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设施管理制度(精编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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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设施管理制度1

关键字:城市路灯;城市景观灯;管理措施

Abstract:City lights and landscape show the appearance of the city's public facilities, its management measures will have a direct impact on the city's image, in the analysis on the basis of the status of China's city lights and landscape management to discuss raising the city's street lights and landscapemanagement level.

Keywords: city lights; Urban Landscape; management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近年来,城市路灯和景观灯的数量在不断增加,成为城市公共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城市的整体形象。随着政府部门对城市形象关注度的提高,对城市灯光的管理要求也越来越高,在日常生活中如何做到管理到位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城市路灯和景观灯的管理现状

城市路灯、景观灯分布广泛,涉及的管理部门和管理层次很多,为了实现有效的管理,不同的地区往往采取不同的措施,但总结起来,一般都是“政府治理+市场治理+社会治理”三位一体的治理结构。虽然在理论上这种三位一体的治理结构已经基本可以满足当前城市路灯和景观灯的管理要求,但是因为各种因素的制约,导致该治理结构的功能不能全面的发挥,主要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1)城市路灯和景观灯的管理效益不高,导致财务亏损严重。长期以来,城市路灯和景观灯的建设和管理一般都是政府拨款,在投资机制上过于僵化,资金投入不够充足,给管理环节造成了较大压力。

(2)政府高层不重视城市路灯和景观灯的管理。由于各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政府领导层在思想观念上存在较大差异,在实际工作中,重建轻管、建而不管、管而不严的现象普遍发生。

(3)市民素质层次不齐,自觉维护和管理城市路灯和景观灯的意识相对淡薄,甚至对其恶意破坏、盗窃,不仅影响了城市的形象,还造成了公共财产的损失。

(4)目前全国LED灯具的使用已经非常普遍,但是由于其控制系统的封闭性,出现故障时只能联系厂家维修,不仅给日常维护带来了很大困难,而且造成了管理成本的增加。

(5)我国的物业管理事业才刚刚起步,对城市路灯和景观灯等公共设施的管理还处在摸索阶段,监管机制存在很多漏洞,物业管理人员的技术知识还不够精湛。

(6)公开招投标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无法采购到高性价比的产品,对日后维护带来费用的增加。

从以上几点问题可以看出,“政府治理+市场治理+社会治理”的治理机构中,每一方面都还存在一些问题,只有采取措施将这些问题解决,我国的城市路灯和景观灯等公共设施才能得到有效的管理。

城市路灯和景观灯的管理方法

本文针对我国路灯和景观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国外较为先进的公共设施管理模式,给出下面几种较为可行的城市路灯和景观灯管理方法。

改进城市路灯和景观灯的管理模式

国外城市公共设施的管理主要有服务型政府、共同参与、企业化和福利式四种典型模式。服务型政府模式中,政府不再是凌驾社会之上的、封闭的官僚机构,而是以市民的需求为导向的政府,以政府为主导根据市民的需求进行公共设施的管理。共同参与模式则强调公共设施的管理不仅是政府的权力和义务,同时也是非政府组织的权力和义务,政府、社会自治和半自治组织共同实现公共设施的管理。企业化模式有三种主要做法,一是利用市场力量降低公共设施建设管理成本;二是政府将服务职能下放到低层或私营部门,避免公共部门的垄断,从而降低成本,提高质量;三是通过资助补贴、减免税收等方式,将政府可以不承担的职能转移给非政府组织。福利式模式中,公共设施的维护完全由政府部门承担。

根据几种管理模式的特点可以看出,在我国现有的经济条件下,短期内还不能采用服务型政府和福利式两种模式。而共同参与模式中强调的政府与非政府力量融合,以及企业化模式中强调的在城市公共设施管理中引入市场的力量,都值得在城市路灯和景观灯的管理维护中借鉴。

城市路灯和景观灯管理的市场化探究

长期以来,我国城市路灯和景观灯等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一般都由公共部门垄断,基本没有市场的参与。由于缺乏必要的市场竞争,城市路灯和景观灯的建设和管理成本较高,建设和管理质量一般,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了一定负担。

根据国外的企业化管理模式,政府部门可以通过一定的方法,如公共招标、合同外包、内部竞争等,在城市路灯和景观灯的管理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利用市场的力量降低其建设和管理成本,提高服务质量。但是,在引入市场力量的过程中,由于企业都是追求自身利益的,很容易出现某些企业为了经济利益而放弃管理承诺的想象,因此相关部门应注意严把企业的管理质量。

