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管理制度【实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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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内部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资源合理配置,促进团队协作与沟通,推动企业持续发展与创新,维护员工权益与公司利益。是否符合实际需求?以下小编整理的公司管理制度相关内容,供大家借鉴参考,感谢支持。

公司管理制度

公司管理制度 篇1

前言

江苏南通zz建筑集团公司,作为一个新兴的现代建筑企业,经过历年的发展,企业队伍不断壮大,要适应日新月异的建筑业发展形势和竞争激烈的建筑市场,原有的一些管理制度已不能满足企业现代和将来发展的要求。

随着我国加入wto及北京申奥成功给建筑业带来的巨大市场机遇,迫切需要我们制订一套能适应新形势且符合广大职工利益及企业发展要求的规范具体、具可操作性的严格合理的企业管理制度,使它能够在企业发展中起到强大的'促进作用,进一步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战斗力,并更大地激发广大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企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本制度第一章介绍了从公司精神风貌、工作作风等全方面地向管理人员提出的原则性要求;第二章是企业生存的根本、是公司前进的灯塔、是集团发展的秘决;第三章是个人工作的内容;第四、五章需要全体人员对照学习;第六至十五章是针对性内容,需要各职能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的。

希望全体管理人员认真对照学习本管理制度,并且作为今后工作的实施准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违背抵制。大家应正确面对各种奖罚,摆正个人与企业的关系,以个人利益服从公司利益为原则,确立先公后己的指导思想,不折不扣、义不容辞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大家应当懂得:只有公司兴旺发达,才会有广大干部职工丰厚的回报。最后希望大家对其中的不妥之处积极批评指正。

公司管理制度 篇2

1、按照公司的管理工作目标,指导制订相应的工作流程、制度文件及记录。

2、负责策划新接收物业的清洁、绿化及杀虫工作计划,并主持有关清洁人员班组建设的具体筹备工作。

3、负责清洁/绿化工具、设备、材料等用品的申请和验证,并对清洁机械设备进行管理工作。

4、组织员工开展定期培训,以提高服务质量。

5、经主管领导批准,负责清洁/绿化工作外部沟通和签约事务。

6、负责处理清洁工作相关事务,确保与相关部门的业务对接进展顺畅。

7、严格监督保洁项目的.服务质量,严格按体系文件的规定标准保洁。

8、完成本部门的管理目标:

公司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资金的一体化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基本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其各职能部门、分公司及其各职能部门和业务部门。

第四条各分公司可以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本分公司的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但不得与本制度相抵触。

第五条公司办理有关货币资金的调度、收入、支付、保管事宜时,应遵循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现金管理

第六条公司办理有关现金收支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与本制度的规定。

第七条财务部是公司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的职能管理部门,公司的现金收支和保管业务均由财务部统一办理,除按本制度的规定保留和使用的备用金以外,禁止其它部门受理现金收支业务。

第八条会计、出纳人员应严格职责分工,出纳人员的资格由财务部和人力资源部审查认可,现金的收入、支出和保管只限于出纳人员负责办理,除备用金以外,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现金。

第九条现金收入要当天入帐,当天联系存入银行,禁止坐支。邮寄、邮汇的收、付款应有专门登记簿登记,记录汇款来源及汇款方向,经济业务事项、金额、转交和签收的事项。

第十条现金收入须由会计人员开出收据或发票,及时编制收款凭证,出纳清点现金后,在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章后方可入账。

第十一条现金付款业务必须有原始凭证,有经办人签字和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并经会计复核、填制付款凭证后,出纳才能付款并在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章后入账。现金付款的原始凭证必须是合法凭证,付款内容真实,数字准确,不得涂改。

第十二条现金的使用范围

(一)职工工资、津贴;

(二)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和讲课费及其它专门工作的报酬;

(三)根据国家规定发给个人的各种奖金;

(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它支付;

(五)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六)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七)向农民支付的各种补偿费用;

(八)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它支出。

第十三条为了认真执行有关库存现金限额的规定,并保证公司费用开支、公出借款和医药费报销等业务使用现金。凡一次借款或报销在20xx元以上的,应提前一天告知财务部出纳人员,以便出纳筹款备付。

第十四条任何个人不得私用或私借公款,凡因公需要借用现金,借款人应先填写'借款单',经其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其用途等严格审批后,交财务经理签字,出纳凭以上签字办理付款手续。

(一)部门负责人是指各部门的处长、副处长(或经理、副经理)。如负责人外出不在公司驻地时,可由主要负责人指定临时负责人审批,在外出前,应将指定的临时负责人通报财务部。

(二)财务部门对原借款未结清又重新借款的,有权拒绝办理付款手续。

第十五条公司应该按不同的币种,设现金日记账,出纳根据收付款凭证,按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保证账款相符,发现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财务部负责人处理。

第十六条财务部门应按照开户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提取和保留现金,库存现金限额需要变动时,必须报经开户银行批准,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

第十七条在节假日、公休日期间,严禁存放大量现金,出纳人员应作好保险柜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提取一万元以上的现金时,财务部门应有两人以上同往,应使用本单位车辆。本单位车辆管理部门应保证财务部门提取现金使用车辆,提取现金在五万元以上时,应有保卫部门派员同往。

第十九条本制度禁止下列行为: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

(二)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留存现金;

(三)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四)编造用途套取现金;

(五)与其它单位间相互借用货币资金;

(六)利用帐户替其它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

(七)将公司的现金收入按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

(八)设立'小金库'或保留帐外公款;

(九)分公司超过公司总部规定的货币资金限额保留货币资金。

第三章备用金管理

第二十条为了适当简化工程报帐手续,保证工程建设用资金,不在分公司所在地施工的工程项目,经工程处申请,报经财务经理批准,可以使用定额备用金。

第二十一条备用金的金额由分公司财务部根据工程定额成本核定,原则上不得超过工程定额成本的10%。在项目开工之前,项目经理提出申请,报经工程处处长核准后,由财务经理根据项目大小、工地远近等实际情况批准,在中途交回报销凭证时,财务部予以报销并补足备用金。

第二十二条备用金只允许用于工程辅助材料购置、小额赔偿、工程招待等支出,具体用途由各分公司财务部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并报公司总部财务部批准后实施,不得挪作它用。

第二十三条由工程处处长在工程项目小组内指定项目内勤会计,经财务处同意后,负责备用金的保管,项目内勤会计不得由项目经理兼任,财务部对项目内勤会计的工作应该进行必要的指导。

第二十四条备用金的开支,必须经项目经理签字同意,项目经理对备用金开支的合理性、合法性负责,会计处在报帐时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核。

第二十五条项目内勤会计必须妥善保管支付备用金的有关报销凭证,并设置备用金登记簿,记录备用金的领用、中途报销和开支情况。

第二十六条项目内勤会计必须在工程项目现场工作结束五个工作日内,交回备用金开支凭证及剩余资金,财务处

据之注销备用金。

第二十七条原则上,工程款不得直接从甲方汇至工程现场。特殊情况下,公司总部承揽的工程,经过公司和分公司财务经理同意,分公司承揽的工程,经过分公司财务经理同意,可以直接汇至工程现场,视同备用金管理。

