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党建工作制度整理2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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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制度旨在加强党的领导,规范组织生活,提升党员素质,确保各项工作落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以下是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党建工作制度整理”相关范文,供您参考!


目录

1.谈心谈话制度-----3

2.请示报告制度-----8

3.主题党日制度-----10

4.换届选举制度-----13

5.工作纪实制度-----22

6.组织生活会制度-----24

7.党组会议事规则-----27

8.局机关学习制度-----31

9.民主评议党员制度-----34

10."三会一课"制度-----38

11.发展党员工作制度-----44

12.党务公开工作制度-----48

13.党员教育管理制度-----50

14.党内关怀帮扶制度-----57

15.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59

16.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64

17.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制度-----69

18.谈心谈话制度实施细则-----72

19.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76

20.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考核办法-----81

21."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实施办法-----84

22.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实施方案-----89

23.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廉政风险点排查专项活动方案-----94

24.党支部工作职责-----97

25.党小组长工作职责-----99

26.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100

27.党支部组织委员工作职责-----102

28.党支部宣传委员工作职责-----103

29.党支部纪检委员工作职责-----104

谈心谈话制度

谈心是相互交流思想、交换意见的一种形式,是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方法。谈心的目的在于沟通思想、解决矛盾、增进团结、促进工作。

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开展谈心谈话,注重日常,当好表率。

一、谈心谈话原则

1.党性原则。要有坚持真理的勇气,切实掌握好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个思想武器。要摒弃私心杂念,打消思想顾虑,本着对同志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把问题摆上桌面,把意见提在当面,不文过饰非、敷衍塞责。开展批评要敢于打破情面,展开健康、积极的思想交锋。坚决反对各种庸俗的市侩作风。在原则问题上必须亮明态度,不采取事不关已、高高挂起的自由主义态度,不奉行明哲保身、患得患失的处世哲学,不搞姑息迁就、一团和气。

2.平等诚恳原则。要创造一个良好的谈话气氛,解除彼此间的思想顾虑,使谈话双方能够敞开思想,推心置腹,坦诚相见,讲出真话,讲出心里话。对谈心对象对自己提出的批评意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得压制批评,严禁打击报复。

3.实事求是原则。对干部要一分为二,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明确指出缺点和不足。对原则问题要分清是非,不能因其工作做出成绩而姑息其错误,也不能因其错误而否定其成绩。

4.有的放矢原则。谈话要有内容和针对性,力戒空泛。要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谈话对象的不同特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和方法,做到有的放矢,注重实效。要注意防止只谈工作不谈思想、只谈成绩不谈问题、只谈集体不谈个人的倾向。要通过努力,使谈心真正谈出正气、谈出和谐、谈出团结、谈出干劲、谈出进步。

5.与人为善原则。必须从团结的愿望出发,坚持与人为善、以理服人,不得言过其词、恶语中伤,不得借机攻击和诬陷他人。

6.经常及时原则。坚持经常性定期谈心谈话与有针对性的不定期谈心谈话结合起来,,发现问题的苗头,就及时告诫、提醒,不要等问题成堆,矛盾激化后才去谈话。要善于发现问题,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7.尊重信任原则。谈心一方出于对另一方的信任将自己不希望让别人知道的一些心里感受、情感秘密谈了出来,另一方必须尊重其对自已的信任,注意为其保密,不要随意将其个人隐私泄露给他人。

8.教育疏导原则。谈话要善于启发谈话对象自己教育自己。通过谈心,重点解决思想上的问题;特别是对于一时思想不通或有抵触情绪的干部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说服教育,帮助其提高思想认识,疏导不良情绪。

9.治病救人原则。对犯错误的干部,不要轻易下结论,要引导他们认真分析犯错误的原因,剖析其错误的性质、危害,指出改正的办法。重点是提高他们对错误的认识,帮助他们从中吸取教训,改正错误,振作精神,轻装前进。

二、谈心谈话种类

1.个别谈心。是指党支部书记与委员之间、委员与普通党员之间、党员与群众之间两个人在一起交流思想、交换意见的活动。个别谈心既可以用于相互了解、增进友谊,也可以用于了解情况、征求意见;既可以帮助谈心对象解决思想问题,也可以针对谈心对象的困难给予精神上的安慰和鼓励。

2.集体谈心。是指三人及以上在一起交流思想、交换意见的活动。集体谈心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支部内部交流通气;二是讨论研究问题,统一思想认识;三是解决支部内的具体问题和困难;四是征求意见、改进工作。

三、谈心谈话方法

1.确定谈心对象。要根据工作实际确定谈心对象,善于利用重要节点开展谈心谈话。出现以下情况时,党组织要派人与其及时谈心谈话:培养发展入党和党员转接组织关系时、获得功勋荣誉表彰后、岗位变动时、组织处理中、工作生活遇到困难时、发生家庭变故时、发现苗头性问题时、出现矛盾和意见分歧时、参与不符合党员身份活动时、受到组织处置或纪律处分时、组织生活会前。坚持"三上门"服务,即:党员生病住院、有突发事情时,党组织要上门看望慰问;党员家里有临时困难或有应急事情需要帮助的,党组织要上门服务帮助;党员家庭经济困难,党组织要上门服务慰问,并通过困难补助或元旦、春节期间送温暖等方式给予补助。

2.做好准备工作。充分准备是谈心成功的前提条件。一般在谈心前,谈心者要了解谈心对象的思想状况、社会关系,掌握所谈问题的前因后果,弄清相关的理论规定,在此基础上确定谈心的主题,明确谈心所要达到的目的,做到心中有数。

3.把握好谈心时机。要根据谈心对象和谈心内容,审时度势,把握好谈心时机,控制谈心趋向。一般情况下,苗头性问题要事先谈;评选表彰要事后谈;烦恼急躁时要冷谈;身处逆境时要热谈。

4.选择好谈心的场合与方式。不同的谈心环境、方式所产生的心理影响和效果截然不同。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室内、室外等不同场合,或者家访、工作、生活等过程中交谈,注意运用询问、讨论、讲评等不同的谈心方式,保证谈心的效果。

5.掌握谈心的语言艺术。语言是谈心的工具,合理使用语言艺术,对谈心活动至关重要。一般情况下,谈心过程中应该多用些实用、朴实、通俗的语言,言简意赅,深入浅出,做到情、理、例并茂。既能使对方体验到谈心者的深情厚谊,又实实在在地解决了实际问题,从中悟出道理、增长知识、提高觉悟。

四、谈心谈话要求

1.制定计划。党支部要将党内谈心谈话工作列入年度计划,切实把谈心谈话工作提上重要日程,制定谈心谈话工作方案,突出主题、明确对象,合理安排时间,精心组织实施。

2.建立台帐。谈心谈话前,谈心谈话人员要认真了解掌握谈心谈话对象有关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在谈心谈话时有针对性地提出要求。谈心谈话之后,要建立台账,指定谈话人或相关工作人员,简明扼要做好谈心谈话记录,并及时整理归档。对涉及保密纪律、个人隐私等不宜记录的,可根据相关规定不做谈心谈话记录。

3.严肃纪律。谈心谈话双方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增强保密意识,凡涉及信访举报问题、干部隐私等不宜公开的内容要严格保密。对失密、泄密以及打击报复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确保成效。党支部要确保谈心谈话的数量与质量,防止走过场,并负责对谈心谈话的效果进行跟踪监督;对谈心谈话中发现的苗头或问题,要及时制定应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党支部应将谈心谈话的情况进行汇总,并建立表册,存档备查。党支部要经常性地分析党员队伍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的措施。对谈心谈话认定存在的问题,要跟踪了解整改情况,对没有改正或改正不明显的,及时提醒警示,或提出组织处理意见。

请示报告制度

请示报告制度是党组织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推进党的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党支部、党员请示报告制度规定如下:

一、党支部向机关党委请示汇报

1.请示汇报的主要内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情况;上级党组织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支部工作计划和总结;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换届选举、调整支委成员、党员发展、处理不合格党员等需要上级党组织批复的有关工作;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或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其他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问题等。

2.党支部对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问题,要独立负责地解决,遇到重大问题和超越自己职权范围的问题,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机关党委请示报告。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请示汇报。

3.党小组向党支部请示报告的内容、方式,参照党支部向机关党委请示汇报的内容、方式。

二、党员向党组织请示汇报

1.请示的内容。从事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代表党组织发表主张或者作出决定;按照规定需要请示的涉外工作交往活动;转移党的组织关系;其他应当向党组织请示的事项。

2.汇报的内容。贯彻执行党组织决议以及完成党组织交办工作任务情况;对党的工作和领导干部的意见建议;发现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线索情况;流动外出情况;其他应当向党组织报告的事项。

3.汇报的形式。可以分为定期汇报、口头汇报和书面汇报。定期汇报主要指党员定期参加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时,认真负责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口头汇报是指党员向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或支部委员口头汇报;书面汇报是指党员外出时间较长时,用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汇报。

4.汇报的要求。党员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向党组织请示汇报。党员外出超过三个月的,应当每季度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一次;党员自己或发现别人思想或工作有什么问题、出现什么情况,随时向党组织请示汇报;党员对支部指定的联系对象的情况应按要求定期报告。党组织应当及时办理党员的请示事项,必要时可以对报告事项作出研究处理。

落实党员请示报告制度,一是提高党员坚持请示汇报制度的自觉性,引导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二是党支部、党小组要认真听取党员汇报,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及时采纳合理的意见建议;三是党支部必须健全配套措施,按期召开党支部和党小组组织生活会,针对汇报情况及时做好认真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主题党日制度

主题党日活动是增强党的组织生活活力,强化党员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载体。实行每月一次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制度,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半天。全委确定每月首个工作周五为党员固定学习日,党员固定学习日遇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迟或提前开展。

