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规章制度 学生会规章制度【推荐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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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规章制度【第一篇】
一、部门职能
1、始终不移的以服务同学以及我部所有师生为宗旨,认真开展好本部门的每一项工作;
2、充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不懈地进行宣传工作,把学校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时地传递给广大师生,对学生会的各项工作进行宣传;
3、协助学生会其他部门开展各项活动,做好活动的宣传工作;
4、负责学生会宣传条幅、会场布置、宣传海报、展板等的制作工作。
二、工作理念
高质量,高标准,高要求。低调做人,高调做事!!!
三、例会要求
1、每周例会务必准时到达,有事者应向部长或者副部长请假示意;
2、开例会时,带纸和笔,记下重要的工作;并带好工作牌等相关佩戴。
3、例会期间,可以适当活跃一下气氛,但是把握好尺度;
4、请假次数不得超过2次;
如果屡次未请假而不参加例会者,我们会采取相关措施给予警示或者开除。
四、工作要求
1、能够积极主动的参与部门工作。包括海报制作,会场布置以及临时的任务(临时任务听从各组组长分配)。在工作中能够自我思考,力求创新;
2、能够有始有终,踏踏实实的完成上级交待的每一项任务。从而培养自己的责任心;
3、具备一定的`自学能力。能够在海报制作和会场布置的工作中,学习绘画技法,颜色搭配,比例缩放和写稿子、撰写文章、策划书的编辑等相关内容。
五、其他方面
1、待人礼貌。遇见老师和其他部门负责人应主动打招呼,公共场合不得与各部门负责人顶撞;
2、要主动维护部门形象,特别是在大型活动与其他部门联合做事的时候;
3、严禁以个人名义把部门相关资源外借其他个人或单位,如有需要须向部长或副部长请示,应允方可;
4、严禁以部门或者学生会的名义做一些违反校纪校规的事情;
5、每周下达的任务或通知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完成,不得拖沓
违反以上规定者,给予警示或开除处分。如果有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者,会由学部或学院给予相关处分;
学生会规章制度【第二篇】
一、凡学生会全体成员参与的活动,通知到的干事必须准时参加,不得缺席,如有特殊情况须填写打印请假条,并提前通知主席团。
二、要保持办公室的。清洁,宣传物品用完后要及时放回原处,清扫场地,爱惜宣传物品,不得浪费破坏,如有其他部门或学院组织要借用宣传部物品时,不得私自借用,须得到主席团的批准,并要做好登记工作。
三、如果各部门举办活动需要宣传海报,则至少活动前两个星期告知我们部门,以便安排工作。
四、海报如果有特殊要求需要提前通知,否则按一般海报绘制;海报张贴地点如果没有特别要求则默认为二区食堂宣传栏及系北楼。
五、如果活动需要宣传展板,则需提前向主席团申请,由我们部门按实际绘制难度及可行性最终确定是否使用,另外我部门只负责展板的绘制,安放、归还等工作由申请部门承担。
六、活动横幅的置办及张贴由我们部门负责,各部门如需宣传横幅,则写好横幅内容交予我们部门,横幅所需费用由各部门活动经费中支出。
学生会规章制度【第三篇】
一、总则
1、为进一步加强学生会内部管理,规范学生会成员行为,明确各部责任,高效,合理的提高学生会干部素质,特制定本规定。
2、学生会干部应树立高度的主人翁责任心,努力工作保证质量,按期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3、全体学生会成员应当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照有关准则规范约束自己的言行。
4、学生会内部各成员之间地位一律平等,一视同仁。但学生会成员在工作上必须服从组织,服从学生会管理体系结构。
学生会宗旨:全心全意为同学们服务
学生会工作方针:分工明确、团结合作
二、学生会各部门及其职能
主席团:贯彻执行党总支、团委各项有关学生工作决议。对全系各类活动进行决策、布置和协调。
秘书处:统一管理各部档案、召集学生会各类会议,做好会务工作。
学习部:学风检查,组织各类活动,带动全院学习气氛,为学生学习提供各类信息支持
和方法及指导。
文艺部:组织各类文艺活动,并配合院里搞好文艺演出,丰富师生的精神文化生活。
艺术团:在文艺部的领导下带领我院学生开展文艺活动。
宣传部:配合其他各部门搞好宣传工作,使广大学生能及时掌握各类活动信息。
科技部:普及网络方面的知识并培养网络方面的人才,还负责院网络建设。