第四章银行存款管理

第二十八条公司除了在本制度规定的范围内直接使用现金结算外,其它收付业务,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结算。

第二十九条各分公司必须加强银行帐户的管理。

(一)银行帐户必须按国家规定开设和使用,只供公司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  (二)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公司总部应当定期检查、清理分公司的银行账户开设及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财务印鉴的使用实行3章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会计保管,另外2枚由各自本人保管,不准1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按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第三十条对外支付的大额款项,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付款程序,经各级负责人逐级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

第三十一条出纳人员应该逐笔序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每日终了结出余额。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并报财务部经理处理。

第三十二条银行存款发生收支业务时,对各项原始凭证,如发票、合同、协议和其他结算凭证等,必须由经办人签字和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财会人员复核填制收付款凭证,财务部经理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收付结算。

第三十三条建立健全支票领用登记制度。财务部必须设置支票领用登记簿,登记支票领用的日期、领用人、用途、金额、限额、批准人、签发人等事项。

第三十四条对于确实无法填写支票金额的,在签发支票时,除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外,必须注明日期、用途和以大写金额书写的限额,以防止超限额使用或银行账户出现透支。同时还必须在签发支票时填写收款单位,个别确实无法填写收款单位的小额支票除外。

第三十五条支票领用后,应在5天之内报销,以便财务人员及时核对银行存款。支票如在5天之内没有使用,应及时将未使用支票交回财务部。

第三十六条公司应当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

第五章资金调度

第三十七条为了在各分公司之间实现资金的一体化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总部对分公司资金坚持'定额使用、有偿调剂'的管理原则。

第三十八条各分公司对目前的银行帐户进行清理,清理以后,只允许在两家银行各开设一个帐户,并将帐户有关资料报公司总部备案。公司总部开设一个资金归集户,用于归集分公司上划的资金和向分公司下划贷款。

第三十九条工程现场所开临时银行帐户,作为备用金帐户管理,在工程现场工作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必须注销,禁止各分公司将资金超限额、超期限留存于临时帐户。

第四十条分公司的资金收入存入分公司银行帐户,分公司的资金支出从分公司的银行帐户中列支。

第四十一条分公司的资金余额标准原则上等于分公司年初资产×6% + 年度预算收入×7%,上下浮动10%作为控制区间,具体标准及上下区间在年初由公司总部财务部核定,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二条当分公司的货币资金(包括已下拨到工程现场的资金和备用金,下同)余额超过控制上限时,由分公司将超过资金余额标准的部分上划到公司总部,利率略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具体数值由公司总部财务部在年初确定,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三条当分公司的货币资金余额不足控制下限时,分公司可以要求公司总部回拨分公司已经上划到公司总部的资金,不再计息。回拨后仍然不能达到资金余额标准的,分公司可以向公司总部申请内部贷款,直至达到资金余额标准,利率等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第四十四条分公司目前的银行贷款,通过内部往来全部上划到公司总部,作为分公司在公司总部的内部贷款,分公司不得再筹集新的银行贷款。

第四十五条分公司大的工程项目随时上报公司总部,小的工程项目按月汇总上报公司总部,禁止分公司私揽工程、收入转存、私设小金库、超额下拨备用金等,公司总部审计部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检查。发现问题上报公司总部总经理办公会,追究分公司经理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六条公司总部签约的项目,其款项的回收由公司总部市场部负责,授权分公司签约的项目,其款项的回收由分公司市场部和工程处负责。

第四十七条公司总部财务部门要切实转变观念,树立为分公司服务的思想,满足分公司的业务资金需求。

第六章资金报告与监督

第四十八条分公司财务部每天向分公司经理上报资金流量简报,每周向公司总部财务部上报资金流量简报,每月向公司总部财务部上报本月资金流量及下月资金需求状况。

第四十九条公司总部财务部每周将分公司的资金流量简报汇总上报公司总部总经理办公会,每月编制资金平?调度计划。

第五十条公司建立对货币资金业务的监督检查制度,由公司总部审计部对各分公司遵守与执行本制度的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方案,并上报公司总部总经理办公会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拟定,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执行,解释、修改权归总经理办公会。

公司管理制度 篇4

第一条 公司提倡艰苦创业、勤俭节约。员工要做到爱惜公物,物尽其用,反对奢侈和浪费。

第二条 公司的固定资产不挪作私用。员工不得用公款购买家庭、生活用品自用。集体需用的公物,须由公司统一安排,任何不经批准,不得擅自动用或取走。

第三条 消费性物品的购买,包括办公室的设备、文具等,除公司另有安排外,必须由总务统一负责购买。购回的物品,由总务负责登记造册,集中保管,计划分配。

第四条 小件消费性物品的领用,各部室应指派专人负责,其他人不得承受意领取。大件物品的购买、领用,须按公司规定的开支审批权限,经有审批权的领导批准后才能办理。

第五条 员工违反本规定第二条内容,情节较重的.,以贪污或挪用公物论,处100元以上罚款直至开除。情节较轻或违反本规定其他条款的,处批评或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管理人员违反规定,致使公物流失的,由其本人负责追回,无法追回造成公司损失的,由责任人负经济责任。

公司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公司科学、规范的人才选拔和晋升管理机制,充分发掘公司内部人力资源潜能,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管理干部选拔与员工晋升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管理干部选拔是指公司主管以上管理职级的选拔,员工晋升是指公司一般员工职级晋升和提升薪资。

第四条综合管理部为公司管理干部选拔与员工晋升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管理干部的选拔

第五条管理干部选拔的基本形式有:逐级推荐、公开竞聘。

第六条逐级推荐可以通过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推荐、综合管理部推荐、员工推荐或自荐三种途径进行。

第七条根据公司人力资源职位空缺及员工发展需求情况,推荐人员须依照公司聘任审批权限经逐级审批后,由公司综合管理部办理聘任或任命手续。

第八条考察期满后,由综合管理部组织进行综合考评并填写《干部考察期综合考评表》,逐级做出考评意见。胜任新职位要求的,公司予以正式发文聘任。其余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延长考察期或另行安排。

第三章员工晋升管理

第九条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员工薪资提升调整,公司员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均有机会获得薪资的提升,具体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根据审批可获得破格晋职晋级:

1.在工作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和成绩显着者;

2.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使公司获得较大效益者;

3.为公司赢得较高社会荣誉或挽回较大经济损失者。

第十一条员工晋职晋级的.审批程序为:

1.部门负责人将推荐意见填入《员工晋升审批表》,经过分管领导审批后报公司综合管理部。推荐意见应包括考核情况、突出业绩、工作能力和水平评价、工作态度和表现评价及潜质等5个基本方面;

2.综合管理部根据部门推荐意见,对员工的工作情况等进行调查了解和核实,并做出审核意见报人事分管领导审核;

3.人事分管领导做出审核意见后,报送公司总经理审批;

