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人员管理制度【优秀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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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人员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离职流程,保障公司利益,维护员工权益,促进良好沟通与信息交接,确保顺利交接。下面由阿拉题库网友分享的“离职人员管理制度”,供大家学习参考,希望大家喜欢。

离职人员管理制度

离职人员管理制度 篇1

为规范本单位计算机信息安全工作,更好的服务于本单位信息化建设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为保证本单位的计算机与网络信息安全,适应信息安全等方面的需要,防止计算机网络失密泄密事件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作人员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本单位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本单位承诺或负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的义务,直至该秘密信息成为公开信息,而无论离职人员因何种原因离职。

第三条离职人员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本单位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本单位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第四条离职人员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本单位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本单位的财物,包括记载着本单位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离职人员自备的,则视为离职人员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本单位,本单位应当在离职人员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离职人员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但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本单位将秘密信息复制到本单位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下离职人员无须将载体返还,本单位也无须给予离职人员经济补偿。

第五条离职人员离职时,应将工作时使用的电脑、u盘及其他一切存储设备中关于工作相关或与本单位有利益关系的信息、文件等内容交接给本单位相关人员,不得在离职后以任何形式带走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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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年xx月xx日

离职人员管理制度 篇2

一、辞退管理

1、辞退:是指对不适合店铺发展或严重违反店铺规章制度的员工依法进行的劝退,包括试用期内辞退及转正后辞退。店铺对被辞退员工按其薪资标准与实际出勤天数正常进行薪资结算。

2、辞退程序

被辞退员工需填写《员工入(离)职审批表》,办理离职手续,用人部门要及时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被辞退员工待各项工作审查及交接手续完毕后方可离职。

二、开除管理

1、开除:是指对严重违反店铺规章制度的员工给予强行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罚。

2、开除程序

(1)开除员工,店长报告上级批准后让其办理相关手续。

(2)被开除员工需填写《员工入(离)职审批表》,店长及时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被开除员工待各项工作审查及交接手续完毕后方可离职。

三、自愿辞职

1、店铺与员工之间无论哪一方提出终止工作关系,都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试用期的通知期为一天),因违纪被开除者和被辞退者除外。

2、辞职员工应由店长审批。

3、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后,方可办理离职移交手续,需填写《员工入(离)职审批表》,部门主管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

5、在所有离职手续办妥后,辞职员工方可在店铺规定日期领取工资。

四、离职手续办理流程

员工离职获批

向店长或指定人员移交工作及工作物品

向宿舍长退还卧具

向店长退还工服、宿舍钥匙、店铺钥匙、自行车等物品

店长审定

清算领、借款手续、核对扣款

规定期限内领取工资

五、若不退换卧具、工服则按进价从工资扣除

移交的'物品种类

(1)店铺的文件资料(包括电子版)

(2)店铺的有关资料

(3)店铺用品

(4)工服、钥匙

(5)店铺分配给其使用的属于公司的财物

(6)宿舍使用的卧具

六、工资结算

1、辞职员工领取工资截止日期为正式离职日期

2、辞职员工结算款项

(1)结算工资

(2)须扣除以下款项:

①员工拖欠未付的店铺借款、罚金、宿舍费

②原承诺培训服务期未满的补偿费用

(3)遗失的店铺任何财物将作价酌情赔偿

八、辞职、辞退、开除的管理要求

1、店铺不应违反程序,随意辞退或开除员工。任何类型的离职行为(辞职、辞退、开除)与处理程序,均须按规定进行

2、店铺开除的员工,其他店铺不允许再录用

3、不办理辞职手续就离职的员工视为自动离职,店铺有权扣发当月工资并给予除名处理

4、店长辞职或调动离职,离店交接要有财务人员的离职审计记录

离职人员管理制度 篇3

一、入职程序

1、被聘用人员应按照公司员工入职程序进行入职;

2、入职者按人事部要求的时间到人事部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3、填写《员工正式入职表》并交纳2张一寸免冠近照和一张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学历证书原件或其他相关证明;

4、领取员工手册、工号牌、制服等入职、上岗所需物品;

5、由人事带领入职员工到上岗部门报到。

二、离职管理程序

1、辞职:

①凡正式员工要求辞职者,经理级以下员工(含经理级)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离职申请,经批准后办理离职手续,未申请擅自离职者,按照《劳动合同》及《劳动法》相关规定应支付公司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②未签劳动合同的员工没有申请擅自离职者,扣发当月奖金。有特殊情况没有提前申请离职的员工应附情况说明书加以说明,可按正常离职并办理离职手续后按实际出勤结算工资;

