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乡镇秸秆离田具体实施方案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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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乡镇秸秆离田实施方案【第一篇】
一、实施范围
省级作业补助覆盖仅包括稻麦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作业面积。
作业面积以耕地地力保护确定的面积为准。作业面积在20亩以上的实际种植户在登记时附相关证明材料。有临时土地转让的,以双方协议或村委会出具证明确定受益方,不包括未列入地力保护的国有土地、未在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进行流转的集体土地、未享受地力保护的农户自留地、边角地、低洼地、拆迁地、场头、田埂等。土地征用、休耕未种、虾稻共生、稻套麦、麦套稻、非稻麦种植、非全量还田、黑名单户不得申报补助,同一作业地块同一季节不得重复补助。凡秸秆离田的不得享受还田作业补助。在“夏秋”当季按规定还田作业的可给予补助,不得跨季(年)作业补助。
二、补助对象
按照“谁还田、补给谁”的原则,省级财政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实行定额补助,直接补助到按作业标准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的县域内实际种植户。
三、作业标准及实施要求
(一)作业标准
实施范围内开展的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需符合《涟水县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涟政办发〔20-〕60号)规定的技术标准,作为作业标准及作业核查依据,即作业耕深原则上按照“联合收获秸秆(留茬15厘米以下)切碎(长度10厘米以下)匀抛后进行还田作业的耕作深度要达到12厘米以上;犁耕还田作业的耕翻深度要达到18厘米以上,基本满足下茬农作物种植要求”。
(二)实施要求
秸秆机械化还田应与秸秆其他形式利用统筹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要坚持突出实施重点、坚持稳步推进,以麦秸秆还田为主,适度推广稻秸秆还田。加大秸秆犁耕深翻还田力度,城区周围、高速公路及国道、省道和铁路两侧等重点区域,加快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加大整村整镇推进力度,扩大规模连片作业区域。省级补助集中用于麦秸秆还田,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要实现全覆盖;适度开展稻秸秆还田作业补助。
四、补助标准
省级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亩25元标准进行补助。
五、资金安排
省财政下达的作业补助资金,以省有关通知为准,县级、街道不再分配下达资金,按实施范围应补尽补,不得打折或设定比例。夏季、秋季作业结束后,街道将根据各村上报的面积、组织人员(或委托第三方)进行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结算省级补助资金。县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通过一折通系统直接打卡给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单位组织的直接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并注明“秸秆还田”字样。镇、村两级财政要保证必要的组织保障经费,用于技术培训、政策宣传、作业组织、示范推广、审核、汇总公示、档案管理、第三方核查、监督检查以及绩效评价等方面支出,确保推进工作顺利开展。
六、补助执行时间
作业补助按夏秋两季分段执行,夏季5月23日至10月30日,秋季11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
七、操作程序
(一)任务下达
根据省市县指标,结合稻麦种植面积等因素,街道办编制实施方案,组织村组操作人员、农机手培训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补助政策、操作流程等,组织登记本区域范围内从事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服务的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并向社会公布(附件2、3),供种植户选择。
(二)政策告知
街道组织村组干部向种植户、农机合作组织、农机手等发放《2022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详见附件1),进行宣传告知,宣传覆盖率达100%。
(三)作业确认
按作业标准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服务,作业结束后,由村(居)委会对作业地点、作业面积进行确认,并在《2022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村级确认统计表》(附件4)上签字。
(四)村级上报
村(居)委会填写《2022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申报表》(附件5)上报街道申请补贴。同时,经办作业补助填报的村组人员,采取“回避制”,其申报自己家庭作业补助面积须单列清册(附表6),20亩以上附佐证材料,递交街道核实,同时按规定公示核查,杜绝有权人员直接为自已申报作业补助。
(五)补助确认
