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员工作制度热选(汇总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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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员工作制度 篇1:
1、学习制度;社区工会工作人员每周自学时间不少于半小时,每月集中组织学习一次,并建立学习笔记。
2、会议制度:坚持每半年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每月召开一次工会委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的召开职工思想动态分析会。
3、民主议事制度:积极参加有关企业发展的重大决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向行政领导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凡工会工作的.重要活动,工作部署经工会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4、职工教育制度:坚持每季度搞一次职工教育,运用灵活多样的形式,对职工进行工人阶级优良传统,职业道德、主人翁意识的法制教育,教育职工和激励职工爱国、爱党、爱岗敬业。
5、活动制度:经常开展以双爱双评(职工爱企业,企业爱职工,评爱职工的优秀企业经营者,评爱企业优秀职工)为内容的职工之家活动。组织职工岗位文化、学技术、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改革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娱、体育活动,做到月月有活动。
6、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工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按时足额上解足额经费,实行工会主席一支笔签字制度,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决定。
消防员工作制度 篇2:
文化指导员考核制度是文化指导员进社区工作的重要部分,是一项基础性管理工作,是激励文化指导员积极努力地开展工作、促进文化指导员队伍素质提高的重要方法。
1、实行月度考勤制度,重点考核文化指导员《信息反馈表》的上报、参加会议活动和当月工作开展情况等。
2、实行年度考核制度,对工作业绩显著、工作表现突出的文化指导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能履行职能的文化指导员给予批评,直至取消文化指导员资格。
3、考核重点检查信息反馈制度的执行情况、工作职责的履行情况、社区文化活动开展情况、社区文化团队建设情况等内容。
4、实行文化指导员工作评议制度,由区文化指导员进社区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定期征求社区领导、居民对文化指导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个人,提出工作要求。
5、实行市、区(市)分级管理考核制度,考核工作以县市区文化部门为主体,按要求实施。市文化指导员进社区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对县市区工作的督促检查以及重点示范社区工作的开展。
消防员工作制度 篇3:
1、监理站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应逐步完成由传统管理模式向现代管理模式的转变,即:实行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科学化管理,不断加强对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的监控把关和推进!
2、所有工程开工前都必须针对工程结构形式、施工工艺、施工机具、周边环境和气候等特点,要求施工单位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水下、水上作业、基坑支护、起重吊装、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大型机械设备拆装、压力容器工程、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工程及危险性较大的作业等,必须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经集团公司技术管理部门审核。对危险性较大的项目,要经五人以上的专家组论证同意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方可组织施工。
3、对危险性大、高温期或冬(雨)季施工期长的工程,应独立编制季节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从防护上、技术上、管理上采取强化措施,以做好高温炎热季节的防暑降温、防食品中毒工作,保证雨季施工的防雨防潮防雷电、防漏电及冬季施工的防寒、防滑、防火、防煤气中毒工作
4、监督施工单位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⑴监理站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向工程负责人,有关技术、安全、质量等管理人员及施工从业人员进行交底。
⑵每个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负责人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监理工程师应参加施工单位组织的交底会。
⑶安全技术交底应履行签字手续,交底内容全面、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交底应一式3~4份经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后由交底人、接收人及项目管理机构安质部门和监理分站分别存档备查。
⑷施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未经安全技术交底的工作内容。
⑸施工作业人员必须严格依照交底的要求进行施工作业
⑹施工负责人、技术人员、安检人员应检查现场落实情况
⑺监理人员对方案和措施进行监控,对未按要求落实的或违规、违章、违标作业应坚决制止,对不听劝告的,应立即向分站长或总监理工程师报告,采取暂停报验等强制性措施予以制止。
