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项目管理制度最新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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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篇】

关键词 园林绿化;项目建设

中图分类号 TU98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9671-(2012)082-0143-01

随着园林绿化行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发展,我国的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总体水平不断提高。近年来,各地都加大了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投入,纷纷提出创建园林城市,有效地改善了城市面貌和城市环境,进一步提高了城市品位和投资环境。搞好园林绿化建设是城市建设的需要、市民的需求,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通过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市场选择优秀施工企业队伍是一种很好的做法。对于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企业来说,把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管理放在头等重要的位置是当务

之急。

1 组建项目经理部

组建项目经理部是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管理与控制的前提。园林绿化工程涉及面广,是一个较为复杂的综合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内容多样化、复杂化,工程规模日趋大型化,园林绿化工程与土木、建筑、市政、亮化及其他建设部门协同作业日趋增多,园林绿化工程还涉及美学、艺术、文学等相关领域,其艺术文化内涵逐步提高,此外还具有施工方法不一,质量要求不一,季节性强,受自然条件影响大等特点,因而施工项目的质量比一般工程项目的质量更难以控制,搞好施工之前的组织设计是搞好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的关键。

组建项目经理部

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在接到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任务后,要及时成立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由政治素质强、施工经验丰富、具有一定领导能力、组织能力和管理能力的人选担任。

规划施工项目管理目标

项目经理部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施工图进行汇审,确定图纸的正确性与适用性。项目经理要深入施工现场,对施工现场进行调查研究,搜集地形地貌、地下管线、施工条件等有关资料,对质量、工期、效益目标做出规划。目标规划工作从根本上决定了项目经理的管理效能,因此要及时组织项目经理班子成员对目标系统做出详细规划,进行目标管理。结合工程特点、地区环境和施工条件,从施工的全局和技术经济的角度出发,遵循施工工艺的要求,科学地制定施工组织设计。

制定制度和规范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部要建立合理而有效的园林绿化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及时制定重要规章制度和规范,从而保证规划目标的实现,项目经理要对规章制度和规范进行审批、督促和效果考核。

选用优秀人才

项目经理要选择精通园林绿化专业、经验丰富、精干高效的人才进入项目经理部,要选择那些选得其才,用得其能,置得其所的优秀人才进入项目经理班子。项目经理必须做好施工项目组织设计工作。

2 建立健全施工项目经理责任制

建立健全施工项目经理责任制是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管理与控制的目标,园林绿化施工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体系的建立是实现项目经理责任制的重要内容,项目经理之所以能对工程项目承担责任,就是因为有自上而下的目标管理和岗位责任制作基础。

园林绿化项目经理与企业经理(法人代表)之间签订目标责任制

园林绿化项目经理产生后,要与园林绿化企业经理就工程项目全过程管理签订《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这种责任书是对项目经理的“任职目标”,是对施工项目从开工到竣工交付使用全过程及项目经理部建立、解体和善后处理期间重大问题的办理而事先形成的具有企业法规性的文件,主要内容应包括:施工效益、工程形象进度、工程质量、成本降低率、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要求等内容。

项目经理部与本部其他人员之间签订管理目标责任制

项目经理在实行个人负责制的过程中,还必须按“管理的幅度”和“能位匹配”的原则,将“一人负责”转变为“人人尽职尽责”,在内部建立以项目经理为主的分工负责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每一业务岗位的工作职责,将岗位职责具体化、规范化,将各业务人员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规定清楚,明确各自的责、权、利,将企业横向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3 做好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管理

做好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是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管理与控制的关键。对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质量控制就是为了确保合同、规范所规定的质量标准,通过一系列的检测手段和方法及监控措施,在进行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中得到落实,为了确保工程质量,重点要做好园林绿化工程现场管理。