街道负责抽查审核,按村汇总,组织村级公示7天以上(附件7),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有异议的,改正后再公示。7月20日前(秋季11月25日前),将《2022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镇街汇总表》(附件8)上报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六)县级审核公示
街道农机站、财政所根据各村上报的作业面积和补助资金进行汇总,由街道核查组组织人员进行核查,要求现场核查与电话核查相结合,核查面积比例不低于30%,覆盖所有实施村,并根据核查结果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还田面积、补助金额、补助对象等,同时将生成的有关材料分类归档保存。
(七)资金支付
县财政部门于10月30日前和次年1月31日前分二次将补助资金通过一折通发放给种植户(种植户提供农村商业银行的银行卡号或一折通号)。
八、工作职责
(一)街道办相关部门职责
1.农机站
⑴制定街道年度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方案。
⑵指导各村居做好秸秆机械化还田具体实施工作,做好秸秆还田后的肥水运筹、病虫草害、田间管理和对土壤及生态环境影响评估和管理。。
3汇总各村居上报的作业信息资料,会同财政部门按要求组织或委托第三方进行核查。
4做好工作总结和绩效考核。
5)协调做好投诉处理。
2.财政所
1负责补助资金监管。
2会同农机站要求组织或委托第三方进行核查。
3按规定时间要求拨付作业补助资金,打卡时注明“XX年X季秸秆还田作业补助”字样。
4保障必要工作经费,包括本地区为工作开展必需的政策宣传、技术服务、示范推广、汇总公示、第三方核查、监督检查、档案管理等费用。
3.水利站
负责秸秆还田作业前后田间必需用水保障。
4.生态环保办
负责秸秆还田后的环保评估,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
5.街道纪工委
对核查程序及核查结果进行监督,确保核查结果的真实性。
(一)各村居职责
村居是实施秸秆还田工作第一责任主体,对申报作业面积的准确性负主要责任。主要职责为:
1.组织发放《2022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协调作业机具。
2.组织农机手进行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培训,将本区域范围内从事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服务的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向社会公布,供种植户选择。
3.确认统计种植户符合作业补助的面积,确保应报尽报。
4.对面上的作业面积、补助对象、补助资金审核外,重点对还田面积20以上、年度新增20亩以上的实际种植户以及有关村组干部的申报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农机手作业情况进行监督,对拒不执行规定的农机手,取消其在秸秆还田作业补助范围内作业的资格。
5.要及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再向街道办申报。
7.整理本年度的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资料并做好档案留存。
(三)补助对象种植户职责
1.保证严格按作业标准进行作业。
2.及时将秸秆还田作业面积上报村委会。
3.如有弄虚作假或田间焚烧秸秆、秸秆离田等行为的,取消2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格,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接受村委会监督,主动接受财政、农业农村以及第三方等单位的核查。如不配合核查,造成作业结果无法认定的,视同为自动放弃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
2022年乡镇秸秆离田实施方案【第二篇】
为深入开展秸秆露天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持续改善生态环境,根据省、市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建立健全属地管理负责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鼓励和支持公众参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工作。
(二)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完善源头防控工作体系,建立 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综合运用行政、法律、技术和经济等手段,保障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目标顺利实现。
(三)综合施策,禁用并促。坚持全面防控与重点督查相结合,政策扶持和产业推动相结合,周密部署,部门联动,狠抓落实。
二、工作目标
2022年全镇无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杂草、生活垃圾现象,秸秆综合利用率 %以上,其中,大小麦、油菜秸秆粉碎还田率 95%以上;黄豆、玉米、花生秸秆饲料化利用率 98%以上;水稻秸秆粉碎还田率86%以上;其他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85%以上。全镇新增秸秆低茬收割粉碎还田示范基地2-3个;鼓励新建秸秆收储中心并投入运营。
三、保障工作经费
2022年镇政府对各村安排秸秆禁烧专项奖补10000元,其中:对上半年国家、省、市、镇巡查没有火点或黑斑的村,给予2000元工作奖励;下半年对所有田块秸秆低茬收割、粉碎还田综合利用的村,给予4000工作奖励,国家、省、市、镇巡查没有火点或黑斑的村,给予4000元工作奖励。
四、措施办法
(一)健全组织体系
