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管理制度(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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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管理制度【第一篇】

近几年来城市建设正日新月异地向前发展,作为城市生态主要因素的城市园林绿化,却时而落后于城市建设的发展。为此,在城市建设过程中要实现城市建设与环境建设协调发展,必须加快城市园林绿化步伐,走一条城市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的道路。

一、城市园林绿化的重要功用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许多国家已把园林绿化作为城市文明的重要标志,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认识到园林绿化在城市建设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并通过运用园林绿化所使用的树木、花草等,合理布局组成植物群体,从而发挥出与人类的生存、生活、生产有着密切关系的多种功能。

(一)吸收有害气体。

(二)减少粉尘污染。

(三)净化水体。

(四)降低噪音和震动。

(五)改造自然、消除灾害。

二、我国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存在的许多问题,有社会原因,如实际社会经济发展的水平;决策者和专业人员知识和审美取向的局限性;政府的相关部门,在制定规划时缺乏统筹考虑等,使得园林绿化发展速度虽快,但效果并不理想。

(一)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管理不到位

1.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缺乏长远性与科学性。城市环境质量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园林绿化的质量,而园林绿化的质量又取决于城市园林绿化进行科学的布局即规划设计。通过规划设计,要使园林绿地在整个城市中占有一定的位置,在各类建筑中占有一定的比例,从而保证城市园林绿化发展和巩固,为城市居民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

目前,绝大多数城市虽已编制了城市园林绿化规划,但由于缺乏长远和科学的理论指导,导致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与城市现代化进程不协调,远远不能满足城市和居民对城市绿地的生态保护和游憩休闲等方面的要求。

(二)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体制不健全

2.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监督机制薄弱。尽管已实行政务公开制度,但监督制度本身具有缺陷和信息不完全透明是客观事实。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都未建立监督、考核机制,没有把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纳入各级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监督和考核,甚至未列入政府的重要工作议程之中。

(三)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法制不完备

有法不依,管理者法制观念不强,在执法上存在着执法不严或某种程度的谋私问题;在管理方式上存在着以罚代管和以罚代法的倾向。出现以上问题的原因主要是对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认识不够,管理不力。随着现代化城市的发展,首先应加强城市管理,而且应把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贯穿于城市园林绿化发展的全过程。从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到城市园林建设的完成,每个环节都要加强管理。

(四)城市园林绿化意识普遍不高

我国城市建设发展起步较晚,由于受经济条件的制约,面临着生态环境恶化和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迟缓的严峻局面。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与城市总体建设不协调。城市在规划建设中,绿地预留面积比例不足,大面积、大手笔、高质量、高标准的绿化景观很少;城市园林绿化过分强调草坪,缺乏高大乔木。应提倡建造乔、灌相结合的复层群落。树种选择偏重花色树形,忽视其他抗空气污染的树种;过分重视城市绿化的景观效益,盲目追求覆盖率,忽视城市绿化的生态效益。

三、提高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水平的建议

(一)要科学运用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法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法也是多种多样的。它具有目标性、主观性和非程序化等特点。进行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必须有先进合理的方法。在目前现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当中,德尔菲法和多阶段决策方法是最为值得探讨的两种园林绿化管理方法。

(二)提高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水平的其他途径

1.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管理要规范化。城市绿化系统规划的发展趋势主要体现在区域性、生态性、舒适性、可利用性和可达性5个方面。首先,要突出区域特征和资源特征,将规划扩大到市域甚至区域范围,建立城郊结合、城乡一体的大绿地系统。其次,规划要更加注重绿地的生态效应,最大限度地保存典型生态系统和珍稀物种繁衍地,保护生物多样性以及自然和人文景观,反映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关系,以更贴近自然的生态化环境来取代过度精细栽植、缺乏生态价值的“绿色沙漠”。

2.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要法制化。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必须强法和执法,管理法规要完善,并要严格执行,依法办事。要成立专业的管理监察队伍,要知法、执法、守法、敢于管理、善于管理,各级管理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克服“以权代法”、“以人代法”的倾向,从人治转向法治轨道。

3.园林绿化管理要全民化。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涉及方方面面,所以应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社会化。

园林绿化管理制度【第二篇】

第一条根据《*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和县城规划区、建制镇规划区内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逐年增加对园林绿化的投资,并按照标准拨付城市绿化管理、养护费用。

