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章程汇总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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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章程【第一篇】

一、总则

为树立培训机构良好的办学形象,营造一个团结、有序、严谨、实干、高效的工作团队,创造更好的业绩,特制定以下有关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培训机构的每位员工。

二、 员工聘用制度

(一)、聘任规定

1.具备规定学历,有较高文化素养,具有爱岗敬业、一丝不苟、积极进取精神,能够与他人团结合作为培训机构聘任员工的基本条件。

2.培训机构实行试用期制(一般为一至三个月),试用期发试用工资。试用期结束后由员工所在部门主管、分管校长在《试用员工转正协议书》上签署意见。

3.在试用期内表现突出的,由所在部门主管提出《试用员工转正协议书》,分管校长签字批准后,可提前结束试用期,转为正式员工。

4.试用期内培训机构、员工双方均可随时解除试用期劳动合同。

(二)、解聘规定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培训机构予以解聘、辞退员工:

1、 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教养、通缉者;

2、 违背培训机构各项规章制度情节严重者;

3、 给培训机构形象和声誉造成不良影响者;

4、 因非工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者;

5、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或合同约定应予解除劳动合同者;培训机构因经营情况发生变化而富余的员工。培训机构与员工发生劳务纠纷,且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应向所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考勤请假制度

1、培训机构正常工作时间是星期一至星期日,员工每周工作44小时,每周个工作日培训机构实行轮休制。

2、培训机构员工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制度。培训机构有突出贡献的员工培训机构每年可安排5天的带薪休假待遇。

3、培训机构员工不得擅自迟到、早退和旷工。

(1). 迟到:按每人次5元人民币处罚(重大交通事故,恶劣天气除外),迟到1小时者扣发当日工资。月迟到三次(含三次)以上者培训机构予以警告处分;

年累计迟到十次以上者培训机构予以解聘。

(2). 早退:未经批准早退不足半小时罚款5元,超半小时按旷工半日处理。

(3). 旷工:按日工资的两倍处罚;无故连续旷工3天,按自动离职处理。

4、 员工请假应经过审批。

(1). 两天以内的病假、事假,由部门主管批准;

三天或三天以上的病假、事假由校长批准;

(2).请假应提前半天向部门主管请示,并将休假期间内与自己有关的'工作向有关人员交代清楚,并留下联络方式;

(3).根培训机构的特点无特殊情况,概不准假。确因急事或生病而缺勤者,应于上班后30分钟内培训机构取得联系,通过电话向部门主管请假。如本部门主管不在,可直接向校长请假,未经批准擅自休假者,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者培训机构予以解聘。

5培训机构实行加班加薪制度,延时加班薪金为正常薪金的倍,节假日

加班薪金为正常薪金的两倍。

6、员工加班后不应影响第二日工作,加班者在加班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应当准时上班,第二日不能正常出勤者,应由其部门主管批准,否则按旷工一次处理。

7、员工考勤统计以签到簿为准。如员工填写签到簿与实际情况不符,每发现一次培训机构将予以警告处分。警告处分累计达三次者培训机构予以解聘;

8、考勤记录统计结果将作为发放工资的依据之一;

9、每月15日为发薪日,新员工的薪金以实际工作天数按比例发薪。

四、工作制度

培训机构为现代化私营企业,以优良的作风为标尺,并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纪律严格的特点。

1、当日的工作,绝不拖延至第二日。

2、工作期间内严禁闲聊、睡觉、吃零食,只能在午休时间看报纸。

3、在工作场所严禁喧哗、嬉笑打闹。

4、在工作期间内,应处处以主人身份要求自己,主动承担公共事务。

5、接到咨询电话,要耐心介绍并记录,如自己不能处理,应马上找其他人接 .......6、对于客户遗留的问题,要及时予以回复。培训机构任何工作,均与每位员工有关,不能以任何借口相互推诿,应以主人身份主动去做。员工尽量熟悉各项业务,成为多面手;在工作上应相互协助,杜绝有人没事干,有事没人干的事情发生。