成立卢市镇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 部),指挥长由党委副书记、镇长胡振宇担任,副指挥长由镇人大主席曾军林、副镇长董维、纪委书记宋义英、副镇长杨剑担任,成员由党政办、纪检办、宣传办、城建办、农办、农技服务中心、水利服务中心、派出所、财管所、中心学校、国土所等单位负责人和各村负责人组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负责人是各地秸秆禁烧工作第一责任人,各村要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摸底调查,将禁烧工作压力传导到每个村组干部、每个农户。
指挥部下设7个督导组:曾军林、肖野、戴佳辉、董维、宋义英、杨剑、刘恒超任督导组组长。每个督导组安排3-4人(即每组1名分管负责人和2-3名工作人员)配1 辆专车。集中督导期间,每天对分管片区进行督导(具体分组见附件)。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城建办,负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的组织协调、信息收集、督查督办、情况通报、现场核查、考核奖惩等工作,宋义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加大舆论宣传
1.做好社会和公众宣传。在全镇范围发布《市人民政府关于
严禁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通过联通、移动、电信等运营商, 适时向全镇手机用户发送秸秆禁烧公益短信;全镇所有中小学每 学期开展以“严禁秸秆焚烧,建设美丽天门”为主题的“小手牵 大手”宣传活动,进行2次以上禁烧宣传课,增强学生环保意识。
2.做好镇区和农村宣传。采取宣传车、宣传牌、标语、横幅、广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秸秆利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将政策宣传到人人知晓、户户明白。工作专班要每天安排宣传车不间断巡回宣传,在镇人口集中区域树立永久宣传牌 5 块以上,每50亩地设立1块永久宣传牌和1块责任牌,责任牌上标明镇、村、组、农户四级责任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各村(组)在入口处悬挂宣传横幅1条以上,张贴宣传通告30张以上,每户发放一张宣传通告。对损毁的宣传牌、责任牌、宣传横幅、宣传通告等要迅速补齐。
3.做好正面和反面宣传。通过宣传喇叭、红色卢市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宣传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正反两方面典型。
(三)注重标本兼治
1.鼓励购买先进适用农机。对2022年新购买秸秆灭茬还田 机、灭茬耕整机、圆盘犁等机具进行秸秆粉碎还田,拖拉机、联 合收割机安装了北斗定位和遥感无人驾驶装置的,按机具销售价 的 30%予以奖补;对购买捡拾宽度在 米及以上捡拾压捆机的,按每台 3 万元叠加补贴;对购买半喂入联合收割机开展低茬收割的,按机具销售价的 10%予以奖补;对在联合收割机上安装了前、后置秸秆粉碎装置的,每台装置补贴 1000 元。
2.提高秸秆机械化还田率。大力加强农机手培训管理和农机 作业组织调度,充分发挥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带头作用,切实推 行农机切碎、粉碎还田,严格禁止无切碎、粉碎还田装置或切碎、 粉碎还田装置不合格的农机下田作业。要全面加强对外地进入卢市镇市场收割机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秸秆还田作业质量标准,所有秸秆留茬高度控制在15厘米以内(再生稻除外),确保做到低茬收割、粉碎还田。
3.鼓励建设运营秸秆收储中心。对2022年新建厂房达400
平方米的秸秆收储中心,按实际建筑面积造价的20%予以奖补, 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正常运营,与镇(村)签订收购利用协议,建立购销台账,财务账目规范,加工转化利用大小麦、水稻 农作物秸秆 1000 吨以上的秸秆收储中心,按年利用量每吨奖补 3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4.提高秸秆离田利用率。探索秸秆“四化”(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和原料化)利用。重点鼓励企业、合作社和养殖大户探索秸秆饲料化利用,以饲养100头肉牛,利用大小麦、水稻秸秆100吨为基点,每吨补助30元。
5.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发展虾稻共作、稻鳅共生、再生稻等模式。大力开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试点,以“公司+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公司+家庭农场”等形式,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不断提高农业集约化、社会化水平。
(四)加大巡查力度
1.坚持属地管理。按照“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的要求,建立以村为单位、组为基础、农户田块为网格的管理体系,切实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具体到田块、农户。农作物收割期间,各村要成立专班对农户进行督导,督促村组干部加强巡查检查,尤其是重点时段、重点区域要24小时不间断进行巡查,坚决制止未安装切碎、粉碎还田装置的收割机下田作业,及时扑灭火点、翻耕黑斑;对焚烧秸秆的人员进行整改、训诫、处罚和追责,责令停止焚烧行为,扑灭火点,并给予处罚。
2.实行技防技治。安装蓝天卫士的村安排专人值守,做好发现处理火点、黑斑的记录,做到自查、自治、自控,快速反应,迅速处置。