第四条各单位应加强单位内部的园林绿化建设,鼓励创建花园式单位、庭院。

第六条符合规划设计规范标准的居住区、居住小区的公共绿地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新建居住区,人均不得低于一点五平方米,居住小区人均不得低于一平方米。(二)旧居住区、居住小区改建,人均一般不得低于一平方米;但改建前居住区人均已达到一点五平方米的改建时不得低于原有标准。配套建设的商业、服务业等公共设施的绿地面积,与居住区、居住小区统一计算;非配套建设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建设工程设计的绿地面积,按下列规定计算:(一)成片绿化的项目,按其设计的实际范围计算,但非园林设施的占地除外;(二)庭院绿化项目,按其设计中可用于绿化的实际用地计算,但距建筑外墙一点五米和道路边线一米以内的占地除外;(三)两个以上单位共有的绿化项目,按各自的建筑面积比例分别计算;(四)道路的绿化项目,按其设计中的绿化设计面积计算;(五)乔木株行距在六乘六米以下的,计算为绿地面积。

第八条建设工程的绿地比率或公共绿地的面积,因特殊情况达不到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标准的,应经建筑工程审批机关的同级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缴纳少建绿地补偿费后,方可持批准文件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九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可行性论证后,持下列材料报有关部门审批;(一)上级主管部门审定的规划设计条件;(二)反映周围环境的规划位置图;(三)1:1000的建设工程总平面图;(四)1:500的景区建设设计图(包括建筑小品、道路、构筑物及各种设施和平面、立面的设计图);(五)1:200的绿化种植设计图;(六)园林建筑设计图(包括1:1000的总平面图,1:100的平面、立体、剖面图,1:50的特殊位置图)。(七)技术经济指标,包括:1、用地总面积(公顷)及不同功能用地的分类和百分比;2、建筑总面积(平方米)及不同使用性质的分类和百分比,层数、建筑基底面积;3、绿化苗木明细表;4、建筑工程项目的概算;(八)规划设计说明书。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缴纳少数绿地补偿费,按下列公式计算少建绿地面积;新建工程少建绿地面积=建设用地总面积X规定绿地比率-设计绿地面积已建工程少建绿地面积=建设用地总面积X规定绿地比率一实有绿地面积。

第十二条除单位附属绿地的设计、施工外的其他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园林绿化设计、施工资格的单位进行工程规划设计和施工。

第十四条严禁伐移树木或占用园林绿地。临时占用园林绿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因城市建设或其他特殊需要伐移树木或临时占用园林绿地的,按以下程序办理审批手续;(一)申请单位应填写伐移树木、临时占用绿地的申请表,持绿化平面图、基建工程开工审批表和其它文件资料,向所在地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报;(二)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按到伐移树木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临时占用园林绿地申请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按规定权限审批或上报;(三)经批准的,应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并核发伐称树木、临时占用绿地的《许可证》。《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个月,过期应重新申报办理。

第十五条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适时对树木进行修剪,在管线下新栽树木应选择合适的树种,避免因树木正常生长影响城市管线安全。树木结管线安全构成妨碍时,管线管理部门可以向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及时组织修剪。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可组织有关管线管理部门,每年对管线与树木交叉地段进行巡视,商定修剪树木方案,并有计划地组织修剪。修剪方案应明确修剪时限。

第十六条经批准砍伐城市树木和临时占用园林绿地的,应按照下列规定缴纳有关费用:(一)临时占用园林绿地的,不论其所有权归属,均须按管辖范围向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临时占用费;(二)砍伐树木的,按标准向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补栽保证金,并提出计划,补栽砍伐数量三倍的树木,补栽树木成活后经检查验收合格退回保证金。损毁植物和绿化设施的,按市物价局规定的标准,向具有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缴纳植物和绿化设施补偿费。

第十七条树木和其他植物及绿化设施所有权的确认,可按《河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执行;临街绿地实行了临街单位包投资、包栽植、包管护绿化责任制的,所有权归责任单位。

第十八条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规定的票据;所收费用统一上缴同级财政,列入城市园林绿化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具体使用计划,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财政部门监督使用。

第十九条对违反《条例》及本办法应当给予处罚的,由县级以上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贪污委托的组织在其委托范围内,按照本办法实施。实施行政处罚,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建设工程绿地比率因特殊情况达不到规定标准又拒不缴纳少建绿地补偿费的,处以应缴款额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的罚款,并责令其限期补缴。

第二十二条委托无相应有效资质证书的设计或施工单位设计绿化工程方案或施工的,处以该工程设计费或承包价款总额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的罚款,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第二十三条城市工程建设项目交付使用后一个半月内,未拆除绿化用地范围内的临时设施或未按要求清理建筑垃圾的,对建设单位处以所占绿化用地每平方米五元的罚款,并责令其限期完成。

