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章程党建内容(汇总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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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章程党建内容【第一篇】

一、酒店员工培训,其一是对新招聘的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其二是对老员工进行在职培训,岗前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学习酒店规章制度,基本的岗位知识,实际操作技能,基本的专业知识,以便较快地适应工作。员工在职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干什么学什么,从实际出发,更新专业知识,学习新的业务和技术;

二、员工培训要按计划、分批分阶段,按不同的工种和岗位需要进行培训,要结合实际注重衫性,逐步提高员工队伍素质;

三、培训内容:

1、员工培训主要应根据其所从事的实际工作需要,以岗位培训和专业培训为主;

2、管理人员应学习和掌握现代管理理论和技术,充分了解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提高市场预测能力、决策能力、控制能力;

3、专业技术人员如财会人员、厨师、工程技术人员等,应接受各自的专业技术培训,了解政府有关政策,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业务操作方法,提高专业技能;

4、基层管理人员应通过培训充实自己的知识,提高各自的实际工作能力;

5、基层工作人员须学习酒店及本部门各项规章制度,掌握各自岗位职责和要求,熟悉宾客心理,学会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

6、酒店的其他人员也应根据本职工作的实际需要参加相应的培训;

四、培训方法:

1、专业教师讲课,系统地讲授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业务知识,提高专业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专业素质;

2、本店业务骨干介绍经验,传帮带;

3、组织员工到优秀酒店参观学习,实地观摩;

五、培训形式:

1、长期脱产培训。培养有发展前途的业务骨干,使之成为合格的管理人员;

2、短期脱产培训,主要适用于上岗培训,或某些专业性强的技术培训;

3、半脱产培训。主要是专业培训,系统学习酒店基础经营管理知识;

4、业余培训。酒店鼓励员工在不影响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参加各种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培训,并承认相应的学历;

六、培训档案:

1、酒店人事部应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及时地将员工的培训内容、培训方式、考核成绩记录在案;

2、取得培训证书人员的考核成绩应与工资晋级、提拔任用结合起来,对于取得优异成绩者,酒店可给予精神与物质奖励;

七、培训合格证书制:

1、在员工培训中衽培训证制,达到培训效果,保证酒店工作人员的素质;

2、在本酒店工作的人员,都要参加岗位职务培训,培训结束,成绩合格者,发给培训合格证书。

培训机构章程党建内容【第二篇】

一、学员必须严格遵守课堂纪律,按指定听课座位就坐。认真听讲,勤做笔记,按时完成作业。上课时,不得随意使用通讯工具,手机应予关闭;有问题要举手示意,不随便讲话。

二、学员应遵守培训班的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有事必须请假。请假半天由班主任同意,1天及以上者,须持单位证明,由学校教务处批准;若无故旷课1天以上、或无故缺课超过3次或经批准缺课2天以上,不得参加本次培训的考试。可视情况,转到下期学完同类课时,方可参加考试。

三、培训学员采用签到制度。学员到课情况,由班主任点名记载,上、下课前各签到一次。将到课、迟到、缺课情况记录在学员签到卡上,并作为评定考勤分的依据。若缺一次签到盖章,视为半天未到课,按规定扣5分,累计扣分减理论和实务考核未达到60分,视为考试不及格,应重新按课时补课。学员补课考试再不合格的,应重新参加下期培训学习。直至考核合格,方可发证。

四、学员要讲文明,有礼貌,做到尊敬老师,团结同志,爱护公物,讲究卫生,不乱丢纸屑,不随地吐痰,自觉维护公共秩序。

五、服从培训班安排,若有不同意见,先向班主任反映,班主任不能处理时,可向培训学校教务处反映。学员一经违反培训学校的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或取消培训资格。

六、考试时,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监考老师劝告无效者。监考老师有权取消其继续考试的资格,并报学校教务处处理。

培训机构章程党建内容【第三篇】

一、总则

为树立培训机构良好的办学形象,营造一个团结、有序、严谨、实干、高效的工作团队,创造更好的业绩,特制定以下有关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培训机构的每位员工。

二、员工聘用制度

(一)聘任规定

1、具备规定学历,有较高文化素养,具有爱岗敬业、一丝不苟、积极进取精神,能够与他人团结合作为培训机构聘任员工的基本条件。

2、培训机构实行试用期制(一般为一至三个月),试用期发试用工资。试用期结束后由员工所在部门主管、分管校长在上签署意见。

3、在试用期内表现突出的,由所在部门主管提出,分管校长签字批准后,可提前结束试用期,转为正式员工。

4、试用期内培训机构、员工双方均可随时解除试用期劳动合同。

5、聘用期间培训机构有权根据员工的能力和表现,调整其工作岗位。培训机构按国家规定为员工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和劳动保护;根据政府规定培训机构状况发放员工福利。