3.开展专项督察。农作物收割期间,镇工作专班人员每天上午集中出发到分管片区进行巡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每天晚上在办公室碰头,交流督导情况。禁烧指挥部办公室每天对各村火点、黑班及督导组工作情况进行汇总通报,每周在工作例会上进行集中通报。
4.落实部门责任。农技服务中心加强对农机手的管理;学校加强对学生的禁烧宣传教育;卢市派出所对焚烧秸秆且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进行留置训诫,造成经济损失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镇政法办加大对农村黑恶势力的打击力度,对违规作业、欺行霸市的农机手,依法处理、严厉打击;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对焚烧秸秆的人员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体机关干部、各村、各单位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责任。建立长效管理工作机制,构建“镇机关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田块”的三级联动体系,将监管责任落实到人、到田块。
(二)坚持属地巡查。各村是推进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在农作物收割期间,要成立专班,开展全方位、无接触、实时监控。一是坚决制止未安装切碎、粉碎还田装置的收割机下田作业,及时扑灭火点、翻耕黑斑。二是通过村规民约等方式,对焚烧秸秆的个人进行相应处理。三是对省市发现通报的每一火点,各村要配合镇工作专班对相关人员进行训诫、处罚和追责。
(三)严格考核结账。镇政府将严格考核农作物秸秆禁烧和 综合利用工作,并实施责任倒查。对履责不到位的主体,予以全镇通报批评,并将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计零分。对各村违反相关规定焚烧秸秆的,发现一起,通报一起,处理一起,并扣减一定的奖补资金。出现1个火点或黑斑的,镇禁烧办将对村(组)干部进行约谈。出现3个以上火点或黑斑,镇政府将视其情节轻重,约谈村主要负责人问责;对影响较大,累计焚烧面积较多,或因秸秆焚烧造成环境污染严重、交通堵塞的,或因秸秆丢弃造成河道堵塞的,或被上级环保部门通报的,由镇纪委直接对村主要负责人实行追责问责,并对所在村实行环保工作“一票否决”。情节特别严重,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2年乡镇秸秆离田实施方案【第三篇】
为有效防控秸秆、荒草、落叶、垃圾等露天焚烧行为,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禁烧工作的相关要求,切实改善环境质量,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进一步压紧压实禁烧工作责任,围绕“全年、全域、全面”的总体要求,以“疏堵结合、以疏为主、以堵促疏”为原则,坚持“不焚烧、不污染”的目标,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执法监管,严格考核问责,确保不发生因焚烧引起任何大气污染事故、人身安全事故和财产损失事故,不断提升环境空气质量。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宣传发动。各村(社区)要在主要路段和村民集中居住区的醒目位置设置禁烧宣传标语、横幅,向群众发放告知信、宣传单,利用喇叭广播、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禁止露天焚烧相关内容,让禁烧工作入脑入心,家喻户晓。教育部门要组织中小学师生,利用课余和假期时间,积极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对秸秆禁烧政策规定进行宣传。
(二)落实网格化责任。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是禁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完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三级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按照全年全域全时段秸秆禁烧工作要求,将责任落实到人、田块包干到人。加大十八联圩、2814渔场区域的管控力度。落实田块经营者对所属田块禁烧工作的主体责任,要与种植大户逐个签订秸秆禁烧责任书,明确禁烧责任,同时积极推行“联户联保”机制,促进农户在秸秆禁烧中自我管控、主动尽责。落实网格责任人在秸秆禁烧工作中的监管责任,认真监管本网格内耕地的禁烧工作,同时对耕地以外的荒草、林地、垃圾等禁烧工作承担全部责任。
(三)实行包保督查。实行“镇干部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组包片”的包保责任制,逐级监督指导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确保“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成立镇秸秆禁烧巡查督查组,在午秋两季主要农作物收种和冬季烧荒等重点时段(时间为5月20日-7月20日,9月20日-12月31日),坚持每天对各村(社区)禁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在其他时段不定时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及时处置。