③员工持《离职申请表》及《离职交接清单》至人事部及财务部等部门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④员工将办理完毕的《离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清单》报人事部核准并备存,同时结算工资;

⑤审批权限:经理级以上员工(含经理级)填写《离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清单》报总经理和董事长签字批准,经理以下级员工填写《离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清单》报部门经理、人事部经理和总经理签字批准。

2、辞退、劝退

(1)公司认为该员工不再适宜在公司工作而被劝退或辞退者由部门填写《辞退/劝退通知书》并报人事部核批;

(2)被辞退、劝退员工持《辞退/劝退通知书》到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员工办理完毕《离职交接清单》后报人事部核准并备存;

(3)人事部根据《辞退/劝退通知书》和《离职交接清单》结算工资和奖金;

审批权限:经理以上级员工(含经理级)填写《辞退/劝退通知书》和《离职交接清单》报总经理和董事长签字批准,经理以下级员工填写《辞退/劝退通知书》和《离职交接清单》报部门经理、人事部经理和总经理签字批准。

3、除名/开除

因触犯法律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而受到处分者,由部门将其材料汇总送人事部,人事部负责人报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后由人事部通知其本人办理离职手续。离职手续的办理参照辞退/劝退人员离职程序。(如违反公司规定造成损失的可扣发奖金,严重者追究其相关责任)

4、自动离职

员工未经批准离职称为自动离职。按照《劳动合同》及《劳动法》相关规定应支付公司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等情况,公司将保留依法追究补偿的权利。

三、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1、各部门有临时性工作,需聘用临时人员时,需提前天填写岗位需求申请表,经上级主管批准后,送人事部备案,人事部凭此表招聘。

2、临时人员到岗时,须到人事部提交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并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存查。

3、对经管财务、有价证劵、仓库、营销及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聘用临时人员。

4、临时人员在工作期间,如不能胜任工作或工作欺瞒,聘用部门应予终止聘用,终止聘用的临时人员应填写(离职通知书),经主管审核签署后,交人事部作为计发工资的依据。

5、临时员工聘用期满,如工作尚未完成,必须继续聘用时,应依程序重新办理聘用手续,经人事部核准后方可聘用。

离职人员管理制度 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派遣人员离职管理,维护公司和派遣人员的合

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派遣人员的离职管理工作。

第三条离职管理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公司和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第四条公司应加大对离职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派遣人员对离职流程的了解和适应能力。

第二章离职类型及处理程序

第五条派遣人员的离职分为正常离职、辞退离职、解雇离职和合同到期离职四种类型。

第六条正常离职

正常离职是指派遣人员根据劳动合同约定,在合同期满或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提出离职申请的离职类型。

正常离职的处理程序如下:

1、派遣人员向所在派遣公司提出离职申请,并写明离职原因。

2、派遣公司接到离职申请后,将派遣人员申请离职信息报告公司人力资源部门。

3、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离职手续,派遣人员在离职前完成必要的交接工作。

4、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办理离职手续后,将派遣人员的离职信息录入员工档案。

第七条辞退离职

辞退离职是指派遣人员因工作纪律或绩效等方面原因,被公司要求提前离职的离职类型。

辞退离职的处理程序如下:

1、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对派遣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如果发现派遣人员存在严重违纪或工作绩效达不到要求的情况,应及时纠正和指导。

2、若对派遣人员的改进工作没有效果,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可与派遣公司进行沟通,要求派遣公司辞退该派遣人员。

3、派遣公司接到辞退要求后,将派遣人员辞退的信息告知派遣人员,并办理离职手续,将离职信息报告公司人力资源部门。

4、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办理离职手续后,将派遣人员的离职信息录入员工档案。

第八条解雇离职

解雇离职是指派遣人员因违反公司规定或法律法规等严重情况,被公司直接解雇的离职类型。

解雇离职的处理程序如下:

1、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对派遣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如果发现派遣人员存在严重违纪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及时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2、若对派遣人员的纪律处分没有效果,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可与派遣公司进行沟通,要求派遣公司解雇该派遣人员。

3、派遣公司接到解雇要求后,将派遣人员解雇的信息告知派遣人员,并办理离职手续,将离职信息报告公司人力资源部门。 4。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办理离职手续后,将派遣人员的离职信息录入员工档案。

第九条合同到期离职

合同到期离职是指派遣人员在劳动合同约定期限到期后,自然离职的离职类型。

合同到期离职的处理程序如下:

