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乡镇秸秆离田具体实施方案【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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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乡镇秸秆离田实施方案【第一篇】

为切实做好2022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防止大气污染,确保全镇空气质量持续向好,实现秸秆禁烧全年零火点的工作目标,促进秸秆资源合理利用,根据县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疏堵结合”的原则,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全面提高全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层次和水平。

二、目标任务

2022年我镇继续实施全年全时段秸秆(农作物秸秆、垃圾、荒草、落叶)全面禁烧、全面转化利用,力争实现全年秸秆焚烧零火点,确保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转化利用外的秸秆实现“四离一集中”管理。

三、工作措施

(一)细化工作方案。各村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要在压实秸秆还田、离田和收储转运、“四离一集中”(离田、离路、离沟塘河、离林和集中堆放)清理和保障措施等方面做好文章。各村工作方案要细化、量化,提前确定详细的“人、机、地”包保措施,确保粉碎还田、集中收储、清理转运、增值利用以及资金支持各个环节衔接落实到位。

(二) 加大宣传力度。各村要及时召开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动员会,积极与学校、卫生室等单位对接,利用通告、标语、横幅、宣传车、宣传画、一封信、小手拉大手等形式,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三)健全消解体系。一是完善秸秆还田体系,实行短茬收割,减轻禁烧压力;二是完善收储运体系,每个自然庄要设立一个秸秆收储点,做好收储转运工作;三是完善产业增值体系,加快推进秸秆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工业原料化等综合利用,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的产业增值比重;四是完善长效管护体系,每个行政村要配备1-2套割草机械,对洪河分洪道、路边、坟头荒草及时割除,减少安全隐患。

(四)落实奖补政策。镇对农户或企业秸秆收储50立方米以上的,每个点奖励200元;对当年利用农作物秸秆500吨以上的的企业,按规定进行奖补。

(五)落实帮扶措施。各村要强化服务意识,对农作物已收割、秸秆未及时粉碎还田或离田的,迅速组织人员帮助农户清运秸秆,做到“四离一集中”,防止集中焚烧、污染水体及火灾隐患。

(六)建立应急机制。各村要制定特殊天气情况下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处理机制。要以村为单位成立应急小分队(小分队队长及人员名单、职责、联系电话报镇备查),配备旋耕机、灭茬机、铁锹、扫帚等应急灭火工具,发现焚烧秸秆的,确保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扑救、第一时间消除;要加大对乡镇交界点等薄弱地块及特殊人群的巡查力度,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焚烧隐患。

(七)做好秸秆清运。各村要强化在农作物集中收获后对散落秸秆的收集处置和巡查监管工作,对作为饲料和燃料的要引导农户到指定地点堆放;对少量散落在田间地头、路边、沟塘河边等处的秸秆,要组织人力、机械进行及时清理,防止焚烧、污染水体,避免产生火灾隐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镇政府成立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指导、督查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网格化管理,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实行镇干部包村驻点,成立督查组,对全镇开展督查,确保做到重点时段无缝衔接。

各村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严格落实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和所有公益性岗位人员包组的包保责任制, 确保所有地块都有包保责任人、都有综合利用措施。要加强日常检查、巡查,及时清除焚烧隐患。

(二)加强部门联动。各村是本辖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对辖区负总责,村书记主任是第一责任人。镇巡查督查组负责监督全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完成情况,督查包点镇、村干部在岗在位和责任落实情况,并对违反有关禁烧工作规定和违犯纪律的人员进行处理。办公室负责上传下达、信息收集、情况通报、督查督办等工作。农综站负责做好秸秆综合利用指导工作,指导、督促村开展秸秆还田、秸秆离田、秸秆收储、秸秆堆肥、秸秆饲料化利用工作;林业站负责夏秋季节树木管护工作,查处因秸秆焚烧造成烧毁树木的行为;派出所负责依法处置焚烧秸秆行为,对点火者实施依法拘留,及时巡查、预防、消除火灾隐患。

(三)落实工作经费。

镇及时保证工作经费,在夏季或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动员会后,镇财政先拨付各村专项工作经费5000元,镇包保到村干部每人午餐生活费500元。

