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制度(实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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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制度1

1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聘用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管理。

2职责

人力资源部职责

审核部门提出的返聘需求。

负责《返聘协议》的签订、续订、解除或终止的管理。

各部门职责

依据工作、生产需要,提出返聘需求。

代表公司与返聘人员签订《返聘协议》。负责返聘人员工作的日常考核。

3管理内容

返聘情形

因在某个项目或其他工作中承担的任务未完成且公司内没有能够承担该项工作的人员时,可以返聘。

因公司内某项技术或工作,目前的人员不具备或未达到承担该项工作的能力时,可以返聘。

因公司开发某个新项目或技术,承担该项目的人员因经验、技术缺乏需要指导时,可以返聘。

其他经公司领导审批的返聘情形。

返聘工作要求

部门提出返聘需求时,应以发展本部门生产和经营、提高管理水平、推广应用新技术和开发新产品、加强年轻人才培养、提高经济效益为目标。

返聘工作由人力资源部归口管理,各部门的返聘工作应经人力资源部备案。

返聘年限

返聘协议期限应控制在1年以内,期满后有需要可续签。

返聘总年限不得超过5年。

返聘人员条件

返聘的人员必须在是在技术、管理方面有专长,在原岗位上应是骨干人才。

返聘人员年龄,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如有特殊原因,经总经理批准,年龄可放宽到70周岁。

返聘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残疾,无心脏病、高血压等急性病,能够完成部门交办的任务。

返聘的重点是在一线从事生产工作的高级技工和掌握重要技术或管理技能的高级职称人员,对其他人员的`返聘严格控制。

返聘人员待遇

返聘人员待遇按其承担的工作职责及技术水平确定。

工程技术岗位:原岗位工资+技能工资+返聘津贴(研高500元/月,副高300元/月,中级200元/月)

工人技术岗位:基本工资(高级技师800元/月,技师700元/月,高级工500元/月)+工时奖金

管理岗位:控制在800—1500元/月。

掌握公司急需技术的人员及外聘高级技术专家待遇可协商办理。

返聘人员不参加部门奖金及绩效的分配。作出特殊贡献者,可由部门申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根据制度给予专项奖励。(特殊贡献指:有重大的技术发明或对项目做出重大贡献并产生较大经济效益的;提出重大的工艺改进并取得成效的`;对管理改进做出重大贡献的。)

公司提供返聘人员必要的劳防用品,按其协议期限购买人身保险。

管理程序

各部门需要返聘退休人员,应提前1个月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并填写《返聘人员申请表》,交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人力资源部通知部门与返聘人员签订《返聘协议》。聘期内因聘用人员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提前解除聘约的,各部门应及时书面通知人力资源部,办理解聘手续。

《返聘协议》到期前1个月,人力资源部应通知部门,部门作出续签或终止的决定。

如需续签,应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报批,聘用总年限在3年及以下的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聘用总年限在3年以上5年以下的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续签应重新签订返聘协议。

如不续签,部门应提前15天通知返聘人员办理工作交接并通知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

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和完善河南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员退休管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公司人力资源部为员工退休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退休条件、时间认定

第四条: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满足以下条件的可办理退休手续:

1、达到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即:男员工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2、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参保人员,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可以办理退休手续;达不到退休年龄的,可以办理退职手续。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退休条件。

员工存在以下情况的,不予办理退休手续:

1、员工向公司借款尚未还清的。

2、给公司造成损失或重大损失尚未赔偿的。

第五条:员工退休时间的认定,以出生时间为准。对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员工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员工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第三章退休程序

第六条:员工符合退休条件的,由人力资源部提前90天启动退休审批流程。对公司负有债务清偿义务、损失赔偿责任的员工,应自接到人力资源部通知之日起30日内履行其义务。员工逾期未完成债务清偿、损失赔偿的,公司将通过诉讼实现其权利。

人力资源部提前60天填写《员工退休审批表》,经财务部、法务部确认无异议后,交员工所在部门领导会签,人力资源部经理确认,报公司行政副总经理审核,交由总经理办公室填写意见,最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七条:人力资源部完成《员工退休审批表》审批流程后,提前30天向员工发出《员工退休通知单》。员工根据通知单要求办理退休手续。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在员工退休次月,停缴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第四章退休待遇

第九条:参加社会保险的员工,应协助人力资源部到社保局办理退休手续。员工自退休次月起可根据国家规定领取养老金。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20xx年xx月xx日起实行。