4 以园林绿化职工的工作质量确保工程质量

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是由园林绿化职工所创造的,他们的政治思想素质、责任感、事业心、质量观、业务能力、技术水平等均直接影响工程质量。项目经理部要“以人为本”,充分调动园林绿化职工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主导作用,增强质量观和责任感,牢牢树立“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负责地搞好本职工作,以优秀的工作质量来创造优质的园林绿化工程质量。

参考文献

园林绿化项目管理制度【第二篇】

关键词: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存在的问题;对策;监管;质量;成本

近几年来,随着社会各界对生产、生活环境重视程度的不断加大和对改善环境意识的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已经逐渐进入到了生态环境建设阶段,如何有效开展城市园林绿化成为当今社会大众所关注的热门重点,甚至在很多发达国家已经将园林绿化建设当做城市文化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指标,人们已经认识到园林绿化对城市建设和发展所起到的重要作用。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是工程项目分类的一种,是城市建设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它是由多个方面组合而成,包括绿化的栽培种植、园路假山、城市给排水设施等等,由于园林绿化工程中园林工程施工属于短期工程,而绿化养护属于长期施工,因此园林绿化工程是一项短期与长期相结合,并且较为复杂的工作。所以在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过程中,我们要以安全建设为基础,加大施工的现场管理和成本控制,提高园林绿化人员的技术水平,以实现工程建设最佳效益为最终目标。但是在施工过程中由于部分园林绿化施工单位存在管理上的漏洞,导致出现了施工环节分工不清、管理程序运行不善、施工成本控制不合理以及施工人员水平良莠不齐等问题,造成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经济效益低下等不利局面。如何妥善解决目前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是现阶段施工单位需要认真考虑的问题,下面就这一问题展开研究与探讨。

1 现代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无法很好的实现工程设计思想

园林绿化工程与普通的建筑工程施工存在一定的区别,技术性和方向性各具特点,由于园林绿化与社会环境、文化相关,所以有很多施工单位认为绿化建设施工无非就是种树铺草,再加上可观的利益驱动,使得一些水平低下的施工队伍融入到园林绿化施工中来,由于施工素质水平不高,导致对图纸认知的错误率加大,简单的照搬图纸现象时有发生,而一个优秀的绿化工程是通过设计人员和施工人员共同完成的,但是由于施工人员不能理解设计意图,造成施工结果与最初设计思路不一致。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中缺乏监理管理

目前我国许多大中型城市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监理是由建筑施工单位兼职担当的,再加上园林绿化工程有关验收规定中,对施工建设强制性条款较少,往往重视于最终的景观效果,而对中间施工环节如土壤环境、基肥的质量、树坑的规格等监理管理存在较大的漏洞,导致绿化施工质量不过关,致使工程后期出现许多问题,给绿化维护带来很大的难度。

园林绿化建设成本控制不合理

园林绿化建筑工程施工造价是施工管理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减少资金浪费,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的重要一环。在目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园林绿化施工项目的资金成本,会根据市场环境的改变而发生变化,例如,市场原因使各项施工材料价格发生变化,导致设计图纸的变化和工期完成时间的改变。这些因素都会影响到最终项目的成本。现阶段,这种由于园林绿化工程成本预决算出现最后失控的事件时有发生,停工现象屡见不鲜,造成这种局面,就是由于缺乏合理的成本管理导致的。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不严

在园林绿化施工工程管理中,有一些施工单位由于受到了利益的驱动,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严重的偷工减料,例如对土方质量,施工材料的质量,绿化树木的质量和规格等等把关不严,许多低劣的产品以非常低的价格进入到了施工中,导致最终出现所谓的“豆腐渣”工程。有些施工单位过分注重施工进度,而缺乏对质量的管理,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