7、因公会客可到休闲区或适当的办公室,私人朋友应在休闲区接待; 各部门若有重要客户来访应事先通知课程(培训)顾问,以便做好接待工作。

8、上班时间,办公室内不得利用计算机运行工作范围以外的程序,严禁将计算机用于电脑游戏。

9、保证自己办公桌及其周围环境的清洁。所有办公物品、书籍等属培训机构的财产,要仔细保管,用后放回原处。每位员工都应注意节约各种能源。

10、教学场所禁止吸烟,吸烟者应到吸烟区。

11、下班离培训机构前,要关好门窗,检查并关闭各种电器开关。

12、全职员工在本职工作之外,不得在其它单位兼职或从事与培训机构存在同业竞争的工作。

13、工作期间不能随意外出。如需外出办事,应向部门主管请示,经批准后方可外出。

14、员工要不断学习,不断完善自我,要有开拓进取的精神。

15、员工须服从领导,做到令行禁止。

16、电话及传真管理制度:

(1) 工作期间控制拨打私人电话,如遇紧急事情谈话不得超过3分钟。

(2) 接听电话要使用礼貌用语。

(3)收发传真需交由制作部主管登记,以便查询。

(4)打电话时,应先问好,报培训机构名称,简洁、清楚地说明情况,重要之处重复强调,并记录谈话内容和结果,以便向部门主管汇报。

(5) 会计每月核对电话清单,私人长途电话及非公事超时电话(例如声控台等),核实后在当事人的当月薪金中扣除。

17.工作日志管理制度:

(1)员工每天必须认真填写工作日志,记录当日的工作及第二天工作计划。

(2)工作日志作为考核员工工作业绩依据之一。

(3)员工每天上午10:00之前主动将工作日志交予部门主管,并于每月25日交予校长检查考核。

18.邮件管理制度:

(1)非急需的国内证明材料使用挂号信。

(2)特急的证明材料及证件使用特快专递。

(3)发件人在邮单背面注明寄发材料的详细内容(如系重复发件注明原因)。

(4)前台负责接收邮件,做详细记录后(注明接收时间、发件人、材料内容等)及时交给收件人。

五、 礼仪制度

1、工作期间,要注意仪容、仪态、做到整洁、稳重。以饱满自信的精神状态投入工作。

2、 有客户来咨询或办理有关事情,应主动、亲切、详细地介培训机构的有关事宜。无论客户是否注册以及注册之前之后,都要热情服务,奉宝宝为上帝,如遇自身不懂之处应立刻请教,不可随意答疑。

3、 客户培训机构有种种疑义时,严禁员工争辩,应先耐心的听清客户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再根据实际情况和规定,予以详细解释和答复,严禁与客户争吵。

4、 员工交往相处,态度要诚恳、热情、形成融洽和谐、团结互助的人际氛围,即使工作繁忙也要避免冷落和不耐烦的表现。

5、 员工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培训机构提出合理化建议。一经采纳并产生显著效益培训机构给予奖励。

6、与客户发生争吵培训机构形象和声誉造成不良影响者培训机构当即予以解聘。

7、工作期间未经校长允许,私下将培训机构任何物品违归当人情送礼,一经发现,按该物品的10倍金额从工资中扣回。

8、人为损坏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品,除照价赔偿外,处以适当罚款。

培训机构章程【第二篇】

一、场地管理及使用条例

1、danceroom是供应于导师为学员进行授课培训专用,由授课导师安排上课秩序,管理人员、负责其他管理;

2、凡玩咖队员、学员有需使用danceroom的,除课程表安排授课时间和学员、队员、老师交流时间,须提前一天与管理人员汇报取得批准,准予使用;

3、有寄放衣物者,请自身保管好钥匙,课程结束后退还与管理处;

4、室内设备人人爱护,不得擅自玩弄,如有损坏室内设备者应承担赔偿损失;

5、为保持室内整洁,该舞蹈室严禁吸烟,请勿随地吐痰,喝完后的饮料瓶等杂物请自觉扔进垃圾桶中;

二、人员管理与处罚条例

1、该舞团自成立以来一直保持团结友好共同进取的精神,每一位成员应以此为基本原则,完善各个层次上对内、对外的人际关系;

2、玩咖是一个力求自我突破激发梦想的健康集体,凡队内人员不得有辱骂、猥琐、贪贿等不良行为;

3、做为团队的一份子,应做到严格要求自己,利用其他时间努力练习,心思不可松散,更不可好高骛远;

4、严禁队友之间或与团队以外的人发生口角、斗殴事件,严重者给予强制性卒队处理;

