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细则 学生寝室管理制度及流程 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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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细则包括入住、退宿、卫生、纪律等方面的规定,确保良好的住宿环境与秩序,如何落实这些规定呢?以下是网友为大家整理分享的“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细则 学生寝室管理制度及流程 ”相关范文,供您参考学习!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细则 学生寝室管理制度及流程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篇1

为切实加强安全用电管理,规范管理程序,确保广大学生生命财产安全,现结合以往学生公寓安全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和近期宿舍发生几起电起火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违章用电器的界定

这里所指的违章用电器是指在学生公寓管理规定中明确禁止使用的大功率用电器,比如电饭煲、热得快、电热杯、电热毯、电磁炉等。

二、禁止使用违章电器的相关依据

公安部在《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第十八条明确指出:“学生宿舍、教室和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

《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十一条:违反学校规定,私拉乱接或违章使用非西城后勤公司或学院所配置的电器,及使用电炉、液化气、煤油炉等危险物品者,给予警告处分;经批评教育不改,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五)款规定规定:严禁使用各种违章用电器(电暖气、电褥子、电炉、电饭锅、电饭煲、电火锅、电磁炉、微波炉、热得快等);严禁使用液化气、煤油炉、酒精炉、蜡烛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离开宿舍时要随手拔掉插头,防止漏电引发火灾。学生必须自觉遵守本办法中有关规定,违者按《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予以处理。

三、加强检查、杜绝违章电器

1.检查方式:物业管理部门日常检查、院(系)定期检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抽查等。

2.检查注意事项:

(1)学生宿舍内若出现违章用电器,无论何种原因,一律清出宿舍,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违章用电器清出宿舍的同时,应在该宿舍留有检查部门印制编号并加盖检查部门公章的《违章用电器清出宿舍通知单》。

(3)高校学生公寓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的主阵地,学校与学生之间并不是单纯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学校相关部门有权对学生宿舍进行安全、卫生等方面的检查,在宿舍无人的情况下,两人以上可以开门检查。

(4)检查人员在对学生公寓进行安全检查的过程中,应佩戴证件,如遇宿舍内有人,应及时出示证件,向学生说明检查的内容和目的。对学校相关检查,学生有义务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搪塞、拒绝检查。

3.检查结果处理:

院(系)自行检查其结果由院(系)妥善保管;物业部门检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检查其结果按以下方式处理:

(1)将检查结果明细进行登记,并将各个违章用电器贴上标签后按院(系)分类。

(2)通知院(系),将违章用电器交由院(系)保管并签订收据。

(3)将检查的结果登记造册,并定期通报。

四、强化安全意识,规范安全用电

1、使用安全合格的电线、插线板、电器,定期检查,严禁将伪劣用电产品带进宿舍,以防为宿舍安全埋下隐患。

2、用电器使用过程中若出现着火等现象,及时处置,并和公寓值班室沟通协调处理,配合物业部门做好工作。

五、完善公寓值班室功能,为大家提供便利。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篇2

这个学期即将结束,在院领导和班主任、学生会、全体学生的共同努力下,我院的宿舍管理工作得到顺利的开展。现将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1、领导重视,职责明确

强化宿舍管理,不单是学生健康成长问题,更重要的是学院的学生日常生活和安全问题。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形成,能有效提高学习效率,因此我院高度重视宿舍管理工作,学生科建立了学生宿舍管理工作新办法,学院各级领导都特别重视宿舍的管理,把学生宿舍管理放到了学院管理的重要位置,而且每周召开的会议都有宿舍管理方面的内容,院领导都对相关宿舍管理工作反复强调,认真布置并加以督查落实。

2、制度完善,管理科学

为了让我们的管理工作更加科学、有效,我院制定了一系列的’宿舍管理制度,具体是:《宿舍管理制度》纪检组制定的《文明宿舍评比检查要求》等,用制度规范学生的行为,从而使住宿舍学生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实行宿舍管理责任制,为切实确保宿舍学生的安全,中间不定时和不定期的有学生科全部老师组成的检查组进行正常检查及交叉式检查,周末由值周教师进行巡查。

3、分层分级,管理落实

宿舍管理,是学院管理的一个重点,要真正达到管理目标,必须狠抓落实。我们宿舍实施分层、分级管理。将管理体系化,院长学生科纪检组、班主任,逐一落实,做到层级分明,管理有效。在宿舍管理过程中由院长宏观指导,学生科制定总体管理计划,班主任、学生会具体实施管理,并负责督促、检查各宿舍管理工作方面的落实情况。遵循“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充分发挥了学生工作的主动性和学生的自觉性。