5、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及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各级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资料必须齐全、清晰、真实、完整、有效,符合标准和规范要求。
6、监理人员应认真审核各类安全技术资料,需现场核实的应及时到现场核实,严格按规范和有关把关签认,同时应及时整理归档,严禁补签漏签或违规乱签盲目签字。
消防员工作制度 篇4:
1、监理站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建设部有关《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对危险性较大的施工项目,如:隧道开挖、爆破作业、大型设备的起重吊装、施工临时用电、高空作业、深基坑开挖、大型支架、临边围护工程、模架制梁、水上作业等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经专家组论证通过。
2、危险性较大的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专项措施须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监理站安全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经总监离工程师批准方可下发执行。
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逐级细化施工方案和措施,细化的施工方案措施必须针对性强,并具有可操作性。
4、经过审查批准的方案措施必须由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组织逐级召开专题会进行交底,做到逐级交底签认,责任到人。
5、监理人员应参加施工单位召开的安全技术交底会议,并记入监理日记,对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不得同意施工作业。
6、凡未达到以上要求的施工单位强行施工的,监理人员必须里上报监理站,由总监理工程师及时签发暂停令,暂停该工程施工、检查与验收,并上报项目管理机构。
消防员工作制度 篇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努力实现学院会计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学院经济活动中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会计管理,是指对会计记账、算账、报账、用账、内部稽核、会计分析、会计档案以及会计人员管理等会计事务的操作和控制过程。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稽核,是指对学院日常会计工作中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等,由财务负责人或指定人员进行的内部稽查与审核活动。
第二章 会计岗位和会计人员配备
第四条 学院财务人员按办学协议由各家股东方委派,根据学院会计业务需要,财务处岗位分为:财务负责人(负责全面管理、稽核、会计电算化)、主办会计(负责固定资产核算、总账报表、财务成果核算)、出纳、工资核算、消费卡管理岗位(负责工资核算、学生事务支出核算、发卡中心管理、档案管理)。财务负责人可以根据业务需要调整岗位设置,但须取得主管院领导的批准,并且符合内部稽核之规定。
第五条 财务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会计人员参加业务培训;结合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需要,对会计人员工作岗位进行定期(二至三年)或不定期的换岗、轮岗。
第六条 校办产业会计人员由学院委派,委派人员列入会计人员轮换范畴,其工资由学院财务处按月发放,不得另外享受各派入单位的人员待遇。
第七条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
第八条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财务负责人监交;财务负责人交接,由院长监交,必要时董事会可派人监交。
第九条 会计人员交接应编制移交清册,列明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收据发票、文件、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各种密码和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移交清册须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日期、姓名、职务、清册及意见;清册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十条 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第三章会计凭证
第十一条 会计人员在审核原始凭证时应注意:是否附合学院财务管理制度所规定的程序、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是否用双面复写纸套写、有无填制单位的公章、有无超过该收据发票限额、更正处有无加盖开票单位公章。
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办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二条 会计核算过程中,需要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具备会计凭证的所有要素,凭证的名称、填制日期、填制单位、经济业务内容及有关人员签章等。
第十三条 为保证整齐装订单据,自制凭证的尽可能参照装订凭证的大小设计,以便查阅和保存。
第十四条 会计凭证、票证的购买、印刷,由财务处统一安排。对有价凭证必须严格管理,专设登记簿对印刷、购买、领用的各种有价票证进行登记。
第十五条 教职工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第十六条 财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和符合学院报销程序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分为银行收款凭证、现金收款凭证、银行付款凭证、现金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
