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开公司公司章程(实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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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通知1

企业的成功基于所有员工的成功,员工的成功基于不断学习与培训。培训既有助于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帮助员工出色完成本职工作,又能积极促进员工个人的职业发展,提升个人竞争力。为此公司决定针对全体员工进行一场培训,培训安排如下:

培训时间:3月13日12:30-14:30

地点:公司大会议室

人员:公司全体员工

主题:执行型人才必备特质—负责任

要求:自带纸笔记录,培训结束后3天内各写一份心得体会交给部门主管,主管据此写一份培训总结上交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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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通知2

公司各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以及给公司员工提供更好的职业发展机会,经公司研究决定在公司内部招聘xx部xx人员,名额不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二、岗位说明:

定期与客户沟通,赠送礼品,回访项目执行程度跟踪,初步客 户管理和发展新客户,客户所需资料提供,市场及客户信息收集,客户投诉事宜。

三、岗位级别:中级专员

四、岗位要求:

1、热爱本职公司;

2、性格开朗、乐观,有一定的交际能力,良好的沟通表达与协调能力;

3、有一定专业技术者优先;

4、公司意发展xx地方业务,附近地区内员工优先录用。 请有意者与20xx年x月x日前到人力资源部xxx或xxx总经理处报名。

xxxxxxx有限公司

二零一x年x月x日

公司内部通知3

为进一步加大公司中层管理干部职务公开选拔力度,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工作需要,报公司领导批准,面向公司内部公开招聘以下管理人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岗位:第五分局总工程师(1名)

二、主要职责:

(一)主持本单位施工技术管理、科技创新管理工作,制定本单位工程技术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本单位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计划等的审批及督查,并负责事故的分析与处理。

(三)负责本单位新项目前期策划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优化方案的编制或预审,以及相关方案的申报、评审、奖励等工作。

(四)负责组织本单位施工工法编写、评审和上报工作,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引进推广应用工作。

(五)负责本单位科技成果的征集、鉴定和评审奖励工作,以及职务发明专利申报初审工作。

(六)负责本单位工程技术方面人才队伍建设。

三、资格条件:

(一)奉公守法、遵章守纪;忠诚守信、严谨敬业;团结协作,开拓创新;工作积极,责任心强。

(二) 业绩突出,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胜任领导岗位的工作能力、业务知识和身体素质。

(三)思想解放、锐意改革,具有较强的竞争意识和创新能力。

(四)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8年以上,其中机关技术管理岗位或项目部总工程师岗位2年以上,或主任师职位1年以上。

(五)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工程类相关专业。

(六)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聘为工程师职称满3年。

(七)年龄不超过45周岁。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或组织推荐)、资格审查、统一考试(包括笔试、面试)、考察了解、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五、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1X11月24日至12月2日。

(二)报名方式

1、组织推荐:公司属单位(子公司)、总部各部门均可在本单位内推选适合人才,以正式文件报送。

2、员工自荐:凡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自愿报名。

(1)来函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东四段8号中国水电五局人力资源部(请注明“应聘”字样),邮编:610066。

(2)电子邮箱:xx@(简历名称按“竞聘+姓名+岗位”的标准)。

(三)有关要求

1、应聘者报名时需按规定格式填写《应聘报名表》(附近照,电子邮件报名需粘贴照片电子版),并另附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个人业绩详细说明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所有扫描件必须粘贴到《应聘报名表》中,材料不全者不予接受。

2、应聘者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考试时间及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8-844xx

联 系 人:李远杰

特此公告。

二○一X十一月二十一日

合伙开公司公司章程4

为规范公司组织及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______、______、______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_________有限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__万元。股东以认缴资本承担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认缴额

第五条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及出资时间如下: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或首期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公司注册资本约定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约定如下:

(一)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三)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⑴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⑵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⑶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和监事;

⑷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

⑸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⑹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⑺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⑻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九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⑴遵守公司章程;

⑵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⑶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

⑷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七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一条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二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八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⑴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⑵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⑶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⑷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⑸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⑹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⑺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⑻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⑼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⑽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⑾修改公司章程;⑿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第十四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六条股东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书面委托其他人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全权履行执行董事的职权。

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九条公司不设立董事会,设执行董事___人,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会负责,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叁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⑴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检查股东会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⑵执行股东会决议;

⑶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⑷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⑸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⑹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⑺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⑻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⑼提名公司经理人选,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⑽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⑾、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⑿、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必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第二十一条公司设经理___名,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⑴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⑵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⑶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⑷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⑸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⑹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⑺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第二十三条公司设立监事___人,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①检查公司财务;

②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纪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③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经理予以纠正;

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二十四条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九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五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六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财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二十八条公司营业期限N年,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九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⑴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⑵股东会决议解散;

⑶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⑷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⑸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

⑹宣告破产。

第三十条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债权债务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一条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三十三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四条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一式四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公司内部通知5

公司各有关部门:

为提高各分公司的管理能力和业务能力,公司计划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进行财务管理知识、公司规章制度、档案、资料管理知识、各项社会保险进行培训,对新入职员工进行企业概况、文化、经营理念及公司规章制度、安全与事故预防等内容的培训。 各分公司需参加培训的请6月10日前报综合管理部。

龙马集团

20xx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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