(四)实行责任金制度。根据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镇班子成员、村书记主任分别缴纳责任金1500元,镇其他包保责任人、村其他两委成员分别各缴纳责任金1000元,镇领导小组下设的各组成员参照执行。责任金于5月25日前缴至镇财政所设立专户储存。

(五)严格考核奖惩。镇党委、政府在夏季、秋季对各村全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行考核,视考核结果对村或个人予以奖惩。对抽调的镇干部的考核时间为午季2022年5月20日—6月30日、秋季2022年10月1日—11月20日,视考核结果对个人予以奖惩。抽调的镇干部在考核时间段外,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监管由各村按照各自的辖区担负主要职责。

1.在秸秆禁烧集中防控阶段,各包保责任人要坚守工作岗位,镇督察组随时进行查岗,一次不在岗的全镇通报,两次不在岗的纪委约谈。

2.零火点(遥感卫星没有拍摄到火点或没有被省、市、县通报有火点,“四离一集中”落实到位,镇验收合格)的村,双倍返还镇和村包点包片干部、领导小组下设的各组成员责任金。

3.出现1个火点(遥感卫星拍摄到有火点或被省、市、县通报有火点)的村。对村书记主任、镇包村负责人和包村镇干部、包片的镇干部和村干部全镇通报批评,由镇党委或镇政府主要领导约谈,扣除以上人员责任押金500元,取消押金返还,并扣除村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一万元。出现2个及以上火点的村,对镇包村负责人和包村镇干部、包片的镇干部由镇纪律监察委约谈,对村书记主任、包片村干部给予党政纪处理,扣除以上人员全部责任押金,取消押金返还,并扣除村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2万元。对抽调的镇干部的考核奖惩以镇干部的考核时间段为依据,在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考核时间段以外的不受此制度约束。

4.对发生较大面积焚烧秸秆现象,并造成严重影响的,按照卫星火点和省、市通报有火点同等处理。

5.对秸秆清理不力,“四离一集中”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将根据情况进行严肃处理。各村或镇村干部包点的各片区,因秸秆和荒草提前清理完毕,不会造成火点的发生,可以提前向镇提出“四离一集中”验收,验收完成后,确认不会造成火点的发生,可以提前撤岗离岗,不再对其进行督查考核。

6.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不力造成我镇被问责、约谈,镇将依纪依规对村两委主要负责人进行严厉问责。对焚烧秸秆影响交通安全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焚烧秸秆或者把秸秆推入、堆放在沟、塘、河道等水体的,由派出所、环保、水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处理。要严格落实火点追查制度和“黑斑”倒查制度,对“第一把火”和卫星火点当事人从严惩处,对包片责任人进行严厉问责,并将处理结果报县秸秆禁烧办公室,形成“惩处一例、震慑一片”的惩戒效应。

7.严格验收,镇对“四离一集中”情况分别午季6月15日、6月25日、7月10日三个时间节点,秋季于10月30日、11月10日、11月20日三个时间节点进行三次阶段验收,第一阶段验收达到标准、零火点、验收合格的村,镇奖励3000元;第二阶段验收达到标准、零火点、验收合格的村,镇奖励2000元;第三阶段验收达到标准、零火点、验收合格的村,镇奖励1000元;午季到6月30日或秋季到11月20日达不到验收标准的村,处罚2000元。

8.对在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2022年乡镇秸秆离田实施方案【第二篇】

为深入开展秸秆露天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持续改善生态环境,根据省、市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建立健全属地管理负责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鼓励和支持公众参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工作。

(二)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完善源头防控工作体系,建立 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综合运用行政、法律、技术和经济等手段,保障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目标顺利实现。

(三)综合施策,禁用并促。坚持全面防控与重点督查相结合,政策扶持和产业推动相结合,周密部署,部门联动,狠抓落实。

二、工作目标

2022年全镇无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杂草、生活垃圾现象,秸秆综合利用率 %以上,其中,大小麦、油菜秸秆粉碎还田率 95%以上;黄豆、玉米、花生秸秆饲料化利用率 98%以上;水稻秸秆粉碎还田率86%以上;其他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85%以上。全镇新增秸秆低茬收割粉碎还田示范基地2-3个;鼓励新建秸秆收储中心并投入运营。