(二)解聘规定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培训机构予以解聘、辞退员工:

1)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教养、通缉者;

2)违备培训机构各项规章制度情节严重者;

3)给培训机构形象和声誉造成不良影响者;

4)培训机构实行末尾淘汰制中不能胜任工作者;

5)培训机构予以警告处分、累计达三次以上者(含三次);

6)因非工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者;

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或合同约定应予解除劳动合同者;培训机构因经营情况发生变化而富余的员工。培训机构与员工发生劳务纠纷,且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应向所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考勤请假制度

1、培训机构正常工作时间是星期一至星期日,员工每周工作44小时,每周5、5个工作日培训机构实行轮休制。

2、培训机构员工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制度。培训机构有突出贡献的员工培训机构每年可安排5天的带薪休假待遇。

3、培训机构员工不得擅自迟到、早退和旷工。

(1)、迟到:按每人次5元人民币处罚(重大交通事故,恶劣天气除外),迟到1小时者扣发当日工资。月迟到三次(含三次)以上者培训机构予以警告处分;年累计迟到十次以上者培训机构予以解聘。

(2)、早退:未经批准早退不足半小时罚款5元,超半小时按旷工半日处理。

(3)、旷工:按日工资的两倍处罚;无故连续旷工3天,按自动离职处理。

4、员工请假应经过审批。

(1)、两天以内的病假、事假,由部门主管批准;三天或三天以上的病假、事假由校长批准;

(2)、请假应提前半天向部门主管请示,并将休假期间内与自己有关的工作向有关人员交代清楚,并留下联络方式;

(3)、根培训机构的特点无特殊情况,概不准假。确因急事或生病而缺勤者,应于上班后30分钟内培训机构取得联系,通过电话向部门主管请假。如本部门主管不在,可直接向校长请假,未经批准擅自休假者,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者培训机构予以解聘。

5、培训机构实行加班加薪制度,延时加班薪金为正常薪金的1、5倍,节假日加班薪金为正常薪金的两倍。

6、员工加班后不应影响第二日工作,加班者在加班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应当准时上班,第二日不能正常出勤者,应由其部门主管批准,否则按旷工一次处理。

7、员工考勤统计以签到簿为准。如员工填写签到簿与实际情况不符,每发现一次培训机构将予以警告处分。警告处分累计达三次者培训机构予以解聘;

8、考勤记录统计结果将作为发放工资的依据之一;

9、每月15日为发薪日,新员工的薪金以实际工作天数按比例发薪。

四、工作制度

培训机构为现代化私营企业,以优良的作风为标尺,并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纪律严格的特点。

1、当日的工作,绝不拖延至第二日。

2、工作期间内严禁闲聊、睡觉、吃零食,只能在午休时间看报纸。

3、在工作场所严禁喧哗、嬉笑打闹。

4、在工作期间内,应处处以主人身份要求自己,主动承担公共事务。

5、接到咨询电话,要耐心介绍并记录,如自己不能处理,应马上找其他人接待。对于客户遗留的问题,要及时予以回复。培训机构任何工作,均与每位员工有关,不能以任何借口相互推诿,应以主人身份主动去做。员工尽量熟悉各项业务,成为多面手;在工作上应相互协助,杜绝有人没事干,有事没人干的事情发生。

6、因公会客可到休闲区或适当的办公室,私人朋友应在休闲区接待;各部门若有重要客户来访应事先通知课程(培训)顾问,以便做好接待工作。

7、上班时间,办公室内不得利用计算机运行工作范围以外的程序,严禁将计算机用于电脑游戏。

8、保证自己办公桌及其周围环境的清洁。所有办公物品、书籍等属培训机构的财产,要仔细保管,用后放回原处。每位员工都应注意节约各种能源。

10、教学场所禁止吸烟,吸烟者应到吸烟区。

11、下班离培训机构前,要关好门窗,检查并关闭各种电器开关。

12、全职员工在本职工作之外,不得在其它单位兼职或从事与培训机构存在同业竞争的工作。

13、工作期间不能随意外出。如需外出办事,应向部门主管请示,经批准后方可外出。

14、员工要不断学习,不断完善自我,要有开拓进取的精神。

15、员工须服从领导,做到令行禁止。

16、电话及传真管理制度:

(1)工作期间控制拨打私人电话,如遇紧急事情谈话不得超过3分钟。

(2)接听电话要使用礼貌用语,接到电话时马上要说"您好,一多宝贝培训机构!"