1、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前一个月通知派遣公司,派遣人员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并表明是否续签的意愿。

2、派遣公司根据派遣人员和公司的'意愿进行续签或解除合同的商议。

3、若续签合同,派遣人员继续工作;若解除合同,派遣人员按照正常离职程序办理离职手续。

4、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办理离职手续后,将派遣人员的离职信息录入员工档案。

第三章离职补偿及福利待遇

第十条派遣人员离职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享受相应的离职补偿和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正常离职的派遣人员,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公司规定享受离职补偿和待遇。

第十二条辞退离职和解雇离职的派遣人员,不享受离职补偿和待遇。

第十三条合同到期离职的派遣人员,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公司规定享受终止合同的离职补偿和待遇。

第十四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核算和发放派遣人员的离职补偿和待遇。

第四章其他规定

第十五条派遣人员在离职前,应按照公司要求完成工作交接和知识转移。

第十六条派遣人员离职后,公司可以保留其相关资料,并根据业务需要进行合理的归档和管理。

第十七条派遣人员离职后,若存在违约行为或泄密行为,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利益。第十八条派遣人员离职后,公司仍可邀请其参加公司各类活动,并与其保持良好的联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离职人员管理制度 篇5

为降低员工流失率,规范离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xx酒店各部门。

一、定义:

本制度中离职指主动辞职、辞退、开除、自动离职。

二、离职程序

(一)主动辞职:

1、范围:员工要求脱离酒店,与酒店解除劳动关系。

2、辞职申请:酒店正式员工必须提前一个月申请并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否则以一个月工资作为通知金。试用期员工必须提前七天申请,否则以七天工资作为通知金。申请时间以书面记录为准。

3、辞职面谈:所有辞职员工必须经辞职面谈程序,以掌握员工辞职原因,便于日后改善工作。

4、辞职审批:审批程序与权限见《酒店员工辞退规定》。

5、离职交接:辞职员工必须在最后工作日前与各相关部门办理完交接手续并填写《员工入职/离店交接表》,经相关部门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确认人事部方予办理结算事宜。

6、离职结算:辞职员工工资结算至最后工作日,结算工资在下一发薪日打在工资卡。

(二)辞退

1、范围:有以下行为者酒店可做辞退处理:

1工作能力不适合职位要求;

2酒店经营机构调整;

3严重违反酒店规章制度。

2、辞退审批:员工所在部门申报《酒店离职申请书》审批程序与权限见《酒店员工辞退规定》。

3、辞退通知:正式员工酒店将提前一个月通知,否则给予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4、辞退补偿:酒店因经营调整辞退正式员工将根据以下标准给付补偿金。在酒店工作满一年以上者补偿一个月工资;满半年的不足一年者补偿半个月工资;不足半年者补偿200元整。补偿工资以辞退前的月基本工资为参考。

5、离职交接:被辞退员工必须在最后工作日前与各相关部门办理交接,填写《员工入职/离店交接表》。经相关部门和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人事部方予办理结算事宜。

6、离职结算:工资结算至最后工作日,结算工资在下一发薪日打在工资卡。

(三)开除

1、范围:有以下行为者酒店可做开除处理:

1严重违反酒店规章制度;

2严重失职给酒店造成损失;

3违反社会公德影响酒店声誉;

4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2、审批:审批程序与权限见《酒店员工辞退规定》。

3、离职交接:被开除员工必须在三日内与各相关部门办理交接,填写《员工入职/离店交接表》,经相关部门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确认人事部方予办理结算事宜。

4、离职结算:工资结算至最后工作日,结算工资在下一发薪日打在工资卡。由酒店开除员工无离职补偿。

(四)自动离职:

1、范围:员工连续旷工三日以上视为自动离职。

2、程序:各部门一旦发现有员工未正常出勤,应即时与该员工联系落实其未出勤原因,如联系不到或确定自动离职后上报《酒店离职申请书》及《员工入职/离店交接表》,因未及时上报而对酒店造成的损失由各部门承担。

三、离职申报

1、各部门经理是本部员工离职申报责任人,因未及时申报而对酒店造成的损失由各部门经理人承担。

2、离职申报必须以书面形式,即《酒店离职申请书》为准。

3、各部门必须在每月2日前上报《部门人员编制及损益表》和《酒店离职人员汇总表》。

四、离职员工档案管理

离职员工档案酒店将保存三年。三年后按规定自行销毁。

五、附则

1、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生效。

2、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订,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3、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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