾滋病实验室应建立人员健康档案,存留本底血清,定期对实验人员进行健康监测与评估。

10. 实验室产生的废弃物在移交转运前应安要求做好废弃物的处理,并做好移交、处理记录。

11. 实验室应配备灭火筒等消防工具和应急药品、急救工具。

12. 离开实验室前,要细心检查并关闭水、电、通风、空调和门窗,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艾滋病工作管理制度【第二篇】

一、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1、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具备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消毒和处理医疗废物。

2、从事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3、 各科室的医护人员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按要求对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或分诊点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4、 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流行趋势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5、 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应当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及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二、传染病诊断及转诊制度

1、医院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2、对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

3、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传染病诊断标准和治疗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对不能确诊的疑似传染病病人应组织医院专家组会诊确认,同时上报县疾控中心,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病情。

4、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对不具备传染病诊疗条件的科室,在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例时,要认真、详细地做好登记,按照传染病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报告,非危重病人转到传染科(内科)归口治疗,危重病人先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转诊到传染科进一步治疗。

5、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书写病历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6、不外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7、对肺结核病人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归口治疗,同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和结核病人转诊三联卡。

备注: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指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诊断标准》,符合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诊断标准的人。

三、传染病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1、病情管理、直报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技术指导文件,严格按要求进行本院的病情报告管理工作。

2、报告的方式:本单位的传染病病情信息实行网络直报,并按要求进行电话报告。

3、报告的程序为:传染病病例的报告由首诊医生或其它执行职务的人员负责填写报告卡(按要求电话报告)—>病情管理人员收卡、登记—>网络直报(需电话报告县CDC的按要求报告)。

4、报告病种和报告时限:

(1)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的病人、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时,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方式向属地疾控中心报告。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也应及时报告。同时,通过传染病病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2)对其它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白喉、疟疾等的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病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3)对其它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病情,按规定要求进行报告。

5、个别病种的.确认须由相关单位认可后方能上报:

(1)脊髓灰质炎,要由国家确认实验室进行审核确认;

(2)甲类传染病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须由省级有确认权限的单位或实验室进行审核确认;

(3)艾滋病,应由省级有确认权限的单位或实验室进行审核确认。

6、每月29日前检查追踪上月和本月已报告病例卡片的诊断变化和转归情况,如疑似病例改为确诊病例或排除、未分型改为已分型、死亡等,要对原报告卡进行订正报告。

7、在传染病漏报自查、检查和暴发调查中发现的未报告病例,要及时补充录入。

四、传染病网络直报制度

1、计算机网络管理维护及人员配置

(1)配备专用计算机1台进行病情网络直报工作;

(2)配备2名工作人员负责传染病病情报告卡的收集、录入、初审及相关传染病管理工作(1名为专职);

(3)有人负责本单位网络直报系统硬件与网络维护,以保障其正常运行;

2、责任报告人填卡要求

责任报告人在首次诊断传染病病人后,应立即填写完整的合格的传染病纸质报告卡。包括初次报告、订正报告(含死亡订正)。医生填卡时,尽力询问病人的详细现住地址,得到病人的准确可靠地址,具体到乡镇、街名和门牌号。

3、直报人员职责及网络填报要求

(1)直报人员之一必须为病情管理人员。负责传染病病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性病、慢病、居民病死亡原因、症状监测等项工作的网络直报及电话报告工作;

(2)直报人员负责每日的收卡、录入、初审工作。常规收卡上、下午各一次;常规录卡应在17点30分前完成;特殊情况立即录入,不得延误;

(3)将“现住址国标”下拉框逐级选至乡镇级,以避免红卡的出现;如遇到现住地址不详的卡片,即作为市内、省内和省际流动人口处理:录卡操作时,在“现住址国标”栏逐级选中“不详”,并在“现住详细地址”栏填写“不详”或已获得的内容。系统会自动将此类卡片统计在本地流动人口发病数内;

(4)若病人为学生,必须在患者单位栏内填写学校正式全称及班级名称,勿用简称;

(5)艾滋病、HIV要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副卡;

(6)妥善保管好用户编码及密码,确保直报系统处于正常、安 全的运行状态;

(7)纸质卡片是电子病情资料形成的重要原始依据,要保留三年备查。

五、门诊日志、住院病人登记管理制度

1、门诊日志

(1)门诊日志包括就诊日期、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初诊和复诊、处理、报卡九项基本内容,必须逐项填写完整,不能用症状代替诊断;

(2)门诊日志由临床医生填写,于次月5号前汇总交院办公室;

(3)挂号与日志登记符合率不低于90%。

2、住院病人登记:住院登记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入院日期、入院诊断、出院日期、出院诊断、转归情况,须逐项填写,由各病区妥善保存。