2 如何加强现代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

严格把控园林绿化施工单位准入管理

加大对园林绿化施工过程的管理

园林施工单位首先要做好园林绿化施工准备管理工作,施工人员要准确地了解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意图,按照图纸设计做好现场的核对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出施工设计初稿。其次,施工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图纸设计方案指导工人进行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就是按照图纸要求,艺术地体现出绿化工程的效果,并保证其后期的成活率,达到美化环境的效果。因此图纸设计是园林绿化工程的前提和灵魂,施工管理人员在施工前,要与设计人员做好沟通工作,充分理解设计人员的初衷和意图,只有这样才能在施工中将设计人员的设计思路体现地淋漓尽致,达到物景合一。最后,在施工中要切实注意对土壤的管理,土壤质量直接影响到植物后期的成长,对于整个园林绿化工程起到决定性的作用,施工人员要对土壤的理化性质、酸碱度、孔隙度、透水透气性等等方面进行严格科学的检测与分析,做好对土壤的消毒、基肥以及客土等管理工作。

加强园林绿化监督管理制度

园林绿化监督管理是园林施工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首先施工管理人员要对相关的园林绿化法规政策进行深入的了解,做到有法可依,根据最新的法律制度进行施工管理。其次,规范园林绿化施工责任考核制度,使园林绿化工程实现制度化管理、规范化管理和标准化管理。监管工作的开展要严格依据施工责任考核制度标准进行管理。

做好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成本控制管理

首先园林施工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图纸要求,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的基础上,尽可能地降低工程成本,减少各项工程项目不必要的费用,如实反应出工程成本的支出,并进行正确的核算与管理,合理纠正超支现象,实现工程施工经济效益最大化的目标。

参考文献

1 雷燕峰,王所。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的几点思考[J].中国科技新产品,2010(13)

2 刘有新,罗小琴。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浅析[J].中国园艺文摘,2010(6)

园林绿化管理制度【第三篇】

一、现行管理体制的主要弊端及其产生根源

我市的园林绿化事业发展不好、发展不快、发展不优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一是大园林观念没有树立起来,没能按照统一效能的原则,在各个环节中最大限度地协调、统一园林管理工作;二是绿线管理机制不尽完善;三是行业管理力度不够,设计养护管理施工程序不规范。

这些现象之所以存在,究其根源,是体制滞后导致职责不清,职责不清导致机制不畅,机制不畅导致管理不顺。组建园林管理局时,__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将园林局定位为公益型事业单位,对园林局的行政管理职能没有进行有效整合

二、建议与具体措施

要推动我市园林事业的大发展,必须以解放思想为先导,真正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适应我市园林事业发展的观点、做法中解放出来,从那些不符合我市园林绿化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中解放出来,进一步理顺我市园林管理体制机制,用机制制度管全局、管根本、管长远,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完善相关机制,以体制机制的创新推动我市园林事业的大发展。

一是逐步理清职责理顺关系。20__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十一五期间“实现‘双百’城市目标,争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宏伟蓝图。为积极向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迈进,我市要认真执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 通知》的要求;并按照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要求,使我市的园林绿化行政管理机构,职能明确,行政管理到位,统筹安排我市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并实行目标责任制。建议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统一效能的原则,改变我市园林绿化建设多头管理的工作局面,合并重复设置的职能机构,完成园林管理职能的整合,理清职责,理顺我市绿化管理体制与机制。

二是切实加强城市绿线管理工作。从源头上保证生态环境健康有序发展,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生态文明的具体体现。近几年来,不少城市如合肥、昆明等通过实施拆违建绿工程使城市的生态环境质量得到了较大的提升。我市也应该落实绿线管理的制度,启动绿色图章,编制好《__市绿地系统规划控制性详规》,拟定详细的实施计划,确保城市绿量与绿化指标的稳步增长。并采取切实措施保证绿化执法能满足城市绿线管理的需要,以保障我市生态环境建设持续、和谐、健康地发展。

三是进一步强化园林部门的行业管理职责。建设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要求按照集约经营的原则,通过整合人力与物力资源来降低建设成本和养护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和产出效益。目前,园林专业技术人员与园林机械设备80%以上集中在园林系统中。园林系统在理念引导、规划控制、资源协调、政策保障和技术推广等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园林部门要创新体制机制,建立一套科学、先进、系统的管理模式,不断完善管理措施,明确岗位责任,形成“管、查、纠”层级节制管理链,实施科学管理,推进城市园林绿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再上新的台阶。

1. 园林主管部门应该全程参与公共绿地绿化监理工作。公共绿地绿化设计方案应该由园林部门组织评审。

2.