一、党日活动的要求和内容

主题党日要突出政治功能,深化与"三会一课"等党支部基本制度的融合,真正起到教育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作用;要突出党性作风锤炼,着力在作表率和凝聚力量上下功夫,坚决避免庸俗化、随意化、娱乐化;要突出服务中心大局,为发展改革工作打造一支坚强有力的干部队伍;要突出联系服务群众,不断提高群众认同感和满意度。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1.学习教育。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核心,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党员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学习业务知识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方面知识,加强理想信念、党风廉政教育,不断提高党员的综合素质。

2.组织生活。结合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生活制度,组织引导党员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进行党性分析,明确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学习、传达上级党组织决议、听取党员思想汇报、检查学习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以及讨论发展党员、党内表彰处分等需经全体党员研究的其他重要事项。

3.民主议事。研究讨论决策党支部年度工作、阶段性任务、党组织建设等重大事项,严格落实党务公开制度,定期公开决策过程和结果,自觉接收党员、群众监督。

4.重温誓言。重温入党志愿书、入党誓词,坚定理想信念,回归入党初心,对党忠诚,与时俱进,永葆时代先进纯洁本色。

5.实地教育。充分运用各类先进示范点、红色革命纪念地、廉政警示教育基地、现代化建设成就展览等资源,开展现场观摩学习教育。

6.志愿服务。组织党员开展走访慰问、结对帮扶、公益活动、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等志愿服务活动,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7.关心关爱。开展党内关怀帮扶活动,帮助党员解决实际困难,增强广大党员荣誉感、归属感、使命感,调动全体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8.联谊交流。组织开展与其他单位党组织、结对社区党组织的联谊活动,加强交流与合作,互相借鉴经验、工作方法,共同推进新时代基层党建工作向前发展。

二、党日活动的组织

主题党日一般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开展。为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支部全局意识,全委实行"主题党日支部轮值"制度,即委机关各在职党支部每月党日活动的内容,由轮值党支部月底前一星期制定活动初步方案,报机关党委审核、充实和颁布。机关党委根据需要,统一组织全委党日活动。

三、党日活动的要求

1.确定活动主题。依据活动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确定活动的主题和方案,并提前通知全体党员,认真做好活动准备工作。

2.加强组织领导。主题党日时间一定要用于党的活动,不能随意占用;以党员全覆盖为基本原则,建立健全考勤制度,对无故不参加党日活动的,要按照规定进行批评教育和组织处理;党支部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以身作则、精心组织,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3.确保活动效果。党支部要结合实际,聚焦基层党建工作如何服务保障委中心工作,推动每个党员主动参与进来、积极互动起来,不断创新主题党日的内容和形式,增加情景性、体验性活动,增强主题党日活动的吸引力、感染力,提升活动成效;要做好主题党日活动照片或视频的拍摄工作,将活动开展情况认真记入支部工作台账;要做好活动宣传,及时总结、提炼和推广特色做法、成功经验。

换届选举制度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定,我委所属基层党支部任期定为3年,任期届满,应及时进行换届选举。党支部应在换届到期前6个月开始着手换届准备工作,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或提前换届,应报机关党委批准。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党员被依法留置、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持临时组织关系(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证)的从外单位转来的正式党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选举应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的主要程序

一、前期准备

1.向机关党委提交换届选举的书面请示报告

在任期届满前,党支部要准确掌握换届工作要求和程序,专题研究换届事宜,制定换届工作方案,主动、及时与机关党委沟通换届情况,提出委员候选人初步设想,经准备后,提前1个月以上向机关党委提交书面换届请示报告。

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本届党支部委员会成立时间、届满时间,拟于何时举行换届选举,提出下届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及选举办法;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应说明提前或延期换届的理由。

经机关党委批复同意后,即可着手进行选举的各项准备工作。未经机关党委批准,不得延期或提前换届。

2.准备党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

①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就如何起草工作报告问题进行认真讨论,拟出提纲,指定起草人。

②起草工作报告要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既要充分肯定成绩,也要找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经充分讨论修改后,最后提交党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

3.进行选举教育

党支部要通过组织生活和必要的会议,对党员进行四个方面的教育:

①党的民主集中制的教育;

②开好支部大会指导思想的教育;

③干部政策和干部标准的教育;

④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的教育。

4.酝酿确定候选人

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根据我委实际,确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①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候选人的确定。支部委员会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支部委员会委员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人选,其中在职党支部书记应由处室(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候选人,报机关党委审查同意后,组织党员酝酿确定候选人,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

②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报机关党委审查同意后进行选举。

5.确定大会选举办法

党支部应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支部实际情况,从有利于发扬党内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出发,制定具体的选举办法。

选举办法内容包括:

①制定选举办法的依据;

②大会选举的内容、名额及差额数;

③候选人产生的办法及排列的顺序;

④选举方式;

⑤选票划写方法及认定有效无效的规定;

⑥监票人、计票人的产生办法;

⑦投票的具体要求和做法;

⑧确定被选举人当选的规定以及当选人的排列顺序等。

选举办法需要报请机关党委审批同意。

6.印制选票,准备票箱,布置选举会场

①选票要整齐划一,不得做记号或标记;

②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票上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预先产生的候选人可按得票多少为序排列);同时,应列出与应选名额相等的空格,供选举人另选他人时填写;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名单按照机关党委批准的顺序排列。

③选票上要加盖党支部印章或代章。

④会场的布置要庄重、朴实。

二、会议通知

换届请示报告经机关党委审批同意后,可以进行换届选举工作。

1.制定会议议程;

2.确保到会率。事先要了解支部党员工作动向,确保能参加会议的党员数量符合选举要求。

3.发出通知。确定会议议题、时间、地点、要求,通知召开全体党员大会。

三、实施选举

1.清点人数,确认选举资格

①选举大会由上届党支部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进行选举,由上届支部书记主持;

②主持人在宣布开会前,应首先清点到会党员人数;

③清点结束后,要向全体党员报告结果:说明本支部党员总数,其中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党员数;实到会党员数,其中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党员数;

④只有在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时,才可以宣布会议有效,可以开会,否则会议无效。

党员因下述五种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报机关党委同意,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①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②自费出国或去港澳台半年以上的;

③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拘审、服刑的;

④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⑤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2.向大会作工作报告

①本届党支部委员会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本届支部委员会报告党费收缴使用情况;

②报告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应一式两份,一份报送机关党委,一份归入党支部档案;

3.通过选举办法和监票、计票等工作人员

①通过《选举办法(草案)》:党支部委员会拟定的选举办法在报经机关党委原则同意后,在支部党员大会正式投票选举之前,要提请党员审议,然后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

②通过监票人,宣布计票人名单:大会的监票、计票等选举工作人员,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提出建议名单,也可以由党员提名,但不管由谁提名,都必须经支部党员大会举手表决通过;

③本届党支部委员的成员和下届党支部委员会候选人,都不宜担任选举工作人员;

④监票人负责对选举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⑤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4.公布候选人名单,介绍候选人情况

①宣读中共x市发改委机关委员会批复;正式选举前,党支部委员会应当以适当方式将候选人的简历、工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向选举人作出实事求是的介绍,帮助党员比较全面地了解候选人的情况;

②如果党员提出询问,党支部委员会要向党员作出必要的说明和解释;也可根据选举人的要求,由候选人作自我介绍和说明,回答选举人提出的问题。

5.分发和填写选票

①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准确地核对参加选举人数和选票数,两者应相符,然后将选票分发给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向大会主持人报告;

②选票分发完毕,由监票人向党员说明填写注意事项和要求,然后由党员填写选票。

填写选票要注意五点:

①选票不得涂改、撕损,填废一般不给更换,按弃权或作废处理;

②选举人因故不参加会议,不能委托他人代为填写;

③党员可以投弃权票,但应慎重决定;

④投弃权票后不能另选他人,投不赞成票后可以另选他人;

⑤在选举中选举人可以投自己一票。

⑥选举人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照选举人的意志代写。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或者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6.投票和开票

①投票前,票箱要当众由选举工作人员检查,确认无误后当众封箱;

②投票顺序是先由选举工作人员投票,然后党员逐个投票;

③不设票箱的可由监票人逐一收回选票;

④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当众打开票箱,清点收回的选票数;

⑤如果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则选举有效;如果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则选举无效。

7.计票确定当选人

计票即通过唱票和记票,将候选人得票数和另选人得票数全部记录下来,据此统计每个人的得票数量,并按规定确定当选人。

①进行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

②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

③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再次投票,得赞成票多的当选;

④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经半数以上选举人同意,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⑤非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按得票多少的顺序又在应选人数范围之内的,应为有效,并予当选;

⑥选票涂改、撕损无法确认被选人时,按废票处理。

8.宣布选举结果,封存选票

①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应当将投票人数、发出选票数和收回选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被选举人得票情况,包括得赞成票、不赞成票、弃权票和另选他人等,由监票人向选举人报告;

②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当重新选举;

③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④当选人名单由会议主持人向选举人宣布,并说明当选的名单需报请上级批准后生效;

当选的委员会委员,其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⑤选举结束后,选举工作人员要将选票清点密封,交新产生的党支部委员会归入文书档案保存。

四、选后工作

1.召开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确定党支部委员的分工。选举大会结束后,应及时召开党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由党支部委员会成员推荐一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根据机关党委审核同意的支部书记候选人名单等额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以及研究支部委员的分工。

2.向机关党委报告选举结果。党支部委员会应将选举大会和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分工情况书面报告机关党委;选出的委员、书记报机关党委批准。

3.支部委员会开始履职。机关党委下发批复后,党支部开始正式履职,同时应及时向全体党员公布新一届支部委员会组成情况。有关改选资料由党支部委员会归入文书档案保存,待保留一段时间并经上级许可后销毁。

4.做好落选人的思想政治工作。实行差额选举,存在部分候选人落选情况,选举结束后要及时做好落选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委员补选