六、检验科、放射科传染病登记管理制度

1、检验科登记及反馈:登记项目包括送检科室或医生、送检日期、姓名、性别、送检样品、化验项目、化验结果、检验人员和报告日期,异常结果必须反馈送检医生处,并有记录。

2、放射科登记及反馈:登记项目包括开单科室、检查日期、病人姓名、性别、检查结果、初步诊断和报告日期,异常结果必须反馈送检医生处并有记录。

七、传染病报告培训制度

1、培训对象为所有医务人员、总值班人员。

2、培训计划:每年对所有医务人员至少培训一次,新来人员在岗前培训时必须进行《传染病防治法》及传染病报告相关内容培训。

3、培训时间: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培训一次,新进人员8月培训。

4、培训内容:根据需要选择性的培训《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传染病信息报告与管理(修订版)》、部分《传染病诊断标准》等。

5、考核:根据培训内容对参训人员进行考核(答卷),不合格者需补考至合格为止。

八、传染病病情报告管理工作职责

1、搞好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有分管领导、科室、人员。每月召开病情例会一次,研究病情管理工作。

2、建立健全各种病情管理制度,并认真实施。

3、加强培训工作,提高医务人员的病情报告意识。

4、健全门诊日志、住院登记本、传染病登记本、检验、检查传染病登记本等,备足报告卡,以保证病情报告工作的正常开展。

5、每月对全院进行一次病情漏报检查。检查门诊日志、传染病登记本、住院病人登记本及传染病登记本、检验科的传染病检验登记本、放射科的传染病检查登记本。把病情检查情况纳入医院全年目标考核体系中,并将每月病情检查结果进行公布,按制度进行奖惩。

6、负责对全院传染病报告卡的收集、核对、网络直报、登记、卡片保存等工作。

7、负责对全院医务人员的传染病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对新入人员传染病知识的岗前培训。

8、配合疾病控制中心的流调及采样工作。

艾滋病工作管理制度【第三篇】

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岗位责任制

1、负责职责范围内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试验,根据需要可开展其他艾滋病检测工作。

2、负责将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呈阳性反应的样品送艾滋病检测确证实验室。

3、定期汇总艾滋病检测资料,并上报艾滋病检测确证实验室,配合艾滋病检测确证实验室做好个案调查、登记随访工作。

4、负责对职责范围内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的技术指导,协助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和艾滋病检测点开展自愿咨询检测工作,给予技术支持和指导。

艾滋病工作管理制度【第四篇】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医护人员

职业暴露及防护工作制度

医务人员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病毒感染的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源物质,医务人员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一、医务人员接触病源物质时,应当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一)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二)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三)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四)、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注意防止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五)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或者利用针头处理设备进行安全处置,也可以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用锐器,以防刺伤。

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二、发生职业暴露后的处理措施

医务人员发生艾滋病、梅毒、乙肝病毒职业暴露后,应当立即实施以下局部处理措施:

(一)用肥皂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二)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三)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已醇或者%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录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三、医务人员反生艾滋病、梅毒、乙肝病毒职业暴露后,医疗机构应当对其暴露的级别和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进行评估和确定。

四、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暴露级别和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对发生艾滋病、梅毒、乙肝病毒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实施预防性用药方案。

五、预防性用药方案分为基本用药程序和强化用药程序,基本用药程序为两种逆转录酶制剂,使用常规治疗剂量,连续使用28天;强化用药程序是在基本用药程序的基础上,同时增加一种蛋白酶抑制剂,使用常规治疗剂量,连续使用28天。预防用药应当在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尽早开始,最好在4小时内实施,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即使超过24小时,也应当实施预防性用药。

六、医务人员发生艾滋病、梅毒、乙肝病毒职业暴露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给予随访和咨询。随访和咨询的内容包括:在暴露后的第4周、第8周、第12周及6个月时对艾滋病病毒抗体进行检测,对服用药物的毒性进行监控和处理,观察和记录艾滋病毒感染的早期症状等。

七、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艾滋病、梅毒、乙肝病毒职业暴露情况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发生时间、地点及经过;暴露方式;暴露的具体部位及损伤程度、暴露源种类和含有艾滋病病毒的情况;处理方法及处理经过,是否实施预防性用药、首次用药时间、药物副作用及用药的依从性情况;定期检测及随访情况。

艾滋病工作管理制度【第五篇】

1、与HIV/AIDS相关检测项目的所有资料均应严格保密,包括送 检单与检测记录的保管,报告单的`发放和工作人员年度采血检测等。

2、HIV 初筛实验室所有人员应具有高度的保密意识,严格遵守国家归定的保密制度的各项要求。

3、工作人员不得向无关人员提供检验结果,要妥善保存各种实验记录。

4、对初筛疑似阳性感染者不能告诉受检者本人,更不能到处乱讲。

5、对初筛证实的阳性结果要以机密程序上报主管领导机构,并对本人做好保密教育。

6、初筛实验室的有关检验资料,档案、结果记录其他人不得翻录查阅,修改和销毁。

7、实验室工作人员,不能在非正式场合对外提供任何结果、数据。

8、保密制度纳入年度考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根据情况修订保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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