公共绿地绿化工程应该单独招标,并按以下规范进行,以防止不正当竞争的产生。①严格执行__市人民政府宜政发〔20__〕8号文件精神(《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若干意见》),加强资格预审,防止资质挂靠,做到公平、公正竞争,因园林主管部门掌握着全市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可采取措施防止本市资质的借用。②实行低价风险保证金制度,防止恶意竞争。③实行绿化施工企业施工工程质量备案制,对施工质量差,不服从管理造成恶劣影响的企业由行业主管部门记录在案,限制其在一定时间内不得参与我市的绿化工程投标。④公共绿地管护综合承包要求投标单位必须具备绿化施工资质。

3.

组建专业监理机构,实行专业监理。园林主管部门要鼓励广大园林工程技术人员通过学习、培训和考核取得国家认可的监理资格,鼓励和扶持有条件的单位组建园林专业监理机构。并在全市绿化企业中灌输监理工程师的职责是用监理工作质量保证施工质量,使我市绿化工程走上正规化、专业化的道路,真正发挥监理作用。

4.

督促城区公园绿地、企事业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的绿化达标与管理工作。重要的道路绿地、公共绿地以及养护质量较差的绿地,要进行重点检查考核;检查考核结果要与绿化先进单位、“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评选工作挂钩。

园林绿化管理制度【第四篇】

关键词:园林绿化 工程项目 过程控制

一、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管理特点概述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中,工程对象主要是有生命的植物,而且艺术含量相对较高,园林绿化工程项目中无论是景墙还是园林建筑,艺术形式要求较高,因此这也决定了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管理面临的管理难度相对较大,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实施阶段进行过程控制特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在管理程序和步骤上有着明确的要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建设具有明显的一次性和单向性,这也决定了园林绿化工程项目不同项目都有着特定的目标,绿化项目建设管理目标应该根据不同项目要求制定有针对性的项目管理程序和步骤。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对组织协调管理要求较高,特别是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建设涉及到人力组织、技术支持、设备管理、材料控制、资金调度等方方面面,要求必须加强园林绿化工程项目中的协调管理。

二、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实施阶段过程控制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些建设单位对于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管理重视不足,在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建O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项目管理目标不明确。有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实施阶段在过程控制中管理的目标不够明确,特别是没有结合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成本、进度、质量控制目标,影响了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以及管理措施的制定。

造价控制管理力度不足。对于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管理,目的在于提高项目建设的经济、社会效益,因此在整个项目管理中应该将造价控制作为关键。但目前有的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造价控制力度不足,出现造价超标的问题。

三、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实施阶段过程管理措施

作为建设单位,在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实施阶段加强过程管理,应该重点在以下几方面采取措施:

提高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的组织协调管理。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建设施工是一项系统工程,为了保证项目实施阶段项目建设管理的规范有序,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该积极牵头,加强对工程项目建设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之间的统筹协调管理,特别是应该针对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建设完善联动机制,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在施工造价投入、工程变更、施工质量控制、进度管理等方面出现的问题,及时组织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参与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妥善应对,保证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