5、队员之间应该相互交流,不该有舞种类别轻视,积极交流与配合,共同学习促进,提高自己的舞品、舞德、以舞会友,舞出自己;

6、每一位成员,都严禁以玩咖为名义或穿着专属服装在外肇事招摇,或做以不良炫耀,被发现者给予降级或卒队处理;

三、授课导师

1、每位授课导师都为该专业资深教师,也代表着玩咖的职业形象,言行举止不应过于狂躁鲁莽;

2、导师在每一期的课程结束时都应自行做以调整更新,以备即下一期课程需要;

3、每位授课导师可自带一至两名专属助教,给予提供课程中的帮助;

4、导师在授课过程中不可以接听电话及回复手机短信,或是与学员进行闲聊浪费课程时间(中途休息时间可以给予回复来电);

5、每个课程的导师应定期给学生进行考核,例外的学生因做好辅导工作;

6、授课时间上,导师应提前十分钟到达现场并签到,特殊情况须在提前汇报说明,如不能赶来授课,应找代课老师,违例者以扣除20%做为公费处罚,迟到早退授课导师,扣除10%作为公费处罚;

四、工作室的使用

1、工作室作为主导部门,非舞社人员严禁进入,工作室内严禁喧哗玩闹;

2、工作室除办公会议以外,其对外招呼客户使用,非舞社人员勿进;

3、管理员应做好管理工作,积极配合工作室环境卫生工作,以提供给大家一个更舒适的'上课环境;

五、演艺管理

1、私人接手的case应及时与管理人员报备,确保耽误队内其他重要事宜,不得私自接手及其分配;

2、每一位成员都能遵守自身角色,用心对待认真配合,不得有不厌其烦的轻藐态度;

3、由于部分成员舞种类别不同,编排上会出现偏差,此时应寻求指导配合练习时间,以达到跟进集体脚步,提高演出质量;

4、演出时部分成员出现意外状况,其他人员不得讥笑和嘲讽,应友善给予批评要求其成员多加练习;

5、所有演艺及工资费用由主要管理人员发出,即以公司制形式发放工资费用(即每月月底);

6、参加演出活动的人员,应做好演出准备工作,带齐服装与演出道具,上台演艺者必须自带舞台妆容及首饰搭配,以完善专业舞台形象;

7、演出现场严禁出现嬉笑玩闹等不雅行为,破坏团队形象等;

8、参加演出的人员应提前半个小时到达现场。

六、管理层人员守则

1、管理者应具备和蔼亲切,沉稳大方,谈吐文雅有礼的交际形象;

2、管理者要有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判断和实事求是的思想,不尚空谈,敢于承担责任,以身作则,要以个人的职业品德赢得部属的信赖;

3、管理者要有创新精神和应变能力,对工作勇于探索,改变观点,破除陈规陋习,不断战胜自我,勇于突破;

4、管理者应不断增进知识,提高个人及性格修养,做到庄重、热忱、坚定、沉着、大方、自然;

5、管理者应善于审时度势,具备敢于拍板决断的大将风格,决不能畏首畏尾,急躁冒进,处理事情冷静沉稳,懂得宛转、圆滑理事;

培训机构章程【第三篇】

1、加强自身修养,注意职业道德,讲究仪表礼仪,处处为人师表。

2、穿戴整洁,发式适合,端庄大方,上班不化浓妆,佩带首饰适度,女教师不穿时装和短裙,男教师不穿背心和短裤,符合职业身份。

3、按时上、下班,遵守坐班制度,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外出,因事或因病不能到校上班,须把工作安排好,必须按学校请假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4、使用礼貌用语,讲普通话,使用职业语言,说话注意身份,注意场合,切忌用粗言恶语伤害他人。

5、参加政治学习、听课、讲座活动时,应讲究礼仪,不迟到、不早退,不交头接耳,不随意进出会场,不看与会议无关的'书报,做好会议记录,早操按学校要求与学生一起做广播体操。

6、骑自行车或摩托车到校门前要下车推行,自行车、摩托车要按制定地点整齐存放。

7、不得随意拿取学校或他人信件、报纸、书刊、杂志等;不得随意在他人报刊、杂志上乱写乱划;未经图书管理员同意,不得拿走阅览室的书报杂志,不得“折页”、“开窗”。

8、爱护学校公物,精心保护电教器材、教具、书籍。注意保持办公室、电教室、计算机室、阅览室等公共场所的卫生。

9、下班前,“一周校长”要检查办公室,督促关好门窗、电灯、空调、电扇等;班主任、科任教师要检查教室、多媒体教室,督促学生做好室内清洁卫生,关好门窗、电灯、电扇等。