因各种原因,支部委员在任期内出缺的,按支部大会选举办法,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补选。

工作纪实制度

为确保党支部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党支部活动实行工作纪实制度,进行台账式管理。做到事前有详细计划可循、事中有规范记录可看、事后有档案资料可查。

一、工作台账类别

党支部实行"一册、一本、一列"台账记录制度。"一册"指的是《党支部工作记载册》,"一本"指的是《谈心谈话记录本》,"一列"指的支部自我建立的党建工作系列资料。党员个人做好《党员学习笔记》的记录。

二、系列资料设立

为便于统一格式,支部党建工作系列资料按照"名册、档案、资料、计划、综合"等五类内容设立。各支部也可在此基础上增加自己特色的内容。

①名册资料:中国共产党党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年度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登记表、本支部干部职工名册、党员名册、入党积极分子名册及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考察表、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群众座谈会和评议情况等相关材料等。

②档案资料:年度党支部"堡垒指数"考评登记表、党费收缴档案、换届选举档案、上级发文档案、支部文件档案、转入转出党员介绍信、奖励处罚资料(含各种奖惩表格和照片等)。

③学习资料:党员学习、宣传资料等。

④计划资料:年度党建工作计划(总结)、主题党日活动计划、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党员学习教育计划、专项工作计划(专题活动)等。

⑤综合资料:支部书记年度述职材料,党员思想状况分析、巡察检查问题整改、各类综合活动等资料。

三、台账工作要求

支部工作台账的建立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其他委员协助。组织委员不在时,转由支部书记负责或由支部书记指定专人负责。各类台账的记录要及时、规范、齐全、真实,不得马虎、拖拉。各种资料的归放也应及时、有序,便于查找。

年度工作结束后,应将年度工作有关资料装订成册。预备党员转正前的一切资料,由支部组织委员保管;转正之后,应及时进行整理,其中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报告、入党志愿书、政审(外调)材料等需转交人事部门归档,其他材料如个人书面思想汇报、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预备党员考察表和群众座谈会汇总意见等,应由支部负责归入名册资料夹。

工作台账要专柜存放。组织委员变动时,应将所保管的材料台账进行移交。

党小组的工作纪实参照支部台账管理办法执行。

组织生活会制度

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以自我革命的政治勇气,着力解决党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党组织和党员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为主要目的的组织活动。

党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经常、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一、组织形式

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

二、实施步骤

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一)会前准备

一是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确定会议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确定会议主题,并提前7日向机关党委报告。二是引导党员端正思想认识,认真学习党章和党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提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自觉性,联系实际检查自己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支部决议的情况,检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撰写发言提纲。三是广泛开展谈心活动,深入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了解本支部(党小组)内每个成员的思想情况,党支部书记与支部委员、与每名党员都要谈心,支部党员之间要相互谈心。四是广泛征求意见,找出问题和不足。五是认真汇总梳理征求到的意见建议,一项一项认真分析,找准找实存在的突出问题。六是提前将会议安排通知本党支部(党小组)与会人员。

(二)召开会议

组织生活会一般由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主持。主持人首先要宣布党员到会情况和会议要着重解决的问题。然后由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带头结合会议主题做对照检查发言,联系思想实际,认真检查自己的学习、工作情况,检查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决议的情况,检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听取党员的批评意见。之后党员逐一发言,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也可根据会议主题自拟检查内容。要特别防止把组织生活会开成不联系思想实际泛泛而谈的"工作汇报会"。对存在问题比较多的党员要进行重点剖析,以达到解决党员个人问题、普遍教育大家的目的。组织生活会要指派专人做好会议记录。

(三)会后落实

组织生活会后,党小组在7天内、党支部在15天内向机关党委报送会议情况报告。要根据会上提出的问题和需要整改的事项,明确整改目标及措施、责任人、完成时限,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对会上受触动较大的党员,会后要找其谈话,听取意见,做好思想工作,使其放下包袱,正确对待同志的批评意见,改正自己的缺点和错误。

(四)有关要求

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半年召开1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召开前应将具体时间、主题及召开方式报机关党委。党支部党员人数较多的,组织生活会可以党小组为单位召开。召开组织生活会时,可以吸收一定数量的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代表列席。每年十二月份或春节前,要以支部为单位召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围绕解决党性党风党纪和作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确定专题组织生活会的主题。

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既要参加党员领导干部班子民主生活会,又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与党员一起学习讨论、一起查摆解决问题、一起接受教育。

各支部对委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要认真做好记录,每季度进行一次统计,并将统计表报机关党委备案。

党组会议事规则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党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推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和制度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和全面从严治党原则。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按法定和民主程序进行议事决策,确保正确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二)坚持集体领导原则。凡属党组议事决策内容的事项,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决定。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党组书记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营造民主讨论的良好氛围,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党组讨论的议题上会之前要进行充分调研论证,要坚持讲实话、讲真话,畅所欲言,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集思广益,形成科学、切合实际的决策。

二、议事内容

(一)学习讨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有关上级党组织的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研究决定贯彻落实意见;

(二)研究决定本单位基层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群团组织建设的重大事项,做好新党员的培养、发展和党员的表彰、处分等工作;

(三)研究决定本单位重大改革发展稳定的思路和举措;酝酿讨论本单位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重大工作部署和拟出台的有关政策措施;

(四)研究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与调整,研究决定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有关人员的任免、推荐、培训、考核、奖惩等重大事项,研究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五)制订修改本单位重大事项议事规则、财务开支审批管理等工作制度;

(六)审议规模较大的基建工程、维修等项目以及金额较大的财、物等问题;

(七)审议工会、共青团等群众工作的年度计划和职工代表大会提请研究的重要事项;

(八)研究制定党组的重要文件,审议以党组名义上报的重要请示、报告等;

(九)其它需要由党组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三、议事规程

(一)召开时间。党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二)会议召集。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书记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由党组书记指定党组成员召集并主持。

(三)议题确定。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或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经党组书记同意后确定。党组会议议题提交表决前,应进行充分讨论。

(四)参会人员。党组会议须有半数(含)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含)以上成员到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党组会议可以请不是党组成员的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涉及"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的,应邀请市纪委、市监委派驻机构成员参会。

(五)会议表决。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

(六)形成会议纪要。会议指定专人记录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参会人员、列席人员、请假人员、每项议题讨论情况及最后决定。重大问题应形成会议纪要。

(七)组织落实。党组会议做出的决定、决议要责成有关部门传达贯彻,由党组书记或会议主持人按分工负责的原则指定有关领导负责贯彻落实。对会议决定事项的完成情况和在执行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时,应及时向党组书记汇报。党组书记要经常检查了解党组决议的执行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各位成员之间在分工负责基础上,要团结协作,相互配合,抓好落实。

四、议事纪律

(一)坚持回避原则。党组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组成员应当回避。

(二)坚决执行会议决定。党组的决策一经作出,坚决执行。党组成员对党组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党组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

(三)坚持保密制度。对应保密的会议内容及讨论的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

五、议事监管

(一)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对决策事项和执行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对所分管范围贯彻执行决策事项履行监管职责。

(二)局党组班子成员自觉遵守集体决策制度和推进决策执行,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严格执行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制度,对项目选报、干部任免、奖惩及财务支出等事项,除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外,要按规定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局机关学习制度

为加强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的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促进学习的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资料

学习资料由办公室提前准备,范围如下:

1、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3、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4、国家法律法规。

5、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6、党的历史、新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7、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8、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9、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精神、文件、领导讲话。

10、事关x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规划、政策以及市委要求的相关内容。

11、x方面的政策法规以及业务知识。同时,结合实际开展形势任务教育。

12、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二、学习时间

根据工作需要和时间情况,适时组织学习,每次学习时间不超过两小时,机关集中学习,并实行签到制。

三、学习形式

机关各科室要按照安排的学习资料,坚持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以自学为主。每月集中进行一次专题讨论和学习交流。

四、学习登记

机关各科室要建立学习登记本,详细记录每次集中学习的时间、资料、人员的落实情况和交流、研讨的情况。个人要有学习记录,每人每季度撰写1篇学习心得。

五、学习汇报

每半年结合工作总结或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汇报个人理论学习体会及收获状况,自觉接受监督。

六、学习检查

办公室对参加学习情况和学习笔记、学习心得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将结果记入学习档案。各科室对所属人员也要进行相应的检查,督促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七、学习考核

结合年终工作总结考评,办公室负责对机关各科室本年度学习状况进行考核,通报考核状况。并将考核成绩作为创先争优评比和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通过对党员的教育和评议,以及党组织的考核,对党员的表现和作用作出客观评价,并通过组织措施,达到激励党员,纯洁组织,整顿队伍的目的组织生活制度。

一、评议目的:督促党员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

二、评议对象:评议的对象为全体共产党员。评议活动在机关党委的领导下,由党支部具体组织实施。党员领导干部应当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民主评议。

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民主评议的,经报机关党委同意,并经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可不列入评议对象;支部党员大会在讨论通过拟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和表决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意见时,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①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②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

③虽未收到留党察看以上的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

④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⑤工作调动、下派锻炼或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出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出的。

三、评议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思想情况,主要看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是否坚定,政治学习是否自觉,道德品质是否端正,利益关系处理是否恰当,精神状态是否高昂。

2.工作情况,主要看是否热爱本职,对待工作的热情和工作标准高不高,接受任务是否愉快,完成任务怎么样。

3.作风情况,主要看是否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想问题抓落实是否从实际出发,处事是否公道正派、不徇私情,干工作是否雷厉风行、深入扎实。

4.表率情况,主要看共产党员的先锋队意识强不强,工作上是否吃苦在前、勇挑重担,危急关头是否挺身而出、敢站前排,日常生活中是否严格自律、享受在后。

评议要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和要求,对党员上述四个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和鉴定。

四、评议等次:评议的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五、工作程序:

1.动员教育。党支部或党小组召开党员会议,学习有关文件精神,讲清评议的指导思想、目的、意义和方法。

2.自我评价。党员按照评议内容,对照党员标准,认真总结一年的思想、工作、作风等情况,参照评议标准,自我认定等次。

3.民主评议。召开党小组会或党支部会,根据党员的自我评议和实际表现,由党员面对面地、指名道姓地对某个党员提出批评意见。评议要是非分明,敢于触及矛盾,认真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还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听取非党群众的意见。

4.民主测评。以党支部为单位,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组织党员和群众对党员进行民主测评。其中,优秀等次的比例按本支部参评党员数的10%-15%确定,具体名额分配由机关党委根据支部年度先进等级、星级评定等综合情况研究确定。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不参加"优秀"等次的评定,但评分不作限制。预备党员只参加民主评议,不参加等次评定。

5.组织确定。党支部召开支委会,根据民主测评结果、党员自我评价、党内外评议意见和党员的实际表现,对每个党员的优缺点作出评价,提出对党员民主评议拟定的等次,报机关党委审批。

6.通报情况。把评议结果用公开方式进行通报。

六、时间安排:评议活动每年一次,一般安排在年底进行。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年度考核、总结工作、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评议工作结束后,机关党支部形成总结材料报机关党委,并接受检查和验收,对达不到要求的要进行补课。对民主评议党员的各种文件、鉴定材料等,按规定及时装入党建工作资料袋,以便查阅。

七、结果运用:

1.对评议达到优秀等次的共产党员,支部可以用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并填表存入个人档案。对推荐到上级党组织表彰的优秀党员,必须经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年度评出的优秀共产党员,各支部可在年度考核中,推荐其为优秀公务员或先进工作者人选。

2.对不合格党员严格按党章和党的有关规定妥善处置。对评议中发现的违法乱纪等问题,要认真查实,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3.对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票合计在45%以上的党员或不合格票超过30%的党员,由党支部书记对其进行告诫谈话。

"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是党组织生活的基本形式,是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的主要途径。"三会"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一课"指按时上好党课。

"三会一课"应当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

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确保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的具体措施,是党支部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制度。

一、支部党员大会

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

1.会议次数。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2.主要内容。组织党员学习;研究确定贯彻执行上级组织的决议、完成各项任务的措施办法;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增补和撤销支部委员),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民主评议党员;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3.有关要求。党员大会由支部委员会召集,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或支部委员主持)。会前由支委会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或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支部大会的议题,并将会议的主要内容及有关要求通知全体党员,党员无特殊情况,不能缺席;根据会议内容需要,有时也可以吸收非党干部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支部委员会把准备付诸表决的问题提交支部党员大会,组织党员进行充分酝酿讨论,然后按照规定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大会决议必须经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会议形成的决议由支委会负责检查落实;会议内容要指定专人进行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党员出席缺人数、中心议题、党员发言要点、讨论中的不同意见、最后作出的决定等。记录要妥善保存并存档。

4.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议事程序。

①会前准备工作。支部委员会确定会议的议题,并就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情况形成初步意见和方案;发出会议通知,通知的内容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议程等。

②会议开始。宣布会议开始,报告应到人数、实到人数(应超过应到党员数半数以上方为有效)、缺席数及缺席原因;宣布会议议题。

③讨论。党支部提出意见和方案,大家围绕议题进行讨论,党员发表意见。

④表决。参加会议的正式党员进行表决。有应到会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赞成,决议方可通过。

⑤宣布表决结果。形成决议。

⑥总结。主持人简要总结,并对如何落实大会决议作出具体部署。

二、支部委员会

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

1.会议次数。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

2.主要内容。支部委员会负责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制定本支部的工作计划、检查和总结支部工作;每月研究一次思想政治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党员的思想动态分析;讨论研究党员教育管理的措施,发展党员以及对党员的奖惩问题;召开班子成员组织生活会;确定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事项;需要支部委员会讨论的其他问题。

3.有关要求。支部委员会由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支委会成员参加,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支委会决定重要问题时,到会支委委员必须超过支部委员人数的半数才有效;如遇重大问题要做出决定,能到会的委员又不超过半数时,必须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研究决定;支委会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会议形成的决议,应确定有关支委会成员负责检查落实,并向书记报告执行情况;会议内容应由专人在支部工作台账上做好记录。

三、党小组会

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

1.会议次数。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召开。

2.主要内容。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支部的决议,讨论贯彻支部决议的具体措施及每个党员应承担的任务;分析党风状况,提出改进意见;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党员向党小组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执行党的决议的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根据党支部的统一安排,定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分析干部职工的思想状况,研究如何做好群众工作;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及时讨论发展对象的入党报告和预备党员转正报告,提出意见,供支部参考;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党员的处分等。

3.有关要求。党小组全体党员参加,由党小组长主持。议题一般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支部近期工作,结合本小组实际情况确定,每次解决一两个问题。会前,要与党支部沟通,确定内容、方法,通知党员做好准备;会上,要抓住中心内容讨论,力求统一思想,并应由专人做好记录;会后,要明确责任,及时督促检查议定内容,并及时向党支部汇报。

四、党课

党课应当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感染力。

1.党课次数。一般情况下党支部应组织党员每三个月上一次党课(含参加上级党组织统一安排的党课)。除参加机关党委统一组织安排的党课教育外,党支部还应自己组织党课教育,由委党组成员和支部书记讲课。

2.主要内容。党课应当根据不同时期的形势和任务,结合本单位实际和党员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党课内容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国情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的纪律和反腐倡廉教育;经济知识、法律知识、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教育等。

3.有关要求。党支部应提前制订党课教育计划,每年组织党员至少听2次以上党课,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也可请上级党组织负责人或有关专家学者、党员先进典型人物或具备授课能力的其他党员授课;授课前抓好授课人教案的准备,授课过程中组织好听课和讨论,课后注意收集党员的反映和要求,不断提高党课的质量。建立考勤制度,无特殊情况,不能无故缺席。对因故未能参加党课的党员要及时补课。每次党课要认真做好记录,支部组织的党课提纲和稿件交党支部存档,以备检查考核。

党员必须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党支部要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三会一课"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视情况邀请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党外人士等参加。支部每年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级党组织工作安排和党支部中心任务,制定年度"三会一课"计划并报机关党委备案,如实记录"三会一课"开展情况。"三会一课"要坚决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坚持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一项基础工程。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经过党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发展党员工作以《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为依据,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1.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等。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应当在一个月内同入党申请人谈话。

2.入党申请人自递交入党申请书起,经过六个月以上的培养教育,经党小组推荐或多数党员推荐,由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经支部大会)研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报委机关党委备案。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要向全体党员公布,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花名册。

3.党支部指派1至2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要向积极分子宣传党的基本知识,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现实表现、以往经历和家庭情况,做好教育培养工作,引导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及时向党组织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情况要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并及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应最低期限每三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并要经常主动申请向联系人做口头汇报交流,寻求组织帮助。

二、发展对象的确定、政审和培训

1.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在认真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召开党员大会),综合各方面意见,讨论确定其为发展对象,并报委机关党委审核。确定聘(借)人员和劳务工为发展对象,必须是在本单位连续工作两年以上,并要征求原所在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的意见。

委机关党委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向市直机关党工委申请领取、下发《入党志愿书》。

2.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政治审查后党支部写出综合政审材料。

3.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参加市直机关党工委组织的学习培训。

三、预备党员的接收

1.确定入党介绍人。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党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章程,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和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任的报告;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向支部大会介绍情况,被介绍人成为预备党员后,继续进行帮助。

2.党支部(支委会)审查。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同意其入党,方可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3.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前,党支部在本单位对发展对象张贴公示通知。公示主要内容:拟接收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党组织培养情况、政审情况、培养人意见,监督电话、受理部门和接待时间等。公示时间一般为7个工作日。

4.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实到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一半。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发展对象和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会议,入党积极分子可列席会议。

5.委机关党委审批。支部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支部委员会应及时将支部党员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相应栏目内,报委机关党委审批。审批前,委机关党委指派专人对发展对象进行谈话。并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6.进行入党宣誓。在委机关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由所在支部适时举行入党宣誓。

7.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四、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和转正

1.党支部每季度对预备党员的表现情况进行一次分析,及时开展谈心和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入党介绍人继续负有培养考察责任。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每半年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

2.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支委会审查;进行公示;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委机关党委审批。

党员的党龄从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对预备期满的预备党员,具备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中要写明延长时间和原因或理由。

3.委机关党委在三个月内召开会议进行审批。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党务公开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党务公开工作,发展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使广大党员更好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动员组织人民群众贯彻落实好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根据党章党规,制订本制度。

一、党务公开内容:

1.学习贯彻党中央指示精神和落实上级组织决策部署情况;

2.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及落实情况;

3.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党内学习教育、组织党员教育培训、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等情况;

4.换届选举,届中支部委员、组织机构调整情况;

5.入党积极分子及建党对象培养、发展情况;预备党员培养、发展、转正情况;

6.召开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对党员的考核考评情况;

7.党支部和党员受到表彰、奖励、记功情况;

8.党支部和党员受到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情况;

9.党费收缴及变动情况;

10.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二、党务公开方式

1.会议形式公开。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学习党内文件精神,听取党风工作报告,讨论表决重大事项。

2.委内公开栏公开。在委内各楼层政务公开栏发布党务公开内容。

3.支部学习园地公开。通过支部学习园地公开栏,定期公开党务内容。

4.新媒体平台公开。通过钉钉群、微信群等新媒体发布需要公开的党务内容。

5.其他符合党规要求的方式公开。

三、注意事项

1.根据需要,党务公开采用年度公开、半年公开、季度公开、月度公开的方式。必要时,可以随时公开。

2.党务公开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3.有关事项公开前,应当报经支部书记审核,重要事项还应报经机关党委审核批准。