建设规范的公共设施管理队伍

城市路灯和景观灯的管理属于物业管理的范畴,建设规范的公共设施管理队伍是实现城市路灯和景观灯有效管理的重要途径。而现在我国的物业管理水平发展程度较低,物业人员的技术水平不高,因此急需采取措施促进我国物业的发展。

相关部门应该为城市路灯和景观灯等公共设施的管理队伍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技术水平,从而形成全方位的管理网络,尽量避免监管机制的漏洞。例如对于LED景观灯等控制系统具有封闭性的灯种,相关部门在其开发及建设过程中应该派遣专门的技术管理人员对整个开发建设过程进行了解,掌握该灯种的工作原理,以便对其进行维护。

官民合力共同维护公共设施

城市路灯及景观灯的有效管理需要官民合力。首先政府部门要深刻认识公共设施管理的重要性,积极地采取措施改进城市路灯及景观灯等公共设施的管理机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配合公安机关加强巡查力度并做好宣传工作。作为市民,要提高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意识,不破坏、不偷窃城市路灯及景观灯等设施,并积极的与破坏、偷窃等不良行为做斗争,自觉维护家园的形象。

监控系统在城市路灯和景观灯管理中的应用

随着城市现代化水平的提高,很多城市在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安装有监控设备。在当前我国市民素质层次不齐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应用这些监控设备实现对城市路灯和景观灯的维护和管理。在城市路灯和景观灯遭到破坏或偷窃时,可以利用监控系统的影像资料抓获凶手,再通过社会宣传增强威慑,减少破坏行为的发生。

应用与展望

随着我国公民思想道德素质的提高,广大市民的公共设施管理意识将不断增强,城市路灯及景观灯的破坏、偷窃问题将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在科学技术不断普及的大环境下,我国公共设施管理队伍的技术水平将不断提高,城市路灯和景观灯的维护与维修也不再是难题。因此,只要建立良好的公共设施管理体制,我国的城市路灯和景观灯将得到有效的管理。

参考文献:

[1]张国平。我国城市公共设施管理体制与机制的创新[J].晋阳学刊,2011(2).

[2]朱珊,汪琦。城市管理现代化与我国市民素质的提高[J].江淮论坛,2002(6).

公共设施管理制度2

关键词:公共管理制度和谐理念和谐行为和谐绩效

和谐社会是一个理想社会,而我国正处于人均GDP1000-3000美元这样一个社会潜在危机风险较大的时期,社会转型所带来的种种矛盾相互交织激荡,特别是利益格局的重构使社会处于一个较长时期的动态均衡之中,社会和谐显然面临着挑战。如何使社会的各种不和谐因素不致演变为社会冲突?最关键的是建设一套和谐的公共管理制度来避免社会潜在风险的外在化。如何建设和谐的公共管理制度?

第一,以和谐的理念设计和谐的公共管理制度。公共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是法律法规。所以,一个社会和谐与否,其最主要的体现是社会的法律法规是否符合绝大多数人的意志,即法律法规本身的和谐性。怎样做到法律法规的和谐?最根本的是要突破法律法规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这样一种传统思维定势,真正站在公共的立场上,以和谐的理念公正地设计作为公共管理制度的法律法规。然而,我国现行的公共管理制度制定过程存在着明显的部门、行业、领域、阶层或利益集团垄断的现象,这导致了一些公共制度不能真正代表公共利益,造成了制度本身的不和谐。譬如,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的制定程序是由政府相关部门起草,然后由立法机构或政府批准,故许多法律法规在设定之初就深深地打上了某些部门或利益主体的印记。国土地法中关于土地征用的条款就是典型的社会群体利益失衡的体现。在这一制度中,农民利益受到了严重伤害,近年来已造成了4000多万的失地而穷困的农民,而以极低的价格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商人或地方政府却将数倍于原有土地价格的土地增值利润攫为已有。面对失衡的制度,近年来已有越来越多的失地农民为维护土地权益而采取拼斗自杀等过激的抗争表达方式。由此可见,制度设计理念的不和谐埋下了社会不同群体产生矛盾冲突的隐患。