(四)严格巡查执法。各村(社区)在重点时段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做好全天候、全方位巡查和现场检查,其他时段实施不间断巡查。各村(社区)网格员具体负责本网格区域内日常禁烧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做到及时发现火点、扑灭火点。鼓励为贫困户设立公益性岗位或购买社会化服务,参与秸秆禁烧巡查和值守。落实焚烧“黑斑倒查制度”、“田块经营者责任追究制度”和“禁烧电话举报制度”,对焚烧行为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予以处罚。对故意焚烧和拒绝、妨碍、阻挠禁烧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当事人,由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五)加强应急处置。各村(社区)要建立火情应急处置队伍,确保在接到火点通报后15分钟内赶赴现场进行扑灭处理。应急队伍成员要坚持24小时值班值守,保持电话畅通。要配备至少一台制式灭火器材及若干灭火扫把,并安排专人负责制式灭火器材的储存、使用和保养。
(六)强化源头管控。鼓励和支持农业经营主体购买和使用切碎、抛洒、灭茬、深埋、播种等秸秆粉碎还田农业机械,采取机械收获直接粉碎还田、深松整地灭茬还田和保护性耕作全量还田等方式,全力抓好秸秆直接还田工作。严格执行秸秆还田作业质量标准,严格控制秸秆留茬高度(不得超过10厘米)。各村(社区)要统一组织秸秆收集处置,做到秸秆离田、离路、离河、离林和集中堆放,对农作物收割后的田块及时进行深翻,提高土壤肥力,并对辖区内荒草进行统一清理。及时对秸秆收集处置、田块深翻和荒草清理工作逐个网格进行检查验收,消除焚烧隐患。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镇党委书记、镇长任组长的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组织协调辖区内禁烧工作。办公室设在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站,负责秸秆禁烧日常工作。
(二)注重考核激励。各村(社区)禁烧工作纳入镇政府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参照县考核办法对村(社区)秸秆禁烧工作进行考核奖励。
(三)强化资金保障。根据各村(社区)禁烧范围和工作任务,秸秆禁烧工作经费按照平均每村(社区)10万元的标准统筹使用,自2020年起纳入财政预算,用于秸秆禁烧灭火器材、车辆费用、工作人员补贴及生活补助等支出。上级拨付的秸秆离田还田补助等各类奖补资金,按《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2020〕8号)文件要求,统筹使用。
(四)严格责任追究。每出现1个火点,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500-2000元处罚,并纳入月评考核,同时对镇、村(社区)、村民组三级网格责任人分别处罚400元、600元、200元。如找不到当事人,罚款将向村(社区)相关责任人收取。
本通知下发后,将对本辖区内第一把火的责任人从严从重处理。对全年火点数居全县各村(社区)之首的村(社区)实施生态环境一票否决。因露天焚烧被扣拨的秸秆离田还田补助资金,缺口资金由各火点村(社区)自行承担。
严格落实《县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办发〔2018〕3号)规定,对禁烧不力的责任部门、责任人进行问责;对在火点核查中不严不实,弄虚作假的行为严肃查处。对因焚烧秸秆影响交通安全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2022年乡镇秸秆离田实施方案【第四篇】
为切实做好闻集镇2022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助力蓝天保卫战,进一步巩固防治大气污染成果、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促进秸秆资源合理利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省市区关于秸秆禁烧工作的安排部署,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片点负责、镇村联动、疏堵结合”的原则,不断改进和创新工作方式,持续深化和巩固秸秆禁烧工作成果,全面提升我镇秸秆禁烧工作水平,实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目标
2022年全镇范围内继续保持秸秆禁烧高压态势,实施农作物秸秆(垃圾、荒草、落叶等)全年全时段、全区域禁烧,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农作物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做到“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见一块黑斑”,为顺利完成我镇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年度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三、保障机制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层层压实包保网格化
实行党政同责,成立镇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班子成员和片长为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和各村书记为成员的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实施统一指挥、协调、督查、指导。镇、村主要负责同志要亲临一线、靠前指挥,全面落实“一线工作法”。推行“镇负责、村为主、组落实、户联防”的工作机制,镇与片、村、相关禁烧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严格实行考核。镇是责任主体,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村是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实施主体,实行干部包村包组、农户联防的工作责任制。将田块禁烧责任逐级落实到人的网格化包保管理体系,做到禁烧工作“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