4.党的秘密事项,应当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5.党务公开的内容或方式,不得侵犯法律规定的公民个人名誉权、人格权和隐私权。

6.党支部应当主动征求、认真听取、积极采纳党员和党外群众及有关方面对党务工作提出的意见。

7.党员及党外群众对党务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及时反映,并合理采纳。

8.对违反党务公开规定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当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党员教育管理是党的建设基础性经常性工作。党支部应当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引导党员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增强党性,提高素质,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一、党员教育管理工作遵循原则:

1.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将严的要求落实到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党员领导干部带头接受教育管理;

2.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突出党性教育和政治理论教育,引导党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3.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注重党员教育管理质量和实效,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4.坚持从实际出发,加强分类指导,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党支部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作用。

二、党员教育基本任务

1.加强政治理论教育,突出党的创新理论学习,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党的基本知识,引导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努力掌握并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

2.突出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严格党内政治生活锻炼,教育党员旗帜鲜明讲政治,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做到"四个服从",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引导党员牢记入党誓词,坚持合格党员标准,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培育良好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和家风。加强宪法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党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4.加强党的宗旨教育,引导党员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提高群众工作本领,密切联系服务群众。

5.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引导党员学习党史、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铭记党的奋斗历程,弘扬党的优良传统,传承红色基因,践行共产党人价值观,激发爱国主义热情。

6.开展形势政策教育,围绕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重大决策、推进落实重大任务,宣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解读世情国情党情,回应党员关注的问题,引导党员正确认识形势,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要求上来。

7.注重知识技能教育,根据党员岗位职责要求和工作需要,组织引导党员学习掌握业务知识、科技知识、实用技术等,帮助党员提高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增强服务本领。

三、党员日常教育管理主要方式

1.党支部应当运用"三会一课"制度,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教育管理。党员应当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进行学习交流,汇报思想、工作等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参加双重组织生活。

党支部应当每月开展1次主题党日,贴近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开展志愿服务等。

党员应当按期交纳党费。党支部应当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2.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一般以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进行。

3.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

4.党支部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党支部负责人应当经常同党员谈心谈话,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5.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

6.党支部应组织党员认真参加党内集中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围绕学习教育主题,深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查找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

7.党支部应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结合不同群体党员实际,通过树立、学习身边的榜样,设立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开展设岗定责、承诺践诺等,引导党员做好本职工作,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创先争优,在联系服务群众、完成重大任务中勇于担当作为,做到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急关头豁得出来。

鼓励和引导党员参与志愿服务。党员应当积极参加党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也可以自行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8.党支部应当坚持从严教育管理和热情关心爱护相统一,从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上激励关怀帮扶党员。

针对老党员的身体、居住和家庭等实际情况,采取灵活方式,进行教育管理服务,组织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发挥力所能及的作用。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身患重病甚至失能的党员,组织活动和开展学习教育不作硬性要求,党支部通过送学上门、走访慰问等方式,给予更多关心照顾。

四、党籍和党员组织关系管理

1.经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机关党委审批接收的预备党员,自通过之日起,即取得党籍。

对因私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党员,出国学习研究超过5年仍未返回的党员,一般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保留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

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通过各种方式查找仍然没有取得联系的党员,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所在党支部或者上级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停止党籍2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对停止党籍的党员,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恢复党籍。对劝其退党、劝而不退除名、自行脱党除名、退党除名、开除党籍的,原则上不能恢复党籍,符合条件的可以重新入党。

2.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

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

党员工作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党支部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时,如有必要,可以采取适当方式查核党员档案。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支部仍然负有管理责任。

3.党员组织关系变动管理。

对于新调入和招录本单位的党员,原则上要求在一个月内办理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并及时编入到工作岗位所在支部,参加党的活动。

在委内工作岗位变动的党员,党员组织关系自动转入变动后处室(部门)所在党支部;党员因工作岗位变动组织关系跨支部的,应主动向原党员组织关系所在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和新岗位所在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汇报,相关支部应及时调整党员名册。

担任支部书记、委员的党员,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至其他支部后,其原支部职务自动免去。

党员办理退休手续时,应向原在职支部报告,并由机关党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到退休支部。

党员去世后,支部应在五日内把名单上报机关党委备案。

对没有人事档案的党员,由机关党委建立党员档案并保存。

五、党员监督和组织处置

1.党支部应当通过严格组织生活、听取群众意见、检查党员工作等多种方式,监督党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情况,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履行党员义务、联系服务群众、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等。

2.发现党员有思想、工作、生活、作风和纪律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以及群众对其有不良反映的,党支部负责人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3.对党员不按照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流动到外地工作生活不与党支部主动保持联系的,以及存在其他与党的要求不相符合的行为、情节较轻的,党支部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帮助其改进提高。

4.对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但本人能够正确认识错误、愿意接受教育管理并且决心改正的党员,党支部应当作出限期改正处置,限期改正时间不超过1年。对给予限期改正处置的党员应当采取帮助教育措施。

5.党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程序给予除名处置:

①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已经丧失党员条件的,予以除名;

②信仰宗教,经党支部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③因思想蜕化提出退党,经教育后仍然坚持退党的,予以除名;

④为了达到个人目的以退党相要挟,经教育不改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⑤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无转变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⑥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者不交纳党费,或者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对违犯党纪的党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党支部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履行对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职责,在年度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中,把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情况作为向机关党委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

党内关怀帮扶制度

开展党内关怀帮扶,是体现党组织温暖,提高党员荣誉感、归属感、使命感和增强党组织向心力、凝聚力和感召力的重要举措。党支部要调动全体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把"政治上激励、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心理上关怀"的原则落实到具体行动中,真心实意关爱,为党员排忧解难。

1.突出政治关怀。重视党员的成长进步,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加强日常管理监督,教育引导党员珍视党员身份,积极参加党的活动,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遵守党章党规党纪的自觉性。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2.及时思想关怀。支部书记及班子成员在党员干部工作岗位变动、思想波动、工作失误、遇到挫折、出现矛盾和分歧时、有不良反映等情况时要及时开展谈心谈话活动,使党员干部及时受到组织上的教育、关怀和帮助,不断增强工作的进取心和责任感。对于犯过错误、受到处理或者处分的党员,党支部应当主动关心、加强教育,引导他们正确认识错误、努力改正错误,放下包袱、积极工作。

3.体现组织关怀。着力在党内营造党员"遇事有人管、困难有人帮、问题有人解决"的亲情氛围。党员患病住院、家庭发生意外、生活遇到特殊困难时,所在党支部负责人要及时进行走访慰问,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在每年的春节、"七一"、"十一"等重要节日,走访慰问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等,开展送温暖活动。

4.建立困难党员信息台账。党支部要对生活困难、独居、老弱病残等困难党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及时上报机关党委,为开展党内帮扶工作提供准确信息。通过日常的关怀帮助,使困难党员始终处在党组织的关爱之中。

5.开展党内结对帮扶活动。组织党员开展结对联系、扶贫帮困、党员志愿者行动等活动,对困难党员进行帮扶,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进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以及中央和省、市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党组中心组学习,是党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局党组对理论学习负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要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四条党组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五条学习的组织与职责

1、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可以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2、局党组书记是中心组学习的第一责任人,对中心组学习负全责,必须围绕中央、省委、市委的重大工作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紧密结合本部门工作和思想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对全年及阶段性理论学习计划和学习内容把关,对中心组学习过程实行全程督导检查,严格落实学习计划,在学习中发挥表率作用、组织作用、督促检查作用和引导作用。党组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主持党组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代行职责。

3、党组成员要认真领会并严格执行《x市x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年度学习计划确保学习时间、内容、效果的落实,参加学习时需要提交讨论专题,须在学习会召开前报党组书记审定;每次参加学习,必须认真做好学习记录,对上级重大工作部署应撰写心得体会,学习体会每半年提交组长批阅;在搞好自身理论学习和工作调研的同时负有指导、督促分管科室人员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的责任。

4、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配备学习秘书,由局办公室主任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协助学习秘书共同做好学习服务工作。根据年初市委宣传部年度宣传工作要点和学习意见,结合本局实际,拟定学习计划,报党组书记审定,并在工作中提醒党组中心组按计划实施;每周梳理汇总各类重要会议及文件,形成学习资料,提请党组书记加入中心组学习内容;根据学习计划和学习情况提出集中学习的建议方案,协调集中学习时间,严格考勤登记,做好会议记录;建立中心组及其成员的理论学习档案,做好学习计划、学习笔记等资料的归档和保管工作。

第六条学习的主要内容

1、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3、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4、国家法律法规。

5、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6、党的历史、新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7、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8、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9、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精神、文件、领导讲话。

10、事关x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规划、政策以及市委要求的相关内容。

11、x方面的政策法规以及业务知识。同时,结合实际开展形势任务教育。

12、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七条?学习方式

1、集中学习。集中学习应当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坚持每个月集中学习一次,学习时间为半天,每半年进行一次学习小结。上半年最后一次集中学习之后对半年学习情况进行回顾和小结;下半年最后一次集中学习结束后对全年学习情况进行回顾和总结。集中学习可采取邀请专家学者授课、局党组成员辅导、深入企业、村(居)观摩学习、观看影像资料等多种形式进行。每次学习内容由局党组研究确定,由党组书记对集中学习情况进行小结。

2、个人自学。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下功夫刻苦学习,每月个人自学不得少于10小时;中心组成员要制定学习计划,认真做好读书笔记;由局党组负责不定期抽查。

3、深入研讨。局党组中心组应当将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进一步深化学习效果。

4、专题调研。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每人每年至少撰写1篇调研报告。

第八条?学习要求

1、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把理论学习与统一思想、驾驭全局,进行科学决策、改造主观世界紧密结合起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学以致用,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和执政能力。