4、奖惩分明,加强管理

为了让学生有一个更加安全、干净、舒适的生活环境,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我们以宿舍为单位,定期组织班主任及纪检组对宿舍进行检查,包括内务清洁、有没有乱拉电线、吸烟等安全隐患;不定期召开宿舍督促会议,对宿舍长班干部进行宿舍管理培训,让学生参与到宿舍管理中来,提高他们的参与意识和管理能力;定期按照相关的制度、要求每周对宿舍进行内务的评比,评出“优秀宿舍”“整改宿舍”“最差宿舍”每周每月汇总,评出总分上墙公布结果。与此同时,我们要求班主任利用班会等时间教育学生,特别是宿舍的节约用电、用水教育、日常的生活秩序等。

5、存在问题,及努力

一直以来,我院虽在学生宿舍管理上进行了一些探索,但是,仍有一定问题存在。首先,现代管理大学的学生宿舍设备设施有

些陈旧,墙壁灰暗,造成了学生宿舍不够明亮;其次,部分学生使用的铺板破旧,存在一定的隐患,整体上也显得不够美观;第三、学生的文明意识和行为习惯还参差不齐,还需要我们继续加大教育力度和管理力度。

不过,无论怎样,我们将继续本着一切为了学生的原则,努力学生营造一个舒适、温馨的宿舍环境,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使学生能在平安、和谐的校园里快乐的学习成长。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后勤保障处宿舍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宿管办”)是我院负责宿舍管理和服务的部门。宿管办依据教务处提供的学生入住名单,负责学生宿舍房间的分配、调整以及学生宿舍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监督相关单位对宿舍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治安消防管理和环境管理等。任何院系和个人不得直接安排、使用学生宿舍。

第二条学生宿舍的居住对象是经我院教务处核定、在我院注册的全日制在校生和按照有关规定经我院同意的其它相关人员。

第二章住房分配

第三条住房分配是保障全日制学生优先入住为原则。

第四条宿管办根据院教务处和各院系提供的全日制学生名单,准备相应的房间和床位数,按男女生分开,年级、专业相对集中的原则安排学生的住宿,并按治安要求建立住宿档案。

第五条其他人员住宿需向院后勤保障处申请,在不影响全日制学生住宿的情况下,经后勤保障处批准后到宿管办办理手续。

第三章住宿管理

第六条学生宿舍住房为租用合同制。全日制学生原则每学年签订一次合同。签订《深圳大学城北大学生宿舍租赁协议》后,方能取得(和继续取得)住宿资格。

第七条宿管办有权按住宿需要调整房间,原住宿者与新入住者均应服从。凡不服从宿管办调整的,住宿费将不再享受优惠、房间费用按实际住宿人数均摊;情节恶劣且影响宿舍正常安排秩序者,宿管办报经后勤保障处同意后,有权解除宿舍租赁协议,取消其住宿资格。

第八条住宿人私自增加住宿人数或占用空床位、或将自己租用的住房转让他人居住等均属违章住宿。违章住宿相关处理见《附件一》。

第九条住宿人需要调换房间的,需本人事先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经宿管办同意后方可调换。

第十条入住学生宿舍的新同学持录取通知书、财务缴费收据、身份证复印件等到宿管办办理入住手续。

第十一条为了保证安全,每间房间的钥匙由宿管办统一发给学生,学生在使用过程中要妥善保管,严禁转借他人。若有遗失要及时向管理员报告并由宿管办负责更换锁具和配发钥匙,其材料费由学生本人承担。禁止私自更换门锁和私自配钥匙。

第十二条学生入住后,学校配置的床铺及私人财物由个人妥善保管,其它公共财物由宿舍成员共同负责,故意损坏公物者罚款处理(各种公物的价格可参照大学城的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学生毕业离校时,须办理退房手续(包括结算房租、水费,交还宿舍钥匙等)。退房后应立即搬离学生宿舍,并保证房间内设施完好。

第十四条根据教务教学安排和学生报到注册的特点,中途退房的学生只能在放寒假前两周、暑假前一个月办理退房手续。办理时需要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院系主管学生的老师签字确认后,到宿舍管理办公室办理退房手续。任何原因不办理退房手续的,都视为继续占用床位,须按正常住宿标准缴费。

第十五条因故未能按时毕业,仍需继续租住学生宿舍的学生,由个人提出申请,并出具有关院系的证明,经后勤保障处同意后,方可办理延期续租手续。原房间的租住时间在院历规定的毕业生离校日期自动到期。

第十六条学生退房时,应将房间恢复至入住时状态。房间清理打扫干净后方可办理退房手续。

第四章财产管理

第十七条住宿人应保持所租用房间原结构及装饰的完好,不得涂画墙面、天花板和地面。因人为造成的公物损坏,其维修费用全部由住宿人负责。

第十八条每位住宿人均由大学城配给组合床一套。住宿人接到房间钥匙时应认真检查确认,如发现上述物品配备不全或未经使用已损坏,应立即报告宿管办公室,以便及时处理;如未报告,当默认完好。其它物品(如电话机、空调遥控器、门锁、门把手、水管、喷头等)使用超过一个月后,维修费用由住宿人承担。