第十二条:已满足本规定退休条件的在岗职工,自规定实行后办理退休离岗手续。

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制度3

为进一步发挥本院退休专家及退休技术骨干的作用,加强和规范医院聘用人员的工作,以技术提升为重点工作目标,落实医院品牌服务的战略,不断拓宽服务领域,不断提升医疗技术水平和医院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利用好医院卫生人才资源的目的,经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原则

所有返聘人员应按照人事分配制度岗位管理设置进行返聘。根据不同的反聘条件,申请相应的反聘岗位,并经办公会讨论同意后聘用。

二、聘用办法

1.专家(管理)人员返聘实行院科两级返聘

返聘条件:

院级专家(管理)返聘:

在本院工作年限≥15年,长期从事卫生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年龄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均属医院院级退休返聘选择对象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者之一,医院有需求时可予以院级返聘: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2.具有医院5年以上院级领导任职经历。

科级专家(管理)返聘:

在本院工作年限≥15年,长期从事卫生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年龄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均属医院科级退休返聘选择对象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予以科级返聘:

1.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2.具有医院8年以上中层干部任职经历。

3.硕士生导师组成人员,有带教任务者。

4.未结题的省级以上科研课题的主要负责人。

5.南京市级重点学科及特殊专业的学科带头人。

返聘年龄:

返聘专业技术人员年龄:正高≤70周岁,副高≤68周岁。

返聘管理人员年龄:男性≤65周岁,女性≤60周岁。

返聘程序:

院级返聘:实行一年一聘,由院部聘用。由院部及相关部门与返聘人员签定目标责任书,应严格遵守本人岗位职责,程序如下:

根据医院岗位设置,由个人提出申请,必须在距法定退休年龄前1个月将书面返聘申请,经相关科主任同意,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审议合格后,报送医院办公会讨论通过,被聘任者签定双向选聘协议书。

科级返聘:实行一年一聘,由科室聘用。科级返聘人员须经院部、科室主任及本人共同签定协议书后方可返聘录用,严格遵守本人岗位职责,满编或超编科室不得返聘,程序如下:根据医院岗位设置,由个人提出申请,人力资源部将退休通知提前1个月通知用人科室,个人提出返聘申请,经相关科主任同意,人力资源部审核合格后,报送办公会讨决定,人力资源部将讨结果通知科室及本人,人力资源部、科室主任及本人共同签定双向选聘协议书。

返聘后考核与分配:

院级返聘:

1.返聘人员自返聘之日起,按在岗期间工资待遇发放。工作量等指标由院部考核,奖金等由院部分配。

2.返聘人员不再担任行政职务,并应服从院部安排,自觉遵守院内各项规章制度,返聘期间法定假必须在返聘当年休完,逾期作废。

科级返聘:

1.返聘人员自返聘之日起,其退休待遇不变,并按规定补足工资。返聘人员占所在科室的编制,享受在职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并纳入科室成本核算。

2.返聘人员不再担任科室负责人,并应服从科室安排,自觉遵守院内各项规章制度,返聘期间法定假必须在返聘当年休完,逾期作废。

返聘后管理:

1.返聘人员应服从医院和聘用科室的领导,聘用科室应加强返聘人员的管理。

2.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执业医师和护士等专业的相关规定。

3.返聘人员应参加医院绩效考核。返聘人员为医院作出显著成绩,可按在职职工一样,参加院级评选先进个人,医院给予表彰奖励。

4.返聘人员按在职职工同样进行考勤、考核、参加政治学习和各项社会活动,考核的结果作为续聘的参考依据。

续聘与解聘:

1.返聘人员聘期满后,如需要继续返聘的且符合返聘条件与年龄者,按本规定办理,并提前一个月通知本人。如期满前一个月未接到再聘通知,即是期满终止。

2.医院和聘用科室有权对返聘违规人员和因病因事不能胜任工作者实行解聘。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医院有权解聘:

(1)不履行协议者。

(2)不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者(如收受“红包”、“回扣”、“三单提成”、违规外转病人等)。

(3)返聘期间在民营、私立医院挂牌、工作。

(4)未经医院同意到院外从事医疗活动者。

(5)聘任期一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者。

2.其他人员聘用: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退休人员,确因科室需要,个人向科室提出申请,科室可根据岗位设置许可,由科室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作为临时性用工聘用,经医院岗位聘用管理委员会票决是否聘用。待遇按相应岗位的。临时用工规定发放,一切费用纳入科室成本核算,年龄男性≤65周岁,女性≤60周岁。

3.除上述人员以外的退休人员一律不返聘。

三、备注:

1.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院所有退休人员。

2.本办法解释权属县人民医院人力资源管理部。

3.本办法如与上级主管部门人事聘用管理规定或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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