第十七条 记账凭证必须具备以下内容:填制日期、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人、稽核人、记账人、财务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付款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电算化记账凭证要加盖制单人员、审核人员、记账人员及财务负责人印章或签字。
除结账或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外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如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多张记账凭证的,不附该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应注明所附记账凭证的编号。
第十八条 记账凭证的业务摘要要简单扼要;记账凭证填制完经济业务事项后如有空行,应当自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划线注销。
第十九条 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将记账凭证连同附件按类别和编号顺序,折叠整齐按期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和起讫日期、凭证种类、起讫号码、由装订人在装订线封签处签名或盖章。
对于数量过多的原始凭证可单独装订保管,在封面上注明记账凭证日期、种类、编号,同时在记账凭证上注明“附件另附”和原始凭证名称及编号。
第二十条 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因特殊原因需要复制时须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并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收取人员签名。
从外单位取得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财务负责人和院长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财务负责人、院长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第四章会计账簿
第二十一条 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必须采用订本式账簿,必须逐日结出余额。由于实行电算化后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和往来总账每年终集中打印。
第二十二条 启用会计账簿时,应当在账簿封面上写明单位名称和账簿名称。账簿扉页上应当附启用表,内容包括:启用日期、账簿页数、记账人员和财务负责人,并加盖名章和单位公章。记账人员和财务负责人调动工作时,应当注明交接时期、接办人员或者监交人员姓名,并由交接双方签名或盖章。为保持会计记录连续性,会计人员交接时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另立新账。
第二十三条 各种账簿按页次连续、认真、正确地逐笔登记,不得跳行、隔页,如果发生跳行、隔页,应当将空行、空页划线注销或注明“此行空白”、“此页空白”字样,并由记账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第二十四条 每一账页登记完毕时,应当结出合计数(本页、本月或本年)及余额,在本页最后一行和下页第一行的摘要栏内注明“过次页”和“承前页”字样,并将合计数与余额结转次页。
第二十五条 账簿记录发生错误,不准涂改、挖补、刮擦或者用药水消除字迹,不准重新抄写。
第二十六条登记账簿时发生错误,应当将错误的文字或数字划红数注销,但原有字迹必须仍可辨认,并由记账人员在更正处盖章。对于错误数字应当全部更正,不得只更正其中的错误的数字。由于记账凭证引起账簿记录错误的,应当按更正的记账凭证登账。
第二十七条年度终了,要把各账户余额结转到下一年度,并在摘要栏注明“结转下年”,在下一会计年度新建有关会计账簿的第一行余额栏内填写上年结转的余额,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
第五章会计报告与分析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所称会计报告,是指学院对内部、外部提供的反映学院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报表或文件。
第二十九条 财务处不得随意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会计报表。任何人不得篡改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篡改会计报表的有关数字。
第三十条 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报送及时。
第三十一条 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应当依次编写页码,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当注明:名称、地址、所属期间、送出日期、并由董事长、财务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对外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须经院长或董事长同意后方可提供。
董事长对财务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学院财务报告按月份、年度进行编制。月度财务报告简称月报,指月度计算报告;年度财务报告简称年报,指年度决算报告。财务报告应包括三部分:
(1)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现金流量表、费用支出明细表、有关部门要求填报的其他报表;
(2)会计报表附注;
(3)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三十三条 现金流量表在没有另外规定时按年编制;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仅指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现金流量表及所送部门要求填报的其他报表;
第三十四条 学院应就学期、年度的财务资料及有关的计划统计等资料对经济活动过程进行比较和分析,即经济活动分析。经济活动分析应在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基础上全面、系统地反映各项经济活动情况,另外还要就学院经营过程中如何提高资金使用效果、降低费用支出及提高经济效益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经济活动分析各项指标分别由归口管理处室进行分析,财务处负责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分析,综合编写经济活动分析报告,通过经济活动分析来寻找、改进和检查问题。