2、严格学习纪律。党组中心组成员集中学习专设签到本,由本人签到,不得代签;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需事先向党组书记请假,并报党组备案,事后进行补课。局党组年终将对中心组成员每年的学习出勤情况进行通报。

3、开展调查研究,撰写理论文章。中心组成员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专题调研活动,完成撰写学习体会、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1-2篇,年底由党组书记亲自批阅,由学习秘书收集、整理、总结、推广。

4、中心组成员要确保完成学习篇目和内容,认真记写学习笔记,要统一使用党组下发的自学笔记本和集中学习记录本,以备调阅、考核。

第九条学习管理、考核与问责

1、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党中央和省、市委的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

2、局党组结合年底市委理论学习考核,对党组成员理论学习情况进行考核。党组书记要对党组成员的学习笔记进行抽查检查,量化打分,作为年度考评依据。

3、在民主生活会和年终述职述廉中,每个中心组成员要汇报和检查自己的学习情况。将理论学习特别是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4、对于中心组学习重视不够、开展不力的党组成员,局党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推动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现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局党组主体责任清单。局党组对局机关及局属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对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

1、及时传达学习党中央和上级党组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充分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和网络安全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成立意识形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在x工作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年度工作要点,作为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意识形态工作分管负责人、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

4、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中心组学习、党员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

5、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每半年对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进行一次通报,每半年向上级党组织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重大情况第一时间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6、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督查和干部职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坚决守好用好意识形态阵地,加强对各科室(单位)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检查和考核工作。

7、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述责报告的重要内容。

8、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动权,充实和加强互联网信息管理工作力量。加强新媒体的建设、管理和运用,积极为互联网信息管理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9、加强宣传思想文化队伍建设,培养造就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队伍。

10、严格追责问责。局党组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出现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情况,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责任。

(二)局党组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清单。

1、局党组书记是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局党组分管负责人是意识形态工作直接责任人,协助局党组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局党组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范围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2、根据上级和局党组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及时召开分管范围的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传达学习意识形态工作最新精神,结合实际作出具体安排部署。

3、对分管范围内出现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网络舆情事件,要第一时间靠前指挥、现场处置、组织发声,妥善处理好各类重大舆情事件。

4、每年对分管科室(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至少开展一次督促指导和工作检查。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分管科室(单位)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汇报。

5、把分管范围的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和本人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和年终个人述职述责报告的重要内容。

6、做好上级和局党组交办的其他意识形态工作事项。

(三)各科室(单位)责任清单。各科室(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参照局党组主体责任清单落实),各科室(单位)还要履行好下列相关职能责任:

1、统筹负责本科室(单位)及与退役军人业务有联系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每年至少2次向局党组汇报意识形态工作。

2、坚持正面宣传,加强新闻宣传管理。加强舆情风险排查,做好突发舆情的舆论引导及应急处置工作。

3、把落实中央、上级党组和局党组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本科室(单位)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检查范围,纳入各科室(单位)负责人和成员的考核内容,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4、把思想政治教育纳入干部职业道德建设和继续教育培训内容,纳入岗位选聘和年度表彰考核范畴。

5、加强对党外代表人士、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对违规违纪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二、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当前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意义。要认识到本局肩负着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任务,抓好意识形态工作是应尽职责,要自觉加强学习,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省、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树立高度的思想共识,凝聚工作合力,切实把意识形态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结合本单位实际亲自部署、细化任务、制定措施、统筹推进,认真抓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制度的贯彻执行。要自觉担负起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党组班子成员及各科室(单位)负责人要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原则,加强联动协商,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

(三)严格追责问责。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1、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2、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3、分管范围内发生公共突发事件和对重大网络舆情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

4、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5、组织、参与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6、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制度

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x〕x号)《x市市级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规定》(x直委发xx号)《x市离退休党员教育管理实施办法(试行)》(x组基〔x〕x号)等文件精神,对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作如下规定:

一、党费缴纳数额

党员党费缴纳数额由中央组织部规定的按照机关、事业、企业、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在职党员和离退休党员的不同标准确定。机关党委根据标准统一计算每个党员实际应缴党费数额,交各支部掌握执行。党员缴纳党费数额可超过应缴数额,除困难党员经批准外不得少于应缴数额。原则上机关党委对党员的党费缴纳数额实行一年一核方式,每年的四月为新一年党员党费核定基数月。

二、党费使用管理

1.经费安排:在职行政、事业单位党员组成的党支部,党建活动经费按照《x市市级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规定》标准执行;退休党员支部活动经费按照《x市离退休党员教育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标准执行。

2.支出范围:

①党的重大节日、会议宣传费用;

②开展党员教育活动所产生的会议费、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图书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

③党员教育阵地建设费用;

④党内表彰所需费用;

⑤补助生活困难党员、慰问老党员费用;

⑥其他相关党员活动费用。

3.使用要求:在党费允许范围内的支出要求,事前由党支部向机关党委递交使用党费请示。

4.财务管理:除党员党费由各支部收缴后统一交机关党委外,其他党费收入支出统一由委财务部门代办,实行党费专账管理。报销党建活动经费,需经机关党委审核后履行报销程序。

三、党费工作机制

1.按月交纳党费。每个党员均需向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要及时督促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2.定期公示制度。党支部应主动、及时、准确、规范地公示党费收缴、使用情况,接受党员监督。党支部在每年1月15日前和7月15日前,通过党务公开栏、党建工作群等形式,公示党费收缴、使用具体情况,并报机关党委备案。公示期限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

3.实行报告制度。各支部在党员大会、年度工作总结中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党员要结合专题组织生活会,向党组织报告按期缴纳党费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一项重要内容。

四、注意事项

1.开展党建活动必须自行组织,不得将活动组织委托给旅行社等其他单位。

2.党组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每年不超过两次。

3.开展党建活动,集体出行确需租用车辆的,应当视人数多少租用大巴车或中巴车,不得租用轿车(5座及以下)。

4.开展党建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5.参加党建活动,个人不得领取公杂费补助和伙食补贴费。

6.严禁开支与党建活动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

谈心谈话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密切党组织与党员、党员与党员、党员与群众之间的联系,积极营造健康向上、团结奋斗的政治环境,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央、省、市委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建立并完善定期谈心谈话制度,是发扬党内民主、增进党内团结、推进党的事业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和形式,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本部门各级党组织要把定期谈心谈话作为了解党员、关心党员、爱护党员、联系群众的重要手段,积极开展经常性、多层次的谈心谈话活动,力争达到沟通思想、扬长避短、促进工作的目的。

第二章谈心谈话的范围对象

第四条坚持党内谈心谈话全覆盖,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负责人之间、领导干部与党员群众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要定期开展谈心谈话活动。

第五条各级党组织班子成员中出现工作变动、不良反应、履职不力、违规违纪、遇挫遇难、生活困难、精神不振等情况,党组织书记必须及时约谈。

第六条机关各科室、下属各单位党员干部和群众出现以下情况,分管班子成员必须及时约谈;普通党员出现以下情况,所在党支部书记必须及时约谈:①先锋作用缺失;②组织观念淡薄;③党员意识不强;④违反规章制度;⑤群众反映问题突出;⑥思想情绪波动较大。

第三章谈心谈话的主要内容

第七条谈心谈话要按照"见人见事见思想"的原则,敞开心扉、摆开事例,达到消除隔阂、诫勉提醒、帮助提高的目的。谈心谈话内容主要包括思想交流、工作沟通、听取意见、警示诫勉。通过谈心谈话了解党员干部及群众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学习状况、廉洁自律以及家庭生活等方面的情况。

第四章谈心谈话的方式方法

第八条个别谈话。在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中层干部岗位调整,以及针对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普通党员、群众的个性问题,一般采取"一对一、面对面"的方式进行个别谈话。

第九条集体谈话。针对党员干部存在的共性问题或新提拔、新调入的党员干部,可采取"一对多"的方式进行集体谈话。

第十条组织约请谈话。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约请干部谈心谈话。因公出差或流动党员要约定时间、地点进行面谈,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党员实行上门约谈。

第十一条个人要求谈话。党员、群众个人有情况需要与领导交流沟通的,可主动提出谈话要求。

第五章谈心谈话的基本原则

第十二条以诚相待原则。要以平常的心态和人性化的方式开展交流,营造良好的谈心谈话氛围,消除彼此思想顾虑,心无芥蒂、推心置腹,讲出真话,讲出心里话。

第十三条实事求是原则。对谈心谈话对象要一分为二,客观公正,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明确指出其缺点和不足,对存在的问题要明辨是非,态度鲜明。

第十四条有的放矢原则。谈话内容要有针对性,力戒空泛。要从实际出发,针对谈心谈话对象的不同情况和特点,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做到有的放矢,注重实效。

第十五条教育疏导原则。要本着防微杜渐、治病救人的态度,适时提醒、告诫、引导谈心谈话对象,耐心说服教育,帮助其提高思想认识。

第十六条经常及时原则。要把经常性定期谈话与有针对性的不定期谈话结合起来,发现问题的苗头,应及时告诫、提醒。要善于发现问题,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第六章谈心谈话的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制定谈心谈话方案,区别谈心谈话对象职务、岗位、阅历、年龄和受教育程度的不同,因人而异、因事而异,精心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与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之间谈心谈话,每年至少1次,一般安排在民主生活会前进行,领导班子成员择机相互谈心。班子成员与其分管科室负责人每年至少谈话2次。

第十九条谈心谈话前要做好计划安排和有关准备工作,谈心谈话过程中要做好记录,涉及有关警示诫勉谈话必须2人以上参加,实事求是填写干部谈心谈话登记表。

谈心谈话后要抓好有关问题的督办和落实工作。对谈心谈话对象反映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要通过适当方式进行深入了解;对谈心谈话对象反映的涉及其工作和生活的实际困难,要尽力帮助解决;对谈话认定存在的问题,要跟踪了解整改情况,对没有改正或改正不明显的,及时提出警示,或提出组织处理意见。