4.综合管理部负责根据审批结果及时落实员工薪资、福利、职级的调整。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公司管理制度 篇6

1、各施工单位应当认真贯彻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立质量管理机构,设置专职质检员,建立质量责任制,强化工程质量管理,对各自施工工程范围的施工质量负责。

2、施工单位应按照新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系列规范的标准,控制工程质量,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采取有效的手段,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为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3、业主要求总承包单位按照本工程的总体质量目标参与全部工程质量管理,总承包单位应按照总体质量目标,针对充分满足使用功能、设计效果和观感质量,全面提高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目的`,提出合理化建议,各分包施工单位应给予配合执行。总承包单位配合监理单位加强施工单位自身质量管理能力,充分强化和调动各施工单位的质量意识和积极性,实现全员、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4、为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优质标准,每周至少定期一次由监理组织,业主、总包单位和各分包单位责任人参加质量检查,对各施工单位本周完成的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对不合格工程或质量隐患下达整改指令,并将评定结果在监理例会上通报。

5、各分包施工单位应服从总包单位质检员的各项口头或书面的整改要求,对不服从管理的施工单位,总包单位应报业主和监理,经批准后可采取强制措施。

6、各分包单位必须编制分项工程作业设计或施工方案,由总包单位报业主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实施,方案必须符合工程总体质量目标要求。

7、各分项分部工程所用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检验标准、设计和相关合同文件要求,材料进场时,提供产品合格证和有效质量证明文件,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材料,必须有施工单位和监理方见证取样,并送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检验。

8、对施工单位私自更换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品牌或自行更换具有同样效能的材料的行为,一经发现监理单位将给予严厉处罚,并对已施工的部位予以返工处理。

9、施工过程中的上一道工序未经验收,不得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责任人对分项工程的工序节点和成品验收,验收时必须先向监理报验,并提前24小时向监理单位送报验材料。

10、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是施工质量可追溯的依据,各单位应该与工程同步,及时有效的整理,要求项目齐全,内容具体,手续完备,真实、准确、可靠。工程资料的填写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050328―20xx和《湖北省建筑工程施工统一用表》的规定整理填写。

11、工程竣工时,各施工单位必须交业主四套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音像资料),其中一套必须是原件,复印件必须字迹清晰,有关签字完整有效。

公司管理制度 篇7

为加强工程发包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依法实行招标发包,择优选择承包单位,公司可以对建筑面积500平方米或工程造价20万元以内的工程直接发包。

二、建设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承包单位不得转包工程业务,可以独立组织施工的单项工程不得肢解发包。

四、主体工程必须由承包单位自行施工,其它分项工程如需分包,必须经公司批准择优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与总包合同的约定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总包合同为准。

五、建设工程必须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应避免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六、凡属投资公司员工,其直系亲属不得参与本公司组织的招投标。

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管理制度

为加强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项目技术部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管理的第一责任部门,具体工作由项目技术部会同投资发展部完成。

二、对于大宗材料、大型设备的采购,必须进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通过考察综合评选,采用相对价格较低、保证质量的材料和设备。

三、对不适宜招标项目的少量材料设备,要进行详细地考察了解,选择合适的产品。

四、对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应根据需要数量、规格、使用时间等作出采购计划,周密布署,确保工期。

确定工程材料设备采购供货方后,应签定详细的供货合同,内容包括产地、品牌、等级、数量、价格、型号、供货时间等,按照合同规定,保证及时供货。

五、工程用材料设备设专人管理,材料、设备进场后及时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对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严禁办理入库手续,材料、设备领用办理出入库手续,办理后及时把材料、设备出入库手续送交财务部,保证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六、供货方应及时提供工程材料设备的证明和有关票据,以便结算入帐。

七、项目技术部及其驻工地代表严格对进场工程材料设备进行

监督和检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公司管理制度 篇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的组织行为,保护总公司和各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各分公司、子公司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总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所属分公司及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子公司包括由总公司与其他投资人共同投资、且由总公司或子公司持有其50%以上的股份,或者虽然持有其股份比例不足50%、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包括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本制度所称的分公司是指由总公司或子公司投资注册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第四条 总公司作为子公司的股东,按公司投入子公司的资本额享有对子公司的资产收益权、重大事项决策权、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监事和经理层的选择权和财务审计监督权等。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直接下属机构,总公司对其具有全面的管理权。

第五条 总公司对分公司、子公司实行集权和分权相结合的管理原则。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重大投资决策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投资等、年度经营预算及考核等将充分行使管理和表决权利,同时将对各分公司、子公司经营者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进行授权,确保各分公司、子公司有序、规范、健康发展。

第六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总公司对分公司、子公司资本投入、运营和收益的监管,监控财务风险,提高总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资本运营效益。

第七条 分公司、子公司要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分公司要自计盈亏,在总公司的统一掌控、协调下,按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和经营活动,努力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和经济效益,提高员工的劳动效率。

第二章 经营管理

第八条 总公司将根据发展需要,对各分公司、子公司的经营、筹资、投资、费用开支等实行年度预算管理,由总公司根据市场及企业自身情况核定并下发各分公司、子公司的年度经营、投资、筹资及财务预算。预算在执行中如遇外部市场和企业内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各分公司、子公司每半年可以提出年度预算的调整申请,经总公司审核确认后适当修改其相关预算指标。各分公司、子公司应确保各项预算指标的实施和完成。

总公司应依据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政策,督导各分公司、子公司建立起相应的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

第九条 分公司、子公司不具有独立的`重大股权处置权、重大资产处置权、对外筹资权、对外担保权和各种形式的对外投资权。各子公司、分公司处置资产须事先向总公司作出详细的书面报告,经总公司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分公司、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要对外筹资、对外投资、自身经营项目开发投资及重大固定资产投资的,必须由总公司按有关审批权限和程序履行批准手续后,方可组织实施。

日常经营活动对外筹资如需增加时,应事先向总公司财务部提出申请,并明确说明所需资金数量、用途、投向、用款进度,经总公司按有关审批权限和程序履行批准手续后,由总公司财务部协调解决。属于资金拆借方式的,必须遵循有偿使用原则,计收资金使用费。

第十条 分公司、子公司必须根据总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规范日常经营行为,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工作,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的规定。

总公司应定期取得并分析各分公司、子公司的季度或月度报告,包括营运报告、产销量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向他人提供资金及对外担保报表等;

第三章 人事及薪酬管理

第十一条 子公司应依法设立董事会、监事会,但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不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和一至二名监事。董事或执行董事、监事人选必须符合公司法和子公司章程任职条件的规定。被委派担任子公司董事或执行董事、监事人员必须对总公司负责,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按总公司授权行使权力。

第十二条 子公司的经理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由总公司提名并提请子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任命和解聘,分公司的总经理由总公司直接聘任和解聘,分公司、子公司总经理必须对任职公司高度负责,必须具备充分行使职责和正确行使权力的能力,确保分公司、子公司经营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第十三条 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实行总公司委派制。