第三十五条 会计报表的报出时间为:月报为在次月5日前报出;年报为次年元月20日前报出。月度财务情况说明书报顺延二个工作日,学期、年度经济活动分析顺延五个工作日。
第三十六条 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必须按照本院制定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流动资产管理制度》、《财产清查和赔偿制度》等要求,进行全面资产清查和债权债务核实工作。
第三十七条 学院今后的校办产业如系独立法人且归属学院直接管理的,应按照《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进行合并会计报表。本院合并会计报表有关制度待有必要时另行制度。
第三十八条 实行电算化报表的,应设专人负责软件的操作、运用,并注意保密工作。
第三十九条 财务部门对内提供的财务报表所反映的会计信息应力求真实、准确、完整,并按照《合作办学协议》的规定,向投资者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第六章内部稽核
第四十条 学院财务处应设兼职稽核人员,按会计制度规定进行内部稽核工作。
第四十一条 内部稽核,分为会计凭证稽核、会计账簿稽核、会计报表稽核三类。
第四十二条 会计凭证的稽核,是按上述规定要求来审查、复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及记账凭证的正确性。
第四十三条 会计账簿的稽核,是按上述规定要求来审查、复核账户设置的合理性和账簿登记的`正确性。
第四十四条 会计报表的稽核,主要审查、复核应编报的报表是否齐全;格式、手续是否完备;数字是否真实可靠;各项指标是否与有关账簿记录资料相符;各表之间有关数字是否衔接;定额、指标的完成情况;财务活动是否合理、合法以及审查对外提供的会计资料等。
第四十五条 内部稽核可采用复核、调查、审阅、分析、抽样等办
法。为相互制约,防止弊端,除各类报表由财务负责人负责稽核外,其他稽核应由财务负责人委托熟悉财务业务的会计人员负责,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
第四十六条 稽核人员对凭证、账簿、报表的稽核不得拖延。原始
凭证、记账凭证每天复核,各类报表每月复核,各类账簿不少于每季审查一次。稽核人员对稽核的凭证、报表要签名或盖章。
第四十七条 稽核人员在稽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根据有关标准、
规定及时纠正,并经常交流情况,总结经验、教训,以不断完善各项财务管理。
第七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四十八条 本制度所称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是学院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第四十九条 根据学院具体情况,会计档案分为以下四类:
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收据存根,其他会计凭证。
2、会计账簿类:日记账、总账、明细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备查账簿及其他账簿。
3、会计报告类:月会计报表、年会计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经济活动分析、年度预算及其他财务报告。
4、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会计工作移交清册、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学院财务制度、支票领用登记本、财产清查底册、磁盘备份资料,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
第五十条 凡列为会计档案管理的资料,应及时立卷、归档。会计档案一般应在次年3月底前全部归档。
第五十一条 会计凭证要按月按序装订成册。会计账簿在会计年度终了,编报年度决算后,按规定划好双红线封账,抽出空页,按实际使用账页编写顺序页码,装订成册。其他会计资料按时序分类立卷。
第五十二条 对土地征用及重大固定资产的买卖单据、工资名册、
债权债务单据、交通肇事、工伤事故的处理、涉外会计材料及有关必要延长保管期的其他会计资料,要另行组卷。会计档案分类、编号、采用年流水法及分类流水法排列。
第五十三条 对会计档案的管理与利用要做到安全。按规定,财务处保存一年后,要移交给档案部门管理。档案部门保管的会计档案,不得任意拆封,如要拆封须会同财务处一起共同拆封。重新装订,须经双方加盖印章。在不具备移交的情况下,财务处要加强管理,要有专柜存放,不得随意堆放,以免造成毁损、散失。
1、会计原始、记账、汇总凭证15年;
2、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登记簿、辅助账簿、会计移资清册15年,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25年;
3、银行对账单、银行余额调节表5年;固定资产卡片在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4、月、季财务报告3年;
5、会计年度决算、涉外会计凭证、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永久保管;
6、学院财务制度、资产清查底册、经济活动分析及其他需保管的会计资料在不少于3年视情而定。
7、磁盘备份资料由备份资料中需保管年份最长的资料而定。
第五十六条 会计档案的移交与销毁。会计档案在保管期内,因管理人员调动,应按保管清册清点,办理交接手续。单位合并或撤销,应向并入单位或主管单位办理移交手续,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应清册上签名盖章。
第五十七条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事先应提出销毁意见,进行清点、编报《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附表3),报董事会或原主管单位批准后,会同有关部门共同鉴定并派员监销,销毁后,有关人员要在销毁清册上签章,未经批准销毁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本制度未涉及的会计管理事宜,均按国家对高等院校相关会计制度要求规范操作。
第五十九条 本制度由学院财务处负责解释,并负责予以修订或另行补充规定。
消防员工作制度 篇6:
为进一步准确把握我市社区文化活动的动态,广泛收集社区文化活动的信息,激励社区文化指导员积极参与社区文化活动,满足社区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特制定本制度。
1、积极了解、收集社区居民的文化需求和文化活动信息,掌握社区文化活动特点、队伍现状等。
2、每月月底前填报信息反馈表,真实反映社区文化需求及存在问题、意见和建议。
3、文化指导员应及时向社区传达区、市重大文化活动、赛事等信息,并根据社区需求给予必要的指导。
4、各级文化指导员进社区工作领导机构对社区文化活动信息要及时进行汇总、分析,并研究确定服务内容和工作措施。
消防员工作制度 篇7:
一、年满十六周岁、拟暂住一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到达暂住地三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合法有效证明,按规定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二、申领暂住证程序:需带一寸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或原籍派出所身份证明信,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公安派出所对流动人口按一人一证方式办理暂住证。暂住证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满前需要继续暂住的,应在期满前十日内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三、有关处罚:暂住人口违反流动人口管理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100元以下罚款:
(一)不按规定申领暂住证,经通知拒不改正的;
(二)冒领、转借、涂改暂住证的';
(三)不按规定办理变更、延期、补办暂住证的。
招用单位违反流动人口管理办法,由公安机关对招用单位处以20__元以下罚款。
消防员工作制度 篇8:
一、每季度召开一次调委会员、组长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调解员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布置任务,学习法律及调解知识,学习党的方针、路线、政策。
二、做好调解中纠纷有登记、调查有材料、谈话有笔录,重大疑难纠纷有协议,回访有记载、结案后订卷保管。
三、按上级统一部署,做好各类表格的'统计上报工作。
四、一般纠纷半月内回访一次,重大疑难纠纷及时回访。
五、对纠纷重点人,重点事、重点户每季度进行一次排查,做好检查记录。
六、做好对调解人员的总结评比工作,口头表彰有记录,书面表彰公布上墙。
消防员工作制度 篇9:
1、消防值班(管理)人员应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做到24小时不离人。
2、消防值班(管理)人员应熟悉消防设施、器材情况,熟练掌握自动消防设施的操作规程。
3、大楼内的消防设施、器材的日常管理由值班人员负责,总务处工作人员配合管理。
4、消防值班(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消防设施、器材有无缺少、损坏等情况,并定期(一至二个月)启动各类消防设施运转,检查有无故障,发现问题(小故障)及时排除,重大故障应报总务处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5、消防值班(管理)人员如发现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被人为损坏,应立即上报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明肇事人,及时进行处理。
6、消防值班(管理)人员每年参加一次消防业务训练,熟练掌握防火、灭火的技能。
7、如发生火灾,消防值班管理人员应立即启动消防设施,奋力灭火,并及时报警。
消防员工作制度 篇10:
为了全面落实全员管理学生,提高全体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意识,增强全体教师的职业技能水平,进一步强化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工作,结合我校问题学生多,班级管理难度大,班主任工作强度高的实际,在全校教师中推行班级辅导员制度。
一、班级辅导员指全体未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及教学辅助人员。
二、班级辅导员采取个人申请、自愿担任原则,凡在教学一线教师必须担任班级辅导员工作。
三、班级辅导员职责,对所辅导包抓的学生做到以下几点:
1、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
2、教育引导督促学生做好仪容仪表,讲究个人卫生,形成良好文明习惯。
3、教育引导学生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不迟到早退、不旷课、不打架斗殴、不吸烟喝酒。
4、积极与家长联系,形成家校联合教育学生。
5、鼓励学生养成良好习惯,特别是生活习惯和学习习惯。
四、班级辅导员所辅导学生的选配由各年级部主任、班主任组织,每位辅导员老师管理两名问题学生,原则是教师所授课(包括专业课)班级学生,行政人员由年级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配。
五、班级辅导员老师由政教处和年级部实行量化考核。
(一)辅导员工作基本要求:
每位辅导员老师每学期至少辅导所带每位学生4次,并填写相应表格,缺少一次将在学期总分中扣除10分。(年级部负责检查统计)
(二)每位学生每学期基础分为100分。
扣分项如下:
1、一般违纪按-2分/次计分(旷课、顶撞老师)。年级部根据班级记录按月统计。
2、发现吸烟、喝酒按-5分/次计分。依据学校值班、值周等各类检查结果,由政教处统计。
3、发现奇装异服按-5分/次计分。依据班级、年级部、学校各类检查结果,由年级部记录统计。
4、严重违纪如打架、骂人、有意损坏桌椅及教学设施等按-10分/次计分。依据班级、年级部、学校各类检查结果由年级部记录统计。
5、凡受到学校各类处分的学生按照-30分/次计分。由政教处统计。
以上扣分项不重复累计,以最高扣分为准。
加分项如下:
1、凡学校通报表扬按5分/次计分(如好人好事、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由学校政教处统计。
2、凡区级以上通报表扬按+10分/次计分。由年级部、学校政教处统计。
3、凡在学校活动中表现突出获校奖励的按+10分/次计分(政教处活动、艺术节、运动会等)。由班级、年级部、学校政教处统计。
以上加分项不重复累计,以最高加分为准。
6、每位辅导员老师所辅导学生得分相加除以学生人数为辅导员老师每学期的分,两学期的平均得分为学年得分。