提高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建设的造价控制水平。造价管理在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属于重点环节,也是确保工程项目效益目标实现的关键。在园林绿化工程项目造价管理方面,应该按照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同阶段有针对性地采取控制措施。在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建设的规划决策与设计阶段,关键应该加强前期的可行性研究,并准确的确定设计标准,考虑到园林项目美观、适用等方面的要求,合理的选取指标。在工程项目施工阶段,控制造价关键应该把握好工程项目变更以及工程索赔的控制,严格按照工程技术经济指标等控制变更,同时加强现场签证的控制。此外,还应该注意做好合同价款变更的处理,避免由于超出合同规定造成造价的不合理增加。

强化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的管理。在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建设实施阶段的过程控制管理上,还应该注意把握好工程项目的进度目标与质量目标之间的统筹平衡。在进度的控制管理方面,应该按照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安排,及时对工程项目建设期间的施工状况进行评估分析,对项目竣工时间进行预测,并对可能影响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进度的施工条件不利、工程设计变更、资金不足、施工技术组织等因素提前制定处理方案。在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控制方面,重点应该加强对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材料的控制管理,确保用于项目建设的所有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质量合格。同时,加强对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机械设备以及施工技术人员的管理,确保严格按照施工质量技术规程标准作业,以确保工程项目施工质量。

四、结束语

对于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建设而言,项目管理的关键在于确保园林绿化工程项目造价、进度以及质量目标的实现,园林绿化项目建设单位应该按照项目的实际特点,加强现场阶段的跟踪控制管理,实现目标控制的平衡,提高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整体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何凤珍。园林绿化工程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林业产业,2016

园林绿化管理制度【第五篇】

第一条根据《*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和县城规划区、建制镇规划区内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逐年增加对园林绿化的投资,并按照标准拨付城市绿化管理、养护费用。

第四条各单位应加强单位内部的园林绿化建设,鼓励创建花园式单位、庭院。

第六条符合规划设计规范标准的居住区、居住小区的公共绿地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新建居住区,人均不得低于一点五平方米,居住小区人均不得低于一平方米。(二)旧居住区、居住小区改建,人均一般不得低于一平方米;但改建前居住区人均已达到一点五平方米的改建时不得低于原有标准。配套建设的商业、服务业等公共设施的绿地面积,与居住区、居住小区统一计算;非配套建设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建设工程设计的绿地面积,按下列规定计算:(一)成片绿化的项目,按其设计的实际范围计算,但非园林设施的占地除外;(二)庭院绿化项目,按其设计中可用于绿化的实际用地计算,但距建筑外墙一点五米和道路边线一米以内的占地除外;(三)两个以上单位共有的绿化项目,按各自的建筑面积比例分别计算;(四)道路的绿化项目,按其设计中的绿化设计面积计算;(五)乔木株行距在六乘六米以下的,计算为绿地面积。

第八条建设工程的绿地比率或公共绿地的面积,因特殊情况达不到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标准的,应经建筑工程审批机关的同级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缴纳少建绿地补偿费后,方可持批准文件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九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可行性论证后,持下列材料报有关部门审批;(一)上级主管部门审定的规划设计条件;(二)反映周围环境的规划位置图;(三)1:1000的建设工程总平面图;(四)1:500的景区建设设计图(包括建筑小品、道路、构筑物及各种设施和平面、立面的设计图);(五)1:200的绿化种植设计图;(六)园林建筑设计图(包括1:1000的总平面图,1:100的平面、立体、剖面图,1:50的特殊位置图)。(七)技术经济指标,包括:1、用地总面积(公顷)及不同功能用地的分类和百分比;2、建筑总面积(平方米)及不同使用性质的分类和百分比,层数、建筑基底面积;3、绿化苗木明细表;4、建筑工程项目的概算;(八)规划设计说明书。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缴纳少数绿地补偿费,按下列公式计算少建绿地面积;新建工程少建绿地面积=建设用地总面积X规定绿地比率-设计绿地面积已建工程少建绿地面积=建设用地总面积X规定绿地比率一实有绿地面积。

第十二条除单位附属绿地的设计、施工外的其他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园林绿化设计、施工资格的单位进行工程规划设计和施工。