第十四条 分公司、子公司录用员工一律实行公开招聘,招聘程序需符合总公司人事招聘相关制度的规定。

第十五条 分公司、子公司的总经理需定期向总公司总经理或主管领导汇报生产经营情况,每年年底向总公司董事会进行一次述职并提交书面报告。

第十六条 分公司、子公司执行总公司统一制定的薪酬管理制度、考勤管理制度以及相关绩效考评办法。分公司、子公司总经理的薪酬由总公司确定,其他人员的薪酬由分公司、子公司总经理根据总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提出建议方案,经总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确认并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七条 分公司、子公司适用总公司制定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总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并按照总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其会计报表同时接受总公司委托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

第十八条 分公司、子公司总经理在组织实施所在公司的财务活动中接受总公司的监督和业务指导,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实施所在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组织实施所在公司的财务预、决算方案;

3.组织实施所在公司的采购、销售计划;

4.支持并保障所在公司的财务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5.在权限范围内所在公司日常财务收支及重大财务收支的审批;

第十九条 未经总公司批准,分公司、子公司不得向其他企业和个人借支资金以及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等。

第二十条 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会计核算必须依法、真实、准确、及时、规范,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虚列或少列收入,不得虚摊、不摊或少摊成本、费用。

第二十一条 分公司、子公司必须按月编报会计报表并在次月10日前上报总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向总公司报送的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必须经分公司、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审查确认后上报。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要对本公司报送的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章 重大事项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分公司、子公司应及时向总公司相关负责人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等重要文件。分公司、子公司对以下重大事项应当在发生后及时报告总公司董事会:

1.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重要合同借贷、委托经营、受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予、承包、租赁等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3.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4.遭受重大损失包括产品质量,生产安全事故;

5.重大行政处罚;

6.关联交易;

7.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是所在公司的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同时各分公司、子公司应当指定专人作为指定联络人,负责向总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报告信息。

第二十四条 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应当督促所在公司严格执行总公司制定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确保所在公司发生的应予披露的重大信息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总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

第二十五条 内幕知情人员对总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六章 审计监督

第二十六条 总公司设立审计部,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各分公司、子公司应接受总公司的审计监督,积极配合总公司审计部门完成总公司指令的各项审计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总公司审计人员依法执行审计任务,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第二十七条 总公司审计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分公司、子公司进行审计。以便于总公司对各分公司、子公司的经营状况及经营者的工作业绩做出全面评估,并及时了解分公司、子公司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八条 各分公司、子公司对外签订的重大经济合同必须报备总公司审计部门,审计部门要不定期向分公司、子公司了解重大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重大经济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固定资产购买、建造和装修改造合同及预算和决算书;

2.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合同;

3.与其他投资人合作项目开发合同;

4.借款及其他方式融资合同;

5.任何形式的对外承诺、担保、财产抵押和质押合同;

6.重大资产处置合同,包括股权转让、重大财产转让、租赁等合同。

第七章 特别审批事项

第二十九条 分公司、子公司发生下列事项,应事先获得总公司批准: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3.提供财务资助;

4.租入或租出资产;

5.重大经济合同;

6.债权或债务重组;

7.研究和开发项目的转移;

8.总公司认定的其它事项。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各分公司、子公司必须按本制度规定认真履行有关事项的申请和报告职能,切实完善经营管理工作,并接受总公司的监督检查。总公司制定的各项制度规定,分公司应当遵照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总公司董事会制订并修改;由总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总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公司管理制度 篇9

一、目的

为促进公司持续长远的发展,规范部门工作活动,增强员工的组织性、纪律性,提升团队的向心力,切实提高部门工作效率,确保部门工作向着一个良好的方向取得更大的发展,全体员工应当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公司发展为己任。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在职人员。

三、职责

为本制度执行各部门,执行对本部门员工的管理监督。

1、考勤

1)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管理,出勤日未打卡的须填写《忘/为打卡单》,并说明原因,但一个月不得超过三次,否则不以出勤论处,须扣除当日工资。

2)公司不允许员工迟到/早退,若迟到/早退,按一定比例在工资中扣除 1-3分钟扣5元/次 4-10分钟扣10元/次 11-30分钟扣20元/次 30分钟以上扣半天工资/次

3)上班时间

生产部门:公司采用26天/月上班制,全年正常工作时间为小时,白班 8:00—12:00、13:00—18:00、18:30—20:00;晚班20:00—00:00、01:30—8:00,每天上下班需打卡。

员工每半个月转班一次 ,每天必须提前10分钟到现场交接。

管理部门 08:00-12:00 14:00-18:00 18:30-20:00

公司例会每周一、三、五、7:50在公司大门早会不得任何借口请假,迟到旷会罚款10/一次

2、请假

1)请假人员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注明请假原因,特殊情况可先告知各部门分管领导,回公司上班当天须补签请假条。公司职员请假一至二天由各部门分管领导批准即可,请假三天以上必须由各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后,交由经理批准。请假人员必须在确认请假单已审批完后方算完成请假。班干部、职员以上人员请假须有职务代理人。未按正常流程办理请假手续而私自未上班者,一律作旷工处理。

2)请假单审批完后交人事处,以便核算考勤。

3)员工因工受伤、需要休息,必须由事故发生部门主管写书面报告,经管理部审核,确定工伤性质和伤残程度,在一定标准下,方可按工伤有关规定处理。凡未按以上规定办妥请假手续而未上班者,一概以旷工论处。

4)请长假者到期未能按时上班时,需先向所属部门主管人申请批准,班干部、职员以上级别需报经理批示。如因公司业务或生产需要不能耽搁的,则需在规定的时间返回公司。若无特殊之情形(比如丧亲),公司一律不接受请假请求,并以旷工论处。

3、旷工

1)一次性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

2)未经请假,私自不上班者。

3)旷工按未出勤时间三倍计算,连续旷工三天以上作自动离职处理,公司不予结算工资。

4、入职/离职

试用期未满,员工离职需提前7天。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择优录用人才。

1..1公司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年龄等情形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符合岗位录用条件。

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

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公司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学业证等有效证件。

应聘者通过公司面试,并经确认合格后,可被公司聘为正式员工。

5.试用

新员工被录用后,一律实行试用期,试用期限视劳动合同期限可分为1、2、3个月或以上不等,试用期间公司将对员工的表现及其对工作的适应程度进行考核。

试用期薪资按公司相应制度规定执行,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员工试用期满,经公司考核合格者,可转为正式员工,考核不合格者,公司不予录用;正式员工薪资待遇按公司工资制度执行、试用期满后,所有员工离职需提前30天申请。员工辞职必须经部门主管行政审批,主管以上级别需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生效。

1)离职分为:辞职、自动离职、辞退、开除等,除自动离职者未能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其余均应办妥交接手续,经各部门交接人签收后才能离职。