第二十四条在主体工程竣工后的第二个绿化季节内,建设单位未完成园林绿化建设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未完成绿化建设面积应投资额二倍的罚款,并责令其限期完成,或者按实需费用的一至二倍征收绿化延误费,并代为绿化。

第二十五条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处以相当于损失补偿费的五至十倍的罚款,并按保证金制度补栽相当于砍伐数量三倍的树木;擅自移植树木的,处以相当于移植树木价值的三至五倍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下列标准处罚:(一)损坏树木或花草、绿蓠、花坛,采花摘果、采集籽种、扒坐护栏,向绿地仙丢弃废弃物,在园林建筑、绿化设施上涂、画、张贴的,除赔偿损失外,每次处以五元至三十元罚款;(二)依树搭建或围圈树木、绿地,在绿地内堆放物料,在树冠下设置熏、蒸、烤等直接影响树木生长摊点的,责令迁出、折改、清除,除赔偿损失、缴纳绿地占用费外,处以五十元至二百元罚款;(三)向园林绿地内倾倒、排放污水,倾倒垃圾,在园林绿地内随意挖坑、取土,损毁园林建筑及设施的,责令清除、恢复原状,除赔偿损失、缴纳绿地占用费外,并按损失补偿费的二至十倍处以罚款;(四)因交通、生产等事故和其他原因损坏花草树木及绿化设施的,除按补偿标准赔偿外,并对直接责任者处以五十元至二百元罚款。

园林绿化管理制度【第三篇】

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城市绿化也日益引起居民和政府的重视。园林绿化档案,是记述或反映园林绿化科技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参考价值的原始记录,它对于促进城市建设和和谐发展有着重要作用。

一、园林绿化档案管理的重要性

园林绿化档案是城建档案的一部分,是记录或反映某一单位或个人在园林绿化科技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参考价值的原始记录,它为城市发展建设和改造提供了宝贵的参考依据。园林绿化档案内容博杂,大致包括以下几类档案:园林基础资料如园林史料、园林建筑图及文字资料等;风景园林建设材料,如园林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资料房产、地产权证相关审批资料等;城市绿化建设资料,如居民区绿地、生产绿地的档案资料等,以及各类综合管理资料,如机构设置、领导变更情况档案资料,重大活动和实践的记录资料等。与其他档案资料相比,园林绿化档案有其自身的特点:

1、档案资料具有系统性

园林绿化档案资料完整而全面地记载了园林绿化工程从论证设计、施工、竣工、维护的相关情况,能够系统反映园林绿化工程的全过程以及每个环节之间的具体联系,因而园林绿化档案具有较强的系统性。

2、档案具有较强专业性

与一般性的档案资料不同,园林绿化档案是对园林绿化科技和生产活动这一专业技术领域相关活动的记录,因而具有较强的专业性。

3、档案具有较强动态性

这一特征是园林绿化档案与一般性档案的根本区别。园林绿化档案的动态性表现在绿化档案的记录内容和资料数量会随着绿化工程的建站而变化,因而具有较强的动态性。

4、档案具有较强多样性

由于园林绿化效果有一个生长周期,而且作为艺术观赏留给建筑者发挥的空间也很大,因此园林绿化建设也会不断变化,相应的档案资料也会不断补充和完善,以适应园林绿化工程的需要。

二、做好园林绿化档案管理有效措施

1、加强对园林绿化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

园林绿化档案管理部门及其工作者应充分认识园林绿化档案管理的重要作用和意义,明确园林档案管理工作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园林绿化部门任何一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都离不开绿化科技档案。同时,园林建设单位要不断扩大市场份额,发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就必须以相关档案管理资料为借鉴,才能更有针对性地进行园林绿化种植与修建工作,从而使单位和社会受益。园林绿化建设只有借鉴园林绿化档案资料才能做到有的放矢,有效开展园林生产建设工作。因此,园林绿化单位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到园林绿化档案管理的重要性,加大对园林绿化档案管理的资金投入与支持,提高园林绿化档案管理的水平。

2、明确档案收集渠道

园林绿化档案管理工作与生产计划部门的相关工作有着紧密联系,要协调两者工作,保障园林绿化档案收集渠道畅通。具体来说,就是要紧密配合园林绿化修建工作进度,依据工作进度随时做好档案的编目与整理工作。园林绿化工作开始之前,档案管理人员要对现场测量数据进行准确记录,核实可能产生变更的数据,并保存相关的工程文件;在园林绿化工作进行过程中,园林绿化档案管理人员要详细记录标高复核记录、苗木出圃单等一系列情况,要注意收集最新最准确的数据以及具体的操作记录等,并及时纳入档案管理体系;在园林绿化工作完成之后,则要对完结报告,资金决算、工作验收等所产生的一系列文字和音像资料进行记录和保管,要对资料进行科学分类,并根据档案资料的利用价值和档案性质做好档案号编排工作,以便进行积极妥善的保存。