(二)明确责任,严格监督,切实做到禁烧常态化
禁烧重点时段(午季为5月下旬至6月下旬,秋季为9月下旬至10月下旬),实行秸秆禁烧工作督查巡查制度,采取分片包干、死看硬守、严打严防、网格化管理等措施,将秸秆“四离一集中”(离田、离路、离河、离林、集中堆放)工作列入全年监管,强化在夏秋农作物集中收获期之后对散落秸秆的收集处置和巡查监管工作。严禁在田边、沟边、村边、路边等处堆放秸秆特别是沿棋子沟、柳河、阜太河(属于区环保考核断面),严禁秸秆进庄入户,确保“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污一条河”。镇成立16个工作片、3个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督导组、3个巡查组、1个应急处置组、1个综合保障组。督导组职责:负责全镇层面上的督查,督查发现的问题通报到位、督促整改到位,镇纪委对禁烧期间督查交办的问题进行追责问责严查严办。巡查组职责:巡查秸秆禁烧工作责任落实和人员在岗在位情况,对出现的焚烧火点或黑斑进行登记,证据固定,及时通知村并提出处理建议。两个派出所职责:加大秸秆焚烧、纵火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违法人员的处置,快查快办、从严从重处理。包片督查组职责:全面负责工作片内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落实人员包保、应急处理及督查巡查等任务。应急处置组职责:对各村前期禁烧准备工作进行督查督促,负责主、次要交通干道看管和清理,制止道路铺晒秸秆、小麦等行为,应急处置其他突发事件,保证道路畅通清洁。综合保障组:负责禁烧期间数据统计上报、责任金的追缴、车辆应急保障、人员增援调配、生活物资保障供应等全方位的保障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村在抓好农作物秸秆禁烧的同时,全年全时段切实加强对焚烧生活垃圾、落叶、拆迁(建筑)垃圾、废旧物品等焚烧行为的管控,严防其他类型火点被监测卫星拍到计入公布火点。对违反禁烧规定的行为,依法严查重处;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广泛宣传,加强引导,转变群众环保意识
各村要利用标语、横幅、告知书、“村村通”广播、“小手拉大手”活动、流动宣传车等形式,采取点、线、面全覆盖,固定和流动相结合的方式,多形式、全方位的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和秸秆综合利用的支持政策,提升群众生态环保意识,增强参与禁烧工作的自觉性、积极性,切实实现从“不敢烧”到“不愿烧”的转变,形成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推动秸秆禁烧工作常态化。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协作,细化举措。继续落实“政府牵头、部门协同、镇村联动”的工作机制。镇直各单位要通力协作,做好本站所禁烧与综合利用业务工作,发挥职能和带头作用;各村要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全天候驻守、值班和督查巡查等工作制度。落实人员、车辆、经费等保障;全面落实定专人、定职责、定区域、定岗位、定时间、定要求的“六定”禁烧措施,要压实秸秆还田、离田、收储工作任务,全面夯实收、种、防的技术路线。各村要实行挂图作战,提前确定详细的“人、机、地”包保措施,确保短茬收割、全面打捆(不能打捆的地块要进行全部灭茬)、集中收储、清理转运、增值利用以及资金补贴各个环节衔接落实到位。
(二)规范收储,备足机械。各村根据主要农作物秸秆产量、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特点等因素,科学合理布设规范化的秸秆收储点,秸秆收储单位(个人)及确定机械数量、定到机械司机联系电话(500-700亩地确保一辆打捆机械)。收储转运点选址要做到交通便利、靠近水源、避开高压线,确保存储安全。所有收割机械必须配备秸秆粉碎或打捆相关设备,防止出现因秸秆留茬过高不得不焚烧的现象。积极推进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社的作用。提前开展农业机械准备工作,(因疫情防控外地机械不能来到或不能按时)要准备充足的收割机、灭茬机、粉碎机、打捆机、旋耕机、播种机等,加强机械调配,做到成熟一块、收割一块、播种一块,以抢种促禁烧。
(三)快速响应,妥善处置。各村要组建巡查应急小分队,加大巡逻力度,并配备洒水车、旋耕机、灭茬机、喷灌机等应急设备,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检查,对出现的焚烧火点,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扑救、第一时间消除。加强对镇、村交界重点区域的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消除火点隐患。
(四)强化服务,注重结合。各村各单位要强化服务意识,将秸秆禁烧工作与扶贫帮困、环境治理、疫情防控等工作有机结合,注重禁烧和帮扶结合,禁烧巡查、收储转运、收储点看护等用工向贫困人口倾斜。以村为单位,成立代收代种组织,对所在村的困难群众(或因疫情不能返乡等)、种植大户及收割、种植机械缺少户进行帮扶,化解秸秆禁烧与农民抢收抢种的矛盾。对农作物已收割、秸秆未及时粉碎还田或离田的,迅速组织人员帮助农户清运秸秆,减少对大气、水体的污染隐患。对作为家畜饲料或家庭燃料转化利用的秸秆,要引导农户做好收集和堆放;对少量散落在田间的秸秆要指导农户进行粉碎深耕掩埋,防止堆集焚烧、水体污染及火灾隐患。严禁在公路上打场晒粮,防止发生灾害事故。