体育部:举办各类体育竞赛,增强学生的竞争意识和体质,丰富师生课余生活。
生活部:对全系宿舍的卫生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培养健康、向上的生活观念。
外联部:为学生会举办各类活动拉赞助以筹集经费,还包括学生会的外事联系工作。
实践部:为我院学生提供更多社会实践机会。
三、学生会管理体系结构
1、体系结构:主席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主席助理→各部部长→副部长→干事
2、学生会管理实行层层负责制:干事对副部长负责,副部长对部长负责,部长向主管部门的主席、副主席、主席助理负责,主席助理对主席负责,副主席对主席负责。某一级职能人员一旦出现重大工作失误,不光追究其本人责任,还将追究其上一级分管领导责任。
3、组织下达的`任务,主要负责部门及协助主要负责部门工作的其他部门学生干部在执行任务时,不得超越其职权范围。如违反,或有学员举报,学生会主席和副主席视情节严重程度对违反的学生干部及涉及人员追究责任或撤消其学生干部的职务。
四、会议制度
1、学生会实行例会制度
(1)学生会定期召开学生会例会,汇报和交流各部的工作,会议由学生会主席主持。学生会例会每周召开一次,时间——周一中午11:40,地点:教一418教室,与会人员主席团成员及各部部长,副部长。
(2)学生会各部定期召开会议。
(3)学生会主席团、学生会各部召开会议,将具体时间提前一天报学生会办公室,由办公室安排人员作会议记录、备案。
2、学生会各种各级会议一律实行考勤制度,并将其作为会议记录的一部分上报学生会办公室。
3、学生会各级会议原则上不得缺席,若有特殊情况,须向主管领导请假。无故不参加者,学生会内部将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上报学院,给予惩罚。
3、学习
⑴考试出现作弊行为者坚决免职。
⑵考试一门不及格扣5分,考试两门不及格予以停职(选修课不计)。 每个学生干部原始分为100分,每个部门原始分为120分(干部个人减少的分,在所在部门减少相应的分数),每一个学期进行一次学期末得到评分结果。学生干部个人积分75以上为合格(含75分)可继任为学生干部,若不合格则通过组织程序予以罢免,推荐工作积极的同学接任。部门积分为60分以上为合格(含60分)可继续工作,若不合格则在学生会内部予以通报批评,有两次不合格的部门通过上报,罢免该部部长职务。积分结果由办公室主任统计记录。
五、附则
1、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2、若本制度与在此之前有关制度相冲突,以本制度为准。
3、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在主席团。
学生会规章制度【第四篇】
第一部总则
第一条: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最高群众组织,是在校领导和学生处领导的指示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为广大同学在改革开放的实践中健康成长而服务的学生管理机构,其通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一体,成为我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成为广大同学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场所。是帮助广大同学排忧解难,体现互助友爱,培养全校在校学生团队精神的核心组织,是全校在校同学的利益代表,维护在校同学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学生会全体同学自愿并热情服务于广大同学,全心全意、尽职尽责。
第三条:学生会宗旨是:团结,务实,服务,高效。
第四条:自觉维护学生会集体荣誉,团结合作,不计个人得失。
第五条:利用课余时间开展工作,不得影响正常学习。
第六条:学生会机构组成:主席团、办公室、学生会各部门(社会实践部、生活部、文艺部、体育部、纪检部、学习部、宣传部)。
第二部细则
一、学生会工作准则
第一条:凡学生会所属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学生会各项制度,要有明确的组织性,纪律性,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条:凡学生会所属成员应保持严谨的工作态度,抵制本本主义,工作中要秉公无私,吃苦耐劳,勇于开创工作新局面,开拓新思路。
第三条:凡学生会所属成员应与全院同学保持密切联系,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将工作建立在全院同学基础之上。
