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管理制度【精彩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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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制度【第一篇】

安全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全体教师务必高度重视,以确保学校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

一、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必须严格履行《班主任职责》和《任课教师职责》,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教师要以《守则》、《规范》、《学生安全十不准》、《未成年人保护法》、《交通规则》等为依据,做到经常宣传讲解,不厌其详、不厌其烦,并作好督促、检查工作、;

三、教师应尊重学生人格、尊严,不得体罚、心罚学生,任何情况都不得把学生排斥在教室外,或者停学生的课,如发生学生重伤甚至更严重的后果事件,当事教师除按上级有关法律规章处罚外,一切经济责任由当事教师承担;

四、教师要按时上班、准时上岗,上课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上课教师负责处理,如教师不在岗造成的事故由该教师负责,教师在放学后不得把学生留在教室不管,否则一切后果由当事教师负责;

五、班级应严格按学校规定收费,教师不得自立项目收费,更不得向学生罚款和向学生收纪律保证金,以免造成安全事故;

六、全体学生都应按学校规定参加“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如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办理有关保险给付手续;

七、教师要和学生共同搞大扫除,教室后窗由教师打扫,打扫卫生一定要注意安全,要按时放学,教育学生不在路上逗留,应按时返家,注意交通安全;

八、门卫治安员负责正常教学秩序的维护,严格遵守其职责,避免事故的发生;

九、如发生重大事件,教师应及时报学校,再由学校报上级协同处理。

机关工作制度【第二篇】

为进一步加强委(局)机关管理,加快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管理科学的机关管理体系,经本委常委会研究,制定《中共建宁县纪委、建宁县监察局机关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一、会议制度

(一)常委会议

1、议事范围

(1)上级党委、政府,县委、县政府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重大部署,重要批示的贯彻。

(2)全委会的工作报告。

(3)全县性纪检监察工作的重大部署。

(4)县纪委、监察局直接抓和重点过问的大要案或典型的案件查处。

(5)县纪委管理的纪检监察干部的任免、调动、调整、奖惩。

(6)重大经费开支。

(7)典型培育。

(8)其它需要提交常委审议的重要问题。

2、议事规则

(1)常委会议由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主持召开。县纪委常委参加,不是县纪委常委的监察局副局长列席会议;必要时请有关室主任(负责人)列席参加有关问题的讨论。

(2)议题由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确定。也可以由各室提出,并经分管常委同意后报请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确定。

(3)对需要提交常委会研究决定的事项,主办室应提出初步意见或建议,对需要提交常委会讨论通过的文件,由办公室或有关室准备,经分管副书记审核,并报请书记同意后,提前一天送各位与会人员。

(4)常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常委到会才能召开,常委如不能出席会议的,可在会前就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会后由主持人及时向未出席的常委通报议定事项。

(5)常委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讨论重要事项,会议前要把讨论的内容与常委通气,作好准备。决定问题要体现多数常委的意见,如对重要问题产生不同意见,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

(6)会议讨论和决定的内容,除会议决定公开或工作需要交办的外,要严格保密,任何与会同志不得向外泄露。

(7)常委会议由办公室派人记录,讨论和研究的问题与科室有关的,有关科室可另派人记录。

(二)监察局长办公会议

1、议事范围。

(1)年初计划、年终总结;

(2)上级监察机关和县纪委常委会部署的重要事项;

(3)有关行政监察工作;

(4)对监察对象的处理意见;

(5)向人大、政府、上级监察机关的请示、报告;

(6)其他需研究的事宜。

2、参加人员:正、副局长,办公室主任,另根据需要可请有关室负责人参加。

3、具体时间、议题由局长确定。

4、凡涉及重要议题,应邀请纪委正、副书记及相关领导参加。

5、会议由办公室派人记录。

(三)室主任(负责人)例会

1、议事范围

(1)贯彻落实常委会议的决定和意见。

(2)督促检查和组织协调各室工作。

(3)研究和部署机关的日常工作。

(4)讨论各室提交会议研究的问题。

2、室主任(负责人)例会原则上由常委、各室主任(负责人)参加,根据会议内容,如需有关人员参加或列席的,由主持会议的领导确定后,由办公室负责通知。

3、室主任(负责人)例会由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召开,原则上每半月召开一次。

4、室主任(负责人)例会决定的事项,各室要抓落实,并及时把情况向分管领导汇报,在下一次的室主任(负责人)例会上要反馈落实情况。办公室要抓好督办。

5、室主任(负责人)例会由办公室派人记录。

(四)、常委民主生活会

1、常委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

2、会前必须事先报告市纪委、县委,并将有关问题进行调研、形成材料,会后及时整理材料向上级报告。

3、认真做好民主生活会会前的准备工作。

4、民主生活会的有关工作由机关支部负责。

二、学习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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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纪委常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1、县纪委建立中心学习组,县纪委常委参加。