三、保障工作经费

2022年镇政府对各村安排秸秆禁烧专项奖补10000元,其中:对上半年国家、省、市、镇巡查没有火点或黑斑的村,给予2000元工作奖励;下半年对所有田块秸秆低茬收割、粉碎还田综合利用的村,给予4000工作奖励,国家、省、市、镇巡查没有火点或黑斑的村,给予4000元工作奖励。

四、措施办法

(一)健全组织体系

成立卢市镇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 部),指挥长由党委副书记、镇长胡振宇担任,副指挥长由镇人大**曾军林、副镇长董维、纪委书记宋义英、副镇长杨剑担任,成员由党政办、纪检办、宣传办、城建办、农办、农技服务中心、水利服务中心、派出所、财管所、中心学校、国土所等单位负责人和各村负责人组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负责人是各地秸秆禁烧工作第一责任人,各村要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摸底调查,将禁烧工作压力传导到每个村组干部、每个农户。

指挥部下设7个督导组:曾军林、肖野、戴佳辉、董维、宋义英、杨剑、刘恒超任督导组组长。每个督导组安排3-4人(即每组1名分管负责人和2-3名工作人员)配1 辆专车。集中督导期间,每天对分管片区进行督导(具体分组见附件)。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城建办,负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的组织协调、信息收集、督查督办、情况通报、现场核查、考核奖惩等工作,宋义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加大舆论宣传

1.做好社会和公众宣传。在全镇范围发布《市人民政府关于

严禁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通过联通、移动、电信等运营商, 适时向全镇手机用户发送秸秆禁烧公益短信;全镇所有中小学每 学期开展以“严禁秸秆焚烧,建设美丽天门”为主题的“小手牵 大手”宣传活动,进行2次以上禁烧宣传课,增强学生环保意识。

2.做好镇区和农村宣传。采取宣传车、宣传牌、标语、横幅、广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秸秆利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将政策宣传到人人知晓、户户明白。工作专班要每天安排宣传车不间断巡回宣传,在镇人口集中区域树立永久宣传牌 5 块以上,每50亩地设立1块永久宣传牌和1块责任牌,责任牌上标明镇、村、组、农户四级责任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各村(组)在入口处悬挂宣传横幅1条以上,张贴宣传通告30张以上,每户发放一张宣传通告。对损毁的宣传牌、责任牌、宣传横幅、宣传通告等要迅速补齐。

3.做好正面和反面宣传。通过宣传喇叭、红色卢市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宣传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正反两方面典型。

(三)注重标本兼治

1.鼓励购买先进适用农机。对2022年新购买秸秆灭茬还田 机、灭茬耕整机、圆盘犁等机具进行秸秆粉碎还田,拖拉机、联 合收割机安装了北斗定位和遥感无人驾驶装置的,按机具销售价 的 30%予以奖补;对购买捡拾宽度在 米及以上捡拾压捆机的,按每台 3 万元叠加补贴;对购买半喂入联合收割机开展低茬收割的,按机具销售价的 10%予以奖补;对在联合收割机上安装了前、后置秸秆粉碎装置的,每台装置补贴 1000 元。

2.提高秸秆机械化还田率。大力加强农机手培训管理和农机 作业组织调度,充分发挥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带头作用,切实推 行农机切碎、粉碎还田,严格禁止无切碎、粉碎还田装置或切碎、 粉碎还田装置不合格的农机下田作业。要全面加强对外地进入卢市镇市场收割机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秸秆还田作业质量标准,所有秸秆留茬高度控制在15厘米以内(再生稻除外),确保做到低茬收割、粉碎还田。

3.鼓励建设运营秸秆收储中心。对2022年新建厂房达400

平方米的秸秆收储中心,按实际建筑面积造价的20%予以奖补, 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正常运营,与镇(村)签订收购利用协议,建立购销台账,财务账目规范,加工转化利用大小麦、水稻 农作物秸秆 1000 吨以上的秸秆收储中心,按年利用量每吨奖补 3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4.提高秸秆离田利用率。探索秸秆“四化”(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和原料化)利用。重点鼓励企业、合作社和养殖大户探索秸秆饲料化利用,以饲养100头肉牛,利用大小麦、水稻秸秆100吨为基点,每吨补助30元。