每学年得分为80分以上者(含80分)为学年度优秀班级辅导员,学校给予奖励,并在晋升职称中按年班主任计分。
每学年得分为60-79分者,在职称晋升中按年班主任计分。
每学年得分为60分一下者,视为不合格,不计班主任年限。
7、每学期末,政教处、年级部共同依据学校、年级部核实的记录给班级辅导员老师量化打分,并公示打分结果。
消防员工作制度 篇11:
为更好地整合各种教育资源,加强学校与家长之间的沟通与合作,积极发挥家长的各种优势,共同实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目标,将我校打造成高素质、高水平、高质量的未成年人思想教育阵地。特制定校外辅导员的如下工作职责:
1.主动关心、指导少先队工作,经常深入各班各年级理解学生的情况;
2.协助策划少先队活动,每学年至少开展一次校外有意义的活动,积极整合各种教育资源,协助学校扩大与社会各方面的.联系;
3.帮助少先队成员制定、调整阶段目标,检查、分析阶段目标的达成情况;
4.主动与学校指导老师和政教处联系,加强沟通和交流;
5.配合政教处做好学生的思想道德,革命传统、爱国主义,遵纪守法等教育。
6.关注孩子的的心灵成长,收集和反馈学生的心理活动,开展生命、吃苦、节俭、亲情、感恩、公德、耐挫等方面主题教育,促使学生品学兼优和全面发展。
消防员工作制度 篇12:
班主任(中队辅导员)是学校德育工作的具体实施者。其岗位职责如下:
1、根据学校德育处,大队部工作计划,结合本班实际,制定班级(中队)计划。
2、领导和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
3、组织学生学习《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运用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常规训练。
4、经常与家长保持联系,填写学校家长联系记录。
5、每学期制定转化后进生、学困生计划关心每个学生的成长。
6、每月召开一次学生干部会,分析班级状况,研究活动计划。每学期举行一至两次主题队会。每学年完成1篇思想教育论文。
7、保护学生的视力,培养学生的良好的卫生习惯,预防传染病。
8、积极与各科教师配合,分析研究学生的综合发展情况,采取积极措施,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9、班主任在早操、晨检、眼保操、打扫除、班队会、放学、集体活动时必须按时到岗。
10、教育学生爱护学校的一切公共财物,对损坏的公物及时修理或赔偿。
11、学期末全面,客观地写好学生评语。
消防员工作制度 篇13:
一、考评细则
1、清洁
①每天未按时打扫或整理,每次扣1分。
②每次打扫不彻底,扣1份。
③经督促仍不打扫或打扫不彻底扣2—5分。
④将水泼洒在寝室内、外或向楼下扔垃圾、倒水,扣1—2分。
⑤寝室清洁卫生卫生保持差或床单、被盖又脏又旧,扣1—3分。
2、纪律
①不按时进出寝室,不自服从值周教师和学生干部的管理,扣1—2分。
②寝室室长未按时清点本寝室人数,或未将缺勤情况报告给值周教师或学生干部,一次扣1分。
③回寝室睡觉迟到者每人扣分,未按要求休息、私自离开寝室床位到别处睡觉,每人/次扣1分。深夜私自出校,到街上去玩,每人/次扣2分。
④就寝后有影响他人睡觉的行为者,每人次扣1分(说话、吵闹、唱歌等)。
⑤有在寝室聚餐、喝酒、吸烟、赌博、疯打、***、点蜡烛等行为者,每人/次扣1—2分。
⑥留宿外寝室人员或亲友,扣1分;未按时起床、洗漱者扣1分;将贵重物品或现金放在寝室,并丢失者扣1分。
3、内务整理
①床铺折叠不规范(枕头、棉絮、床单),每床扣分。
②物品(鞋、盆、盅、洗脸巾等)摆放不整齐、不到位,每次扣1—2分。
③在寝室内洗、晾、挂衣物或随意张贴字画,每次扣1分。
4、公物管理
①损坏门窗、床铺、桌凳、水电设施设备,除照价赔偿外,每人/次扣2—5分。
②在门窗、墙壁等处乱写、乱画者,每人/次扣1—2分。
③将违禁品(刀、烟、火、汽油、酒精等)放在寝室者,每次扣2分。
二、考评办法
1、每周每室基本分为100分,扣除每天所扣分后为每寝室每周的实得分。
2、每天学生干部负责考核。
3、凡参与考核人员未逗硬考评,未评出优劣者,扣学生干部1分。
三、奖励
1、每学月总结评比一次,按总分评出四个“文明寝室”(男女各2个)。
2、凡被评为“文明寝室”,学校奖有关的管理人员10元,给班级加学月德育考核分5分。
消防员工作制度 篇14:
为保障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加强宿舍安全管理,确保学生的心理健康工作与安全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构建平安和谐校园,加强我院学生信息工作,使寝室长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畅通信息渠道,有效监控危机源,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人员选拔
1、选拔方式:每个学生寝室必须有一名寝室长,由寝室成员推选或由班委会根据各寝室实际情况任命产生,特殊情况下可以由班主任或年级辅导员指定。
2、任职要求:
(1)与同学关系融洽,善与人沟通,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能协调处理同学间的矛盾。
(2)为人乐观、开朗,身心状况良好。
(3)对心理学感兴趣,热心心理健康工作,有服务意识。
(4)有责任感,对待工作认真负责。
二、工作内容
1、配合班级心理委员做好班级同学之间的沟通工作,了解其日常学习生活情况及心理状况,收集本寝室的日常信息,定期向班级心理委员、班主任、年级辅导员、心理辅导员老师汇报情况。
2、在寝室同学出现矛盾时,协同班级心理委员开展调解工作。
3.及时反映同学在寝室内违章使用热得快、电热杯、电饭锅等大功率非安全器具的情况。
4.及时反映同学在寝室内或寝室间私拉乱接电线、网线的情况。
5.在寝室与同学一起学习防火、防电、防盗、防诈骗、防溺水、防食物中毒、防打架斗殴、防交通事故、防意外伤害等相关防范知识。
6.监督并督促寝室同学自觉遵守《学生手册》和学校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同时,对于拒不遵守学校宿舍规定、不听从劝阻的同学,寝室长要及时向学院学工办反映。
7.及时反映同学当中其他不稳定、不安全的情况。
三、工作制度
1.反馈信息的形式可以多样化,例如电话、书面、网络等。
2.反馈信息要及时,保证在第一时间将信息上报。
3.要切实起到预防监督作用,如遇到突发事件要及时将信息报心理委员或年级辅导员。
四、工作要求
1、准确性:要求反馈的是寝室同学们真实的信息,不准虚构、编造、无中生有。
2、及时性:如果有突发情况,第一时间向年级辅导员反映,平时积极配合好班级心理委员的工作。
3、保密性:各班寝室长收集到的信息,直接报给本班的心理委员再由心理委员以邮件形式上报学院学工办。
4、责任性:寝室信息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每位寝室长能认真负责的进行宿舍情况的调查和信息的反馈。
5、详细性:要把有以上突发情况同学的班级、姓名、所在寝室,以及异常表现详细上报。