(五)实行日报告制度。在午收、秋收禁烧重要时段,各村于每日下午6点前,将当天辖区内禁烧巡查、火点处理处置、收割及种植面积情况汇总报送至镇秸秆禁烧办公室。
各村要按照以上要求,进一步细化任务指标,午收、秋收前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技术方案、农机准备、农作物秸秆转化量、综合利用渠道、秸秆收储点分布情况以及保障措施等资料,于2022年5月25日前报送至镇秸秆禁烧办公室。
五、严肃纪律,严格奖惩
(一)严格落实责任保证金制度
镇班子成员和片长,午季、秋季每人分别缴纳秸秆禁烧责任金5000元;参加秸秆禁烧的站所长及驻村点长、村书记,午季、秋季每人分别缴纳秸秆禁烧责任金3000元;其他参与秸秆禁烧的工作人员,午季、秋季每人分别缴纳秸秆禁烧责任金2000元。各村以计税地亩,按每亩2元收缴保证金,于5月31日前缴镇财政所指定专户,逾期不予缴纳奖补。没有发现火点的,按照“缴二补三”标准于禁烧工作结束后予以返还。
(二)处罚标准
1、被省卫星监测确认“第一把火”的处罚村书记责任金5000元,驻村片长、点长、巡查组责任金各3000元,处罚包自然庄干部责任金5000元并停薪一个月。另扣除村上缴全部地亩保证金,扣除驻村片长、点长、村书记禁烧个人保证金,并给相关责任人党政纪处理。
2、被市卫星监测或上级现场督查、巡查通报为“第一把火”的,处罚村书记责任金3000元,驻村片长及点长,巡查组责任金各2000元,处罚包自然庄干部责任金3000元并停职停薪一个月,扣除村上缴全部地亩保证金,扣除驻村片长、点长、村书记禁烧个人保证金,并给相关责任人党政纪处理。
3、对被镇确定为“第一把火”的村,处罚村书记责任金2000元,驻村片长、点长、巡查组责任金各1000元,处罚包自然庄干部责任金2000元,并责成相关责任人向镇党委政府作出深刻检讨。
4、被镇督导组发现有火点或者有焚烧秸秆后的黑斑,处罚村书记责任金500元,包自然庄干部责任金500元,驻村片长、点长、巡查组责任金各300元;对棋子沟、柳河、阜太河沿岸、地边沟、路边沟渠及道路、树林及进庄入户散落秸秆现象,发现一处未及时清理处罚村书记、包自然庄干部责任金各200元,片长、点长责任金各100元,发现收储看护点无人值守,处罚村书记责任金500元,片长、点长责任金各200元,处罚巡查组责任金100元,并予以严肃问责。
5、被镇巡查组发现有火点或者有焚烧秸秆后的黑斑,处罚村书记、包自然庄干部责任金各300元。
6、驻岗纪律:镇督导组督察时发现驻村片长、点长、镇各禁烧组、村书记、村两委成员不在岗在位的罚款责任金各500元,看护宣传点不在岗在位的处罚责任金100元,对巡查组巡查不力处以责任金100元,对讲机未开通、未及时回复的人员一次处罚责任金100元。
7、对宣传发动工作不力、氛围不浓的,处罚所在村500元,收割、应急机械准备不到位、资料上报不实不及时的每村处罚责任金500元。对禁烧宣传品签订发放发现一户不到位的,给予包庄两委责任金100元处罚。
8、凡被各级卫星监测或上级督查通报火点的村均参照省、市、区“第一把火”处罚标准执行,处罚金额必须当日交纳到镇财政账户,逾期将双倍处罚。
(三)奖补标准
1、宣传办对各村秸秆综合利用好的工作做法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凡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受到上级表彰或被上级报道为先进典型的,给予所在村5000元奖励并同时奖励包自然庄干部2000元,对人员组织有力,宣传发动氛围浓厚,收割应急机械准备齐全,资料上报规范及时且无火点黑斑的村,镇党委政府研究将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保障。
2、对收储点设立围挡,离路隔离3-5米,有洒水车等消防设施;打捆后的地块路边旋耕2米以上;收储场设备完善的、旋耕地块全覆盖的、应急机械物资准备齐全的按照标准验收后给予一定奖补。
3、禁烧期间镇其他工作人员因禁烧工作确需值(加)班的参照《关于印发颍泉区规范值(加)班、误餐补助及年休假工资发放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泉办〔20-〕105号)标准执行,并提前报备镇纪委和党政办。
2022年乡镇秸秆离田实施方案【第五篇】
为保护我镇生态环境,防止秸秆焚烧污染,推进秸秆资源化利用,促进生态绿色农业发展,提高经济发展质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推进方案等文件的通知》(贵政办发〔2019〕15号)、《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区域的通告》(贵政通〔2020〕135号)、《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2021年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贵政办通〔2021〕34号)、《桂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秸秆露天禁烧区域的通告》(浔政布〔2020〕49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镇范围内实施秸秆禁烧工作,各村农作物种植面积秸秆焚烧火点数逐年下降。秸秆综合利用率要达到90%以上。
人口集中区域和交通干线沿线等禁烧重点区域内,基本消除露天焚烧秸秆现象。
二、工作任务
(一)禁烧重点时段。春季(2月—4月)、夏季(7月-8月)秋季(10月—12月)
(二)划定秸秆禁烧重点区域。全镇辖区内均为禁烧区域。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镇政府为禁烧工作实施的主体,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具体责任人。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明确责任。同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明确村两委为禁烧工作实施的主体。成立镇、村、组禁烧巡查队,加大巡查力度,对重点区域要开展24小时巡查。严防死守,确保不发生焚烧秸秆现象。