第二十条谈心谈话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党建工作目标考核,对工作被动、敷衍了事的要进行批评教育,确保谈心谈话活动长期、有效开展。

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

为进一步健全党内民主生活,有效进行党内监督,加强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依照《中国共产党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上级党委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统领全局能力,切实保证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和效果。通过民主生活会,达到统一思想,改进作风,互信互帮,增进了解,着力解决领导班子自身问题和矛盾,不断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目的,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精神的贯彻落实。

二、召开时间及参加人员

1、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具体时间根据市委组织部和市纪委的通知执行,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召开的,需征得上级有关部门同意。

2、参加人员为局党组成员、上级督查组成员。需要时可吸收相关科室(单位)人员旁听。

三、会议内容

会议内容主要就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统一思想认识。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指示、决定、决议的情况。

2、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情况和领导班子中存在的比较突出的问题。

3、遵纪守法,敬业守职,清正廉洁的情况。

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5、上级部署的重大任务、重要工作的落实情况。

6、其他重要问题。

四、会前准备

为确保民主生活会质量,在会议召开之前,认真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掌握思想武器。针对民主生活会要解决的主要问题,规定少而精的必读书目。通过自学或集中学习的形式,掌握政策规定,端正思想态度,为开好生活会奠定思想基础。

2、广泛征求意见,如实进行反馈。会前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或下发征求意见函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同志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党性党风党纪及工作等方面的意见或建议,通过整理、汇总,原汁原味地向党组书记汇报。属于班子集体的意见,由党组书记负责反馈给班子全体成员;属于对班子成员个人的意见,由党组书记分别反馈给有关班子成员。领导班子和个人要把方方面面的重要意见纳入发言提纲内,并作为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主要依据。

3、围绕中心议题,认真准备发言提纲。领导班子成员要依据民主生活会的议题要求,联系个人思想、工作、作风及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对照反馈的意见,认真思考,写出发言提纲。发言提纲要实事求是,对自身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挖掘根源,查找教训,明确措施,防止文过饰非。同时对班子成员他人存在的问题,要坚持有理有据有利有节的原则,开诚布公的进行批评提醒式准备。

4、会前谈心交心,做好会中开展批评准备。党组书记要针对会前反馈的意见,主动与每位班子成员谈心,班子成员之间也要互相谈心,坦诚交换意见。谈心的主要内容是:征求对自己的意见,沟通思想和工作情况,将听到的意见和反映反馈给对方。有些不宜直接拿到民主生活会解决的问题,要通过谈心达到消除思想隔阂、化解矛盾、统一认识、增强团结的目的。

五、会中安排

1、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由局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

2、严格考勤制度。领导班子成员要按时、按要求参加民主生活会,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向党组书记请假,并报上级督查组同意。

3、由党组书记通报上次民主生活会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和班子成员参加党支部、党小组活动及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情况。

4、班子成员按照会前准备逐个发言。因故缺席人员可以提交书面发言,书面发言可由班子其他成员代为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会后,由党组书记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5、党组书记对会议情况进行简要总结。

6、如实做好会议记录。

六、会后落实

1、会上反映出的问题,应由领导班子自身解决的,要制定整改措施。解决不了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2、对群众普遍关心问题的整改情况,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3、会后十日内,要形成会议情况综合报告。会议情况综合报告要突出民主生活会上反映出来的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情况及整改措施。

七、具体要求

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要认真贯彻"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和"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

1、要有积极的思想斗争准备。会上要针对自身存在的主要问题,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特别是主要领导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通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分清是非、增进团结、共同提高的目的。

2、要敢于自我批评。开展自我批评要实事求是,既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不护短、不遮掩,又要防止片面性和简单化;对于个人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正确认识,需要说明的,要做出实事求是的解答;对领导班子集体问题,要讲清个人应承担的责任和所要吸取的教训。

3、要敢于相互批评。开展批评要坦城相见,开诚布公,畅所欲言,推心置腹,真心实意地帮助克服缺点,改正错误,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4、要围绕议题抓重点。坚持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防止做表面文章,杜绝把民主生活会开成业务工作会。

八、其他

如上级主管部门对当年召开党组民主生活会有统一安排、统一要求,则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具体组织实施。

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考核办法

为了充分保障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落实到位,促使党建工作朝着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科学化方向健康发展,起到"基础工作扎实、党员队伍过硬、思想工作有效、联系群众密切、保障监督有力"的作用,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一)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贯彻执行情况(30分)

1、是否按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的要求,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并做好会议记录(5分);

2、是否按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议的要求,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5分);

3、是否原则上按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议的要求,召开党小组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5分);

4、是否按每半年至少对支部党员进行一次党课的要求进行落实(5分);

5、是否按照制度的要求召开组织生活会及民主生活会(5分);

6、是否开展每年一度的民主评议党员工作(5分)。

(二)党组织和党员学习培训教育制度贯彻执行情况(15分)

1、各支部是否认真制订年度或季度学习计划以及设定学习内容,是否采取灵活方式,予以保证学习效果,达到学习的目的(5分);

2、是否按每季度最少组织一次党员政治理论学习的要求组织党员进行集中学习(分);

3、党员除参加各级党组织的集中组织学习之外,个人自学每月至少要有1篇以上读书摘记、学习心得或笔记(分);

4、是否组织党员进行学习理论知识心得体会交流,相互学习,互相借鉴,以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分);

5、是否采取墙报或学习情况简报等灵活方式进行党员的学习交流(分)。

(三)党费收缴管理贯彻执行情况(5分)

1、是否严格按照党费收缴管理的有关规定指定专人,按时(每月10日前)进行党费的收缴与管理(分);

2、是否定期向党员大会(或定期公开)报告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广大党员的监督(分)。

(四)发展党员工作的开展情况(10分)

1、是否按照发展党员的要求、程序发展党员(分);

2、是否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分);

3、预备党员的接收,是否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进行办理(分);

4、是否按时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考察和转正(分)。

(五)党建日常工作贯彻执行情况(30分)

1、执行局党组的决定、命令情况(10分);

2、上报材料是否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10分);

3、资料、会议记录、文件的整理和归档是否及时、规范(10分)。

(六)围绕中心任务或重点工作开展党建活动情况(10分)

1、特色活动(5分);

2、创新性活动(5分)。

二、考核方式

1、局党组采用"量化记分制"进行跟踪各党支部日常的党务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各党支部更好地完成各项党务工作,实现对各基层党支部的阶段性评价。

2、每季度的最后一周为考核周,考核结果在全局进行通报、公示。

三、考核评定

1、考核内容的分值共计100分,考核结果分五个等级,分别为: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为"良好",70分以上为"一般",60分以上为"差",60分以下为"较差"。

2、每季度考评结果未达到"良好"支部,支部书记要向局党组作出书面检查,深入查找问题,拿出整改意见;连续两个季度未达到"良好",将取消该支部年终基层先进支部评定资格,取消支部书记年终先进个人评定资格。

3、每季度考核排名第一且考核结果达到"优秀"的支部,将给予该支部及党务工作者一定的物质奖励。

4、考核结果存档,将作为支部书记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现就我局实施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我局改革、发展、稳定方面的重要工作,关系我局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研究制定贯彻落实上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重大部署、重要工作安排的工作意见和措施;

2、讨论审定局重要规章制度、中长期发展规划、工作方针、工作计划、工作要点的制订;

3、研究局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等重要意见的制定及重要活动的布置;

4、研究综合目标考核、工作制度、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和考核、奖惩办法;

5、研究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等事关社会安全稳定和重大问题的处置原则及应对方案;

6、研究涉及干部职工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7、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干部人事任免

1、领导班子的分工及调整;

2、干部推荐选拔、任免调整、晋职晋级、招录招聘以及评议考核、奖励惩处等;

3、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人事事项。

(三)重大项目

1、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建设项目投资;

2、大宗物资采购;

3、涉及到重大资金的项目;

4、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年度部门预算方案及决算情况;

2、1万元以上大额资金使用;

3、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程序

(一)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坚持集体决策,充分发扬民主;坚持科学决策,确保决策贴近实际、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坚持透明决策,防止个人或少数人独断专行;坚持依法决策,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二)"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必须召开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并按以下程序进行:

1、确定议题。根据分工及职权范围,由分管负责人或职能科室(单位)提出议题,报局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列入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会议议题。

2、议题准备。分管负责人组织相关职能科室(单位)提前准备会议所需材料。会前要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形成成熟的意见和建议。

3、会议通知。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通知参会对象和列席人员。参会人员为局全体班子成员;列席人员为与议题相关的人员,或根据实际确定列席人员。

4、讨论决定。议题提出人或分管负责人对议题作汇报介绍,与会人员就议题建议逐个表态,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最后由会议主持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会议表决,以到会人数半数以上同意形成会议决定。班子成员到会达三分之二以上方能召开。缺席会议的应提前请假,缺会人员的意见可用书面表达;列席人员可就议题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讨论"三重一大"事项,局主要负责人不先发表倾向性意见,待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后末位表态发言。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定。讨论多项事项应逐项表决,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投票方式进行。

5、形成会议纪要。会议指定专人记录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参会人员、列席人员、请假人员、每项议题讨论情况及最后决定。重大问题应形成会议纪要。

6、决策结果公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结果和部分过程,必须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三)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2、不得在领导班子会上临时动议议题;

3、不得在机构变动和主要负责人调动之际突击决策人事调整、财务报销、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

三、"三重一大"决策执行

(一)对集体作出的决定,主要负责人要明确执行决策的责任人及实施措施。

(二)个人无权改变集体作出的决定,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的,须经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在集体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

(三)及时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通过不同形式在本局或向社会通报、公开。

四、"三重一大"民主决策监管

(一)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执行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对所分管范围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履行监管职责。