5.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发展虾稻共作、稻鳅共生、再生稻等模式。大力开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试点,以“公司+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公司+家庭农场”等形式,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不断提高农业集约化、社会化水平。

(四)加大巡查力度

1.坚持属地管理。按照“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的要求,建立以村为单位、组为基础、农户田块为网格的管理体系,切实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具体到田块、农户。农作物收割期间,各村要成立专班对农户进行督导,督促村组干部加强巡查检查,尤其是重点时段、重点区域要24小时不间断进行巡查,坚决制止未安装切碎、粉碎还田装置的收割机下田作业,及时扑灭火点、翻耕黑斑;对焚烧秸秆的人员进行整改、训诫、处罚和追责,责令停止焚烧行为,扑灭火点,并给予处罚。

2.实行技防技治。安装蓝天卫士的村安排专人值守,做好发现处理火点、黑斑的记录,做到自查、自治、自控,快速反应,迅速处置。

3.开展专项督察。农作物收割期间,镇工作专班人员每天上午集中出发到分管片区进行巡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每天晚上在办公室碰头,交流督导情况。禁烧指挥部办公室每天对各村火点、黑班及督导组工作情况进行汇总通报,每周在工作例会上进行集中通报。

4.落实部门责任。农技服务中心加强对农机手的管理;学校加强对学生的禁烧宣传教育;卢市派出所对焚烧秸秆且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进行留置训诫,造成经济损失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镇政法办加大对农村黑恶势力的打击力度,对违规作业、欺行霸市的农机手,依法处理、严厉打击;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对焚烧秸秆的人员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体机关干部、各村、各单位要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责任。建立长效管理工作机制,构建“镇机关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田块”的三级联动体系,将监管责任落实到人、到田块。

(二)坚持属地巡查。各村是推进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在农作物收割期间,要成立专班,开展全方位、无接触、实时监控。一是坚决制止未安装切碎、粉碎还田装置的收割机下田作业,及时扑灭火点、翻耕黑斑。二是通过村规民约等方式,对焚烧秸秆的个人进行相应处理。三是对省市发现通报的每一火点,各村要配合镇工作专班对相关人员进行训诫、处罚和追责。

(三)严格考核结账。镇政府将严格考核农作物秸秆禁烧和 综合利用工作,并实施责任倒查。对履责不到位的主体,予以全镇通报批评,并将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计零分。对各村违反相关规定焚烧秸秆的,发现一起,通报一起,处理一起,并扣减一定的奖补资金。出现1个火点或黑斑的,镇禁烧办将对村(组)干部进行约谈。出现3个以上火点或黑斑,镇政府将视其情节轻重,约谈村主要负责人问责;对影响较大,累计焚烧面积较多,或因秸秆焚烧造成环境污染严重、交通堵塞的,或因秸秆丢弃造成河道堵塞的,或被上级环保部门通报的,由镇纪委直接对村主要负责人实行追责问责,并对所在村实行环保工作“一票否决”。情节特别严重,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2年乡镇秸秆离田实施方案【第三篇】

一、实施范围

省级作业补助覆盖仅包括稻麦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作业面积。

作业面积以耕地地力保护确定的面积为准。作业面积在20亩以上的实际种植户在登记时附相关证明材料。有临时土地转让的,以双方协议或村委会出具证明确定受益方,不包括未列入地力保护的国有土地、未在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进行流转的集体土地、未享受地力保护的农户自留地、边角地、低洼地、拆迁地、场头、田埂等。土地征用、休耕未种、虾稻共生、稻套麦、麦套稻、非稻麦种植、非全量还田、黑名单户不得申报补助,同一作业地块同一季节不得重复补助。凡秸秆离田的不得享受还田作业补助。在“夏秋”当季按规定还田作业的可给予补助,不得跨季(年)作业补助。

二、补助对象

按照“谁还田、补给谁”的原则,省级财政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实行定额补助,直接补助到按作业标准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的县域内实际种植户。