2、中心组学习一月一次(必要时,可结合机关学习一并进行),由支部负责。

3、中心组学习内容应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学习计划具体安排。

4、学习采取集中与自学结合的办法,需要集中讨论的问题,由书记或副书记确定。

(二)机关学习制度

1、建立委(局)机关学习制度,学习时间为每周二、四晚上。其中周二晚上为集中学习时间,周四晚上的学习以自学为主,原则上在单位学习。

2、机关学习由支部书记召集,除纪委书记外,全委(局)机关干部、职工参加。

3、实行严格的学习签到制度,由支部书记负责考勤;每人每月发给学习满勤奖40元,迟到者每次扣3元,缺席者每次扣10元,私事请假者每次扣5元。,扣完为止。

4、机关学习实行“一月一专题一季一考试”制度。

5、每位干部、职工每年撰写学习笔记不少于2万字;撰写心得体会或论文1篇以上。

三、文件管理和行文制度

(一)文件管理制度

1、收文办理统一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签收登记,按照一定程序送有关领导阅知或者批示。重要文件要随收随送。

2、常委传阅文件,由办公室负责传送。中央、国务院、省(市)委、省(市)政府发至县团级的文件,传阅至常委以上干部。涉及有关室的文件,经书记批示后,送有关领导传阅。需要传达贯彻的文件,按文件规定分别召开会议进行传达贯彻。需要及时办理的。文件,书记或分管副书记签批后交有关室办理。中纪委、监察部、省纪委、监察厅,市纪委、监察局,县委、县政府文件传阅至各室主任。“三密”文件个人不得存留、复印,阅后要及时于当日的上午或下午交还管理人员。

3、加强保密工作,办公桌上不得堆放“三密”文件。

(二)行文制度

1、行文要严格按照公文格式要求拟稿,使文书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2、拟稿、修改、签发文件不能用铅笔、圆珠笔、彩笔,如修改较多,要重新打印,不能剪贴。

3、文件的签发。以县纪委名义上报和下发的文件应送分管领导审核,由书记签发;以监察局名义上报和下发的文件,由分管领导审核,监察局长签发;各室需要上报或下发的文件材料要经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审核签发。

4、以委、局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由各主办室负责起草、打印、校对、装订,经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审核签发后,由主办室负责上报或下发。

5、各室负责起草的文件材料和各室自己用的材料各室要负责打印、校对、装订分发。应存档的要按一式二份加原稿交办公室存档。

四、请示、报告制度

1、按逐级请示报告和首长负责制的原则,工作人员向室主任(负责人)、室主任(负责人)向分管副书记、副书记向书记请示汇报工作,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越级请示汇报。

2、凡以县纪委、县监察局名义处理或答复的问题,除已有明确规定、应及时答复的以外,其他必须事先请示。

3、各室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属各室职权范围的工作,各室要大胆负责,认真办理,不得推诿。

五、财务管理制度

1、机关干部因公出差需经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批准。差旅费要及时经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审核,10天内报分管副书记审批,按财务规定报销。

2、办公费用审批,金额在元以下由分管副书记审批,2000元以上由常委集体研究。

3、困难补助、奖金等其它特别开支由常委集体研究决定。

4、财务开支情况每半年向常委会报告一次,每年向全委干部职工通报一次。

六、接待工作

接待工作要严格按县两办有关文件执行,严格报批、审批。

1、市以上纪检监察机关正科以上领导来我县视察指导,由办公室负责安排接待。对副处以上来宾,应及时向县委办报告。

2、市以上纪检监察机关副科级以下干部来我县,对口室负责安排,办公室配合接待。

3、本省及省外纪委、监察局带队来我县参观考察,由办公室负责安排接待。

4、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副处以上(含担任上述职务退居二线的)领导在建宁视察指导期间,由书记、副书记或常委陪同。

5、书记、副书记有关客人,由办公室负责安排接待。

6、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正科以下干部在建宁期间,由分管副书记、常委或室主任(负责人)陪同。

7、陪餐人员要从严控制,原则上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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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同。

8、各乡镇纪委工作人员来县纪委办事,由办公室安排,办公室1人陪同。

9、接待要厉行节约,不得随意超过标准,办公室要从严把关。

七、值班卫生制度

1、机关值班根据作息时间具体确定。机关大院值班和节假日值班,按县委、县政府的值班要求执行。

2、值班人员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值班人员要按时到位,负责当班安全及处理好当班的有关事宜,做好值班记录,不得出现脱班。