第十九条凡故意损坏学生宿舍公物者,须按原价赔偿该公物。情节恶劣者,宿管办将上报我院并建议学工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五章收费规定

第二十条我院宿舍房间分为两类:单房和套房。M、N栋房间为单房,住宿标准为三人间。L栋为套房,住宿标准为四(或六)人间。两类住宿类型收费标准不同。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二》。

第二十一条学生宿舍的水电费全部由住宿者本人负担。

第六章优化育人环境

第二十二条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和生活的主要场所,所有入住者都有义务和权利把学生宿舍建设成一个文明、安静、有序的学生之家,为此,要求所有入住学生宿舍的人员做到如下几点:

1.严格遵守大学城管委办和我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2.禁止在宿舍内推销各类商品。禁止倒买倒卖、搞各种形式的非法经商活动,学生宿舍不得作为任何经商活动的场所。

3.保持良好的生活秩序,严禁在宿舍内酗酒、聚众赌博、打架斗殴及其他违法行为。禁止在宿舍内喂养家禽家畜及宠物。

第七章奖罚

第二十三条在学生宿舍内发生违反校规校纪行为者,学工处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所有入住学生宿舍的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实施后,原有相关规定自动废除。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20XX年11月1号起实行,后勤保障处组织实施。

附件:

附件一:根据违章住宿者的不同情况,具体处理如下:

1.住宿人私自占用空床位、携同他人入住或增加住宿人数的,其被占用的床位费用由该当事人承担;费用按床位费用的全额收取;无法确定具体占用日期的,按被占用床位开始空置日期始计算费用。宿管办将上报此情况并由相关部门依据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2.住宿者租用的床位或房间非本人入住的,一经发现,非登记住宿人须立刻搬离房间,其房租将不享受优惠。若发现有私自转租床位者,除住宿全价收取外,宿管办将上报此情况并由相关部门依据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3.已退房学生尚未毕业的,未重新办理入住手续私自入住的,其费用不享受优惠。宿管办无法确定入住日期的,按照该生办理退房手续的第二天开始计算房费,且需要重新办理登记等手续,重新安排住宿床位。

附件二:宿舍收费标准

1.单房(M、N栋)房费价格为每间每月540元,套房(L栋)的房费价格为每套每月1219元。按学年(学年按当年校历)整租者,可享受优惠价格。

2.住宿费按学年缴纳(整租)优惠价格为:单房每间每学年4644元,套房每套每学年10392元。房间住宿人可按以上优惠价均摊。每个学年为一个计费单位,学年与学年之间不累计。

3.住宿人按校历学年整租办理入住手续者,每学年签租。毕业生计费学年截至当年我院规定的毕业生离校日期为合同终止期。

4.住宿人不按学年缴纳住宿费用的,不享受住宿费用优惠待遇。按月计费,最小计费单位为月,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收取。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篇4

为了加强学生人身安全,维护良好的用电秩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入住学生公寓的学生应严格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热得快、电热杯、电壶、电磁炉、电炉、电炒锅、电热锅、电饭锅等大功率的电加热和电制冷、电炊器具。一经发现,违章电器予以没收并依据相关规定给与使用人处分。

第三条使用电源插座应随插随用,用后立即拔掉插销;宿舍内使用的电器,在通电状况下,应与易燃物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第四条禁止在灯具上拴蚊帐,晾晒衣物,悬挂装饰物;禁止将电线缠绕在床头,在电器上悬挂覆盖饰品等易燃物品。使用蜡烛或蚊香等时应置放于安全的位置,以免发生危险。

第五条严禁在宿舍区使用“三无”(无中文标识、无厂名、无厂址)产品、不合格产品、劣质产品和自制的用电设备,消除安全隐患;

第六条禁止擅自使用和损坏公共场所配电箱、开关或灯具等设施,如有违反规定造成损失或事故的,照价赔偿。

第七条严禁在床上拉电线、放置移动式插座及使用台灯或其它用电设备。其它固定式插座只能接一个移动式插座,严禁多个互接;移动式插座必须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靠近蚊帐、被褥、衣服、书本等易燃物品;切实做到人离关灯、关电源,各种用电设备(电脑、收录音机、充电器等)使用完毕后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长时间通电。