(3)任何长途应向部门主管申请后拨打;

(4)收发传真需交由制作部主管登记,以便查询。

(5)打电话时,应先问好,报培训机构名称,简洁、清楚地说明情况,重要之处重复强调,并记录谈话内容和结果,以便向部门主管汇报。

(6)会计每月核对电话清单,私人长途电话及非公事超时电话(例如声控台等),核实后在当事人的当月薪金中扣除。

17、工作日志管理制度:

(1)员工每天必须认真填写工作日志,记录当日的工作及第二天工作计划。

(2)工作日志作为考核员工工作业绩依据之一。

(3)员工每天上午10:00之前主动将工作日志交予部门主管,并于每月25日交予校长检查考核。

18、邮件管理制度:

(1)非急需的国内证明材料使用挂号信。

(2)特急的证明材料及证件使用特快专递。

(3)发件人在邮单背面注明寄发材料的详细内容(如系重复发件注明原因)。

(4)前台负责接收邮件,做详细记录后(注明接收时间、发件人、材料内容等)及时交给收件人。

五、礼仪制度

1、工作期间,要注意仪容、仪态、做到整洁、稳重。以饱满自信的精神状态投入工作。

2、有客户来咨询或办理有关事情,应主动、亲切、详细地介培训机构的有关事宜。无论客户是否注册以及注册之前之后,都要热情服务,奉宝宝为上帝,如遇自身不懂之处应立刻请教,不可随意答疑。

3、客户培训机构有种种疑义时,严禁员工争辩,应先耐心的听清客户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再根据实际情况和规定,予以详细解释和答复,严禁与客户争吵。

4、早晨上班要互相问好,共同整理办公室,下班时互相道别。

5、员工交往相处,态度要诚恳、热情、形成融洽和谐、团结互助的人际氛围,即使工作繁忙也要避免冷落和不耐烦的表现。

6、交谈时,要尽量避免相互干扰,使用或移动各种物品时要轻拿轻放。

7、员工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培训机构提出合理化建议。一经采纳并产生显著效益培训机构给予奖励。

8、对树培训机构良好形象,受到客户好评者培训机构给予奖励。

9、在特殊情况下宁肯个人受到委屈而一心维培训机构形象和利益者培训机构给予奖励。

10、与客户发生争吵培训机构形象和声誉造成不良影响者培训机构当即予以解聘。

11、工作期间未经校长允许,私下培训机构任何物品违归当人情送礼,一经发现,按该物品的10倍金额从工资中扣回。

12、培训机构工作之便,做有培训机构利益或擅自培训机构名义私下收取金钱礼物者,一概辞退,必要时依法起诉。

13、人为损坏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品,除照价赔偿外,处以适当罚款。

六、卫生制度

为了保培训机构形象并使每一位员工能够在一个整洁的环境下心情愉悦的工作,特制定本制度培训机构值日实行轮换制,每周安排一名员工为"值日人员",其他员工为"非值日人员",值日人员与非值日人员每周轮换一次。具体分工如下:

一)、值日人员

1、大厅、及洗手间的地面必须每天清扫、擦拭,各个教室地面须保持清洁。

2、大厅内微波炉、消毒柜、相框、镜框、门框及摆书处需要每天擦拭。

3、各个教室的门、窗台、桌子、椅子、鞋架需要每天擦拭。

4、及时清理垃圾,更新垃圾袋。

5、负责每天向饮水机中注水。

二)、非值日人员

1、每次课前需对各个教室及家长休息室彻底清理,包括地毯、暖气罩、饮水机、垃圾桶、教室内的教具、桌椅、窗台和楼梯扶手等。

2、每次课后用清洗剂彻底清洁各个教室并消毒。

三)、注意事项

1、每天最早到培训机构的员工需将各个教室窗户打开,保持通风。

2、不常用的工具需放在水池下方的柜内,并摆放整齐。

3、拖布、抹布每次用后须清洗,并置于室外晾干后再收回,以免潮湿。

4、所有员工工作服装必须每天清洗。

5、值日人员所有清理工作须在每天8:00a。m。之前完成;非值日人员所有清理工作须在每次课前1小时完成。

6、与工作无关的书籍、物品及其它杂物须随时整理、收好;个人物品须个人收好;企业文件及相关事物须整理并规范其正确位置。

7、每天最后离培训机构的员工须关好门窗,关闭电源,做好最后的检查工作。

四)、检查与评定

由校长不定期抽查各部门分担区的日常清扫状况;定期检查每月的大扫除状况,对不符和要求之处,除返工外,要对相关责任人提出批评,连续出现问题者将处以适当罚款。

七、培训机构秘密安全制度

培训机构秘密是培训机构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赖以立足、生存及正常运营的基本条件,保密是每一位员工的重要行为准则,培训机构所有员工均有义务保护培训机构秘密,并制止他人窃取、泄露或者散发培训机构的企业秘密,培训机构不鼓励员工拥有与自己职责无关的好奇心或者任何不恰当的探听举动。培训机构秘密包括培训机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员工个人隐私三方面。