第四条:凡学生会所属成员应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塑造完美学生干部形象,任何人不得做出有损学生干部和学生会整体形象的事。
第五条:凡学生会所属成员应合理调配学习与工作,力求做到工作出色,成绩突出。
第六条:凡学生会所属干部应责任明确,积极配合,及时完成各项本职工作,发扬“分工明确,密切协作”的优良作风。
第七条:凡学生会所属干部应积极配合学校的工作,在班级自律和他律过程中起带头作用。
第八条:学生会主席职责
1)主持学生会的全面工作方向和重大问题。
2)各个部门工作的完成情况。
3)及时上情下达、下情上达。
4)主持召开学生会全体会议,以及报告工作情况。
第九条:学生会副主席职责
1)协助主席开展工作,帮助主席制定总的工作目标和具体的工作计划;与主席一起商讨、决定学生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善学生会工作中的各项制度、督促、检查各个部门的工作完成情况,解决学生干部的思想问题。
2)分工负责有关部门的工作。副主席分工负责几个工作内容联系紧密或相近的部门的工作,做好几个部门工作的。总体协调,遇有重要的工作或大型的活动,组织所属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完成。
3)遇有主席不在等特殊情况,代行主席职责。
第十条:办公室职责
1)整个学生会的人事档案管理、各种报表制作和工作简报,做好与各部和主席团的沟通工作;
2)负责学习部月刊《美文共赏》的筹稿,组稿,编排,印刷以及发行工作;
4)办公室成员实行值班制,由主任制定值班表,按时值班,协助辅导员(班主任)保证日常学生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一条:各部长及部员职责规定
1)对部长、副部长的职责规定:各部副部长协助部长负责制订本部学期工作计划,根据计划向部员分配任务,且随时询问以及了解计划执行情况,并定期召开部门内部会议,听取所属部员对部门内工作建议和意见以及任务完成情况的报告;部长有责任和义务对部员的活动执行能力进行培养与提供锻炼的机会,充分发挥每个部员的特长,提高工作效率及工作质量;在完成本部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各部部长应尽力协调和组织本部部员协助其它部门的工作。
2)对各部部员职责范围的规定:按时出席每次全体会议及部门内部会议;各部员应服从部长领导,按时完成任务。在此基础上,可以对工作提出合理建议或意见;及时向部长汇报工作,汇报思想;积极协助其它各部工作;积极参加学生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3)各部门部长、副部长以及部员应严格遵守逐级汇报、恪尽职守的工作原则。
二、例会制度
第一条:每周一12:40在教学楼西101教室由主席召开学生会全体成员会议,听取各部部长的工作汇报,并总结经验,分配各部门工作任务,指导下阶段工作的进行。在其会议开始前,凡学生会所属成员应配戴学生会证件方可入席开会。生病或有事者需在会议前向主席,副主席或所属部长请假,同意批准后,方可不参加会议,但事后要将当日会议记录载录到自己的会议记录本上。
第二条:各部门应按照《学生会例会时间表》召开部门例会,各部门成员应向本部部长汇报工作情况及工作体会;各部部长应认真听取汇报,对部员工作应予以指导,并对近期工作做出明确分工,详细规划;各部每次例会必须有详细的会议记录,副主席负责查阅各部门会议记录。主席、副主席将不定期列席各部部门会议。
第三条:开会时实行民主集中制,全体参加会议成员都有发言权,可以提出对学生发展有利的建议和好的想法以及创新的思路。
第四条:凡学生会成员出席全体学生会成员会议、部门会议以及临时重要会议时不得无故缺勤、迟到或者早退。生病或者有事需提前向部长请假,否则将一律视为缺勤。
第五条:三次无故迟到算一次缺勤,三次缺勤将由主席团下发劝退通知书至当事人并予以辞退。
第六条:出勤情况将作为年终评优的依据,并记入学生会成员档案表。
三、人事制度
第一条:各部部长由主席团统一聘任,副部长由部长提名经主席团讨论并审批后,正式聘任为副部长。
第二条:对各部部员采取招聘形式,每学期根据各部实际情况招纳新部员,招新工作在主席团的统一指导下进行。
第三条:应聘人员经面试后,在所在部门试用二个星期,试用期结束后,各部长根据其在工作期间的表现作出评估,表现突出者即可成为学生会正式成员,试用期不合格者应予以辞退。
第四条:学生会干部(主席、副主席除外)若自愿退出学生会,部长需提前两周,部员需提前一周向组织(学生会主席团)递交退部辞呈,经主席批准后方可正式退出学生会。
第五条:学生会各干部的表现将记录在干部档案表中;每学期期末,将进行学生会成员的综合测评,由主席团对部长,部长对部员作出工作鉴定;当学生会干部退出学生会时,组织将对其进行工作总评,并记录在档案表中。对于优秀学生会干部将由学校颁发“优秀学生会干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