第八条宿舍出现用电故障,发现电线损坏、裸露、漏电等现象应及时向后勤处管理人员报修,并由其派人维修,学生不得自行拆修。

第九条学生宿舍内用电设施由该宿舍学生使用管理,因违章用电造成寝室控电开关跳闸或使供电线路及其它设施损坏的,必须报宿舍管理人员,由电工修理,视责任承担工料费;如属人为故意损坏,由直接责任者照价赔偿,查不到直接责任者时,由本宿舍人员均摊赔偿。

第十条学生宿舍统一由总务科按规定采取限量用电管理,学生公寓照明供电为7度每人/每月,用完后需交费续电。非供电时间严禁强行启动电闸。

第十一条总务科与学生科对学生宿舍安全用电情况采取不定期检查制度。检查内容:公共电器设施的完好和损坏;普通电器的使用情况;是否存在擅自拉电线现象;是否有使用明火(如燃烧废纸、使用酒精炉、煤油炉、煤饼炉等)及其它存在安全隐患的现象。

第十二条宿舍管理人员、总务科及保卫科相关人员经学生科允许可以进入学生宿舍,进行安全用电检查。

第十三条学生应尊重、支持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对阻止和妨碍正常检查工作者,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学生放假离校,各宿舍最后一名同学离开时,应检查宿舍电源开关、用电设施、插座等情况,锁好舍门,做好离校登记。学校将为留校的学生统一安排集中住宿,没有学生留宿的房间将停止供电。

第十五条学生应当树立安全用电的意识,对违章用电行为,任何学生均有权举报。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篇5

为维护学生宿舍的正常秩序,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休息环境,保证宿舍的安全和学生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新生入学须先缴纳住宿费,到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办理住宿手续后方可住宿。每学期开学后须按规定缴纳住宿费,不得拖欠。

2.毕业、休学、退学的学生应在办理离校手续后三日内离开宿舍。逾期将由宿舍管理中心强制搬出,并按每天10元标准(新公寓每天20元)收取住宿管理费。

3.住宿学生必须按照学生宿舍管理中心统一安排的房间和床号住宿,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换。入学后在外租房的学生必须获得院系的批准和备案。

4.学生宿舍内不准留宿外人,更严禁留宿异性。违者将予以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并缴纳住宿管理费每天10元(新公寓每天20元)。

5.自觉爱护楼内的一切公共设施。严禁拆卸或搬走宿舍内的各种家具、电话、电扇等设施。毕业时经学生宿舍管理中心检查验收宿舍内家具电器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6.宿舍内严禁私拉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热棒、电熨斗、电吹风、电热杯、电饭锅等电热器及酒精炉、煤油炉等灶具。一经查出,没收器具;造成损失者,除赔偿外,还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造成严重损失者,追究法律责任。严禁配置洗衣机等大型电器和影响宿舍空间的家具。

7.学生应做好防火工作,爱护消防器材。严禁移动或拆卸消防箱、消防水龙头、水龙头带和灭火器等消防设施;严禁在宿舍内燃烧纸张等物品;禁止在床上点燃蜡烛;严禁公寓楼内吸烟或点燃明火;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蚊香和明火卫生香。夏秋季可使用电驱蚊香,但要注意安全,使电驱蚊香远离易燃物品。

8.离开宿舍前要锁好门窗,关闭电源。假期离校前要整理好宿舍物品,妥善安置贵重物品,关闭电源,锁好门窗。不得私自转借、复制宿舍钥匙。

9.遇有坏人侵扰、偷盗、破坏等,要敢于斗争,及时报告保卫处、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并保护好现场。综合报警电话:58806110。

10、学生患传染性疾病时,要遵照医生诊断,按指定的地点住宿,或回家休息。

11.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居。宿舍楼内禁止打架斗殴、酗酒、摔酒瓶、打麻将、赌博等行为;禁止张贴标语、广告、大小字报;禁止迷信活动。熄灯后禁止打牌、喝酒、聚会、大声喧哗、吹拉弹唱等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12.学生必须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整理内务,保持室内整洁。垃圾按指定时间送到指定地点,禁止乱放乱倒垃圾,禁止向窗外泼水。

13.注意节约用水用电,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现象。

14.宿舍内严禁经商,包括出售电话卡、衣物、化妆品等。

15.宿舍、门厅、走道内不准停放自行车和乱堆物品,宿舍内也禁止存放过多的私人物品,侵占宿舍内的公用空间。

16.严格遵守会客制度,在许可的时间段内,持有效证件登记后在会客室会客,男女生不得进入异性公寓楼。如因公进入,需获得宿舍管理中心的批准。

17.学生宿舍楼楼管员和前台值班人员有权检查进出宿舍楼人员的证件,如发现非本楼学生或可疑人员有权询问和查验。被查验人员必须主动配合,不得无故阻挠,更不得恶语顶撞、辱骂甚至殴打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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