五、奖惩制度
1、奖励:
(1)寝室长按学生干部德育加分细则加分。
(2)每学年我们将根据反馈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以及认真程度评选出一定比例的优秀寝室长。
2、处罚:如果有以下行为的寝室长将给予处罚。
(1)虚构、编造反馈信息者。
(2)每天不能按时反馈信息,对工作不认真、不负责任者。
(3)班级出现突发情况未及时上报,并造成严重后果者。
(4)向无关人员泄露反馈信息者。
(5)由于其他工作失误或懈怠而造成了损失和责任首先追究相应寝室长的责任。
六、本制度由经济与管理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与修订。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施行。
消防员工作制度 篇15:
一、兼职法制副校长和校外辅导员应积极参加各类法制宣传骨干培训班或有关法律专业岗位培训,以不断提高法律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帮助学校开展依法治校活动,制定各项管理制度,把学校各项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三、参与学校制订法德教言计划,指导法德教师业务,把法制教育德育教育结合起来,开展经常性的法制教育。
四、深入学校和青少年比较集中的场所调查研究,掌握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不利因素;向有关部门提出治理意见。
五、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各项措施,帮助学校做好“双困生”和有劣迹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
六、大力宣传《宪法》、《国旗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与青少年健康成长和教育教学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思想认识水平和法制观念。
消防员工作制度 篇16:
为了加强少年宫班级的常规管理,建立健全少年宫工作制度和考核制度,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调动辅导员工作积极性,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少年宫教育教学质量服务,确保学生安全、健康成长,特制定本考核办法。此考核细则总分100分,从以下五方面考核辅导教师,即工作出勤20分、计划和总结20分、教学活动开展20分、活动成效30分、档案建设10分。
一、考核机构
由少年宫办公室等相关分管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并由少年宫主任担任组长,副主任担任副组长。考核小组有权决定每次考核的形式、内容、方法,行使考核定级、奖励分配的权力。
二、考核内容
(一)工作出勤:(20分)
按照活动轮流表如有活动请事假一次扣2分,病假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由学校认可的公差不扣分。
(二)组织管理:(20分)
1、计划:(10分)
计划详实,内容具体,面向全体学生,符合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可锻炼学生实践能力的养成。每学期一周内交教务处存档。不交0分。
总结:(10分)总结规范、真实、准确,即体现出成绩又提出整改意见。每学期结束前一周内交教务处。不交0分。
(三)教学活动:(20分)
1、学生出勤管理:(5分)体现学生为活动主体,活动新颖。有点名册。没有点名册0分。
2、有活动记录,记录规范、准确。(10分)。没有不得分,不规范、准确酌情扣分。
3、学生活动安全管理:(5分)活动中认真负责,学生不离开活动场所,不随意换班。出现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四)活动成效:(30分)此项考核由少年宫工作领导小组打分评定,按各兴趣班的活动成效打分,完成85%以上活动要求为优秀得30分、完成70%以上活动要求为良好20分、完成60%以上活动要求为称职得10分。
(五)工作责任:(10分)
1、材料规范,符合要求。(5分)按时按质完成所交材料,每缺交一份材料扣2分,扣完为止。
2、认真开展好教学活动,不消极怠工;管好、用好班级活动器材、设施,教辅资料和学生作业作品。(5分),本项视情节扣分。
(六)特色加分
所带班级团体获国家级奖励的奖10分,只参加表演未评奖的8分;省级8分,只参加表演未评奖的6分;州级6分,只参加表演未评奖的4分;县级4分,只参加表演未评奖的2分。个人参加的减半执行。
三、考核办法
1、以随机和常规考核相结合,常规考核每学年末进行。
2、考核采取辅导员自评、考核小组审核考评相结合的形式。自评即由辅导员根据规定的考核内容,结合自己的工作情况,依照评分标准,自我评定成绩。自评采用表格式,必要时附带有关资料。考核小组审核考评即由考核小组根据辅导员工作的情况和实绩对辅导员的自评成绩予以认定和考评,并根据认定考评结果公布成绩。
3、被考核的辅导员对考核成绩有异议的,在成绩公布三日内向考核小组提出书面复议申请,考核小组将在三天内作出复议决定,复议结论为终局结论。
四、奖分应用
1、根据考核得分高低,分成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年度考核优秀的辅导员即为该年度的优秀辅导员。考核结果将作为评选各级优秀辅导员以及其他评选活动、奖励的依据,并作为教职工履职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2、优秀人数为20%,良好60%,合格人数20%。
五、其它
(一)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辅导员,经考核小组裁定,当月辅导员考核奖执行一票否决制,直接定为不合格,不予奖励。
1、在辅导员工作中违反师德要求,造成较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2、学生在校期间因监护不力发生重大责任伤害事故;
3、在当月的若干次突击检查中,成绩均不理想的班级;
4、学生行为规范差,在公众场合多次出现违纪现象,影响学校声誉的;
5、上述之外,一些有悖于德育工作及辅导员工作要求的,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事情。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辅导员,经考核小组裁定,直接定为优秀档。
1、班内学生在各个场合有突出表现,为学校赢得重大荣誉的;
2、辅导员在班队工作中富有特色,对某阶段工作起到促进、推动作用的;
3、辅导员工作特别突出,并受到家长社会广泛赞誉的;
4、在当月的若干次突击检查中,成绩均特别突出的班级;