2)若辞职未到期,申请提前办理离厂手续者,须经部门主管签字同意,且证实其工作已交接清楚及无留在公司的必要。人事方可给予办理离厂手续及离职交接手续。

离职人员需填写“离职交接表”(交还工具并确认工具无损坏),经相关人员审批回签并须在结算工资当日将表交给财务,所有离职人员,在离职到月底结算工资。

1)急辞人员,职员以上人员需扣除工资总额的30% 。

2)试用期未满,工作时间未够7天者不予以结算工资。

3)因特殊原因,如疾病、意外事故等要求急辞工者,经公司证实及审批后,可给予办理急辞工手续,并填写“离职申请表”及“离职交接表”,经各部门主管/经理/总经理审批签后方可离厂。

4)凡不按正常手续辞工者或急辞工者,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并且永不录用。

5)旷工三天作自动离职处理,公司不予结算薪资。

6)无法胜任工作者,给予辞退处理。

7)因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并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公司有权开除并追究经济赔偿责任。

6、工作纪律

1)遵守公司纪律和管理制度,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得提前到打卡区等待)、不旷工,工作时间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不睡觉、不串岗闲聊,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比如看小说、杂志、玩手机、睡觉等)。

2)工作时间不得处理私事、接待亲友,未经批准不得将亲友带入工作场所。

3)上班时间不允许穿拖鞋,应按统一工作服。

4)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按章行事,不以职务、工作之便图谋私利。

5)服从领导、勤奋工作、团结协作、拼搏进取、关心他人。

6)公正平等、诚实守信、维护集体荣誉、严守公司机密。

7)讲文明、讲礼貌、克勤克俭、着装得体,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8)不酗酒,不打架斗殴、不盗窃公司或者他人财物、不参与赌博、吸毒及黄色淫秽等违法犯罪活动。注:(打架不管有理无理先动手违规,包括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先动手方承担责任。)违反这一条无薪开除,情况严重交公安机关处理。

9)禁止消极怠工、搬弄是非、散播谣言、故意破坏公司财产加倍赔偿。这种人一经核实立即开除。

四、薪酬

公司以记件为主,每班提前15分钟整理好机台5S现场交接好给下一班,并做好良品标示交品质检验,不良品标示返工处理,并填好日报表,交给生产文员。公司分计时和计件两种, 如发现计时员工在主管未做登记的情况下帮计件员做事, 将计时与计件双方皆须1天扣3天工资.

公司薪酬发放采用隔月结算制,即当月月底发放上月工资, 一般情况下厂方及时发工资, 特殊情况需延时的, 最多不能超过15天。

如果,公司因出货紧急必须加班时,部门主管会提前通知员工加班,希望员工配合工作。

五、品质管控

为了提高产品品质。加强内部管控。避免将不良品流向客户。保证保质、准量的将产品交付给客户。从而提升客户满意度。同时为了提升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做到工作有考核的依据。特制定此方案

适用考核对象: 品管绩效指标

品管考核指标:

客诉

单数

客户单数

50元/单

客诉问题统计表

文员

批退不良

功能不良比率5%或以上

退货返工:100元/单

客诉问题统计表

文员

报废处理:200元/单

外观不良比率3%或以上

退货返工:100元/单

客诉问题统计表

文员

报废处理:200元/单

电镀不良

毛刺、滑牙不良比率7%或以上

退货返工:100元/单

客诉问题统计表

文员

报废处理:200元/单

补充说明:

1、客诉单数是指:客户投诉本厂全检/抽检出货,造成客客户投诉的产品。电镀厂客诉光杯毛胚不良也算客诉。但光杯电镀完直接出给客户造成的客诉不计算在内。

2、退货返工/报废:指客诉造成的返工或报废。内部造成批量性报废也要参照此标准。

3、制程不良,巡查过程或全检时发现不良比率达到10%或以上的产品。如在工作中存在故意弄虑作假或知情不报。直接处罚扣绩效500元/次。

4、内部发现有批量性不良不能自行决定是否放过的产品,要请示由主管判定是否放过。主管批准放过而造成的客诉或退货返工不算品管责任。

5、绩效工资由文员每月核算。每月交给主管审核、交总经理批准。

6、出现争议由大家协商解决。

六、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上机前,首先应检查电源、机械性能及防护装置是否安好,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第二条启动电机前,应确保机床台面无任何可移动物件时,方可开机操作,以免操作中,因震动而使物件坠于脚踏上造成机床误动而伤害人体。

第三条严格按操作规定工作,规定用双手开关时严禁用脚踏,决不允许私自改变操作方式。

第四条使用脚踏板时,严禁闲杂人员靠近,以防误动脚踏板而造成伤害。

第五条第五条 在安全防护装置拆除的情况下,不允许开机。严禁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装置。

七、本方案规定由20xx年2月起试行。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公司管理制度 篇10

一、目的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确保采购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包装材料及设备、零部件等符合相关要求,从源头上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控制。

二、范围适用于对原材料供应商、辅助材料及包装材料供应商、设备零部件等供应商的控制和管理。

三、职责

1.责任部门:财物部

2.相关部门:生产生产技术部、运输部、办公室

四、程序

1.材料供应商的`评定和管理

(1)物资采购根据《企业检验采购原材料标准》和生产生产技术部提供的验收标准寻找供应商,初步确定若干个候选供应商。

(2)物资采购向候选供应商发出需求信息,并要求其提供本企业所需求材料的样品,质量标准有关的技术资料,产品技术说明资料,一书一签,企业有关经营许可资料等信息。由物资采购进行评审,评审的内容应涉及到产品价格、企业规模、商业信誉、供货能力、产品质量、服务水平、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等因素。

⑶物资采购将评审结果填入《合格供方评审表》,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确定为合格供应商,并编入《合格供方名录》中。

2.合格供应商的管理

(1)合同签订:企业应与合格供方签订供货合同,供货合同中除应有一般的采购信息和标准要求外,还应增加安全管理要求的条款。

(2)供应商跟踪和验证:物资采购应组织相关部门每三个月对供应商进行一次评价,并填写《合格供方跟踪表》,归入物资采购原材料合格供方档案中。

⑶供应商改进对在跟踪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项,物资采购应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对不落实整改措施的供应商应取消其供货资格。

(4)供应商续用:经考核评价,供应商各方面都达标的,特别是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及售后服务较好的供应商予以继续保持合作关系,并列为优质供方。

3.设备供应商的评定和管理

(1)设备供应商的评定:设备供应商必须是行业内的知名企业,采购设备时,应从其提供的产品的质量、性能、使用说明、技术参数、价格、售后服务(三包)、安全特点、相关资质等方面进行确认和选择。并在采购前要求其提供以上完备的资料,确认后方可采购。

五、附件《合格供方评审表》

公司管理制度 篇11

一、目的:

为了保证公司印章的保管、发放、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安全性,杜绝违法行为,防范公司运营风险,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对象:

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发票专用章、财务章、各部门印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的公文发布、人事调动、任免、信函、证明、授权委托书、介绍信、证件、证书、先进集体、个人荣誉、财务报表、财务报告及公司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承诺书等其他须用印章的文本资料等。

四、印章管理

1、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门指定人员保管,各部门印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专柜保管。各类印章保管人员名单须报公司人事行政部备案,不得随意转借他人。