第十四条严禁伐移树木或占用园林绿地。临时占用园林绿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因城市建设或其他特殊需要伐移树木或临时占用园林绿地的,按以下程序办理审批手续;(一)申请单位应填写伐移树木、临时占用绿地的申请表,持绿化平面图、基建工程开工审批表和其它文件资料,向所在地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报;(二)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按到伐移树木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临时占用园林绿地申请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按规定权限审批或上报;(三)经批准的,应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并核发伐称树木、临时占用绿地的《许可证》。《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个月,过期应重新申报办理。

第十五条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适时对树木进行修剪,在管线下新栽树木应选择合适的树种,避免因树木正常生长影响城市管线安全。树木结管线安全构成妨碍时,管线管理部门可以向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及时组织修剪。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可组织有关管线管理部门,每年对管线与树木交叉地段进行巡视,商定修剪树木方案,并有计划地组织修剪。修剪方案应明确修剪时限。

第十六条经批准砍伐城市树木和临时占用园林绿地的,应按照下列规定缴纳有关费用:(一)临时占用园林绿地的,不论其所有权归属,均须按管辖范围向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临时占用费;(二)砍伐树木的,按标准向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补栽保证金,并提出计划,补栽砍伐数量三倍的树木,补栽树木成活后经检查验收合格退回保证金。损毁植物和绿化设施的,按市物价局规定的标准,向具有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缴纳植物和绿化设施补偿费。

第十七条树木和其他植物及绿化设施所有权的确认,可按《河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执行;临街绿地实行了临街单位包投资、包栽植、包管护绿化责任制的,所有权归责任单位。

第十八条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规定的票据;所收费用统一上缴同级财政,列入城市园林绿化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具体使用计划,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财政部门监督使用。

第十九条对违反《条例》及本办法应当给予处罚的,由县级以上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贪污委托的组织在其委托范围内,按照本办法实施。实施行政处罚,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建设工程绿地比率因特殊情况达不到规定标准又拒不缴纳少建绿地补偿费的,处以应缴款额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的罚款,并责令其限期补缴。

第二十二条委托无相应有效资质证书的设计或施工单位设计绿化工程方案或施工的,处以该工程设计费或承包价款总额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的罚款,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第二十三条城市工程建设项目交付使用后一个半月内,未拆除绿化用地范围内的临时设施或未按要求清理建筑垃圾的,对建设单位处以所占绿化用地每平方米五元的罚款,并责令其限期完成。

第二十四条在主体工程竣工后的第二个绿化季节内,建设单位未完成园林绿化建设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未完成绿化建设面积应投资额二倍的罚款,并责令其限期完成,或者按实需费用的一至二倍征收绿化延误费,并代为绿化。

第二十五条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处以相当于损失补偿费的五至十倍的罚款,并按保证金制度补栽相当于砍伐数量三倍的树木;擅自移植树木的,处以相当于移植树木价值的三至五倍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下列标准处罚:(一)损坏树木或花草、绿蓠、花坛,采花摘果、采集籽种、扒坐护栏,向绿地仙丢弃废弃物,在园林建筑、绿化设施上涂、画、张贴的,除赔偿损失外,每次处以五元至三十元罚款;(二)依树搭建或围圈树木、绿地,在绿地内堆放物料,在树冠下设置熏、蒸、烤等直接影响树木生长摊点的,责令迁出、折改、清除,除赔偿损失、缴纳绿地占用费外,处以五十元至二百元罚款;(三)向园林绿地内倾倒、排放污水,倾倒垃圾,在园林绿地内随意挖坑、取土,损毁园林建筑及设施的,责令清除、恢复原状,除赔偿损失、缴纳绿地占用费外,并按损失补偿费的二至十倍处以罚款;(四)因交通、生产等事故和其他原因损坏花草树木及绿化设施的,除按补偿标准赔偿外,并对直接责任者处以五十元至二百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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