如何以和谐的理念设计和谐的公共管理制度呢?一是公共管理制度设计者要具有社会角色的超脱性。公共管理制度的设计人一定要能够代表公共利益,即制度的制定者要超脱于部门、行业、领域、阶层和社会利益群体之外,站在公正的立场上设计制度。二是公共管理制度的设计原点要具有充分的理性。公共管理制度的设计出发点应当是社会的全体人民而不是某一阶层、群体、利益集团或一部分人(哪怕这一部分人代表了社会的相当多数)。当然,全体人民也不是指国家中的每一个人,而是指国家中的公民整体,这个整体代表了社会公正、正义的公民意志或公民理性,这种公民理性就是公共管理制度设计原点的充分理性。三是公共管理制度设计程序的公正性。即制度的制定应当有一套公正科学的过程和次序。这就是西方国家所说的程序法。我国也应当有程序法。制度设计的理念和原点正义需要制度论证程序的公正加以保证,否则,制度设计的结果可能与设计的初衷大相径庭。公共选择理论中的投票悖论已经证明了程序在制度制定过程中的重要性。我国许多公共管理制度的设计出发点用心良苦,但由于未能遵循公正的程序,结果损害了社会相当部分人群的利益,造成了制度路径依赖的强大后遗症。譬如,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和区域封闭的多元户籍制度剥夺了公民的自由迁徙权,结果造成了社会人力资源的巨大的浪费和区域之间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不平衡,且如今仍然难以废除这个制度。这不能不说是制度设计程序不公的一个沉痛教训。因为如此一个事关人民基本权利的重大制度,竟然是在没有经过任何法定程序的情况下以政府命令形式颁布的。可以说,这个制度的出发点也是良好的,它是为了控制过度膨胀的人口,维护国家政治、经济秩序的稳定。就目前的公共管理制度而言,类似于户籍管理制度的各种国家、地方性的不和谐制度仍然大量存在。

第二,以和谐的行为实施和谐的公共管理制度。社会公共管理制度的实施主体是公共管理机构,即国家和政府。这表明,国家和政府不是暴力统治的工具,而应当是社会公民意志的体现,是国民授权的结果。因此,基于公民意志的公共管理制度的执行也该当是一个和谐的过程。但是,我国公共管理制度的实施行为在许多方面却很难体现这种和谐,官本民末的思想仍然主导着公共管理者的施政行为,从而致使许多制度的执行过程充满着官民对立。这种对立不仅仅表现在各种个案上,如湖南嘉禾折迁事件、广东的孙志刚事件等等。而且表现在普通百姓对政府行为的各种逆反心理。如近几年国企改革中所发生的多起就是例证。各种迹象表明,我国这公共管理制度的执行行为还不是和谐的,这些不和谐不仅影响了制度的效率,而且从根本上制约了制度的公正性和可行性。