3、加强对园林绿化档案管理投入

首先,单位应加大对园林绿化档案管理工作的经费投入,配备必要的档案管理设备和符合使用要求的库房,加强对库房的日常管理,为档案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其次,单位要加大对档案管理人才的重视,设置专门的园林绿化管理人员,加强对档案管理人员业务技能和职业素养等方面的培训和教育,不断优化档案管理人才队伍,提高档案工作人员综合素质。最后,要不断创新服务管理模式,形成具有单位服务管理特色的档案管理工作,促进园林绿化档案管理水平的快速提高。

三、园林绿化档案管理创新措施

正因为规范化、标准化的档案管理工作具有以上重要的意义和作用,我们就必须重视起这个并不起眼的工作,在档案管理过程中要不断学习和总结经验,充分利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来完善档案管理工作,在实际工作中,我认为我们可以从以下方式着手来不断规范、标准我们的档案管理工作。

作为提升档案管理效率的根本,各种规章制度的完善就尤为重要。在时代进步的大前提下,档案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也应该要与时俱进展现出新的面貌。一是要遵循相关法律制定出一套完整的制度,使档案管理有法可依有理可据。二是要将档案管理信息化、自动化,实现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的有效结合与统一。三是要合理地根据每个部门不同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调整原有的制度,摸索出最适合自己部门的档案管理制度,提升工作效率。

档案的形式多种多样,种类又十分繁多。例如,在日常档案中就有文书档案、业务档案、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等,在管理过程中要真正实行规范化的管理,就必须为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管理的依据和制度,确保管理人员在管理每种档案的时候都能够有理有据,以便形成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习惯。因为我们生活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中国社会大背景之下,我们在建立制度的时候一定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为主要指导原则和建立依据,首先从我们管理档案的硬件设施入手,为档案管理工作建设特定的专用的房间和设备,并且为存放档案设置专门的柜子或是架子,从而便于查找工作的进行,而且能够使档案存放更加得整齐,管理更加得科学,有利于检索工作的高效率开展。而且对于这些硬件设施我们一定要注重其清洁卫生,经常进行维护。

然后就是要重视建档工作的网络化,有专门的负责人负责,在相关制度的指导下,有专业的网络档案管理人员进行网络档案的储存和管理,利用计算机管理的优势将各个档案进行整理、分类和立卷,并且简明扼要地做好记录,以便轻松地保管和查找。最后,我们一定要制定严格的档案查看和借阅制度,杜绝随意翻看和任意更改的行为。档案是企业重要信息资源,档案信息化建设是企业信息化建设的组成部分,是企业档案管理创新的重要方面,也是档案工作实现历史与未来有机链接的战略之举。积极适应信息化带来的文件形成电子化、文件传递网络化、文件存储数字化、文件管理动态化的发展要求和趋势,成为档案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园林绿化管理制度【第四篇】

关键词:园林绿化;施工;质量控制

前言:当前社会,人们愈发重视生态环境的质量,对于良好的生态环境的需求也日益提高。园林绿化逐渐成为市民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园林的绿化施工必须紧紧依附于良好的管理措施,只有当管理措施得以增强,才能使园林充分发挥它的功能,使其在美化环境的同时兼有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进一步细化可知,施工单位必须适当调整发展思路,加大资金技术的投入,这样才能使园林绿化施工质量得到大幅度的提高。

1.园林绿化施工质量定义

随着居民经济水平提高,生活水平也大幅提高,开始扩展精神层面的需求。在当代大背景下,地方政府开始重视城市绿化建设,目的是为市民提供良好的栖居场所。园林绿化工程涉及到的范围非常广泛,例如地形美化、植物配植、水景和路桥等。抓好质量控制是这些工程充分体现其景观效果和实用性的前提。在方案的设计、施工、验收这三个阶段中,方案设计阶段的质量控制是重要前提;在施工准备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是施工品质得以保障的基本前提;而在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是关键性因素;到了最后的验收阶段,质量控制则是确保工程能发挥作用的关键环节。在注重技术水平和符合专业设计的要求之外,园林绿化的施工更要通过创新的思维使其赏心悦目。但是当前有一些设计人员过于注重艺术的表达而忽略了施工的质量,使得美好的艺术性没有基础支撑,难以长久维持。总而言之,在园林绿化施工质量的控制中,必须同时顾及质量和艺术。