2、公司印章保管员若发生变更时,应填写《印章交接表》,并有第三方鉴证人,办好印章移交手续后报备人事行政部存档。

3、印章保管人员因事离岗时,须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

4、印章保管人员须妥善保管印章,若有遗失,须立即向公司报备,同时应依法公告作废。五、印章使用

1、原则上不允许将印章带出公司,却因工作需要部门或个人出现用印需求时,须提前通过集团OA系统向董办提交印章借用申请或印章使用印申请(按印章和财务章流程分别提交),同时上传用印资料文件,说明用印原因、用印份数,进行流程审批。

2、用印部门或个人携带借印或用印审批通过的流程和需要用印的文件资料至印章保管部门进行印章借用或盖章,并登记《印章使用登记表》。

3、印章保管员对文件资料、审批流程单上内容及《印章使用登记表》上签署的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后方可予以借用或盖章,原则上不允许用印人自行操作。

4、用印后《印章使用登记表》或用印资料及时进行留存,定期整理提交至人事行政部进行归档。

六、用印规定

1、印章外出期间,借用部门或个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2、用印文件资料若涉及法律、法规、经济赔偿等重要事项时,须经集团法务部门审核后,方可予以用印办理。

3、印章保管人员若发现用印部门或个人利用公司印章从事违法行为或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时,应立即上报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且终止一切用印手续办理,否则由此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影响后果,印章保管人员受连带责任,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行政处分或赔偿损失。

4、任何人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未经本制度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特殊情况除外)。

5、违反本制度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公司对于违纪者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者,移送相应机关处理。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属总经理办公室!

公司管理制度 篇12

一、总则

门卫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个缩影,是体现管理水平的标准之一,为强化门卫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体制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员工和门卫人员。

三、管理内容

1.门卫人员要严格执行公司的制度,做好安全工作。

2.门卫人员要做到衣着整洁,讲究仪表,以礼待人,语言文明。 值班室要保持干净和安静,物品放置应定位规范,无关人员不得在警卫室逗留、闲聊、嬉笑、打闹、借故刁难、纠缠门卫。违者,视情节严重,严肃处理。门卫人员态度粗暴,不文明礼貌,故意刁难员工或外来人员,一经发现,将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门卫人员值班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得睡觉,如违反者负激励50元/次。

4.做好报刊收发工作,对电汇、挂号信函要及时登记,通知、交送有关部门和人员。

5.严格执行员工出入制度,当班员工原则不得离开公司,确需外出,需如实填写员工外出申请表,须由所在部门主管审批,未有外出申请表者,门卫不准放行,强行外出者,应立即上报公司领导,未有部门主管签字外出者,属于私自外出,负激励50元/次,每月月底由人事部去门卫收取,并作为工资考核依据。

6.公司员工上下班时间不得进行私人会客,特殊情况须经所属部门领导同意,但只能在门卫室房会客进行。不得超过20分钟。

7.衣冠不整、穿拖鞋、穿背心、短裤者,不得进入公司,门卫不予放行进行公司,则予以均负激励20元/次。

8.严格执行物资管理规定,任何物资出入公司均需办理有关手续。凡协作单位的'非本公司物资,进入公司时,需在门卫室登记,未经登记的物资不得放行,凡公司物资外出须持有相应的出门证,经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出门证由仓库保管开具的相应单据其中一联作为出门证。

9.严格执行车辆出入制度,外来车辆进公司需严格检查,并做好登记。摩托车、电动车(食堂购菜、送货车除外),一律不得入公司。

10.对违反本制度又不服从门卫管理者,执勤人员有权强制执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四、附则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公司管理制度 篇13

公司为了配合甲方加强对电梯的维修、服务人员和设备的统一管理,特制定如下电梯钥匙的管理制度:

1、 电梯开梯钥匙:由电梯维修司机人员专用专管,未取得公司直接许可时,不得转借或转让,在使用后放在指定地点,编排号码对号入座,方便识别。对与本职无关人员私自开锁电梯的现象,要及时上报本组主管,及时更换开梯锁;

2、 机房钥匙:由电梯维修人员专用专管,对机房与楼层水房同一通道门的,可与甲方的主管人员协商使用同一钥锁,分别拥有钥匙;对电梯设备的机房门,应另行加锁。未取得公司直接许可时不得转借或转让,在使用后,放在指定地点对有多门多机房锁的,编排号码,对号入座,方便识别。对钥匙丢失和锁坏不能使用的,要及时更换,对门锁被人为撬开的`,发现丢失设备或设备遭到破坏的,要及时汇报公司、甲方或报警,进行责任处理;

3、 厅门开门钥匙:由公司具有维修资格的维修人员所持有,本钥匙为紧急情况下打开外厅门时专用,未经公司管理人员直接允许不得转让或转借,对损坏的钥匙到公司以旧换新。在离开公司后,要将钥匙上交公司,不许私自带走。

以上规定要求相关人员要认真遵守执行,如有更改另行通知。

公司管理制度 篇14

关键词:社会导游 导游服务公司 信誉 职能

旅游业的持续发展一直为我国gdp的增长贡献力量,作为旅游业三大支柱之一的旅行社业,其龙头和纽带作用早已得到各界认同。进入wto以来,面临国内市场开放以后激烈的竞争环境,旅行社业承受着前所未有的压力,各旅行社纷纷整合资源、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这其中,临时雇佣社会导游,少用甚至不用专职导游,是业界近年来普遍的做法。在旅行社服务传递系统中,导游人员处于最为关键的环节,其服务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着旅行社服务质量的最终结果。

建立社会导游服务管理机构的必要性

2002年1月,在下发的《国家旅游局关于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的通知》中,出台了《关于建立“社会导游人员服务管理机构”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指出:要迅速建立和完善“专职导游”和“社会导游”两套组织体系和教育管理体系。对“社会导游”,按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在旅游城市成立专门的导游服务管理机构实施管理。

将社会导游与旅行社专职导游的管理工作予以分离,各自实施不同的管理办法,是基于以下客观事实。

社会导游成为导游队伍主体

社会导游的迅速增加,源于以下主要原因:随着我国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对导游人员在总量上的需求不断增长,吸引了大量热爱旅游事业的社会人士报考导游证,参与导游工作。我国旅游市场需求在时间上表现出非常明显的季节性特征。旺季导游人员眼中缺乏,社会兼职导游能在短时间内迅速弥补这一空缺。长期以来,我国旅行社业竞争手段单一,恶性价格战导致旅行社利润空间日益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缺乏资金动力,聘请社会导游可以一定程度上降低营运成本开支。导游职业具有较高的流动性。现行导游资格考试方式客观上有利于社会人士。现有导游资格考试方式存在重书面表达、轻实际业务操作能力的缺陷,同样的考试,社会人员考试通过率远高于旅行社专职人员。社会导游中学校教师和大学、中专在校学生占相当大比例。