(二)加大宣传,广泛引导。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广播播放禁烧通告、悬挂禁烧标语、组织宣传车辆、宣传人员深入村组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宣传秸秆禁烧有关政策、秸秆焚烧的危害,以及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各村“三务”公开栏张贴禁止焚烧秸秆的宣传内容,通过营造良好的宣传舆论氛围,切实增强农民群众禁烧秸秆的法律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增强秸秆禁烧的自觉性,从源头上防控秸秆禁烧。要充分发动群众监督秸秆禁烧工作,鼓励举报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并对秸秆焚烧严重村组予以通报。
(三)综合利用,健全机制。镇政府将秸秆收割企业回收作为当前秸秆综合利用的重要措施,在农作物收割期间,充分发动群众宣传,将秸秆堆放田间地头,积极组织秸秆回收转运工作。同时组织有条件的村组实行秸秆机械化还田。在农作物收割期间,充分利用现有农机装备,积极组织做好农作物秸秆还田工作。培育秸秆还田专业服务组织,整合资金对秸秆还田作业实施补贴,引导鼓励农民购买使用秸秆还田机具,不断扩大秸秆还田作业规模。针对本区域农作物种类,确定公布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标准并组织实施,防止出现因秸秆留茬过高不得不焚烧的现象。建立健全农作物收获机械准入制度,所有收获机械必须配备秸秆粉碎或打捆相关设备。
(四)强化监管,严防死守。各村在农作物收割期间要实行全天候驻守、巡查和值班制度,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焚烧秸秆现象。对重点区域要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检查,确保“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实行联防联控,建立以镇为单位、行政村为基础、村民组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将监管责任落实到村两委、村民小组和镇包村干部、村组干部。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村组干部绩效考核与绩效报酬挂钩。镇政府将协助市生态环境部门将秸秆禁烧作为环境执法监管的重要内容,加强巡查及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接受群众举报并及时查处。
(五)明确分工,严格考核。镇直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秸秆禁烧工作。
镇环保安监国土规建、农技站等部门负责巡查和协助市生态环境部门执法检查,做好焚烧秸秆案件查处、信息收集、情况通报、督查督办、考核奖惩等工作;
镇林业站负责组织森林防火应急队伍及护林员,配合镇政府做好秸秆禁烧工作;镇财政所负责秸秆综合利用资金安排,保障秸秆禁烧宣传、巡查及秸秆转运工作顺利实施,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镇农业综合服务站负责秸秆综合利用以及秸秆在农业领域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工作,核实农作物种植面积;
镇环保安监国土规建站负责督促秸秆焚烧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镇文广站负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方面的舆论宣传引导,协调县级媒体做好相关宣传报道并刊播公益广告,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镇政府将组织林业站、农技站、环保安监国土规建等部门实施联合督查。对禁烧工作组织不力的村,给予通报批评,约谈村负责人,扣减奖补资金,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对因焚烧秸秆影响交通安全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初、9月初)
镇政府及时召开秸秆禁烧工作会议,成立秸秆禁烧领导小组,巡查队伍,建立健全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责任制度,制定印发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并与村委会签订责任书,明确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有效处置措施。按“镇干包村、村干包组、组长包户”的三级包保责任机制,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全面部署本年度秸秆禁烧工作任务。
(二)全面禁烧阶段(全年)
秆禁烧期间,镇政府将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全面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及时制止焚烧秸秆行为。设立举报电话和信息员,充分利用防洪防汛和森林防火工作机制开展秸秆禁烧工作,及时组织秸秆离田收储;积极配合县直有关单位对秸秆禁烧工作的指导、督查、检查。
(三)检查总结阶段(12月底)
切实履行职责,采取相关有效的措施,落实包保和巡查网络,严防死守,认真总结两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情况,明确下一步工作打算,及时报送秸秆禁烧工作落实情况,确保圆满完成年度禁烧和综合利用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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