如何以和谐的行为实施公共管理制度呢?一是以和谐的行为动机实施公共管理制度。人的社会行为是由动机支配的,作为公共管理主体的国家和政府的行为同样也是受动机的驱使。传统的专制国家和政府的行为动机是维护自身的政权地位和对人民的统治,所以,它必须基于强权来达到这一目的。因为专制社会是少数人对多数人的,其制度也服务于少数统治阶级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和谐地施行制度显然是不可能的。现代社会应当是一个民主社会,国家和政府的行为动机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身利益,所以,它必须基于和谐来达到这一目的。因为,民主社会是公民选出公务人员进行社会的自我管理,其制度也是服务于公民自身。正是如此,公共管理制度的实施者就应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动机来确立和谐的行为方式,而不是依据人民授予的权力去压榨百姓。目前我国各级政府官员有一个普遍感受,即随着公民法律制度意识的增强,政府的行政行为难度越来越大,政府的权威性受到了越来越多的挑战。譬如,湖南嘉禾的拆迁事件最终就是以地方官员的过错而终结的。对此,我们的学术界和上级党委政府将这种情况归结为公务人员的执政能力不强问题。其实,问题的原因不是执政能力不强,而是执政动机不正确。如果我们的官员抱着为民服务的行为动机,就不会将公民抛向对立面。二是以和谐的行为需要实施公共管理制度。从心理学角度看,人的行为受动机的支配,动机的背后,则是人的需要;同样,受行为动机驱使的公共管理制度实施行为也是人的行为需要在起着最终的决定作用。公共管理制度的实施行为之所以要基于公务人员的为人民服务的动机,其原因就是社会对公共服务的需要,即人们对社会公共品的需要。如果我们把社会公共管理制度的制定看着是社会公共品的生产过程的话,那么,公共管理制度的执行者即政府则是公共品的经销商或送达者,公民就是公共品的消费者。一种高质量的产品生产出来了,如果不能通过优质的服务送到消费者手中,其满足人们欲求的功能同样难以实施。好的公共管理制度如果不能保质保量地满足公民的需要,它是难以达到预期效果的。在我国,公共管理制度实施行为的走样已是一个常态,所谓政策执行效果的边际递减效应就是如此。究其原因,就是公共管理制度实施者缺乏制度执行的需要行为意识,他们总是站在上级或领导者的位置去实施制度行为,而不是站在一个制度供货商或制度产品送达者的位置去满足公民的需求;他们不懂得公民对公共制度的需求就是自己的行为使命。所以,公共管理制度实施者应当以和谐的行为需要作为施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三,以和谐的绩效检验和谐的公共管理制度。公共管理制度是否和谐,最终得以制度实施后的绩效加以衡量和检验,和谐的制度必然产生和谐的绩效。当然,绩效的衡量指标有多个方面,可以从各个不同的角度去设计。我国是一个物质财富缺乏的社会,人们在衡量人类活动绩效的过程中总是将社会物质财富的增加放在首要位置。近年来GTP的大小已经成了各级政府追求的最重要的政绩目标,结果GDP增加了,而带来的是经济活动对自然和社会因子的过度消费。在这一过程中,相应的公共管理制度也是随之配合的。譬如,越来越多的“矿难”看起来是一个安全生产和矿业的管理制度问题,但安全和管理的背后却是国家公共管理制度的失衡使然。因为现在从事矿业一线生产的工人基本上是农民工,而农民工的生命价值在我国矿业矿难中的赔偿标准只有国有矿业中正式职工的二十分之一甚至更低。极低的生命赔偿价值使矿业企业只要支付极低的成本就可以渡过矿难,企业主当然就没有积极性和责任心去花费大量的钱财去维护矿井的安全,这是经济人计算成本收益结果的必然选择。类似的情况在许多公共管理制度中都有体现。譬如,我国的公务员违规的惩诫制度,金融领域、公有单位的信贷优先制度,垄断领域的特殊人占有制度等等,它们都无不打上了物质与精神之间,城市与农村之间,公有单位与民有单位之间,垄断行业与竞争行业之间,公务人员与人民群众之间,城市居民与乡村农民之间等等不和谐的烙印。表面看起来,这些不和谐制度似乎没有影响经济发展和物质财富增加的绩效,但从深层次观察,特别是站在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立场上看,它们已经透支了未来社会的生存与发展的潜力,若不对其改革,势必造成重大的社会潜在危机。所以,以和谐的绩效检验公共管理制度已是建立和谐社会的当务之急。

公共设施管理制度3

关键词:公共停车设施 停车发展策略 停车场实施项目库

随着城市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和出行距离增加,我国城市的小汽车保有量普遍逐年增长。同时汽车产业的较快发展和私车牌照拍卖制度的取消,进一步刺激了市民的机动车购车需求。以温州市区为例,截止2010年12月20日,机动车总数已经达到万辆,市区居民小汽车拥有水平已处于国内较高水平,同时市区居民小汽车出行比例也升至新高。温州城市交通已提前步入机动化的快速发展时期,车辆的停放问题也随之成为城市交通问题的重点和难点之一。

1、温州市区公共停车设施供应特征

(1)公共停车设施数量缺乏,建设速度落后。按照2010年末温州市辖区人口数目万人,应配置公共停车设施的面积应超过万平方米。而根据2010年温州市交警支队调查,目前温州市区范围内总的公共停车面积约为万平方米,远低于应配置的公共停车设施面积。(2)配建比例不足导致公共停车设施使用困难。由于配建停车场的车位总数发展与小汽车发展不相适应,居民往往借助公共停车场及路内公共停车场来缓解泊位需求。(3)公共停车泊位供应不均衡、结构不合理。鹿城区的停车设施分布密度较高;龙湾区和瓯海区的停车场数量有限,同时布局又与远离市区的建设项目结合在一起,因此使用受到一定影响。

2、温州市区公共停车设施实施规划

为缓解温州市区机动化快速发展所带来的停车矛盾、停车配建不足等一系列问题,加强公共停车设施的建设操作性,温州自2000年以来陆续开展了一系列的停车研究课题和专项规划。由原先总体规划的简单组成部分向行动规划、专项规划层面过渡,规划研究的核心思想从被动的预测停车需求、安排建设发展项目向积极引导停车发展结构、强化中后期建设管理内容转变,同时研究内容针对性、综合性逐步增强,研究成果的应用性强、可操作性突出。