社会导游有效管理机制缺位

截至2002年1月出台《指导意见》之前,对日益增加的社会导游人员,有关法规都未对其管理机制做出特别规定。社会导游人员多以兼职者身份在假期从事导游工作,与所服务的旅行社之间并无人事隶属关系以及固定的合作关系,旅行社无法对其实施日常培训工作,而对导游人员的行政管理也仅限于并无多大实际意义的年审制度。现实中,社会导游游离于旅行社内部管理和国家旅游行政管理的边缘,形成其业务管理和行政管理上双重缺位的真空状态。

社会导游素质问题及其信誉危机

社会导游(尤其是其中占绝大多数的兼职导游)长期游离于旅行社日常业务管理和旅游行政管理的边缘,其业务素质的提高和职业道德的培养都难以有所保证。导游服务属无形产品,其无形性、生产与消费的同时性以及较高的关联度等特点,使得对导游服务质量的监督和管理非常困难,衡量导游的服务质量优劣也难以有统一的'标准。

长期以来,导游人员的种种违规行为使旅游者普遍对旅行社(尤其是对导游)失去信任,顾客与服务提供者之间关系紧张;而旅行社又对导游(主要是对临时雇佣的社会兼职导游)普遍缺乏信任感,并以种种经济手段意图限制和制裁导游违规行为;然而不合理的导游薪酬制度又迫使导游人员铤而走险,以种种非正当手段谋取本应该由正常渠道获得的基本经济利益;由此产生信任缺失的恶性循环。因此,对社会兼职导游日常管理的缺位以及现行不合理的薪酬制度是导致导游服务质量问题的重要原因,阻碍了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社会导游服务管理机构职能分析

根据《指导意见》,“社会导游服务管理机构”的建立采用“导游服务中心”和“导游服务管理公司”(简称“导游公司”)两种形式。前者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注册登记,对外以中心名义独立开展人事活动并承担法律责任,中心只收取人事管理费,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后者依照有关规定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对外以公司名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并承担法律责任,但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公司在具体业务工作中,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合同、协议、保险等形式明确与导游人员、旅行社的相互法律关系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导游人员的人身保障责任、导游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损失的责任划分等。

目前,全国各主要旅游城市都已依照《指导意见》纷纷成立导游服务管理机构,其中以导游公司形式居多,部分城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还出台了有关社会导游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如“社会导游人员管理办法”、“社会导游人员管理合同书”、“提供导游服务协议书”、“社会导游人员服务质量保证书”、“导游服务意见反馈单”、“社会导游人员任务派遣单”和“服务质量奖惩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及操作程序。这些导游服务管理机构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出现对整个旅游行业乃至整个社会都产生了极大影响。

为社会提供社团信誉

经济学的观点来看,信誉产生于对未来的预期。如果决策主体预期一个长远的未来,就会重视信誉,检点现在的行为。反之,如果对未来的预期很差,就会导致非理性的短期行为。

导游人员对未来的预期还取决于市场弈的普遍形式。而信任是在重复博弈中,当事人谋求长期利益最大化的手段。兼职导游工作由于服务的对象的不固定性,工作随着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而流动。高流动性造成市场上一次性博弈频繁,从而造成违规短期行为频发。

现代社会,居民的流动性大,传统的信誉机制失灵。现代社会复制信誉机制的主要手段是现代组织,包括企业组织、社团组织及中介组织。韦伯在100年前观察到参加社团组织等于获得一个“社会印章”,得到一个“信誉认证”。社团中的个人如有不当行为,外人很容易识别其所属的团体,从而施行“团体惩罚”。

基于此,导游服务公司以社团的方式将一次性博弈转化为重复博弈,使其成为信誉的载体。外界可以采用约束“庙”的方式来管理“和尚”。如果导游公司中社会导游的个人违规行为足以损害整个导游服务公司的信誉,使公司利益(包括直接和间接利益)受损,公司将以足够的积极性去尽力避免违规行为的发生并惩罚违规成员,维护自身的信誉。

为社会导游提供专业支持

导游公司是社会导游与旅行社之间的桥梁,为其提供工作机会,降低导游个人寻找工作机会的“交易成本”。而社会导游以年为单位向所挂靠导游公司交付管理费用。

正如前文提到,为了树立自身良好的信誉,导游服务公司不仅将为挂靠的导游提供出团机会,更会对其进行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以及提供导游词、导游证年审服务等专业支持。只有这样,导游服务公司才能在竞争中保持相对优势。就目前的导游公司的具体运作来看,不少导游公司常常因为资金、人力资源不足等条件的限制,无力为社会导游提供足够的专业支持,对社会导游的管理也比较松散。

实际上,一个职能完善的导游服务公司,还应该通过导游沙龙、职业生涯规划、相关业务培训和指导等诸多方式,为社会兼职导游提供职业发展机会。这样,导游公司才能争取到更多的社会导游加入,良性循环才得以顺利进行。

维护社会导游合法利益

除了向社会导游人员提供专业支持以外,导游公司还要成为维护社会导游合法权益的代言人。现阶段,多数社会导游人员在付出艰辛的劳动之后,仅能从旅行社得到与其劳动付出极不相称的出团补贴;导游工作具有高风险的特点,而旅行社一般都不为出团社会导游办理意外保险;如有游客不满意旅行社服务质量而投诉,社会导游还要承担由此造成的部分甚至全部经济赔偿责任;大众传媒也往往只从表面现象出发,热衷于对导游违规现象的曝光,而缺乏对导游违规现象深层次的剖析;凡此种种,使得社会导游在带团过程中承受多重心理压力。社会导游的兼职特点,使其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方面处于极为不利的境地。

导游公司既然向挂靠导游收取管理费、向旅行社收取中介劳务费,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社会导游有权要求所挂靠的导游公司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导游公司与旅行社鉴定合作协议时,应该坚持明确社会导游从事导游服务工作应得的合法、合理所得,并采取措施保障社会导游人生安全。在产生旅游责任事故时,导游公司还应该合理分辨导游、导游公司、旅行社三方各自应该承担的责任份额,努力避免向导游人员转嫁责任的现象发生。

促进旅行社向专业化发展

旅行社是导游公司的服务对象,导游公司为其提供接待业务所需的人力资源。按照事前签订的协议,导游公司为旅行社提供所需社会导游人员,旅行社则以天为单位支付导游出团补贴、支付导游服务公司中介费用。此时社会导游的人事隶属关系发生暂时的转移。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导游带团期间由其过失造成的法律责任应该由导游、导游公司、旅行社及其有关第三方责任人共同分担。

传统上,旅行社基本业务包括产品开发、产品促销、产品销售、旅游服务采购以及旅游接待五项,其中前四项业务由于涉及旅游线路的开发与市场的开拓,具有一定的独特性且相互间关联度很高,而第五项接待业务相对独立,并且同质性较高。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外包理论逐渐成熟的条件下,导游公司为旅行社将接待业务剥离外包,从而降低成本、集中资源、进行专业化经营提供了可能。