1、培训机构技术秘密包括:培训机构特有的各方面的诀窍、知识、经验;未公开的教学内容;培训机构独特的运作方式;

2、培训机构商业秘密包括:合作伙伴或客户要求培训机构不得向第三人透漏的秘密。培训机构的业务计划、规划、方案、意向等经营活动中需要保密部分;培训机构的资产负债、预算决算、资金调度等财务方面的秘密;合作伙伴或者宝宝的地址、电话,培训机构与合作伙伴的分歧等商业秘密;

3、员工个人隐私包括:

(1)员工的薪金收入、持股份额;培训机构实行员工个人经济收入保密制度,员工本人不得公开自己的经济收入,也不得询问他人的经济收入)。

2、员工日常生活中属于个人隐私的部分;培训机构秘密的载体及传播媒介包括:

(1)各种光、磁记录存储载体、包括各光盘、磁盘、磁带等;

(2)各类以书面形式存在的载体包括报告、文件、档案、注册登记表、保证书、备忘录、通讯录、会议纪要、草稿纸等。

3、员工不得秘密窃取、夹带上述载体或用通讯工具向外界传培训机构秘密。

如发生泄密情况,除将当事人辞退外,还要追究其培训机构造成的经济损失。

培训机构章程党建内容【第四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有效的依法管理和规范本单位的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单位名称:xx市xxx教育培训中心。

第三条本单位性质: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职业培训的非盈利性民办教育机构。

第四条本单位的办学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确保教育教学质量,遵守诚信原则,信守职业道德,提供诚信服务,接受社会监督,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人才。

办学规模:600人/年。

办学层次:非学历。

办学形式:业余授课。

办学范围:中小学生课外辅导等培训。

第五条本单位地址:xx区xxx路xx大厦一楼114、二楼南;邮政编码:xxxxxxx

第六条本单位的审批机关是xx市xx区教育局;本单位的原审批机关是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照国家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管理规定,本单位在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后,立即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并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和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注册资本

第八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xx市xxx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

(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局)(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九条举办者出资:xx市xxx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全额出资注册资金人民币30万元及实物(教学办公等设备)形式出资,xxx年04月01日前出齐。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十条本单位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本单位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十一条本单位理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第十二条理事会的产生方式、人数、任期:首届理事会由举办者依照规定条件推选组成,(以后理事会的人员调整由原理事会全体人员讨论决定),人数五名。理事会成员名单报审批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理事每届任期三年,理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三条理事会的议事规则:每年至少召开二次理事会会议。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理事会讨论职权内的重大事项,应当经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四条理事会行使的职权:

(一)聘任、解聘校长(主任);

(二)修改单位章程和制定单位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单位的分立、合并、终止;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六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七条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八条理事会会议应有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制。理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由董事长做出最后决定。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聘任、解聘校长(主任);

(二)修改单位章程;

(三)制定发展规划;

(四)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单位的分立、合并、终止;

(六)罢免、增补中心理事会理事。

第十九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理事会会议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二十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文件;

(四)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一条本单位的校长(主任)由理事会依照任职条件,经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聘任、解聘或变更,并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二十二条本单位的校长(主任)负责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各项规章制度;

(三)提出单位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报理事会批准;

(四)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五)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六)负责本单位日常管理工作;

(七)理事会授予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权力。

本单位校长(主任)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四章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陈兴。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消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消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资产与财务管理

第二十五条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xx市xxx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出资(开办资金)

(二)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三)捐赠;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条本单位对举办者投入单位的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在单位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单位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二十七条本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依法执行国家税收政策。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

第二十八条本单位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二十九条本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三十条对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按照有关法规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公示。

第三十一条举办者要求[或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不要求合理回报的不需要此句后面的内容]取得合理回报。举办者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由三分之二以上理事会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操作规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单位每年年终进行会计核算后,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按不低于年净资产增加额或者净收益的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本单位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

第三十三条本单位接受的捐赠财产的使用和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教师与受教育者

第三十四条本单位聘任的教师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

第三十五条本单位自主聘任教职工。单位聘任教职工,应当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单位聘任外籍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单位应当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三十七条本单位依法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家规定对受教育者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第七章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八条本单位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理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三十九条本单位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理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四十条本单位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经理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四十一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五)因不可抗力迫使单位无法继续开展活动;

(六)中心违返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第四十二条本单位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审批机关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本单位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学员,保障学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四条本单位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单位自己要求终止的,由单位自行组织清算;被审批机关依法撤销的,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而被终止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单位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本单位终止后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应退受教育者剩余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

本单位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六条本单位经审批机关批准终止后,将办学许可证和公章交给审批机关,并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于xxx年04月01日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2/3以上组成人员表决通过。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审批机关审查同意,自审批机关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五十条本章程经审批机关审核后,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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