3、每位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负责搞好本室卫生和单位包干区卫生,做到每天地板一拖,桌椅一擦,烟灰缸等一洗,并积极参加义务劳动。

4、书记室的卫生由办公室负责打扫,其他科室的卫生由各科室自行打扫。

5、会议室、走廊的卫生由值班人员负责打扫。

八、考勤制度

(一)考勤办法

1、全委(局)干部、职工(除书记、驾驶员外)全部实行严格的签到制度。

2、考勤制度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实施。

3、每位干部职工必须在上班后10分钟前签到;上班后10―30分钟内签到者算迟到,30分钟以后及未签到者视为旷工(半天)。

4、日常考勤不能找人代签,请假、出差或外出办案等特殊情况要向办公室说明,由办公室人员在考勤簿上注明。

6、办公室每月要对考勤情况进行一次通报,对有关违反考勤制度的行为按有关奖惩办法施行。

(二)请假制度

1、常委请假要经书记审批。

2、其他工作人员请假3天以内(含3天),由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由书记审批。

3、机关工作人员外出办事应事先向分管领导说明,领导不在时告知办公室。

4、凡请假的人员事先必须写好请假审批单,由有关领导审批后,将请假审批单交办公室。

5、按规定要求休假的机关工作人员,一律要填写好休假审批单,由书记审批。

6、要求事假、病假、探亲假、婚假、休假的人员应遵守请销假制度,审批单交办公室。回单位应及时销假,特殊情况无法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口头请假,在回单位上班的一天内补办请假手续,对未按规定先离岗后请假的视为旷工。

7、请销假制度由办公室负责督查,一律列入考勤登记。

(三)考勤奖惩办法

1、考勤情况作为对个人工作进行评优、评先的一项重要内容。

2、每人每月发给满勤奖60元;凡迟到者每次扣5元,旷工每半天扣10元,私事请假者每半天扣5元,扣完为止。

九、奖励制度

1、工作创新奖。凡被市纪委评上“开拓创新奖”的,给予承担该项工作的科室奖金1000元;科室工作获得全市前三名的:第一名奖励1000元,第二名奖励800元,第三名奖励500元。

2、项目引进奖。凡引进项目获得县里奖励的,所获奖金的一半奖给项目引进有功人员,另一半由全委(局)干部职工平均分配。

3、信息工作奖。①凡所写信息被中央级信息刊物采用的,每条奖励300元;被省级信息刊物采用的,每条奖励200元(办公室工作人员所写信息被省级采用的,每条奖励50元);被市级信息刊物采用的,每条奖励50元(办公室工作人员所写信息被市级采用的、其他科室人员所写信息被市级对口科室信息刊物采用的,每条奖励20元)。②凡所写论文、调研文章被中央级杂志、报刊采用的,每篇奖励500元;被省级杂志、报刊采用的,每篇奖励300元;被市级杂志、报刊采用的每篇奖励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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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管理制度【第三篇】

学校档案资料时学校各项工作的记录和反映,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对学校档案要严格管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及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1、对学校召开的`安全工作会议,安全排查结果及整改结果等做好记录及时存档。

2、对学校有关安全档案资料要分类存放,规范管理。

3、对学校有关安全的档案资料要及时存档,并作好记录,以备日后查阅。

4、档案资料的借用需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借予他人。

5、对档案的使用、借用要做好记录,并作到及时收回存档,以防丢失。

6、经常检查档案资料,注意通风、防潮、防蛀、防火。

工作制度【第四篇】

1、模范执行《教师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教育法规及学校的一切制度、规定和要求,严格要求自己,勇于抵制不正之风和不良倾向。

2、认真学习,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圆满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任务。

3、严格执行学校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工作期间不准进行娱乐活动,要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以快捷高效的工作作风全力做好本职工作。

4、倡导务实的工作作风,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工作中要步调一致,团结向上,互相支持,互相帮助。

5、深入学生中调查研究,虚心听取学生、家长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掌握第一手材料,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教学效果。

6、不许利用职务之便向学生和家长索取钱物,中午不许喝酒。

7、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认真教好书育好人。

8、保持办公环境安静,不允许带小孩上班,严禁学生随意出入。

9、要保持仪表整洁,不穿奇装异服,不穿拖鞋。语言文明,礼貌待人。

10、保持办公室环境洁净、美观、禁止随地吐痰,禁止在办公楼内随地扔烟头、纸屑、果皮等杂物。

12、认真爱护办公室内的办公桌凳等用具,闲杂物品一律不准放在办公内,更不准将办公室内设备带出室外使用。

13、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不准参与打牌赌博,不准接受色情按摩。

14、积极主动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工作,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15、严格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 》,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向学生代销课外资料。

16、严禁利用节假日补课及进行有偿家教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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