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代行导游管理职能

将部分甚至大部分行政管理职能移交相关行业组织,是旅游业发达国家和地区普遍的做法,香港旅游业议会堪称典范。香港旅游发展局负责向全世界促销“动感之都”、制定相关法律、规划香港旅游业发展的未来。而旅游业行业规范的制定、旅游从业人员资格的认定、培训以及日常管理等工作则由香港旅游业议会负责。实践证明由行业组织代行政府行政职能可以取得更佳的绩效。

虽然我国旅游行业组织的发育远未成熟,但长远来看,行业组织代行政府行政管理职能无疑是必然的趋势。导游服务公司应该成为我国旅游行业组织管理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努力为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现阶段,导游服务公司应该承担的管理职能主要有:负责社会导游人员的注册登记,代办导游证、导游等级证和ic卡,并负责其日常管理;负责组织社会导游人员参加年度审核、年审培训和日常业务培训;负责社会导游人员等级升迁的评定工作。负责建立对社会导游人员服务质量的考核监督办法和奖惩制度。

参考文献:

1.肖佑兴,吴玉琴.导游人员违规行为的经济学分析.《江苏商论》(j),2003(10)

公司管理制度 篇15

第一章宗旨

第一条根据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期货、期权套保的风险控制制度如下。全公司范围内对各类期货期权套保安排都适用本制度的规定,出现新的操作方式时必须首先申请修改制度后,在本制度的指引下进行操作,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以超出本制度规范的方式操作,否则视为对公司制度的重大违纪行为,公司保留追究当事人相关经济责任的权利。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有分、子公司。

第二章期货业务管理

第三条商贸原料部总经理作为期货指令下达人,负责期货操作指令的下达和监督指令的执行情况。

第四条交易员负责按照指令进行期货操作,并及时向指令下达人汇报行情变化和走势;根据期货日报核对期货交易记录是否正确,按照要求编制和提供期货日报。

第五条财务部指定期货财务专人负责期货出入金有关资料的收集、初审、保管及通知期货账户开户公司办理出入金手续;负责期货日报的核对及汇总编制公司期货日报,并发送至财务总监、商贸原料部总经理、总裁和联席董事长、董事长等。

第六条期货账户开户公司财务经理负责安排专人准确、及时按财务部通知办理出入金手续;负责准确、规范对期货业务进行核算。

第七条期货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及各分、子公司的商品期货只能是与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农产品期货品种。

第八条期货资金账户开户和管理原则是:

(一)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所有期货期权相关业务的总体额度由公司董事会审批,额度分配、开立和撤销交易账户由公司商贸原料部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确定后报公司CEO/总裁审批后执行。

(二)期货保证金账户由商贸原料部和财务部共同管理。商贸原料部安排专人对每日下单情况进行记录,并每日核对期货日报交易记录是否和期货下单情况一致;财务部期货负责人负责核对每一期货保证金账户期货日报(月报)中资金情况是否无误,并对期货日报进行汇总和内部指定对象的发布。任何经办人员发现账单错误,都必须及时向商贸原料部、财务部总监汇报,商贸原料部在期货经纪公司规定的时间内,按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方式向期货经纪公司提出书面异议,直至更正错误。

第九条套保方案设计原则是:

(一)杜绝投机行为;

(二)期货多头头寸持有量应不大于本品种上月实际耗用量的1倍;

(三)每日下午收盘前,对当日期货市场收盘后与下一日开盘前的采购情况进行预估,可以在当日期货市场收盘前通过合适的期货合约对这些采购量进行预先套保。下日开盘前的检查执行本条第一款原则;

(四)交易时间之外的已套保的现货发生消耗或销售,必须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后,立即通过买入或平仓期货合约进行对冲,使得头寸平衡;

(五)止损平仓原则:针对每一个品种,当价格下跌达到建仓均价的10%时或资金绝对亏损额达到30%时,风险控制人员应及时止损平仓出场。如有特殊情况达到上述条件需继续持有头寸的应及时报告公司总裁,由董事长或联席董事长批准,同意后重新制定相应交易方案审批后执行。

第三章审批权限

第十条所有远期采购必须由采购经理编制具有交易目的、交易方案、方案可行性分析、资金需求、风险因素、止损措施等内容的采购套保方案。

第十一条期货业务操作部门提供套保方案--商贸原料部总经理审核--财务总监审核--总裁审批。

各品种单月单边方案涉及套保资金投入在5,000万元以下的方案由总裁审批;超过5,000万元的.,需要联席董事长或董事长审批。

第十二条各审批部门负责人必须保证在收到方案后2小时内回复。通过后由财务部安排资金办理。

第四章方案执行和汇报原则

第十三条期货交易员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确定后的方案进行期货操作,并按日编制期货交易报告。期货交易报告必须包括所有现货和期货的交易,且期货交易报告必须按日提交财务部相关负责人和上述审批人员。

第十四条与期货相关的汇总报告由财务部期货项目负责人出具并按时提供给董事长、联席董事长、总裁、财务总监和商贸原料总经理。任何人发现方案执行偏差都有责任第一时间告诉商贸原料总经理,由商贸原料总经理直接指令期货交易员进行纠正。期货交易员必须无条件执行。

第五章资金支付和结算监控

第十五条期货入金由期货交易员填写《请款申请单》,注明入金具体用途,并附上审批后的操作方案经通用付款审批程序后,由财务部按约定时间统筹安排支付。

第十六条财务部期货项目负责人根据每日收到的期货账单,对闲置较多的期货保证金给予提示,由财务部与商贸原料部协商后进行资金调拨。具体由财务部写《保证金划拨申请单》,经资金调拨人签字后,传真至开户公司,由开户公司按《期货开户合同》约定通知期货经纪公司办理出金手续。划回后,开户公司根据银行入账通知、期货日报进行核算。

第十七条财务部期货项目负责人对期货账户交易和资金情况进行监控。检查交易和资金往来是否严格根据方案设计执行,发现基差和价差表现偏离原方案设计,必须立即向商贸原料部总经理和财务总监进行预警提示,并要求期货指令下达人严格按照止损方案下达操作指令。

第十八条财务部期货项目负责人可执行的监控程序为:商贸原料部期货交易员、跟单复核员根据每日收到的期货公司提交的账单,编制期货账户结算日报告;财务部期货项目负责人审核账单和日报告的一致性,对差错进行调整,补充和调整日报告并按照附件的固定格式发送给董事长、联席董事长、总裁、财务总监和商贸原料总经理。

第六章投资损益确认

第十九条财务部期货项目负责人负责通知公司各交易账户所属单位其期货损益的确认,包括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期货浮动盈亏)、投资损益的业务计量。该负责人必须根据各期货账户的有效账单、损益确认办法,按月编制损益确认报告,经财务总监审核确认。

第二十条月度损益确认报告在月度终了第1日提供,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

第七章现实货物交割规则

第二十一条涉及现货交割的项目,财务部期货负责人负责协调资金收付和发票的开具安排,并在现货交割完毕后15内完成对项目的总清算,保证合同、收货、付款、发票金额相符,账务记录清晰准确。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若因未严格按本办法规定操作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经公司于20xx年6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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