5、上述之外,教育事迹特别感人或作出重要贡献,为学校赢得声誉的。
消防员工作制度 篇17:
一、学生寝室由宿管科统一安排,由学生住宿部生活老师统一管理;
二、寝室厨柜应自觉上锁,任何人不准随便翻动他人物资;
三、现金应存放银行,贵重物品应暂存在生活老师、班主任处;现金、贵重物品不得放在寝室内;
四、上课时间,学生无特殊理由不得回到寝室;需要回寝室的必须出具书面请假条(班主任、科任老师或政教处签批意见);
五、寝室内不得随意私拉电线,乱接电灯,不得使用电老虎、取暖器、电炉、电饭堡、电烫斗等,
上课期间不在寝室内不能将充电器等(听磁带用的电池)放在寝室内充电;遵守电器使用原则,电器使用完毕,要及时关闭,并切断电源,以防引起火灾等事故;
六、寝室内严禁使用明火,寝室内不得点蜡烛、焚烧废纸、燃点蚊香等;
七、寝室人员要自觉爱护公共财产,寝室内的学校财产如有自然破损,应及时申请报修;
八、寝室人员离开寝室时,应自觉检查门、窗是否关好,电源是否关闭;
九、寝室如发生失窃,失窃者应及时通过生活老师向政教处报案,寝室其他同学应保护好失窃现场 ;
十、节假日期间如在校滞留,须经班主任同意(书面意见),并报生活老师备案;
十一、寝室内禁止喝酒、赌博或传阅不健康书籍;
十二、不得留宿外来人员;
十三、学生不佩戴金银手饰、手机等,违者造成损失自负;
十四、使用密码箱的同学,个人密码应严加保密,不告诉他人;
十五、发现水电故障不得私自处理,应报告生活老师,由学校水电管理人员派人维修;
十六、学生上下楼要靠右行,不得在宿舍内、楼道等地聚集吵闹、聚众起哄;
十七、禁止擅自挪用、移动、损坏消防设备和消防设施;
十八、禁止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带入寝室,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追究责任;
十九、禁止抽烟;
二十、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管理制度处理。
消防员工作制度 篇18:
一、目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明确的监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及辽建发[20__]22号文件精神,增强安全监理能力和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岗位安全责任
1、企业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
2、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直接责任人。
三、监理安全责任及工作职责
1、监理人员必须对施工单位报送的专项施工方案及计算书(包括: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等资料进行审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审查意见,确保编制内容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复审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对《条例》中规定应组织专家论证的基坑、地下暗坑、高大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监理人员必须审查专家论证意见。
2、监理人员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隐患严重的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报告建设单位,隐患整改完毕须经总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并签发复工指令后方可恢复施工。
3、施工单位拒不按监理要求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拒不停工或擅自复工的,监理企业必须及时向工程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报告在紧急情况下可先用电话等方式报告。
消防员工作制度 篇19:
为进一步促进镇江市社区文化工作的全面发展,将文化指导员进社区工作推向新的层次,全面调动全体文化指导员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有关工作制度:
1、接受文化指导员进社区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领导,妥善处理好本职工作与社区文化指导工作的.矛盾,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在社区的领导下,协助组织开展各类社区文化活动。每月到社区指导不少于0。5个工作日,要根据社区的需求,做好服务指导工作,做好文字记录备案。
3、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每半年召开一次各县市区参加的文化指导员进社区工作交流推进会议。
4、积极创造条件协助社区组建社区文化活动团队,建立健全团队的管理制度和活动计划。
5、配合社区努力引导社区居民参与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一年中必须为文艺团队排演文艺节目1—2个、组织各类活动1—2场次,并积极为社区文化活动出谋划策。
6、定期开展对文化指导员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技能和工作能力。
7、认真做好调查研究,掌握社区文化资源分布状况、社区居民的文化需求和活动信息,及时反馈,按要求定期填写报表。
消防员工作制度 篇20: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防范,确保学生寝室稳定,打造平安校园,同时促进参与学生寝室安全稳定管理的深入性,将统一组织寝室管理员对学生寝室作了以公共安全、寝室卫生为主题的夜巡查。
1.巡夜工作以寝室管理员为主,值周老师为辅。为确保彻夜巡查制度的落实到位,将由学校行政领导督察巡夜情况。
2.每晚由寝室管理员不定时对每个寝室逐一检查并做好登记。巡查内容包括了解学生外宿、晚归现象;了解学生去向不明或不请假离校的情况;了解学生是否有打架斗殴。
3、寄宿生不要把贵重物品放在宿舍,寝室管理员负责检查宿舍门窗是否关好,确保宿舍安全。
4、值日教师夜间要巡视宿舍1-2次,加强防范发现问题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确保宿舍安全。
5、值日教师要对突发事件进行处理(学生生病、打架等),并作好值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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