10、在上班时间内绝对禁止在办公室打牌、下象棋、谈论股票等;不允许带手机进课堂;不允许上班时间串办公室闲谈;不允许与学校无关的其它事情。

培训机构章程【第四篇】

一、指导思想

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工作方针,积极、快速、有序、妥善处理“突发事件”,把生命、财产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工作原则

1、“第一时间”的原则。即“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给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必须在“第一时间”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入紧急处理程序。

2、“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培训的安全工作责任到各专业、班组和个人。专业内出现“突发事件”就必须负责处理。谁主持办理“突发事件”,谁负责妥善处理,不推卸责任、不拖延紧急处理事件的最佳时间。

三、“突发事件”处理程序

1、要及时采取干预和伤害救治措施,并在“第一时间”通知有关人员;

2、找出“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做好证据收集工作;

3、与受伤害人所在单位进行协商达成处理意见;

4、如果当事人各方协商未果,则可以邀请第三方进行调节,如果调节不成,则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5、妥善保存相关案件资料、数据(存档)。

四、“突发事件”的种类及应急措施

1、地震事件:发生地震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首先引导学生迅速逃离建筑物办公楼、厂房),同时,主管培训负责人要清点好学员数,发现少学员时,责任人要立即进行搜救。同时,通知有关人员协助搜救。若有学员受伤应立即送往医院救治。需要强调指出:地震波一般属于横波,人员逃离时非常困难。因此,在逃离过程中,如果不能跑出去,就立即卧倒往外爬或滚动或其他有效方式迅速逃离。

2、火灾事故:发生火警,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迅速组织被困人员撤离,若一时撤离不出的,要迅速引导被困人员采取自救措施,等待救援人员救助。救火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扑救要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2)火灾第一发现人应查明原因,如是电源引起,应立即切断电源。(3)火灾发生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

3、恶劣天气学员伤害事件:如遇大风、沙尘暴、大雨、冰雹、酷暑、大雪、暴风雪、低温等恶劣天气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学员安全管理,及时稳妥安排好作息时间。一旦发生恶劣天气学员伤害事件,要及时对受伤害学员实施救治,同时,通知有关领导和学员家长等。

4、高空坠落事件:学员发生高空坠落事件后,有关人员要在“第一时间”通知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将当事人(根据伤势情况)立即送往医院进行抢救;有关人员还要保护好“突发事件”

发生的第一现场,负责收集相关信息与证据,配合有关部门、人员调查事件发生原因;妥善处理好有关事宜。

5、建筑物突然坍塌、地面突然塌陷事件:发生建筑物突然坍塌或地面突然塌陷事件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立即将学员疏散到安全地带。同时,把受伤学员迅速送往医院救治。

6、学员失踪事故:

各课程发现学员未出勤,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

(1)如确认学员已失踪,应立即报警并通知家长,请公安部门、家长和社区协助学校寻找该学员;

(2)了解该学员最近社会关系、精神状态或身体感情等方面是否存在问题;

(3)马上召集会议,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失踪学员出走时可能携带多少钱款,以及可能的去向;

(4)制订寻找计划,组织人员到失踪学员有可能去的地方去寻找,并保持与警方的联系,电话应当安排人员值班,一天24小时畅通。

7、打架事件:发生学员打架事件时,处于现场的员工要立即劝阻拉架。若有学生被打伤,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立即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同时,通知学员家长,情况严重立即报警。有关人员要立即调查处理打架事件。

五、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管锡毅

副组长:李朋李晚

成员:公司所有教职员工。

主要职责:

1、校长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权负责学员安全工作;

2、成员负责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落实,完成组长交办的各项任务;

3、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各种“突发事件”的处理、监控、报告等事宜。并保证领导小组指令的畅通,做好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落实、检查、处理等。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立即整改。

举办人:

日期:

培训中心章程参考【第五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心的名称是教育培训中心。

第二条 中心的性质是由马先生出资自愿举办的非营利性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第三条 中心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职业教育方针,以培养高素质的计算机技能人才为已任,规范办学、坚持诚信、确保质量,为促进我省计算机行业的发展,特别是嵌入式系统技术做贡献。