三、作业标准及实施要求

(一)作业标准

实施范围内开展的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需符合《涟水县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涟政办发〔20-〕60号)规定的技术标准,作为作业标准及作业核查依据,即作业耕深原则上按照“联合收获秸秆(留茬15厘米以下)切碎(长度10厘米以下)匀抛后进行还田作业的耕作深度要达到12厘米以上;犁耕还田作业的耕翻深度要达到18厘米以上,基本满足下茬农作物种植要求”。

(二)实施要求

秸秆机械化还田应与秸秆其他形式利用统筹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要坚持突出实施重点、坚持稳步推进,以麦秸秆还田为主,适度推广稻秸秆还田。加大秸秆犁耕深翻还田力度,城区周围、高速公路及国道、省道和铁路两侧等重点区域,加快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加大整村整镇推进力度,扩大规模连片作业区域。省级补助集中用于麦秸秆还田,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要实现全覆盖;适度开展稻秸秆还田作业补助。

四、补助标准

省级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亩25元标准进行补助。

五、资金安排

省财政下达的作业补助资金,以省有关通知为准,县级、街道不再分配下达资金,按实施范围应补尽补,不得打折或设定比例。夏季、秋季作业结束后,街道将根据各村上报的面积、组织人员(或委托第三方)进行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结算省级补助资金。县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通过一折通系统直接打卡给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单位组织的直接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并注明“秸秆还田”字样。镇、村两级财政要保证必要的组织保障经费,用于技术培训、政策宣传、作业组织、示范推广、审核、汇总公示、档案管理、第三方核查、监督检查以及绩效评价等方面支出,确保推进工作顺利开展。

六、补助执行时间

作业补助按夏秋两季分段执行,夏季5月23日至10月30日,秋季11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

七、操作程序

(一)任务下达

根据省市县指标,结合稻麦种植面积等因素,街道办编制实施方案,组织村组操作人员、农机手培训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补助政策、操作流程等,组织登记本区域范围内从事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服务的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并向社会公布(附件2、3),供种植户选择。

(二)政策告知

街道组织村组干部向种植户、农机合作组织、农机手等发放《2022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详见附件1),进行宣传告知,宣传覆盖率达100%。

(三)作业确认

按作业标准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服务,作业结束后,由村(居)委会对作业地点、作业面积进行确认,并在《2022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村级确认统计表》(附件4)上签字。

(四)村级上报

村(居)委会填写《2022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申报表》(附件5)上报街道申请补贴。同时,经办作业补助填报的村组人员,采取“回避制”,其申报自己家庭作业补助面积须单列清册(附表6),20亩以上附佐证材料,递交街道核实,同时按规定公示核查,杜绝有权人员直接为自已申报作业补助。

(五)补助确认

街道负责抽查审核,按村汇总,组织村级公示7天以上(附件7),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有异议的,改正后再公示。7月20日前(秋季11月25日前),将《2022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镇街汇总表》(附件8)上报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六)县级审核公示

街道农机站、财政所根据各村上报的作业面积和补助资金进行汇总,由街道核查组组织人员进行核查,要求现场核查与电话核查相结合,核查面积比例不低于30%,覆盖所有实施村,并根据核查结果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还田面积、补助金额、补助对象等,同时将生成的有关材料分类归档保存。

(七)资金支付

县财政部门于10月30日前和次年1月31日前分二次将补助资金通过一折通发放给种植户(种植户提供农村商业银行的银行卡号或一折通号)。

八、工作职责

(一)街道办相关部门职责

1.农机站

⑴制定街道年度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方案。

⑵指导各村居做好秸秆机械化还田具体实施工作,做好秸秆还田后的肥水运筹、病虫草害、田间管理和对土壤及生态环境影响评估和管理。。

(3)汇总各村居上报的作业信息资料,会同财政部门按要求组织或委托第三方进行核查。

(4)做好工作总结和绩效考核。

(5))协调做好投诉处理。

2.财政所

(1)负责补助资金监管。

(2)会同农机站要求组织或委托第三方进行核查。

(3)按规定时间要求拨付作业补助资金,打卡时注明“XX年X季秸秆还田作业补助”字样。

(4)保障必要工作经费,包括本地区为工作开展必需的政策宣传、技术服务、示范推广、汇总公示、第三方核查、监督检查、档案管理等费用。

3.水利站

负责秸秆还田作业前后田间必需用水保障。

4.生态环保办

负责秸秆还田后的环保评估,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

5.街道纪工委

对核查程序及核查结果进行监督,确保核查结果的真实性。

(一)各村居职责

村居是实施秸秆还田工作第一责任主体,对申报作业面积的准确性负主要责任。主要职责为:

1.组织发放《2022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协调作业机具。

2.组织农机手进行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培训,将本区域范围内从事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服务的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向社会公布,供种植户选择。

3.确认统计种植户符合作业补助的面积,确保应报尽报。

4.对面上的作业面积、补助对象、补助资金审核外,重点对还田面积20以上、年度新增20亩以上的实际种植户以及有关村组干部的申报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农机手作业情况进行监督,对拒不执行规定的农机手,取消其在秸秆还田作业补助范围内作业的资格。

5.要及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再向街道办申报。

7.整理本年度的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资料并做好档案留存。

(三)补助对象种植户职责

1.保证严格按作业标准进行作业。

2.及时将秸秆还田作业面积上报村委会。

3.如有弄虚作假或田间焚烧秸秆、秸秆离田等行为的,取消2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格,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接受村委会监督,主动接受财政、农业农村以及第三方等单位的核查。如不配合核查,造成作业结果无法认定的,视同为自动放弃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

2022年乡镇秸秆离田实施方案【第四篇】

2020年乡镇秸秆离田实施方案及三夏秸秆禁烧表态发言合集 2020年乡镇秸秆离田实施方案   为持续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压实禁烧工作职责,有效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增强人民群众环保意识,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镇域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确保全镇辖区不冒一柱烟、不烧一把火、不见一处黑斑。确保区域大气环境不受污染,绵遂高速沱牌段、国道**x线、农环线等交通干线通行不受影响,空气质量稳定达标。

二、工作重点(一)把握禁烧重点时段。全年均为禁烧期。重点禁烧时段为2020年x月下旬至x月下旬、2020年x月中旬至**月下旬。

(二)突出重点区域防控。全镇所有区域均为禁烧区,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行为。重点监管范围为:**区域。

三、工作措施(一)落实责任,加强管控。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社区)要落实主体责任,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村(社区)要及时安排部署秸秆禁烧工作,成立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辖区禁烧方案、具体奖惩办法和禁烧巡查表,实行网格化管理,层层抓落实。

加强舆论宣传。采取广播、横幅、宣传车、宣传单等方式将焚烧秸秆的危害及法律法规宣传到村到社到户,镇村干部要深入每家每户、田间地头,做好宣传劝导工作,引导老百姓养成“不敢烧、不想烧”的习惯,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禁烧秸秆的法律意识和自律意识,增强做好禁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细化管理体系。建立以镇、村(社区)、村民小组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层层签订责任书,镇与村签订责任书,村与村民签订承诺书,全面落实“五定(定人、定责、定时、定位、定要求)”工作要求,形成“边界明确、责任到人、上下互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

加强巡逻处置。镇上组织巡逻队,对全镇重点区域进行巡查和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联系村(社区)处置,并填写好巡查记录备查。各村(社区)应实行全天候巡查,严密监视有无火点出现,被上级部门督察到火点时应及时、快速派人到达现场处置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对焚烧当事人可按照村规民约、广播曝光、责令检讨等方式进行处置。

(二)领导包片,督查到位。建立镇领导包村、镇干部包社,村组干部包地块的分片包干责任制,实行包区巡查督查。各包片领导主要负责包片区域内秸秆禁烧日常巡查督查工作,巡查督查可采取现场督查、查看资料、暗访调查、走访群众等方式开展。

(三)严格执法,形成震慑。对焚烧秸秆的直接责任人由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处罚;对拒绝、阻碍禁烧秸秆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工作要求各村(社区)村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其他干部是直接责任人,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监管到位。对于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力、失职渎职,导致违规焚烧秸秆行为发生的,将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对造成重大影响和后果的,将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各村(社区)要切实提高认识,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通过广播、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形式营造全面禁烧的浓厚氛围。同时,要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切实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变成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