基于《温州市城市停车规划研究》、《温州市停车设施行动规划》、《温州市停车发展专项规划》,《温州市区公共停车设施实施规划》作为2011-2015年间的实施规划,通过对现有控规及现状公共停车场的疏理,根据建设难易程度及建设的重要性程度,编制五年实施计划。采取了区域差别供给、分类供需平衡、近远期建设平衡等多项原则,以实现城市整体交通的和谐发展为目标,鼓励城市居民使用公共交通,适度缓和停车困难区域的供需矛盾,维持动静态交通的平衡。

从规划策略的空间安排角度,针对两类区域来规划,第一类主要集中在旧城等发展较成熟区域,通过对现状停车供需矛盾的分析,采取灵活的、多方式的手段缓解现状停车难问题。具体的途径和分类有:规划既定类、规划调整类、扩容提升类、结合教育设施改造类以及临时类。第二类主要是针对近期重点发展片区,如瓯海中心区、城市中心区、瑶溪南、滨江商务区等片区,主要通过既定类停车场建设来实现规划的停车功能。其中扩容提升类、临时类能在近期较快速有效地增加公共停车设施数量、扩大其分布面,并在当前用地紧张的情况下提高土地利用率。

3、温州市区公共停车设施相关政策探讨

诸多国家在停车制度及策略建设方面都已经开展了较为全面的探索,根据所采取的停车政策导向,主要可分为限制停车需求型和满足停车需求型,两者在停车管理执行机制、停车收费制度、停车法规建设、民营化政策引导等方面有所不同。

我国城市的机动车发展仍然处于方兴未艾的阶段,温州同样如此,其停车设施的供给、维护与车辆引导体系建设落后于车辆保有量的增长,扩大设施供给与管理体系配套必须双管齐下。当前停车设施相关制度、政策仍然向满足基本停车需求、合理疏导重点地区的停车拥堵的方向倾斜。

政策引导方面

在长期依靠政府单个主体推进停车设施的资源配置下,公共停车设施的供给和管理长期受限于政府投资额度和管理成本的投入。应当加强市场化运作,利用相关的优惠政策,调动民间资本的积极性,参与公共停车产业的发展。如减免相关管理费用、商业开发政策、经营权政策等,以实现公共停车设施的多元化建设。

另外,要保障公共停车设施的长期健康运营,要依靠稳定的资金来源作为保障。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可以通过建立建设基金来解决,以减轻政府财政负担,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实施管理方面

政府管理职能方面,对全市停车行业的管理,应该尽快实现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和由政府管理为主向监管与自治结合的方向转变。制定优惠政策,广泛吸引社会资金,加快停车行业的发展;在由政府管理向社会管理的转变中,关键在于理清政府部门的职能,在现行管理体制下,温州市停车主管部门的职能应以停车设施建设、组织与运营监督检查以及违章停车的查处处罚等职能为主,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考虑成立停车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实现企业自治、行业自治的目的。

规划管理方面,根据停车发展要求和相关的研究成果,市规划部门应及时修订出台建筑物配建停车标准,并根据公共停车设施规划控制停车发展用地,协助完成公共停车设施的用地选址和开发建设。同时应加强配建停车设施和公共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的事中、事后监管验收。

停车设施的信息管理方面,建立停车管理信息平台,使停车信息管理图形化、可视化,为公众提供各种动态与静态停车信息,实现信息查询和覆盖面更广的停车诱导服务,同时为相关部门查询、研究、管理等工作提供支持。

停车收费方面,应借鉴发达国家和发达地区的先进经验,引进市场机制,提高停车成本,规范停车行为,重新研究制定地区差别收费标准,利用经济杆杠来提高路外停车设施库的使用效率。

西方国家城市停车管理起步早,目前已形成较为完善的停车设施法规体系和相对独立的管理体制,为温州市公共停车设施的实施规划提供了有益的借鉴。无论采取一味扩大停车供应还是孤立地采取限制停车容量,都无法解决车辆客观增长所带来的交通拥挤状况,应将停车控制作为城市交通一整套综合措施的有机组成部分加以实施,并同步或提前推进实施公交优先的政策。

参考文献

[1]温州市交通年报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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