(二)局党组定期向全局干部或干部代表大会通报"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执行情况,接受干部职工监督。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按"一报告两评议"专题报告。

(三)局党组班子成员自觉遵守"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和推进决策执行,并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之一。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追究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的;

2、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3、涉及"三重一大"事项,未经集体研究讨论决定或个人擅自决策的(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除外);

4、讨论"三重一大"事项,提供虚假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

5、对"三重一大"的决策事项执行不力,履职不到位的;

6、其他违反本实施办法的情形。

属于个人责任的,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对相应人员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责令相应人员写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报上级有关部门给予相应人员党纪政纪处分。

属于集体责任的,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要召开专题会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限期纠正;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领导集体要向上级做出书面检讨;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由领导集体请求上级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根据局党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重要契机,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落实,强化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强化责任担当,严格实施项目化推进、常态化问责、刚性化执纪,紧紧扭住主体责任"牛鼻子",扬起责任追究"牛鞭子",切实做到"把责任扛在肩上、把纪律挺在前面、把任务落在实处",推动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二、主要任务

局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行项目化推进,知责明责,切实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融入各项工作之中。

(一)清单明责,狠抓项目推进,强化主体责任。

1、细化责任清单。根据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我局结合实际细化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主体责任和纪检组长监督责任清单内容,明确重点任务、目标要求和责任部门,实施项目化分解,逐项制定贯彻具体措施和时间进度安排。

2、加强日常督查。加强对责任清单制定和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督,实行日常监督情况台账管理制度。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项督查活动,及时掌握项目落实情况,发现和解决问题,推进项目实施到位。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科室和相关责任人,及时提醒或约谈。年底对照责任清单逐项过堂,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任务落到实处。

3、严格检查考核。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双报告、党支部书记述责述廉、党政主要负责人接受评议等制度。党支部书记每年1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局党组和派驻纪检组报告上年度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局副职领导和中层干部同时开展述责述廉活动。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把"两个责任"落实情况作为检查考核重要内容,着力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情况,督促整改纠正。

(二)常态问责,实践"四种形态",强化责任追究。

认真落实省委《关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办法(试行)》、x州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监督问责暂行办法》和市委《关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真正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

1、突出抓好"一案双查"。强化"一案双查"意识,在查清当事人违纪违规事实的同时,要查清相关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履行情况,提出是否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凡是履行"两个责任"不力,一律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切实做到有责必究、究必到位。

2、注重把握责任追究重点。要把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放在追责问责首位。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精神问题,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督查、督导巡查中发现问题不整改不查处问题,审计监督、财政监督等其他专门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不整改不查处问题,贯彻执行《准则》《条例》不得力问题,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责任追究的重点,在严肃查处直接责任人的同时,严格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既要追究主体责任,又要追究监督责任,不断释放越往后问责越严的强烈信号。

3、善于运用执纪"四种形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纪律为准绳,研究和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问责常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依纪依规严格问责,防止责任追究失之于宽、松、软,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

(三)督促尽责,坚持刚性执纪,强化责任担当。

严格执行《准则》《条例》以及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精神,真正把纪律和规矩严起来、立起来。

1、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和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坚持零容忍态度,违纪必究,动辄则咎。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的顶风违纪行为,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坚决遏制"四风"和腐败问题蔓延势头。坚持以党纪党规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调整、早查处,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2、加大挂牌督办力度。加强群众反映问题线索管理,对其中情况典型、反映突出、久拖不决的线索,实行挂牌督办,对查处不力、问责不严的,不销号、不放过,确保问题查清、处理到位。开展重要时间节点专项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和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要及时交办、督办。

3、加大通报曝光力度。突出元旦春节、清明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对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精神问题、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要及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既要通报查处直接责任人情况,又要通报追究领导责任情况,以案明纪、以案说责、以案示警。

三、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要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意义,把开展责任追究工作作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紧紧围绕"清单明责、常态问责、督促尽责"三个关键环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责任主体、责任追究和责任担当。

2、完善制度机制。实行监督工作全覆盖,不断完善述责述廉、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问题线索排查、信息沟通、通报曝光等工作机制,为推动"两个责任"落实提供制度保障。

3、务求实绩实效。要结合实际,细化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责任清单。坚持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突出重点,开展追责问责。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指导和督查。领导班子成员职务、分工调整的,及时更新并上报责任清单。

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廉政风险点排查专项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我局党风廉政建设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成果,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政风险防范意识,不断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局党组决定在全局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廉政风险点排查专项活动,为扎实推进该项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引导干部职工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反腐倡廉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线。通过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深化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效,进一步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程序,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工作作风,使干部职工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以思想作风的转变促进x工作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根据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深入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专项活动,进一步规范公职人员权力界限,规范权力运作程序,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和健全以积极预防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以确保公职人员行为规范、廉洁、安全为目的的科学防控机制,筑牢反腐倡廉制度防线,确保x的健康发展。

三、活动对象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的全体干部职工。

四、工作步骤

(一)学习教育,动员部署阶段(每年3月底前)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结合各自的权力清单内容,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依法履职,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性,以及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是长期性、动态化的工作,必须不断完善、更新、规范,为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做好思想动员。

(二)自查梳理,更新完善阶段(每年4月底前)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对照本科室(单位)原有的风险点、工作流程、防范措施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落实情况逐条、逐项进行梳理,反复排查、反复验证、谨慎定级,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调整、上级机关主管部门有关权限的变更以及干部队伍岗位变化情况,进一步检查风险点,在科学分配事权、设置岗位、确定职责、明晰程序、统一标准、简化操作、有效监控上,提出防范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将风险防范措施定到岗位,对照有关规定加快建立起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实、制约有效的《风险防范管理流程图》。通过查漏补缺、对不能适应现实需要的要进行修订完善,对管理上存在盲区和漏洞的要及时加以防范。同时,将一些成熟有效的防控措施上升为制度,不断充实廉政风险防控体系。

各科室(单位)通过排查,要将《岗位廉政风险点排查表》(详见附件)和拟订的《风险防范流程图》,于每年4月30日前报局办公室汇总。

(三)整改落实阶段(每年5月底前)

局机关办公室将征求各科室(单位)意见后,报局党组审议,并将重新编印《廉政风险防控手册》。廉政风险点排查期间,局机关办公室将对各科室(部门)排查工作进行督查,对不按时完成阶段工作任务科室(部门)的进行通报,并列入绩效考评评定。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认真抓好自身和分管范围内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各科室(单位)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本科室(单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要亲自抓、率先查。

(二)加强宣传教育。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现有媒介,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参与,为推动廉政风险排查专项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三)加强督促检查。局机关办公室要加强对各科室(单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的检查指导,特别对那些在廉政风险复查工作中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敷衍应付的科室(单位)和个人,要抓住典型公开曝光,对该科室(单位)负责人严格问责。

党支部工作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党支部的决议。讨论决定本支部重要事项,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政治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关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四、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凝聚广大群众的智慧和力量。

五、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发现、培养和推荐党员、群众中间的优秀人才。

六、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七、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机关党委报告重要情况。教育党员、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八、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公开党内有关事务。

党小组长工作职责

一、按照党支部要求,组织党员学习,做好党员的思想工作。根据支部的决议和工作安排,向本小组的党员布置任务,并负责督促检査。

二、定期召集和主持党小组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会前,党小组长要做好准备,并将小组会的内容、开会时间和地点及时通知组内每个党员。

三、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经常向党支部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四、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协助支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五、按时收缴党费。

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及时向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传达,并提出贯彻执行的意见,交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对传达和贯彻情况要如实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二、主持支部全面工作。承担党支部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善于听取和正确集中各方面的意见,认真搞好支委会的自身建设,加强班子团结,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共同把党支部的工作做好,不断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负责召集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确定会议议题和会议方案,主持会议。

四、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抓好支部的集中学习,加强党员教育,提高党员整体素质。

五、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及时地有针对性地做好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六、做好党员管理工作。主持召开支部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负责组织民主评议党员。积极开展党风党纪教育,督促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抓好清除腐败分子和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工作。

七、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同组织委员一起做好经常性的党员发展工作,不断壮大党的队伍。加强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重视党员发展,抓好预备党员的继续培养、教育和转正工作。

八、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和决议的执行情况,注意解决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按时向支委会、支部党员大会和机关党委报告工作。

副书记协助书记处理党支部日常工作,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某些专项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党支部组织委员工作职责

一、协助书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

二、了解和掌握党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需要和可能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党支部和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

三、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书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考核党员的表现,收集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做好民主评议党员的具体工作,收集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向支部提出表扬和奖励党员的建议,做好后进党员的帮助和教育工作。

四、协助书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并负责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提出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初步意见。按照规定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

五、做好党员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办理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按时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负责党员和党组织情况的统计、审查和鉴定党员工作;负责支部大会的记录、归档等工作。

不设纪检委员的党支部,有关纪检方面的工作,一般由组织委员负责。

党支部宣传委员工作职责

一、协助书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

二、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根据不同时期党的工作中心和任务,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计划和意见,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和时事政策,组织党课学习,做好对党员的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完成上级安排的学习任务。

四、了解和掌握党员干部先进事迹,大力宣传好人好事。

五、做好支部工作、活动情况信息上报工作,办好本支部的宣传阵地。

党支部纪检委员工作职责

一、协助书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

二、协助书记对党员进行党纪、党规和党风教育,不断提高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三、负责掌握党员和干部遵纪守法情况,同时向支委会和上级纪委报告。

四、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受侵犯。负责受理、转递党员的控告和申诉,检查党员执行党的纪律的情况,同各种违纪和败坏党风的行为作斗争。

五、认真调查、及时处理党员违犯党的纪律的案件。

六、经常对党员进行纪律监督。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并帮助教育他们改正错误,鼓励他们积极工作。

七、经常向支部委员会和机关党委汇报和反映本支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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