五、奖惩办法处罚类型:罚款、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

被镇巡查队发现着火点或黑斑的,每个着火点或黑斑扣村运维经费**x元,焚烧秸秆、垃圾的群众按照《**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从相关经费中给予处罚。划扣资金列入财政专户管理,用于奖励发现着火点或黑斑的巡查队,发现一个火点或黑斑扣除第一书记、驻村干部年终目标分x分。

被市以上禁烧工作督查组发现并认定为焚烧秸秆的,对所在村处罚****元,村主责干部各罚款**x元,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扣除年终目标分x分,并视情节给予相关责任人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本年度没有发现焚烧秸秆的村(社区),在年终考核中给予加分奖励并优先推荐评先评优。

对巡查工作履职尽责的干部给予年终目标考核分加分奖励。

2020年三夏秸秆禁烧表态发言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夏收即将开始,秸秆禁烧工作又到了关键时刻。为全面完成今年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的各项工作任务,镇纪委将严格按照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严格开展督导工作,下步将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镇纪委牵头成立秸秆禁烧督导组,我为组长,各片区负责人为督导组成员,制定工作方案,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确保各项工作强力推进。

二、建立巡查网络,全面严防死守。镇禁烧工作督查组,对各村秸秆禁烧工作落实、人员在岗等情况进行不定时督查,实行禁烧日报告制度。各村片长负责各自管辖区域的巡查工作,发现问题,立即处置。各村对配备的三名旋耕机手,要培训好,随时待命,以便应对突发状况。

三、强化工作督查,严肃追究问责。禁烧期间,突击检查各驻村工作队在岗在位情况,要求各组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六不准”工作准则,严守工作纪律;

24小时实地督查,发现火点立即锁定证据,及时通报,及时处置,重点打击各村第一把火、第一个违规作业农机和公然对抗禁烧工作的行为,认真执行焚烧秸秆“黑斑倒查制度”和“田主责任追究制度”,做到有火必查,有查必处,对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网格责任人和村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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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乡镇秸秆离田实施方案【第五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2020年秋冬季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加大秸秆利用率,减少秸秆焚烧。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秸秆离田既能保障秸秆禁烧率,又能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加强秸秆离田作业,对推进全镇秸秆综合利用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不仅可以提升秸秆综合利用率,也可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二、任务目标

2020年全镇按计划完成秸秆捡拾打捆、离田作业,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重点加强林地周边、高速公路周边、公路沿线秸秆捡拾打捆作业的实施,遏制秸秆焚烧,辐射带动全镇秸秆捡拾打捆作业面积进一步扩大。

三、实施要求

(一)做好秸秆离田宣传教育。依托秸秆禁烧宣传为媒介,强化秸秆离田宣传教育,广泛开展秸秆离田宣传活动,确保每户种植户都了解秸秆离田的政策导向,加强对村民的思想教育。

(二)做好秸秆离田安置工作。农户做到秸秆离田,需要确保秸秆离田后有处安放,提高秸秆离田后的安置工作。镇依托辖区内养牛场、养牛户可以将离田的秸秆做到粉碎,清贮饲料;秸秆也可以作为家庭燃火材料,既能有效解决秸秆离田,又能防止秸秆田间焚烧,还能节约能源。

(三)做好秸秆离田综合工作。全面推行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利用。秸秆机械粉碎直接还田,能最大程度的降低火灾隐患,又不影响夏种工作。各村要认真谋划,大力推广收割秸秆粉碎抛撒一体化机械,做到收割与灭茬、播种同步作业,确保下茬作物适期、适墒播种。积极推广旋耕灭茬播种,一劳永逸抓好当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四)做好秸秆离田保障工作。村级网格长逐户逐地块地进行排查,对那些离田有困难的薄弱户,要制定帮扶措施,帮助农民把秸秆清运离田。

(五)做好秸秆离田表彰工作。建立秸秆离田示范户,在秸秆禁烧重点时期,针对积极响应秸秆离田政策的村民,要实施表彰措施。加大表彰宣传力度,做好表率工作,为宣传秸秆离田打好基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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