第四条 中心的登记管理机关是xx省民政厅;中心的业务主管单位是xx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第五条 学校的住所地是长沙市高新技术开发区M5组团。

第六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 中心的举办者是马。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 了解中心的运行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 自己可以兼任理事和理事长,推荐中心的理事和监事;

(三) 筹集办学经费;

(四) 查阅理事会记录和中心财务会计报告;

(五) 中心理事会的其他授权。

第八条 中心开办资金:30万元;出资者:马,金额:30万元。

第九条 中心的业务范围:

(一) 开展初、中、高级计算机网络管理员和计算机程序设计员的培训及职业技能鉴定。

(二) 开发嵌入式系统技术新职业的培训及其职业技能鉴定。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 中心设理事会,其成员为5人。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职工代表及有关单位推选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聘任和解聘主任;

(二)修改中心章程和制定中心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中心的分立、合并、终止;

(七)罢免、增补理事;

(八)决定中心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

(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三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四条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 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六条 理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

下列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中心章程的修改;

(二)聘任或者解聘主任;

(三)罢免、增补理事;

(四)中心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五)中心的发展规划。

第十七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八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中心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 中心的主任由理事会聘任,对理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中心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中心年度工作计划;

(三)拟定中心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定中心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提请聘任或解聘中心副主任和内设机构负责人,实施对工作人员的奖惩。

(六)组织教育教学、科研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十条 中心设监事1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一条 监事在中心职工中产生或更换。中心的理事、主任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二条 中心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中心财务;

(二)对中心理事、主任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中心理事、主任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四章 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 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为马。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中心的法定代表人: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 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 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 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 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五条 中心经费来源:

(一) 开办资金;

(二) 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三) 捐赠;

(四) 利息;

(五)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条 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

第二十七条 中心实行财务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举办者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二十八条 中心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的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二十九条 中心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条 中心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一条 中心接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三十二条 中心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资产处理

第三十四条 中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 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 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 中心理事会决定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四) 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第三十五条 中心终止时,因自己要求终止的,由中心自行组织清算;被审批机关依法撤销的,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

中心的财产按照下列程序清偿:

(一) 应退受教育者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 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 偿还其他债务。

中心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中心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六条 中心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中心终止后,办学许可证上交审批机关,销毁印章。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x年12月10日中心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中心理事会。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

培训机构章程【第六篇】

培训机构秘密是培训机构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赖以立足、生存及正常运营的基本条件,保密是每一位员工的重要行为准则,培训机构所有员工均有义务保护培训机构秘密,并制止他人窃取、泄露或者散发培训机构的企业秘密,培训机构不鼓励员工拥有与自己职责无关的好奇心或者任何不恰当的探听举动。培训机构秘密包括培训机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员工个人隐私三方面。

1.培训机构技术秘密包括:培训机构特有的各方面的'诀窍、知识、经验;未公开的教学内容;培训机构独特的运作方式;

2.培训机构商业秘密包括:合作伙伴或客户要求培训机构不得向第三人透漏的秘密。培训机构的业务计划、规划、方案、意向等经营活动中需要保密部分;培训机构的资产负债、预算决算、资金调度等财务方面的秘密;

合作伙伴或者宝宝的地址、电话 ,培训机构与合作伙伴的分歧等商业秘密;

3. 员工个人隐私包括:

1)、员工的薪金收入、持股份额;培训机构实行员工个人经济收入保密制度,员工本人不得公开自己的经济收入,也不得询问他人的经济收入)。

2) 、员工日常生活中属于个人隐私的部分;培训机构秘密的载体及传播媒介包括:

A、 各种光、磁记录存储载体、包括各光盘、磁盘、磁带等;

B、各类以书面形式存在的载体包括报告、文件、档案、注册登记表、保证书、备忘录、通讯录、会议纪要、草稿纸等。

C、 员工不得秘密窃取、夹带上述载体或用通讯工具向外界传培训机构秘密。

如发生泄密情况,除将当事人辞退外,还要追究其培训机构造成的经济损失。

培训机构章程【第七篇】

一、行为规范:

1、学生应严格遵守辅导班的各种规章制度,勤奋好学,团结同学,讲究卫生,爱护公物,讲究文明礼貌。

2、上课期间 , 学生须保持安静 , 不得大声喧哗 , 打闹 , 上课间不准带手机, mp3, 有问题是举手,不得随意喊叫老师或同学。

3、不得无故在室内走动,不得随意离开座位,喝水、 上厕所以及其他问题需征得老师同意。

4、学生须自觉保持教室卫生, 不准随地吐痰;课后请将自己的废弃物放到指定的地点;不准在门窗、桌椅、墙壁上随意涂写。

5 、不得携带玩具等进入教室, 不得在学习时间吃零食, 学生自觉服从老师管理, 如有任何建议和意见可单独向老师反映。

6、上课时如发生突发事件, 如停电等 , 不要惊慌 , 听从老师指挥和安排。

7、请学生保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 贵重的东西最好不要带到辅导班,如有丢失, 后果自负。

8、学习完经老师同意后即刻回家,不许故意逗留、打扰别人学习。

9、培训班内部资料未经老师批准禁止带出。

二、学习管理:

1、学生到班后需如实向老师汇报当天作业、当天所学内容及学习效果,以方便老师查阅、辅导。

2、每科作业需单独完成(不会的先空着),完成后主动交与老师,由老师检查后针对错误、不懂的进行单独讲解。、需要背诵或默写的,主动到指定地点朗读,要求读出声,不得故意大声喧哗。

3、每天家庭作业完成后,老师适量安排针对性辅导,要求学生自觉服从老师安排。

4、每天坚持 15 分钟英语听、读、写,背。

本中心不负责晚辅学生来去路上的安全以上制度,首次违反给予警告,若经多次劝说不改或常影响他人学习的同学,一律劝退。

橡树园学习宫

家长签名:

培训中心章程参考【第八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之规定,为了加强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保证行业的教育培训工作正常开展,促进产业的发展,推进现代化事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的名称为xx市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法定住所为xx市xx区路1x号xx室。

第三条 本单位的性质为由行业协会出资,属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人,是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 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xx市xx区劳动局,登记管理机关是xx市xx区民政局。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是:

(一)培养调剂员、保管员、炮炙和制剂人员等;

(二)行业的其他专业岗位培训。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法定代表人的产生、罢免

第六条 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是xx市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管理委员会,其成员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等组成,任期五年。

xx市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管理委员会职权是:

(一)制定本中心的发展规划;

(二)审定本中心的工作计划;

(三)制定和修改本中心的章程;

(四)审定本中心的机构、编制设置和基本管理制度;

(五)审议批准本中心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结算方案;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 本中心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原则。本中心管理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经管理委员会主任或1/2以上委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出席会议人数占全体人员1/2以上时会议有效。

第八条 本中心的法定代表人是管理委员会主任

管理委员会主任职责是:

(一)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二)检查管理委员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聘任本中心的执行机构主任;

(四)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本中心的法定代表人产生和罢免的程序:

本中心的法定代表人由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和罢免,必须有出席会议人员的1/2以上通过有效。

第十条 本中心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熟悉本行业的业务,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三)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一条 本中心的执行机构是校务会。其成员由培训中心主任、教务等组成,任期五年。

其职权是:

(一)贯彻并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执行管理委员会的决议并定期向管理委员作工作报告;

(三)制定教育计划和课程设置;

(四)聘请任课教师和兼职教师、教授;

(五)负责日常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六)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本中心设监事会,其成员由行业协会(主办单位)党组织、财务、教师代表等组成。

其职权是:

(一)检查中心的财务情况;

(二)对管理委员会、校务会执行职务时违反纪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心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三条 本单位的经费来源(包括资金和实物):

(一)行业协会出资;

(二)本中心的各种服务收入;

(三)社会团体、个人和有关工商企业捐赠。

第十四条 本中心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本行业教育培训事业的发展,增值部分不得私自分配,解体时财产不得私分,

第十五条 本中心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六条 本中心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现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七条 本中心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政府财税部门的监督和本单位监事机构的内部监督,接受法定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中心的资产。

第五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第十九条 本中心解散,分立、合并,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登记,须经管理委员会讨论并通过决议,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条 本中心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 本中心处理善后事宜后,向业务主管单位申请注销登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十二条 本中心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社会公益事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属管理委员会。修改后的章程,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管理委员会。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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