2.园林绿化施工质量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施工队伍的水平不高

在与其他的建筑工程相比时,园林的施工技术难度较低,危险性较小,工序简单,这样就吸引了很多施工队伍涌入该行业,导致了园林施工队伍的程度参差不齐。良好的施工方案需要专业而优良的施工队伍,施工人员对方案深入讨论交流,充分理解设计人员的理念,这样才能达到预期效果。但是一些施工队伍甚至不太解植物的生长习性,欠缺审美能力,对园林绿化存在误解,认为园林绿化就是种花种树。一些没有实际经验的建筑施工队伍在利益驱使下也加入到园林施工队伍中,这些施工人员经常只注重表面,不注意细节,致使后期园林维护困难极大,甚至造成植物成活率低,从而影响到园林绿化整体施工的质量,造成巨大损失。

后期养护管理工作不到位

很多园林绿化施工单位只把眼光放在施工前的准备和施工时的工作上,在施工结束之后,减小甚至停止对园林的养护,由此造成许多植物不能良好生长,甚至枯死病死,在影响整体园林景观的同时也浪费了资源,降低了经济效益。究其原因,此现象是由单位缺少专门的管护团队所导致的。

园林绿化施工中监督管理力度不足

由于一线的施工团队中缺少专业人员,缺乏专业思考,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就会与管理者出现很多摩擦。而许多施工单位会派遣新员工在一线管理。新员工缺少管理经验和实践经验,致使监管力度不足。使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得以保障的一个关键点是管理制度,就目前管理制度的现状分析,质量管理责任制度上问题尤为明显。目前许多园林工程施工项目不完善,缺陷非常明显,容易导致对质量的管理和约束效力不够。许多工程项目没有专门管理人员控制监督,所以很容易在智能方面出现问题缺陷。另外管理政策的支持也不够,我国目前监理园林施工的公司相对稀缺,致使施工企业独自承担监理工作,自己施工自己监管程序,难以起到高效的监督作用。[2]

3.园林绿化施工质量控制的措施

加强施工队伍培训

高素质的施工团队是园林绿化的命脉,园林绿化工程企业应大力培训施工队伍,建设出一支技术过硬、管理井然、素质良好的施工队伍,

以此为依托,施工行为才能符合园林绿化标准规范,从而才能建设出优秀园林绿化工程。在施工的过程中,应有合格的管理人员,施工队伍中的所有人必须持证上岗,有较高的质量控制意识,严格遵守施工制度规范。我国的园林工程企业必须转变用人的理念,加强施工队伍专业化的教育,使之接受先进施工理念知识,充分了解园林植物习性,稳步有效提高施工队伍综合素质,把施工人员的工作热情调动起来,使之有强烈的工作责任意识。企业还应奖励积极要求进步的员工,惩罚无学习动力、怠工、思想消极落后的员工,这样才能使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有序进行,把人为失误的系数降到最低。

加强后期养护管理

在园林绿化工程结束之后,相关的管理工作尚未停止。由于园林绿化工程中的苗木材料有生命性,移栽成活后需要养护管理,否则苗木会出现病虫害、干旱、洪涝、甚至死亡。园林工程也较为复杂特殊,会受到多种因素干扰,这样无法使园林绿化工程美化环境。所以,在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结束之后需要精心养护苗木,要吸取先进经验,定期进行修剪施肥,专门组建训练有素的管护团队,及时清除病死枯死苗木,适当补充相应苗木,及时扶植倒伏苗木,适当施用安全化肥,保持绿地的环境清洁。这支养护团队要把养护当成日常工作重点,着实对苗木负责,发现有毁坏苗木的违法行为及时举报。提高自身维护园林绿化的主动性,保证园林绿化的质量。

加大园林绿化施工监管力度

首先就是要完善管理体制,在园林绿化一系列问题面前,企业管理者要逐步建立并完善一套独具特色的质量管理体系,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针对各自企业所存在的问题,管理者要积极参与制度改革,实行责任制,把质量监管的工作分配到每个人的身上。监管人员应监督施工队伍严格遵守施工标准,在施工前要有完整的施工图和技术交流,编写详细施工设计,施工人员、工具、环境做好充分准备,最后严格按照标准验收。

结语

日前我国的环境现状成为阻碍经济发展的十分重要的问题,由此可见,园林的绿化工程施工企业应该不断地提升施工技术质量,优化和改进施工的方法,加快绿化的施工进度,加大施工的监管力度。使园林的景观不仅符合植物的生长规律、满足生态美化的功能,还对城市的经济发展起到正向推动作用。这样才能营造出适应民众需求的城市园林绿化景观,在使园林绿化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提升的同时使社会效益得到提升。

参考文献:

[1]张华。园林绿化施工质量控制策略探究[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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